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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九州」說及其對後世的影響─從兩漢刺史部到唐代地理文獻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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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九州」說及其對後世的影響

─從兩漢刺史部到唐代地理文獻編纂

吳修安

∗∗

摘要

本 文 主 要 考 察 以 《 禹 貢 》 九 州 為 代 表 的 先 秦 「 九 州 」 說 在 漢 唐 時 期 的

影 響 。 儒 家 系 統 的 「 九 州 」 說 並 非 先 秦 時 期 唯 一 存 在 的 「 九 州 」 說 , 它 主

要 流 傳 於 西 北 地 域 , 而 東 南 地 域 ( 海 岱 與 長 江 中 、 下 游 ) 還 流 傳 著 非 儒 家

系 統 的 「 九 州 」 說 , 在 漢 武 帝 「 獨 尊 儒 術 」 之 前 , 並 不 存 在 統 一 的 「 九

州 」 觀 。「 九 州 」 說 的 實 質 影 響 始 於 漢 武 帝 , 漢 文 帝 時 尚 無 依 據 《 禹 貢 》九

州 進 行 「 畫 壄 分 州 」 的 政 治 條 件 。 十 三 刺 史 部 的 名 稱 與 區 劃 主 要 就 是 依 據

《 禹 貢 》 與 《 職 方 》 等 儒 家 系 統 「 九 州 」 說 , 王 莽 改 制 更 是 強 調 「 應 經」,

兩 者 差 異 在 於 對 經 典 的 依 循 程 度 有 所 不 同 , 前 者 更 多 的 是 考 量 政 治 現 實 。

漢 末 , 監 察 區 「 刺 史 部 」 完 成 向 行 政 區 「 州 」 的 轉 變 , 其 關 鍵 在 於 中 平 五

年 的 改 制 , 州 牧 與 刺 史 被 納 入 同 一 職 官 系 統 , 建 安 二 年 , 交 阯 「 置 牧 立

州 」 標 誌 轉 變 的 完 成 。 與 此 同 時 , 現 實 的 州 制 卻 開 始 與 「 九 州 」 說 脫 鉤 ,

由 於 不 斷 的 析 置 , 州 的 數 量 與 區 劃 已 嚴 重 背 離 經 典 「 九 州 」, 更 無 法 以之來

描 述 與 認 識 天 下 大 勢 , 於 是 《 禹 貢 》 九 州 成 為 替 代 的 地 理 概 念 , 進 而 影 響

地 理 文 獻 的 編 纂 。 為 了 重 建 現 實 政 區 與 經 典 「 九 州 」 的 連 結 , 唐 代 先 後 出

現三 種 新的 沿革 地 理書 寫體 例 ,成 為後 世 地理 文獻 編 纂的 範本 。

關鍵詞:

「 九 州 」 說 、 漢 唐 時 期 、 刺 史 部 、 地 理 文 獻 、 交 州

本 文 完 成 於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史 語 言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培 育 計 畫 ( 103 年 度 )」 資 助 期 間 。 初 稿 承 蒙 陳 弱 水 老 師 等 師 長 的 指 正 , 投 稿 過 程 復 承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惠 睗 寶 貴的意見,特致謝忱。 ∗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55 期 2016 年 6 月,頁 1-46 DOI: 10.6243/BHR.2016.055.001

(2)

一、前言

作為先秦時期最重要的地理觀念之一,「九州」說對後世政治

與文化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禹貢》所揭示的「九州」說,其

所 描 述 的 「 九 州 」 框 架 與 內 容 成 為 後 人 理 解 華 夏 世 界 的 地 理 基

礎。職是之故,一般述及「九州」時,通常指的就是《禹貢》九

州。作為儒家經典文獻,二千年來《禹貢》被尊奉為「萬世不易

之書」、「 古今地理 志之祖」。

1

也因此歷 代學者對 其研究多 以訓 詁

與考證為主,局限在解經與釋地二方面,

2

很少挑戰其權威。二十

世紀以來,隨著現代學術方法的傳入與應用,對於《禹貢》研究

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褪去神聖的色彩,《禹貢》被視為中國最早有

關經濟與地理方面的文獻,學者的研究大致可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 是 《 禹 貢 》 成 書 年 代 及 其 作 者 , 二 是 《 禹 貢 》 的 性 質 , 三 是

「九州」與「五服」說。

3

其中顧頡剛的影響最大,他與胡適、錢

玄同對古史與古籍疑古辨偽的討論,揭開了古史辨運動的序幕,

他 對 《 禹 貢 》 的 思 考 也 是 在 這 一 脈 絡 下 進 行 。 早 在 1920 至 21 年

間,顧先生已有《禹貢》成書於戰國的想法,認為與戰國疆域的

擴 大 有 關 。

4

1923 年 春 , 他 進 而 擬 定 題 目 (〈《 禹 貢 》 作 於 戰 國

考〉)與大綱,欲撰文論述,並在回應胡適囑其對《今文尚書》進

行辨偽的信中,首先提及構想,明確提出:九州說的成立在於一

統觀念的形成與種族觀念的消弭。

5

文章最終沒有寫成,但他的觀

1 宋 . 鄭 樵 , 《 通 志 二 十 略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2000) , 頁509; 明 . 艾 南 英 , 《禹貢圖注》(《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經部第55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頁1。 2 華林甫,〈近年來《禹貢》研究述略〉,《中國歷史地理學五十年》(北京:學苑 出版社,2002),頁 245;周書燦、張洪生,〈《禹貢》研究概論〉,《河北大學 學報》,24:2(石家莊,2001.4),頁90-91。 3 華林甫,〈近年來《禹貢》研究述略〉,頁 246-247; 周書燦、張洪生,〈《禹貢》 研究概論〉,頁91-93。 4 顧 頡 剛 , 〈 《 尚 書 》 各 篇 〉 , 《 寄 居 錄 ( 二 ) 》 ( 《 顧 頡 剛 讀 書 筆 記 》 卷 1 , 北 京:中華書局,2011),頁 17;〈疆域觀念之擴大〉,《景西雜記(四)》(《顧 頡剛讀書筆記》卷1),頁265。 5 其 所 擬 定 的 大 綱 有 三 個 版 本 , 分 別 見 於 給 胡 適 、 丁 文 江 的 信 件 以 及 其 讀 書 筆 記 中。顧頡剛,〈論《今文尚書》著作時代書〉,《古史辨》第 1 冊(北平:樸社, 1926),頁 202-203;〈詢《禹貢》偽證書〉,《古史辨》第 1 冊,頁 206-7;〈《禹

(3)

點因 1926 年《古史辨》的出版而廣為世人所知。同年他將此一觀

點運用在〈秦漢統一之由來和戰國人對於世界的想像〉一文,認

為《禹貢》九州是「戰國的時勢引起的區劃土地的一種假設,這

種假設是成立於統一的意志上的」。

6

1933 年,顧頡剛進一步論證指出,九州具體名稱與地位要到

公元 前四 至三 世紀 才有 可能 出現 ,《 禹 貢》 只能 後於 這個 時代 。

7

他的觀點最終被歸納在《中國古代地理名著選讀.禹貢》的注釋

中 : 其 一 , 九 州 說 「 必 需 要 到 了 戰 國 中 期 才 有 出 現 的 可 能 」。 其

二,「作者的地理知識僅限於公元 280年前七國所達到的疆域」。其

三,九州是根據自然山川地形所做的區劃,古代不曾真有這個制

度,一直要到漢末曹操才依《禹貢》推行九州之制。

8

學界對此有

長期的爭論,雖然《禹貢》非成書於一人一時,而是層累造成的

文本,已漸成學界主流意見,但是其定本完成於戰國時期仍是無

法反駁的事實。

9

另一方面,學界對於「九州」說對後世的影響鮮少著墨,目

前所見只有王成組在《中國地理學史(上冊)》一書中有專節討論

《 禹 貢 》 地 理 的 歷 史 影 響 , 但 其 所 論 偏 重 先 秦 「 九 州 」 諸 說 演

變,對於《禹貢》九州在西漢以降的影響論述不多。

10

而其他學者

的討論則散見在各主題論著,較多的是稍微提到「九州」說與兩

漢刺史部的關係,但大多卻又說的模稜兩可。如顧頡剛認為漢代

刺史部「沿襲了古書中的州名以名其部」,「漢代刺史所督地域

貢》作於戰國〉,《淞上讀書記(一)》(《顧頡剛讀書筆記》卷 2,北京:中華 書局,2011),頁11-12。 6 顧頡剛,〈秦漢統一之由來和戰國人對於世界的想像〉,《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 究所週刊》,1(廣州,1927.11),頁4-9。按:此文是1926年 6月 1日在北京華文 學校的演講稿,原載《孔德旬刊》,34(北平,1926.6)。 7 顧頡剛,〈州與嶽的演變〉,《史學年報》,1:5(北平,1933.8),頁13-25。 8 顧頡剛注釋,〈禹貢〉,《中國古代地理名著選讀(第 1 輯)》(北京:科學出版 社,1959),頁1-6。 9 劉起釪,〈《禹貢》寫成年代與九州來源諸問題探研〉,《九州(第 3 輯)》(北 京:商務印書館,2003),頁3-12。周振鶴、唐曉峰皆贊成其說。 10 王成組,《中國地理學史(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頁10-13。另 外秦作棟、荀國仙則略作討論,參見氏著,〈《禹貢》及其地理史學地位〉,《山 西師大學報》,22:4(太原,1995.10),頁72。

(4)

本屬臨時,故隨擇一名,本無深意」。汪清則認為「關東各刺史

部『正好』與傳統的州域相重合,因而就以傳統的州名作為部的

名稱」。

11

對照兩漢以來士人對儒家經典的熟稔與重視,這樣的研

究 狀 況 顯 然 有 些 脫 離 當 時 的 歷 史 脈 絡 。 甚 至 有 研 究 者 認 為 《 禹

貢 》 九 州 對 唐 代 地 理 書 編 纂 的 影 響 是 「 修 史 者 泥 於 《 禹 貢 》 九

州,脫離實際,強諸郡於九州之下的編纂方法」。

12

然而,在一個

儒家主導政治思想的年代,作為儒家經典最初的政治區劃想像,

《禹貢》九州不可能在政治文化上沒有任何實質作用。

因此,有必要重新考察《禹貢》九州在先秦「九州」諸說中

的 地 位 , 以 及 以 其 為 代 表 的 儒 家 「 九 州 」 說 對 後 世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 特 別 是 對 實 質 的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與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二、先秦時期「九州」諸說

《禹貢》九州並非唯一存在的「九州」說,先秦至漢初,中

國境內有許多不同版本的「九州」說。現存先秦文獻中,具體記

載 九 州 之 名 的 文 獻 就 有 以 下 四 種 :《 尚 書 . 禹 貢 》、《 周 禮 . 職

方》、《爾雅.釋地》與《呂氏春秋.有始覽》。這四種「九州」說

在州名和州域上有較高的重疊性(見表一),且皆出自儒家,

13

此可以視為是同一系統的「九州」說。其間最顯著的差異在於前

者對西方的重視與後三者對北方的強調,傳統經學家為了解釋前

三 者 的 差 異 , 創 造 出 三 代 九 州 制 的 說 法 :《 禹 貢 》 九 州 為 夏 制 ,

《釋地》九州為殷制,《職方》九州為周制。

14

而目前的研究則表

11 顧頡剛,〈兩漢州制考〉,《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下)》(北平:國 立 中 央 研 究 院 , 1935 ) , 頁 855-902 ; 汪 清 , 《 兩 漢 魏 晉 南 朝 州 刺 史 制 度 研 究 》 (合肥: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頁19。 12 曹 爾 琴 , 〈 隋 唐 時 期 行 政 區 劃 的 演 變 〉 , 《 中 國 歷 史 地 理 論 叢 》 , 1 ( 西 安 , 1992.6),頁180-181。 13 《呂氏春秋》雖非儒家經典,然其內容「大抵以儒為主」,「多引六籍之文」,其 關 於 疆 域 與 建 置 的 內 容 源 自 儒 法 二 家 , 「 九 州 」 說 明 顯 源 自 儒 家 。 參 見 清 . 永 瑢 等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十三)》(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頁 8;田 鳳台,《呂氏春秋探微》(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6),頁166、171-174。 14 胡阿祥指出此說出自兩漢經學家,《呂氏春秋》因非儒家經典,〈有始覽〉九州未

(5)

明這些文獻定本多成書於戰國,內容更多的是反映當時情勢:《禹

貢》就夾雜了不少戰國時期的地理資料,如以蜀境為梁州,就是

秦滅蜀之後才有可能形成的地理知識;後三者對北方的強調則反

映戰國中後期燕、趙崛起,並向北擴張所造成的政治形勢變化。

15

經 學 史 學 者 曾 指 出 戰 國 儒 家 各 派 並 未 死 守 孔 子 所 傳 的 學 說 與 經

典,而會為了自身需求加以增補或修改。

16

戰國中後期,華夏政治

形勢已出現巨大的變化,地域範圍的擴大以及趨於大一統,使得

傳統世界觀已經與當時政治現實脫節。上述四種「九州」說之間

的 差 異 , 應 該 就 是 儒 家 各 派 為 了 因 應 新 政 治 形 勢 各 自 做 出 的 修

訂。另外,四者的差異也反映出創作者地域視角的不同,特別是

東、西方視野的差距,《禹貢》詳於西北地理及其獨有梁州顯示其

作者立足於西方的地理視野,而後三者強調北方及皆缺梁州則出

自東方學者的地理視野。

17

以東方為中心的地理視野,更明顯地存在於非儒家系統「九

州」說。成書於西漢前期的《淮南子.地形訓》就有另一種完全

不 同 的 「 九 州 」 說 ( 見 表 二 ), 其 州 名 與 前 述 「 九 州 」 說 差 異 太

大。一般認為它是源自鄒衍的「大九州」說,

18

因此通常不被納入

被列入解釋。胡阿祥,〈「芒芒禹跡,畫為九州」述論〉,《九州(第 3 輯)》, 頁39-40。 15 顧頡剛注釋,〈禹貢〉,頁 4;尹宏兵,〈《容成氏》 與「九州」〉,《楚地簡帛 思 想 研 究 ( 三 ) 》 ( 武 漢 : 湖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 2007 ) , 頁231-236 ; 唐 曉 峰 , 〈「芒芒禹跡,畫為九州」:元典區域觀念的誕生〉,《從混沌到秩序:中國上古 地 理 思 想 史 述 論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2010),頁218-220。 劉 起 釪 修 正 《 禹 貢 》 成 書 於 戰 國 的 論 點 , 但 也 同 意 顧 氏 所 提 的 證 據 中 有 三 條 無 法 反 駁 , 參 見 劉 起 釪 , 〈《禹貢》寫成年代與九州來源諸問題探研〉,頁7-8。 16 周予 同,〈「六經 」與孔子的關 係問題 〉,《周予 同經學史 論著選集(增 訂本)》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頁804-5;〈從孔子到孟荀〉,《周予同經學史 論著選集(增訂本)》,頁812-24。 17 顧 頡 剛 從 《 禹 貢 》 詳 於 西 北 地 理 而 略 於 東 南 的 現 象 , 推 定 其 作 者 應 是 秦 人 或 西 北 人 , 並 指 出 東 方 學 者 視 巴 蜀 為 關 中 地 , 故 無 梁 州 。 楊 向 奎 則 認 為 《 周 禮 》 出 自 齊 國。 顧頡剛注釋,〈禹貢 〉,頁 4-5;顧頡剛 ,〈「巴、蜀 亦關中地」,故各家 九 州說多無梁州〉,《讀尚書筆記(三)》(《顧頡剛讀書筆記》卷11,北京:中華 書局,2011),頁97;楊向奎,〈《周禮》的内容分析及其成書時代〉,《繹史齋 學術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頁271-273。 18 楊 樹 達 以 東 南 神 州 即 赤 縣 神 州 , 推 斷 《 淮 南 子 》 九 州 源 自 鄒 衍 的 「 大 九 州 」 說 , 後來學者多持其說。楊樹達,〈鄒衍九州考〉,《積微居小學述林》(北京:中國

(6)

「 九 州 」 說 的 討 論 。 然 而 在 《 地 形 訓 》 中 , 九 州 是 與 九 山 、 九

塞、九藪、八風和六水並列敘述,

19

一般而言,它們所在的地域範

圍理應一致。而除了八風之外,九山、九塞、九藪與六水皆在戰

國後期華夏的地域範圍之內,沒有理由九州所指涉的地域會遠超

過 於 此 。 景 以 恩 對 此 也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認 為 《 淮 南 子 》 九 州 比

《禹貢》九州還要古老,是以海岱為地域範圍的「九州」說。

20

論提供了不同的思考方向:《淮南子》九州是否有更古老的淵源?

是否是建立在東方地理的基礎之上?《淮南子》為淮南王劉安及

其門客所作,淮南國位於淮河中游與長江之間的「南楚」地,不

可避免的會受到楚文化的影響,而有較多流傳於楚地資料。據江

林昌的研究,包括《淮南子》在內的楚地文獻保留了許多遠古歷

史傳說,其中鯀禹治水傳說就明顯不同於春秋戰國以後的中原文

獻,而與西周以前的中原文獻記載相同。

21

那麼與大禹治水息息相

關的「九州」說是否也存在較早的版本?另一方面,保留在楚地

文獻的遠古歷史傳說有許多是來自海岱,該地在三代之前曾是中

原文明的重心所在,然其歷史傳說卻很少出現在以六經為主的中

原儒家文獻,反而較多的是流傳於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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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淮南子》九州

有可能是源於早期的海岱文明。進而應該思考的是「九州」說是

否早已分化為二個系統?一是中原華夏文明的「九州」說,主要

流傳於西北,三代以降逐漸成為正統的歷史論述,最終在漢武帝

( 140-87 B.C. )

獨 尊 儒 術 後 成 為 世 人 認 識 早 期 華 夏 世 界 的 唯 一 來

源;二是源於東方海岱文明的「九州」說,主要流傳於東南,戰

國秦漢以降為世人所遺忘。近年公布的楚國竹書《容成氏》某種

程度也印證了上述看法,該竹書中記載了世人未曾見過的大禹治

科學院,1954),頁244-245。 19 漢.劉安著,張雙棣校釋, 《 淮南子校釋》 (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 頁 417- 418。 20 景以恩,《炎黃虞夏根在海岱新考》(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1),頁43-50。 21 江林昌,〈遂公盨銘文的學術價值綜論〉,《華學(第六輯)》(北京:紫禁城出 版社,2003),頁38-41。 22 江 林昌 ,〈五帝 時代中 華文明 的重心不在中 原 —兼 談傳 世先秦 秦漢文 獻的某 些觀 念偏見〉,《東岳論叢》,28:2(濟南,2007.3),頁13-21。

(7)

水 傳 說 與 「 九 州 」 說 ( 見 表 二 ), 此 「 九 州 」 明 顯 不 同 於 其 他 版

本,而被視為一獨立系統。

23

值得注意的是《容成氏》九州對海岱

地 區 的 強 調 , 明 顯 具 有 東 方 或 海 岱 的 地 理 視 野 。

24

雖 然 從 內 容 看

來,《容成氏》九州與《淮南子》九州似乎沒有任何關聯,但兩者

之間的關係值得進一步探究。

表一 先秦文獻中的九州說(一)

尚書.禹貢 周禮.職方 爾雅.釋地 呂氏春秋.有始覽 序 州名 範圍 序 州名 範圍 序 州名 範圍 序 州名 範圍 國 1 冀州 8 冀州 河內 1 冀州 兩河 2 冀州 兩河之間 晉 2 兗州 濟河 5 兗州 河東 6 兗州 濟河間 3 兗州 河濟之間 衛 3 青州 海岱 4 青州 正東 4 青州 東方 齊 4 徐州 海岱及淮 7 徐州 濟東 5 徐州 泗上 魯 5 揚州 淮海 1 揚州 東南 5 楊州 江南 6 揚州 東南 越 6 荊州 荊及衡陽 2 荊州 正南 4 荊州 漢南 7 荊州 南方 楚 7 豫州 荊河 3 豫州 河南 2 豫州 河南 1 豫州 河漢之間 周 8 梁州 華陽黑水 9 雍州 黑水西河 6 雍州 正西 3 雝州 河西 8 雍州 西方 秦 7 幽州 東北 8 幽州 燕 9 幽州 北方 燕 9 并州 正北 9 營州 齊

23 陳偉,〈竹書《容成氏》所見的九州〉,《中國史研究》,3(北京,2003.9),頁 47-48 ; 晏 昌 貴 , 〈 《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 二 ) 》 中 《 容 成 氏 》 九 州 柬 釋 〉,《武漢大 學學報 》,57:4( 武漢, 2004.7),頁 505-506; 周 書燦 ,〈上博 簡《容成氏》九州補論〉,《史學集刊》,3(長春,2012.5),頁92-93。 24 尹 宏 兵 從 《 容 成 氏 》 首 敘 夾 、 涂 二 州 、 文 本 的 思 想 傾 向 以 及 對 山 東 地 區 的 認 識 , 認 為 《 容 成 氏 》 九 州 具 有 「 東 方 」 或 「 商 」 的 視 野 ; 周 書 燦 則 認 為 《 容 成 氏 》 九 州 發 生 的 地 域 可 能 就 在 山 東 一 帶 。 尹 宏 兵 , 〈《 容 成 氏 》 與 「 九 州 」〉,頁 226-231;周書燦,〈上博簡《容成氏》九州補論〉,頁93-95。

(8)

表二 先秦文獻中的九州說(二)

淮南子.墜形訓 容成氏25 序 州名 方位 序 州名 同禹貢 地理特徵 1 神州 東南 農土 1 夾州 冀或兖 2 次州 正南 沃土 2 涂州 徐州 陂明都之澤,決九河之阻 3 戎州 西南 滔土 3 競州 4 弇州 正西 并土 4 莒州 徐州 南境 海岱及淮 5 冀州 正中 中土 5 藕州 并州 乃通蔞與易,東注之海 6 台州 西北 肥土 6 荊州 荊州 7 泲州 正北 成土 7 陽州 揚州 通三江、五湖,東注之海 8 薄州 東北 隱土 8 敘州 豫州 通伊、洛,并瀍、澗,東注之河 9 陽州 正東 申土 9 虘州 雍州 通涇與渭,北注之河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 先 秦 以 《 禹 貢 》 九 州 為 代 表 的 儒 家 「 九

州」說並非唯一,當時至少還存在另一個非儒家系統的「九州」

說,很可能是源自東方的海岱文明。而《容成氏》的出土,展示

了 一 個 不 同 於 儒 家 經 典 的 大 禹 治 水 傳 說 與 「 九 州 」 說 , 可 以 推

測 , 在 《 容 成 氏 》 之 外 , 戰 國 諸 子 百 家 應 該 還 有 其 他 類 似 的 文

獻 , 亦 即 當 時 並 不 存 在 統 一 的 「 九 州 」 觀 。 只 是 經 過 秦 始 皇 的

「焚書」禁絕與秦漢之際的戰亂毀壞,大多數的諸子百家文獻都

已散佚不存,而《禹貢》等儒家經典文獻卻在儒士刻意保存與西

漢前期尊儒之風日盛的背景下,得以流傳下來。

三、漢武帝十三刺史部與「九州」說的關係

這些經由戰國各學派所增補修訂的「九州」說並不曾真正被

25 資 料 來 源 : 馬 承 源 主 編 , 《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 二 )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版社,2002),頁 268-271。並參考晏昌貴的考釋,晏昌貴,〈竹書《容成氏》 九 州 考 略 〉,《 歷 史 環 境 與 文 明 演 進 — 2004 年 歷 史 地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 2005 ), 頁 44-52; 晏 昌 貴 ,〈《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二)》中《容成氏》九州柬釋〉,頁503-506。

(9)

實 施 過 , 它 們 只 不 過 是 各 學 派 所 建 構 出 來 的 理 想 政 治 區 劃 。 然

而,這一理想卻對後世地方行政制度產生深遠的影響,長期成為

中國地方行政制度主體的「州」就可溯源於此。作為州制的最初

形態─兩漢刺史部一直是學者相當關注的課題之一,早期如顧頡

剛、譚其驤、勞榦與嚴耕望等人累積了相當豐碩的成果,

26

近年來

仍持續有學者關注,而日本學界在 1949 年以來的研究取向亦偏著重

於此。

27

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的,一是行政區劃,一

是行政組織,也就是所謂的「體國經野」與「分官設職」。

28

兩漢

刺史部的研究主要偏重後者,尤其是刺史的職權性質及其演變,

而對於前者的關注則較少,其中主要得力於顧頡剛、譚其驤與周

振鶴師徒三代的努力,前二者的研究為學界普遍認同的定論。

29

近來辛德勇對顧、譚二人的研究提出異議,認為他們並沒有

徹底解決文獻對十三部刺史記載的矛盾,其關鍵就在於將州制與

刺史部混為一談。強調兩者是性質不同的政治區劃,前者是視察

區,後者是監察區,既有區別又相互交錯重疊。據此提出相當不

同的論 述 ,認為 早 在文帝 十 二年

( 168 B.C. )

就已 經存在 依 據《禹

貢》九州區劃的州制─視察區,直到西漢末,隨著刺史職權的擴

26 顧 頡 剛 , 〈 兩 漢 州 制 考 〉 , 頁855-907 ; 譚 其 驤 , 〈 新 莽 職 方 考 〉 , 《 燕 京 學 報 》 , 15 ( 北 平 , 1934.06), 後 經 修 改 收 入 《 二 十 五 史 補 編 》 ( 上 海 : 開 明 書 局 , 1936) , 頁1733-1751; 勞 榦 , 〈 兩 漢 刺 史 制 度 考 〉 , 《 史 語 所 集 刊 》 , 11 (四川南溪,1944.09),頁27-48;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 方行政制度》(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0)。 27 主要有周振鶴,〈漢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屬郡國考〉,《周振鶴自選集》(南寧:廣 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原刊《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5(上海,1993. 10);汪 清 , 《 兩 漢 魏 晉 南 朝 州 刺 史 制 度 研 究 》;辛 德 勇 , 〈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 《 秦 漢 政 區與邊 界 地 理 研究》(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2009),原 刊 《 文史 》,1 ( 北 京 , 2007.6);日 本 學 界 從 事 此 一 課 題 的 學 者 有 藤 岡 喜 久 男 、 佐 竹 靖 彦 、 紙 屋 正 和 、 竹 園 卓 夫 、 王 勇 華 、 小 嶋 茂 稔 、 長 嶋 健 太 郎 、 小 嶋 茂 稔 、 植 松 慎 悟 、 福 永 善 隆等人。 28 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頁1。 29 顧 頡 剛 〈 兩 漢 州 制 考 〉 是 在 與 譚 其 驤 相 互 討 論 的 基 礎 上 寫 成 , 其 中 關 於 王 莽 的 十 二 州 制 就 是 採 用 譚 其 驤 〈 新 莽 職 方 考 〉 的 見 解 。 周 振 鶴 〈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考 〉 則 進 一 步 復 原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的 原 貌 。 1980 年 代 初 , 經 譚 其 驤 整 理 補 充 編 寫 為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 中 國 歷 史 . 秦 漢 卷 》 的 〈 兩 漢 州 部 〉 條 目 。 譚 其 驤,〈兩漢州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 版社,1992),頁581-583。

(10)

張,州制與刺史部才合而為一。

30

其所論核心在於對州制的起源與

本質有不同的看法,這是其論述的基礎,也是對學界通行說法最

大的衝擊。因此,州制是否起源於文帝十二年?是否為了因應使

者 視 察 地 方 而 有 固 定 分 區 ? 就 成 為 關 鍵 。 就 其 所 徵 引 的 史 料 而

言,立論基礎有二:衛宏的《漢官舊儀》:「丞相,初置吏員十五

人 , … … 東 曹 九 人 , 出 督 州 為 刺 史 。 」

31

與 《 漢 書 . 百 官 公 卿

表 》:「 監 御 史 , 秦 官 , 掌 監 郡 。 漢 省 , 丞 相 遣 史 分 刺 州 , 不 常

置。」

32

兩者皆為東漢文獻,以之作為西漢前期實際存在州制的證

據本無問題,然而在東漢文獻中經常出現以「州」來描述西漢刺

史部轄區的現象,這被視為刺史部逐漸「州」化以後,後人對西

漢刺史部的追稱。

33

而丞相史出刺是刺史制度的前身,兩相比附是

極其自然的。可以合理推測衛宏與班固的記載是出於後人對「丞

相史出刺」轄區的追稱,並不代表實際的制度,這二條史料不足

以證明西漢在設置刺史部之前已有固定的州制。就當時的政治體

制而言,西漢前期郡縣與封建并行,天下大半為諸侯王所控制,

與漢朝直轄的郡縣分地而立。當時諸侯王國不僅領地廣闊,體制

幾 乎 與 漢 廷 無 異 ( 王 國 官 制 大 部 分 與 漢 朝 相 同 、 地 方 亦 行 郡 縣

30 辛德勇,〈兩漢州制新考〉,頁93-178。其完整論述為:州制早在文帝十二年就已 存 在 , 當 時 採 《 禹 貢 》 九 州 之 制 , 後 與 丞 相 史 出 刺 的 監 察 區 合 一 。 元 封 三 年 , 因 疆域擴大,為符合畿服制,而改行十二州(以京畿為「中州」,周邊圍繞兖、豫、 幽、揚、青、并、徐、冀、益、涼、荊等十一州),元封五年設置刺史部後,視察 區 與 監 察 區 分 離 , 加 上 司 隸 校 尉 所 轄 的 治 安 區 , 形 成 「 十 二 州 、 十 三 刺 史 部 與 十 四 大 區 」 的 複 式 政 治 區 劃 。 隨 著 刺 史 職 權 的 擴 張 , 視 察 區 的 職 能 逐 漸 融 入 刺 史 部 , 西 漢 後 期 數 度 更 置 「 州 牧 」 就 是 反 應 這 一 現 實 。 他 並 贊 同 閻 步 克 對 〈 保 災 令 〉 的 解 讀 , 認 為 王 莽 曾 實 施 九 州 制 , 但 對 九 州 的 內 容 有 不 同 見 解 。 東 漢 雖 恢 復 刺史制,然其職權已超越「六條問事」,視察區職能不再是區分州制與刺史部的因 素。但認為東漢長期形成的區劃是「十二州、十三大區」,其關鍵在於中央對嶺南 採 取 特 殊 待 遇 , 不 願 設 置 交 州 , 使 得 交 阯 刺 史 職 權 遠 小 於 其 他 刺 史 , 直 到 建 安 八 年才改為交州。 31 漢.衛宏撰,《漢官舊儀》(《漢官六種》,北京:中華書局,1990),卷上,頁 36。 32 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 19上,〈百官公卿表上〉,頁 741。 33 見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70-871。 引 勞 榦 先 生 的 解 釋 , 然 不 詳 出 自 勞 榦 那 篇論著。

(11)

制),更重要的是擁有一定的獨立性(除「自置吏」與「得賦斂」

之外,還有若干法律與軍事上的特權,在行政、經濟、司法、立

法等都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在景帝中五年

(145 B.C.)

被剝奪治國

權力之前,王國內部事務一般不受漢廷干涉。

34

而丞相史出刺屬於

行政監察作為,與監察對象應有明確的行政管轄關係,因此,其

監 察 範 圍 應 該 僅 限 於 中 央 直 轄 的 郡 縣 , 而 不 包 括 諸 侯 王 國 。

35

次,皇帝派遣使者巡行天下,多為臨時差遣,事畢即罷,既非正

式編制,亦無專任官員,且每次派遣的目的不同,使者人數也不

固 定 ,

36

有 必 要 劃 定 固 定 的 區 域 作 為 視 察 區 嗎 ? 況 且 若 要 分 區 視

察,也應是依據每次派遣的人數臨時劃分,以便使者與視察區形

成對應關係。最後,就學術發展脈絡而言,漢初承秦之弊,文獻

典籍幾乎喪失殆盡,諸子私藏或憑記憶「口傳」的典籍才剛開始

重新流傳。而當時官方主流的治國思想為黃老無為而治與法家刑

名之學,儒學並不受重視,以致漢文帝

( 179-157 B.C. )

「欲求能治

《尚書》者,天下無有」,唯「伏生能治」,漢廷因此派晁錯「往

受之」,

37

顯見漢初《尚書》幾無流傳,此後才開始出現在朝廷官

員 的 視 野 。 晁 錯 歸 朝 後 ,「 因 上 便 宜 事 , 以 書 稱 說 」, 然 而 文 帝

「本好刑名之言」,亦未設《書》博士以備顧問,《尚書》是否能

實質影響文帝朝的政治決策尚待驗證。

38

因此,漢廷早已採用《禹

34 相關討論請參見陳蘇鎮,〈漢初王國制度考述〉,《中國史研究》,3(北京,2004. 9),頁27-40。 35 按 : 文 帝 後 期 中 央 直 轄 二 十 四 郡 , 每 一 丞 相 史 僅 刺 舉 二 至 三 郡 , 似 乎 略 少 。 但 武 帝 時 期 , 田 仁 曾 以 丞 相 僚 佐 刺 舉 三 河 , 因 此 丞 相 史 刺 舉 的 郡 數 較 少 可 能 是 西 漢 前 期的常態。周振鶴著,《西漢政區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頁12-13;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 104,〈田叔列傳〉,頁 2781-2782。 36 關 於 秦 漢 時 期 皇 帝 使 者 的 任 務 , 廖 伯 源 有 詳 細 的 分 析 , 參 見 氏 著 , 《 使 者 與 官 制 演變:秦漢皇帝使者考論》(臺北:文津出版社,2006),頁13-233。 37 漢 . 司 馬 遷 , 《 史 記 》 , 卷101, 〈 晁 錯 列 傳 〉 , 頁2745-2746; 卷121, 〈 儒 林 列 傳〉,3124-3125。 38 《史記.儒林列傳》云:「孝文時頗徵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辛德勇認為 此可證文帝在儒生的建議下採行《禹貢》九州。但筆者認為重點在後面,儒者雖被 徵 用 , 然 因 當 時 的 政 治 氣 氛 , 恐 無 發 揮 空 間 。 漢 . 司 馬 遷 , 《 史 記 》 , 卷 121, 〈儒林列傳〉,頁3117。

(12)

貢》九州的推論並不能成立。綜上所言,探究西漢州制的起源仍

舊 必 須 回 到 刺 史 部 的 設 置 , 雖 然 漢 武 帝 此 舉 並 非 復 古 , 實 為 新

制,但藉由刺史部的設置及其政區化,「州」才從經典中的理想變

為政治中的現實,離開刺史部,州制便無由成立。

目 前 學 界 雖 大 都 認 為 兩 漢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與 《 禹 貢 》 、 《 職

方》九州有關,但至今仍未釐清兩者在刺史部設置時所扮演的角

色。如前所述,戰國至漢初並不存在統一的「九州」觀,因此沒

有所謂的傳統州域,而政區設置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政治性,其區

劃 也 就 必 須 服 從 於 當 時 的 政 治 目 的 與 需 要 。

39

刺 史 部 雖 非 正 式 政

區 , 但 其 設 置 也 具 有 政 治 性 , 因 此 在 區 劃 時 不 可 能 毫 無 政 治 意

識。其實班固在《漢書.地理志》已清楚說明十三刺史部的區劃

主要是依據《禹貢》與《職方》九州之制:

至 武 帝 攘 卻 胡 、 越 , 開 地 斥 境 , 南 置 交 阯 , 北 置 朔 方 之

州 , 兼 徐 、 梁 、 幽 、 并 夏 、 周 之 制 , 改 雍 曰 涼 , 改 梁 曰

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40

除了交阯與朔方之外,其餘十一刺史部就是整合《禹貢》與《職

方》的「夏、周之制」。其中九刺史部的名稱沿用原先州名,而

涼、益二部則改自雍、梁二州。(參見表三)亦即刺史部的區劃

並非「正好」與「傳統州域」相重合,而是漢廷有意識地以《禹

貢》與《職方》九州作為藍本所進行的政治規劃。在漢武帝獨尊

儒術的政策下,儒家思想開始影響甚至主導政府的決策與施政,

儒家經典成為朝廷取法的故實。「九州」說因而漸次影響統治階

層的地 域 觀,元 鼎 四年

( 113 B.C. )

漢武 帝東巡 汾 陰、洛 陽 後,下

詔云:「祭地冀州,瞻望河洛,巡省豫州,觀於周室」,

41

這是官

39 周 振 鶴 , 《 中 國 行 政 區 劃 通 史 ( 總 論 )》(上 海 : 復 旦 大 學 出 版 社 , 2009 ),頁 154。 40 漢.班固,《漢書》,卷28上,〈地理志上〉,頁1543。 41 漢.班固,《漢書》,卷 6,〈武帝紀〉,頁183。辛德勇認為這是文帝年至武帝間 將 《 禹 貢 》 九 州 付 諸 實 際 政 治 管 理 的 證 據 ,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這 個 詔 書 更 像 是 漢 武 帝 以《 禹 貢 》 九州認識他所統治的天下。辛德勇,〈兩漢州制新考〉,頁101-102。

(13)

文 書 首 次 明 確 以 《 禹 貢 》 州 域 描 述 治 下 的 地 域 。 元 封 五 年

( 106 B.C.)

南巡後所下詔書,亦顯示同樣的地域觀:「朕巡荊揚,輯江

淮物」。

42

而這樣的地域觀並非只來自《禹貢》,司馬遷就以「雍

州之域」來描述「自華以西」包括巴蜀在內的名山名川,

43

這明顯

不是《禹貢》雍州的地域概念。作為「畫壄分州」的重要行政措

施,刺史部的區劃沒有理由不受此一趨勢的影響。

表三 《禹貢》、《職方》九州與兩漢刺史部

禹貢 職方 西漢刺史部 王莽十二州 東漢刺史部 序 州名 序 州名 序 部名 序 州名 序 州名 1 冀州 8 冀州 1 冀州 1 冀州 3 冀州 2 兗州 5 兗州 4 兗州 6 兗州 4 兗州 3 青州 4 青州 6 青州 4 青州 6 青州 4 徐州 7 徐州 5 徐州 5 徐州 5 揚州 1 揚州 9 揚州 2 楊州 8 揚州 6 荊州 2 荊州 8 荊州 3 荊州 7 荊州 7 豫州 3 豫州 5 豫州 7 豫州 2 豫州 8 梁州 11 益州 9 益州 9 益州 9 雍州 6 雍州 10 涼州 8 雍州 10 涼州 7 幽州 2 幽州 10 幽州 12 幽州 9 并州 3 并州 11 并州 11 并州 12 交趾 12 交州 13 交州 13 朔方 1 司隸

問題是刺史部的區劃與《禹貢》、《職方》九州有多少實質

關連?首先,這十一州刺史部與《禹貢》、《職方》九州會有若

干不同。其一、兩者雖同為儒家「九州」說,但州名與範圍原本

就存在差異,因此在「并夏、周之制」時,必然會有所取捨和調

整。其二、刺史部的區劃需配合現實的政治體制與政治考量。刺

42 漢.班固,《漢書》,卷 6,〈武帝紀〉,頁196。 43 漢.司馬遷,《史記》,卷28,〈封禪書〉,頁1372-1374。

(14)

史監察的對象為郡國守相,其轄區也需以郡國為單位。而當時郡

縣制已行之逾百年,且多因襲戰國舊制而來,其邊界雖以「山川

形便」為主,

44

但與「九州」說並無關連,這意味由郡國「組成」

的刺史部不可能與《禹貢》、《職方》九州完全重疊。更重要的

是秦漢對京畿地區採取特殊的治理方針,秦置內史以統京畿,用

以區別諸郡,漢武帝在設置刺史部時也未將京畿六郡納入,而是

由中央派員直接監察。

45

京畿六郡橫跨「九州」中的冀、雍、豫三

州,其由中央直轄,必然會影響黃河中下游刺史部的區劃。

那麼該如何判斷《禹貢》、《職方》九州對刺史部區劃的實

質 影 響 呢 ? 班 固 在 《 漢 書 . 地 理 志 》 中 留 下 了 許 多 《 禹 貢 》 與

《職方》山川藪浸所在郡縣的記錄,可以反映西漢經學家與士人

們對《禹貢》、《職方》九州的地理認知,因此透過這些山川藪

浸所在郡國隸屬於何刺史部,有助於我們理解漢武帝在劃分刺史

部時,《禹貢》與《職方》九州的實質作用。(參見表四)

表四 《漢書.地理志》所見《禹貢》、《職方》山川藪浸(依元封五年區劃

46

京畿/刺史部 郡國 《禹貢》 《職方》 京畿(6) 右內史 □ 左內史 □ 河東郡 □ 河南郡 弘農郡 岐山(雍) □ 梁 山 ( 雍 )、 龍 門 山 ( 冀 / 雍)、北條荊山(雍) 析城山(冀)、王屋山(冀) 壺口山(冀/雍) 瀍水(豫) 澗水(豫)、雒水(豫) 太華山(豫)、吳山(雍)、 弦蒲藪(雍)、芮水(雍) 洛水(雍) □ 霍大山(冀) □ 圃田澤(豫) □

44 周振鶴,《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總論)》,頁87-88。 45 當 時 京 畿 包 括 左 內 史 、 右 內 史 、 河 東 、 河 內 、 河 南 與 弘 農 六 郡 , 王 勇 華 指 出 西 漢 對 京 畿 採 用 雙 重 監 察 體 制 , 丞 相 司 直 執 掌 「 地 方 監 察 」 ( 行 政 監 察 、 監 督 , 確 保 地 方 行 政 運 轉 ) , 司 隸 校 尉 執 掌 「 地 域 監 察 」 ( 司 法 監 察 , 維 持 社 會 治 安 ) 。 因 此 西 漢 司 隸 校 尉 並 無 行 政 職 能 , 不 能 與 刺 史 等 而 視 之 。 周 振 鶴 , 〈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考 〉 , 頁 68-69 ; 王 勇 華 , 《 秦 漢 に お け る 監 察 制 度 の 研 究 》(京 都:朋友書店,2004),頁141-174。 46 依據周振鶴的復原,參見氏著,〈漢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屬郡國考〉,頁68。

(15)

冀州(10) 常山郡 鉅鹿郡 廣川國 衞水(冀)、恆水(冀) 大陸澤(冀) 絳水(冀) 恆山(并) 幽州(12) 涿郡 易水(并) 并州(6) 上黨郡 代郡 太原郡 □ □ □ 清漳水(冀) 滱河(并)、淶水(并)、虖池河(并) 昭餘祁(并)、汾水(冀) 兖州(9) 山陽郡 濟陰郡 泰山郡 浮于淮、泗,通于河(徐) 陶丘(?)、雷澤(兖) 蒙山(徐) 大壄澤(兖) □ 岱山(兖)、沂水(青)、甾水(幽) 豫州(4) 潁川郡 梁國 □ 盟諸澤(豫) 潁水(荊) 青州(9) 千乘郡 時水(幽) 徐州(7) 魯國 東海郡 琅琊郡 □ 羽山(徐) 濰水(青) 泗水(青) □ 奚養澤(幽)、術水(青)、濰水(兖) 荊州(7) 南陽郡 南郡 長沙國 桐柏大復山(豫) 南條荊山(豫/荊) 衡山(荊) 淮水(青) 雲夢澤(荊) 衡山(荊) 揚州(6) 會稽郡 □ 丹陽郡 六安國 廬江郡 豫章郡 □ □ □ 大別山(?) 九江(荊) 彭蠡澤(揚) 具區澤(揚)、南江(揚)、江(揚)、 會稽山(揚) 中江(揚) 涼州(6) 安定郡 隴西郡 □ 天水郡 涇水(雍) 養水(雍)、鳥鼠同穴山(雍)、 西頃山(梁)、嶓冢山(梁) 朱圄山(雍?) 涇水(雍) 渭水(雍) 益州(11) 蜀郡 □ 武都郡 桓水(梁)、江沱(梁)、 蒙山谿(梁)、岷山(梁) □ □□ 沮水(荊) 交趾(10) 朔方(5) ※首欄括弧中的數字為京畿/刺史部所屬郡國數量。 #三、四欄括弧中的文字分別為《禹貢》和《職方》的州名。

(16)

從表四的整理可知,在元封五年 108個郡國中,有34個郡國記

錄了 73 個《禹貢》與《職方》的山川藪浸,這 73 個山川藪浸涵蓋

《禹貢》與《職方》九州所有州域。部分郡國境內的山川藪浸分

屬於不同州域,印證了郡國區劃無關「九州」。其中有 19個郡國至

少有一個山川藪浸所屬州域與所在刺史部相同,亦即多數郡國隸

屬 於 何 刺 史 部 是 有 所 本 , 只 是 在 出 現 兩 屬 以 上 的 情 況 時 , 如 常

山、太原、山陽、泰山與隴西等郡,決定其隸屬的考量主要還是

在於「山川形便」。而其他 15個郡國則有其特殊考量,如京畿因政

治 因 素 不 置 刺 史 ; 而 涿 郡 、 上 黨 、 潁 川 、 南 陽 、 廬 江 與 武 都 等 6

郡則可能是出於「山川形便」的考量,劃歸相近自然地理區的刺

史部;比較特別是海岱的千乘、琅琊與魯國,《禹貢》與《職方》

在此有不同的地理想像,前者將泰山山脈南北分屬徐州與青州,

而 後 者 則 分 屬 青 、 兖 二 州 與 幽 州 , 這 就 導 致 海 岱 地 區 州 域 的 混

亂。漢廷最終以《職方》來劃分海岱地區,但以《禹貢》的青、

徐二州州名替換的幽、青二州州名,幽州則被移至更北的燕地。

析而論之,可以發現各刺史部下的山川藪浸所屬州域有明顯

集中趨勢:

冀州刺史部:《禹貢》冀州;

并州刺史部:《職方》并州為主、冀州為輔;

兖 州 刺 史 部 :《 禹 貢 》 徐 州 與 《 職 方 》 兖 州 , 其 區 劃 已 超 過

《禹貢》兖州,而以《職方》兖州為依據;

徐州刺史部:情況複雜,但來自《職方》青州較多;

荊州刺史部:《禹貢》荊州與《職方》荊州;

揚州刺史部:《職方》揚州;

涼州刺史部:《禹貢》雍州為主、《禹貢》梁州與《職方》雍

州為輔;

益州刺史部:《禹貢》梁州。

由此可知,刺史部與《禹貢》、《職方》九州關係,並非只是沿用

舊名,十一州刺史部的區劃明顯是以這二份儒家經典作為藍本,

斟酌差異,並考量現實的政治制度與地形地貌所做出政治規劃。

(17)

其次,隨著刺史職權的擴張,介入地方行政事務,

47

刺史部的

性質也出現轉變。成帝綏和元年

( 8 B.C. )

,大司空何武與丞相翟

方進在上奏請朝廷「罷刺史,更置州牧」時說道:「古選諸侯賢

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

一州之統,……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

48

顯然是將

部刺史視同《尚書》中的牧伯,由部刺史改為州牧不僅是品秩的

提升,更重要的是官方正式承認州牧為地方行政長官,「州」成為

真正的行政區。然而,對於是否將刺史改為州牧,漢廷內部存在

爭議,以致於出現政策反覆不定:綏和元年十二月,「罷部刺史,

更置州牧」;三年後

(建平二年,5 B.C.)

,又「罷州牧,復刺史」;但

在元壽二年

( 1 B.C. )

,再罷刺史,「復為牧」。

49

這幾次反覆皆不涉

及轄區的重劃,亦即作為監察區的「刺史部」直接轉變成為行政

區的「州」,反映在當時人們的眼中,兩者是可以相互置換,並無

根本性的差異。如果武帝時刺史部的區劃與《禹貢》、《職方》

九州無關,那麼西漢末的朝廷官員怎麼能如此輕鬆地依據經典來

轉換「刺史部」與「州」?這也可以從元始五年

( 5 )

王莽主導下

的州制改革看出端倪,據《漢書.王莽傳》的記載:

莽復奏曰:「……臣又聞聖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

以 制 州 界 。 漢 家 地 廣 二 帝 三 王 , 凡 十 二 州 州 名 及 界 多 不 應

經 。 堯 典 十 有 二 州 界 , 後 定 為 九 州 。 漢 家 廓 地 遼 遠 , 州 牧

行 部 , 遠 者 三 萬 餘 里 , 不 可 為 九 。 謹 以 經 義 正 十 二 州 名 分

界,以應正始。」奏可。

50

文中「凡十二州」頗有爭議,顧頡剛認為「應作十三」,點校本雖

然指出景祐本為「三」,但仍依殿本校改為「二」,辛德勇則認為

47 顧頡剛,〈兩漢州制考〉,頁878-879;辛德勇,〈兩漢州制新考〉,頁136-137。 48 漢.班固,《漢書》,卷83,〈朱博傳〉,頁3406。 49 漢.班固,《漢書》,卷8,〈成帝紀〉,頁329;卷11,〈哀帝紀〉,頁339;卷19 上,〈百官公卿表上〉,頁741。 50 漢.班固,《漢書》,卷99,〈王莽傳〉,頁4077。

(18)

點 校 本 不 宜 信 從 。

51

這 牽 涉 西 漢 刺 史 部 的 演 變 , 如 果 是 「 十 二

州」,那麼與元封五年設置的十三刺史部相較就少了一州,是何州

被省併了?又於何時省併?而在此之前並無任何併州的記載。然

而 , 筆 者 認 為 「 凡 十 二 州 」 應 該 是 反 映 當 時 的 州 制 。 就 史 料 而

言,雖然景祐本《漢書》作「十三州」,

52

但抄錄各家史料而成的

《通志》列傳部分〈王莽傳〉卻作「十二州」,

53

若非鄭樵抄錄錯

誤 , 就 是 他 所 抄 錄 的 《 漢 書 》 非 景 祐 本 , 而 是 其 他 版 本 。

54

而 從

《漢書》本身的記載推測,「十二州」的可能性也較大。王莽詔書

在敘述「凡十二州州名及界多不應經」之後,接著說到「堯典十

有二州界」,最後則建議「謹以經義正十二州名分界」,所言皆直

指州名與分界,若當時仍維持十三州,那麼最「不應經」的就是

州數了,王莽於始建國四年

(12)

將十二州改為九州的詔書就直接

點出「州從禹貢為九」。

55

因此,元始五年奏書的重點在於州的名

稱與區劃,而不在州的數量。《漢書.平帝紀》將此事置於元始四

( 4 )

,亦云:「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

分界」,

56

由此可以推測,王莽的改革並不涉及州的省併,當時的

州制已是十二州。那麼是在何時由十三州省併為十二州?被省併

的又是那一州?元始元年

(1)

,漢廷曾派「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

一 州 」, 以 「 勸 農 桑 」,

57

可 見 仍 維 持 十 三 州 。 但 在 反 映 元 始 二 年

51 顧頡剛,〈兩漢州制考〉,頁 882; 漢.班固,《漢書》,卷 99,〈王莽傳〉,頁 4098;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69-170。 顧 氏 認 為 在 此 之 前 還 是 十 三 刺 史 部 , 因 此 「 十 二 州 」 為 誤 寫 , 而 辛 氏 則 以 「 刺 史 部 」 與 「 州 」 的 不 同 來 理 解 , 認 為 武 帝 時 為 「 十 二 州 、 十 三 刺 史 部 」,至 遲 在 元 始 元 年 已 變 為 「 十 三 州 」,因 此 「十三州」才是正確的。 52 漢 . 班 固 , 《 縮 印 百 衲 本 二 十 四 史 : 漢 書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 1958 ), 頁 2439。 53 宋 . 鄭 樵 , 《 十 通 第 四 種 : 通 志 ( 第 2 冊 ) 》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 1935), 頁 1464。 54 據 周 晨 統 計 北 宋 時 期 《 漢 書 》 共 有 六 個 版 本 , 參 見 周 晨 , 〈 宋 刻 《 漢 書 》 版 本 考〉,《襄樊學院學報》,23:1(襄陽,2002.1),頁76-79。 55 漢.班固,《漢書》,卷99中,〈王莽傳中〉,頁4128-4129。 56 點 校 本 將 此 句 斷 為 「 更 … … 官 名 位 次 及 十 二 州 名 。 分 界 郡 國 所 屬 , 罷 置 改 易 , 天 下 多 事 , 吏 不 能 紀 。 」 但 從 王 莽 的 詔 書 看 來 , 應 斷 為 : 「… … 及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 郡 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漢.班固, 《 漢書》,卷 12 ,〈平 帝紀〉,頁357-358。 57 漢.班固,《漢書》,卷12,〈平帝紀〉,頁351。

(19)

( 2 )

行政地理的《漢書.地理志》中,朔方郡已隸屬於并州,亦

即朔方部已被省併。

58

因此,由十三州省併為十二州應該就在元始

元年至二年間。

王 莽 改 制 的 背 景 是 認 為 當 時 十 二 州 的 名 稱 與 區 劃 「 多 不 應

經」,因此需要以「經義」─《堯典》十二州來加以修正。這也

可反證漢武帝十三刺史部並非全然「不應經」,就是因為在劃分刺

史部時參照了《禹貢》與《職方》九州,王莽才能依據同樣淵源

的《堯典》十二州來進行調整,

59

而非全面重劃。這次改革所涉及

的變動並未被明確記錄下來,但一般認為揚雄的《十二州箴》就

是反映王莽改革後的十二州,從中可以大致瞭解十二州的輪廓。

就目前的分析,其主要的變動在於京畿七郡分別被劃入雍、豫、

冀三州;其次則是將并州轄下太原、上黨二郡劃入冀州,除此之

外則無顯著變動。

60

前者撤銷京畿由中央直轄的政策,將之與其他

郡國同等納入地方行政體制,恢復與《禹貢》、《職方》九州相同

的州名和分界,後者使并、冀分界更接近於《職方》的記載。可

見在王莽眼中,原來的十三刺史部並非全然「不應經」,他的改革

是要讓州名與區劃更符合儒家經典。亦即這是對儒家經典依循程

度 的 問 題 , 而 非 是 否 參 考 儒 家 經 典 。 漢 武 帝 在 劃 分 十 三 刺 史 部

時,更多的是考量政治現實,這在崇尚託古改制的王莽眼中,確

實不完全符合經典所描述的制度。

王莽纂漢後,力行託古改制,州制又出現新的變化。始建國

四年,王莽在「授諸侯茅土」的儀式上,下詔對州制與爵制一併

進行改革:「州從禹貢為九,爵從周氏有五」,

61

直接宣示以《禹

58 顧 頡 剛 與 譚 其 驤 皆 認 為 《 漢 書 . 地 理 志 》 諸 郡 國 屬 州 為 東 漢 制 度 , 但 筆 者 認 為 主 要是反映當時的制度,真正加入的東漢制度可能只有司隸。 59 辛 德 勇 指 出 《 堯 典 》 並 無 十 二 州 州 名 和 分 界 的 具 體 記 載 , 王 莽 僅 能 斟 酌 《 禹 貢 》 與《職方》九州加以裁定。辛德勇,〈兩漢州制新考〉,頁145。 60 顧頡剛,〈兩漢州制考〉,頁 883-885;譚其驤,〈新莽職方考〉,頁 1733-1746;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145-147。 譚 文 雖 以 新 莽 政 區 為 主 , 但 認 為 新 莽 州 制 延 續 元 始 五 年 的 十 二 州 , 並 未 有 變 動 , 因 此 譚 文 復 原 的 新 莽 政 區 某 種 程 度 可 以 反映元始四、五年間改制後的狀態。 61 漢.班固,《漢書》,卷99,〈王莽傳〉,頁4128。

(20)

貢》九州作為改革的依據。但是對於這一詔書是否被付諸實施,

學界曾有疑問。譚其驤以天鳳三年

(16)

有并州牧宋弘的記載,認

為新莽並未實施九州之制,而是一直維持十二州制。

62

但是近來閻

步克等人對天鳳三年王莽所下〈保災令〉的研究表明,當時確已

實行九州之制,只是對於州名、方位以及「州」「部」關係的見解

仍存在不小的分歧與問題,因史料所限,對此實難進一步論斷。

63

但從目前的研究成果看來,新莽時期的州制恐怕已非單純的九州

之制。

四、漢末「刺史部」向「州」轉化

與曹操的《禹貢》九州區劃

新莽滅亡後,更始政權恢復西漢舊制,但因群雄割據,所以

臨時權變,並無定制。劉秀稱帝後,漸恢復為王莽掌權前的十三

州制,

64

實質上回到漢武帝所建立十三刺史部區劃。隨著全國趨於

62 譚其驤,〈新莽職方考〉,頁1733。 63 按 : 閻 步 克 認 為 九 州 分 別 是 東 方 青 、 徐 、 兖 三 州 , 南 方 荊 、 揚 二 州 , 西 方 雍 、 梁 二 州 與 北 方 幽 、 并 二 州 , 王 畿 則 為 豫 州 , 不 在 九 州 之 列 ; 九 州 之 外 又 有 三 種 「 部 監」,一是東南西北中五部監,各監 25 郡與 2-3 州,二是屬「詩國」系統的 16 個公 國 牧 監 , 結 合 郡 縣 制 , 同 九 州 牧 成 為 「 州 牧 、 部 監 二 十 五 人 」 , 以 上 二 者 設 置 於 始 建國 四年 ,三 是設 置於 天鳳 元年 的 25 郡 監, 「位 上大 夫, 各主 五郡 」。 「保災 令 」 所 述 是 五 部 九 州 。 辛 德 勇 雖 認 為 閻 步 克 的 思 路 合 理 , 但 卻 認 為 其 結 論 與 「 保 災 令 」 存 在 抵 牾 , 以 「 部 」 應 小 於 「 州 」 , 九 州 為 東 有 青 、 徐 、 揚 三 州 , 南 有 交 、 益 二 州 , 西 有 雍 一 州 , 北 有 并 、 平 二 州 , 中 央 則 為 中 州 , 中 州 因 面 積 龎 大 , 又 在 其 與 周 邊 部 分 區 域 設 置 東 南 西 北 中 五 部 監 。 前 者 所 主 張 的 九 州 之 制 實 際 為 十 州 , 既 不 符 經 典 , 也 違 背 王 莽 先 前 撤 除 京 畿 由 中 央 直 轄 的 措 施 ; 三 種 「 部 監 」 制 度 亦 有 疊 床 架 屋 之 嫌 , 又 「 詩 國 」 系 統 的 牧 監 如 何 與 政 區 結 合 ? 其 與 「 郡 監 」 依 據 的是 同一 史實 的不 同記 載, 數目 又同為 25 個 , 疑是 同一 制度 。後 者所 主張的九 州更不應經(有中州與交州),很難想像是王莽會採行的制度。對「保災令」的分 析 雖 修 正 譚 其 驤 舊 說 , 使 新 莽 政 區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 但 也 引 申 出 更 多 的 疑 問 , 在 史 有 闕 文 的 情 況 下 , 很 難 有 再 深 入 分 析 的 餘 地 。 閻 步 克 , 〈文 窮 圖 見 : 王 莽 保 災 令 所見十二卿及州、部辨疑〉,《中國史研究》,4(北京,2004.12),頁35-51;閻 步 克 , 〈 詩 國 : 王 莽 庸 部 、 曹 部 探 源 〉 ,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 , 6 ( 北 京 : 2004.11),頁 174-184;辛德勇,〈兩漢州制新考〉,頁148-161。 64 更 始 任 命 的 官 員 中 , 或 為 刺 史 , 或 為 州 牧 。 光 武 初 , 劉 秀 仍 任 命 郭 伋 為 雍 州 牧 , 當時雖「除王莽苛政,復漢官名」,但所復行的制度仍相當混亂。南朝宋.范曄, 《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12,〈龐萌傳〉,頁496;卷13,〈公孫 述傳〉,頁533-4;卷19,〈耿弇傳〉,頁705;卷21,〈任光傳〉,頁753;卷36,

(21)

一統,光武帝

( 25-57 )

也逐步調整制度,建武十一年

( 35 )

,「省

朔方牧,并并州」,到了建武十八年

(42)

,更進一步「罷州牧,

置刺史」。

65

前者使州制回到元始五年王莽改制前的狀態,後者則

有意限縮地方長官的權位,使行政區的「州」又回復為監察區的

「 刺 史 部 」 , 但 此 時 的 刺 史 已 非 單 純 的 監 察 官 了 。

66

值 得 注 意 的

是,不同於西漢,東漢的司隸校尉部已與刺史部並列,而被視為

一「州」。

67

這與京畿監察體制出現變化有關,西漢中後期,京畿

是由司隸校尉與丞相司直分別承擔司法監察與行政監察、監督的

雙重監察體制,到了東漢則成為司隸校尉獨自監察的體制,其角

色趨近於部刺史,在職權與僚佐上幾無差異,而且經常並稱。

68

一 轉 變 的 關 鍵 在 更 始 、 建 武 年 間 , 更 始 初 , 王 莽 新 滅 , 京 畿 初

復,劉秀以「行司隸校尉」前往洛陽「整修宮府」,以便更始遷

都 洛 陽 。

69

當 時 雖 復 行 西 漢 舊 制 , 但 體 制 仍 未 完 備 , 而 且 更 始 在

宛,劉秀「行司隸校尉」的身分實質上形同洛陽及周邊郡縣最高

行 政 長 官 , 因 此 「 置 僚 屬 , 作 文 移 」 ,

70

開 始 介 入 京 畿 的 地 方 行

〈鄭興傳〉,頁1217-8。 65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1 下,〈光武帝紀下〉,頁58、70;卷 31,〈郭伋 傳〉,頁1092。 66 嚴 耕 望 認 為 東 漢 刺 史 雖 名 為 監 察 官 , 但 與 行 政 官 無 異 。 參 見 嚴 耕 望 , 《 中 國 地 方 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284-290。 67 晉.司馬彪,《後漢書志》(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19-23,〈郡國志〉,頁 3406-3533;卷27,〈百官志四.司隸校尉〉,頁3613;卷 28,〈百官志五.州郡〉, 頁3617。 68 丞相司直因職權縮減,而於建武十一年撤廢。王勇華,《秦漢における監察制度の 研究》,頁96-100、141-174;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1 下,〈光武帝紀下〉, 頁49、52、57;晉.司馬彪,《後漢書志》,卷24,〈百官志一.司徒〉,頁3561; 卷27,〈百官志四.司隸校尉〉,頁3613;卷28,〈百官志五.州郡〉,頁3617。 69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1上,〈光武帝紀上〉,頁9-10。 70 《後漢書.光武帝紀》原文為「於是置僚屬,作文移,從事司察,一如舊章」,嚴 耕 望 據 此 認 為 西 漢 後 期 司 隸 校 尉 已 地 方 官 化 。 然 《 東 觀 漢 記 》 、 《後 漢 紀 》 並 無 類 似 記 載 ,《 東 觀 漢 記 》 的 佚 文 皆 著 重 在 三 輔 官 府 吏 見 司 隸 官 屬 後 的 垂 涕 之 語 , 「粲然復見官府儀體」或「復見漢官威儀」,《後漢紀》則云:「及司隸官屬至, 衣 冠 制 度 皆 如 舊 儀 」。 因 此 「 一 如 舊 章 」 可 能 指 的 是 衣 冠 制 度 , 而 非 司 隸 職 權 。 參 見 晉 . 袁 宏 撰 ; 周 天 游 校 注 , 《 後 漢 紀 校 注 》 ( 天 津 : 天 津 古 籍 出 版 社 , 1987),卷 1,〈光武帝紀〉,20;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1 上,〈光武帝 紀上〉,頁 9-10;南朝梁.蕭統編,《文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卷 30,〈謝玄暉始出尚書省〉,李善長注,頁1406;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

(22)

政。劉秀稱帝後,司隸校尉進而成為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他曾

先後下詔將司隸校尉與州牧並列,承擔同樣的地方行政事務。

71

此,當建武十八年「罷州牧」,恢復刺史監察地方的體制時,由

司隸校尉繼續監察京畿地方行政也就順理成章。此後,東漢長期

維持十二刺史部與司隸校尉部共十三「州」的區劃,雖然少了朔

方,但仍維持漢武帝所建立的刺史部區劃框架。

72

漢末,由黃巾之亂引發的持續性動亂,導致地方秩序趨於崩

潰,促使漢廷對地方行政體制作出調整。中平五年

( 188 )

,出 於

「內求交阯牧,欲避世難」的私心,太常劉焉以「刺史、太守,

貨賂為官,割剝百姓,以致離叛」,建議朝廷「可選清名重臣以為

牧伯,鎮安方夏」。在益、并與涼州刺史接連出事的情況下,漢

廷終於接受建議,因而有「改刺史,新置牧」之舉。

73

然而,「置

牧 」 只 是 漢 廷 應 對 刺 史 「 用 非 其 人 」 的 措 施 之 一 , 當 時 僅 有 劉

焉、太僕黃琬和宗正劉虞受命為益、豫與幽州牧。另一項被忽略

的措施則是「沙汰刺史、二千石,更選清能吏」,賈琮因而以議

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298-301。 71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1 下,〈光武帝紀下〉,建武六年六月辛卯,「令 司 隸 、 州 牧 各 實 所 部 , 省 減 吏 員 」 , 頁 49; 建 武 七 年 夏 四 月 壬 午 , 「 公 、 卿 、 司 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頁52。 72 晉.司馬彪,《後漢書志》,卷28,〈百官志五〉,頁3617;卷19-24,〈郡國志〉, 頁 3389-3533。 就 《 後 漢 書. 郡 國 志 》 所載 永 和 年 間 刺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與 顧 頡 剛據 《 漢 書 . 地 理 志 》 所 復 原 元 始 二 年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相 較 , 刺 史 部 區 劃 並 無 太 多 的 變動。辛德勇以《後漢書.百官志》「司隸校尉,……並領一州」、「十二人各主 一 州 , 其 一 州 屬 司 隸 校 尉 」 的 記 載 , 推 論 東 漢 大 部 分 時 間 是 十 二 州 ( 含 司 隸 校 尉 部),外加交阯刺史部共十三區。筆者認為更應該注重《後漢書.百官志》中「司 隸 校 尉 一 人 」 與 「 外 十 二 州 , 每 州 刺 史 一 人 」 並 舉 , 因 此 司 隸 校 尉 部 不 應 包 含 在 外十二州中。 73 晉 . 陳 壽 , 《 三 國 志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59) , 卷 31, 〈 劉 二 牧 傳 〉 , 頁 865。《後漢 書.劉焉傳》 則載劉焉建議 改置牧伯的原 因是「以為刺 史威輕,既不 能 禁 , 且 用 非 其 人 , 輒 增 暴 亂 」 , 但 從 《 後 漢 書 . 賈 琮 傳 》: 「 時 黃 巾 新 破 , 兵 凶 之 後 , 郡 縣 重 斂 , 因 緣 生 姦 。 詔 書 沙 汰 刺 史 、 二 千 石 , 更 選 清 能 吏 」 的 記 載 看 來 , 《 三 國 志 》 的 記 載 較 接 近 事 實 。 又 皇 甫 嵩 在 中 平 元 年 平 黃 巾 之 後 , 即 因 戰 功 被 任 命 為 「 左 車 騎 將 車 , 領 冀 州 牧 」,似 乎 是 中 平 五 年 改 制 的 先 聲 。 南 朝 宋 . 范 曄 ,《 後 漢 書 》,卷 8 ,〈 孝 靈 帝 紀 〉,頁 357; 卷 75, 〈 劉 焉 傳 〉,頁 2431; 卷 31,〈賈琮傳〉,頁1112;卷 71,〈皇甫嵩傳〉,頁2302。

(23)

郎的身份出任冀州刺史。

74

隔年,董卓秉政之初所擢用的羣士,亦

同樣包括州牧與刺史。當時董卓「猶忍性矯情」,讓吏部尚書周

毖與許倫「共謀議,進退天下之士,沙汰穢濁,顯拔幽滯」,於

是「拜尚書韓馥為冀州牧,侍中劉岱為兗州刺史,……陳留孔伷

為豫州刺史」,

75

顯示「改刺史,新置牧」並非全面性政策。那麼

如何區別「重臣」與「能吏」?《續漢書》對中平五年改制後的

情況有如下記載:「是時用劉虞為幽州,劉焉為益州,劉表為荊

州,賈琮為冀州。虞等皆海內清名之士,或從列卿尚書以選為牧

伯,各以本秩居任。」

76

可知所謂「重臣」指的就是列卿、尚書,

這 是 出 任 州 牧 的 資 格 , 劉 焉 、 黃 琬 、 劉 虞 與 韓 馥 皆 屬 此 類 「 重

臣」。而除了賈琮之外,劉表此前只是大將軍掾屬,劉岱為侍中,

孔伷則可能是司空掾,據此,侍中尚未被視為「重臣」。

77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劉 焉 、 周 毖 皆 為 「 名 士 」 , 許 倫 則 是 許 劭 從

兄,「並有人倫臧否之稱」,顯然「名士」們主導了中平五年的

改制,於是可以看到對「清名重臣」、「清能吏」與「清名之士」

的強調。因此中平五年改制並非簡單地以「州牧制」取代「刺史

制 」, 而 是 清 流 名 士 欲 主 導 地 方 官 吏 的 任 用 , 以 「 沙 汰 穢 濁 」 為

名,讓「清名之士」出任地方大吏所進行的制度調整。這些為世

所重的「清名之士」既有「重臣」,也有「能吏」,於是「州」的

長官被依官員的資望輕重區分為二個等級的官職─州牧與刺史,

前者多由「重臣」出任,後者則由「能吏」擔任。由此州牧與刺

史被整合為同類地方官職位序列,成為任官遷轉的途徑。

78

這無疑

74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31,〈賈琮傳〉,頁1112。 75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72,〈董卓傳〉,頁 2326 卷 1,〈武帝紀〉,頁 6; 卷38,〈許靖傳〉,頁963。 76 晉.陳壽,《三國志》,卷31,〈劉二牧傳〉,裴松之注,頁865。 77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74下,〈劉表傳〉,頁 2420-1;晉.袁宏撰,周天 游校注,《後漢紀校注》,卷 27,〈獻帝紀〉,頁762;宋.李昉等,《太平御覽》 (北京:中華書局,1960),卷827,〈資產部七.市〉,引《漢名臣奏》,頁3688。 78 嚴 耕 望 與 譚 其 驤 已 注 意 到 , 中 平 五 年 以 後 , 刺 史 與 州 牧 之 間 有 「 進 號 」 和 「 以 資 望 重 輕 為 轉 移 」 的 現 象 , 但 並 未 對 其 內 在 原 因 進 行 深 究 。 其 時 已 有 官 階 分 離 的 傾 向 ,朝『 品位分 等』發 展。參 見嚴耕 望,《中國 地方行政 制度史 甲部- 秦 漢地 方 行政制度》,頁291;譚其驤,〈兩漢州部〉,頁582;閻步克著,《品位與職位:

(24)

在制度上承認刺史的性質等同於州牧,皆為地方行政長官,只是

位階不同。從此「刺史部」與「州」不再有監察區與行政區的區

別 , 這 是 刺 史 部 向 州 演 變 的 最 後 一 個 階 段 。 希 望 借 助 「 清 名 之

士」以「鎮安方夏」的目的並沒有達成,隨著局勢的惡化,中平

五年改制所確立的原則很快就被拋諸腦後。首先是身擁重兵、不

受 朝 廷 節 制 的 董 卓 , 在 靈 帝

( 168-189 )

寢 疾 之 際 , 被 任 命 為 并 州

牧 , 希 望 其 放 棄 兵 權 ,

79

明 顯 出 於 現 實 的 政 治 考 量 。 而 初 平 元 年

( 190 )

,關東諸侯起兵討伐董卓,使得政局更為混亂,於是 許多

資望尚輕的「刺史」,如陶謙、劉表、曹操和劉繇等人,在初平

至建安初,紛紛被進為「州牧」。

80

循此脈絡,可以重新理解東漢「交州」的設置問題。學界對

「交州」設立時間的看法落差很大,顧頡剛基於對《漢志》所記

「 州 」 為 東 漢 初 制 度 的 觀 點 , 及 《 後 漢 書 . 地 理 志 》 、 《 百 官

志》的記載,認為交阯自建武十八年改為交州後就一直延續到漢

末,而辛德勇則認為漢廷對嶺南採取特殊待遇,不願設置交州,

直到建安八年

(203)

才設立交州。

81

筆者亦贊同東漢長期存在的是

「交阯刺史」:一是前面已述及《漢志》所記「州」反映的主要

是元始初的制度;二是記載東漢史事的文獻中,「交阯刺史」出

現 的 次 數 遠 超 過 「 交 州 刺 史 」 。

82

但 對 於 漢 廷 不 願 設 置 交 州 的 背

秦 漢 魏 晉 南 北 朝 官 階 制 度 研 究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2009 二 版 ) , 頁1-18、 278-287、313-314。 79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72,〈董卓傳〉,頁2322。 80 他 們 都 是 在 董 卓 之 亂 後 數 年 間 被 進 為 州 牧 , 陶 謙 最 初 以 車 騎 將 軍 司 馬 出 任 徐 州 刺 史 , 「 是 時 四 方 斷 絕 , 謙 每 遣 使 閒 行 , 奉 貢 西 京 , 詔 遷 為 徐 州 牧 」 , 「 表 遣 使 奉 貢 , 傕 以 表 為 鎮 南 將 軍 、 荊 州 牧 」 , 袁 紹 承 制 「 以 議 郎 曹 操 權 領 兗 州 牧 」 , 劉 繇 「 除 侍 御 史 , 不 就 。 避 亂 淮 浦 , 詔 書 以 為 揚 州 刺 史 。 … … 漢 命 加 繇 為 牧 , 振 武 將 軍」。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73,〈陶謙傳〉,頁 2366-7;卷 74上,〈袁 紹傳上〉,頁2386-7;卷 74 下 ,〈劉表傳〉,頁2420-1;晉.陳壽,《三國志.吳 書》,卷49,〈劉繇傳〉,頁1184。 81 顧頡剛,〈兩漢州制考〉,頁892-897;辛德勇,〈兩漢州制新考〉,頁162-176。 82 「 交 州 」 一 詞 主 要 出 現 在 《 後 漢 書 》 中 , 其 他 文 獻 則 以 「 交 阯 」 為 主 。 以 東 漢 人 們習慣以「州」來泛稱刺史部來看,「交阯刺史」若正式改為「交州刺史」,後者 應 會 迅 速 取 代 前 者 。 前 者 仍 頻 繁 出 現 , 表 明 改 名 之 事 必 未 發 生 。 因 此 , 極 可 能 是 司馬彪誤以「交阯」為「交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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