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第十卷第一期評論主題背景及撰稿重點說明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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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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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
第 11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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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208352 號函辦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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