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末報告
歐洲聯盟推動建構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與挑戰:兼論法、
比實施禁戴伊斯蘭面紗之比較與借鏡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101-2410-H-004-114- 執 行 期 間 : 101 年 08 月 01 日至 102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歐洲語文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張台麟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陳典陞 報 告 附 件 : 移地研究心得報告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中 文 摘 要 : 歐洲聯盟統合的發展過程之初雖然是以經濟和安全等議題為 優先,但對文化的領域也提出了一些理想與目標。歐洲共同 體條約第 151 條就揭示了應致力於發展會員國的文化以及維 護並促進文化的多樣性。2007 年 5 月 10 日歐盟執委會提出 了「全球化下的歐盟文化計畫」並勾勒出未來文化政策的策 略與重點。2007 年 12 月 14 的歐盟布魯塞爾高峰會議的結論 報告中再度強調推動文化政策與提升競爭力的決心 2009 年的 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歐洲聯盟基礎條約」第 2 條揭示,歐盟 認同社會中多元化、非歧視、寬容、公正、團結和男女平等 的價值為會員國所共有。此外,「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167 條也強調了,在尊重會員國和區域多元性並發展共同文 化遺產的基礎上促進會員國的文化繁榮。2010 年 12 月 2 日 歐盟部長理事會更進一步確立一項「2011-2014 年文化推動 綱領」;2011 年 7 月又提出了「歐盟外籍移民融合計畫」。 由這些法理依據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歐盟長期在推動文化多 元與融合政策上的努力。 不過,隨著 2010 年 10 月 16 日、2011 年 2 月 5 日以及 2 月 11 日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英國首相柯麥隆 (David Cameron)、以及法國總統薩柯吉(Nicola Sarkozy)三位陸續發表對歐洲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面臨失敗 的言論、2011 年 4 月間法國和比利時相繼通過立法禁止伊斯 蘭教婦女在公共場所穿戴罩頭面紗、以及 8 月和 12 月間挪威 及比利時青年陸續犯下恐怖爆炸及集體殺戮等事件發展所引 發出人權和宗教自由的爭辯,因而導致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 在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理念與實踐上遭遇到許多衝擊和挑 戰。就台灣而言,基於民主化、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發展以及 日益增加的新移民與文化,多元文化的理論與實踐也愈來愈 受到重視,未來政府如何制定並推動一個具前瞻性且務實的 多元文化主義和政策是一個嚴肅的課題。有鑑於此,本研究 首先將就多元文化主義的理念與特色予以探討,其次就歐洲 聯盟及其會員國在推動和落實多元文化主義的策略及發展加 以研究,之後將特別就法國和比利時兩國實施禁戴伊斯蘭罩 頭面紗的背景與影響為例做深入之研究,最後則進一步就台 灣的發展與現況加以比較並提出借鏡之處。 中文關鍵詞: 歐洲聯盟、多元文化主義、民主與人權、宗教自由、伊斯蘭 面紗
英 文 摘 要 :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the multicultural perspective was not a top priority.
With the deepening and broade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EU has pay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field of culture policy and the promotion of cultural diversity. In 2009, The Treaty of Lisbon has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cultural diversity and intercultural dialogu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european fondamental values and multiculturalism.On the December of 2010,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has adopted a Working Plan in favour of Culture 2011-2014. On the July of 2011,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as also proposed 'European Agenda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order to reinforce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This puts the multiculturaslism in the centre of the European Agenda. However, the fact that the cooperation in terms of culture and integration is always a
privileged domain of each member state, and after the speechs of European leaders on the recognition of the failure of multiculturalism in Europe, the
prohibition policy of the islamic headscarf in France and Belgium, the European Union is facing a great challenge on the issues dealing with the
multiculturalism, freedom of religions and human rights.
In Mai 2009, the fact that the tw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rights) have been signed by the authorities was significant. However, with the open policy on the immigration and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Taiwan should develop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lear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the one hand Taiwan`s savoir-faire in the multiculturalist policy, and establish on the other hand its systems and legal frameworks.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project is, firstly, to explore and discuss the
history of the EU`s multiculturalist development and its structure and strategic basis, then to analyze the EU`s actions and results on the push for the common policy in terms of the culturral diversity and integration, thirdly to study the prohibition of
islamic headscarf in France and Belgium as well as its impacts, finally to make a comparison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aiwan and try to give a few concrete and insightful advices on the future of the multiculturalist policy.
英文關鍵詞: European Union, Multiculturalism, Democracy , Human Rights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歐洲聯盟推動建構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與挑戰:
兼論法、比實施禁戴伊斯蘭面紗之比較與借鏡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101-2410-H-004-114-
執行期間:101 年 08 月 01 日至 102 年 0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張台麟教授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陳典陞(碩士班兼任研究助理)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列管計畫 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歐洲語文學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歐洲聯盟推動建構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與挑戰:
兼論法、比實施禁戴伊斯蘭面紗之比較和借鏡
中文摘要 歐洲聯盟統合的發展過程之初雖然是以經濟和安全等議題為優先,但對文化 的領域也提出了一些理想與目標。歐洲共同體條約第 151 條就揭示了應致力於發 展會員國的文化以及維護並促進文化的多樣性。2007 年 5 月 10 日歐盟執委會提 出了「全球化下的歐盟文化計畫」並勾勒出未來文化政策的策略與重點。2007 年 12 月 14 的歐盟布魯塞爾高峰會議的結論報告中再度強調推動文化政策與提升 競爭力的決心 2009 年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歐洲聯盟基礎條約」第 2 條揭示, 歐盟認同社會中多元化、非歧視、寬容、公正、團結和男女平等的價值為會員國 所共有。此外,「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167 條也強調了,在尊重會員國和區域 多元性並發展共同文化遺產的基礎上促進會員國的文化繁榮。2010 年 12 月 2 日 歐盟部長理事會更進一步確立一項「2011-2014 年文化推動綱領」;2011 年 7 月 又提出了「歐盟外籍移民融合計畫」。由這些法理依據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歐盟 長期在推動文化多元與融合政策上的努力。 不過,隨著 2010 年 10 月 16 日、2011 年 2 月 5 日以及 2 月 11 日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英國首相柯麥隆(David Cameron)、以及法國總統薩 柯吉(Nicola Sarkozy)三位陸續發表對歐洲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面臨失敗的言 論、2011 年 4 月間法國和比利時相繼通過立法禁止伊斯蘭教婦女在公共場所穿 戴罩頭面紗、以及 8 月和 12 月間挪威及比利時青年陸續犯下恐怖爆炸及集體殺 戮等事件發展所引發出人權和宗教自由的爭辯,因而導致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在 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理念與實踐上遭遇到許多衝擊和挑戰。就台灣而言,基於民 主化、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發展以及日益增加的新移民與文化,多元文化的理論與 實踐也愈來愈受到重視,未來政府如何制定並推動一個具前瞻性且務實的多元文 化主義和政策是一個嚴肅的課題。有鑑於此,本研究首先將就多元文化主義的理 念與特色予以探討,其次就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在推動和落實多元文化主義的策 略及發展加以研究,之後將特別就法國和比利時兩國實施禁戴伊斯蘭罩頭面紗的 背景與影響為例做深入之研究,最後則進一步就台灣的發展與現況加以比較並提 出借鏡之處。 關鍵字:歐洲聯盟、多元文化主義、民主與人權、宗教自由、伊斯蘭面紗The Multiculturalism of the European Union: Beginning with the Prohibition Policy of the Islamic Headscarf in France and Belgium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the multicultural perspective was not a top priority. With the deepening and broade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EU has pay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field of culture policy and the promotion of cultural diversity. In 2009, The Treaty of Lisbon has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cultural diversity and intercultural dialogu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european fondamental values and multiculturalism.On the December of 2010,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has adopted a Working Plan in favour of Culture 2011-2014. On the July of 2011,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as also proposed “European Agenda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order to reinforce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This puts the multiculturaslism in the centre of the European Agenda. However, the fact that the cooperation in terms of culture and integration is always a privileged domain of each member state, and after the speechs of European leaders on the recognition of the failure of multiculturalism in Europe, the prohibition policy of the islamic headscarf in France and Belgium, the European Union is facing a great challenge on the issues dealing with the multiculturalism, freedom of religions and human rights.
For Taiwan, with the democratization and liberalization of the political regime during the past 30 years, the Government ha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issue of the culture diversity. In Mai 2009, the fact that the tw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rights) have been signed by the authorities was significant. However, with the open policy on the immigration and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Taiwan should develop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lear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the one hand Taiwan's savoir-faire in the multiculturalist policy, and establish on the other hand its systems and legal frameworks.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project is, firstly, to explore and discuss the history of the EU's multiculturalist development and its structure and strategic basis, then to analyze the EU's actions and results on the push for the common policy in terms of the culturral diversity and integration, thirdly to study the prohibition of islamic headscarf in France and Belgium as well as its impacts, finally to make a comparison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aiwan and try to give a few concrete and insightful advices on the future of the multiculturalist policy.
Keywords: European Union, Multiculturalism,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Freedom of Religions, Islamic Headscarf
歐洲聯盟推動建構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與挑戰:
兼論法、比實施禁戴伊斯蘭面紗之比較和借鏡
壹、報告內容
一、前言 歐洲聯盟統合的發展過程之初雖然是以經濟和安全等議題為優先,但對文化 的領域也提出了一些理想與目標。歐洲共同體條約第 151 條就揭示了應致力於發 展會員國的文化以及維護並促進文化的多樣性。2007 年 5 月歐盟執委會提出了 「全球化下的歐盟文化計畫」(Un agenda européen de la culture à l'ère de la mondialisation)並勾勒出未來文化政策的策略與重點。2007 年 12 月 14 的 歐盟布魯塞爾高峰會議的結論報告中再度強調推動文化政策與提升競爭力的決 心。2009 年 12 月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歐洲聯盟基礎條約」第 2 條揭示,歐盟 認同社會中多元化、非歧視、寬容、公正、團結和男女平等的價值為會員國所共 有。此外,「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167 條也強調了,在尊重會員國和區域多元 性並發展共同文化遺產的基礎上促進會員國的文化繁榮。2010 年 12 月 2 日歐盟 部長理事會更進一步確立一項「2011-2014 年文化推動綱領」;2011 年 7 月又提 出了「歐盟外籍移民融合計畫」。1 由這些法理依據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歐盟長期 在推動文化多元與融合政策上的努力。 不過,隨著 2010 年 10 月 16 日、2011 年 2 月 5 日以及 2 月 11 日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英國首相柯麥隆(David Cameron)、以及法國總統薩 柯吉(Nicola Sarkozy)三位陸續發表對歐洲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面臨失敗的言 論、2011 年 4 月間法國和比利時相繼通過立法禁止伊斯蘭教婦女在公共場所穿 戴罩頭面紗、以及 8 月和 12 月間挪威及比利時青年陸續犯下恐怖爆炸及集體殺 戮等事件發展所引發出人權和宗教自由的爭辯,因而導致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在 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理念與實踐上遭遇到許多衝擊和挑戰。就台灣而言,基於民 主化、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發展以及日益增加的新移民與文化,多元文化的理論與 實踐也愈來愈受到重視,未來政府如何制定並推動一個具前瞻性且務實的多元文 化主義和政策是一個嚴肅的課題。有鑑於此,本研究首先將就多元文化主義的理 念與特色予以探討,其次就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在推動和落實多元文化主義的策 略及發展加以研究,之後將特別就法國和比利時兩國實施禁戴伊斯蘭罩頭面紗的 背景與影響為例做深入之研究,最後則進一步就台灣的發展與現況加以比較並提 出借鏡之處。 二、研究目的 1Journal Officiel de l'Union européenne, C 325/1 du 2.12.2010. Agenda européen pour l’intégration des ressortissants non UE.
「多元文化主義」(The Multiculturalism, le multiculturalisme)的理 念與實踐雖已有約半個世紀的時間之久,但由於這個文字的定義過於廣泛且在發 展的過程中涵蓋了哲學、政治、法律、制度以及社會學等多元的面向,造成在認 知和研究上的諸多困難。誠如法國著名學者布吉爾(Pierre Boudieu)所評析的, 多元文化主義現已成為世界上一個新的拉丁文。2 依據法國維基百科的解釋,所 謂「多元文化主義」就是在一個特定的國家中各種不同種族、宗教和文化的共存, 而且某種程度享有制度性的保障。諸如,反歧視政策,確保不同文化成員社會上 的平等;尊重文化主體性,推動有利於不同文化特色的自由表達;發展多元性, 認同不同文化社群的共存。英文的維基百科則強調了國家社會對多元文化的認同 接受以及提倡。1991 年的哈伯柯林斯社會學字典中解釋多元文化主義為對文化 多元主義(cutural pluralism)的一種認同及提倡。此外,根據法國政治學及政 治制度字典專書,多元文化主義的文字最早係由美籍學者卡倫(Horace Kallen) 於 1915 年所提出,意指在一個社會中多種文化同時存在並相互認同的情形。3 由 此看出,「多元文化主義」的意含具有一定程度的深度與廣度。本研究範圍所指
之「多元文化主義」將依泰勒(Charles Taylor)、金里卡(Will Kymlicka)、
巴瑞克(Bhikhu Parekh)、卡斯摩爾(Ellis Cashmore)以及威維歐卡(Michel Wieviorka)等知名學者所提出之核心觀念為基礎。這些學者特別強調了「多元 文化主義」係基於承認與尊重的前提之下,以差異、寬容、平等、正義以及多元 等的原則作為核心理念而達成社會的融合。進一步而言,在形式上,多元文化義 意味著處在一個多元社會中不同民族、宗教、文化行為和語言應該相互承認及接 受;在實踐上,多元文化主義的政策應推動不同民族之間以共存、相互包容和平 等的方式達到和諧關係。4 就理論與實踐的層次而言,多元文化主義的推動最早是在美國、加拿大、澳 洲以及紐西蘭等這些人口移入的國家,為了考量多數與少數各民族之間的文化特 色、平等與融合所制定的若干措施。在這個發展過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加 拿大杜魯道總理(Pierre Elliot Trudeau)在 1971 年起所推動的多元文化主義 與政策,並進一步在 1982 年和 1988 年分別通過且實施「加拿大基本人權與自由 憲章」以及「加拿大多元文化主義法」以便政府能更積極且有所依據的來執行此 項政策。這個憲章和法律實際上有一些指標性的措施,諸如,保障少數民族在國 會的席次與權益;考量少數族群在歷史上的貢獻重新修訂教科書;配合若干宗教 2
參閱 Pierre Bourdieu et Louis Wacquant, " La nouvelle vulgate planétaire," Le Monde diplomatique, mai 2000.
3
參閱 Guy Hermet, Bertrand Badie, Pierre Birnbaum, Philippe Braud, Dictionnaire de la science politique et des institutions politiques (Paris: Armand Colin, 2010), pp.193-194.
4
可參閱 Patrick Savidan, Le multiculturalisme (Paris: PUF, 2011), pp.18-22; Dimitris Parsanoglou, "Multiculturalisme(S): Les avatars d'un discours," Socio-anthropologie, No. 15, 2004. 以及高永久、高 永輝,〈民族社會學視角下的西方多元文化主義研究〉,《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第 30 卷第 3 期, 2010 年 5 月,頁 1~6。
活動之需要彈性調整時間表;制定反種族歧視的教育課程;制定行為準則禁止在 學校或工作場所有種族歧視之情事;針對警察、公務員以及從事醫事及衛生人員 提供在職訓練以認識不同文化之族群或移民家庭;適當地就此項政策經由媒體廣 為宣傳;支持各族群的研究計畫及相關慶祝節日或活動;提供成年人母語的服 務;提供年青人雙語教育之課程以有利社會融入等。5 隨著「多元文化主義」的擴張以及國際社會對個人自由權的重視,聯合國特 別於 2005 年 10 月 20 日通過了一項「文化多元之保障與提倡公約」(Convention
sur la protection et la promotion de la diversité des expressions
culturelles),特別強調了文化多元性為人類不可或缺的特徵之外,同時也指出 會員國應致力於推動文化多元政策以及加強文化多元措施在國際間的合作。另 外,歐洲理事會(Conseil de l'Europe)也曾於 2000 年 12 月 7 日部長會議之 後發表了一項有關文化多元性的宣言,內容主要仍是強調文化多元性是歐洲建設 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色,會員國除了應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文化公約來保障 及提倡文化的多元性之外,也要確實遵行民主自由與多元主義的價值和原則,並 進一步落實文化多元性的政策與制度。6 就歐洲的層次而言,歐洲聯盟統合的發展過程之初雖然以經濟和安全等議題 為優先,但對文化的領域也提出了一些理想與目標。歐洲共同體條約第 151 條就 揭示了應致力於發展會員國的文化以及維護並促進文化的多樣性。2009 年 12 月 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歐洲聯盟條約」第 2 條揭示,歐盟認同社會中多元化、非 歧視、寬容、公正、團結和男女平等的價值為會員國所共有。此外,「歐洲聯盟 運作條約」第 167 條也強調了,在尊重會員國和區域多元性並發展共同文化遺產 的基礎上促進會員國的文化繁榮。2010 年 12 月 2 日歐盟部長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更進一步確立一項「2011-2014 年文化推動工作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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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著 2010 年 10 月 16 日、2011 年 2 月 5 日以及 2 月 11 日德國總理梅克 爾(Angela Merkel)、英國首相柯麥隆(David Cameron)、以及法國總統薩柯吉 (Nicola Sarkozy)三位國家領導人陸續發表對歐洲聯盟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面 臨失敗的言論、2011 年 4 月到 7 月間法國和比利時相繼通過立法實施禁止伊斯 蘭信徒在公共場所穿戴罩頭面紗的措施、以及 2011 年 8 月間挪威青年犯下恐怖 爆炸及集體殺戮等事件發展所引發出人權、平等及宗教自由等的爭辯,因而導致 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在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理念與實踐上遭遇到許多衝擊和挑 戰。8 從上述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此項研究議題及其影響層面的重要性。就台灣而 5
可參閱 Will Kymlicka, Finding our way: Rethinking Ethnocultural Relations in Canada (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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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Conseil de l'Europe, Déclaration du Comité des Ministres sur la diversité culturelle, CDMM (2000) 44, le 7 décembre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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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ficiel de l'Union européenne, C 325/1 du 2.12.2010.
8 有關此項措施的立法與實施日程如下:2010 年 4 月比利時立法通過,直到 2011 年 7 月 23 日起 正式實施。法國是於 2010 年 10 月通過立法,2011 年 4 月 11 日正式實施。值得一提的是,瑞士
言,基於民主化、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發展以及日益增加的新移民與文化,多元文 化的理論與實踐也愈來愈受到重視,未來政府如何制定並推動一個具前瞻性且務 實的多元文化主義和政策是一個嚴肅的課題。有鑑於此,本研究首先將就多元文 化主義的理念與特色予以探討,其次就歐洲聯盟及其會員國在推動和落實多元文 化主義的策略及發展加以研究,之後將特別就法國和比利時兩國實施禁戴伊斯蘭 罩頭面紗的背景與影響為例做深入之研究,最後則進一步就台灣的發展與現況加 以比較並提出借鏡之處。 三、國內外重要參考文獻探討 (一)有關「多元文化主義」的意含及發展 根據 2008 年國際社會科學百科的定義,「多元文化主義」係指在一個特定的 社會中,人們可以彼此共處,同時並不恐懼自己的文化認同不被另一個文化所接 受。9 許多學者也認為多元文化主義就是在不同族群之中試圖去保有或維繫一種 「文化大熔爐」的意思。事實上,多元文化主義強調多元性以及社會的和諧,並 經由認同一種政策且這個政策不會因族群文化融合而扭曲或摧毀個別文化的主 體性。在如此的背景之下,許多國家為了落實此項多元政策而採取進一步具體的 做法。諸如,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及英國。'換言之,多元文化主義的理想 就是一方面鼓勵一個國家中所有的人完全參與社會融合發展的過程,另一方面則 同時能維繫並保存自己的文化特色。此外,多元文化主義也可以是一種社會運 動,目的在減緩衝突、鼓勵社會融合以及正視及分享在一個多元社會中不同族群 的不同與共處,因而特別重視種族之間的關係、社會參與以及公民參與的面向。 澳大利亞學者艾維生(Duncan Ivison)在 2004 年的「國際社會與行為科學 百科」中指出,多元文化主義是在一個國家或社會中同時並存者不同的種族和文 化的團體。再者,國家或社會都要彼此認同且保障應有之基本權利並公平地分配 所有的利益與資源。10 英國學者克拉頓(John Clayton)在 2009 年「國際地理 百科」中分析到,多元文化主義是用以形容一個國家或社會中不同種族、族群、 宗教以及其他不同文化特色的人們共處的一個情況。此外,基於一個對此多元社 會與文化的認同,特別是對少數民族權利和需求的認同,並經由實際上的推動而 達到政治融合的目標。11 雪梨大學教授也是多元文化及移民研究中心主任英格利 思(Christine Inglis)在一篇專論中定義,多元文化主義強調在一個社會中不 同族群的共處,同時也確保這些權利和文化特色應相輔相成並在憲法的架構下分 在 2009 年 11 月公投通過禁止建築伊斯蘭宣教塔,不過,在 2011 年 5 月時則宣告不會禁止伊斯 蘭遮頭面紗。 9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2008.www.encyclopedia.com
10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Behavioral Sciences, 2004, pp.10169-1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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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這些價值。12 美國學者羅薩多(Caleb Rosado)則指出,多元文化主義是一個 有關信仰與行為的制度,這個制度承認且尊重在一個組織或社會中所有不同族 群,除了認同並肯定各自的社會文化不同,同時也鼓勵推動各自文化的發展,真 正落實「求同存異」的社會。13 知名學者巴瑞克(Bhikhu Parekh)則定義為,多 元文化主義就是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中好幾種文化或文化社群的共處。14 另 外,金奇羅 (Joe L Kincheloe)以及史坦伯(Shirley R Steinberg)兩位學者之 定義也相當不錯,他們認為,多元主義是源自西方自由民主社會面對不同種族及 族群文化爭議的一種態度、概念、策略、價值,而其主因是因移民問題所衍生出 種族、性別以及次文化等自覺意識的興起,進而引發對自我認同、社會制度、資 源分配、教育方向、媒體再現及其內涵等問題的探討。15 當然,以社會科學的角度,「多元文化主義」的意涵也可包括了政治學、地 理學、社會學、人類學、教育學以及女性及性別研究等不同面向,惟本研究將著 重於比較政治的範圍。誠如法國名學者薩維當(Patrick Savidan)所強調,在 認同多元文化作前提之下,政治上的多元文化主義有助於國家的民主化以及社會 正義的展現。16 從實施的經驗觀察,誠如學者葛拉茲(Nathan Glazer)在其所著「我們都
是多元文化主義的認同者」(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所提,多元
文化主義實踐的開啟主要還是源自 1970 到 1980 年代澳大利亞以及加拿大所實施 的政策與措施。澳大利亞鑑於日益增加的亞洲人與該社會格格不入以及許多移民 不願積極融入到澳大利亞社會而於 1970 年代正式宣佈並推動多元文化主義。加 拿大基本上也遭遇到同樣的問題而走上此一方向。英國早在 1960 年代隨著南 亞、非洲及加勒比海人民的湧入但並未樂意融入英國社會導致多元文化主義問旦 很快就提升到公共政策領域上並進而有若干措施。德國針對大量的土耳其移民也 有一些作為。至於法國的情況則比較特別,法國政治傳統中有很強烈的公民意 識,也就是所謂共和精神。因此,成為一個法國人必需要對法國人及法國文化有 基本的共識與認同,而另一方面,法國人也享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換句話說, 法國傳統上較重視整體或集體的公民權而不會認同「少數族群」的特殊性或個別 主體性。在此情況下,法國並未嚴肅面對或討論,加上各政黨也都反對,所以法 國並沒有具體且制度化的多元文化主義。比利時則因即存的多元族群、語言及文 12
Christine Inglis, “Multiculturalism: New Policy Responses to Diversity”, Policy Paper, No.4, April, 1995, UNESCO.
13
Caleb Rosado, Toward a Definition of Multiculturalism, Urban Studies, Warner Pacifique Collge, 1997.
14
Bhikhu Parekh, Rethinking Multicultural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Political Theory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4-11.
15
Joe L Kincheloe and Shirley R Steinberg, Changing Multiculturalism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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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因此也很早就制定並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政策及措施。17 從研究的觀點而言,多元文化主義可從意識形態、政策實踐以及批判性角度 加以分析。從意識形態的角度而言,多元文化主義企圖來解釋、驗證並進一步提 倡多元性的共存、互相的認同以及社會的融合。在這個前提之下,多元文化主義 強調價值、態度以及如何界定不同族群之間的問題及互動。自 1980 年代開始, 多元主義的意識形態成為自由價值的主流,同時引發不同的論點。就政策措施的 角度而言,多元文化主義係指在一個多元社會中,透過政策的推動落實、制度化、 規範化,鼓勵對不同文化的包容,提倡文化認同,並建構一套融合的制度。在如 此的架構之下,不同文化族群可經由一個制度上的認同以確保其特殊性及主體 性。就文化批判性的角色而言,多元文化主義應強調性別上的保障和平等,特別 是女性研究或性別研究,諸如,美國黑人或黑人研究、拉丁及西班牙研究、猶太 人及伊斯蘭研究等,當然也有人認為這種多元容易造成社會分歧或分裂且過於分 散。不可諱言的,隨著蘇聯的瓦解、中東歐國家的獨立和民主化,多元文化主義 在 1990 年代冷戰之後更受到世人的注目,特別是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自由市 場的擴大、國際移動的日益多元、貿易的快速、傳播資訊普及、移民問題以及民 族主義的浪潮與政治動員等現象的影響之下,種族、族群以及宗教等問題將更受 到重視。 (二)國內外相關研究與重要參考文獻 有關多元文化主義之研究最早還是始於加拿大、英國、美國以及澳大利亞等 國的學者居多。加拿大籍的泰勒(Charles Taylor)從政治及哲學的角度認為多 元文化主義是一項變動中的工程,隨時會遭遇到嚴厲的挑戰。其著作「多元文化 主義:認同政治的檢視」(Multiculturalism: Examining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中特別強調一個國家或社會中不同文化、宗教與族群的互相認同與 平等共存並從制度上採取積極的作為。換句話說,真正的多元文化論應主張主流
族群要肯認弱勢群體文化特質,並檢討社會權力宰制的覇權現象。18
同是加拿大 藉的金里卡(Will Kymlicka)在所著「多元文化之公民權:一個少數民族權利 的自由理論」(Multiculturalism Citizenship: 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
Rights)則強調經由一個自由主義的論述來重視並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19
英國藉 巴瑞克(Bhikhu Parekh)在所著「多元文化主義的再省思:文化多元與政治理論」 (Rethinking Multicultural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Political Theory) 中強調,多元文化主義並不只是彰顯不同以及文化主體,而是經由一種文化深層
17
可參閱 Meidad Bénichou, Le multiculturalisme (Paris: Bréal, 2010), pp.111-122.
18
亦可參考法譯本 Charles Taylors, Multiculturalisme: Différence et démocratie (Paris:Flammarion, 2009).
19
參閱 Will Kimlicka, 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 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 Righ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的影響所展現出一個族群無論個人或團體其對自己和世界的認知進而所投射出 來的信仰與實踐。巴氏進一步從比較政治的觀點認為,多元文化主義並非多數或 少數的問題,而是每一個文化互相承認、接受以及融合的過程,一個多元文化的 社會必須去發展出一種公民共識與向心力,如此才可始此社會中各族群始可穩定 且持續發展。20 相較於上述泰勒教授的「肯認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名學者
楊瑪莉(Iris Marion Young)則提出了「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 的論點,其中強調介於國家與個人之間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結構,就是各種不同 的社群,諸如種族、性別、宗教等,這些文化社群對個人的生命價值和角色定位 有重要的影響。因此,若在政治領域中歧視或排除這些差異則更容易造成文化上 的附屬、宰制、壓抑或是邊緣化的情形。21 以法文撰寫的書籍,如譯自義大利學者費斯泰迪(Francesco Fistetti)所 著的「多元文化主義之理論」(Théorie du multiculturalisme),書中整合了大 部份在此領域中的重要學者及理論家之論著並加以分類評析,對了解多元文化的 意義頗有助益。薩維當(Patrick Savidan)、貝尼蘇(Meidad Bénichou)以及多 契瓦(Milena Doytcheva)三位所著的「多元文化主義」(Le multiculturalisme) 則分別從理論與實務的角度分析,對進一步了解「多元文化主義」所含蓋的跨領 域思維有很大的啟發。另外,法國威維歐卡在 2008 年就法國高教部長所委託的 一項有關「多元性」(La Diversité)這個議題,針對全球化下的多元文化主義發 展以及法國的情況與影響加以研究並出版的專書「論多元性」(La Diversité) 也具有重要的學術性與參考價值。 至於有關歐洲方面的文獻其實不多,如魏曲田(Makel Verkuyten)的「自 尊與多元文化主義」(Self-esteem and Multiculturalism: An examination among minority and majority group in Netherland)文章,主要就荷蘭的情
況加以分析。巴瑞克教授則有「英國多族群的未來」(The Future of Multi-ethnic
Bretain)一書以探討英國的多元文化政策。較新的文獻且以歐洲整體為主的則 有瑞茲(Jan Rath)的「論證多元文化主義」(Debating Multiculturalism)、
包文(John Bowen)「歐洲人反對多元文化主義」(European Against
Multiculturalism)以及勞倫斯(Jonathan Laurence)和魏斯(Justin Vaisse) 的「不融合的歐洲」(The Dis-Integration of Europe)等。22
法國名學者卡斯 妥亞諾(Riva Kastoryano)在 2000 年發表「從歐洲地區的多元文化主義邁入一
20
參閱 Bhikhu Parekh, Rethinking Multicultural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Political Theory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21
參閱 Iris Marion Young,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22
個歐盟的多元文化主義」(Des multiculturalismes en Europe au
multiculturalisme européen)一文指出,雖然歐洲地區的許多國家都實施多元 文化主義,但未來仍應基於「互相承認」或「認同」的政策及制度下建構一個歐
盟核心價值的多元文化主義。23
另賀耶爾(H.A.Hellyer)所發表的「歐盟境內的 穆斯林以及多元文化主義」(Muslim and Multiculturalism in the European Union)一文中則強調歐盟各會員國如何面對與處理有關伊斯蘭教信徒在國家或 社會中的宗教自由或社會融合的問題。24 大致說來,這些文章多以國別的情形或 是以穆斯林教所衍生之問題來做分析與比較,真正研究歐盟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 文獻倒不多。法文方面的文獻則有,比利時籍布里伯斯亞(Emmanuelle Bribosia) 和羅里夫((Isabelle Rovive)兩位在 2004 年所寫的「面紗與校園:分裂的歐 洲」(Le voile à l'école: une Europe divisée)文章,主要係從歐洲人權法院
的若干決議與判例來分析歐盟及其會員國在此議題上的分歧與困境。25
夏尼歐 (Clémentine Chaigneau)於 20110 年撰寫了「歐洲認同的交錯分析」(Regards croisés sur l'identité européenne)一文,文中強調了雖然多元文化主義在許 多國家實行,但由於歐洲聯盟會員國中所存在的互相尊重以及多元的精神,因此
有助於建構歐盟的認同。26
法國學者巴隆於 2011 年在舒曼基金會發表「歐洲認同
的焦慮」(Le malaise identitaire en Europe)一文,除了分析歐洲文化在全
球化浪潮之下有所衝擊以及改變之外,同時也強調歐盟長期持續以及累積下來的 基本文化與價值才是未來建構「歐洲共識」的核心。27 這些文獻雖然皆有一定的 深度與廣度,但大部份仍未以歐盟的架構與推動策略為研究或比較核心。另有關 法、比禁戴面紗以及文化融合的議題上,2008 年 3 月由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委託法國巴黎政治大學(Sciences-po)所執行並出版的一項研究報 告「歐盟文化融合之評估:以法國為例」(Mesurer l'intégration: le cas de la France),其內容含蓋了歐盟層次中有關文化融合的定義與問題,相當充實且完 整具參考價值。28 國內有關「多元文化主義」的研究仍較為分散,有蕭高彥主編的「多元主義」、 劉阿榮主編的「多元文化與族群關係」、鄧紅風所譯的「少數群體的權利:民族 主義、多元文化主義與公民權」以及施正峰主編之「各國語言文化政策:多元文 化與族群平等」等;另外中國大陸則有高永久、高永輝的「民族社會學視角下的 23
Riva Kastoryano, "Des multiculturalisme en Europe au multiculturalisme européen," Poltique Etrangère, (1), 2000, pp.163-178.
24
H. A. Hellyer, "Muslims and Multiculturalism in the European Union," Journal of Muslim Minority Affairs, 26 (3), 2007, pp. 329-351.
25
參閱 Emmanuelle Bribosia et Isabelle Rovive, "Le voile à l'école: une Europe divisée," Revue Trimestrielle des Droits de l'Homme, No. 60, pp. 951-983.
26
參閱 Clémentine Chaigneau, "Regards croisés sur l'identité européenne," Think Tank Européen pour la Solidarité, September 2010, pp. 1-17.
27
參閱 Magali Balent, "Le malaise identaire en Europe: Comment répondre au défi lancé par le nationalisme," Question d'Europe, Fondation Robert Schuman, No. 205, pp. 1-9.
28
參閱 European Commission (INTI Programme), Mesurer l'intégration: le cas de la France (Paris: Sciences-po, mars 2008), 67p.
西方多元文化主義研究」、 王希的「多元文化主義的起源、實踐與局限性」以及 李麗紅「當代西方多元文化主義思潮的起源與發展」等,這些文獻大都以理論或 若干國別研究為主,針對歐洲聯盟多元文化主義的內容則幾乎完全缺乏。
貳、研究主要內容
一、歐盟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的法理基礎與實踐 為了因應新的國際情勢,2007 年 5 月 10 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一項「全球 化下的歐盟文化計畫」(Un agenda européen de la culture à l'ère de la mondialisation)並強調了三大目標,一是推動多元化與跨文化的對話;二是在 里斯本策略架構下,加強推動文化與創新以促進經濟成長與就業;三是持續推動在歐盟對外關係中具最基本要素的文化策略。29
2007 年 12 月 14 日歐盟布魯塞爾 高峰會議中除了通過重要的里斯本條約草案之外,同時也就文化政策面向達成決
議,特別是結論中第 44 點指出,歐盟支持「歐盟文化計畫」(The European Agenda
for Culture),此項計畫是歐盟文化政策中的重要里程碑,主要是強化歐盟政策 的整合性與能見度,提升文化與創意產業以期符合里斯本策略中的擴大成長與就 業目標。30 值得一提的是,在跨文化對話的架構當中,針對歐盟境內 1 仟到 1 仟 2 佰萬的羅曼人(Les Roms),歐盟特別提出了一個融合計畫,希望經由政策及 立法的保障讓羅曼人在歐盟會員國中有更好的生活與立足之地。 依據「歐盟文化計畫」的原則,2010 年 7 月 19 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一項 實施計畫的報告(Rapport sur la concrétisation de l'agenda européen de la culture)主要就近三年在實際推動文化政策的工作做一評估並提出未來的實 施重點。結論中特別強調了會員國互相合作的重要性。31 2010 年 12 月 2 日,歐 盟理事會又通過一項「2011-2014 年文化推動工作綱領」,再次強調了歐盟推動 文化政策的五大重點工作,分別為第一部份的文化多元性、跨文化對話以及文化 的流通性;第二部份的文化與創意產業;第三部份的專業性以及流動性;第四部 份的文化資產的蒐集與保存;第五部份的文化統計。由以上資料可以了解歐盟在 推動多元文化的方向與重點。 此外,2009 年 12 月里斯本條約架構下的「歐洲聯盟條約」序言中指出,希 望在尊重各國人民歷史、文化與傳統的基礎下深化彼此間之團結。第 2 條也揭示 29
參閱 Commission des Commuautés européennes, Communication relative à un agenda européen de la culture à l'ère de la mondialisation. Bruxelles, le 10.5.2007 COM(2007) 242 final.
30
參閱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Brussels European Council 14 December 2007, Presidency Conclusions. Brussels, 14 Feburary 2008, 16616/1/07 REV 1.
31
Commission européenne, Rapport sur la concrétisation de l’agenda européen de la culture. COM(2010)390 final, Brussels, le 19.7.2010.
了,歐盟認同社會中多元化、非歧視、寬容、公正、團結和男女平等的價值為會 員國所共有。而在「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167 條第 1 項也強調了,在尊重會員 國和區域多元性並發展共同文化遺產的基礎上促進會員國的文化繁榮。第 2 項則 說明歐盟的行動旨在鼓勵會員國之間的合作,特別是以下四個領域: (一)提高並改進對歐盟各國人民的文化與歷史的了解與傳播; (二)維護並保存且有歐洲意義的文化遺產; (三)非商業性的文化交流; (四)包括視聽領域在內的藝術與文學創作。 不過,為了尊重多各國的主體性,第 167 條第 4 項也強調,在推動文化行動 中,歐盟應考慮文化因素,特別是要尊重並促進文化的多樣性。由以上的內容可 以完全了解,歐盟在推動文化政策上所強調的多元性。 從文化融合的層面觀察,2004 年 11 月 19 日的內政與司法部長理事會中通
過了一項「移民融合政策的共同基本原則」(Common Basic Principles for
Immigrant Integration Policy),希望以此做為歐盟及會員國在推動有關移民
以及融合政策時共同所持的原則與方向。32 在此文件中,歐盟特別指出了外籍移 民在歐盟是一個正常現象,歐盟與所有會員國應正視且做好善治的工作。此外, 移民也有促進經濟利益、社會融合以及文化多元等正面的效果,歐盟及會員國應 致力建構一個好的移民政策進而有利於推動一個好的融合政策。這些原則共有 11 項: (一)整合係一項介於所有移民以及會員國居民之間互相妥協、雙向且充滿 活力的過程; (二)整合過程中仍應尊重歐盟之基本價值; (三)提升就業是整合過程中最基本之因素,並有利於此項政策之成功; (四)提升移民對會員國語言、歷史及制度的認識為整合過程中必要之作為; (五)加強教育為重要之工作以便讓移民之後代在社會上邁向成功; (六)鼓勵並加強移民能公平、不受岐視的進入公民營機構; (七)建立一個介於移民與會員國居民的橋樑機制,以促進溝通以及跨文化 的對話並加強彼此之了解; (八)不同文化和宗教的表現應受歐盟基本權利法的保障,但不得與歐盟基 本法相違背或與會員國法律相抵觸; (九)移民參與民主的程序以及有關整合政策的擬定,特別是在地方的層次 是有助於整合過程; (十)整合政策應與各級行政以及所有公共服務領域相結合以有利於決策的 採行及實施; 32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14615/04 (Presse 321). 有關 英文 integration ; 法文 intégration; 之中文譯名一事,在政治或經濟上習慣譯為「整合」或「統合」,惟在文化或社會層 面上,計畫主持人建議譯為「融合」較佳。
(十一)建立一個政策目標、指標以及相關的評量機制將有利於整合政策的 推動、改善以及效率。
2011 年 7 月 20 日歐盟執委會又提出了一「歐盟移民整合計畫」(European Agenda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Agenda européen pour l'intégration des ressortissants non UE ),內容除了強化移民在經濟、 社會、文化以及政治上的參與與角色之外,同時也與移民來源國合作共同擬定相 關的融合政策。33 在此計畫中,歐盟執委會也強調了,移民整合政策是一個長期 且多面向的政策,不但需要歐盟機構的推動,同時也需要會員國中央和地方政府 的協調與努力,甚至於需要非政府組織的協助。依據這個前提,歐盟執委會提出 了未來施政的重點如下: (一)執委會將結合歐盟區域發展委員會和地區或城市加強與區域和地方政 府的合作。此外,執委會也要加強與移民原生國的合作。 (二)為強化執行成效,會員國可以在「歐盟整合模式」的架構下彈性調整 相關措施。 (三)歐盟整合之四大指標為就業率、教育程度、社會融合情形以及公民權 的行使。歐盟將積極協助各會員國就移民的情況做相關調查與統計。 (四)歐盟將提升問題討論與協的層次並提供相關財政支援,同時也要鼓勵 移民參與各項歐盟所推動的整合措施。34 2011 年 9 月 28 日,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在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的年度咨情報告中特別強調了歐盟多元文化價值的重要。他指出, 現今做為一個歐洲人是件值得驕傲的事情,不僅是因為歐洲擁有偉大的文化與文 明,而同時還有歐洲人對整體世界的創新與貢獻,因此,歐洲人要勇於承擔過去, 同時也要積極面對未來。35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歐盟長期以來在推動建構多元 化主義以有利統合的法理與實務上皆付出相當多的努力。但是,必竟有關多元文 化主義的政策與移民融合政策仍由會員國所主導,因而在法國、比利時相繼透過 立法以禁止伊斯蘭教婦女在公共場所穿戴面紗的情事發展之下,歐盟所強調的多 元文化主義似遭遇到困境和挑戰。 二、法、比實施禁戴宗教飾物與面紗之背景與影響
歐洲聯盟的主要目標之一為尊重會員國文化、族群、宗教以及語言之多樣性 且認同為歐盟之豐富資產。不過,2004 年 3 月 15 日,法國正式頒布實施「禁戴 33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Agenda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COM(2011) 455 final, Brussels, 20.7.2011.
34
參閱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Agenda for the Integration of Migrants. MEMO/11/530, Brussels, 20 July 2011.
35
Jose Manuel Barroso, Le renouveau europeene –Etat de l’Union dixcours 2011. Strasbourg, 28 septembre 2011. SPEECH/11/607.
宗教飾物法」,其中規定了,在法國所有的公立中、小學校園內皆不得穿戴明顯 與宗教相關的飾物。此項法律在通過前曾引起法國國內就共和國基於「世俗原則」 與「政教分離」的基本價值產生相當激烈的爭辯,最後仍在多數法國人的共識下 通過實施。事實上,法國自 1905 年首次立法明定共和國確立宗教自由,並實施 國家與宗教分離的原則以來,法國在政治領域及教育政策上就持續強調此項「世 俗原則」。 1958 年第五共和的憲法第一條中更正式加入並強調此一原則。其主要目的 之一也是希望法國的教育及公共行政能堅持一貫的世俗化及中立原則。然而,隨 著時代的變遷以及社會經濟因素,法國境內的伊斯蘭教人口愈來愈多,如今已高 達 500 萬人,其所產生的文化與教育影響及衝擊日益嚴重。一方面,這些伊斯蘭 教信徒的社會經濟地位相對較為低落,犯罪與失業率偏高,對社會及社區治安造 成影響,而另一方面,1980 年代起伊斯蘭教復興運動興起以及兩次的波斯灣戰 爭更造成年輕人將對伊斯蘭教的信仰轉換成一種對其所處的西方世界(如法國) 不滿的發泄情緒,並進而有組織或計畫的形成壓力團體並維護其利益。 1989 年起,中學校園中陸續發生因女伊斯蘭教學生戴頭巾而被禁上止入校 事件,以及若干伊斯蘭教學生要求在宗教節慶請假,甚至於在學校中祈禱等案件 造成學生、學生家長、教師、學校、教育當局之間嚴重的紛爭與困擾。雖然,法 國政府也試圖以執行相關法令的方式來解決此項問題,但卻效果不彰。2003 年 7 月,法國總統席哈克總統正式提出了立法的建議,強調伊斯蘭頭巾、猶太教小圓 帽以及大型十字架都不該進入公立學校。2004 年 3 月終於經由國會兩院通過立 法。比利時基本上也是實施與強調「世俗原則」的國家,雖然鑑於歷史的傳統, 比國對於所承認的宗教給予許多優惠甚至於經費上的支援,但其法語區長久以來 相當程度受法國的影響,因此在此議題上也參考許多法國的做法。特別是 2009 年以來日益增多的案例與問題使得比利時政府不得不更積極且嚴肅的面對。 (一)法國「政教分離」原則的內容及發展 根據法國名學者包貝候教授(Jean Baubérot)的分析,所謂「政教分離」, 就法律上而言具有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尊重信仰與宗教儀式的自由;二是反對任 何宗教凌駕於國家以及民間社會之上的情形;三是宗教信仰者及非信仰者間的一 切平等。36 基本上,法國「政教分離」的原則與法國大革命以來的人權發展息息 相關。1789 年法國大革命時所揭示的人權宣言中和第 10 條強調,在法律之前人 人平等且不受任何意見或宗教不同之影響。此外,在第 11 條內容中又強調了, 自由表達意見及思想是人類最珍貴的一項權利。不過,由於法國自 17 世紀未以 36
參閱 Jean Baubérot, "La laïcité," Analyses et réflexions (Paris : Service d'information du
gouvernement, 2001) ; Alain Bergounioux, "La laïcité, valeur de la République," Pouvoir, No.75, 1995, pp. 17-26.
來天主教的深刻影響,因此,法國大革命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對此議題產生許多 爭辯。有些人認為法國應該承襲所謂「法國即為天主教長女」的良好傳統,維持 其原有之天主教國家;但有些人認為法國應該拋棄過去,開創法國大革命的新精 神,讓法國成為「革命長女」,強調國家的世俗中立,彼此包容共同生活。 在經過一、二個世紀的爭辯之後,隨著許多法令規章的世俗化及中性化(諸 如姓名的非宗教化、大學的設立、義務教育的實施等),宗教對國家及政治的影 響日漸式微。1905 年 12 月 11 日,法國正式通過一項「政教分離法」,強調了法 國共和國體制的世俗精神以及非宗教性的原則。法律中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 出,共和國確保信仰自由,並保障各項宗教儀式的自由行使。第二條則進一步指 出,共和國不承認,也不支薪或補助任何的宗教儀式,因此,國家將取消所有支 付用於省、縣等宗教儀式的相關預算。換言之,國家經由此項法律更進一步確保 宗教的自由與自主性。37 大體而言,此項法律具有三個特色: (一)國家的中立角色—所謂國家的中立角色是指國家在面對各種宗教或各項宗 儀式上,採取完全不承認的立場,也就是沒有任何偏好,保持中立的意思。若進 一步延伸到公共部門的領域,此項原則意味者,任何一位公務員都應該保持中立 依法行政。 (二)信仰自由—在「政教分離」的原則之下,人們有信仰的自由,表達意見的 自由,同時各種信仰及言論也都應該受到保障,而國家的角色就是來確保各項信 仰與言論能受到保障。 (三)多元主義—若說國家不承認任何一個宗教,那也就是指國家不否認任何一 個宗教。1905 年的法律就是希望消除過去獨尊若干宗教及儀式的現象,轉而一 視同仁,任何一個宗教皆無輕重大小的區別,如此進一步強化了平等且多元的原 則。 隨著此項法律的實施以及義務教育延伸的影響,為了保障此一原則,1946 年的制憲國會在第四共和新憲法中加入了此一原則。憲法總則中揭示了以下若干 原則: 1、個人所享有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種族、宗教、信仰皆不可侵犯。 2、國家應保障所有兒童及成人接受教育、職業訓練以及提升文化素養。 3、國家應提供各級免費且中性世俗化的公共教育制度。 (二)第五共和的發展與落實 1958 年第五共和的憲法中更深化了此項觀念與原則。憲法中的序言中除了再 37 參閱 La loi de 1905.
次強調法國大革命以及 1946 憲中的所有相關法制與原則之外,同時也在憲法第 一條中宣示,法國為一不可分割、世俗、民主、社會之民主共和國,它確保所有 公民不分籍貫、種族、宗教,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共和國並尊重一切信仰。再 者,憲法第 34 條更明確規範了,所有有關公民權及公共自由權利的基本保障事 宜都應該以法律來制定。38 就教育的層面分析,第五共和以來,政府依據這些「政教分離」的原則與法 令也先後於 1959 年制定「國家與私立學校關係法」、1984 年的「高等教育法」 等,主要目的就是再次確認國家對教育制度與內容的主導性以及教育世俗中立的 一貫原則。換句話說,法國政府希望透過教育的手段來達成文化認同的目的,特 別是在尊重宗教多元的前提之下,大家都能共同生活在一起(Vivre ensemble)。 39 不過,隨著外籍移民的人口日益增加以及世代的落地生根(將近有 500 萬的信 徒為伊斯蘭教,幾已成為法國第二大宗教,歐盟中最大的移民社群),新一代的 年青人面對自己所擁有傳統宗教文化的尊重以及對法國社會與文化的認同與融 入這兩種交錯互動的因素影響下,法國長久以來的「政教分離」的原則遭遇到嚴 重的挑戰。 (三)法國、比利時實施禁戴宗教飾物與頭巾的過程 由於執行上的模糊空間,造成此類爭議事件層出不窮,1994 年教育部還特 別指派一位協調代表來專門處理學校在此議題上的作為。為了正視此一間題,席 哈克總統(Jacques Chirac)於 2003 年 7 月成立一個由 40 人所組成的超然的「政 教分離研究委員會」,希望藉由廣泛的討論來達成具體的做為。此外,國民議會 也於 11 月間針對此一問題組成了一個「專案調查委員會」,同樣希望能集思廣 益、反應民意,以便提出有效法律。事實上,這兩個委員會的結論都是認為,為 確實落實及深化法國「政教分離」的傳統精神與共和原則,以立法的方式來化解 此一爭議,特別是公立學校或機關場所,是勢在必行且迫在眉睫的工作。 2003 年 12 月 11 日,「政教分離研究委員會」向總統提出結論報告,並積 極建議應立法禁止在公共機關及公立學校穿戴明顯的宗教飾物,以進一步落實法 國政教分離之傳統原則。12 月 17 日,席哈克總統基於此項結論再次公開宣示, 法國的政教分離以及教育世俗中性的原則是共和國的立國基礎,這些內容將以法 律來加以規範。法國國會在歷經二個月的討論之後終於在右派的主導下通過法 律,並經總統於 2005 年 3 月 15 日公告式生效。就學校部份而言,新訂的行政命 令規之了將自 9 月間開學日正式實施。此項法律的主要規定是,任何皆不得在公 共機關或公立學校穿戴明顯的宗教飾物,若不聽勸告或違反規定者,學校或機關 38
參閱 Jean-Claude Masclet, Textes sur les libertés publiques (Paris: PUF.,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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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有權將其逐出機關場所或學校。 就比利時而言,依據比利時憲法第 10、11 以及 12 條的規定,比利時是一個 「世俗原則」與「政教分離」的國家。值得一提的是,比利時同時也承認宗教在 社會中的地位,特別是天主教、英國國教、希臘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以及強 調哲學及心靈修養之社團,不但可獲得國家的補助(如牧師、神父、宗教教授之 津貼或是教堂及建築物的維修等),還可以運用公共的場所或相關資源。有關伊 斯蘭面紗及頭巾的問題,比利的聯邦政府並未制定明確的法令予以規範,而是授 權各語言和文化區自行處理。直到 2004 年左右,隨著法國制定公共場所禁戴宗 教飾物法之後,比利國若干國會議員及一些政治團體開始呼籲並正視此一問題。 在這些爭論之中,有關女性的安全以及可能引發出治安的疑慮以及人權價值考量 下女性性別尊嚴的問題成為關鍵。40 2010 年 4 月 29 日,比利時國會以 136 票對 2 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下通過立法並規範了,在比利時所有公共場所、街道、馬路 上、公共公園以及體育活動場所皆不得穿戴遮臉的面紗。 (四)文化認同的矛盾與挑戰 誠如法國參議員瓦拉德(Jacques Valade)在參議院文化委員會所做的一項 調查報告中所指,當今法國所遭遇到的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來自於社會融合的困境 以及思想或宗教生態的快速變遷。41 1989 年 9 月,三位信仰穆斯林教的女孩戴著 頭巾到公立中學上課,頭巾將女學生的頭髮、脖子以及耳朵都覆蓋,這三位同學 也不接受老師的勸阻而脫掉,甚至於辯解為宗教自由。如此一來,這三位學生不 但在校園同學中產生錯愕及不適應,同時學校校長及老師也不知如何因應。1990 年開始,比利時也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此一事件雖然經由校方向教育當局及中央行政法院(le Conseil d'Etat) 提請解釋及因應之道,但該法院僅提出法令不夠明確的說詞而並未有指標性的裁 決。換句話說,法國「政教分離」這個精神與原則長久以來皆有高度的社會與文 化共識,如今卻因缺乏實際執行時的依據與規範,因而造成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當 局失於分寸進退維谷的困境。舉例而言,許多伊斯蘭教的同學經常會因宗教儀式 與膜拜的理由向學校請假而影響學習的進度;不少女學生因穿戴頭巾而要求不上 體育課,造成學校教育及管理上的困難(依據相關調查報告,約有 30%的戴頭巾 的伊斯蘭教女學生要求不要上體育課)。 此外,在公立醫院也發生類似的問題。一方面,一些伊斯蘭教的女護士穿戴 40
可參閱 Corinne Torrekens, “Le pluralisme religieux en Belgique,” Diversité Canadienne, Volume 4:3, automne 2005, pp.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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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頭巾在醫院內工作甚而照顧病患,如此對非信仰伊斯蘭教的天主教徒、猶太人 或無宗教信仰的病患產生影響,進而造成病患與醫院之間的困擾;另一方面,由 於伊斯蘭教的醫生、護士及行政人員自然結合為一特殊族群,對其他人而言造成 排斥效應,如此也造成行政管理上的困難。同樣的情況與問題也發生在比利時並 造成爭議。 根據法國教育部於 2005 年 7 月所公布的一項資料調查顯示,自此項法律開 始實施之後,一年以來,在公立學校幾乎已沒有學生穿戴頭巾上課。此外,這些 穿戴宗教飾物的爭議事件也愈來愈少,在全法國最多只有 3、5 件個案。42 換句話 說,此項禁戴宗教飾物法的實施對長久以來的爭議帶來積極與正面的效果。隨著 禁戴宗教飾物法的順利推行,法國政府開始對同樣具爭議性的伊斯蘭面紗採取作 為。2009 年 6 月 23 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成立一個有關伊斯蘭遮臉面紗的資訊 研究委員會(la mission d'information),並由吉漢(André Gerin)擔任召集人。 2010 年 1 月 26 日,此委員會發表了厚達近 700 頁的研究報告。報告的結論指出, 由於伊斯蘭面紗的源起及展現已和現今的法國甚至於其它歐洲國家的社會隔隔 不入並造成諸多問題,因此建議法國及其他歐盟會員國立法禁止在公共場所穿 戴。43 在比利時方面,2009 年 9 月 11 日比利時荷語區的教育委員會通過禁止伊 斯蘭信徒在公立中學校內戴面紗。2010 年 4 月,比利時國會更進一步開創歐盟 會員國首例通過立法禁止伊斯蘭教婦女穿戴遮面頭巾出現於公共場所並於 2011 年 7 月 23 日正式實施。44 2010 年 10 月法國也跟進通過立法禁止伊斯蘭教婦女穿 戴遮面頭巾出現於公共場所並早於比利時在 2011 年 4 月 11 日率先實施。兩國立 法皆通過了違反者將予以罰款以及最高一年的刑期等之處分。雖然兩國執政者一 再宣示,此法律並非限制宗教自由或是反伊斯蘭宗教,且與此法律相關之婦女僅 在千人左右並不影響 5、6 百萬的伊斯蘭教徒,但此項立法仍在歐盟以及若干會 員國境內造成相當大的討論與爭辯。45
參、結果與討論
一、文化融合的矛盾與困境 42參閱 Ministère de l'Education nationale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de la recherche, Application de la Loi du 15 mars 2004 (Paris: Ministère de l'Education nationale , juillet 2005). 另也可參閱「世界 報」,Le Monde, le 29 septembre, 2005.
43
參閱 Assemblée Nationale, Rapport d'information sur la pratique du port du voile intégral sur le territoire national (Paris: Assemblée Nationale, No. 2262, 2010), 658p.
44
參閱 Hugues Dumont et Xavier Delgrange, “Le Principe de pluralisme face à la question du voile islamique en Belgique,” Droit et Société, No. 68, 2008/1, pp.7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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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立法規範,倘若違反此項法令則予以罰款 150 歐元,若強迫他人穿戴則最高可處一年之 刑期以及 30000 歐元的罰款。比利時則處以 135 歐元以及 7 日的刑期。
法國自 1789 年大革命以來就強調人人平等、信仰自由以及教育世俗等不可 侵犯的基本權利。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以及教育的普及,1905 年國家訂定了一 項「政教分離法」,將政治與宗教的關係以及公立教育的義務性、世俗原則予以 法制化。不過,自 1989 年以來,受到外藉移民增加以及穆斯林教教徒對信仰飾 物及儀式熱誠的影響,信奉穆斯林教的女生直接穿戴頭巾上學的現象對法國長久 以來所堅持的政教分離與教育世俗的原則造成衝擊。比利時則因為考量多元文 化、宗教與族群的現況且維持一個國家世俗中立之原則。為了解決此一問題,不 但法於 2004 年 3 月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任可人在公立中、小學校或公共機關穿 戴有明顯宗教性的飾物,否則將被禁止進入,同時法國與比利時又相繼於 2011 年立法並禁止頭戴面紗的伊斯蘭婦女在公共場所出現。 此項法律雖然經過多年的實施經驗,同時似也獲得不錯的成果,但是由於此 項法律基本上仍忽略了若干文化認同與融合的多元性,甚至於可能抵觸到「歐洲 基本人權公約」,換句話說,這個法律仍存有「治標不治本」的根本問題。2005 年和 2007 年發生在法國郊區的青少年滋事暴動事件以及 2011 年 12 月間比利時 所發生的極端份子槍殺群眾事件多少也反應出法國以及比利時在社會文化融合 政策(la politique de l'intégration sociale)上的局限性,當然對歐洲聯 盟努力推動建構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造成衝擊。 二、歐盟推動建構多元文化主義的問題與挑戰 聯合國 2005 年 10 月 20 日通過了一項「文化多元之保障與提倡公約」已邁入 第七個年頭,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更已邁人第 62 個年頭,而歐洲人權公約也 已實施了半個世紀之久,歐盟統合在推動初期雖並未將多元文化之議題納入重要 里程,但隨著統合進程的深化與廣化,歐盟自 1990 年代起在推動文化多元與跨 文化對話不遺餘力且獲得相當不錯的成果。此外,隨著 2000 年通過「歐洲聯盟 基本權利憲章」以及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納入里斯本條約並付諸實施,更將 歐盟推動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帶入新的里程碑。不過,由於歐盟會員國的擴大且文 化議題與會員國立場息息相關,歐盟在推動建構共同多元文化主義的政策與作為 上仍遭遇不少困難: (一)就國際層次而言,如上述所提之世界人權宣言第 18 條、歐洲人權公約第 9 條世界兒童權利公約第 14 條以及國際公民權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8 條皆強調了 思想、良知以及宗教的自由權利,而歐盟以及會員國(特別是法、比等國)所努 力推動的多元文化主義似仍以本位的歐洲中之思想以及國家主體為主要考量,造 成訪會融合與多元文化發展的困境和爭辯。 (二)就歐盟發展之層次而言,受到東擴後人民自由流通且大量移居至西歐等創 始會員國造成高失業率以及歐元危機暫時無法改善等因素之影響,歐盟在推動建 檮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相關作為產生兩難或雙重標準的困境。一方面歐盟希望藉
由相關多元文化措施以建立多元族群、語言以及文化的良性發展並成為歐盟的特 色與資產;但另一方面,由於文化及融合政策是以各會員國為主導,歐盟並無統 合及強制的權力,許多會員國政府鑑於自主的文化和融合政策以及政治選舉的考 量時而輕忽了多元文化主義的推動與建構,甚至於進而造成人權與宗教自由上爭 議。未來歐盟仍將要面對許多類似的困境。 (三)就歐盟推動之策略而言,雖然歐盟司法與內政部長理事會針對移民融合政 策有年度性的會議並提出指導原則及實施重點,自 2002 年起設有工作小組做為 資訊交流以及政策協調之功能,2007 年起建立「歐盟融合基金」以專款方式推 動各項措施,近年來更提出「歐盟融合策略指標」希望經由會員國積極的作為以 提升成效促進歐盟族群的和諧。不過,由於這些策略與作為最終都需要會員國的 積極配合,且會員國之間的差異性亦相當的大,因此歐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46 (四)就歐盟外部之策略而言,長久以來,歐盟利用所堅持的自由、人權與民主 等基本價值促使第三者步上相同軌道,特別是在國際上大力推動自由與民主的思 潮與制度,強調族群的相互尊重與共榮、男女平等、信仰自由、文化多元,特別 是在促進多元文化以及跨文化對話、促進會員國內移民的文化鬷入、廢除死刑、 防止女性遭受暴力侵害、同性戀的除罪化、罪刑的一致化等議題上,但由於許多 國家認為文化、族群及語言等議題與國家主權不可分割且各國有其特殊的文化與 價值,無法一併移植或照單全收,造成歐盟所推動的多元文化與移民的融合政策 出現理想與實際的嚴重落差與挑戰。 三、對台灣的比較與借鏡 就台灣而言,中華民國係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其憲法亦於 1947 年 12 月 25 日開始實施。不過,憲法施行不久就面臨嚴重的憲政危機與國共內戰,國 民政府並於 1948 年 5 月 10 日宣告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直到 1991 年 5 月 1 日才正式終止。此外,台灣地區也從 1949 年 5 月 20 日起直到 1987 年 7 月 14 日止經歷了長達近 40 年的戒嚴統治。在這段期間,我國的民主政治與憲 政制度不但無法正常發展與運作,同時人民的基本權利保障與相關制度的建立也 遭受到嚴重的扭曲與迫害,進而影響我國在國際的空間和形象。隨著台灣近二十 年的民主自由與法治化的快速發展,在多元文化領域的作為也日益積極與具體, 同時也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特別是 2009 年 4、5 月間立法院正式通過「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並經總統簽署、 2009 年 10 月 22 日行政院通過擬制定「客家基本法」以及教育部所定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對語言的學習、審議中的「人權基本法」等,除了象徵我 國民主內涵獲得更進一步的充實,同時也是我國推動和落實多元文化政策與制度 46 可參閱 2011 年 12 月 15 日法國知名學者及政論家費雷(Luc Ferry)在法國費加羅日報所發表 的一篇名為「建構一個移民政策的道德觀」的文章,文中呼籲大眾要嚴肅探討移民權益以及融入 政策,而不要流於左右對立的意識形態和選舉語言。
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不過,隨著全球國際化與民主化的潮流,有關多元文化主義的制度與實踐也 將進一步的深化與廣化,特別是我國近年來不同族群的外籍移民日益增加以及兩 岸政策的開放等新的情勢與發展勢必會對我國經濟、社會、治安以及文化多元的 政策與執行產生重要的衝擊與影響。此外,我國在建構多元文化主義制度上之相 關法令規章與制度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如何尊重和接納異於自己的文化,彼此合 作並分享以及如何因應新的形勢與未來發展都是一個嚴肅且重要的課題。特別是 就我國而言,長久以來雖無「政教分離」的法律基礎,但宗教平等及自由以及教 育世俗和中性化等觀念與原則卻已有高度共識且行之有年,可以說這個問題已不 具爭議性。不過,隨著外勞的引進、家庭成員的擴張以及宗教的多元,頭巾、大 十字架或是其他宗教飾物將可能出現在公立中學或公共機構等場所而衍生出的 爭議,如何未雨綢繆將是重要的課題。本專題研究計畫之目的係希望經由多元文 化主義等相關理論之途徑,就歐洲聯盟推動建構共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整體發 展進程的理論與實踐加以探討,另就法國與比利時之個案予以研究分析,最後並 進一步與台灣現況及制度規範加以比較,期而對我國未來建構多元文化主義之發 展與政策提出具體且有前瞻性之建議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