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的草創
、
演變和評價
的叫峰作仲
、我國立憲運動的開展
我國之有立意運動,當以一九 O 四年日俄之戰以後為其起點。國俄羅斯乃地跨歐亞之君主專制國家,而區區之日家則 為君主立憲國家。但是戰爭結果,竟日勝俄敗,於是國人獲致一項結論 •• 說是君主專制政治風不敵立憲政治,所以才有風 起雲湧之立軍運動發生。-大致說來,此種運動,分為兩頓 .• 一為國欠孫中山先生(一八六六|一九二五)所領導的革命 民主立憲運動暉,另一為中康有為(一八五八|一九三七)與藥廠起(一八七三 l 一九二九)所領導的君主立憲運動恆。從 知前清末年,立憲運動已瀰漫於中國的社會(註一)。 註一 •. 參閱王齣章著之「中華民國憲法論」'宏敢圖書公司出版,六十八年三月催正再版,第五一至五二面。 鼓將清末以至民國二十年的我國重要立庸風運動,分別析述於后 •• uu 憲法大綱:我國最初提出君主立憲者為果敢起,果自逃亡日,本後,先辦清議報,光緒二十八年(一九 O 二)改辦新 民叢報,將西洋民權思想介紹給中國。梁民女章女白雜用,生動有力,極富煽動性,對國人新思想的廠發很大。與果相呼 應的是名士張賽(一八五三 l 一九二六),他主張政府應設議院,地方應設議會,極力鼓吹君主立憲。張氏謂日俄戰爭, 乃立憲戰勝專制。慈種太后(一八三五 i 一九 O 入)為之感動,但她立憲動機,旨在消除革命,算權中央,皇室地位可得 憲法保障,對滿清並無不利之處,所以朝野上下才走上立憲之遠。 當時直轅總督袁世凱(一入五八 l 一九一六),建議朝廷先派親貴出洋考察,作為改革敢抬張末,正合太后心意。乃 派五大臣出洋考窮,藉以拖延時間,艦和人心。該五大臣為鎮國公載澤、戶部侍郎戴攜蔥、兵部侍郎徐世昌(一八五八| 我國憲法草創演變和評價 三五三一民主護學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v 三五四 一九三九)、湖南巡攤端方(一八六一|一九一一)及商部右丞紹英。他們於光緒三十一年(一九 O 五)八月二十六日( 九月二十四日),到正陽門車站,被革命黨士,主吳楷(一八七六 l 一九 O 五)所炸,載澤、紹英受傷,乃改且實行期。光緒 三十四年八月一日(一九 O 八年八月廿七日),頒佈憲法大綱,並規定預備立憲期限九年。該大綱全艾凡二十三蝶,其中 計君上大權十四峰,臣民權利華麗九帳。由於憲法大綱規定君權太重、民權太輕,預備立憲年限太長,足見清廷對立憲毫 無誠意,不過藉立憲之名,收中央掌權之實,國人甚感失聖(註一一)。 註二 .• 參見中國近代史,中國近代史教學研討會偏薯,幼獅書店印行,五十七年九月再版,第二九七至三 OO 面。 清史權威蕭一山民(一九 O 二|一九七六),曾對該大綱有所批評 .. 「此憲法大綱,純由日本憲法抄費而來,囑於君 主之大權,比日末天皇更有過之,對君權蹺漫無限制,則不膏保障君權之憲法,於國民之聲並殊鮮焉」(註三)。言簡 意肢,切中肯聚。 註=一 •. 見其「清代通史」第四巨珊,商麗印書館印行,六十九年一月,侮訂本台五版,第二四 O 五面。 臼十九信條 •• 十九信峰於宣統三年(一九一一)九月十三日公佈,十月六日復由清帝與攝故王宣告太廟,誓與國民永 久運守,罷免親貴奕匡內閣總理大臣職,而以資故院公學之冀世凱繼任,對資敢院負責,以昭大信。旋以囊民派唐紹儀(一 入六一 l 一九三八)與革命軍代表伍廷芳(一八四六 l 一九二二)譜和於上海 γ 經雙方議定清帝退位縫之皇室優待帳件入 蝶,清帝遵於十三月廿五日下詔退佐'情朝兩 E 六十八年(一六四四 l 一九一一)之統治,因而告終。按十九信峰的內 容,與前頭憲甚大綱基本不同之點,就是實行責任內閣制 (nSE 己的百阱。 5) 。其精神就是依憲法限制君權,憲法之起 草議決,屬於膏鼓院,憲法之位正提案,歸於國會。捕証所以肯毅然放棄其素所堅持之君權,並對於民權突作顯著重大之 讓步者,實原於形勢逼人,不得不縛,也足盡末世帝王窮途日暮'狼頓不堪(註四)。 註四 .• 參閱陳世鴻教授莓,「中華民國憲法新論」'五十七年十月增訂三版,第八十八面。 臼臨時毆府組織大綱 .• 該大綱於辛亥年(一九一一)十月十三日公佈,民國一兀年一月二日會加值正。其內容凡四章二 十一悔。第一輩臨時大總前,規定其產生及職槽,所有他的各項職權,均續得參議院之同意。第二章參議院,規定其組瑜 、權限、會議、議決、讀讀及議長之聲生等。第三章行故各部,規定共設五部,各部設部長一人,總理本部事窟。第四章 '‘ F
附則,規定召等國民會議期限、召算方法及其施行期限等。 從上述看絮,行敢僅設各部,而無國聲總理,各部部長亦無向參議院負責之規定,完全探用美國式的總統制( 可古巴已 OEZ-∞】詔"。自)。對於國民的基本權利與普窟,毫無規定。參議院之組成,純由各省都督府所遭握之代表,並 非民選。大總統之產生,係由參議院選出,自與民選之總統不同。立法機關僅有參議院一院,與總統立於平等之地位,參 議院以議決承諾控制行敵,而給總統安令闡明議之權衡,固可發揮行政立法相互牽制之作用,但參議院可以先行公佈憲法, 然後再由總統補行公布,刷刷創各國所無之前例。總之,該大綱在形式上除表示共和國體外,甚少符合民主之條件與色彩, 而其內容亦簡陋異常,無善足述(註五)。 註五 •• 參閱上述陳著第八九至丸。面。 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訂,稿凡二易,經三十二次會議的討論,費三十二天的時間,始告完成,於民國 一兀年三月三十一日公佈。所以在中國制憲史上,這部約法是費力較今,而內容亦較為完備者(註六〉。該約法內容,共七 章五十六儡:第一章總綱 •• 規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二章人民,規定一律平等,享有各種權 利與義務。第三章參議院,規定行使各種職權。第四章臨時大總統副總統,規定其產生辦法和職權。第五章國聲員,規定 其地位及權貴。第六章法院,規定法官任免、法院組織、審判範團方式及獨立審對與保障。第七章附則,現定召靠國會日 期,議定國會組織法與選舉法,及其教力增修與施行等。 註六 •• 參見羅志淵教授偏薯,「中國憲法興致府」,國立偏譯館出版,正中書局印行,七十二年三月台四版,第一一 九面。 臨時約法較前充實甚忠字,並已粗具一一幢憲法的形式,綜其優點,稍有六項 •• ω 故總統制為內閣制,接前進步黨眾議院 議員藍公武撰女指陳 •• 臨時約法的根求精神是探用法國式的內閣制(誼七) •• ω 司法權獨立於行敢立法兩權之外,符合三 權分立之原則 •• ω 人民權利義務,均有明確之規定與保障 •• ω 總統職權,業已充實很血, •• 的議員及法官,皆有憲法之保障 •• 的領土、主權、國體及統治權之行使,亦有具體之規定。不過迫於當時情勢,仍有若平瑕疵 •. ω 參議院雖能代表今數之 行省,究不能代表全國之民意,而該院所有之代表,僅能代表當時各省都督之意見,並非全國國民真正之反應,由其選舉 錢國鴛法草創演變和評價 二五五
一民主議學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V 二五六 之臨時總統,當難符合民主主羲之精神 •• ω 探內閣制而設副總統,史無前例,能置副總統於實沈之地位 •• ω 國民革命,向 以實行三民主義和五權憲佳相標榜,革命完成之後,酷無一定主義之現定,反探三權憲告之成例,對於孫總統所提「中華. 民國臨時組織佳草案」'棄而不顱,毫未容納五權憲告之意見,違背革命原來之主張與宗旨 •• ω 人民權利與義誨,雖經增 舔詳列,但在該章末段附有「末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將依佳律限制之」之 規定,可知權利亦殊徵弱,充其量僅能限制行肢,司注兩權,而不能限制立控機關 •• 份名為內閣制,依照第三十峰「臨時 大總統代表臨時敢府,總攬肢窩 •.••.• 」'叉第四十四、四十五兩悔:「國葛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國藩員於臨時 大總統提出告律賽, •••••• 謂副署之」各規定,則叉非一純粹內閣制,頓與總統制相近仙,含混不清,未盡理想(註八)。 註七 •• 藍公武曾於民初摸寫「大總統之地位及權限」一士,該女見經世世編「民國經世女編」(注律一),第一 O 六九 頁以次。 註入 •• 會看上過陳著第九一至九二面。 臨時約控與正式憲告有同亦有異 •• l 相同點 •• ω 同為國家的極本大佳。 ω 所有敢府機關及舉國上下,均續以其規定為最高無上的單繩,不得違反。 ω 效力高於普通告律,凡與抵觸者一律無數。 ω 均獨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制定。 Z 相異點 •• ω 教力久暫 ω 制定機關 ω 值故手讀 ω 種定程度 前者是暫時性的,後者是永久性的。 前者是由臨時敢府指定人選所組成之的告會議,後者是由全國人民依告所選代表組成之制憲機關。 前者雖亦設有專峰之規定,但限制甚寬,悔改甚品。後者另有專條規定,限制甚嚴,悔改困難。 前者必續較有彈性,俾能因應環揖需要,作適應時宜的悔改費草。後者必續維持相當堅強種定,不易
費吏,以免動搖國末。 ω 敵治背景前者適值敢局欠安﹒秩序紊亂,門學潮烈,人心惶恐時期。接者正當天下底定,或因國難當前,人民 海掌軍毆殷切,或為團結內部、鞏固國本需要。 叫開內容重點前者規定簡明拒耍,重點惟在體放暴敢壓迫,維護勝利成果。接者規定極盡周密詳明之能事,基於崇 高理想及目標,建設富強康樂之國家(註九〉。 註九 •• 參閱上述陳著第四二四面。 偏向天壇憲草民國二年四月八日,依撮臨時約法及一兀年八月十日公布之國會組織法、參東南院議員選舉,法,召算國會 ,同時解散參議院,我國之有民選制憲機繭,自此日始。七月,按照國會組織法規定,由參農兩院各連三十人為憲法起草 委員,揮北京宣武門外之天壇祈年嚴為該會開會地點,故有天壇憲法草案之稱。自八月二日起,至九月二十三日完畢,共 開會十入次,通過大綱十二線 •• 即將憲法的內容甜行故部採內閣制,議會採兩院制,人民權利撩列舉規定等重要問題,作 成概括的意見。然後扭雖大綱草擬峰艾。十月六日,全部憲法峰丈凡十一章一二一一帳,已經起草完畢,至十月三十一日完 成三讀,草案即告成立(註十)。 註十 •• 參見上述釀著第九二至九三面。 天壇憲章完成三讀後,當時張東葉、古德諾(可 -m-mge 。看巴巴, HS 也),有賀長雄及袁世凱先後動會加以批評 。張民於憲草按露後,會發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略評」(註十一),對憲草逐帳加以論究,綜其要點有四 •• ω 議員得兼 國務員,其弊不可勝數。 ω 若國會委員會之職權,等於國會,絕對不予贊成。 ω 閣模之任命須經眾院同意,與英美制度均 有出入,按之法理,殊為矛盾。川間對外戰爭及敲定內亂之時,故府得為財敢上之緊急處分,乃事理之至為公兌者,至獨經 國會委員會之講訣,大可不必。冀世凱的美籍顧問古德諾博士撰有「中華民國憲法案之評議」一女(註十二),以評論天 壇憲車。他認為內閣制僅適用於英國,「草案中對於大總統之權限,並未見適宜於今日之中國也」。所以他參照日本明治憲法 第一章第十峰的立意,認為民國大總統應有制定官制之權。袁氏日籍顧問有賀最雄對於天壇憲車,會發表兩女 .• 第一篇是 「論憲法草案之誤點」(註十三) •• 第二篇是「共和憲法持久策」(註十四)。前者標學憲章中的誤點,大者凡四,次者 也叫圈,法官悟"演變和評價 二五七
一民主養學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V 二五八 三,小者二。他所謂意草的四大景點 •• ω 是指閣撰任命窺徑賽院同意 •• ω 是「國聲員替襄大總統,對於血眾議院負責任」。 他肯定「對於血眾議院」'於理欠當,應改為「對於國民」或「對於國會」 •• ω 是總統「編制權之束縛」 •• ω 是總統「統帥 權之束縛」。三個次要的誤點 •• ω 是國會委員會的不合理, ω 是融會議院組織上的缺點, ω 是行曲訴訟屬於普通法院的非宜 。兩個小的誤點 •• ω 是眾臨有決定預算之權,有失兩院議決預算之平等權, ω 國家歲出支付命令獨先經審計院接准的削度 ,不但施行困難,且不宜規定於憲法之中。以上所過其第一篇論女的要囂,所云未免失之支蔓。其第二篇論艾,艾字較為 緊續。他首先指陳確立共和鼓體,必獨實行三權分立,而天壇憲章則破擅行曲權,有失三權分立的輯理。其次,眾讀院獨 有任命閣摸同意權,行敢訴訟為普通法院審理,均譜寫不當。對她叫國會委員會之制,尤加害議。最後,他為袁世凱爭取參 與制憲的請注,大事發揮。冀世凱於天壇憲草定葉之前,就已聽說其內容於已大為不利,而所有各種補教辦崖,均在口失敗 之後,乃於十月二十五日致電黎副總統一兀洪(一八六四 l 一九三入)、各省都督、民股長響,此即世所稱的「有電」(註 十五〉。該電指責憲車有五大錯囂 •• ω 立憲精神,以分權為原則。 ω 行改訴訟亦韓法院,行股官無行股處分之權。 ω 國會 委員會侵奪蹟府應有之特權。 ω 草案審計院層層束縛,以學敢府之肘。 ω 國會消滋行曲獨立之權。輯上以觀,足徵「有電 」的用意所在,是要各地質武長官,同他站在一邊,來共同反對憲章。其民蚵於十一月四日,又以支電致各地質武長官, 痛諭憲草之非。「+文電」列舉憲草入點露頭 .• ω 參議員由最高鼓地方議會選舉,造成聯邦,劫害中央統一。 ω 國藩員得兼 任艾武官吏,一股議員必難安於其位。 ω 議院權大,容易推倒敢府。 ω 大總統無制定官制官現之權。制國會委員會限制總 統聽急故令權。的軍事編制,以法律定之,將來必不適用。的國會有自由解嚴之權,則總統宣佈戒嚴,全歸無效。 ω 總統 解職後可以訴究刑事責任,流弊無窮。我們體會冀世凱「有電」和「支電」的主旨,無非欲煽動各省軍股長官,群起反對 憲車,使之不能成立。以免受它的攝東罷了。 註十一 •• 女載「民團體世艾偏」(法律一)頁二一三一二 l 一三四二。 註十二 •• 女載「民團體世艾編」(法律一〉頁一三四二|一三五 0 。 註十三 •• 女載「民國經世艾編」(法律一)頁一三五 Ol 一三五入。 註十四 •• 女載「民國經世女偏」(法律一〉頁一六七五 l 一六八一。
註十五 •• 有電原女見吳宗惠前書前辭第三章頁五二|五三。 按天壇憲車是以內閣制為骨幹'當時各種法規的規割,真不以配合內閣制的運用為基擊。而古德諾的評論憲草,則謂 中國不宜於施行內閣制,其所持理由 i 頗為牽強。日人有賀長雄的立論,完全以擁護總統大權為主旨,以此觀念批評憲車 ,自然離藉。袁氏末人所言﹒其論點不在學衛是非,純為自身利害,所以錯誤 E 出,不值識者一笑(註十六)。 註十六 •• 參看上過握著笛一七七至一七入面。 的新的普袁世凱鑒於臨時約法束縛總統過甚,乃利用其御用機關之政治會議,議定的法會議組織峰例,於三年一月 二十六日,以總統教令公布。該會議以「議決增信約法案及附屬於約法重要之法案為職權」。三年三月十八日,舉行開會 式,當由囊民提出增峰臨時約法大網七項,主要為採用總統制。 新約法於民國三年五月一日,由袁世凱以總統名義公布,內容共分十章六十八峰。第一章國家,規定國家的組織,主 權的所在及領土。第二輩人民,規定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大總統,規定總統的職權,較之臨時約法,擴大甚品中。第 四章之法,現定立挂院組攝、職權、會期、方式、保障及挂律賽之公佈等。第五章行敢,規定大總統為行鼓首長,置閻麗 卿一人襄贊之,其下並設外交等九部。第六章司法,規定司法組擻,審理訴訟方式,及法官之保障等。第七章參敢蹺,為 末的法所獨創,現定其僅應大總統之諮詢,審理重要政麓,而其組輸菊由約法會議讀決。第入章會計,現定其執行預算及 審接決算的權貴。第九章制定憲法程序,規定憲法案由憲法委員會起草,其委員人選,由學政院推選。第十章附則,規定 家的法在憲法未施行前,有興憲法同學之效力。 上述新約法的全部內容,不僅為一純粹總統制,且欲挾其政治會議、約法會議及參政院三御用工具,使之具備憲法形 式以及關係制憲問題之法律,並依周密控制全盤行敢、司法及立法各部門之方式,實現袁世凱總統獨裁之野心與理想(註 十七)。 註十七 •• 參閱上通釀著九三至九五醋。 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輪法中國國民黨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意法,建設中華民國,既用兵力掃除障磚,由軍政 時期進入訓頂時朗,北宜建立五權之規模,訓練人民行使政權之能力,以期但進憲敵,奪政權於國民。草本歷史上所控予 發眉,法草創演變和評價 二五九
一民主羲學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二六 O 其指導監督故府之職責,制定國民敢府組織聾,於民國十七年十月入日公布。該注內容共分七章四十八籬,分別現定國民 敢府及行改、立龍、司蠱、考試、監察五院的組織與職權,這是我國中央政府成立的龍的基礎(註十八)。 註十八 •. 參見耿雲卿博士薯,「中華民國憲怯論」土珊 s 華欣才阱,化事業中心出版,七十一年五月初版,第三一二至三 一六面。 "中華民國訓敢時期約法民國二十年三月二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聲會議中,推定吳敬桓(一八六五 1 一九五三)、王寵惠(一八入一l一九五八)、李石會(一八八O|一九七三)、丁惟扮(一八七五|一九五四)、蔡元 培(一八六八 i 一九四 0) 、葉楚信(一八八七l一九四六)、邵一兀神(一八九Ol一九三六)、孔祥熙〔一八八O|一 九七六)及邵力子等十-人為約法起草委員。起草委員於三月九日初次開會時,文推定王寵蔥、郁一兀神和邵力于為初步起 草委員,實由王寵惠獨負起草初稿之責。起草完嫂,經過起草委員會六次會議討論,於四月二十二日全部議安,於二十四 日邊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常聲會議通過,復於五日經中央執監委員臨時全體會議通過,完成最後草案,由蔣主席於五月入 日提交國民會議審詣。國民會議自五月八日舉行正式會議,至十六日止,共開大會八次,十七日閉幕,並將約法送由國民 敢府於六月一日公布。 訓故時期約告分列八章,都八十九峰。第一章總綱,現定領土、主權、國體、國攝及國都。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聲聲, 詳加列舉。第三章訓故綱領,將十七年十月三日第一七二次中央常會制定的訓敢綱領要蠢,分別納入,加以規定。第四章 國民生計,表示重觀經濟。第五章國民教育,明定以「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教育之極家原則」。第六章中央興地方之權限 ,規定「探均權制度」。第 p 七章敢府之組織,中央探取五權制度,地方現定省縣二融制。第八章附則,規定約法的教力, 解釋、公布及將來的制軍方法(註十九〉。 註十九 •• 參見上述羅著第二九六至三O一面。 本約法曉以訓敢時期命名,當與以前擬頒之各種憲草草約法,棍家有別,特點租下 •. ω 訓敢時期的法的全部內容,概 以總理遺敢為依攘,是一有主義有理想之約崖,實與以往漫無目標者不同。 ω 探用合議制度,國民敢府以委員若平人組成 ,委員之中,以一人為主席,政器之處理,以委員會議行之,與過去之採一兀首制者不同。 ω 訓政期內,以黨治園,現定團
民毆府費中國國民黨之指導與監督,掌理全國毆窟,在此期間,負責訓練人民行使四權,一侯寶敢開蝠,還敢齡民,由人 民所組之國民大會行使敢權,自與以前各法規定互異。仙 W 實現民權主義,明白規定民權四種,即除選舉與被選舉權外,向 應享有罷免、創制、鼓快三權,比較以前各法,擴大民權不少。的五權之分立,過去各龍,均採三權分立之制度,現在則 於行敵、立法、司注三權之外,加入考試、監察兩權,各以考試、監察兩院獨立分掌之。的中央興地方職權之劃分,採取
均權制度,亦與提前規定之用響權分權方式者,大有區別。明國計民生,以實現民生主著為最高的嚼的,用開發實業和協
調勞資為手段,節制膏末,解決民生,非以往各注空涯寡盆之規定可比。的國民教育,以灌輸三民主義為祖太原則,並有 義窮教育及獎勵補助各想定,尤非過去放任忽觀漫無芳針者所能及。總之,訓敢時期約法頒訂之後,國黨顯明,目標確定 ,給予我國憲敢史上一劃時代的轉嘍,指示今蜂蜜敢必謂書循之違蟹,所以有其大書特書之價值與必要(註廿)。 註甘 •• 參看上述陳著第一 O 二至一 O 三面。 一-圖-、我國現行憲法的演變
廿五五憲章攪定的要點五五憲車是由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另會草擬的。該會於民國二十二年一月二十日組成,同年二 月九日舉行第一次會議,以後並數度登報徵且帶有關憲法之輿論,同時對於憲法內容,作反眉詳盡之研討,稿輕八品,二十 五年五月一日,經立法院第四屆第五十九次會議,全體委員一致無異議通過,星由國民敢府於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宣布,這 說是五五憲草的由來。 五五憲章內容共分入章一四七悔,第一章總輛,現定國體、主權、領土、民族、國旗及國都等。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 麓,分別加以列車。第三章國民大會,規定國民大會組織、職權及會期響。第四章中央敢府,規定總統及五院之職責與任 期。第五章地方制度,規定有縣市長的職權與任期。第六章國民輕濟,規定平均地權、節制實末,和發展生產事業等。第 七章教育,規定教育宗旨、 mt 費及對教育人員之獎勵補助等。第八章憲法之施行及悔改,規定庸憲法的保障、解釋及梅正等 (註二十一〉。 錢圖,法草創演變和評價 二六一民主羲學賴 "m 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二六 註二十一 •• 參閱上述釀著第一 O 三至一 O 四面。 五五憲量與訓毆時期約挂不同之特點,陳世鴻數授認為有三 •• ω 取消以黨抬國各規定,以國民大會執掌中央之毆權, 以大總統及五院行使中央之抬權,實現國女權能區分之理論,而還敢於民。 ω 行敢院長對總統負責,總統對國民大會負 責,模仿總統制的精神,建成「人民有權、數府有能」之目的。 ω 椎對地方制度一章,不獨未賦與省般以一定之權限,且 極本不承認其為自抬之團體,對於「均權」之主旨,不無稍有違背罷了(註二十二〉。 註二十二 •• 且其「中華民國憲挂新論」第一 O 四面。 五五憲草本身的特點,數東方教授單為有五 •• ω 以民運的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以五院構成的毆府行使抬權。 ω 總統、副籠統、立甚委員、監寮委員、行敢院以外的四院院長,概由國民大會選舉或罷免。 ω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亮, 對總統負責。州開國民大會有權擅袂立挂院所制定的挂律,亦可自行創制甚律。的在地方敢府方面,縣是最高自治單位,省 長則由中央任寬(註二十三)。 註二十三:見其「中國近代史」'種興書局印行,五十六年五月初版,第三入 O 面。 憲華學者林紀東教授對五五憲章,有更深入的四點綜合社評 •• ω 任何敢抬制度,必個胡適合國悟,與本國固有之歷史傳 統、時勢要求相適應,不能以模彷外國為能事,然後蛤能發生良好之作用,避免不良之膨響。五五憲章,尊重中國革命之 歷史基藤,以國女創立中華民國之適當為祖木原則,與京國之固有傳統,頗相要合,且於中央敢府及地方制度之規定上 ,叉以中國之內憂外患之艱難單單為念,建立運用靈敏算中國力之制度,以適應時勢之真正要求。 ω 良好之故治制度,不 僅蜀,適合國槽,且窺適合整個時代之趨勢。華立國於現代世界之上,各國女化交流,繭福利害,互倩影響,既不能遺世而 獨立,對於整個時代之蘊勢,何控漠風?二十世紀之時代趨勢,其表現於制度之上者,為舊式議會毆抬之沒落,為行毆權 之擴大與加強,為中央權力之聲,中,凡此各點,五五憲車,均能掙脫陳舊憲甚理論之影響,建立嶄新之風格,而合於時代 之趨勢。 ω
國民賈府立挂距均值軍五五憲草之工作,始於二十二年一月,追二十五年五月,始正式定壞,其間三易寒暑,
會議數十百次,且博探用話?廣徵各方意見,八度換稿後,始成定壞,其千鍾百鎮、審慮周群之情形,為我國任何棍本量 ,或極.本華革黨所不及,故在學理上,尤有研究之價值。 ω 若由於現行憲告之關係言之,五五憲草尤有註意之必要。葦五五憲草公布後,凰擬於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靠國民大會,以五五憲車為基礎,制定憲聾,椎國各省國民大會代表之 選舉,未能及時辦妥,盡年抗戰發生,國民大會未能召棒,五五賽車,還未能成為正式之憲法(註二十四)。 註二十四 .• 見其「中華民國憲法蟬論」'大中國圖書公司總經錯,七十一年五月改訂四十二版,第一一二至一二三面 。 口敢治協商會議侮訂的原則敢抬協商會議的召響,是棍攘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日本宣佈無蝶件投降後,中國國 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雙十會議」協﹒議第二項「關於敢治民主化問題,一致認為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由國民政府召 開敢治協商會議,邀揮各黨滋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棍釀該項 協議,國民政府乃按三十五年一月十日,在重慶召學歧治協商會議,邀靠各黨瀝代表及社會賢達三十入人開會 e 耐蚓、治協商會議是由五方面的代表所組成,計中國國民黨代表為碟科(一八九一 l 一九七三)、張群、吳鐵揖(一八八 八 l 一九五三)、陳立夫、王世杰(一八九一|一九八一)、邵力子、張厲生、陳布雷(一八九一 l 一九四入)等入人 •• 中國共產黨代表為周恩來、董必武、吳玉章、葉劍英、鄧穎超、王若飛、陸定一等七人 •• 民主同盟代衰張瀾、張君勵(一 八入七!一九六九)、說鉤儒、黃炎培、集撤漠、張申府、章伯鈞、羅隆基等九人 •• 中國青年黨代表為會琦(一八九二 l 一九五一)、陳一回天、余家菊、常乃直、楊永俊等五人 •• 一位會賢遠代表郁從恩、莫德蔥、王雲五(一入入入|一九七九) 、傅斯年(一入九六|一九五 0) 、胡票(一人入九 l 一九四九)、錢新之、郭法若(一八九三 l 一九七入)、李燭塵、 及繆嘉銘等九人。以上合共三十八人,各黨代表由各該黨自行選定,社會賢達代表由四黨會同推薦。 政治協商會議自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日開議,到三十一日閉幕,以國共兩黨之「雙十會議紀要」為討論的基暉,蜍了 舉行全體大會十次外,並分敢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組,分別討論,均獲原則性的協議。 其中憲法草葉部份,獲致悔改原則協議十二項(註二十五)。 註二十五 .. 參閱陳鑒渡薯,「中華民國春秋」(中國現代史),三民書局印行,七十年九月初版,第六八九乎六丸。 面。該會識獲致憲法草案值故原則協讀十二項全女,請見該書第六丸。至六九三面。 故治協商會議所獲憲法草案位正協議雖有十二項,但其主要部分僅有六項 .• ω 總統不由國民大會選舉,而由人民普選 錢國憲法草 um 演變和評價 一一六
一民主援學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V 二六四 ,在普選實施以前,暫由縣級、省蝕與中央級的議會組織一個機關來選舉總統。的行敢院院長由總統提名,輕立法院開意 之後任命,行故院院長及政務委員(包括各部部長),對立法院負責,不對總統負責。 ω 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皆不由國民 大會產生,立法委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監察委員由省級議會選舉。 ω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之後任命。的司 法院由大法官若干人組成,大法官由總統提名,體監察院同意之後任命。的以省為自治最高單位,省長民運,省可自制省 憲(註二十六)。 註二十六參見李旭編「政治協商會議之檢討」'時代出版社印行。 把五五憲草和敢治協商會議悔改的十二項原則來比較,可以發現兩者不同之點租下 •• ω 前者所依蟬的是國女的建國 大綱與五權憲法 •• 種者所秉承的是各黨提反社會賢達的協議。的前者富有,一貫的理想和體系,比較適合國情 •• 後者限於各 方面的利害,只顧現實的妥協。 ω 前者好像總統制 •• 後者接近內閣制。 ω 前者國民大會權大,規定總統、副總統、立法委 員、監察委員、行敢院以外的四院院長,均由它選舉或罷免 •• 種者大事剝奪國民大會的職權,使它聊備一格而已。 ω 前者 總統權大,規定行敢院院長由總統任免,對總統負責 •• 種者總統權小,僅有提名權而已。倒閉前者規定縣是最高自治單位, 省長則由中央任免 •• 發者規定以省為自治最高單位,省長民運,省可自制省賽。 門口我國現行憲聾的基本精神 1 敢協憲草轄正實 政治協商會議於訂定憲章悔改原則十二項之後,直決議組織憲章審議委員會,「棍攝協商會議擬定之悔改原則,並參 酌憲敢期成會替正案,憲政實施協進會研討結果,及各方面所提之意見,彙綜整理,製成五五憲草侮正壤,提供國民大會 採納,時間以兩個月第限」。 於是故府即依照協議,組織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由參加敢治協商會議之各黨控及社會賢達代衰各推五人組織之。憲 法草實審議委員會於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舉行第一次會請,決定成立協商小組,五方面各推二人,專家由主席指定二人參 加,並議定「凡涉及理更敢協會議之憲草悔改原則者,無論在大會或協商小組,均瘖由五方面協議決定」。三月十五日憲 章審議會與鼓搗綜合小組聯席會議中,就下列三項獲得協議 •• ω 國民大會為有形之國民大會'的憲章修改原則第六帳第二
項(即立法院對行曲院全體不信任時,行政院長或辭職,或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但同一行政院不得再提講解散立法院) 取消, ω 省憲改為省自治法(註二十七)。 註二十七參看陳著「中華民國春秋」第六九三面 •• 羅著「中國憲法與政府」第三四六至三四七面。 Z 我國現行黨法的養生 國民政府以悔改原則既經議定,退下召算令,定三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在南京舉行國民大會,屆期中共拒不參加,民 、青兩黨態度猶疑,國民黨忍傳為圈,復同意延期舉行,報到代表,掃興而歸。體國國民政府舉於中共軍隊攻城略地,擴 大行動,表現毫無和平誠意,乃再度定期於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京舉行。屆時先後報到人數,計有各省市代表一千一百零 一人,歸女代表二十人,自由職業代表五十八人,僑民代表四十一人,蒙、藏代表四十二人,軍隊代表四十人,國民黨代 表二百三十人,青年黨代表一百人,民社黨代表八十人,社會賢遠代表七十人,總計一千七百七十二人。三十五年十一月 十五日,舉行開幕典禮於首都國民大會堂,依照法定規則程序,完成制定工作,於周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閉幕,共歷四十二 天,現行之中華民國憲法凡十四章一七五艙,正式誕生,三十六年一兀旦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我國上干 下渴望已久的民主憲政生活,亦於同日開始了(註二十八)。 註二十八參見陳世鴻教授薯,「中華民國憲法新論」第一 O 六面。 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六日,國民大會企布以蔣中正(一入入七 l 一九七五)及居正(一七八入!一九五二)為總統候 選人,十九日舉行總統選舉,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千零四十五人,出席代表二千七百六十五人,蔣中正以二千四百三十面前 當選。是日,國民大會公布孫科、于右任(一八七九!一九六四)、李宗仁、程潛、莫德蔥、徐博霖為副總統候選人。四 且二十九日四次投票,出席代表二千六百三十八人,李宗仁以一千四百三十八票當選。五月一日,國民大會舉行閉幕式, 五月二十日,總統、副總統就職,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代(註二十九)。 註二十九參見陳鑒放著,「中華民國春秋」,第六九八面。 a 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末精神 ω 現行實法的特色 發圈,法學創演變和許價 二六五
一民主建國申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一一六六 @我國的憲毆運動,基本上與我們的革命運動相為表襄。沒有革命,便沒有憲酸,沒有今日的憲法。 A7 日的憲法, 基本是三民主義、國民革命的產物。 @現行憲詮既本於故治協商鍾的軍實而制定,也就帶來不少的缺憾,這是無可諱言的。 @就意藍的中心觀念論,那便是五權與三槽的門事。其中心觀念,衡之以五權憲崖,未盡融賞。 ω 我國憲藍的基本精神 @權能區分為敵府組織的基本常理。 @權能平衡確立歐檀治權的關係。 @四檀並用,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五權分立,發揮分工合作故能。 @均檀制度消除響權分權的學端。 @分縣自治,以學主權在民之實。
三、我國現行憲法的評價
現在從三方面來看 •• 的規定特點我國現行憲告規定的特點有六 •. 1 并言明揭憲崖,未源 ••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安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攝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遣數,為鞏固國 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成禮」。第一饒復就團體規定為 •• 「中華民 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草之民主共和國」。 Z 人民權利,保讀周全 •• 第二章揖定人民之權利,所保障者計有平等權、自由權、生存權、受益權及學股權等。 a 國家組織,個規定詳明 •• 第三章至第九章,分別說國民大會、總統及五院而規定,具有故權與治權區分及五權分立的形態。 AR 均權制度,不偏不倚 •• 中央興地方權限的劃分,採取均權制度,是構成國家敢體的文一特徵。 巴基京國策,表示重點 •• 基本國策獨立一章,說國坊、外女、國民聽清、社會安全、教育女化、邊撞地區各方面的 國策,而為提綱契頓的規定,也是現行驢車法的一個特點。 a 施行悔改,明白具體 •• 憲法最後一章規定,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其悔改規定兩違 •• 一由國民大會自行提賽決議, 一,由立法院提案,而由國民大會直決,其提案及決議,都有較高法定人數之規定,屬於剛性憲挂(閱 GE 《USE-H 丘吉口 、../ 。 口五權憲法的精義, 具備下列三個基家條件 •• L 活的憲法 •• 所謂活的憲法是指含有政治思想的憲法,它運用起絮,始可靈活。 Z 圓的憲挂 •• 是指具有告治精神的憲法。祖果沒有法治精神,好像一部汽車沒有汽油,不能開行。 1 實的憲法:是指實行地方自治的憲告。地方自治租汽車的車輪,造屋的基地(註三十三)。 見其「憲法論」'三民書局出版。 曾任俄國憲法草軍委員會副委員長的張知家( 一八八一 l 一九七六〉曾說:「一部好的憲法,廳 註三十三 臼評價 1 我國現行憲法,缸肌體政治協商會議,由各黨各提議定之十二項悔改原則而制定,因為「滲入了三權憲佳的思想, 其與國女的五權憲法,並不完全相合」(註三十四)。遂使「現在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表面上五院分立,另有國民犬 禽,儼然像一部五權憲法,但是按之實際,現行憲法好比門前五根華表(五院),旁之一座泠廟(國民大會)罷了」(註 三十五)。 註三十四 註三十五 車瞥見高旭輝教授薯,「五檀憲法理論與制定」。 顧瞥見袁世斌薯,「五權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 Z 現行憲法,「一方削弱國民大會之權力,一方加強立監兩院之幟權。於是權能不分:立監兩院志為治權機構,亦 按國憲法草創演變和評價 二六七
一民主援學報第八期(七十三年六月) 二六八 行使大部份敢權」(註三十六)。 註三十六參見謝攝洲薯,「中華民國憲法論」。 1 現行憲法的內容,雖未能與五權憲法原理完全符合,但大致說齋,是極接五檀憲法制定,且規模已具。 4 現行憲法中,基本國策獨立一章,表示重楓園防、外賓、國民輕濟、社會安全、教育女化及邊疆地區。 E 臨時帳款適用於動員戲亂時期,所以有戰時憲法的性質,補充現行憲行的不足,因應當前實際的需要。 6 憲法梅女雖然固定,但可由大法官會議作成權威輝蟬,給予彈性。 1 現行憲法,前在大陸,曾經各黨各怯議定,並完成各項法定程序,所以是極富代表性的法統。目前我們對它,必 須貫徹施行。將咿烈歡亂結束,神州光復,再依五五憲草精神,全面值訂,才是極玄之圖。 輯對 •• 符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