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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No. 1120-A 序言 No. 1120-B 自序 凡例

標明題目 戒律門

一曰不殺生 二曰不盜 三曰不婬 四曰不妄語 五曰不飲酒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七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九曰不非時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威儀門

敬大沙門第一 事師第二 隨師出行第三 入眾第四

入禪堂隨眾第五 隨眾食第六 禮拜第七 聽法第八 習學經典第九 入寺院第十 執作第十一 入廁第十二 入浴第十三 睡臥第十四 圍爐第十五 在房中住第十六 看病第十七 到尼寺第十八 至人家第十九 省親第二十 乞食第二十一 入聚落第二十二 市物第二十三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二十四 參方第二十五

衣鉢名相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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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120-C 補刊沙彌律儀合參跋 卷目次

1 2 3 贊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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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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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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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120-A 序言

佛言乘戒俱急。即祖言解行相應。禪與戒。佛祖未甞畫為二法也。去聖時遙。法門好 諍。習禪者呵木叉為粃糠。而恣意莾蕩。縛律者視參究如水火。而執相終身。大同法 中。割裂殆盡。惟天山老人。遵 先佛遺勑。示禪以培佛命。弘律以選人根。雙眼圓 明。昭于日月矣。我石樹岳兄。博洽多聞。識法懷懼。匿影萬峯。較讐碧巖集。已經 刊布。又慨律學荒蕪。漸成淺陋。先取沙彌要略毗尼日用。蒐刮義類。參合箋釋。自 琅函海藏。逮世間經史。內外典籍。無不搜羅。又每事逐句下。穿貫禪燈。引據公 案。不惟初學童蒙開卷瞭然。知禪律同條。即老於參學者。欲得深細行持。亦必向此 中潛討。初祖言。皮肉骨髓。一以貫之矣。昔雲棲蓮翁。以彌陀經。演為疏鈔。或謂 經本顯明。反成深晦。不知佛法本無淺深。粗言細語。皆第一義。正眼迷麻。雖栗棘 金圈。亦是門頭戶口。智照洞明。即市語街談。皆成金章玉句。何要略日用。不可神 而明之也哉。願讀是集者。廓去樊籬。勿以大小精觕起見。庶乘戒俱急。行解相應。

為末法大光明幢矣。乎是為序。

靈隱晦山法弟戒顯題并書 No. 1120-B 自序

余時在黃山慈光寺。展閱龍藏。至沙彌諸經。函函如日月麗天。不覺合掌讚歎曰。此 經乃佛佛祖祖之關鍵也。如法華十六王子。請佛轉法輪。同時為沙彌。言教尚存。五 燈趙州仰山。亦同時為沙彌。公案現在。未聞古人纔出母胎。便續燈傳也。既而較閱 世本。惟雲棲沙彌要略盛行。疑者謂。佛經反不及要略。或謂佛經文句。古奧難誦。

賴我雲棲蓮翁。乃西方聖人再來。降跡武林。玩遊庠序。而作沙門。言音與此方相 契。學者便於讀誦。故觀其解十戒斷法如春秋。解威儀章法如禮記。然讀春秋者。不 精研四傳。無以知春秋之源流。讀禮記者。不窮究諸史。不能達禮記之根本。況讀沙 彌諸經。不深入經藏。曷為得宗旨哉。今要略。兼通內外經史。宜乎盛行於世。但其 間有不可解者。沙彌諸經。元無偈呪。要略以別經偈呪。編入威儀篇中。此眾人不敢 為。而獨為之。乃見其識鑑力量。大有過人處。當時要略初行吳門。報國茂律師一見 心服。乃曰。此末法中之光明幢也。惜乎偈呪未備。續刻毗尼日用補之。至今諸方說 戒。皆宗尚此二本。余自蒙聖恩老和尚付授之後。兼命戒壇軌範。亦以此二本。為諸 學者講論。嘗曰。天地之象。奇偶而已。吾人之身。頂天立地。亦奇偶而已。如頂首 為一身之尊。不可偶也。偶則不可曰尊。故奇之。手足為一身之用。不可奇也。奇則 不能成事。故偶之。要略之於日用。全體是波羅提木叉。故當寶之。如我身之頂首手 足。不可暫離也。曷不裒成一集。以便學者頂戴乎。雖然。余何人耶。敢創斯論。葢 承雲棲報國志願未完。重為編次。以極其備。非別有所加也。然恐學者不知雲棲斷章 句法故。即於句下。引證經史。并彚箋之。俾其即知經史源委。不至朦朦。又恐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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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途滯句。不知格外之機。復拈五燈諸家語錄。消其文字習氣。使其覿露胸襟不須借 借。由是合而參之。同而不混。參而合之。類而不齊。譬如目前萬法。莫不於此大○

相中。合則萬法全歸。參則萬法全放。參之合之。神而明之。不妨於此經中。略拈一 字。可以驗盡諸方。是凡是聖。是正是邪。是如來禪。是祖師禪。阿誰能越此一字之 關。余故曰。此經乃佛佛祖祖之關鍵也。合參者。豈非展如來藏之樞機。開祖師關之 匙鑰。得其法者。不費纖芥之勞。無須鎖子。豁然自開。不得其法。雖有舉鼎拔山之 力。亦難啟固閉。今則并匙鑰之法具在。以待夫過關者當下驗取。

康熙辛亥春王靈岳石樹道人書于吳門舟次 凡例

此合參。惟沙彌菩薩上上根器者。乃可參閱。非為小根小莖者說也。故參禪者。未 得入頭。不得先看語錄。未受戒者。不得先閱律藏。所以起七參禪時。一切經書置 之高閣。誦戒說戒時。嚴查未受戒者。必先遣出。可見初入禪律之門。古法尚在。

凡今愛樂合參。須發心受戒。然後批閱。亦未為晚。如違得罪先聖。自取殃禍。

合參大旨所貴。即禪即戒。即戒即禪。禪戒並行。不相違背。故參禪到觸背不得。

處正見持犯不得處。持犯不得處。正見觸背不得處。觸背持犯。四路交加。如何回 避。凡閱此者。須高著眼。

經律事原直截。理固幽深。不啻該大藏之文。亦乃貫別傳之旨。故所註皆是聖賢經 史。引證無非祖師機緣。自笑從先鹵鈍。閉戶無聞。且圖起後英靈開卷有益。恍然 見千古於目前。悟一時於言下。乃不顧歲時老邁。筆力衰微。專為流通。草草成 勒。但恐句章差舛。點畫淆訛。寧不開罪先聖。抑將遺誤後昆。仰質高明。誨人不 倦。鑑我苦心。不妨指示。是即再世師恩。感佩無既。

木公裒述十戒論。字字搜閱律藏乃成。復引經律注論下。讀者謂不應以經律注論 下。殊不知論注經律也。讀之者。寧不悚然警惕。從此徵善去惡耶。因次第附於十 戒篇後。

本律云。不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善戒經云。若為議論。破於邪見。若二分經。

一分外書。不犯。由此觀之。當辨其書之邪正可否。非漫言不習。此為初地學者。

無暇習之。若為議論。破於邪見。則用治世正典。而為開導。即同如來所說正法。

法華云。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豈妄言哉。今合參不但慣用六經之言。至 於詩文謠諺。無不採摭。無非左羽佛法。俾諸後學爽然自識。若夫荒唐非僻邪語。

痛禁絕之。

經書部帙雖同。事理前後各異。不復別標題目。以此◎別之。勿使紊亂脉絡。涇渭 自辨矣。

凡注上無經書題。及虗一字者。即余管見大意。為開發初機。非敢污尊宿耳目也。

飜譯名義五不飜中。秘密不飜。古德云。陀羅尼藏皆不可解。余曰。諸佛祖師所說 秘密之法。無不可飜者。亦無不可解者。呪之為用。絕諸滲漏。直下使人自解自悟 耳。嘗觀有目不識丁者。篤信持呪。不憚寒暑。精進忘疲。一旦豁然。顯密文字洞 徹無礙。豈非不解中自解也。是故下經諸呪。遵佛祖遺訓。不飜不解。惟在人自 悟。

本部經偈字句。可以手紀。而其意義無窮。假使如鶖子之智慧。文殊之辨才。讚歎 亦不能盡。況余管窺之見。所能揄揚其萬一者耶。倘得博聞廣見之士。於引證不到 處。不妨拈出簡示。即當附之卷尾。以供有志於合參者。重為補入。法施功德。寧 有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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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120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上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集 雲居山真如寺晦山沙門 戒顯 訂閱 寓黃山慈光寺石樹沙門 濟岳 彚箋

【箋】總論大文分三○初標明題目○次疏別十戒○後一詮次威儀○初標明題目分三

○一敘剃度緣起○二解五德十數○三辨沙彌名義。

未曾有經。佛敕阿難為羅睺羅剃頭。及五十諸公王子悉令出家。

【箋】梵語阿浮達磨。華言未曾有。亦云希有。詳載十二部經。梵語阿難。此云慶 喜。多聞第一。羅睺羅。秦言覆障。謂障日月也。阿修羅蝕日時。名羅睺羅。其因 往昔曾塞鼠穴六日。故感處胎六年。佛所障故。因以為名。聲聞法中密行第一。

羅云生緣記。菩薩出家之日。諸相師言。若今夜不出家。明日七寶自至。為轉輪 王。王四天下。即於其夜更增伎樂。以悅其心。於是菩薩欲心內發。羅睺羅即時處 胎。耶輸陀羅其夜有身。於是淨居諸天相與悲歎。菩薩為欲所纏。眾生可愍。誰當 度者。即時變諸妓女。皆如死人。甚可怖畏。令菩薩心生厭離。即勸出家。車匿牽 馬。四天王接足踰城而出。到菩提樹下思惟。苦行六年。初夜成佛。時羅睺羅乃 生。生已。還佛乳母。乃言。悉達出家。六年。汝今何從有身。若六年懷姙。世所 未聞。諸釋聞之。相共議言。此甚不詳。毀辱釋門。必是私竊。擬以法殺之。耶輸 曰。願見大王。爾乃就死。王於是隔幔傳語。詰其所由。耶輸如實陳是太子之胤。

自太子出家。我常愁毒。寢臥冷地。故此兒之貌。與太子無異。王乃泣曰。實我孫 也。爾時佛欲證明。化作梵志。來入王宮。乃兒問汝何名。答曰。名羅睺羅。梵志 贊言。善哉善哉。汝以業因緣故。名稱其實。羅云出家緣記。爾時佛告目犍連言。

汝今往彼迦毗羅城。省覲我父閱頭檀王。并我姨母波闍波提。三敘父斛飯王等。因 復慰喻羅睺羅母耶輸陀羅。令割恩愛。放羅睺羅出家。修習聖道。目連受命。次第 陳白。時耶輸陀羅聞佛遣使取羅睺羅。憂悲苦惱。約敕監官。關閉閣道。悉令監 牢。時大目連既到宮門。不能得入。即以神力。飛上高樓。耶輸見目連來。即起禮 拜。敕座請目連坐。問訊世尊。少病少惱。教化眾生無疲勞耶。今遣上人。來何所 為。目連曰。太子羅睺羅。年已九歲。應令出家。修學聖道。一切恩愛。不久變 滅。業報至時。苦樂異處。子母雖親。各不相代。若使學道。當還度母。乃至目連 種種勸喻。耶輸悲怨。堅執不化。目連辭退。告王。王命波闍波提。再三勸喻。猶 固不從。於時世尊。即遣化人空中告言。耶輸陀羅。汝頗憶念往古時誓願事否。我

(8)

當爾時。行菩薩道。以五百金錢。從汝買得五莖蓮花。上定光佛。時汝求我世世所 生共為夫妻。我不欲受。即語汝言。我為菩薩累劫行願。一切布施。不逆人意。汝 能爾者。聽為我妻。汝立誓言。世世所生。國城妻子。及以我身隨君施與。誓無悔 心。今何愛惜羅云。不令出家。學聖道也。耶輸聞已。霍然明了宿業因緣。如昨所 見。愛子之情。自然消歇。乃請目連懺悔辭謝。捉羅云手付囑目連。於時母子離 別。涕泣悲咽。羅云長跪。白母莫愁。定省世尊。不久當還。與母相見。時淨飯王 即召國中豪族而告之曰。金輪王子。今當往舍提婆國。從佛出家。卿等當各遣一 子。同為伴侶。時諸大臣。奉敕送五十王子。隨從羅云。往到佛所。禮佛出家。

敕舍利弗為其和尚。敕大目犍連作阿闍黎。時舍利弗受敕。乃為羅睺羅。說三歸十 戒。度為沙彌。

【箋】梵語舍利。此云鶖子。舍利母名。弗子。連母為名也。舍利弗母舅拘絺羅。

與姊舍利論議不如。拘絺羅思惟念言。非姊力也。必懷智人寄言母口。未生乃爾。

及生長大當如之何。故出家作梵志。入南天竺。誓不剪爪。讀十八種經。故稱舍利 智慧第一。大目犍連。此云大采菽氏。神通第一。至今說戒闍黎作法。為尊佛敕 故。

徵。佛能為一切眾生說法。獨不與羅睺羅說戒者何也。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戒有三義。一。為易子而教故。二。為斷羅睺羅愛戀情故。三。為舍利弗與羅睺羅 機緣相契故。是時舍利弗。承佛威光說此戒法。世尊雖不動舌。深為說之矣。

諸德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一者。發心離俗。懷佩道故。

【箋】謂發勇猛心。解脫凡俗。習佛菩提。懷佩道妙。

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

【箋】謂剃除鬚髮。毀壞相好。去世俗衣。應著法服。具佛威儀。與道相應。

三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

【箋】謂斷割情愛。不相繫戀。無有適心。歸趨異姓。和合同居。無有莫心。

四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

【箋】謂能委棄身命。無所顧惜。惟務一心。求證佛道。

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箋】謂長懷濟物之心。專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脫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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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五德。

【箋】蓋出家人。具此五淨德。為世福田也。

緇門警訓。此之五德。出家大要。五眾齊奉。不惟小眾。終身行之。不惟初受。

僧祇律。應為沙彌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因飲食而存。

【箋】楞嚴。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 食。識食。是故佛言。一切眾生皆因食住。[橘-矛+隹]李釋曰。段食者。謂形段。

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變壞。資益諸根故。觸食者。謂觸對。取六識中相應。觸 對前境。而生喜樂故。思食者。謂意思。取第六識相應。思於可意境生希望故。識 食者。識即第八執持之根。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此識增勝。能執持諸根六種 故。

二者。二諦。

【箋】翻譯名義。一真諦。彰一性本實之理也。所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是非雙 泯。能所俱兦。指萬象為真如。會三乘歸實際也。二俗諦。顯一性緣起之事也。所 謂佛事門中不捨一法。勸臣以忠。勸子以孝。引善示天堂之樂。懲惡顯地獄之苦。

三者。三受。

【箋】雜阿含經。受者。領納也。謂六根之識。領受六塵之境。一受。謂於六塵違 情之境。而有逼迫之苦。二樂受。謂於六塵順情之境。而有適悅之樂。三不苦不樂 受。謂於六塵不違不順之境。所受非苦非樂。

四者。四諦。

【箋】法界次第。諦以審實為義。從聞生解。必須藉教。詮理不虗。故云審實。

一。苦諦。苦以煩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惱。

二。集諦。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能定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

三。滅諦。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為滅。四。道諦。道 以能通為義。道有二種。一。正道。實觀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 道。二。助道者。得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皆是助道。此二相扶。能 通涅槃。故名為道。

五者。五陰。

【箋】大乘廣蘊論。陰。即蓋覆。亦名五蘊。蘊即積聚。一。色陰。色即質礙。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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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舌身諸根。二。受陰。受即領納。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三。想 陰。想即思想。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四。行陰。行即遷流造作。謂因意 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五。識陰。識即不別。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之識。

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此五者。皆和合集聚。覆蓋本性。故名為陰。

六者。六入。

【箋】法界次第。入。趣入也。謂六根為六識所依。能六塵。故名六。

七者。七覺分。

【箋】法界次第。覺。即覺了。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分。即支分。謂此 七種法。各有支派分齊。不相雜亂。故名七覺分。亦名七覺支。擇進喜三覺分屬 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故。摩訶止觀。修此七覺。即得入道是 也。一。擇法覺分。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虗偽之 法。二。精進覺分。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

常能專心於一。無有間歇。三。喜覺分。於心契悟真法。得歡喜時。善能覺了。此 喜不從顛倒法生。住真法喜。四。除覺分。謂斷除見諸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 虗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五。捨覺分。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虗偽不 實。永不追憶。六。定覺分。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七。

念覺分。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思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 精進喜三覺。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

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

八者。八聖道。

【箋】法界次第。即八正道。謂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故名為正。復能通止涅 槃。故名為道。一。正見。謂修無漏道。見四諦分明。破外道有無等種種邪見也。

二。正思惟。謂見四諦時。正念思惟。觀察籌量。令觀增長也。三。正語。謂以無 漏智慧。常攝口業。遠離一切虗妄不實之語也。四。正業。謂以無漏智慧。修攝其 心。住於清淨正業。斷除一切邪妄之行也。五。正命。謂離五種邪命利養。常以乞 食。六。正精進。謂勤修戒定慧之道。一念專精。無有間歇也。七。正念。謂念戒 定慧正道。及五停心助道之法。堪能進至涅槃也。八。正定。謂攝諸散亂。身心寂 靜。正住真空之理。決定不移也。

九者。九眾生居。

【箋】阿毗曇論。謂欲界中四惡趣苦逼迫故。色界中五淨居天。疾樂涅槃故。四禪 中無雲福生廣果二天。其亦不定。或求無色。或求淨居。或求無想。故眾生皆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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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也。惟於欲界取天人善趣為一。又色界初禪。二禪。三禪。竝四禪中無想天。乃 及無色界四天。皆眾生愛樂住者。其為九眾生居。

十者。十一切入。

【箋】一名十徧處定。

智度論。八背捨。為初門。八聖處。為中行。徧一切處。為成就。謂三種觀。具 足。禪體。始得成就此定。謂之徧一切處。從所觀境徧滿得名也。一。青徧一切處 定。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徧一切處定。前 四。謂於定中還取八背捨。八勝處中所見青色。使徧一切處皆青。餘三定亦爾。後 六謂於定中還取八背捨。八勝處中所見地色。使一切處。無不週徧。餘五定亦爾。

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相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

虗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無有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八。滅 受想背捨。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二。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三。

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勝處。六。黃勝處。七赤 勝處。八。白勝處也。出法界次第。

是名十數。

【箋】此之十數。出沙彌本律。餘部所列。與此小異。

梵語沙彌。

【箋】梵語者。自漢至隋。皆指西域為胡國。唐彥琮法師曰。葱嶺已西。竝屬梵 種。鐵門之左。皆曰胡鄉。梵語。即梵音也。刧初廓然。光音天神降為人祖。宣流 梵音。有四十七言。沙彌之名。本云室利摩拏路迦天。授十戒已。名室羅末尼羅。

沙彌二字。古略也。流傳既久。未易改正諸律。惟根本直云求寂。餘部皆言沙彌。

今從眾。復仍舊稱。又沙彌名有三。一驅烏。謂年少不能作務。使之驅烏。二應 法。謂雖剃髮不為出家。受十戒已。乃為出家。能行沙彌之法。十四歲至十九。皆 名應法。三形同。謂師與剃髮已。名形同。形同即名字。謂沙彌不受十戒者。皆名 形同。

此云息慈。

【箋】此云者。翻譯。以東土之音而釋西天之語也。此下明息慈義。

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

【箋】南山別行篇。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羣生。上文由此來也。初入佛法。多存

(12)

俗情。故須息麁惡之性。復慈悲之心也。

釋氏要覽。息慈。安息慈悲之地也。

徵。一切諸佛皆以慈濟為本。今言息慈。不以慈而濟乎。

訓。言息則無一不息。言慈則無一不慈。當知。息處即慈。慈處即息。上無諸佛可 成。下無眾生可度。是名息慈。

亦云勤䇿。

【箋】謂離四性六遮之罪。勤自策勵故。又謂勤修眾善。䇿進心行故。䇿者。鞭䇿 也。勉力䇿進工夫之謂。如野牛之有鞭。如良馬之有䇿。如學者之有師。永嘉云。

日夜精勤。恐緣錯過。工夫至此。自然到家。

亦云求寂。

【箋】寄歸傳。寂即涅槃也。言人出煩惱家。求趣涅槃故。然而求則不寂。寂安用 求。謂初學道者。必須求之。求之不已。而寂自至。所寂既至。而求亦忘。求寂都 忘。是名真寂。

蕅益錄。今但約所翻三義釋之。初息慈者。息見思惡。修生緣慈。藏教沙彌。息見 思惡。修法緣慈。通教沙彌。次第息三惑。修三慈。別教沙彌。一心圓息三惑。圓 修三慈。圓教沙彌。

次勤䇿者。精勤䇿勵出分段生死。藏通沙彌。精勤䇿勵出變易生死。別圓沙彌。

三求寂者。求偏真涅槃。藏通沙彌。求大般涅槃。別圓沙彌。

又盧舍那。翻淨滿。惡無不息故淨。慈無不行故滿。是沙彌戒。即盧舍那真因也。

又涅槃以不放逸為食。勤䇿即不放逸義。是沙彌戒。即大涅槃法食也。又寂。即本 覺之理。求。即始覺之智。始本合一。名究竟覺。是沙彌戒。即究竟覺之通衢也。

又惡本性空。慈本性具。心性本無懈廢。本性空寂。理即沙彌。達理受戒。名字沙 彌。圓伏五住。觀行沙彌。六根清淨。相似沙彌。惑破理顯。分證沙彌。盧舍那名 淨滿。大般涅槃永離放逸。始覺本覺冥合不二。究竟沙彌。如大通佛時十六王子。

即是沙彌真實標榜。

法華合論。日月燈明佛。未出家時。有八王子。隨父出家。因妙光菩薩教化。皆得 成佛。而其成佛有速有遲。以示八識轉成四智。若以知見力觀。六七識則因中成佛 之速者也。若五八識。則必果中所轉成佛之遲者也。然義未盡故。今言大通智勝佛

(13)

未出家時有十六王子。因父成道。隨往供養。尋復出家。諸母泣送。其祖及諸眷 屬。共詣親近。見其成道。蓋增所示八種識名相為十六種。以隨順親近之。而用無 緣大慈。同體大悲。諸妙功德。長養成就。故十六王子之成佛。不言先後也。日月 燈明佛之八王子成佛。但是妙光文殊然燈彌勒者。但見報身轉依之義。未見器界轉 依之意。故今以十六王子當成佛道。隨方得名。以示器界。亦轉依隨方成佛也。

阿育王經。阿恕伽王。見一七歲沙彌。將至屏處。而為作禮。語沙彌言。莫向人道 我禮汝。時沙彌前有一澡瓶。沙彌即入其中。從澡瓶復還來出。而語王言。慎莫向 人道沙彌入澡瓶中。復還來出。王即語沙彌言。我當現向人說。不復得隱。是以諸 經云。沙彌雖小。亦不可輕。王子雖小。亦不可輕。龍子雖小。亦不可輕。沙彌雖 小能度人。王子雖小能殺人。龍子雖小。能興雲致雨。雷電霹靂。感其所小。而不 可輕也。

五燈。趙州為沙彌時。參南泉。泉臥次。見師來參便問。汝近離甚處來。師曰瑞 像。泉曰。還見瑞像麼。師曰不見瑞像。秖見臥如來。泉便起身問。汝是有主沙 彌。無主沙彌。師曰。有主沙彌。泉曰。那個是你主。師近前曰。仲冬嚴寒。伏惟 和尚起居萬福。泉器之。許其入室。

◎仰山慧寂智參溈山。溈問。汝是有主沙彌。無主沙彌。師曰有主。曰主在甚麼 處。師從西過東立。溈異之。師問。如何是真佛住處。溈曰。以思無思之妙。反思 靈燄之無窮。思盡還源。性相常住。事理不二。真佛如如。師於言下頓悟。自此執 持前後。盤桓十五載○澧州高沙彌。初參藥山。山問甚處來。師曰南嶽來。山云。

何處去。師曰江陵受戒去。山云受戒圖甚麼。師云圖免生死。山云有一人不受戒。

亦無生死可免。汝還知否。師云恁麼則佛戒何用。山云。這沙彌猶挂唇齒在。師禮 拜而退。道吾來侍立。山云。適來有個跛腳沙彌。却有些子氣息。吾云未可全信。

更須勘過始得。至晚山上堂召云。早來沙彌在什麼處。師出眾立。山問。吾聞長安 甚閙。汝還知否。師云。我國晏然。山曰。汝從看經得。從請益得。師云。不從看 經得。不從請益得。山曰。大有人不看經。不請益。為甚不得。師曰。不道他不 得。秖是他不肯承當。山顧道吾雲巖曰不信道。

◎石室善道作沙彌時。長髭遣令受戒謂之曰。汝回日。須到石頭和尚處禮拜。師受 戒後。乃參石頭。一日隨頭遊山次。頭曰。汝與我斫却面前樹子。免礙我。師曰。

何不將刀來。頭乃抽刀倒與。師曰。何不過那頭來。頭曰。你用那頭作甚麼。師即 大悟。便歸長髭。髭問。汝到石頭否。師曰。到即到。秖是不通號。髭曰。從誰受 戒。師曰。不依他。髭曰。在彼即恁麼來。我這裏作麼生。師曰。不違背。髭曰。

大忉忉生。師曰。舌頭未曾點著在。髭喝曰。出去。師便出。髭曰。爭得不遇於 人。

(14)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箋】律有三品。一毗尼。華言善治。又言調伏。二尸羅。華言止得。止惡行善 也。又名戒。戒以防止為義。三波羅提木叉。華言解脫。遠離惑業繫縛。而得自在 也○三聚淨戒。一攝律儀戒。無惡不斷。起正道行。是斷德因。修成法身。二攝善 法戒。無善不積。起助道行。是智德因。修成報身。三攝眾生戒。無生不度起不住 道。是恩德因。修成化身。然律儀一句。體用全彰。曰體曰用。云何一句。若體是 一。用即成二。用若成二。體亦二體。二二非二。體用俱非。非之亦非。一亦不 立。當斯時也。仁風和暢。慈月清涼。性相未形。罪福無位。恰恰無持。恰恰無 犯。恰拾是律儀真實處。雖然一毛頭上。大須著眼。否則不為律儀所縛。則為善惡 流轉。譬如這邊是火坑地獄。那邊是青蓮華池。若起一念漸染。則與無脫法中相 應。

戒律門

【箋】沙彌經。有戒律威儀之文。故雲棲亦分上下二門。正顯戒律非威儀。無以見 戒律之體。威儀非戒律。無以成威儀之用。門雖有二。究竟歸一。要而言之。戒律 以制心為本。威儀以嚴身為重也。

佛制出家者。

【箋】文載十誦。佛制出家者。猶聖王之制度。謂在家塵勞汩汩。如奔馬無韁。縱 有出塵進道之想。安可得乎。故制出家之法。俾專精入道故。華嚴賢首品偈。家是 貪愛繫縛所。欲使眾生悉免離。故示出家得解脫。於諸欲樂無所受。

功德經。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譬如四天下滿眾羅漢。百千供養。不如有 人為涅槃故。於一日夜出家受戒。

五分律。若度人時應先問。汝為何等出家。若言為飲食故。不應度。若言為求善 法。厭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者。此應度。

根本雜事。凡欲與他為出家者。先當與辦所須六物。三衣敷具鉢及水羅。

優婆塞戒經。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惡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 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畜惡弟子不能教誨。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善 妙之法。壞和合僧。令多眾生。罪業無間。是故劇於惡律儀罪。

馬鳴大士偈。彼師及弟子。當互審其器。若不先觀察。同得越法罪。

燈錄。崔趙公問徑山。弟子出家得否。師曰。出家乃大丈夫事。非將相之所能為。

(15)

公於是有省。

宗鏡。不了一體三寶常住。不聽出家者。若不解此。戒不具足。若約觀心者。一剎 那起名。名一眾生。即起即滅。名為一期。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當刧盡三災。三 毒貪為首。三災火為端。以不思議止觀。觀此三毒。一念貪心無有起處。即是一唾 刧火而滅。了念成智。即一吹世界而成。乃至一切不思議希有之事。但達一念無明 心。成諸佛智。無有不洞曉之者。若不解此。非唯不聽出家。一切萬善皆不成就。

以不知佛法根本故。

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箋】五夏者。謂數始於一。終於十。而五居其中。如春之於夏也。夏乃生長萬物 之時也。言持戒操履至五夏。戒力堅固。不為境風搖奪。亦猶樹木培植五夏。根幹 茂鬱。不為秋霜所殺也。戒者。萬行之首。如拮居之有地。禦船之有水。居無地無 以立。船無水無以行。所以戒乃成佛作祖之實地。超生脫死之法船也。教者。三藏 十二部一切修多羅。謂之教。禪者。教外別傳。謂之禪。天山老人曰。教乃禪之階 梯。禪乃教之骨髓。然則禪之與教是一是二。分亦不得。不分亦不得。昔淨因一喝 分五教。五教可分。而五宗獨不可分耶。古德問。祖意教意。是同是別。答曰。雞 寒上樹。鴨寒下水。繇此觀之。五宗之旨可以分。可以不分。畢竟分底是。不分底 是。惟具眼者辯之。

燈錄。雲門到江州。陳尚書請齋。纔見便問。儒書中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 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脚事。師曰。曾問幾人來。曰。即今問上座。師曰。即今且 置。作麼生是教意。曰。黃卷赤軸。師曰。個是文字語言。作麼生是教意。曰。口 欲言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師曰。口欲言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 對妄想。作麼生是教意。書無語。師曰。見說尚書看法華經是否。曰是。師曰。經 中道。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且道。非非想天。有幾人退位。書無 語。師曰。尚書且莫草草。三經五論。師僧拋却。入叢林十年二十年。尚不柰何。

尚書又爭得。書禮拜曰。某甲罪過。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

【箋】寄歸傳。西域出家。具有聖制。初受五戒。名鄔波索迦。此創入佛法之基。

七眾所攝也。師次為辦縵條。僧脚崎。下裙。濾羅鉢等。授十戒。名室羅末尼羅。

方成應法。為五眾攝。堪消施利。不則妄負求寂之名。既不合消常住信施。負債何 疑。當依教而為濟度。

清信士度人經。欲出家者。著本俗服。辭拜君親。偈曰。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 脫。棄俗入無為。真實報恩者。

(16)

次則登壇受具。

【箋】受具者。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三師七證。事事見前無不 具足。故曰受具。

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

【箋】名為者。如法華名字比丘也。言既為沙彌。當成應法之器。若徒有其名。而 無實行。非狂即愚矣。愚者資性頑鈍。不能學戒。與法轉疎。甘為下劣。狂者雖有 小智。忽而不學。愚迷猶甚。或勉之學律。則曰。此不過為初學者說。禪宗何必有 此。殊不知禪與律何物哉。六祖悟後。復受戒於智光。今之狂禪。豈有過於六祖者 耶。余甞曰。禪師家有一個禪字在胸中。便礙塞殺人。若無個禪字在胸中。亦礙塞 殺人。秖此律儀。可以辨驗狂愚。未有不礙塞者也。

便擬躐等。

【箋】躐。無好步也。學者當循序漸修。不可躐等而進。

百句譬喻經。有富者子。愚癡。載沉香精且貴。買者希。一日見市中貨炭最駛。即 燒香作炭。希得應速。眾見之共笑曰。賣雖遲。獲直不少。今燒成炭。復何所得。

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箋】空腹高心。法華所謂我慢自矜高。諂曲心不實者是。罔意者。謂聽其言之狂 放。雖聖賢猶有所不及。察其行之卑污。如羣小不為。而敢為之。此其所以感慨長 嘆也。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

【箋】即雲棲於本經中。略其要而解也。

使蒙學知所向方。

【箋】易。童蒙吉。謂先天之氣未鑿。不知有善有惡。而以先入之言為是。故須仗 明師開其蒙昧。發其道機也。向方。即禪戒之要路也。此不獨為蒙學者說。其老於 叢林者。亦不可不知向方也 向方。即向上一路。千聖不傳。其在學者自悟也。

楞嚴。觀方知彼去。去亦不知方。正好參取。

好心出家者。

【箋】好心者。無諂無曲。即正心誠意出家者也。若為急難。為安閑。為衣食財

(17)

利。不為生死而求出家者。皆非好心。故不與出家。

切意遵行。慎勿違犯。

【箋】切。真切也。遵。謂遵佛戒。而行慎密。不敢違越也。

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

【箋】進比丘菩薩大戒。必從彌十戒根本始。未有越根本。而竟登大戒也。譬如古 木蔭森。枝葉茂鬱。必因根而有本。因本而有枝。因枝而有華葉。又如登山自卑至 高。自邇至遠。進戒階級。亦復如是。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

【箋】木叉戒源。如花之有實也。花為因實為果。因果同時。事理一貫。故沙彌律 為發蕋初時。比丘戒為開花中時。菩薩戒為結菓後時。戒基既立。定慧由之而生。

此三學。自性本有。不因修而得。非惟諸佛菩薩具足。一切凡夫亦未曾欠少。當知 自性無善惡。無持亦無犯。是自性戒。自性無靜亂。無取亦無捨。是自性定。自性 本無知。而無所不知。但諸佛菩薩知有。所得受用。一切凡夫不知有。故不得受 用。知有不知有。似乎少異。戒定慧未常少異也。

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

【箋】法界次第。八聖道。亦名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 精進。正念。正定等 此八聖道。乃千聖共由之大道也。言之似易。行之實難。學 者毋視其難而却步。亦毋視其易而忽諸。譬夫登萬仞之山。自一步始。步步不間。

到頂可期。故曰庶幾。若徒言不行。是猶說美饌而無從知味。羨輕裘而終不及身。

如斯操履。寧不自負。所以䇿發初地。奮志直前。則二地三地。乃至十地。彈指可 證。

若樂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箋】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齋。食訖。令羅睺羅洗鉢。因失手破為五 片。是日諸比丘白佛。佛言。我滅後。初五百年。諸惡比丘。分毗尼藏為五部也。

後優波毱多。果有五弟子。各執一見。遂分如來一大律藏為五部。一。曇無德部。

華言。法密。隱覆之義也。又云法藏。即四分律也。大集經。我涅槃後。有諸弟 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倒宣說。故隱覆法藏。是為曇無德部。二薩 菩多部。華言一切有。即十誦律也。此部計三世實有之法。大集經。我涅槃後。我 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復讀誦外典。善能論議。凡所問難。悉能答對。是為 薩菩多部。三。迦葉遺部。華言重空觀。即解脫律也。大集經。我涅槃後。我諸弟

(18)

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是為迦葉遺 部。四。彌沙塞部。華言不著有無觀。即五分律也。大集經。我涅槃後。我諸弟 了。受持如來十二部經。不作地水火風相。虗空識相。是為彌沙塞部。五。婆蹉富 羅部。華言犢子。因上古有仙。染犢生子。自後種姓。皆名犢子。其部中。計我非 即五蘊。亦不離五蘊。而有實我。律本不來此土。大集經。我涅槃後。我諸弟子。

受持如來十二部經。皆說有我。不說空相。是為婆蹉富羅部。

一曰不殺生

【箋】華嚴經。菩薩住離垢地。性自遠離一切殺生。不畜刀杖。不懷怨恨。有慙有 愧。仁恕具足。於一切眾生有命者。常生利益慈悲之心。是菩薩尚不惡心惱諸眾 生。何況於他起眾生想。故以重意而行殺害。

。楞嚴。阿難。又諸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墮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 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

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下品為地行羅剎。

大涅槃。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即墮惡道。

◎五陰之相。即是起作。起作之想。喻若石沙。可穿可壞。佛性者。喻若不可沮 壞。以是義故。壞五陰者。名為殺生。

梵網。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 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賢愚經。戲笑殺他命。悲號入地獄。臭穢與洋銅。灌注連相續。奔刀赴火焰。劈裂 碎楚毒。億載苦萬端。傷心不可錄。

習報經。殺生入四趣。受苦三塗畢。得生人道中。短命多憂疾。疫病嬰難苦。壽短 長沉沒。若有智黠人。殺心寧放逸。

八師經。殺者心不仁。強弱相傷殘。殺生當過去。結積累結怨。受辜短命死。驚怛 遭暴惡。我用畏是故。慈心伏魔宮。

維摩。人生長壽。得不殺報。

筆飡。佛言。一切眾生。實本清淨。因彼妄見。妄習遂生。因彼妄習。生死相續。

生從順習。死從變流。純想即飛生天上。情想均等。不飛不墜。復生人中。想明思 聰。情幽斯鈍。情想流入橫生。重為毛羣。輕為羽類。今為異類。未必不前生曾受 人身。今受人身。未必不前生曾為異類。是以諸佛菩薩常切教人。使知生死路頭。

(19)

昔密婆私詫阿羅漢。往世曾作獼猴。驕梵波提。往世曾受牛身。

宗鏡。一不殺者。害命名事殺。不害命名事不殺。法門解者。析法名理殺。體法名 理不殺。若作意防護。如馬著勒。如牧牛執杖者。報在人道。百二十年。惟得肉 眼。若任運性成。如河注海者。報在六天。極長者九百二十六億七千萬歲。惟得天 眼。若加修定戒。無常苦空。無我等慧者。報在變易。壽七百阿僧祇唯得慧眼。若 加修常無常等慧。報在蓮華藏海。受法性身。分得五眼。分得常壽。比佛猶是諸根 不具。壽命損減。若圓教人。持事不殺戒。又持理不殺戒。不壞身因。常隨一相。

不斷癡愛。起於明脫。體陰界入。無所傷毀。若子若果。不生不滅。成就智慧。居 寂光土。常壽湛然。五眼具足。得根自在。得命自在。修短自在。是則名為究竟持 戒。諸根具足。命不損減。圓人何但持是之戒。唯殺惟慈。亦作事殺。亦作理殺。

如預仙大王。殺五百婆羅門。與其見佛之眼。與其十劫之壽。又作法門殺者。析蕩 塵累。淨諸煩惱。如樹神折樹。不受怨鳥。如劫火燒木。灰炭雙亡。故楞伽云。殺 無明父。害貪愛母。斷隨眠怨。懷陰和合。斷七識身。若有作者。現證法身。此逆 即順。鴦崛云。我誓斷陰界入。不能持不殺戒。一切塵勞是如來經。斷此種盡。乃 名為佛。成就金剛微妙法身。湛然應一切。隨形九道。隨其所宜。示長短命。任其 所見。用缺具根。而化度之。若佛子。無慈孝故肆意殺他物命。充我肥甘。乃不知 而殺而食之物。愛命同於我之愛命也。梵網云。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痛為勸 戒。云何不信。若此生不戒殺而肆殺業。如預置利刀。亦殺自己未來法身。非但故 身及父母也。君不見。刀頭血滴滴。從法身中流出。口裏肉塊塊。向報體上割來。

且道喫的是。不喫的是。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箋】此梵網七逆之罪。不通懺悔也。諸佛。即十方諸佛。聖人。即菩薩羅漢等。

師僧。乃法身父母。及生身父母。皆當終身奉事。孝順無違。且不得逆於聲色。豈 忍加害。故不通懺悔。

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箋】蜎飛。空類化生。蠕動。濕類化生。昆蟲。諸蟲總名。言蠢動含靈。皆有佛 性。故不可傷殺也。有曰昆蟲。蚊也。江南有吐蚊之鳥。塞北有蚊母之草。南中有 產蚊之木。一名白鳥。

爾雅。顛。蚊母鳥也。

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箋】自殺者。身心所造殺業也。教他者。自不行殺。使他行殺。即心口殺業也。

(20)

讚嘆者。謂彼不行殺。由我贊嘆成殺業也。隨喜者。謂見他行殺。即從順以悅其 意。即意地殺業也。

戒疏。殺心為因。助成為緣。造作為業。然其所殺。有親有疎。治罪有輕有重。故 犯上。則同七逆。千佛不通懺悔。犯下。微細等。或通懺悔。亦由世律。為主為從 也。廣如律者。謂殺業微細。而戒相千條。所以雲棲尚未全錄。總之殺機起於一 念。尋常善自護持。

發隱。但有生氣。且不忍殺。如結草護戒。折柳諫君。況有命者乎。

諸經集要。有富長者惟一子。娶方七日。墮樹而死。長者問佛。佛言昔有一兒挾弓 射雀。傍有三人。曰。汝若中雀。乃世間健兒。兒即射中雀墮樹。三人歡喜而去。

此兒乃射雀之人。今日父母妻。乃前世喜助射雀之人也。今世會集涕泣。以見殺助 喜之報。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箋】涅槃。釋迦昔為白虱。提婆達多為黑蚤。同處比丘褲中。比丘愍之。謂曰。

吾入定時。勿嚙我血肉。出定時隨意食之。時比丘入定。白虱受教。黑虱不聽。復 嚙之。比丘嗔發。將火焚褲。黑蚤跳去。白虱受殃。佛曰。我不獨一生受提婆達多 之害矣。

四分律。有老病比丘拾虱棄地。佛言不爾。應以器盛綿。拾著中。若虱走出。應作 竹筒盛之。隨其寒暑。加以膩物。而將養之。

正鋒。虱之嚙人。固不可忍。當於春暖之時。送之草樹間。令彼謀活。然冬月寒 凍。送之草間。即死。故佛置竹筒以安之。諸方講至此。不過虗說余謹遵佛制。作 虱筒式。要使學者佩之。序曰。虱者。本名俗呼半風。以美稱之。字曰丹鴻。有夫 有婦。子孫繁叢。春暖常遊相鬚。而經御覧。歲寒曾赴客劒。以報恩功。未能學查 道。藏垢而不棄衣外。亦將訪江泌。褁綿以置壁中。儒者尚然。釋門安可不置斯 筒。銘曰。古人捫虱。而談天下。我獨無捫。談且不暇。嗟爾微形。生長變化。唼 人血肉。不捨晝夜。血肉所生。父母遺愛。若專爾供。孝行不逮。爾家安甜。彼常 不寐。人瘦爾肥。情理何在。以慈毀身。失殺犯戒。彼此無傷。別營世界。垢膩可 飡。絮綿可佩。蠢蠢天地。逍遙無礙。

鄭棨傳記。無畏三藏。飲酒食肉。言行麤易。律師不說。常令宿於戶外。律師中 夜。捫虱投床下。無畏即呼曰。撲殺佛子。律師異之。

。酉陽雜爼。取病者虱子。病人前可以卜病。虱行向病者則生。背則死。

(21)

國老閑談。查道。性淳古。少寓狼山寺。躬辦薪水。以給僧眾。衲衣不洗濯蝨。後 仕至龍圖閣侍制。魏生禁殺錄。薛暠。性慈戒殺。即微蝨亦不害之。一夕夢被上虱 甚多。漸變寸許。虱謂暠曰。受君之貺。非一日。今君有難。正吾儕救命之秋。遂 列行。被上有絲血痕。橫廣尺餘。乃死虱也。暠惜久之。不知其故。蓋是夜。有刺 客來害暠。其人有利劒。見血立死是夜其人劒下見血。以為死。報其主歡甚。明日 瞰之無恙。訪得虱事。始知其夢。

淮南子。湯沐具而蟣虱相弔。大廈成而燕雀相賀。憂樂別也。韓昭俟搔庠而兦一 虱。求之甚急。左右因取其蚤虱殺之。昭侯以察左右不誠也。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

【箋】濾水者。謂水中有微細蟲。食水即飡其肉。故作囊。濾過方用。即梵網十八 種物之一也。覆燈。恐飛蟲投火。故作籠覆於燈外。

律。波離瑟吒護生草。一切眾生除煩惱。凡燃燈時。驀拈一莖草。默念七遍。一切 飛蟲不投燈上。

筆飡。雲棲與雪嶠談次。雲曰。昨夜鼠咬牀頭唧唧聲。分明講演華嚴八十一卷經。

嶠曰。忽遇猫來時如何。雲曰。走却法師。留下經案。

孟子。有率獸而食人句。畜猫狸。猶率猫而捕鼠也。

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箋】微類佛性。如焦螟巢於蚊睫。自道土曠人稀。相逢者少。乃不知蛤蜊觀音。

薄荷祖師。一時落節。誰管淳于為螘。莊周為蝶。咦虗空釘楔。

徵。律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昔世尊成道。商 怨終舒於鐵杙。陀夷證聖。羊瞋卒洩於兇銘。

水懺云。業報至時。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惟有懺 悔力。乃能得除滅。是以火頭索報於隱峰。翻微濟拔。野雉求償於法喜。為神所 喝。兩者同歟否歟。

訓。譬加巨石梗塞陂池。有大力者。推墮此石。令彼陂池。與昔無異。懺力滅罪。

亦復如是。若業力大。懺力微。如令嬰兒推轉巨石。終不得動。若以殷重心懺除罪 業。懺力過於業力。業自消滅。無有遺餘。故云。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償宿 債。

(22)

徵。佛與尊者豈云不了。而見酬償耶。

訓。所云了者。隨犯隨懺。罪性既空。冤對何有。若現生未得懺滅。怨結終存。故 雖成道證聖。終不得免。但重報輕受。所謂將頭臨白刃。一似斬春風。斯則異於凡 夫耳。

徵。律言誤殺無害心者。不犯。據朝野僉。載梁武帝。素敬信榼頭師。時遣使召 之。帝方與人下棊。欲殺一段。聲曰殺却。使遂斬師。帝棊罷。喚師。使言尚者陛 下令臣殺却也。帝問。師臨終有何言。使曰。師云。貧道前劫為沙彌時。以鍬剗 地。誤斷一曲[(乏-之+虫)*善]。今帝是也。此報固宜。由是觀之。則誤殺仍以誤 償。何云不犯乎。

訓。沙門掘土墾田。私營口腹。謂之邪命自活。律所不許。若實緣供眾。念佛持 呪。口不暫停。憂傷物命。慈弗內缺。雖加害於物。而物無怨心。則誤殺無犯。苟 漠然無矜憫之心。或小有觸忤。而忿戾滋起。酬償實所不免。葢讎嫉之來。不緣事 感。凶咎所集。匪由形求。惟在心耳。乃至行步掃除。且不視地。夏月燃燈。尠加 籠罩。動搖竹樹。失憶傾巢。畜養雞猫。恣心啄噬。牽拽木石。念無防護。瀉湯地 上。瀰滿蟻穴。斫燒腐柴。倦於揀視。浣濯衣被。忘拾蟣蝨。水中有蟲。濾囊弗 具。如此類者。世人據跡而論。咸云誤傷。而報同故殺。復何疑哉。

故經云(即沙彌經)施恩濟乏。使其得安。

【箋】釋迦佛。投厓飼虎。割肉餵鷹。

若見殺者。當起慈心。噫。可不戒歟。

【箋】菩薩見殺一切眾生。即贖其命。謂之施恩。見貧乏者。以財賑濟。謂之濟 乏。或不能施。識當起慈心。默念呪護。令脫苦惱。往生善道。使其得安。

維摩注。施有三種。一。財施。二。心施。三。法施。以財施人。名布施。慈心與 樂。名心施。說法利人。名法施。見殺起慈。惻隱之心也。謂力雖不能救。當起慈 心憐念也。

未曾有經。天帝。問野干曰。施食法食。有何功德。答曰。布施飲食。濟一日之 命。施珍寶財物。濟一世之乏增益繫縛。說法教化。名為法食。能令眾生。出世間 道。

施食獲五福報經。一。施命。謂七日不得食則死。以食施之。即謂施命。其施命 者。得世長壽。財富無量報。二。施色。謂人不食。顏色憔悴。以食施之。即為施 色。其施色者。得世世端正。人見歡喜報。三。施力。謂人不食。身羸力弱。以食

(23)

施之。即為施力。其施力者。得世世多力。終無耗減報。四。施安。謂人不得食。

心愁身危。不自安穩。以食施之。即謂施安。其施安者。世世安穩。不遇災患報。

五。施辯。謂人不得食。困不能言。以食施之。即為施辯。其施辯者。辯慧通達。

聞者喜悅報。

釋論。持戒為皮。禪定為血。智慧為骨。微妙善心為髓。為他說戒。能遮罪修福。

無相最上。非持非犯。尸波羅蜜者。是施己皮也。說諸禪定。神通變化。不起滅 定。是施己骨也。檀忍等應。是施己肉也。說甚深法相。諸佛行處。不一不二。言 語道斷。心行處滅。微妙中道者。是施己髓也。

大丈夫論。財施。人道中有。法施大悲中有。財施除眾生身苦。法施除眾生心苦。

淮南子。令人放燒。或操火益之。或接火益之。兩者。皆未有功。而怨德相去遠 矣。若見漁獵網捕生靈。力不能救。當起慈心默念。寶勝如來名號。生靈即得解 脫。

論。睠彼往哲風規。聳峻邁越。凡俗難以計量。如駕山之患不除。委身弗惜。

【箋】高僧傳。彭城駕山多虎患。釋曇稱告村人曰。虎若食我。災必當消。即夜坐 草中祝曰。我以身充汝饑渴。令汝從今息怨害意。常來得無上法食。村人苦諫不 息。泣拜而去。至四更聞虎噉稱。村人逐至南山。噉身都盡。惟有頭存。因葬而起 塔。後虎遂息。

安周之倉未發。割肉是甘。

【箋】高僧傳。涼土饑。道進從王安周乞賑。國蓄稍竭。進即自割身。以飼餓者。

舉國聞之。號呌奔赴。王乃舉之還宮。發庫廩以濟貧民。明晨師乃絕。闍維七日始 盡。唯舌後灰。

良由憫惻情深。惟覺羣生可貴。乃若沙彌之名。既以息慈為義。息則禁戒堅持。內 嚴己行。慈則悲心普潤。外衛他生。豈謂矜全之情熾。嚴行之心微矣。安存之慮 深。衛生之恩薄矣。觀夫失珠忍苦。患切刲鸚。

【箋】雜譬喻經。外國有沙門。行乞到買珠家。其家為設食。時有大珠。價值億 數。主人持置沙門邊。時有鸚鵡便出吞之。主不見珠。問沙門。門言。我不取。復 問有他人耶。曰無。主嗔曰。既無他人。珠今何在。便撾沙門。血流於地。鸚鵡飲 血。與杖相遇。鸚鵡即死。主復舉手。門止之曰。鸚鵡吞之。主乃破鸚得珠。謂沙 門曰。何不早說。門曰。我持佛戒。不得殺生。我若說之。恐殺鸚鵡。卿撾我死。

我終不說。鸚鵡既死。我今說之。主人聞已。剋責悔謝。

(24)

伏地待終。念傷斷草。

【箋】大莊嚴論。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劫掠。剝脫衣裳。懼比丘往告聚落。

盡欲殺之。內一賊云。比丘之法。不得傷草。以草繫之。彼畏傷故。終不能往。即 以草縛捨之而去。諸比丘為日所炙。蚊蝱唼嬈。不敢動轉。恐傷草命。唯當護戒。

時有國王畋獵。見而解縛。贊歎歸命。

以及罷汲而全折翅之鴨。

【箋】高僧傳。齊僧羣安。於羅江縣之霍山。山在海中。有石盂徑數丈。清泉洌 然。菴與盂隔小㵎。獨木為橋。由之汲水。後一鴨折翅在橋。羣欲舉錫撥之。恐傷 鴨命。還不汲水。絕飲而終。

絕粒而却近肉之餐。

【箋】續高僧。傳太清末。侯景作亂。荒餒屢年。釋慧布常三日絕粒。有遺之飡 者。疑近肉味。竟不食。

皆內嚴己行。外衛他生者也。誠見毀戒戕生。匪但他傷。而自隕之憂更艱。護生守 戒。雖曰利物。而濟我之功彌弘。所愛者。堅固法身。捐四大等於與聚沫。所惜 者。無量慧命。視一報同乎電光。其輕生者。身亦非彼所愛。命亦非彼所借。但恐 未知輪轉何趣。不能再生人道。則夙願皆虗。無繇修證。故與闇劣者矜持。貪著了 無有異。毀佛戒欲見佛身。一忍渴而終。寧不見佛不令毀戒。時生者。欣然而得。

誚死者為愚。以為得見佛已。百千億功德。無不成就。何慮毀戒。及既見佛。佛呵 之曰。癡人。彼已見我。汝不見我(出諸經要集)。葢一行具足。一切行具足。一願圓 滿。一切願圓滿。故忍渴而死者。戒行獲全。隨已見佛。彼牢船既損。萬寶皆沉(法 苑持戒篇。越度大海。號曰牢船)

德瓶一傾。諸利盡喪。

【箋】智度論。有人患貧供養諸天。天愍其志。賜與一瓶。告曰。此名德海。凡有 所需。皆自瓶出。其人乍富。人皆怪問。遂出其瓶。見種種物從瓶涌出。其人憍逸 登瓶舞蹈。其瓶即破。諸物皆失。

故飲蟲而活者。身雖對佛。去佛轉遙。此中從違趣避。當知所擇哉。

二曰不盜

【箋】華嚴。性不偷盜。菩薩與自資財。常知止足。於他慈恕。不欲侵損。若物屬 他。起他施想。終不於此而生盜心。乃至草葉。不與不取。何況其餘資生之具。

(25)

楞嚴。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 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妖魅。下邪人。

◎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維摩。大富。得不盜報。

觀佛三昧經。盜常住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之罪。

方等經。華聚菩薩云。忤逆重罪。我亦能救。惟盜僧物者。不能救。

寶梁經。寧自啖身肉。不得盜三寶物。

地藏經。若偷竊常住財物米穀。飲食衣服。乃至一切。不與而取者。當墮無間地 獄。

十輪經。盜三寶物者。其罪甚重。千佛出世。不通懺悔。若將非理用度。私給俗 家。其罪尤重。

道世法師云。若將常住財物。與白衣受用者。龍天嗔責。罪及主事僧。鐵山瓊云。

凡常住一茶。一米。一分。一釐。皆是施主為求福德。故行布施。宜供三寶。何得 私用。

正報頌。劫盜供他用。泥犂獨自陳。玃鳥金剛嘴。啄腦擘其心。灌口以銅汁。碎身 鐵棒砧。怕懼周慞走。還投刀劒林。

習報頌。劫盜所獲報。地獄被銷融。罪畢生人道。饑貧以自終。共財被他制。何殊 下賤終。寄言懷操者。常須自固窮。

毛賴債。唐德宗朝時。淮西壽州安豐縣。毛罕男。婦周氏。生一子。猪頭驢脚。象 耳魚腮。父母欲淹死。乃作人言。我先世不信因果。曾於廬州開元寺。借常住錢五 百貫。麻布二疋。負欠不還。故遭此罰。望父母收養待長。送寺還報。遂撫育。至 七歲。送入寺中掃地。以償宿債。時時自鞭己身。呌言還債。故名毛賴債。

唐御製頌。堪嗟毛債異人流。負欠僧錢業報酬。兩片魚腮連象耳。一雙驢脚戴猪 頭。前生造惡心無愧。今日招殃苦未休。為報後賢君子道。僧錢不可擅貪求。

慈受深頌。常住分文不可偷。日增萬倍恐難酬。猪頭驢脚明明現。佛地今生掃未 休。

空中和尚頌。借路經過掌庫權。但存公道絕私緣。狼飡鼠竊片時事。驢脚猪頭萬古

(26)

傳。

千巖長頌。知事須當好用心。眾僧金穀莫相侵。古人有語真堪信。粒米元來重七 觔。

洞山价頌。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 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至來生作馬驢。

國清百錄。智者同學照。私用常住一撮鹽。後入定。現鹽數斛在前。急買鹽陪償。

其相乃絕。

高峰遺事。仰山偉。私折常住一莖笋。後入定。見笋現前。陪還懺悔。其相乃絕。

東山空答余才茂借脚夫書。向辱枉顧。荷愛之厚。別後又承惠書。益自感媿。某本 巖穴閒人。與世漠然。才茂似知之。今雖作長老。居方丈。只是前日空上座。常住 有無。一付主事。出入支籍。竝不經眼。不畜衣鉢。不用常住。不赴外請。不求外 援。住緣而住。初不作明日計。才茂既以道舊見稱。故當相忘於道。今書中就覓數 脚夫。不知此脚。出於常住耶。空上座邪。若出於空。空亦何有。若出常住。是私 用常住。一涉私。則為盜。豈有善知識。而盜用常住乎。公既入帝鄉。求好事。不 宜於寺院營此等事。公閩人。所見所知。皆閩之長老。一住著院。則常住盡盜為己 有。或用結好貴人。或用資給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為十方常住招提僧物 也。今之戴角披毛。償所負者。多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懼哉。比年以來。寺舍 殘廢。僧徒寥落。皆此等咎。願公勿置我於此等輩中。公果見信。則他寺所許者。

皆謝而莫取。則公之前程未可量也。逆耳之言。不知以謂如何。時寒途中保愛。然 竊盜罪報。律藏。不勝廣載。今錄數則。可為學者置之座右。時時警惕。不使盜因 起於毛頭心地也。當知盜者。不啻不與而取。及劫奪等而已。若尋常起一貪想。即 是盜因。即是禍事。如比丘於花池側迎香風而坐是也。何況盜名。盜位。盜法等。

宗鏡。二不盜者。不與取。名事盜。與取。名事不盜。法門者。如佛言他物莫取。

名法門不盜。菩提無與者。而取菩提。是名法門盜。若持戒作業。求可意果者。無 常速朽。悉是他物。息如糞果。害如毒食。有智之人。所不應求。云何殷勤。飲苦 食毒。而自傷毀洄洑困苦。豈過有流三障。障佛第一義天之所捨離。是盜。非不盜 也。又二乘以四諦智。觀身受心法。厭惡生死。欣求涅槃。涅槃心起。即取他物。

即非時取證。即不待所說。因焦種不生。見苦斷集修道造盡。非求法也。謂有涅 槃。成涅槃見。若有著空。諸佛不度。身長三百由旬。而無兩翅。墮三無為坑。饑 餓羸瘦。體生瘡癬。豈非貧窮困苦耶。又不見佛。不聞法。不入眾數。豈非第一義 天遠離耶。此猶名盜。非不盜也。若別人從淺至深。捨一取一。來已更復來。去已 復更去。悉是辱於去來相。亦是不與而取。取已而捨。亦是貧窮。捨已更取。數數 去取。即是困苦。不與第一義天相應。即是遠離。此猶名盜。非不盜也。圓人觀法

(27)

實相。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亦受亦不受亦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取是菩 提。障諸取故。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不高故不取。不下故不捨。如是觀者。觀如 來藏。具足無缺。是如意珠。隨意出寶。即修羅琴。任意出聲。即是大富。大富故 無取。即第一義天。故不遠離。是名究竟持不盜戒。圓人亦有盜法門者。菩提無與 者。而取菩提。如海吞流。不隔萬派。如地荷負。擔四重擔。眾生悉度。煩惱悉 斷。法門悉知。佛道悉成。

解曰。金銀重物。

【箋】重物。謂金寶等物。乃至五錢以上。即制罪也。

以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箋】戒疏。葢針草判盜。五錢判重。離處成盜業。未離處。猶盜法也。故一念盜 心為因。所盜之物為緣。種種盜法成就盜事為業。若一針一草即制罪。天台不應五 錢犯重罪。失沙彌戒。滅擯不通懺悔。四錢已下。犯中罪。許懺悔。若盜而未得。

犯方便罪。

五燈。古德呵城隍神過。神伺隙隨之。將有不利。德因渴故。取田中蘿蔔食之。置 二錢於根。神不知。遂現形。言犯盜呵之。德曰。汝不見疄中錢耶。神拜服而去。

徵。沙門犯可悔罪。如法懺悔。將止滅犯戒罪。抑並滅性罪耶。

訓。沙彌犯戒。若不懺悔。並得惡作罪。墮地獄中。比四天壽。人間為九百千年。

若如法懺悔。破戒罪滅。而性罪恐猶未滅。如盜取非財。須加利償。若不償者。後 生轉重。如斷他命。終須償報。當為彼禮懺持呪。代彼㧞苦。彼苦既拔。則怨讎可 釋矣。

徵。沙彌犯重罪。如法懺悔。可得受具否。

訓。沙彌十戒。前四若犯。為破根本。滅擯不通懺悔。不得受具。第九戒若犯。名 破齋。竝餘五戒若犯。向二師前發露。隨師教令。以殷重心。如法懺悔。可得受 具。

徵。佛本大慈。沙彌犯重不通懺悔。不得受具。豈不塞人改過。自新之路乎。

訓。若結壇禮佛勤懇苦到。求見好相。得菩薩戒。不得受比丘戒。諸律皆無開法。

惟觀虗空藏菩薩經。比丘犯根本戒。若能如法結壇。禮三十五佛。及虗空藏菩薩。

菩薩以牟尼寶印。印其背上。有除罪二字。罪即得滅。仍得重受具戒。沙彌准此而 行。當亦得滅罪受具。但恐因緣艱阻。未能如法。結壇牟尼印不來。除罪字不現。

(28)

後悔難追。不若慎之於無念也。

若常住物。

【箋】常住物者。即三寶物也。不可混亂用。如香花燈等。佛物也。經卷。及莊嚴 幢幡等。法物也。律中不得移為他用。犯者重罪。

若信施物。

【箋】信施物者。謂其信心。發願而施也。若不原施者之心。移為別用。即成盜 業。慈雲懺主云。昔雷峰塔化主。將常住磚錢買瓦。五百年西湖作魚。何況私竊。

若僧眾物。

【箋】寶訓。懶菴曰。律中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二者。十方常住。

三者。現前常住。四者。十方現前常住。且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

先聖後聖。非不丁寧。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 甞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因述偈以自警云。十方僧物重如山。萬劫千生 豈易還。金口共譚曾未信。他年爭免鐵城關。

◎人身難得好思量。頭角生時歲月長。堪笑貪他一粒米。等閑失却半年糧。

若官物。民物。一切物。

【箋】官物者。官家物也。民物者。民間物也。一切物者。總上文而言也。

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

【箋】奪取。恃力強暴而取也。竊取。伺人不見偷取也。以上奪竊詐取皆判盜法。

若物入手。即成盜業。

乃至偷稅冐渡等。皆為偷盜。

【箋】賦稅。國家大典。不可僥倖苟免。宜隨例充納。若官府優免則得渡者。有官 渡。私渡。或須錢買。不與而渡者。曰冐渡。或無錢乞施渡。則得。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

【箋】雜藏經。目連至恒河邊。一鬼白目連言。我常住有七枚熱凡。入我口腹。五 臟焦爛。出還復入。何因緣故。受如此罪。目連曰。汝前世作沙彌時。行果蓏到師 所。偏心多與七枚。故受此罪。此是花報。果在地獄。

(29)

◎有一比丘。與外道同行。止果樹下。外道語比丘言。上樹取果。比丘不聽。又語 何不上樹取果。又不聽。外道乃上樹取果擲地與之。比丘曰。我戒法中。不得不授 而食。外道下樹取果授比丘。外道言。於一果上有如此法。況出世法乎。遂生信佛 法。

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

【箋】雜藏經。復有一鬼。白目連言。我一生來。有二熱鐵輪。在兩腋下。舉身焦 爛。何罪所至。目連答言。汝前世時。與眾作餅。盜取二番。挾兩腋下。以是因 緣。故獲斯罪。此是花報。果在地獄。

一沙彌。盜石蜜少分。

【箋】石蜜。一名糖精。廣志。甘蔗其餳。按唐書。番胡國出石蜜。中國貴之。

漢武內傳。西王母謂帝曰。太上之藥。有中華紫蜜。雲山朱蜜。天竺國石蜜。

本草經。崔蜜食之不饑。明目。延年。

仙經。蜜為口芝。然律中過午不食。開石蜜者。以其煎湯無形。為藥石故。

雜藏經。復有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來。常吞熱鐵丸。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 人時。作沙彌子。取清淨水。作石蜜漿。石蜜堅大。汝起盜心。打取少許。大眾未 飲。汝盜一口。以是因緣。故獲斯罪。此是花報。果在地獄。

俱墮地獄。故經云(即本經也)。寧就斷手。不取非財。噫。可不戒歟。

【箋】非財者。非義之財也。世律取非義之財。受非常之禍。藏經食無與之物。感 無間之殃。寧就斷手。不取者。畏地獄之痛。甚於斷手。說之寒心。故激切勸戒之 也。

論。如來遠歷三祇。堅修萬行。備極艱苦。直至菩提。今諸釋子不織而衣。不耕而 食。莫言我德能致。豈緣己行所招。凡身所披一縷一絲。口所甞一粒一滴。皆本如 來布施。持戒。禪定。精進。積累而得。悉因如來國城妻子。頭目髓腦。博換而 來。苟漫不思惟。則華麗甘甜。儘堪肆志。儻聊相酬奪。等吞銅服棘。莫能少安。

縱糜骨焚身。酬恩靡稱。任刳心刲腹。抱愧難宣。惟當晝不使停。夜毋容息。軀無 不竭之力。中無外馳之心。極意勤劬。少圖報塞。何更不與而得。妄獵非財。挾詐 而求。恣羅彼物。施原供眾。回作己私。募說他因。那為此用。如斯舛錯。難可指 陳。將何恃而不恐乎。觀粟粒偶甞。感多生之呞食。

(30)

【箋】度論。以習氣故。後得人身。產出牛蹄。飼食。佛愍度出家。得羅漢果。

無量壽經。憍梵波提。過去世作比丘。於他粟田邊。摘一莖栗觀其生熟。數粒墮 地。五百世作牛償之。

荷香暫齅。見誚讓於池神。

【箋】雜阿含經。有比丘患眼。至鉢曇摩華池側。迎香風而坐。池神謂比丘為盜香 賊。比丘言。不壞不奪。云何名賊。神曰。不求而取。何言非賊。時有士夫。取彼 藕根重負而去。比丘曰。何故不遮。而謂我是賊耶。神曰。袈裟黑衣。墨污不現。

彼兇惡人。何足與語。蠅脚污素。墨點珂貝雖小悉現。唯明者有小過。如毛髮許。

他人見之大如泰山。故當從彼常求其淨。比丘聞已。專精靜坐。斷諸煩惱。得羅漢 果。

幅紙未酬。俄成疋絹。

【箋】湖海記聞。有一禪師將遷化。伽藍神告曰。師負欠常住絹一疋。索還了去。

師曰。我自不用絹。云何負欠。神曰。某時用紙一幅。今計息。應償絹一疋。師 曰。今盜用常住者不少。都不聞取償。何獨見索。神言。彼輪迴六道中人。自來酬 償。不煩往索。大師已出三界。今若不取。無從追覓。師以衣鉢付寺主而終。

僧堂小誤。頓荷火枷。

【箋】寶鑑。雲葢山守顒。因以齋僧錢造僧堂。沒後。新住持智公夜坐。忽聞火焦 之氣。見顒項帶火枷。具說前事。苦切乞賣僧堂。設齋供眾。方可脫苦。智如言設 齋。其夜見顒來謝。

長七果以偏師。鐵丸焦腹(沙彌盜七果。上詳注)。餽白衣以僧物。肉樹悲號。

【箋】賢愚經。福增比丘。常為年少比丘之所激切。目連觀見。以神通令其恐怖。

因使隨行。見一肉樹。多有諸蟲圍唼其身。無有空處。呌喚啼哭。如地獄聲。弟子 問師。是何樹。目連言。是瀨利吒營事比丘。以自在故。費用僧物。華果飲食。送 與白衣。以是因緣。受此華報。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爾時得物之人。

言念及斯。能無破膽。世所欽企。莫不薑傳寶壽。

【箋】寶壽沼。為五祖戒司庫。祖偶疾。須生薑。行者就庫取。寶吒之。祖知之。

令將錢回買。始與。後洞山虗席。郡守書託五祖舉所知。祖曰。賣生薑漢去得。遂 出世洞山。

(31)

燈譽楊岐。

【箋】楊岐方會。為庫頭。常置二盞燈。若營己事。則滅常住燈。用䞋施買油。別 燃燈照之。

漢書。有官滅燈看家書。

當毋徒口詠遺風。宜誓令行齊芳軌。斯其最勝矣。或往誤知悔。六步思酬。

【箋】五百問經。一比丘。用佛法僧物。而此比丘極聰明。說法。能使人得四道 果。惟罪深重。便欲償之。即詣沙佉國乞。大得錢物。還欲償之。道路山中為七步 蛇所螫。比丘知七步當死。六步裏便遣弟子還本國言。汝償已還。我住此待汝。弟 子償物訖還報之。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地獄。初入溫暖。未至大熱。謂是溫室。

便舉大聲。經唄呪願。獄中聞經唄者。數千人得度。獄卒大嗔。便舉鐵棒打之。即 命終生三十三天。以此驗之。佛法僧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出矣。

抑其次焉者哉。不則。爪土之升。上難期地塵之沉深可卜。

【箋】涅槃經。為善清升。譬同爪土。為惡沉滯。喻等地塵。

阿含經。世尊以爪甲擎土。告諸弟子。我甲上土多。大地土多。諸比丘言。世尊甲 土甚少。大地土甚多。乃至算數不可為比。佛告諸比丘。若諸眾生。至算數不可為 比。佛告諸比丘。若諸眾生得人道者。如甲上土。墮非人者。如大地土。

重輕相準。福弗勝愆。子母交傳。酬曷能盡。鐵牀銅柱。嗟楚毒之綿綿。馬腹牛 胎。痛酸辛以冉冉。

【箋】莊椿錄。盜常住一文錢。一日一夜長三分一釐。第二日夜。利上又長利。來 世作牛馬償之。牛日還八文。馬日還七文。

與其計無所出。空思挽。拽於重淵。孰若時猶可為。早具綢繆於未雨。

三曰不婬

【箋】華嚴。性不邪婬。菩薩於自妻知足。不求他妻。於他妻妾。他所護女。親族 媒定。及為法所護。尚不生於貪染之心。何況從事於非道。

◎被諸女色。染醉其心。猶如嬰兒。無見自性。亦如素衣。易受染色。為欲所溺。

不能得出。如糞中蟲。樂著糞處。如穢弊猪。不淨嚴身。

楞嚴。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邪道。上品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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