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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JZu BWG LB~~G B jEQG~B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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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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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簡章

壹、應考資格

一、碩士班: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之 應屆或歷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者,並符合本校各系所之特殊報考規定。且 僅限報考一系所。

(二)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亦得報考(認定標準請參閱本簡章第21頁附錄一)。

(三)報考在職生及在職專班生者,須仍在職。

二、博士班: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碩士班或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

獨立學院相關碩士班之應屆或歷屆畢業生取得碩士學位者,並符合本校各系 所之特殊報考規定。

(二)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亦得報考(認定標準請參閱本簡章第21頁附錄一)。

貳、修業年限:

一、碩士班:

(一)一般生:一至四年。

(二)在職生及在職專班生:以三至五年為原則,惟表現優異之學生經審查通過後,

三年之最低修業年限可再予縮短半年至一年。

註:在職生與一般生上課時間皆為白天;在職專班上課時間安排以夜間及星期六為 原則。

二、博士班:二至七年。

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碩士班:

自民國92年3月3日(星期一)起至92年3月12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一律先於網路輸入個人資料,再以郵寄方式寄送報名表件完成報名。

二、博士班:

自民國92年5月12日(星期一)起至92年5月19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一律先於網路輸入個人資料,再以郵寄方式寄送報名表件完成報名。

肆、入學績優獎學金

(依據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所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凡錄取為本校碩、博士班新生(限一般生)並符合下列入學名次者,可獲頒入學績 優獎學金:

一、不分組系所之前三名。

二、分組系所之各組第一名。

(2)

一、碩士班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別

財務金融系碩士班

(分機:7092~7094;網址:http://www.cyut.edu.tw/~finance) 名 額 一般生18名 在職專班生28名

初 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經濟學 專業科目二:統計學

專業科目三:財務管理(含投資學)

◎專業科目(佔 40﹪):

專業科目一:財務管理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30%) (一)大學(專)歷年成績單 (二)履歷與自傳

(三)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四)專業工作成就

1.個人職務及表現 2.獲獎紀錄

3.創作、發表及著作等 4.服務單位之推薦函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非財金相關領域之大學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一般生及在職專班生)經 錄取者,入學後應補修大學部學分,最多以 10 學分為原則,相關辦法於入學後 另行通知。

三、經錄取之一般生與在職專班生,報到後均應參加管理學院規劃之『統計學』及

『經濟學』學科能力測驗,預計於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舉行。若學科能力測驗 未達標準者,應修習管理學院開設之暑期班,修習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若不 及格者,則於開學後依下列規定修習相關課程:

1.『經濟學』不及格者應選修大學部『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上、下 學期各三學分。

2.『統計學』不及格者應修習大學部『統計學』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3. 修習上述課程之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重修至及格為止;且修 習上述課程之學分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註:修習暑期班或大學部之學分費由學生自行負擔,學分費之收取標準,依本 校相關規定辦理。

(3)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別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分機:7062、7063;網址:http://www.cyut.edu.tw/~ba)

名 額 一般生21名(甲組:14名;乙組:7名) 在職專班生30名

甲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經濟學

專業科目二:企業管理、會計學 (二選一)

專業科目三:統計學、微積分 (二選一)

註:甲組專業科目二、三擇定後請填 寫於報名表正表「選考科目」欄 初 試 位。

乙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微積分 專業科目二:計算機概論

一、專業科目(佔 40﹪):

專業科目一:企業管理 專業科目二:管理個案分析 二、文件審查(佔 30﹪):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1.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2.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3.專業工作成就

(1)個人職務及表現 (2)獲獎紀錄

(3)創作、專利、發明、表演、發 表及著作等

(4)服務單位之推薦函

(5)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 成就之資料

(二)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 1.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2.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 3.相關之特殊表現 4.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複 試 不舉行 口試(佔 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報考本系在職專班之考生,請將文件審查資料於初試當日中午 12 時前送達或寄 達本(企管)系辦公室,所繳交之各項「影本及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原件(地址:

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68 號 企業管理系)。

三、經錄取之一般生與在職專班生,報到後均應參加管理學院規劃之『統計學』及『經 濟學』學科能力測驗,預計於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舉行。若入學考試已選考『統 計學』或『經濟學』且成績達高標以上者可免參加其相對應科目之學科能力測驗。

若學科能力測驗未達標準者,應修習管理學院開設之暑期班,修習成績 70 分以 上為及格。若不及格者,則於開學後依下列規定修習相關課程:

1.『經濟學』不及格者應選修大學部『經濟學』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2.『統計學』不及格者應修習大學部『統計學』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3.修習上述課程之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重修至及格為止;且修習上 述課程之學分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註:修習暑期班或大學部之學分費由學生自行負擔,學分費之收取標準,依本校 相關規定辦理。

四、一般生甲、乙組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

(4)

系所別

保險金融管理系碩士班

(分機:7302;網址:http://www.cyut.edu.tw/~ins/) 名 額 一般生9名 在職專班生 30 名

初 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保險學(50%)

專業科目二:經濟學、統計學、會計 學、管理學(50%,四選 一,請參閱備註二) 註:專業科目二擇定後請填寫於報名表正

表「選考科目」欄位。

◎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保險金融實務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20%) (一)個人履歷及自傳

(二)大專以上歷年成績單乙份 (三)研究計畫書乙份(限五頁以內) (四)推薦函 2 封

(五)發表著作、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一般生「專業科目二」之分數以標準化法計算之。

三、經錄取之一般生與在職專班生,報到後均應參加管理學院規劃之『統計學』及

『經濟學』學科能力測驗,預計於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舉行。若入學考試已選 考『統計學』或『經濟學』且成績達高標以上者可免參加其相對應科目之學科 能力測驗。若學科能力測驗未達標準者,應修習管理學院開設之暑期班,修習 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若不及格者,則於開學後依下列規定修習相關課程:

1.『經濟學』不及格者應選修大學部『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上、下 學期各三學分。

2.『統計學』不及格者應修習大學部『統計學』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3.修習上述課程之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重修至及格為止;且修習 上述課程之學分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註:修習暑期班或大學部之學分費由學生自行負擔,學分費之收取標準,依本 校相關規定辦理。

(5)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別

會計系碩士班

(分機:7423;網址:http://www.cyut.edu.tw/點選「教學研究」進入)

名 額 一般生 9 名

初 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財務會計 專業科目二:管理會計 專業科目三:審計學

複 試 不舉行

備 註

一、經錄取之一般生,報到後均應參加管理學院規劃之『統計學』及『經濟學』學 科能力測驗,預計於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舉行。若學科能力測驗未達標準者,

應修習管理學院開設之暑期班,修習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若不及格者,則 於開學後依下列規定修習相關課程:

1.『經濟學』不及格者應修習大學部『經濟學』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2.『統計學』不及格者應修習大學部『統計學』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3.修習上述課程之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重修至及格為止;且修習上 述課程之學分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註:修習暑期班或大學部之學分費由學生自行負擔,學分費之收取標準,依本校 相關規定辦理。

系所別 休閒事業管理系碩士班(分機:7453;網址:http://www.cyut.edu.tw/點選「教學研究」進入)

名 額 一般生9名 在職專班13名

初 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管理學 專業科目二:統計學

◎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休閒產業管理實務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20%) 1.相關資料及證照。

2.研究計畫書乙份(限五頁內)。

3.個人履歷與自傳。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經錄取之一般生『管理學』考試成績未達標準者,應補修大學部『管理學』三學 分,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該學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三、經錄取之在職專班生,選課前應參加『管理學』之學科能力測驗,未達標準者,

應補修大學部『管理學』三學分,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該學分不得列入碩士 班畢業學分。

四、經錄取之一般生與在職專班生,報到後均應參加管理學院規劃之『統計學』學科 能力測驗,預計於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舉行。若入學考試『統計學』成績達高標 以上者可免參加該科學科能力測驗。若學科能力測驗未達標準者,應修習管理學 院開設之暑期班,修習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若不及格者,於開學後應修習大 學部『統計學』上、下學期各三學分,成績 70 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重修 至及格為止;且該學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註:修習暑期班或大學部之學分費由學生自行負擔,學分費之收取標準,依本校 相關規定辦理。

(6)

系所別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分機:7122~7125;網址:http://www.im.cyut.edu.tw/) 名 額 一般生27名 在職專班生25名

初 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資訊管理導論

專業科目二: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 專業科目三:統計學

◎專業科目(佔 40%)

專業科目一:資訊管理導論(含個案分析) 專業科目二: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20%)

(一)研究計畫書乙份(限五頁以內) (二)推薦信 2 封

(三)大專以上歷年成績單乙份 (四)專業證照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二、口試(佔 4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系所別

營建工程系碩士班

(分機:7002;網址:http://www.cyut.edu.tw/~ce/) 名額 一般生31名(甲組:17名;乙組:7名;丙組:7名) 在職專班生15名

甲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結構力學(結構學及材料力 學) (70%)

專業科目二:工程數學(30%)

乙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土壤力學及基礎工程(70%) 專業科目二:材料力學(30%)

初 試

丙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營建管理(50%)

專業科目一:計量經濟(含工程經濟與工 程統計)(50%)

一、專業科目(佔 30%)

專業科目一:營建管理(15%) 專業科目二:工程實務(15%) 二、文件審核(佔 20%)

(一)個人履歷、自傳及大學(專) 以上成績單

(二)讀書計畫及研究方向(限10 頁) (三)相關工作經驗及年資 (四)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五)專業工作成就

1.個人職務及表現 2.獲獎紀錄

3.創作、專刊、發明、發表及 著作

4.相關推薦函

複 試 不舉行 口試(佔5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在職專班「文件審核」資料請於報名時繳交。

三、甲組-結構及材料組;乙組-大地工程組;丙組-營建管理組。

四、甲、乙組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任一分組備取生不足時,其錄取名額得流用至另 一組,並由該組備取生依序遞補。

(7)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所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班

(分機:7033;網址:http://www.cyut.edu.tw/ ~iem)

名 額 一般生21名(甲組:15名;乙組:6名) 在職專班生15名

甲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70%)

專業科目一:統計學

專業科目二:生產管理、作業研究、

計算機概論 (三選一) 註:專業科目二擇定後請填寫於報名表正

表「選考科目」欄位。

初 試

乙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70%)

專業科目一:計算機概論

專業科目二:人因工程、自動化工程 (二選一)

註:專業科目二擇定後請填寫於報名表正 表「選考科目」欄位。

◎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工業工程與管理概論 專業科目二:管理實務

複 試

◎文件審核(佔 30%)

一、大學(專)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成 績免)及名次證明(於該系之排名)

二、個人履歷(請使用 30 頁附件四格式,或由本 系網頁下載)

一、文件審核(佔 20%) (一)大學(專)歷年成績單

(二)個人履歷(請使用 30 頁附件四 格式,或由本系網頁下載)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 報考在職專班生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 一般生專業科目之分數以標準化法計算之。

三、 甲組-生產與系統管理組;乙組-人因與自動化組。

本系碩士班課程規劃為「人因工程」、「製造自動化」、「經營管理」及「生 產系統」等四個領域,報考乙組之同學經錄取後,只能選擇「人因工程」或「製 造自動化」為主修領域。

四、 甲、乙組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任一分組備取生不足時,其錄取名額得流用至 另一組,並由該組備取生依序遞補。

系所別

生物技術研究所碩士班

(分機:7578) 名 額 一般生 10 名

初 試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普通生物學 專業科目二:生物化學 複 試 不舉行

備 註

(8)

系所別

應用化學系碩士班

(分機:7272;網址:http://www.cyut.edu.tw/~applchem/ucindex.htm) 名 額 一般生17名 在職專班生15名

初 試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有機化學 (30%) 專業科目二:分析化學 (30%) 專業科目三:物理化學、生物化學、

無機化學

(三選二,各佔 20%) 註:專業科目三擇定後請填寫於報名表正

表「選考科目」欄位。

◎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有機化學(25%)

專業科目二:分析化學(含傳統及儀器分 析) (25%)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25%) (一)工作經驗及年資 (二)專業表現及特殊表現 (三)專利、著作等

二、口試(佔 25%)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更名「應用化學與生物材料系」報部申請中。

系所別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碩士班

(分機:7482;網址:http://www.cyut.edu.tw/點選「教學研究」進入) 名 額 一般生10名(甲組:5名;乙組:5名) 在職專班生14名

甲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100%)

專業科目一:微積分 專業科目二:環境科學 專業科目三:環境工程 初 試

乙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100%)

專業科目一:微積分 專業科目二:環境科學 專業科目三:經濟學

◎專業科目(佔30%) 專業科目一:環保時事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40%)

(一)自傳、履歷及大學(專)以上成績單 (二)工作經驗及年資

(三)研究計畫書

(四)服務單位之推薦函 (五)相關證照或工作證明 二、口試(佔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甲、乙組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任一分組備取生不足時,其錄取名額得流用至另 一組,並由該組備取生依序遞補。

(9)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別

資訊工程系碩士班

(分機:7633;網址:http://www.csie.cyut.edu.tw)

名 額 一般生18名(甲組:13名;乙組:5名) 在職專班生10名

甲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100%):

專業科目一:離散數學

專業科目二:計算機系統(含計算機組織 與結構、作業系統) 初 試

乙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100%)

專業科目一:工程數學 專業科目二:電子學

◎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計算機概論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20%)

(一)個人履歷、自傳及大學(專) 以上成績單

(二)讀書計畫及研究方向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甲、乙組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任一分組備取生不足時,其缺額可流用至他組錄 取名額並由該組備取生依序遞補。

系所別

網路與通訊研究所碩士班

(分機:7242~7243;網址:http://www.cyut.edu.tw/~nc/) 名 額 一般生 9 名

初 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80%)

專業科目一:資料結構、電子學(二選一)

專業科目二:機率與統計、離散數學、線性代數(三選一)

註:專業科目一、二擇定後請填寫於報名表正表「選考科目」欄位。

複 試

◎文件審核(佔 20%)

一、研究計畫書乙份(限五頁以內)

二、大專以上歷年成績單乙份(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成績免) 三、專業證照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備 註

(10)

系所別

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碩士班

(分機:7602或7153;網址:http://www.cyut.edu.tw/~urban/) 名 額 一般生24名(甲組:7名;乙組:7名;丙組:10名) 在職專班生:10名

甲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建築設計

專業科目二:建築理論及技術

三、文件審核(佔 20%):大學(專)在校成績

乙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敷地計畫及都市設計 專業科目二:環境規劃設計理論 三、文件審核(佔 20%):大學(專)在校成績 初 試

丙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基本設計 專業科目二:設計表現法

三、文件審核(佔 20%):大學(專)在校成績

一、專業科目(佔 40﹪) 專業科目一:環境規劃及

設計實務 二、文件審核(佔 20%):

大學(專)在校成績

複 試 口試(佔30%) 口試(佔40%)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有建築(設計)系背景者不得報考丙組(建築設計學程),專科學校建築科畢業者取 得同等學力後可報考。

三、文件審核資料『大學(專)在校成績』請於報名時繳交。

四、建築設計、敷地計畫及都市設計、基本設計、環境規劃及設計實務等專業科目應 考時間各為四小時(繪圖工具請考生自行攜帶)。

五、甲組:建築學程;乙組:都市設計學程;丙組:建築設計學程。

在職專班:設計管理學程。

六、甲、乙組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但備取生不足時,其缺額不可流用。

七、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書格式請上本所網站(http://www.cyut.edu.tw/~urban)下載。

八、符合複試資格者,複試當天各考生應出示:

備 註

◎甲組(建築學程)及

◎乙組(都市設計學程) 1.個人自傳履歷 2.研究計畫書 3.作品集或論文 4.推薦函 2 封

◎丙組(建築設計學程)

1.個人自傳履歷 2.讀書計畫書 3.作品集或論文 4.推薦函 2 封

◎在職專班生(設計管理學程)

1.個人自傳履歷 2.研究計畫書 3.專業工作成就 4.推薦函 2 封

(11)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別

設計研究所碩士班

(分機:7211~7213;網址:http://www.cyut.edu.tw/~gde/)

名 額 一般生7名(甲組:4名;乙組:3名) 在職生2名(甲組:1名;乙組:1名)

甲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設計概論

甲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設計概論 初 試

乙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視覺傳達設計

乙組

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視覺傳達設計

複 試

一、文件審核(佔 20%)

(一) 歷年成績單(含學業及操行成績,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年成績免)及名次證明。

(二)自傳及履歷(應包含 1.家庭狀況 2.求學過程 3.個人特質、優缺點、專長 4.曾獲 得之榮譽 5.生涯規劃與抱負、研究興趣等)。

(三)推薦信 2 封。

(四)研究計畫書乙份(含 1.研究領域 2.研究內容 3.預期研究成果)。

(五)作品集或論文。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 報考在職生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 甲組:工業設計組;乙組:視覺傳達設計組。

三、 分組錄取名額及在職生與一般生之名額得互相流用;任一組備取生不足時,錄取 名額得先流用至相同分組(甲組或乙組),如相同分組備取生亦不足時,再流用至 相同身分(一般生或在職生)另一組。

四、 專業科目應考時間為四小時,繪圖工具請考生自行攜帶。

系所別

應用外語系碩士班

(分機:7362~7363;網址:http://www.cyut.edu.tw/點選「教學研究」進入) 名 額 一般生10名(甲組:5名;乙組:5名)

甲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60 %)

專業科目一:英文聽力與閱讀(30%) 專業科目二:英文寫作(30%)

初 試 乙組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60 %)

專業科目一:英文聽力與閱讀(30%)

專業科目二:國際企業管理理論寫作、文化研究寫作(二選一,30%) 註:專業科目二擇定後請填寫於報名表正表「選考科目」欄位。

複 試 口試(佔 40 %)

備 註 一、甲組:英語教學組;乙組:國際商務溝通組。

(12)

系所別

幼兒保育系碩士班

(分機:7392~7395;網址:http://www.cyut.edu.tw/點選「教學研究」進入) 名 額 一般生13名 在職專班生 12 名

初 試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100%):

專業科目一:教育研究法(含教育統計)(50﹪) 專業科目二:嬰幼兒發展與保育(含教育 思潮、政策、行政、教保 活動)(50﹪)

◎專業科目(佔 50%):

專業科目一:教育研究法(含教育統計)(25﹪) 專業科目二:嬰幼兒發展與保育(含教育 思潮、政策、行政、教保活 動)(25﹪)

複 試 不舉行

一、文件審核(佔 20﹪)

(一)大專以上歷年成績單乙份

(二)個人履歷及自傳

(三)研究計畫書乙份(限 5 頁以內)

(四)專業證照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二、口試(佔 30﹪)

備 註 一、報考在職專班須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後具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二、博士班 本校電話總機:(04)2332-3000 系所別

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分機:7602 或7153;網址:http://www.cyut.edu.tw/~urban/)

名額 一般生 3 名

考試 科目

一、國文、英文 二、專業科目(佔 40﹪)

專業科目一:研究方法論

專業科目二:建築、規劃或景觀理論 三、文件審核(佔 40﹪)

四、口試(佔 20﹪)

備註

一、文件審核包括下列各項資料,請於報名時繳交:

(一)個人自傳履歷

(二)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三)研究計畫書

(四)著作(含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研究及技術報告) (五)推薦函 2 封

二、研究計畫書格式請上本所網站(http://www.cyut.edu.tw/~urban)下載。

三、口試與筆試同一天舉行,口試時間得視人數多寡,全部延至第二天舉行。

(13)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資料:

(一)具有報考資格者,請詳閱簡章各項規定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請參閱第 23 頁 附錄三之說明)並列印報名表正表及副表。

無列表機者,請使用原子筆以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正、副表各欄位,如有修改請 務必加蓋私章。。

(二)請於報名表正副表指定位置貼妥兩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各乙張。

(三)報名表副表請貼妥: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畢業證書或其他報考資格證明影本(尺寸超出黏貼欄位者請縮小為 A5 格式)。

(四)考生請務必於正表簽名欄親筆簽名。

(五)填寫報名表正表內選考科目時應特別注意,一經完成報名後,即不得更改。無 選考科目者免填。

(六)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欄請填寫可收到招生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 址及電話,如各項通知無法寄達或連絡而造成延宕時,視同放棄權利,一 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繳交報名費

(一)碩士班報名費新台幣 1,500 元,另含郵政劃撥手續費 15 元,共 1,515 元。

(二)博士班報名費新台幣 2,500 元,另含郵政劃撥手續費 15 元,共 2,515 元。

(三)請使用本校所印製之專用劃撥單,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三)」貼 妥於報名表正表指定位置。

(四)博士班考生請自行使用郵局之劃撥單,劃撥戶名「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劃撥帳號『22490138』。

三、裝寄表件

請將下列表件依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後,於左上角以長尾夾夾妥,平放裝入信封後以 掛號交寄。如因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或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一)報名表正表。

(二)報名表副表。

(三)專用信封三個(請自行填妥姓名、住址及電話,免貼郵票)。

(四)服務證明正本(如 27 頁附件一,在職生及在職專班生須加繳本項資料)。

現職工作服務年資不足各系所要求者,須再檢附歷任單位服務證明。

歷年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合計未達各系所要求者,恕不受理報名。

(五)在職進修同意書正本(如 28 頁附件二,在職生須加繳本項資料)。

(六)歷年成績單正本(請加蓋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章戳)。

(七)名次證明正本(請加蓋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章戳)。

(八)自傳/履歷。

(九)推薦函(請使用 29 頁附件三格式,並裝入專用信封)。

(十)研究計畫。

(十一)相關證照影本。

(十二)其他資料。

(14)

理或裝訂成冊。如資料太多無法裝入報名專用信封時,請以報名專用信封為 封面包裝成一份寄達本校(請勿分散寄送,以免遺失)。

註二:附件一至五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

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檔案下載」)

註三:報名所繳交之表件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件。

註四: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第21頁附錄一「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繳交 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須繳交正本。

註五:一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如因報考資格不符遭本校退件,

退款時將酌扣手續費新台幣100元整。

柒、准考證寄發:

一、碩士班:

預定於民國92年3月28日(星期五)前以掛號統一寄發,准考證收到後,務請核對 准考證上資料有無錯誤。考生若於民國92年4月7日(星期一)仍未收到准考證或 遭退件而有疑義者,請電(04)23331815或(04)23323000轉4032~4036查詢,在 此之前請勿以電話催詢。

二、博士班:

預定於民國92年5月3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統一寄發,准考證收到後,務請核對 准考證上資料有無錯誤。考生若於民國92年6月6日(星期五)仍未收到准考證或 遭退件而有疑義者,請電(04)23331815或(04)23323000轉4032~4036查詢,在 此之前請勿以電話催詢。

捌、考試日期及地點

: 一、碩士班:

(一)初試:民國92年4月13日(星期日)

(二)複試:民國92年5月10日(星期六)

初試成績單(暨複試通知單)預計於民國92年4月30日以掛號統一寄發,並 於網站上公佈符合複試資格名單。考生若於民國92年5月5日仍未收到時,可 洽詢招生專線(04)23331815或(04)23323000轉4032~4036查詢。

符合複試資格之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議定之。

二、 博士班:

(一)考試日期:民國92年6月11日(星期三)。

(二)口試與筆試以同一天舉行為原則。口試時間得視人數多寡,全部延至第二天舉行。

三、 考試地點:

(一)考場設於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初試試場詳細地點及 考試時間,將於考試前一天下午在本校行政大樓前公布。)

(二)博士班口試地點於筆試當天宣布。

(15)

玖、初試(筆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一、碩士班(含一般生及在職生)

上午 下午 系所別 第一節

(08:20~10:00) 第二節

(10:30~12:10) 第三節

(13:30~15:10) 第四節 (15:40~17:20) 資訊管理系 統計學 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 國文、英文 資訊管理導論

財務金融系 統計學 經濟學 國文、英文 財務管理(含投資學)

(甲組) 統計學/微積分(二選一) 經濟學 國文、英文 企業管理/會計學(二選一)

企業管理系

(乙組)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國文、英文

保險金融管理系 統計學/會計學(註) 管理學/經濟學(註) 國文、英文 保險學

會計系 財務會計 管理會計 國文、英文 審計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統計學 管理學 國文、英文

(甲組) 結構力學(結構學及材

料力學) 工程數學 國文、英文 (乙組) 土壤力學及基礎工程 材料力學 國文、英文

營建工程系

(丙組) 營建管理 計量經濟(含工程經濟

與工程統計) 國文、英文 (甲組) 統計學 生產管理/作業研究/計

算機概論(三選一) 國文、英文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乙組) 人因工程/自動化工程(二選一) 計算機概論 國文、英文

應用化學系 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 國文、英文 物理化學/生物化學/無 機化學(三選二) (甲組) 微積分 環境工程 國文、英文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乙組) 微積分 經濟學 國文、英文 環境科學 (甲組) 計算機系統(含計算機組

織與結構、作業系統) 離散數學 國文、英文

資訊工程系

(乙組) 電子學 工程數學 國文、英文

網路與通訊研究所 資料結構/電子學(二選一) 機率與統計/離散數學/

線性代數(三選一) 國文、英文

生物技術研究所 普通生物學 國文、英文 生物化學

(甲組) 英文聽力與閱讀 英文寫作 國文、英文

應用外語系

(乙組) 英文聽力與閱讀 國際企業管理理論寫作/

文化研究寫作(二選一) 國文、英文

幼兒保育系 教育研究法(含教育統計) 嬰幼兒發展與保育(含教育

思潮、政策、行政、教保活動)國文、英文

註:保險金融管理系專業科目二:統計學、會計學、管理學、經濟學為選考科目(四選一)。

(16)

系所別 第一節

(08:20~12:20) 第三節

(13:30~15:10) 第四節 (15:40~17:20)

(甲組) 建築設計 國文、英文 建築理論及技術 (乙組) 敷地計畫及都市設計 國文、英文 環境規劃設計理論

建築及都市 設計研究所

(丙組) 基本設計 國文、英文 設計表現法 (甲組) 設計概論 國文、英文

設計研究所

(乙組) 視覺傳達設計 國文、英文

二、碩士在職專班

上午 下午 系所別 第一節

(08:20~10:00) 第二節

(10:30~12:10) 第三節

(13:30~15:10) 第四節 (15:40~17:20) 資訊管理系 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 資訊管理導論(含個案分析)

財務金融系 財務管理

企業管理系 管理個案分析 企業管理

保險金融管理系 保險金融實務

休閒事業管理系 休閒產業管理實務

營建工程系 營建管理 工程實務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概論 管理實務

應用化學系 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含傳統及儀器分析)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環保時事

資訊工程系 計算機概論

幼兒保育系 教育研究法(含教育統計) 嬰幼兒發展與保育(含教育思 潮、政策、行政、教保活動)

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 環境規劃及設計實務(08:20至12:20)

三、博士班

上午 下午 系所別 第一節

(08:20~10:00)

第二節

(10:30~12:10)

第三節

(13:30~14:30)

第四節 (14:50~16:50) 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 研究方法論 建築、規劃或景觀理論 國文、英文

口試

(視人數多寡,得全部 延至第二天繼續舉行)

(17)

備註:

一、考試當天請務必提前到校,以免因塞車或其它突發狀況而延誤入場應試時間。

二、 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碩士班及設計研究所碩士班之設計類科目考試時間為四 小時。考生請自備繪圖工具與繪圖耗材,必須直接在答案紙上繪製作品,除繪圖 用耗材外,不得剪貼任何物品於答案紙上。

三、 各系所筆試科目每科滿分皆為一百分。

四、 為避免爭議,同一系所碩士在職專班與一般生(含在職生)之考科名稱若相同者,將 安排於同一時段考試,故部分考生應考時間將出現空堂。

拾、碩士班複試(口試)日期及地點:

一、符合複試資格名單將於民國92年4月30日公告。

二、符合複試資格之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議定之。

三、符合複試資格者,若複試科目含有「文件審核」,請將各系所要求之資料於民 國92年5月7日(星期三)前,註明姓名、報考系所及准考證號,以限時掛號寄達 或逕送各系所。收件者請寫明「○○○○○系(所)碩士班」。

考生所繳交「文件審核」之各項「影本及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原件。

四、複試日期訂於民國92年5月10日(星期六)舉行。各系所碩士班取得複試資格考 生之口試報到時間及地點,將詳載於初試成績單中,並於同時公告於本校教務 處招生組網頁(http://www.cyut.edu.tw/~recruit)。

拾壹、筆試成績複查辦法(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考生對筆試成績有疑義時,碩士班應於民國92年5月6日(星期二)前,博士 班應於民國92年7月1日(星期二)前(皆以郵戳為憑),提出複查申請。

二、本會酌收複查費每科新台幣伍拾元整。

三、申請複查時,請填妥簡章所附之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第31頁附件五),連 同初試成績單影本、複查費匯票(受款人:「朝陽科技大學」)及註明收件人 姓名、地址且貼足二十五元之掛號回郵信封一個,逕寄:413臺中縣霧峰鄉吉峰 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收,逾期 不予受理(凡委託他人或考生本人及家長來會查問,本會概不受理)。

四、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申請調閱、攝影、照相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

拾貳、錄取:

一、碩士班: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議訂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考生之 成績合於該系所之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但若符合錄取標準之人數少於招生 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不足額錄取之系所則 不列備取生。

(二)同系所各組錄取名額及備取生是否流用,將依各系所規定辦理(請參考各 系所備註欄規定)。

(18)

(四)各系所碩士班每班招生名額均已扣除甄試錄取名額,若九十二學年度碩 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其名額將流用至各該系所碩士班考試錄取 名額。故本會在決定最後錄取名額時,將依各系所甄試缺額部份予以遞 補。

(五)考生成績若有一科零分、缺考或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各系所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序以初試「專 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專業科目三」及「複試」之原始分數 高低比序。若分數仍相同,則提交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討論是否 增額錄取。

(七)以一般生身份錄取之新生,在學期間不得在校外兼職,於新生報到時須 填具非在職之切結書。

(八)一般生及在職生之共同科目「國文、英文」併為一科,滿分100分(國文佔50 分;英文佔50分)。國文、英文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但合計之成績以達各系

(所)低標(二十百分位數)為原則,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博士班: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議訂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考生之成 績合於該系所之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但若符合錄取標準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 時,得不足額錄取。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不足額錄取之系所則不列 備取生。

(二)考生成績若有一科零分、缺考或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各系所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序以初試「專 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文件審核」及「口試」之原始分數高低 比序。若分數仍相同,則再以口試為之(口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以一般生身份錄取之新生,在學期間不得在校外兼職,於新生報到時須填 具非在職之切結書。

(五)一般生及在職生之共同科目「國文、英文」併為一科,滿分100分(國文佔50 分;英文佔50分)。國文、英文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但合計之成績以達各系

(所)低標(二十百分位數)為原則,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拾參、放榜及公告: 【

查詢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一、碩士班:

(一)第一次放榜

1.不舉行複試各系所之錄取名單(含備取生)預計於民國92年4月30日(星期三)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佈欄及本校網站上公告。

(19)

2.初試成績通知單(含正、備取生錄取標準)於第一次放榜當日同時以掛號 寄發。

(二)第二次放榜

1.舉行複試各系所之錄取名單(含備取生)預計於民國92年5月23日(星期五)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佈欄及本校網站上公告。

2.複試成績通知單(含正、備取生錄取標準)於第二次放榜當日同時以掛號 寄發。

二、博士班:

(一)預計於民國92年6月25日(星期三)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佈欄及本校網站公 告。

(二)成績通知單(含正、備取生錄取標準)於放榜當日同時以掛號寄發。

註:本次考試之成績暨錄取通知單將以掛號寄出,考生應自行注意本校放榜訊息,或 於放榜後來電查詢錄取名單,錄取考生如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成績單或 報到通知要求保留錄取資格。

拾肆、報到手續:

一、碩士班第一次報到:不舉行複試之系所

各 系 所 正 取 生 請 於 民 國 92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8:30~11:30 及 下 午 14:00~16:3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行政大樓五樓招生組辦理報到,未於規定 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碩士班第二次報到:舉辦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考試之系所

(一)各系所一般生及在職生正取生請於民國92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08:30~11:30 及下午14:00~16:3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行政大樓五樓招生組辦理報到,

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各系所在職專班正取生請於民國92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下午 20:00,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管理大樓二樓「進修部註冊組」辦理報到,

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博士班報到:

請於民國92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08:30~11:30及下午14:00~16:30,親自或委託 他人至本校行政大樓五樓招生組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者,

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註一:正取生報到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若為應屆畢業生且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報到時需填具切結書,保證於規定 期限內繳交畢業證書。

註二:備取生遞補由本校視缺額情形另行通知遞補(報到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

遞補作業至本校九十二學年度註冊前一日止。

(20)

一、新生入學須於註冊時接受現場體檢,否則不准入學。凡患有開放性結核病、精 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均不准入學。

二、經錄取新生,未完成註冊手續者,不得申請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

三、本校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同一學程招生考試,

違者取消本次錄取資格。

四、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及 警察等),得否報考及就讀碩、博士班,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如經錄取後無法獲准或無法配合本校註冊入學時間者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五、役男參加本項考試,得依據徵兵規則相關規定,以准考證或相關證明申請延期 徵集入營。

六、一般新生入學時,須詳實填寫有無在校內外擔任工作及何種職務,如有隱瞞而 領取公費或獎助學金,一經查覺,即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要點議處。

七、各項證件或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考試 前取消考試資格,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 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 畢業資格,並應負法律責任。

八、碩、博士班收費標準:

(一)一般生:比照本校大學部日間部收費標準。

(二)在職生:前二年比照一般生收費標準,第三年起比照在職專班生。

(三)在職專班生:

1.在職專班生之學費收費方式採學分鐘點費制。每一學分鐘點費為新台幣 陸仟元整,另每學期加收新台幣壹萬元之雜費。

2.如需補修大學部學分,依本校進修部二技及四技之學分鐘點費收費標準 辦理。

九、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應於放榜後二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逾時不受理。

拾陸、簡章購買方式:

一、報名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上班時間請逕向本校招生組洽購,下班時 間或例假日請洽本校大門管制站購買或至下列地點購買:

(一)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地址:台中市五權路2-3號6樓;電話:(04)22211088】。

(二)台中市救國團【地址:台中市力行路262-1號;電話:(04)22348291】。

二、函購者請附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請附現金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姓 名為『朝陽科技大學』,不受理郵票)及附貼足每份二十元郵資之B4尺寸回郵 信封一個,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413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168號 朝 陽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請註明「函購碩、博士班招生簡章」)。

(21)

附錄一: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五三二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 教育部台(88)參字第八八○二三三○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刪除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廿八日 教育部台(89)參字第八九○三七一四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 教育部台(89)參字第八九一四八二五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各學系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三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 單者。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 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 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 及證明文件者。

第四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

一、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 明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二、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獲有結業證 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三、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 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四、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者。

五、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所 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前項各款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 告代替。

第五條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準用第三條第四 款及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 辦理。

第六條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各 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七條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 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八條 (刪除)。

第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註1:有關『報考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所同等學力之標準及報考辦法』中『一年以上』、『二年以上』、

『三年以上』之計算方式以每年九月十五日為計算截止日期。

註2:有關『自學或從事與所習學科相關職業』之年限規定,男生義務役及志願役(含志願留營)之 在營期間准予併計在內(依八十二年三月十七日臺(82)字第一四三六八號函辦理)。

(22)

一、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每一節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 試者,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並置試桌上,以便查驗;未帶准考證者,如經監試 人員核對確係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

三、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准考證、座位號碼三者之 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四、考生須使用計算機者,除+、-、×、÷、平方、開根號、對數、指數、三角函數 等 功 能 之 一 般 計 算 機 外 ,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與 應 試 無 關 之 物 品 入 座 , 如 呼 叫 器

(B.B.call)、行動電話(大哥大)等電子通訊器材,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 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考生發現試題印刷不清,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考生應在試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七、考生不得有窺視、交談、傳遞、夾帶、交換試卷,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有關考 生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八、考生不得拆閱試卷彌封或自行撕去試卷上之座位號碼,或在試卷上作任何與答案 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九、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即將試卷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 案,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十、考生於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起,應即停止作答,如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 理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

十一、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照證件混入試場應試,或故意擾亂試場秩序,或有威脅 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二、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三、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 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23)

附錄三: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

網路報名所填資料必須與報名表正表所填寫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以考生親筆 簽名之報名表正表所填資料為準,並自行負錯誤之責任。

1.先設定螢幕解析度為 800×600。

2.建議使用 IE5.0 以上瀏覽器。

3.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填寫說明』。

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 合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力)

與證件正本不符,本校將取消錄取 資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報考系所、組別、選考科目及通訊 資料等務必核對正確,以免影響權 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1.無印表機者可在存檔後,再至連接有 印表機之電腦上網查詢列印。

2.無法使用印表機者,請以手寫方 式填寫報名表正副表。

報名權益說明

同意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

裝妥報名表件並郵寄至本校 列印報名表正、副表 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 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修 正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碩、博士班考試報名系統」

註一:通訊處郵遞區號欄:

請參閱本簡章第 24 頁附錄四「臺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填寫。

註二:畢(肄)業學校欄:

請參閱本簡章第 25 頁到第 26 頁附錄五「畢(肄)業學校代碼表」填寫。

註三: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絡之號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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