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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與擇偶偏好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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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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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屆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立. 林顯宗 博士. 政 治 大. ‧ 國. 學. 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與擇偶偏好之研究. ‧. n. al. er. io. sit. y. Nat. A study of marital values and mate-selection preferences of female civil servants who get married late. Ch. 研究生. engchi. i Un. v. 吳如茵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

(2) 誌 謝. 在遞出了碩士學業的最後一份課堂報告之後,終於能心無旁鶩地完成這份畢 業論文的最終修改。回顧這 2 年的求學歷程,最讓我感到開心的是,在公餘進修 的短暫時刻,有幸能結識許多共同修課、一起學習的好同學、好朋友,即使白天 忙錄的工作已讓我疲憊不堪,卻依然期待課堂間與老師、同學相處的片刻,這是 重返校園後最讓我意想不到的改變及收穫,原來學習是可以這麼快樂的,仔細回 味研究所期間的點點滴滴,心中感謝之情溢於言表。 能夠順利完成這份論文,最先要感謝的就是恩師-指導教授林顯宗老師,為. 政 治 大 行,每個階段均仰賴老師不厭其煩的教導與提點,在百忙中撥冗為我授業解惑。 立 我開啟研究之門。從一開始論文題目的啟發,到之後實地著手撰寫與訪談的進. 每當我完成一小部分的寫作,老師都會很樂意予以指導,同時鼓勵著我繼續前. ‧ 國. 學. 進,即使有時論文進度有所延宕,老師也會不時關懷是否遭遇困難或瓶頸,因此,. ‧. 由於有老師的關心付出與悉心指導,才使我能夠在論文研究階段如此順利,在此 謹致上由衷的謝意。. y. Nat. io. sit. 感謝口試委員陳宗文老師與李庚霈老師對這份論文提出的精闢指正與修改. n. al. er. 建議,並且願意在百忙之中不辭辛勞,擔任本次口試委員,使得這份論文能夠更. Ch. i Un. v. 臻完整。此外,更感謝我的 10 位研究對象們,由於她們的熱情參與並願意抽空. engchi. 接受訪談,使得這份論文有機會得以完成。. 還要感謝本學程所有授課的老師們,及共同打拼、一起努力的學長姐、同學 與學弟妹,由於有你們的相互鼓勵與打氣,讓艱辛的研究所學習過程有趣起來, 也使得苦悶的論文寫作變得更有意義。尤其是一起通過口試的雅鳳、淑芬學姐、 秋玲學姐,這段與你們共同奮鬥、彼此督促、互相提醒的日子將銘記在心,成為 我重要的回憶,還有一起接受老師指導的同學們,謝謝你們! 回首在職進修這 2 年,周旋於工作、學業與家人之間,常常接應不暇,身心 承受壓力,期間也曾經歷調職,所幸不論是前職或現任機關的長官、同事都給予 多方的支持與體諒,因此特別感謝這段時間幫助我、照顧我的長官及同事們,使 我這段求學過程比很多人來得順利。 I.

(3) 更要感謝我的父母、男友、好友們,以及在臺中的外婆,對我一路的支持與 照顧,在我論文遇到瓶頸時替我擔憂,容許我傾洩滿溢的情緒,成為默默支持我 的力量,陪著我完成碩士學業,點點滴滴都在心頭。 最後,再次感謝所有曾經幫助我及照顧我的人,因為有你們的幫助,我才能 順利完成碩士學業及這份論文,謝謝你們!!. 吳如茵. 謹誌. 九十九年 夏.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Un. v.

(4) 摘. 要. 近年,臺灣社會晚婚人口急速攀升,導致單身人口增加,進而造成了生育 少子化、人口高齡化等人口結構面的影響外,在其他政治、經濟、社會、勞動力 等各方面,也衍生不同程度的問題,晚婚現象不只是男女兩性的問題。因此,此 課題值得深究。本研究旨在探究晚婚、未婚及單身等現象是否亦反映在收入穩定 的女性公務員上,期望藉由窺探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及擇偶偏好之樣貌,企圖 瞭解真正形成晚婚的深層因素,並提供許多晚婚女性公務員,做為對自我認識之 參考。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研究對象總數共計 10 人,均為 30 歲(含). 政 治 大 公務員。經分析訪談資料後,所得研究發現綜述如下: 立. 以上迄今仍未曾有過法律婚約關係及婚姻經驗、且現仍服務於政府各機關之女性. ‧ 國. 學. 一、對婚姻的必要性多抱持正面看法,普遍認為晚婚是一種趨勢,表示 35 歲以 後才算晚婚,並抱持著隨緣等待的消極態度。而 30 歲代表著步入人生另一. ‧. 個階段,對未來的不確定感也會因此加深。. sit. y. Nat. 二、期望中的理想婚姻樣貌係夫妻共組小家庭、經濟無虞,彼此是對等、分享的. io. er. 關係。在家務分擔上各自負責擅長部分,並能視實際工作狀況相互協調。 三、生活圈狹隘及已逾適婚年齡為目前最主要遭遇的擇偶困境。此外,對性有高. n. al. Ch. i Un. v. 度自主性,普遍能接受與男友有婚前性行為。. engchi. 四、交往經驗中對方家人的態度及預期婚後與公婆相處的壓力,都是主要考量是 否進ㄧ步交往或步入婚姻的要素。 五、晚婚女性公務員在選擇其婚配對象時,最看重心靈層面的情感條件,在意雙 方的溝通狀況及親密感。 本研究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晚婚女性公務員應積極參與活動,培養個人興趣,拓展生活及增廣自身 見聞,主動發展話題。並應建立正向信念,親友經驗做為參考之用。 二、釐清自我需求,設定適合、務實的擇偶條件,及早規劃人生道路、積極拓展 人際。 III.

(5) 三、應建立正確的婚姻教育及觀念,重新確立婚姻的意義及重要性,培養獨立自 主的生活能力及擔當精神。 四、建議機關單位可多舉辦跨機關、跨科室之聯誼活動,提供多元交友管道,拓 展認識異性之機會。. 關鍵字:晚婚、婚姻觀、擇偶偏好.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Un. v.

(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people getting married late in Taiwan has been rising rapidly. It leads to the increases of single people, which results in further demographic structure changes such as fewer newborns and aging populations. It also causes different problems in other social aspects such as politics, economy, society and labor force. The phenomenon of people getting married late isn’t just a gender problem. Therefore, this subject is worthy of inquiry. This study is about investigating if the phenomenon of people getting married late and single makes an impact on the. 政 治 大 profound reasons that cause female civil servants to get married late by observing 立. female civil servants, who have steady incomes. In this study, I try to understand the. ‧ 國. 學. their marital values and mate-selection preferences. This study will serve as a reference to them that might help them to understand themselves better.. ‧.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in a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ology through in-depth. y. Nat. interviews with 10 female civil servants, who are over 30-year-old and never have. er. io. sit. marriage relationships. After analyzing their interview data, this study finds as blew: 1. They all feel positive about the necessity of marriage. However, they also think that. n. al. Ch. i Un. v. it’s a trend to get married late, which is over 35-year-old. And they keep passive. engchi.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Being 30-year-old means step into another stage of life to them, and it will deepen the feeling of uncertainty for the future. 2. The ideal marriage is a nuclear family. The couple are financially free, and having an equal and sharing relationship. They share household chores which coordinate with their works. 3. Narrowness of life circle and being over marriageable age are the main obstacles for them to find partners. In addition, they value sexual autonomy and premarital sex is acceptable to most of them. 4. The attitude of their partner’s family members and the foreseeable pressure of getting along with their parents-in-law after getting married are the main V.

(7) considerations whether they should have a relationship or get married. 5. When it comes to mate-selection, the emotional aspect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those female civil servants who get married late. They care about how they communicate with their mates and the close feeling between them. Based on this study, I made several recommendations as below: 1. For female civil servants who get married late, I suggest that they should be more positive in activities, expand their life and experiences and find conversation topics actively. Establish positive faith and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s of relatives and friends. 2. Define their own needs and pragmatic conditions for their future partners.. 政 治 大. Make a plan for life earlier and exp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ctively.. 立. 3. Establish correct ideas about marriage. Re-establish the meaning and importance. ‧ 國. 學. of marriage. And cultivate an independent life ability and responsible attitude. 4. I recommend the government agencies to hold more gatherings cross. ‧. organizations and offices. They will provide civil servants multi-dimensional. Nat. sit er. io. sex.. y. channels to make friends and expand opportunities to know friends of opposite. al. n. iv n C h evalue, Key words:get married late, marital h i U preferences. n g cmate-selection. VI.

(8) 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與擇偶偏好之研究. 目. 次.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3. 第三節. 名詞界定………………………………………… 5. 第四節. 研究限制………………………………………… 7.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第二節. 政 治 大 婚姻觀之相關研究……………………………… 立. 8. 晚婚的意涵及相關研究………………………… 8 17. ‧ 國. 學. 第三節 擇偶偏好之相關研究…………………………… 28 第參章 研究設計……..…………………………………….….. 39. 問題與研究………………………………………. 39. 第二節. 研究方法……………………………………….... 40.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第四節. 研究對象……………………………………….... 44. 第五節. n 訪談大綱……………………………………….... C. 46. 第六節. 研究倫理……………………………………….... 50. 第肆章 資料分析與結果………………………………………. 53. ‧. 第一節. n. er. io. sit. y. Nat. al. hengchi U. iv. 42. 第一節. 晚婚女性公務員之現況分析…………………... 第二節. 婚姻觀…………………………………………… 71. 第三節. 擇偶偏好………………………………………… 101. 第四節. 自我檢視………………………………………… 110.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53. 118.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18.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22. 第三節. 後續研究發展方向……………………………… 126 VII.

(9) 參考文獻………………………………………………………. 128. 附錄 1 訪談邀請函 ..………………………………………... 134 附錄 2 基本資料 …..………………………………………... 135 附錄 3 訪談大綱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I. i Un. v. 136.

(10) 表目錄 表 3-4-1 受訪者基本資料……………………………………. 4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X. i Un. v.

(11) 圖目錄 圖 3-3-1 研究架構圖 ………………………………………... 42 圖 3-3-2 研究流程圖 ………………………………………... 4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 i Un. v.

(12)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我國傳統的社會觀念中,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理所當然的事, 結婚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但隨著工業化、都市化、教育普及與年限的延長、個 人主義思潮、婚姻價值及觀念的改變…等社會變遷之衝擊,平均結婚年齡延後. 治 政 已成為趨勢,「晚婚」逐漸成為一股社會現象。近年來,在電視節目上常可看 大 立 見以「晚婚」、「單身」、「未婚熟女」…等為題材的電視劇或談論性及命理 ‧ 國. 學. 節目,大眾傳播媒體反映出社會時事,回顧不久前引起臺灣社會熱烈討論的電. ‧. 視劇「敗犬女王」,討論的就是一個在事業表現上優秀、外表不俗,但就是過 了適婚年齡還找不到對象的女性,藉此勾勒出現代社會晚婚的現象,將社會上. y. Nat. sit. 許多高學經歷、高成就的女性,卻苦無結婚對象共組家庭的情況完整呈現。「敗. n. al. er. io. 犬」這個新興名詞首次出現於日本作家酒井順子《敗犬的遠吠》(陳美瑛譯,. i Un. v. 2006)一書中,認為美麗又能幹的女人,只要過了適婚年齡還是單身,就是一. Ch. engchi. 隻敗犬;平庸又無能的女人,只要結婚生子,就是一隻勝犬。該書將所謂的「敗 犬」界定為年過 30,而且未婚、無子女的女性。其中最重要的條件自然就是「目 前處於沒有婚姻的狀態」。因此離婚且單身的女性當然也歸類為敗犬一族。至 於年紀雖然才 20 多歲,積極努力工作卻已具備敗犬特質的年輕女性,以及身 處無婚姻狀態的單親媽媽們,在廣義上來說也都列入敗犬一族。簡言之,凡是 沒有組成一個正常家庭的人,都可稱之為敗犬。至於 30 歲以上而未婚、無子 女的男性,則以「雄性敗犬」來表示。而為何會有勝與敗之說,在該書的序中 明白表示係因為人本主義的盛行,將評定他人勝負的行為視為一種禁忌,卻也 因此對於無法說出口的事情,更會想在內心中做出勝負的評斷。特別是關於女 性的話題,世人極容易以結婚與否、及是否生育小孩來做為勝負的評斷標準。 1.

(13) 然而,出版社和新聞媒體的炒作,「敗犬」二字頻頻出現,「敗犬」不再是日 本社會獨有的現象,臺灣社會也開始出現此類的新興族群。婚姻似乎已不再是 一種絕對必然的狀態,晚婚、未婚,甚至不婚的情況已日益普遍。 另根據楊倩蓉(2006)1在遠見《30 雜誌》2006 年 7 月號(天下遠見,2006) 對臺灣新興單身族群生態所作之調查中,引用日本著名社會學者山田昌弘「單 身寄生族」的概念,認為臺灣「單身寄生族」在這幾年開始呈現增長的趨勢, 已有將近 68 萬的人口,占成年未婚男女約三分之一的比例。「單身寄生族」 這個名詞最早亦出現在日本,用來形容日本社會在經濟泡沫化後,許多成年子 女雖有固定的工作,為了節省房租與費用,保持生活水準,寧願選擇與父母同 住,繼續享受父母的照顧,而不願意負擔責任另組家庭。這群「單身寄生族」. 政 治 大. 過去是在日本泡沫經濟巔峰時期的優渥環境中長大,90 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 立. 後,失業率增高,收入也下降,優渥環境不再,為了保持以往的生活水準,所. ‧ 國. 學. 以選擇與父母同住,以節省開支。在傳統的社會觀念裡,年紀介於 25 歲到 35 歲之間的年輕人,理應是逐漸邁入「三十而立」的階段,但「單身寄生族」不. ‧. 減反增,背後隱藏的社會意義值得進一步深究。從日本經驗來看,晚婚現象、. Nat. sit. y. 高齡化及不景氣等都可能是造成「單身寄生族」的關鍵因素,將此一現象歸因. er. io. 於晚婚化與未婚化的傾向逐漸明顯,成年男女寧願繼續住在家中當子女而不願. al. n. iv n C hengchi U 期提供子女在經濟與生活上的優質環境。就臺灣社會而言,受到晚婚現象及少 意另組家庭,付出更多責任,且日本平均壽命的延長,長壽的父母依然可以長. 子化的影響,父母並不排斥未婚的子女同住在家中,在他們眼中,不認為非得 要成年子女搬出去才叫做獨立,除非找到對象另組家庭,否則父母還是很歡迎 子女留在家中,加上現代教育年限延長,年輕人工作起步晚,且頻繁轉換工作 跑道,對於婚姻同樣也不抱持天長地久的浪漫幻想,寧願選擇晚婚。 然而,不論是「敗犬ㄧ族」或是「單身寄身貴族」,晚婚人口的急速攀升, 單身人口增加已成事實,不但造成了生育少子女化、人口高齡化等人口結構面 的影響外,在其他政治、經濟、社會、勞動力等各方面,也將衍生不同程度的. 1. 楊倩蓉,2006,〈臺灣「單身寄生族」生態調查:叫寄生族太沉重 ?〉 ,《 30 雜 誌 》, 2006 年 7 月 號 。 天下遠見 30 雜誌官方網站:http://forum.30.com.tw/Board/show.aspx?go=325, 檢索日期 2009 年 10 月 29 日。. 2.

(14) 問題,晚婚現象不只是男女兩性的問題,更與整個國家、社會未來的發展息息 相關、密不可分了。.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ㄧ、研究動機. 政 治 大 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為搜尋資料來源,關鍵詞為「晚婚」的論文資料計 立. 如同上述,臺灣社會普遍呈現晚婚現象,單身人口也越來越多,以「全. 有 9 篇,與「未婚」有關的文章計 108 篇,而與婚姻有關的「單身」議題. ‧ 國. 學. 計 48 篇,據此可知,對於單身、未婚女性為主題的研究不在少數,在這些. ‧. 文章裡,以公教人員為對象的研究主要又聚焦在未婚女性教師上,其中與 情感、婚姻觀、婚姻態度等議題相關的,共計有 10 篇之多(謝佩珊,1994;. y. Nat. io. sit. 張瑞真,2000;吳玲佳,2003;楊惠珍,2004;江淑玲,2005;楊惠敏,. n. al. er. 2006;林劉珍宜,2007;楊千慧,2007;蘇季玲,2007;施佳慧,2008),. i Un. v. 可見晚婚、未婚及單身等現象亦反映在收入穩定的公教人員上,在實務上. Ch. engchi. 有其研究及探討之價值存在;惟反觀對任職於一般公務機關之女性公務 員,卻鮮少進行相關議題之研究。有鑒於此類研究的不足,同為女性公務 員的一份子,在即將接近人生重要階段的抉擇時刻,不論是基於本身的職 業類別,抑或是性別族群、年齡之故,都與研究者自己的生命歷程息息相 關,均引發研究者想要進一步探究之興趣,此為本研究動機之ㄧ。 再者,觀察身旁許多同事、同學、朋友等未婚單身女性公務員,其中 不乏高學歷、外表不俗者,無論正值適婚年齡與否,雖嚮往穩定感情與婚 姻,卻面臨遲遲苦無適當對象的擇偶困境及所產生的未婚焦慮。董智慧(引 自吳芳玉,2007:1)的研究顯示多數未婚者均希望在 5 年內結束單身生活, 進入婚姻;真正抱持著單身主義的人不在多數,絕大多數的人都預期自己 3.

(15) 有進入婚姻的準備,正是最佳寫照。這些女性公務員並非自身條件不佳, 也非不嚮往婚姻,常常是因為「結婚對象難尋」、「無機會認識」…等非自 願之因素所致;相對於相同適婚年齡群的「黃金」單身男性公務員而言, 就是機會明顯為少。對於這樣的現象深感困惑,進而引發研究者想深入去 探究,究竟是何種原因形成了這樣的擇偶困境,除了社會結構面的因素外, 能否藉由探討晚婚女性公務員對婚姻看法、價值觀、擇偶偏好…等面向, 進一步暸解晚婚現象的內在深層因素,以解答心中的困惑,此為本研究動 機之二。. 二、研究目的. 立. 政 治 大. 結婚是人生大事,卻不再是必然、常態的過程,走不進婚姻的人已不. ‧ 國. 學. 在少數,儼然成為一個新興族群,這樣的現象也呈現在公部門裡,儘管如. ‧. 此,對於多數女性而言,婚姻仍在生命歷程裡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對婚姻 也有不同程度的期待與看法。. y. Nat. n. al. Ch. er. io. 務員婚姻觀及擇偶偏好之樣貌,企圖瞭解:. sit. 基於前述之研究動機,本文研究之目的,即期望藉由探究晚婚女性公. i Un. v. (一)晚婚女性公務員對婚姻的想法、價值觀念、及對兩性角色扮演的看法. engchi. 與期待為何,是否有特定的擇偶偏好,又影響擇偶偏好的因素是什 麼?進而瞭解真正形成晚婚的更深層因素。 (二)再者,希望藉由上述對晚婚女性婚姻觀、擇偶偏好之研究的剖析與暸 解,提供許多晚婚女性公務員,做為對自我認識之參考,重新檢視自 我身心狀況,調整正確的心態,以消除單身的焦慮,規劃適合自己的 道路。 (三)依據研究發現及結果,提出適當可行之建議,進一步能提供後續相關 研究者或機關單位,做為女性公務員晚婚研究及其相關配套措施之參 考。. 4.

(16) 第三節 名詞界定 ㄧ、晚婚女性公務員 本研究在參考相關論文研究、政府機構統計數據,衡量社會變遷之實 際狀況…等種種因素,並採郭曉瀅(2004)以「晚婚」為主題取代「單身」 的說法,及相關研究者以「30 歲」做為研究女性進入晚婚現象年齡之起始 點的定義,決定同以「30 歲」為研究女性公務員晚婚之年齡基準點,即將 本研究中所稱之「晚婚女性公務員」界定為:30(含)歲以上迄今仍未曾有過 法律婚約關係及婚姻經驗之女性公務員。而女性公務員即係指具公務人員. 政 治 大. 法定任用資格,現仍服務於政府機關(構)之女性。. 立. ‧ 國. 學. 二、婚姻觀. ‧. 根據楊美慧(1991)對單身女性婚姻觀所作的研究中,認為「觀」即係. sit. y. Nat. 指意識,意識則為個人和環境互動所得經驗的總體。江宜倩(2001:9-10). io. er. 進一步指出婚姻觀係與個人婚姻有關的意識即稱之,此意識會影響個人的婚. al. 姻抉擇,成為個人獨特的婚姻態度及價值信念。而本研究所稱之婚姻觀,. n. iv n C 採楊美慧(1991)及江宜倩(2001:9-10)的說法,認為婚姻觀係指「個人 hengchi U 對婚姻任何有關的意識,此意識進一步影響個人的婚姻抉擇,內化成為個人 獨特的婚姻態度及價值信念,及潛在評判事務的標準。」,並可包含「婚姻 對晚婚女性公務員的意義」 、 「晚婚女性公務員的擇偶態度」 、 「對現代兩性角 色的定位與期待」、及「影響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的因素」等 4 個層面進 行相關探討。. 三、擇偶偏好 擇偶偏好係指個人在選擇配偶的過程中,對婚配對象所預設的一些限 制(江淑玲,2006:6) 。本研究在參考林秋萍(2002:1-14、34-67) 、江淑 5.

(17) 玲(2006:10-11、69) 、洪櫻榕(2006:7-35) 、吳芳玉(2007:8-9)及朱 鴻鈞(2008:7)等相關研究者對擇偶偏好的定義及說法後,決定採以林秋 萍(2002:1-14、34-67)及洪櫻榕(2006:7-35)對擇偶偏好之分類,將 晚婚女性公務員之擇偶偏好進一步界定為晚婚女性公務員在選擇其婚配對 象時,會傾向於選擇何種特質的伴侶,包括了生理條件、內在特質、能力 條件、社會條件、情感條件及家庭取向等偏好內涵;惟本研究係採質化研 究法,不以量表方式表現,而採以深度訪談方式探究其內涵。據此,嘗試 將上述 6 種條件內涵界定如下: (ㄧ)外在條件:指外貌、舉止、吸引力、身體特徵及生活習慣…等外在儀 表條件。. 政 治 大. (二)內在特質:包含個性、人格特質、內向外放、感性理性、積極消極、. 立. 情緒管理等特質條件。. ‧ 國. 學. (三)能力條件:指在工作上所表現出的各種能力與潛能,如決策、協調、 社交、管理、抗壓等能力與企圖,職業及升遷發展,工作穩定度、經. ‧. 濟能力及財務狀況。. Nat. er. io. 及有無婚姻關係…等各種面向。. sit. y. (四)社會條件:包括社會地位、家庭背景、學經歷、政治傾向、人際關係. al. n. iv n C hengchi U 狀況、性態度的契合、談過的戀愛次數亦包含在內。. (五)情感條件:親密感、激情與承諾(安全感)等愛情 3 要素、雙方溝通. (六)家庭取向:孝順、喜歡孩子、善理家務並願意共同分擔、與原生家庭 的關係、家庭融洽性。. 6.

(18)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基於主、客觀條件之因素,並受到時間、人力、經費及取樣方法 的侷限,茲有幾項困難點與限制說明如下:. ㄧ、母體推論上 本研究係以晚婚女性公務員為研究對象,研究範圍僅限於政府機關任 職的女性公務員,未能呈現整個臺灣晚婚的族群,且可能因此研究族群的教. 政 治 大 口,研究結果僅供類似對象之參考,此為限制之ㄧ。 立. 育程度、職業、職等、社經地位上的偏誤,恐尚難推論適用於所有的晚婚人. ‧ 國. 學. 二、樣本抽取上. ‧. y. Nat. 本研究係以 30(含)歲以上迄今仍未曾有過法律婚約關係及婚姻經驗之女. io. sit. 性公務員為研究對象,在研究樣本的年齡上即有設定條件,故樣本之選擇,. n. al. er. 較難達到完全的隨機抽樣,且所採取滾雪球之非隨機抽樣方式,係藉由研究. Ch. i Un. v. 者的人脈網絡,找尋符合條件的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在樣本的代表性及樣. engchi. 本數上,仍有值得商確之處,此為限制之二。. 三、研究對象之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係採深度訪談法為主,有些生命經驗及感受,受訪者 未必會願意如實吐露,可能會隱藏真正關鍵的想法。另婚姻觀及擇偶偏好均 以個人主觀陳述為主,是否會受訪者當時個人的情緒、認知及態度等主觀因 素之影響,研究者無法完全掌握其內容的真實度,此為限制之三。. 7.

(19)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晚婚的意涵及相關研究. 一、 晚婚者的定義 近年來,美國、歐洲及日本等國家的統計數據均提出晚近初婚年齡不 斷延遲的現象,根據陳雅琪(2007:7-9)對初婚年齡研究中提及,美國女. 政 治 大. 性的初婚年齡中位數從 1970 年的 20.8 歲,到 2000 年已為 25.1 歲,北歐國. 立. 家女姓的平均初婚年齡為 29 歲,而日本在 2000 年更已攀升為 27 歲,從過. ‧ 國. 學. 去普遍成婚的型態漸漸轉變成遲婚、甚至不婚。傳統所謂「男大當婚、女 大當嫁」 ,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乃係社會存在或盛行對於婚配之個方或雙. ‧. 方的「年齡規範」 (age norm) ;另一方面亦是體認結婚時機(年齡)為應然. y. Nat. sit. 面(規範)與實然面(社會現實運作)的交互產物。故本研究對於結婚時程普遍. n. al. er. io. 延遲的現象,思考究以在當今社會規範下,何者是過了「當婚」、「當嫁」. i Un. 的「晚婚」族群,即首先欲界定的研究對象。. Ch. engchi. v. 國內以未進入婚姻者為研究對象之研究,普遍多以「晚婚」 、 「單身」 、 「未 婚」及「未婚熟齡」等名詞做為定義,至於用法及區分上則不盡相同,在 郭曉瀅(2004:9-11)對晚婚議題之探討中,即曾綜合各種觀點區分「晚婚」 與「單身」間的不同,並認為「單身」有兩種界定方式:一種是以年齡界 定,超過適婚年齡尚未結婚者;另一種則指涉的是生活型態,包括未婚、 離婚、喪偶等不同類型。而考量許多男女延遲進入婚姻的內、外在、心理 及結構等種種因素後,選擇以「晚婚」代替「單身」做為研究之主題。 對於晚婚的定義,陳珮庭(2004:15)則界定為「結婚年齡已超過” 適婚年齡”仍處於”未婚’的狀態」 ,其中「未婚」乃意為「從未結婚」 、 「從未 有法律婚約關係的狀態」;周彥亨(2005:5)對臺灣男女晚婚問題的研究 8.

(20) 中,亦採此說法,界定晚婚為「超過適婚年齡,仍處於未婚的狀態」 。並從 人口學家林逸(轉引自周彥亨,2005:5)的觀點來看,認為晚婚應指與適 婚年齡的認定有距離而言,至於適婚年齡的大小,則與一國人民的身體發 育、知識發達及氣候、地理、風俗等大有關係。然而,不論是何種說法, 「適 婚年齡」都是我們必須進一步去釐清及界定的。 一般而言,當論及「適婚年齡」時,相關研究多以生育上的生理角度 及醫學上的優生觀點來看待女性最適合的婚育年齡。然而回顧我國的人口 政策發展,從民國 60 年提出的理想的結婚年齡為男 28 歲、女 25 歲,到民 國 79 年提倡推行新家庭計畫,宣導「適齡結婚,適量生育」的口號,民國 84 年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轉引自蔡宏政,2007:71)更首度提出國人. 政 治 大. 適當適婚年齡為 23 至 30 歲的報告,過了 30 歲後似乎就過了「適婚年齡」 ;. 立.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2009)98 年第 24 週內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97 年初. ‧ 國. 學. 婚者平均年齡,新郎為 31.1 歲、新娘為 28.4 歲,分別較 96 年增加 0.1 歲 及 0.3 歲;新郎以 25-29 歲者 4 萬 8,982 人占 38.63%最多,30-34 歲者 4 萬. ‧. 6,400 人占 36.59%次之;新娘亦以 25-29 歲者 6 萬 3,693 人占 49.10%最多,. Nat. sit. n. al. er. io. 形更為明顯。. y. 30-34 歲者 3 萬 744 人占 23.70%次之,由此觀之,女性又比男性延婚的情. i Un. v. 陳珮庭(2004:14-15、22)在對臺灣熟齡女性未婚現象研究中就曾提. Ch. engchi. 及,隨著社會變遷、醫學日益進步,生育不再是結婚優先考慮之目的,而 應以現今的「平均初婚年齡」 (15 歲以上第一次結婚年齡的平均數)及普遍 性的社會觀點來定義「適婚年齡」為妥,男性的適婚年齡平均大約 32 至 34 歲,女性則在 28 至 30 歲間;據此,男性似乎過了 34 歲,女性過了 30 歲, 很可能就是現代都會中的「晚婚」一族。在戴碧萱(2006:4)的研究中,為 避免與單身居住型態混淆,則選擇以「未婚」做為定義,並將「未婚熟齡 女性」界定在 30 歲至 40 歲,從未有法定婚姻關係之女性。 郭曉瀅(2004:11)則將女性晚婚者界定為:30 歲(含)以上,仍未曾有 2. 內政部,2009,〈97 年初婚與再婚者統計【按發生日期統計】 【980612】〉 ,《九十八年第二十四週內政統計通報》 ,內政 部統計資料服務網: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2637。檢索日期 2009 年 8 月 27 日。. 9.

(21) 過婚姻經驗者,來做為其研究晚婚現象之研究對象。周彥亨(2005:5-7) 亦以 30(含)歲以上迄今仍未曾結婚,或是 30(含)歲後才進入婚姻的男、女性 從業人員為研究對象,來對臺灣男女晚婚問題進行探究。而邵麗芳(1988) 及楊美慧(1991)等在對單身女性議題的進行相關探討時,同樣採以 30 歲 做為單身女性年齡界定之基準點。綜合以上各觀點及定義發現,不論是對 於未婚熟齡、晚婚議題的探討,抑或是單身女性議題的研究,均大致呈現 以 30 歲做為研究對象年齡的起始點。 本研究在參考上述相關論文研究、政府機構統計數據,衡量社會變遷 之實際狀況…等種種因素,並採郭曉瀅(2004:9-11)以「晚婚」為主題取 代「單身」的說法,及相關研究者以「30 歲」做為研究女性進入晚婚現象. 政 治 大. 年齡之起始點的定義,決定同以「30 歲」為研究女性公務員晚婚之年齡基. 立. 準點,即將本研究中所稱之「晚婚女性公務員」界定為:30(含)歲以上迄今. ‧ 國. 學. 仍未曾有過法律婚約關係及婚姻經驗之女性公務員。. 而女性公務員即係指具法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現仍服務於政府機關. ‧. (構)之女性。. n.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al 二、 晚婚之相關理論. i Un. v. 針對晚婚現象的探討,陳雅琪(2007:12-17)在對臺灣地區教育程度別 女性初婚年齡分布模式的研究中,即以 Becker 的家庭論及 Oppenheimer 的 婚姻時程理論,來說明晚婚現象是經由某種機制運作而來的。 Becker(1981)將家庭視為生產單位,個人花費時間及其他資源投入家 庭,使家庭的商品產出極大化。從性別專業分工的角度及經濟學的觀點分 析婚姻的不穩定性,認為婚姻如同交易之理性選擇,男女會衡量「婚姻」 此交易的得失,再決定是否要進入婚姻此歷程;而女性進入勞力市場的機 會影響著「交易」的因素,女性教育程度提升,抑或是薪資收入增加,均 有助於女性經濟的獨立,促使女性結婚的誘因下降;然而 Oppenheimer 10.

(22) (1988:563-591)則認為投入女性勞力市場會影響女性婚姻的行為,卻並 不 全 然 與 其 經 濟 獨 立 有 關 。 此 外 , 對 於 晚 婚 現 象 的 解 釋 , Becker 與 Oppenheimer 均曾以工作搜尋理論來詮釋,認為婚姻市場與勞力市場中,都 存在高度的資訊不透明與不確定性(轉引自陳雅琪,2007:12-17)。 Oppenheimer(1988:563-591)的婚姻時程理論,即認為好的婚配必須透婚 前的選擇與婚後的適應,才能成就;年齡應為婚姻市場中一重要變項,隨 著年齡愈趨增加,有愈多的適婚者進入婚姻市場中,競爭者變多提高了結 婚的困難度,而某些個人特質隨著年齡卻反而有利於婚姻市場的競爭;更 認為不同年齡可能婚配的對象會有差異,如女性晚婚可能成為續絃,男性 進入婚姻市場的機會成本會隨著年齡成正比,女性則呈反比,謹慎的選擇. 政 治 大. 或許延長了覓偶的時間,而同居亦可視為延遲進入婚姻的一種調節機制。. 立. ‧ 國. 學. 三、 影響晚婚形成的因素. ‧ y. Nat. er. io. sit. 影響個人進入延遲婚姻的因素,通常不只一種,舉凡是自身的擇偶條 件、個人的選擇、外在環境的限制,或者是找不到適合的對象等,都可能. n. al. Ch. i Un. v. 是晚婚形成的因素,有時亦可能是好幾個因素同時交互影響下產生的結果。. engchi. 郭曉瀅(2004:11-16)即曾對兩性晚婚的共同及個別因素進行探討分 析,認為男女考慮晚婚的因素不一而同,就女性而言,可歸因為年齡、教 育年限增長、傳統婚姻控制力的削弱、女權擴張與實現、傳統家庭結構與 功能的變遷、離婚及家暴事件的增加及避孕技術的精良等 7 項因素;而就 男性晚婚因素的推論,大致和女性相同,但與女性相異之處則有婚姻排擠 (marriage squeeze) 、先立業後成家的觀念等 2 項原因。再者,對於兩性晚 婚的共同因素其亦歸為 8 項來加以說明,分別為家庭因素、婚姻坡度 (marriage gradient)的影響、缺乏交往認識的機會、擇偶條件的限制、為求生 活的享受、個人對單身生活的眷戀、社會人際的疏離及婚前性行為的開放 等 8 項因素。 11.

(23) 另陳珮庭(2004:36-43)在對臺灣當代熟齡女性現象研究中,亦曾分 析各相關研究者的說法,以一般觀點、兩性角色關係的變遷及社會結構的 觀點等角度對女性晚婚的原因進行探究,並歸納為以下幾點主要影響因 素:包括了女性教育機會的增加、現代化的影響、工業資本主義全球化、 女性就業機會的增加及就業意願的提升、個人主義的興起、性觀念的開放(社 會價值多元、次文化的蓬勃)、法律規定及國家制度約束的釋寬、傳統婚姻 功能式微、對婚姻觀念的改變(婚姻觀的重新定位) 、婦女意識的覺醒與高 漲、婦女運動的興起、婦女社團參與率的提高及人口性別結構「適婚年齡 女多男少」…等原因;此外,丁淑敏(1984)及楊美慧(1991)均曾提及 「女性的擇偶標準居高不下」是女性晚婚的因素之ㄧ,亦即婚姻坡度的影. 政 治 大. 響。傳統父權主義下強調「門當戶對」的觀念雖已被現代社會中自由戀愛. 立. 的風氣所取代,但女性在擇偶時避免「下嫁婚」的觀念於今仍存,要求對. ‧ 國. 學. 方在學歷、身高、職業、社經地位等條件不能低於女性,然而,現今社會 女性因教育機會增加,就業機會及工作成就也大幅提升,甚至可能略勝同. ‧. 年齡的男性,在這種情形之下,使得可選擇範圍縮小,要找到符合「擇偶. Nat. sit. y. 標準」的對象,所耗費的時間與精神就可能比以往來得多了。. er. io. 而美國學者 Stein(轉引自郭曉瀅,2004:23-24)對單身者所進行的研. al. n. iv n C hengchi U 此 4 種類型係以單身者自願選擇程度,與是否預期長期維持此生活型態做 究,將單身者分為矛盾型、決心型、希望型及悔恨型等 4 種型態來說明,. 為區分標準,郭曉瀅(2004:23)進一步分析認為其中的矛盾型與希望型 與其所探討之晚婚者對婚姻的看法較符合,矛盾型(Ambivalents)與希望 型(Wishfuls)均屬於暫時性的單身,二者的差別在於矛盾型是自願性的進 入單身生活,這型的單身者重視個人自由與自我的發展,不會積極尋覓伴 侶,對於婚姻抱持著開放的態度,甚至可能已有親密的伴侶,並以同居為 延遲進入婚姻的緩衝劑;而希望型則是屬於非自願的暫時性單身類型,這 型的單身者通常是嚮往婚姻生活、也渴望結婚,並積極尋找結婚對象,但 可能因為非自願的因素,如環境的限制…等,使其尚未找到適合的對象, 暫時還在尋覓中。以上兩種單身的類型,不論係自願與否,其單身的成因、 12.

(24) 對婚姻的看法及擇偶的偏好,亦是本研究亟欲研究、關心的對象。而另外 兩種單身類型則是屬於永久型的單身,決心型是自願選擇一輩子單身,悔 恨型則係非自願的狀態,本身雖仍渴望婚姻,但卻因種種因素困擾無法找 到對象進入婚姻,強調的是一種長期維持單身生活型態的狀況。 綜合上述各研究者對晚婚原因的看法,茲將影響女性晚婚的因素歸納 說明如下:. (一) 教育年限的增長 現代社會教育普及,且女性的教育機會增加,教育投資越長者,自 然越可能延後了婚配的年齡。(邵麗芳,1988;楊美慧,1991)。另在. 政 治 大. Spreitzer & Riely(1974)的研究中,顯示未婚女性具大學以上教育程度. 立. 者約有 25%,未婚男性只有 11%;此外,Dalton(1992)的研究中亦提. ‧ 國. 學. 及,單身女性為了追求更高的教育程度或社經地位,而放棄婚姻。. ‧. (二) 女性就業機會的增加及就業意願的提升. Nat. sit. y. 教育普及後,女性就業機會的增加,使得女性經濟獨立自主,同時. er. io. 提升了就業的意願,對婚姻的依賴也因而降低(楊美慧,1991)。許多. al. n. iv n C hengchi U 而言,工作與婚姻難以兩全,結婚之後需面對的職場、教養子女及家務 高職業成就的未婚女性並非不想結婚,他們仍期待婚姻的,但對於女性. 勞動三者能否兼顧,時間與心力分配上的問題,在在影響著進入婚姻前 的考量(楊憶如,1996)。. (三) 女性意識的提升與女權的擴張 女權運動的提倡與興起,使女性不再居於弱勢的角色,強調自我權 力的主張(楊美慧,1991),在女性的角色上也多有改變,婦女解放運 動鼓勵婦女爭取工作權、教育權,使得女性在職場上有發揮的機會,卻 對其對婚姻的看法及關係產生影響(郭曉瀅,2004:13-14) , 「工作優先」 與「出國進修」已成為現今許多單身女性不想早點結婚的因素之ㄧ(楊 13.

(25) 美慧,1991;丘玲玲,1998;郭曉瀅,2004:14),女性在教育及職場 成就上獲得了自我肯定,為了達到自我實現的目標,只好先選擇暫別婚 姻(郭曉瀅,2004:14)。. (四) 家暴、外遇及離婚事件的頻傳 近來社會的整體離婚率不斷攀高,不幸的婚姻日增,(劉佩佩, 1999)不論是名人或是市井小名,家暴、外遇事件頻上新聞版面,儼然 已成為社會常態,使得女性對婚姻怯步,感到畏懼。. (五) 原生家庭、家庭因素的影響. 立. 政 治 大. 家庭是子女接受社會化最基礎的來源(丘玲玲,1998) 。 ㄧ般而言,. ‧ 國. 學. 原生家庭的經驗會影響個體擇偶及其婚姻態度(Larson, Benson,Wilson & Medora,1998) 。父母的關係及親子關係影響下一代對兩性的態度,. ‧. 包括了婚姻觀、對婚姻的看法…等,父母婚姻越美滿、家庭氣氛越和諧,. er. io. 對婚姻較有信心(沈怡,1998)。. sit. y. Nat. 子女對家庭生活及婚姻的態度越趨向傳統,另與父母相處關係融洽者,. al. iv n C 性,對婚姻態度較為正向。而來自破歲家庭中的子女對婚姻較不感興趣, hengchi U n. 在 Kinnaird 及 Gerrard(1986)的研究則認為在雙親家庭中成長的女. 並對婚姻感到恐懼(Booth,Brinkerhoff & White,1984)。. (六) 傳統家庭結構與功能變遷及婚姻控制力的削弱 現代社會轉型,西方文化輸入的影響,婚姻的目標不再只是為了傳 宗接代,婚姻也不再是生命裡的唯一價值(楊茹憶,1996) ,原本家庭獨 享的功能也逐漸被新生代機構取代分化中,且男女關係日趨開放複雜, 強調個人自由、自我主張與自我滿足,對單身生活的眷戀,不想受到婚 姻的束縛,為求生活享受,現代年輕族群選擇依附於原生家庭,形成了 所謂的「單身寄生族」(李尚霖譯,2001),由於伴隨婚姻而來的責任與 14.

(26) 義務,將使得單身擁有的樂趣、及個人隱私的保有,都將因結婚而大幅 減少,於是現代男女選擇不要太早進入婚姻關係中,爲避免尚未準備好 面對婚後被期待角色的壓力(陳珮婷,2004:37) ,延遲了現代女性進入 婚姻的抉擇。. (七) 擇偶條件的限制 現代社會男女在交往上雖較過去開放,但在擇偶的選擇上,仍受限 於許多外在因素,以女性而言,如就讀的科系及職業的性質中,性別比 例女多男少,缺乏認識異性的機會,自然無法順利找到適合的對象;另. 政 治 大 能錯失與異性認識交往的機會,即前述曾提及有關婚姻坡度影響,女性 立 個人本身的擇偶條件,如外型缺乏吸引力,或擇偶標準居高不下,都可. 的觀念(郭曉瀅,2004:21)。. 學 sit. y. Nat. (八) 缺乏交往認識機會及社會人際的疏離. ‧. ‧ 國. 在設定擇偶條件時,都希望是男高女低的交往模式,會避免「下嫁婚」. er. io. 由於我國的學校教育注重知識的傳承,希望學生將精神集中在學業. al. iv n C 男女,繼續選擇維持他們單純的作息時間,不願花時間學習如何去認識 hengchi U n. 上,使得青少年缺乏與異性交往的正確觀念;步入社會後,許多單身的. 異性,與異性交往(張興春,1984),且現代社會工業化的影響,人與 人之間的相處較為冷漠及疏離,不懂得如何與其他人建立關係(郭曉 瀅,2004:20-23),刻意保持距離的結果,也使得選擇伴侶之路變成難 上加難。. (九) 人口性別結構及死亡率的降低 適婚年齡的女性多於男性(劉佩佩,1999;陳珮婷,2004:40), 男女適婚年齡人口的懸殊,並非由於總人口的比例差別所致,而是由於 男女適婚年齡的平均數不同,此差異係因傳統男大女小的觀念所致(呂 秀蓮,1977);醫療技術的提昇,人口的死亡率大幅降低,早結婚早生 15.

(27) 子傳宗接代不再是當急之務(轉引自陳珮婷,2004:37)。. (十) 避孕技術的精良 避孕技術精良使現代女性在享有性愛的同時,免於懷孕的恐懼,且 由於性觀念的開放,未婚懷孕已不足為奇,女性不再需要只為了孩子的 因素強迫自己進入婚姻,增加了女性對自我人生掌控的選擇權。(楊美 慧,1991;陳珮婷,2004:37;郭曉瀅,2004:16)。 由上可知,影響現代女性趨向晚婚並非單一原因所造成,有可能是 整個社會結構因素,抑或是個人自身條件或擇偶標準的緣故,總而言之,. 政 治 大 同,形成結婚早晚原因相當多樣,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的影響,現代男女 立 隨著社會風氣的改變,兩性的婚姻觀及對婚姻的期待與看法也與傳統不. 普遍晚婚的已是社會常態的現象。.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6. i Un. v.

(28) 第二節 婚姻觀之相關研究. 本節先藉由對婚姻意義的介紹,瞭解婚姻的定義及本質為何,對人類 生活有著什麼何種的影響及功能,以幫助對女性的婚姻觀有更深的認識, 企圖進一步了解現代女性的婚姻觀是否有別於傳統,亦是否為應現代女性 選擇遲延進入婚姻的主要因素,以下將針對婚姻的意義及婚姻觀相關研究 等部份進行介紹及探討:. 治. 一、 婚姻的意義政. 立. 大. ‧ 國. 學. 婚姻在現今社會中雖然不斷被考驗,婚姻制度在整個社會文化中依然 重要,婚姻關係仍存在於家庭、社會及我們週遭的生活裡(戴碧萱,2006:. ‧. 14),在我們人類社會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它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 sit. y. Nat. 社會組織形式,它界定了家庭制度的起始,婚姻決定家庭關係的存在,限. io. er. 定家庭關係中的角色、權利與義務,藉以解決人類共同體生存的一些需要 (吳就君,2002)。在不同的文化裡,因其婚姻結構、婚姻功能與互動關. n. al. Ch. i Un. v. 係的不同,對婚姻的定義也隨之有所不同(江淑玲,2006:36)。一般而. engchi. 言,在定義「婚姻」這個名詞時,多以不同面向來分析解釋。江淑玲(2006: 36-37)綜合國內外學者的說法,從法律、心理及社會層面分別說明婚姻 的意義,認為法律上之婚姻係依據民法的規定來定義,若以心理層面來看 則指 1 男 1 女的結合,並藉由婚姻去體會最親密的人際關係,獲得心理最 大的慰藉與依靠,如從社會層面即認為婚姻是一種社會的生活方式及制 度,保障某種社會身分與地位,對種族的延續有很大的意義;此外,陳珮 婷(2004:4)及周彥亨(2005:4)均曾以文字文義上、法律層面、人類 學及社會學的角度來進一步定義婚姻的意涵,豐富婚姻生活的內涵,以文 義上而言,婚姻指的是男娶女嫁結合而成的夫妻關係,涉及了 2 個家族的 結合,在法律層面亦以民法上的成立要件來界定,人類學上的定義則指男 17.

(29) 女兩性透過婚姻組成家庭、繁衍後代及教養子女等等,而若從社會學角度 觀之,即將婚姻視為社會中所贊成的婚配安排模式。 另在戴碧萱(2006:7-14)對未婚熟齡女性婚姻觀之研究中,認為婚 姻為相愛之兩人的結合,個人在婚姻中可以得到不同層面的滿足,並將婚 姻意義分為社會、心理、生物、法律及經濟等五項層面進行討論,分析婚 姻現今的變化。本研究綜合上述相關研究者的說法,試以字義上、法律層 面、心理與生理層面、及社會學的角度定義婚姻的意義,說明如下:. (一). 字義上的解釋. 政 治 大.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路修訂本3(1994):對於「婚約」的. 立. 定義係為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訂的約定。有關「婚姻」作二. ‧ 國. 學. 解:2 人因結婚而產生互為配偶的關係。婚姻: 「禮記娶婦以婚時,故 曰『婚姻』。」2、因婚姻而結成的親戚。爾雅˙釋親:「婦之父母、婿. ‧. 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史記․卷七․項羽本紀: 「沛公奉. Nat. y. 酒為壽,約. sit. 為婚姻。」 。此外,國語活用辭典(轉引自周彥亨,2005:4)對於「婚. n. al. er. io. 約」亦係指 1 男 1 女將締結婚姻為目的所訂立的約定;並將「婚姻」. i Un. v. 解釋為男娶女嫁結合而成的夫妻關係;其他與「婚」或「姻」相關的. Ch. engchi. 字詞,如「婚禮」 :指結婚時公開舉行的儀式; 「姻親」 :係基於婚姻關 係所形成的親戚人際網絡;「姻縁」則為男女結為夫妻的緣分等。 中國人重視禮, 「婚姻」稱謂與禮相輔,其主旨在確定聘娶婚之正 當,其起源當後於有嫁娶之事實。婚姻本做「昏姻」或「昏因」 ,為義 有三: 1.「婚姻之道,為嫁娶之禮」 (詩鄭風丰籤) 。 2.「婿曰昏, 妻曰姻」 (禮記經解注) 。3.「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 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爾雅釋親)(轉引自陳珮婷,2004:4)。彭 懷真教授(1996)亦指出「婚」可指女方之家屬, 「姻」指男方之家屬, 3.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線上查詢網站: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D3V%A7x&pieceLen=50&fld=1。 檢索日期 2009 年 8 月 25 日。. 18.

(30) 中國人看婚姻主要是站在兩個家族的角度及立場上來看,並以上一代 為出發點;至今仍常見的情形,即民間婚禮發喜帖時,多半是以父母 親具名邀請親朋好友(周彥亨,2005:4),其所代表的意義不只是兩 個個體的結合,更是兩家人締結親家的喜事,賦予「婚姻」更深層的 內涵。. (二) 法律層面的意涵 從法律層面來看婚姻的意涵,婚姻乃具備法定要件之 1 男 1 女, 以終生的共同生活為目的之結合關係(陳珮婷,2004:4)。婚姻成立. 政 治 大. 的要件有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兩種,當事人有結婚之合意、尚未曾與. 立. 他人已結婚、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及非被脅迫詐欺而結婚等,均屬有. ‧ 國. 學. 效婚姻之實質要件(周彥亨,2005:4)。另依新修正之民法第 982 條 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 ‧. 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等,係為婚姻的形式要件。其他有關於夫. sit. y. Nat. 妻雙方的財產、扶養、居住等權利義務在法律上亦有明文規定(戴碧. io. er. 萱,2006:13),來保障婚姻的有效性。. n. al. (三). ni Ch 心理與生理層面的意涵 U engchi. v. 就心理層面來看婚姻的意涵,婚姻係指 1 男 1 女的結合,最大的 功能在於提供人們心理上的慰藉,婚姻是一種最親密的人際關係,人 們藉由婚姻關係中學習相處及尋求依賴、滿足生理的性需求及愛與關 懷的心理需求,以期共同成長茁壯(江淑玲,2006:36-37)。另外, 黃靜儀(2002)婚姻亦可視為兩個個體為了滿足彼此生理及心理需求, 對彼此的關係做了一個共同的選擇與承諾,即決定共同投入家庭生活 的建構中,而選擇互相承諾與約束的一種親密關係的形式。 對於現代社會中的個人而言,婚姻所代表的意義是兩人相愛的最 佳承諾,它能提供個人情感的極大滿足,尤其是現代社會人際普遍呈 19.

(31) 現疏離冷漠的狀態,多數人都期望尋求情感的支持與慰藉,婚姻關係 中情感支持的層面日益提升。婚姻提供情感的支持,建立一個分享快 樂、避難療傷的庇護場所,雖然單身、未婚未必就沒有異性的情感支 持,但受到社會賦予女性之性別角色的期待、及強化的認知觀感,將 刻板印象附加在未婚女性身上,認為沒有婚姻的女性在情感上即是「有 缺憾的」(戴碧萱,2006:10)。 另從生理層面來分析,婚姻是社會對夫妻性關係的認可及合法化, 結婚後,性生活可獲得滿足,又能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增加國家的 動力。雖然生育率逐年降低,傳宗接代的功能逐漸沒落,但繁衍後代 對於人類物種的存續卻有著極大的影響及貢獻(戴碧萱,2006:10)。. 立. 政 治 大. (四)社會學上的意涵. ‧ 國. 學. 根據社會學辭典的定義(彭懷真等譯,1991)認為「婚姻是一種制. ‧. 度或社會規範的結叢,在這種制度下承認一對男女的正常關係,並且將. y. Nat. sit. 他們約束於相互權利義務的體系中,使家庭生活得以運作;婚姻同時也. n. al. er. io. 被認為是在社會中所贊成的婚配安排模式。」;是以,婚姻本身即為一. i Un. v. 種儀式,透過這種儀式,把原本互為不相關的兩個家族的人,連結在一. Ch. engchi. 起,並且彼此產生了密切的關係(江淑玲,2006:36-37) 。另婚姻此種 制度必以社會之許可為其特徵(陳珮婷,2004:4) ,意指社會所贊成的 婚配安排(mating arrangement),特別是丈夫和夫妻的關係,並且在權 利與義務體系中,認可該夫妻關係(彭懷真,1996);Macionis(2000) 也提及婚姻是一種社會關係的認可,關係中包含了經濟合作、性活動與 子女的照顧,且被期望維持長久性的時間;所以婚姻代表ㄧ段長期的社 會化過程,非僅僅係一種社會現象。在此過程中包含了尋找一位可能的 配偶、確立婚姻及維持婚姻等三個主要的部份。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稱之婚姻,從社會學角度出發,採江淑玲(2006) 的說法,將婚姻定義為ㄧ對男女的結合,透過公開的儀式,並在性關係 20.

(32) 與經濟上結為ㄧ體,所孕育的子女享有合法的地位;即婚姻所代表的是 一種社會生活方式與制度,它可以保障取得某些社會身分與地位,進而 對種族的延續與人類的繁衍有相當大的貢獻。. 二、 婚姻觀的意涵 楊美慧(1991)對單身女性婚姻觀所作的研究中,認為「觀」即係指 意識。而意識即為個人和環境互動所得經驗的總體,可以是個人長期經驗 的累積,也可以是對某事務所或獲得的認知,而婚姻觀係指與個人婚姻相. 政 治 大. 關的任何意義的組合,意指個人對以婚姻結合環境的各種互動關係的認. 立. 知,這些認知會影響個人的婚姻選擇、婚姻態度等。江宜倩(2001:9-10). ‧ 國. 學. 進一步具體指出婚姻觀是與個人婚姻有關的意識,此意識會影響個人的婚 姻抉擇,成為個人獨特的婚姻態度及價值信念,也是一種附著於文化模式. ‧. 與社會規範、內化於個人人格之中,潛在評判事務的標準。另除了江宜倩. sit. y. Nat. (2001:9-10)外,黃忠賢(2002)及戴碧萱(2006:6)在界定婚姻觀. er. io. 的意義時均採楊美慧(1991)說法,並將主要婚姻觀分成婚姻的意義、擇. al. iv n C 6)為例,其在對未婚熟齡女性婚姻觀的研究中,即將婚姻觀分為「婚姻 hengchi U n. 偶態度及對現代兩性角色的定位等三個層面進行討論。以戴碧萱(2006:. 對未婚女性的意義」 、 「未婚熟齡女性的擇偶態度」及「未婚熟齡女性對現 代兩性角色的定位」等三部份來探討。而許淑佳(2008:13)認為婚姻觀 係指對婚姻的想法、價值觀、需求等,主要探討受訪者在婚姻觀念上的認 知、態度與行為。此外,張瑞真(2001) 、江淑玲(2006:6)及朱鴻鈞(2008: 38-39)對相關概念婚姻態度的意涵,則界定為個體對婚姻的認知、情感 及行為 3 方面來探討,認為婚姻態度係指個人在其社會化的過程中,知覺 到婚姻的各種性質及特徵,進而對婚姻產生各種評價或感受,其中包含了 婚姻的必要性、對婚姻的評價、感覺、婚姻的重要性及婚姻的意願與嚮往 等層面來進行研究。 另年齡也是造成女性對婚姻看法及態度轉變的重要因素之ㄧ,廖和敏 21.

(33) (轉引自郭曉瀅,2004:12)研究不婚族在不同的三個年齡階段對婚姻所 抱持的想法及態度之轉變,認為就女性而言,在 25 至 28 歲是期盼期、29 歲至 34 歲是尷尬期、35 歲以後是安心期,在期盼期時對婚姻仍有潛力並 存有期望,到了 29 歲,則進入 30 拉警報的尷尬期,過了 35 歲之後,就 會覺得結不結婚不是那麼重要,也不那麼容易了。簡春安(轉引自江淑玲, 2006:3)曾指出婚姻與愛情觀念的改變是國內婚姻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 之ㄧ;觀念影響行為,而錯誤的觀念造成錯誤的行為。 由上可知,婚姻觀會影響個人的婚姻選擇及婚姻態度,是否間接影響 現代女性選擇晚婚,都是本研究關心之所在。爰此,本研究所稱之婚姻觀, 即參考了上述楊美慧(1991)、江宜倩(2001)張瑞真(2001)、黃忠賢. 政 治 大. (2002) 、 江淑玲(2006) 、戴碧萱(2006) 、許淑佳(2008)及朱鴻鈞(2008). 立. 等相關研究者對婚姻觀及相關概念的定義後,認為婚姻觀指涉的是「個人. ‧ 國. 學. 對婚姻任何有關的意識,此意識進一步影響個人的婚姻抉擇,內化成為個 人獨特的婚姻態度及價值信念,及潛在評判事務的標準。」 ,並嘗試從「婚. ‧. 姻對晚婚女性公務員的意義」 、 「晚婚女性公務員的擇偶態度」 、 「對現代兩. Nat. er. io. 層面對婚姻觀的內涵進行探討,說明如下:. sit. y. 性角色的定位與期待」、及「影響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的因素」等 4 個. al. n. iv n C hengchi U 缺點,對婚姻的評價與感受、對婚姻的意願及嚮往。. (一)婚姻對晚婚女性公務員的意義:包含婚姻必要性與重要性、結婚的優. (二)晚婚女性公務員的擇偶態度:包括對自身之擇偶標準的認知、對認識 異性的接受度及開放度、對於兩性交往與婚姻市場的看法、其所面臨 的困境與因應、對性看法。 (三)對現代兩性角色的定位與期待:係指晚婚女性公務員對婚姻關係中夫 妻角色扮演的期待與定位,及在結婚後之家務分工與權力分配的看 法。 (四)影響晚婚女性公務員婚姻觀的因素:包括社會風氣轉變、重大社會事 件、成長背景及教育、過往經驗、重要生命事件及重要他人的影響等。. 22.

(34) 三、婚姻觀之相關研究 本段將先介紹中華傳統的婚姻觀,再進一步探討現代社會婚姻觀念有 哪些改變及所帶來的影響,另這些傳統的價值觀念是否真的已經不復存 在,還是仍深值家族長輩及個人的意識中,試說明如下:. (一)中華傳統的婚姻觀. 根據戴碧萱(2006:15-17)分析華人社會傳統婚姻的倫理與價值觀. 政 治 大. 有 3 大重要意涵:以生育為首要目的、以禮聘娶及以夫為尊等。分別說. 立. 明如下:. ‧ 國. 學. 1. 以生育為首要目的:古人常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視為經典,可 看出過去社會對婚姻之生殖意義的極端重視。就中國社會而言,婚姻. ‧. 的實質意義在於宗族的延續,將「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做為最. y. Nat. 高宗旨及目的,生育子嗣被視為古代婦女地位能否穩固的基本準則,. er. io. sit. 若妻子未生育子嗣,在夫家除備受歧視外,甚至可能被丈夫「休妻」、 「出妻」,或是做為納妾的藉口。然而,傳宗接代會如此的重要與人. n. al. Ch. i Un. v. 口平均壽命及死亡率有關,古代醫療衛生技術不如現代先進,平均壽. engchi. 命短、人口的死亡率較高,對於國家跟社會而言,增加人口亦可提高 勞動力及兵源,所以通常鼓勵早婚所致。 2. 以禮聘娶:中國人重視禮, 「婚姻之道,為嫁娶之禮」 ,婚姻稱謂與禮 相輔,其主旨在確定聘娶婚之正當,其起源當後於有嫁娶之事實。我 國自周朝以來,奠定了主要的聘娶形式,認為婚禮是「禮之本也」。 過去婚姻的成立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子女的婚姻是要由 雙方長輩做主以遵守孝道,經由媒人從中牽線撮合而成,婚姻是兩個 家族的結合,個人藉由婚姻取得社會的認同,藉由聯姻的形式,使家 族壯大,建立友好關係、互通有無。 3. 以夫為尊:傳統的婚姻關係呈現以夫為尊、不對等的關係,婦女在家 23.

(35) 庭中的低位相當低落,在婚姻關係中只能屈從丈夫,成為男性的附 屬品,這樣不平等的觀念是否隨著女權運動,女性自我意識的提升, 強調兩性平等,女性經濟的獨立,使得社會及家庭地位大幅提高, 而有所鬆動?值得進一步探討研究。 因此,婚姻是一種儀式、禮法,婚姻制度是社會制度的基礎,「先 成家,後立業」是傳統社會賦予成年人的責任和義務,「成家」代表了 從孩童步入成年人的新階段,宗族的延續是首要之務,其次才是功名事 業的發展。此外,華人社會重視禮,即使時代變遷,現代民間的婚俗禮 儀上仍保有「大聘」、「小聘」的傳統,迎娶新嫁娘時 要先拜祖先等一. 政 治 大 姻更代表著兩個家族的結合,古代中國重視「門當戶對」、「合二姓之 立. 些小禮節都是華人代代相傳的倫理,個人藉由婚姻取得社會的認同。婚. 好」 ,國家社會認可這樣的制度,所以政治聯姻、經濟聯姻至今仍可見。. ‧ 國. 學. 在父權社會下,女性被教導要「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 ‧. 死從子,在婚姻關係中只能屈從丈夫,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妻子的財產 亦歸夫家所有,致使女性在原生家庭的地位也不高,即使是現今社會,. y. Nat. io. sit. 老ㄧ代的長輩仍存有男尊女卑的觀念,認為女孩是「賠錢貨」,出嫁就. n. al. er. 是夫家的人;社會上賦予女性的規範及要求較男性嚴苛,男性外遇是可. i Un. v. 被原諒的,女性就應該忍受的情形時常可見。. Ch. engchi. 隨著現代社會變遷,或許許多價值觀與傳統不同。然而,家庭教育 的傳承卻不可忽視,有時壓迫女性接受這樣禮教的束縛,反而是女性本 身,例如母親對女兒觀念的傳承,接受舊觀念思維的女性,相對地也可 能要求其他女性符合傳統禮教的規範,所以對於身處新舊觀念交替的現 代女性而言,傳統婚姻觀實仍有ㄧ定的影響力存在,不容小覷。. (二)婚姻觀的轉變 對於影響女性婚姻觀的來源,可追溯至幼年時期的家庭生活經驗, 父母的關係與親子關係都會影響到下ㄧ代對兩性的態度,包括婚姻觀、 24.

(36) 對婚姻的期待與看法(郭曉瀅,2004:18),幼年的生活經驗中,例如 任意批評的教養方式、錯誤性別教育及偏差性教育的影響、父母間的婚 姻關係、家長常出現婚姻負面的詞語或想法、或是過度堅持完美的個性 等(楊美慧,1991;丘玲玲,1998;郭曉瀅,2004:18),都對女性未 來的婚姻觀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因為家庭是人們最早接受社會化的場 所,父母的婚姻關係是子女學習兩性互動最早接收到的參考訊息,若子 女從小是在不完整、關係破裂的家庭中成長,長大後可能對婚姻缺乏信 心、沒有安全感,因而對婚姻卻步(郭曉瀅,2004:18)。 近年來,現代社會的婚姻觀念已逐漸改變中,對於婚姻的期待不 如過去僅只是傳宗接代、以生育為首要,也不再僅以夫為尊、以夫為天. 政 治 大. (戴碧萱,2006:15-17) ,除了重視兩情相悅的自由戀愛外,更講求在. 立. 婚姻中對等的關係,及彼此權利義務的劃分,雙方對於婚姻的期待較以. ‧ 國. 學. 往更多,尤其生活在社會人際疏離的現代,婚姻對於個人而言,在心理 上的意涵遠過於繁衍後代,情感及情緒上彼此的支持、愛與被愛的心理. ‧. 需求,都是渴望從婚姻中獲得的,而經濟層面的意義也與過去不同。此. Nat. sit. y. 與兩性性別角色的變遷息息相關,過去男性的權力基礎是來自於體能力. er. io. 氣、知識以及社會經濟的地位,在角色扮演上成為權力支配者的角色,. al. n. iv n C hengchi U 很大,女性被限於從事家務的工作;但現今社會不同,隨著女權的解放 丈夫是家庭中經濟的來源,妻子需仰賴丈夫生存,故丈夫對妻子的權力. 及教育的普及,女性就業率上升,從經濟依賴轉變為經濟獨立的地位(周 彥亨,2005:21),不需倚賴男性,教育程度與職業成就不低於男性, 甚至更優於男性,故在這樣的情況下,現代男性在擇偶時可能也將女性 的經濟能力視為考量的要件之一,希望共組家庭後能ㄧ起分擔經濟上的 壓力,現今社會上雙薪家庭已成為常態,但對於女性而言,對婚姻則有 更多的期待及要求,是否會願意屈就,還是要維持單身的生活品質,選 擇遲延進入婚姻中,都是取決於其對婚姻的看法與態度。 另齊治平(轉引自周彥亨,2005:17-19)對臺灣的婚姻變遷與發 展現況進行探究及分析,以下茲就婚姻觀念與價值轉變部分簡要說明並 25.

(37) 分析之: 1. 自由戀愛結合的婚姻愈趨普遍:相較於傳統社會重視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現今多數婚姻的結合是經由自由戀愛而來,對彼此已先有了感 情基礎才結合,但是婚姻美滿及穩定程度卻不如預期。 2. 結婚年齡日益延後:此亦本研究關心之焦點,過去農業時代的男女通 常約 20 歲左右就成婚,近年來結婚年齡不斷向後延,可能會造成社 會老化及世代負擔等問題。 3. 男女或夫妻的地位漸趨平等:如同前述,現代兩性的性別角色不同於 以往,雖說傳統思維不易在短時間內扭轉,但漸漸除了在社會享有 男女平等的待遇,在家庭中也開始強調夫妻地位平等。. 政 治 大. 4. 禮法兼備的現代婚禮:傳統婚姻觀重視以禮聘娶,即使在現代,民間. 立. 的婚禮仍依循古禮準備相關婚俗禮儀,近年來政府也開始倡導集體. ‧ 國. 學. 結婚之方式,省卻繁瑣的程序。. 5. 核心家庭的普及:現代的大部分的新婚夫妻,多自立門戶,組織小家. ‧. 庭,成為社會中最小的社群單位。. Nat. sit. y. 6. 老來追求伴侶的趨勢:如上述,由於現在盛行的核心家庭制度,子女. n. al. er. io. 結婚後多自立門戶,無暇照顧長者,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只好自尋 伴侶來共同營生。. Ch. engchi. i Un. v. 由於現代社會轉型與變遷,許多價值觀與以往很不相同,但卻不代 表傳統的價值與思維已消失殆盡,或是失去意義。舉例而言,現今社會 的離婚率不斷攀高,自由戀愛下的婚姻,其幸福情形與穩定度卻不如傳 統奉父母之命的婚姻,是否意味觀念的開放,在個人主義盛行的現代, 當婚姻不如婚前想像,寧可放棄也不願努力維持,忽視了婚姻的意義及 應有的重要性。再者,對於現代男女而言,過了 30 歲還未結婚不足為 奇,原因可能是許多同儕都尚未結婚,在強調女性自我價值的現代,不 婚或許是許多女性的單身獨立宣言,社會媒體也助長晚婚的風氣,重視 婚姻的品質,但是否能代表多數女性都不想進入婚姻,卻是值得進一步 探討的問題。另一個值得注目的轉變,即是在夫妻家務分工上的角色扮 26.

(38) 演,「男主外,女主內」的思維仍深植於許多人的觀念之中,不易在短 時間內改變過來,但許多青年男女已能接受家務一起分攤的觀念。 此外,由於家庭型態的改變,過去幾代同堂的大家庭盛況已不復 見,家族間缺少了凝聚力,家族親戚大多只在過節時相聚聯絡感情,彼 此間相互幫助的倫理觀念也日趨淡薄。養兒防老的觀念已不適用當今社 會,但現代人平均壽命延長,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只好找尋伴侶來共 同營生,故不論是否選擇走入婚姻,有伴侶的陪伴及照顧可能還是有存 在的必要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7. i Un. v.

(39) 第三節 擇偶偏好之相關研究. ㄧ、擇偶的意義及目的 「擇偶」顧名思義就是選擇「配偶」 ,在法律用語上稱結婚對象為「配 偶」 。傳統中國人的婚姻多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來,沒有自由交往的 選擇,配偶乃是由父母親或家中長輩根據對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及家 庭背景為外在考量所選擇,甚少考慮個人的意願及人格特質(林秋萍, 2002:15) ;現今社會婚姻締結的前提,必須經過當事人雙方之合意,才能. 政 治 大. 共組家庭。家庭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幸福與否來自健全的婚姻,美滿. 立. 的婚姻又與成功選擇合適的對象有關,婚姻的建構主要來自選擇(江淑玲,. ‧ 國. 學. 2006:9)。據此,擇偶可謂是適婚年齡男女在婚姻市場中選擇最適合自己 的對象(吳芳玉,2007:8-9)。Oppenheimer(1988)曾提及好的婚配必須. ‧. 透婚前的選擇與婚後的適應,才能成就。擇偶是人生的重要大事,婚前做. sit. y. Nat. 好準備,或許可以降低日益升高的離婚率及無法適應的婚姻問題。. er. io. 吳芳玉(2007:10-11)指出就婚姻市場而言,結婚這種選擇行為有兩. al. iv n C 事人在婚姻市場上以「競爭」方式擇偶,每個人以其具備的條件,如外表、 hengchi U n. 個基本原則:一是出自雙方當事人的自願,即個人以偏好來選擇;二是當. 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及財富…等各種屬性到婚姻市場擇偶。這樣的擇偶 狀況跟市場上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類似,但跟某些商品交易一樣,只存在 某些規模較小的市場,即使在自由戀愛的社會,卻也不曾有完全自由的擇 偶市場,它呈現高度分化、交易成本高的狀況,個人的選擇性其實是有限 制的。婚姻市場的概念不單純只是個人經濟交換行為,而是一種資源交換 的社會交易行為,個人以自己所擁有的資源來吸引對方並換取適合自己付 出代價、條件相似的對等伴侶。 尹慶春(轉引自吳芳玉,2007:11)認為現在的社會階層研究開始關 注「婚姻階層化」的議題,我們會選擇何種伴侶結婚,受到了「社會規範」 運作及「社會階層結構」的制約,不論是在國內外社會,都存在著「同質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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