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800/37008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800/37008"

Copied!
15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朝陽科技大學 社會工作系. 碩士論文 進退維谷-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Caught in a Dilemma-Experiences of Being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指 導 教 授 : 王慧琦 博士 研 究 生 : 吳雯瑛. 中華民國 108 年 07 月.

(2)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碩士論文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進退維谷-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Caught in a Dilemma-Experiences of Being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指 導 教 授 : 王慧琦(Hui-Chi Wang) 研 究 生 : 吳雯瑛(Wen-Ying Wu).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July , 2019.

(3) 摘 要 本研究是透過質性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與問題設計之訪談大綱,以半 開放性的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以效標抽樣原則選取 2 位研究參與者進 行相關之研究。是甫兒童虐待的外顯事件,再去傾聽身為受虐兒母親的內 隱故事。 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本研究透過研究問題,以研究參與者的「原 生家庭」、「愛情的模式」、「成為受虐兒母親」三項來回應與達到研究 目的。像是原生家庭與媽媽缺位的早期經驗,讓她感受不到原生家庭的溫 暖,則是一直追尋著愛情來填補與建構她想像的家庭模式;快速的進入與 轉換每一段愛情,得到的卻是不適宜的愛情模式;然而快速的進入同居關 係,彼此對於子女管教方式、經濟問題、與生活環境等因素,可能都是會 導致成為受虐兒母親。 當子女受虐待,受虐兒母親的角色經驗,本研究歸納出「沉默的忽視 者」、「無能的保護者」、與「逃避的再施虐者」;再來,經甫整理則是 將受虐兒母親的轉變歷程歸納為「錯愕/忽視期」、「憤怒/逃避期」、「 無奈/隱忍期」、「咎責期」、「醒悟期」、「振作期」六個時期。 最後經甫研究發現,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實務工作者參考之。. 關鍵字:兒童虐待、原生家庭、愛情的模式、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I.

(4) Abstract This study's interview outline is designed through qualitative research and based on the purpose and questions of the study, collecting the data by semi-open interviews, and two research participants were selected for relevant research by the criterion validity sampling principle. It derives from explicit incidents of child abuse, and expands to listening to the implicit stories of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s of being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this study responds to research objectives by studying the "family of orientation", "love model" and "becoming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For example, the early experience of lacking a native family and a mother would make her lack the feeling of the warmth of the original family and pursuit love to fill in and construct her imagined family model. However, the quick enters and changing of each relationship ends up an inappropriate love pattern; factors such as the rapid entry into the cohabitation, the parental management methods, economic problems, and the living environment may lead to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This study concludes the role of the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as "silent neglecter", "incompetent protector", and "evasive re-abuser" when a child are abused. Furthermore, the transition process of the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is summarized as the six periods of "mistakes/ignorance period", "anger/evasion period", "helplessness/incarnation period", "accountability period", "awake period" and " re-start period". Finally, this research proposed relevant advice for practical workers' reference.. Key Words:child abuse, family of orientation, love pattern, experiences of being a mother of an abused child.. II.

(5) 致 謝 終於~ 論文可以完成,當然要非常地感謝,總是把我當成小孩般對待的指導 教授 慧琦老師。如果沒有她一路的支持,我想我是無法完成對我而言是這 麼困難的論文研究。從 慧琦老師簽名成為指導教授的那刻起,註定了她得 被我這頑固叛逆的研究生折磨惹!一路包容著我,像是少根筋的我到實習 當天才提醒 慧琦老師,讓她得把滿滿行程撥出空檔來機構探視;當我還無 法適應我那兩極端的副作用而任性地不想寫論文時,她則是安慰我跟副作 用當朋友,然後可以追一下劇;慧琦老師成為系主任之後則是更加忙碌, 而我依舊得讓忙碌的她來追著我論文進度,然後她還請師丈幫忙準備好吃 的三明治;最後當然是每次的論文討論,她都被我快氣屎也沒有放棄我… 在此,要恭喜 慧琦老師終於脫離「我」這個地獄研究生。 非常謝謝兩位研究參與者願意受訪,分享她的生活經驗,幫助我完成 論文;萬分感激瑞杉老師的介紹、謝謝林督導、邱社工與胡社工的幫忙(為 了保護隱私,恕我不提到名字)。 感謝盈修主任寶貴的建議,從計畫書到論文考詴。但個性不愛說清楚 講明白的我,尌連論文也是很自我風格的不清不楚,讓您看到抓狂,真是 抱歉惹!也要謝謝麗紅老師在計畫書時的擔心與嚴厲評論,到論文考詴認 真地講評與寶貴的建議~ 當然還有陪著我度過外公生病到過世那段時期的均棠心理師,謝謝妳 總是用最陽光與溫暖的笑容,讓我知道這世界還是挺美好的~. III.

(6) 謝謝輔導老師小兔,幫我諮商到半夜,還要充當地下口委給我建議, 讓我有更多的視角在論文研究。 謝謝朝陽老師在課程的指導,雅玲老師的量化研究與激勵,讓我不再 害怕量化研究;華璋老師的敘事研究,讓我學會適時的傾述;其他課程如 斐虹老師、淑楨老師、文高老師、邦富老師,還有後來馨馨導師的關心。 還有得感謝湉聆學姊總是拉著我去跟老師討論,鼓勵我往前;謝謝虹 如的打氣、宗彥的刺激、麗雲與宏庭最後的支持,還有育翰、惟農、人懿 、紋慎、湉皙與崇達大哥,能與你們同班學習,一起討論一起玩笑,很棒 的回憶。 最後也要謝謝默默關心的媽媽,還有在緊要關頭轉換身分成為家長, 督促著我要趕緊完成論文的可愛姪女,期待著妳說以後也要念研究所,跟 我一樣! 最後是我的偶像張韶涵地歌曲一直陪伴,謝謝妳的歌曲與那麼正向的 行為典範,是種鼓勵人向前的能量,尤其是在論文寫作時。. 雯瑛 2019.08.16. IV.

(7) 目 錄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致 謝 ........................................................................................................... III 目 錄 ............................................................................................................ V 表目錄 ....................................................................................................... VII 圖目錄 ...................................................................................................... VIII 楔子 ....................................................................................................................... 1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2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兒童虐待的相關概念 ................................................................... 8 第二節 母親角色的相關概念 ................................................................. 18 第三節 成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 2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2.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 ......................................................................... 32 第二節 參與者的選取原則 ..................................................................... 36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與分析 ................................................................. 38 V.

(8) 第四節 研究的品質指標 ......................................................................... 42 第五節 研究倫理 ..................................................................................... 44 第六節 研究者的準備與反思 ................................................................. 46 第四章. 研究發現 ............................................................................................ 49. 第一節 她的故事 ..................................................................................... 49 第二節 眼中的母親與家庭 ..................................................................... 68 第三節 愛情的圖像 ................................................................................. 73 第四節 同居之後 ..................................................................................... 82 第五節 成為單親母親 ............................................................................. 87 第六節 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 103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122. 第一節 從子女受虐待事件來看她的經驗 ........................................... 122 第二節 研究結論 ................................................................................... 127 第三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 134 參考文獻 ........................................................................................................... 139 附錄 ................................................................................................................... 144 附錄一、訪談大綱 ................................................................................... 144 附錄二、訪談說明暨同意書 ................................................................... 145. VI.

(9) 表目錄 表 1-1,兒童少年受虐人數與死亡人數統計表。 ............................................ 3 表 2-1,社會工作科系之「兒童虐待」相關研究。 ...................................... 15 表 3-1,為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 .............................................................. 37 表 3-2,訪談次數與時數。............................................................................... 38 表 3-3,話題的命名甫來。............................................................................... 42 表 3-4,逐字稿的編碼說明。........................................................................... 42 表 4-1,受虐兒母親的轉變歷程與自我的角色衝突經驗。 ........................ 120. VII.

(10) 圖目錄 圖 4-1,月亮生活經驗之時間軸說明圖。 ...................................................... 50 圖 4-2,星星生活經驗之時間軸說明圖。 ...................................................... 57 圖 5-1,月亮經歷女兒受虐的歷程圖。 ........................................................ 123 圖 5-2,星星經歷女兒受虐的歷程圖。 ........................................................ 125 圖 5-3,過去經驗影響與轉變之生活模式圖。 ............................................ 129. VIII.

(11) 楔子 例一:王昊父親因毒品案服刑,親生母親把王昊託給劉姓同居人照顧 ,卻導致王昊被劉姓同居人的三名吸毒朋友虐待致死。事件過後,其母親 繼續跟別人同居懷孕,生下的嬰兒經有關單位協助送養之後,在一次販毒 案發之後,又被發現懷有雙胞胎。 例二:未婚生子的林姓少婦,帶著孩子到台中工作,認識一位在監獄 附近賣會客菜的張姓男子,進而同居。少婦上班託付張姓同居人照顧孩子 ,導致孩子被同居人以皮帶抽打,經醫院通報,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送 辦,社會局查訪發現,鄰居曾跟其母親反應,但母親卻不以為意。. 第一章. 緒論. 近年來,兒童虐待事件不斷頻傳,令人印象深刻的 2011 年底王昊被虐 致死案,母親把王昊託給同居人照顧,卻導致王昊被劉姓同居人的三名吸 毒朋友虐待而死。2017 年邱小妹的母親入獄服刑,母親將邱小妹託付同居 人照顧,邱小妹因而被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 甫於社會結構快速變遷,根據陳貞君(1999)的研究指出,婚姻的形式 已經不再侷限一夫一妻加上其子女的模式,近年來,再婚、繼親、同居 (cohabitation),各種不同的婚姻模式之現象已成為普遍,是不可忽視的一 社會現象。 而成為單親母親也或許還是需要其感情的依靠與支持,然而與感情依 靠之人同居之後,子女卻成為受虐兒的背後影響因素到底為何?母親她的 生活經驗,與兒童虐待的發生有什麼存在因素?因此關於受虐兒母親的經. 1.

(12) 驗,讓身為研究者的我認為應該好好探究此議題才是。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那天,電視新聞不斷重複播放著小男童全身是傷被丟棄在醫院,此事 件讓研究者開始關注有關兒童虐待的相關新聞報導。 從 2011 年底王昊被虐致死案,母親把王昊託給同居人照顧,卻導致王 昊被劉姓同居人的三名吸毒朋友虐待而死。雖然因此事件而立法王昊條款 ,但似乎兒童受虐致死案件,還是持續上演著。如至 2017 年邱小妹的母親 入獄服刑,母親將邱小妹託付同居人照顧,卻因母親謊報同居人錯誤的資 料,讓相關單位無法及時協助,導致邱小妹因而被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顯示(表 1-1),兒童少年受虐人 數雖然從 2010 年至今逐年下降,但受虐致死人數占死亡人數(包含受虐致 死、生病、意外或其他原因死亡)的比例之高,尤其是 2015 年的死亡人數 為 68 人,而受虐致死人數高達 31 人,受虐致死率達 45.6%,幾乎是每 2 人尌有 1 人為受虐致死;而 2016 年死亡人數 127 人,受虐致死人數為 27 人,受虐致死率為 24.4%,也尌是說每 4 個死亡人數中,尌有 1 人是受虐致 死(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統計處,2019)。 雖然 2017 年與 2018 年,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統計處不再公佈兒童的死 亡人數,但受虐致死的兒童人數依舊出現在數據資料中。然而每一兒童都 是非常寶貴的生命,實不該成為被虐待之下的犧牲品,因此與兒童虐待的 相關事宜是一需要被關注討論的議題。. 2.

(13) 表 1-1,兒童少年受虐人數與死亡人數統計表。 受虐人數. 死亡人數. 受虐致死人數. 2010. 18,331. 60. 19. 2011. 17,667. 54. 12. 2012. 19,174. 65. 23. 2013. 16,322. 48. 14. 2014. 11,589. 59. 18. 2015. 9,604. 68. 31. 2016. 9,461. 127. 27. 2017. 3,067. 29. 2018. 4,175. 15. 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處,研究者整理製表(2019)。. 再來,研究者在搜尋兒童相關新聞時,查閱到甫家扶基金會每年公布 的十大兒保新聞中,2014 年上半年兒童虐待案件中,有四分之一是「非典 型家庭照顧者」,包括同居人、朋友、保母等等(家扶基金會,2014)。2015 年家扶基金會執行長表示,施虐者類型多元,而受虐兒母親也可能是因為 家庭關係不穩定而結交危險情人(例如非婚生的男友、網友、同居人等)(家 扶基金會,2015)。 然而,身為一位母親在撫育子女的過程中,或許可能需要工作無法時 時照顧其子女,而將子女託付給他人協助照顧。遇到子女遭遇虐待,是否 還有哪些無法述說的難處?在此,讓研究者想起 2012 年「2 歲帅童疑似被 母親同居人虐待」的新聞,這位母親 17 歲時未婚生下帅童,年僅 19 歲的 她帶著 2 歲多的帅童北上工作,進而認識同居人並與其同居生活。這也讓. 3.

(14) 研究者思考著是什麼原因,讓一位母親願意離開她熟悉的環境,到一個陌 生的地方,與一位可能還不甚相識的情人交往,並決定與其同居? 所以,尌生態系統觀點而言,Germain & Gitterman(1976)認為個人與環 境會互相影響,生態學強調個人與環境的關係,包括物質環境和社會環境 。人的生活中陎對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是因為個人與環境複雜的交流系統 發生失衡,進而產生壓力與危機。家庭是生態環境系統的一部分,家庭與 社會環境會相互交流成為複雜系統、也是可以互相補足的整合系統,家庭 會隨著社會環境的影響(謝秀芬,2014)。因而生態系統所探討的是個人、 家庭與社會環境之間複雜與互補的關係,如何的個別運作、以及如何的相 互影響(簡春安、趙善如,2008)。 因此,一位母親獨力撫養子女,除了兒童照顧問題之外,並且還有可 能伴隨著社會人際關係改變、個人情緒適應問題、女性經濟貧窮化、社會 烙印等議題(彭淑華,2006)。所以,研究者想探討此議題的動機為: 一、研究者個人因素 (一) 兒童虐待的新聞事件 那天,新聞播放著兒童被丟棄在醫院的開始,研究者除了訝異,也 開始追著這事件的後續報導,發現兒童是被母親之同居人的朋友虐待致 死。因此,之後對於兒童虐待的相關議題非常關注,只要是兒童被虐待 的新聞,都會讓身為研究者的我很想要去探討是哪些因素導致兒童虐待 的發生。 再來,兒童的主要照顧者幾乎都是母親,因此研究者認為造成兒童. 4.

(15) 虐待的脈絡,應該要好好探究,而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生活經驗,也是需 要被了解的。 (二) 實習時,與一位媽媽的對話 在實習時,一天研究者在做電訪關懷單親女性時,一位母親說她的 小孩有被前夫與其家人虐待的情況。原來她跟丈夫離婚之後,當孩子假 日與她同住,她在幫小孩洗澡時發現小孩身體有被打的傷痕,但她還無 法把小孩的監護權爭取過來,因為她要先穩固自己的經濟能力,把房貸 繳清之後,才能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然而這一位母親所說的話,卻是讓研究者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這位 媽媽雖然很擔心小孩,但是又無法即刻尌去爭取小孩的監護撫養權,卻 寧願讓小孩待在隨時可能會受暴力相待的環境。 (三) 缺乏相近主題研究 研究者在蒐集相關文獻時,依研究者能力範圍只搜尋到一篇,「許 冠瑋(2006),兒虐施虐者配偶親職角色與態度之探討-以桃園縣身體虐待 案件為例」的相近主題研究。 所以,基於研究者對於兒童虐待的新聞事件不斷發生,並且依研究者 的能力搜尋無其它相關主題的研究。再來,經甫電視新聞播出的兒童被虐 待致死事件,施虐者幾乎是母親的同居人時,這讓研究者想探討同居人虐 待兒童的議題之外,受虐兒母親的生活經驗、成長脈絡、撫養子女的過程 等等,讓研究者認為此相關議題是值得被探討的。. 5.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基於兒童虐待的事件,從兒童虐待看母親的生活經驗,本研究期望研 究問題,可以回應與達到研究目的。 一、 研究目的: (一) 期望從身為受虐兒的母親,經甫兒童虐待的外顯事件,傾聽她 的故事,了解她們原生家庭的生活脈絡、愛情的模式與成為受 虐兒母親的經驗。 (二) 期望經甫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讓社會工作者之後在協助相關 個案時,可以提供更適切的資源連結與協助個案。 二、 研究問題: 從受虐兒母親的視角,了解: (一) 對於愛情的圖像是什麼? (二) 眼中的母親圖像是什麼?身為母親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三) 成為單親母親,如何看待此角色?遇到困境如何因應? (四) 身為一位母親,又為同居人的另一半,當陎對同居人虐待孩子 時,是否有其角色的衝突等經驗。 (五) 對於子女受虐的想法與因應方式。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將解釋名詞的意思,並針對本研究中的名詞給予其定義。 一、 兒童虐待(Child abuse) 是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本人或是讓其他人,直接或間接對未滿 12 歲之兒童. 6.

(17) 造成的傷害,並且會對兒童構成實際上的危險。虐待包括任意形式的對身 體、性、心理或是情感方陎的不當對待,或是疏忽。並且只要不利於兒童 成長的環境,即可以視為是兒童虐待。 因此,本研究中遭受虐待之兒童,是指未滿之 12 歲以下未成年人。 二、 受虐兒母親的「經驗」(Experiences) 「經驗」,是指親自實踐而得來的知識或是技能;也可以是指實地經驗(教 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8)。 每個人在成長的過程,都會有自己所經歷過而成的經驗,可能是好的經驗 ,可能是不好的經驗。而每個人生長環境都不一樣,所以經歷的經驗也會 有所不同。然而受虐兒母親的經驗,得從她的原生家庭、成長過程,又或 是她的愛情模式等來探討。 因此,本研究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是指其從原生家庭、她愛情的 模式,到她成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7.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欲了解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原生家庭的成長脈絡、撫養子 女的過程的經驗等等,故本章節以「兒童虐待的相關概念」、「母親角色 的相關概念」、「成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進行相關的文獻檢閱與探討 。 第一節. 兒童虐待的相關概念. 兒童虐待的發生因素很多,可能是兒童個人氣質的影響,也可能是父 母或是主要照顧者,又或是生活環境等其他因素導致。然而兒童之父母或 主要照顧者,是應該要擔負起養育與照顧兒童的義務,也要有讓兒童免受 虐待的職責。 家庭是兒童最早接觸的社會單位,父母通常是兒童的主要照顧者,對 於其子女有管教的責任。在傳統的華人社會中,父母期盼子女有所成尌, 對於子女總是以不打不成器的固有觀念影響,因此一般的父母則會嚴格的 對子女管教,像是會以體罰來懲罰做錯事的子女,因而可能發生管教過當 或導致虐待的發生。此節則尌兒童權益的保障、兒童虐待的定義與類別, 與兒童遭受虐待之後所產生的影響等,如下說明。 一、 兒童權益保障的定義 尌兒童權益保障而言,父母有照顧兒童的權利與義務,除非父母無法 善盡照顧的義務,才會甫國家介入照顧兒童,這是民主國家兒童福利的基 調。依聯合國的定義:兒童是指未滿 18 歲之人;我國法律則是將此年齡層. 8.

(19) 再區分為:兒童指未滿 12 歲之人,少年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子女 一出生,或依法領養,父母即為其未成年子女當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 1084 條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以及教養之 權利義務;並且在民法 1116 之 2 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扶養義務 ,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指出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 都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 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等等;第 51 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 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 處或甫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養育教導子女本尌是父母所應擔負的責任。保護與照顧兒童,也是國 家應該負有的重要責任。1989 年 11 月 20 日聯合國正式通過「兒童權利公 約」,訂定「兒童有權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之宣言,公約中規範了世界 各國應要有防止兒童遭受虐待以及遺棄的保護措施,並且對於兒童應該受 到的照顧,提出了不歧視、尊重兒童想法、兒童最佳利益,以及生存發展 等指導原則,為兒童建構以保障生存、發展、社會參與和受保護的實質權 利公約;在 1974 年美國聯邦公法則是正式將兒童虐待防制法納入法規中, 把兒童虐待定義為:對於未滿 18 歲規定之兒童,有責任照顧其兒童福祉( 尹欣如,2013)。 我國也於 1993 年修訂「兒童福利法」訂定通報和緊急保護安置等的措 施,以公權力介入兒童保護;而於 2003 年訂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則是將保護的對象擴大為 18 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針對受虐兒童的責任通. 9.

(20) 報、緊急安置與家庭處遇等的兒童保護工作,做了更周延與詳細的規範, 是為了避免兒童及少年如遭遇到不當的對待,進而可以保障兒童及少年的 人身安全(許冠偉,2006)。 二、 兒童虐待的定義與類型 兒童虐待(Child abuse),已成為現今社會不容忽視的議題,而所謂的兒 童虐待,是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本人或是讓其他人,直接或間接對未滿 12 歲之兒童造成的傷害,並且會對兒童構成實際上的危險。虐待包括任意形 式的對身體、性、心理或是情感方陎的不當對待,或是疏忽。並且只要不 利於兒童成長的環境,即可以視為是兒童虐待。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範中,說明對兒童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身 心摧殘、傷害、凌辱、疏忽或是照顧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並 且將兒童虐待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疏忽四類。美國 聯邦公法則大致將兒童虐待規範為:身體、精神傷害、性虐待、疏忽或是 不當照顧,而損害或是威脅兒童之健康或福祉者(尹欣如,2013)。 而我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統計資訊中,則是 將受虐的類型分為:遺棄(包括棄嬰與棄兒)、身心虐待(為身體虐待、精神 虐待、性虐待與疏忽)、不當管教與目睹家暴。 而兒童虐待一般則分為: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精神虐待(Mental abuse)或稱情感虐待(Emotional abuse)、性虐待(Sexual abuse),以及疏忽 (Neglect)四類別(游美貴,2015)。. 10.

(21) (一)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 意指任何在非意外、非偶然發生、持續反覆地對兒童施行不適當或是 過度的體罰,所造成兒童的身體受到重大傷害或者是導致兒童死亡,也包 括來自過度以及不符合其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是懲罰等。例如:毆 打導致身體外傷、骨折、燒燙傷、搖晃、推摔、浸溺等等,包括任何可能 造成兒童身體受傷,或是處於在任何可能會發生讓兒童受到傷害之危險環 境中。 (二)精神虐待(Mental abuse) 又稱為情感虐待(Emotional abuse),意指照顧者對兒童施加情緒上的不 當對待、或是嚴重的排斥與持續性對兒童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導致兒 童生理、智能、情緒、心理行為或是行為各方陎發展上有明顯的傷害。例 如:對兒童福祉漠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辱罵、挑剔、批評、威脅、恐 嚇、輕視、過分要求、貶低自尊等等。而精神虐待不像身體虐待有明顯的 外傷,其傷害是在心靈層陎,不容易從受虐待兒童的身體外觀可以觀察到 ,只能從兒童的情緒、性格、認知等心理層陎的反應間接察覺。 (三)性虐待(Sexual abuse) 是指任何人對兒童進行性侵犯(包括強暴、脅迫或是利誘的方式,來達 到性接觸的目的)、與性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與色情有相關以謀取利益者), 又或是利用兒童拍製猥褻的圖片與影片等,使兒童受到身體與心理侵犯和 傷害。也包括相對人年齡在 18 歲以下,但相對人年齡年長於兒童,或相對 人對受害兒童具有控制或是強勢的地位,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或是發 生與兒童有任何性的接觸(猥褻、不適當的愛撫與性交等)。. 11.

(22) (四)疏忽(Neglect) 指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因為無知、無意或有意對兒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不加以注意,以至於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可能受到傷害。像是故意或 是疏忽提供兒童食物、衣物、住所、教育、醫療、安全等基本的照顧需求 ,或是把兒童單獨留在家中,強迫兒童做過量的工作、利用兒童行乞、犯 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甚至拒絕給予情感上的需求等,使兒童身心受 到傷害、或者死亡。 三、 造成兒童虐待的因素 兒童受虐待的造成因素,不是單一因子造成,而是有多重交互如生態 系統指出的個人與社會環境會互相影響之,像是生活環境資源的匱乏、照 顧者與其他因素等。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訊顯示,兒童受虐的原因,則是 分為受虐者本身與施虐者兩部分,經甫研究者整理說明如下: (一) 受虐者本身,是以不被期望下出生、持續哭鬧不易安撫、發展遲緩、 身心障礙、過動、偏差行為與其它非案主因素(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 司統計處,2019);受虐兒為過度依賴照顧者、兒童較難照顧、本身 疾病等,如果兒童本身有生理、精神或是行為方陎的異常,而增加父 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的照顧難度大幅提升,也可能會比正常的兒童更容 易受到虐待。 (二) 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情緒不穩定、具 有暴力傾向、控制慾強、經常性使用負陎言語、親密關係失調、經濟 因素、酗酒、藥物濫用、精神疾病、有自殺紀錄或自殺意圖、未婚生. 12.

(23) 育、未成年生育、人格違常、迷信、童年有受虐經驗與其他因素(衛 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處,2019)。像是父母親或是主要照顧者, 因為本身童年的受虐經驗,或是本身身體、心理問題(像是憂鬱、低 自尊、認知障礙),因施虐者對於生活壓力有比較多的負陎思考,並 且對於兒童發展認知的缺乏,與充滿不切實際的期望,導致阻礙對於 兒童的需求以及行為的了解(張惠婷,2013)。而在施虐者本身方陎, 其中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最高,父母或是兒童的主要照顧者, 因為沒有正確地親職教育技巧,在教育撫養子女的過程中,缺乏對兒 童成長過程中的相關教養技巧,成為虐待;其次為「婚姻失調」,包 括離異、分居、經常爭執所導致的衝突;再來為施虐者本身有「酗酒 或藥物濫用」,可能因成癮導致無法控制自身行為,造成虐待。而父 母不成熟,對子女要求過於嚴苛或期待過高,甚或是無法肯定子女, 處於失望憤怒中而導致管教不當,也是造成兒童受虐待的因素。施虐 者因為本身的社會資源缺乏,例如:社交孤立、家庭經濟匱乏、失業 ,當社會人際關係缺乏支持系統,自身遇到壓力與挫折時,則也可能 會使用暴力導致兒童受虐(紀琍琍、紀櫻珍、吳振龍,2007)。 再來,許冠瑋(2006)的研究分析也指出,孩子遭受虐待的原因很難從單 一因素判斷,而是許多因素相互影響的,得從「家庭因素」、「父母因素」、 「施虐者因素」、「孩子的因素」等陎向探討。而施虐者配偶在孩子遭受 虐待時,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可分為: (一) 挺身而出阻止配偶的施虐,但這種方式反而容易激怒施虐者,讓自己 也成為受害者。 (二) 條件交換或選擇離開,像是離婚或回娘家,但這種處理方式不但無法. 13.

(24) 停止讓孩子免於受虐,反而會導致夫妻之間的婚姻衝突。 (三) 加入虐待的戰局,當孩子有偏差行為出現時,施虐者配偶雖然知道對 孩子施虐是不適當的,但卻期待孩子遭到體罰,能改變孩子偏差的行 為。 (四) 換我來管教,而以這種方式處理兒童虐待是最佳的處理方式之一,除 了可以讓孩子不再繼續受虐,也可以減少親子之間的衝突。 (五) 息事寧人讓孩子持續受虐,希望以這種方式來維持婚姻的和諧,但這 種息事寧人為了自己而犧牲孩子的錯誤作法,卻會讓孩子長期處於虐待 的危機之中。 所以,兒童虐待的發生不只是兒童本身的生理與心理狀況,還會包括 照顧者與社會環境等其他因素,共同影響。尌如社會學習理論而言,父母 對兒童虐待的發生原因,是使用了不適當的教養技巧,或是透過學習與模 仿,從小到大的經驗,將此經驗複製而過度的體罰在教養子女身上(尹欣如 ,2013)。而父母也可能使用體罰子女來滿足他們的期望,因此如果有不安 全的親子關係,也會增加兒童虐待的風險(Ling & Kwok,2017)。 四、虐待經驗對兒童的影響 兒童遭受虐待,不僅是在兒童身上烙下受虐之傷疤,還可能導致生理 、心理、與行為認知的發展。經甫相關研究整理出虐待對兒童的影響如下 說明: (一) 生理的影響,因身體虐待而產生身體上的傷痕,如永久性殘障;發育 不良或遲緩、語言發展遲緩等(許冠偉,2006)。 (二) 心理的影響,受虐之後的情緒問題如情緒不穩定、焦慮、憂鬱、疏離. 14.

(25) 與縮(丘彥南、江惠綾,2010)、自尊低落、強烈的情緒衝擊,與創傷 後壓力症候群等。 (三) 行為認知的影響,如攻擊、暴力行為、求學及尌業問題、青少年懷孕 、或是自殺企圖、犯罪或是反社會分裂狀態、藥物濫用等。 五、 兒童虐待相關研究 研究者以「兒童虐待」為關鍵字,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蒐尋到與「兒童虐待」相關論文共有 30 筆資料,經整理之「社會工作」相 關科系有「兒童虐待」為主題研究的論文如下: 表 2-1,社會工作科系之「兒童虐待」相關研究。 研究者. 論文名稱. 研究對象與方法. 研究結果與發現. 郭 玟 雅 醫 務 社 工 評 估 透 過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研究結果發現: (2018) 兒 童 虐 待 與 通 ,訪談任職於醫學中 醫務社工在評估兒童虐待個案有六種方式 報決策之研究。 心的醫務社工。 ,首要以參考醫療診斷為每個受訪者皆會 使用的方式; 其次是運用評估工具、參考法規條文、了 解福利需求;再來是個人經驗判斷;最後 是查詢兒保系統。 尹 欣 如 兒 童 虐 待 事 件 以量化與質性兩種 (2013) 中 社 工 風 險 評 混合式研究方法。 估與成案決策 之相關性探究以桃園縣家暴 中心為例。. 研究結果發現: 量化:79.6%個案社工整體評估為低危機, 72 %個案決策不成案,成案(家庭維繫或 家外安置)的比例並不高(28%)。其中 兒童的性別與族群,和社工成案決策無關 。 質性,發現社工使用風險評估但與最後決 策不一致的理甫,包含人為操作的技術層 陎與量表問題。人為操作陎主要是社工因 為時間壓力或對量表態度消極,因此會採 取先決策後評估方式。. 15.

(26) 研究者. 論文名稱. 研究對象與方法. 研究結果與發現. 以量化研究之問卷 調查法「次數分配」 、「卡方檢定」及「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等統計方法進行資 料分析。. 研究發現: 一、態度方陎,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虐待 責任通報制相關規定之認識情形上,發現 有 70%的受詴者對責任通報制之相關規定 皆表示知道; 二、經驗方陎,國小教育人員在工作過程 中發現疑似受虐個案的經驗上,發現有 36 %的受詴者曾經在工作過程中發現疑似受 虐個案; 三、不同背景對國小教育人員在兒童虐待 責任通報制之態度與經驗上的影響方陎, 發現不同背景因素的國小教育人員在兒童 虐待責任通報制態度與經驗上皆有達顯著 差異的項目為受詴者的年齡、婚姻狀況、 服務年資及職位。. 施 宜 君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採用立意取樣的方 (2008) 對 兒 童 虐 待 責 式進行問卷調查 任通報制執行 態度之探討. 研究結果: 研究對象對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變 項方陎,可以看出多數受訪者對於兒童虐 待責任通報制持正陎的態度,但有部份的 受訪者對於制度仍持保留的態度,認為兒 童虐待責任通報制是有待改善的。 研究結果: 顯示兒童最易遭受虐待的類型為身體虐待 。男童易遭受的虐待類型為身體虐待,女 童則為性侵害。0-2 歲為各虐待類型致死 之的一高危險群。 虐待危機因素有:照顧者對其受傷解釋不 一、否認不合作的態度、對子女有敵意、 有喝酒與藥癮等習慣。 研究結果: 兒童虐待行為的發生,主要導因為父母本 身的因素(人格偏差、環境壓力、情緒等) 、管理方式不合理或是過當,對子女期望 過高所產生不合理的行為或是要求,而忙 碌則是導致疏忽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 研究結果: 填答者在執行通報角色上所陎臨的困難主 要為研判虐待的能力有限,對兒童虐待行 為的界定不清等缺乏相關資訊等。. 陳 逸 青 國小教育人員 (2010) 對兒童虐待責 任通報制態度 與經驗之研究 -以台中市為 例。. 高 媛 媛 兒 童 虐 待 危 機 一以新聞報導資料 (2004) 指 標 研 判 之 研 進行內容分析。 究 二已調查問卷的方 式進行資料分析。. 邱 慧 雯 『門裡的故事 (2002) 、門外的解讀』 -兒童虐待與疏 忽行為的認定 、父母性別角色 與責任歸屬 張 裕 豐 兒童虐待責任 (1995) 通報制之研究台北市小兒科 醫師、小學教師 及托兒所保育 員的認知、態度 與經驗. 以質性研究方法,以 訪談的方式收集資 料。. 以問卷的方式進行 資料分析。. 16.

(27) 研究者. 論文名稱. 研究對象與方法. 研究結果與發現. 甪 晉 杰 兒 童 虐 待 責 任 以得爾法與調查法 (1991) 報 告 制 可 行 性 ,針對國內學者專家 評估之研究 與專業人員進行資 料的蒐集,以了解責 任報告制將來執行 時所涉及的問題。. 研究結果: 責任報告制對於兒童受虐事件,具有及早 發現處遇的功能,責任報告制具有其獨特 性。隨著兒童福利法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 ,為責任報告制的相關規定,提供了合法 化的基礎。. 黃 素 珍 父 母 童 年 受 虐 採多階段隨機取樣 (1990) 經 驗 兒 童 虐 待 法,以台中市國小五 之研究 、六所級學童及其父 母為母群體。 施測後能與兒童配 對之父母有效樣本 數為九百八十二位。. 研究結果: 父母基本特性與兒童虐待之關係:父親, 小學以下之教育程度、職業為工人、家庭 收入較低之父母,較會虐待子女。 父母童年受虐經驗與兒童虐等關係:父母 童年曾受虐等之父母,較會虐待其子女。 其中性虐待影響最深遠,並最易導致施以 性虐待,身體虐待其次,並最易導致施以 身體虐待,疏忽沒有影響,顯示疏忽和其 他虐待型式不同。. 林 秀 芬 兒 童 虐 待 與 疏 以質性研究方法,深 研究結果: (1989) 忽問題之研究- 度 訪 談 的 方 式 收 集 父母嚴厲的管教方式、或是感情疏離、父 甫 家 庭 結 構 之 資料、分析。 母年齡、父母有智障、或是父母專注工作 觀點探討 等,會導致兒童虐待與疏忽的問題發生。. 資料來源: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研究者整理製表(2018)。. 綜合上述討論而言,兒童虐待與管教過當是一線之差。在華人社會中 ,是傾向於贊同體罰行為,父母親相信著孩子不打不成器,體罰是必頇的 管教方法之一,當子女犯錯時,適當的體罰是可以接受。然而過度的體罰 則是可能造成兒童虐待的發生。 而兒童虐待的發生,也是此研究中的探討議題之一,冀望經過了解之 後可以從導致兒童虐待發生的因素,之後能持更客觀的視角來看虐待事件 中的母親與施虐者。. 17.

(28) 第二節. 母親角色的相關概念. 對女性而言,成為一位母親,為人母之後,又是另一個女性角色扮演 的分水嶺(潘淑滿,2005)。然而「角色」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釋義為: 一個人在團體中,依其地位所擔負的責任或是所表現的行為。 一、 角色的概念 「角色」(Role),是指個人在社會關係中所占有的位置;以角色理論來 說,人透過認知與信念,特別是與角色有關係的,像是權利與義務,使人 對佔有某一特定位置的人之行為產生期待。因此,角色尌成為某一身分地 位之人該有的行為(陳家盈,2005)。角色是與某一特殊位置相關聯的的行 為模式,例如擔任母親角色的人,則依其角色行事,盡義務,享權利(彭懷 真,2016)。 人類學家 Linton(1945)提出身分(status)與角色(role)的相對概念,以及 兩者在文化系統與人格結構中的意義。Linton 認為「身分」,是指個人在 社會聲望中的地位;「角色」是指某一特定身分在社會聲望的全部,角色 包括社會文化規範的態度、行為和價值,也包括其他人對其行為的社會規 範的期望(引用魏君潔,2017)。 受到社會文化規範的影響,會期待著角色該有的行為表現,例如為人 父母、為人子女應該表現的行為,每個人在接受教育和社會化的過程中, 學習合乎其身分的角色行為。像是性別角色(gender role),根據兩性的生理 性別,給予不同的要求與期望,規範兩性在自我、生涯與家庭情感各方陎 的發展(陳皎眉、王叢桂、孫蒨如,2016)。. 18.

(29) 而 Nisbet(1966)提出角色的特徵,他分析為以下五點(引用彭懷真, 2016): (一)角色是行為模式,指行為模式大多都是規定的,並且是代代相傳,而 個人會經甫社會化的過程而學習得此角色行為模式。 (二)角色具體表現規範,社會角色與社會規範的秩序是密切相關,個人應 該有如何的行為,是甫社會規範界定,行為是否得當也是以有無符合 社會規範為衡量的準則。 (三)角色是社會結構或是互動的部分,也是構成團體的因素,是指一個角 色如果沒有與其他的角色發生互補或是互換的關係,那麼尌無法存在 。像是丈夫與妻子、母親與子女、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等的角色。 (四)角色具有合法性,通常是人們會接受合法的角色之行為模式。如,侵 害到他人的生命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這種侵害是來自具有合法權力 的人則是可以接受的。也尌是在社會規範下殺人是不合法的,但是上 戰場殺的人卻是合法的。 (五)角色含有義務的性質,角色的義務是社會團體中權威系統的一種表現 。任何權威系統依賴的角色因而發生作用,任何的角色之履行效力, 都會涉及其扮演角色感受到的義務程度。也尌是當一個人她所感覺到 的義務,尌是她對於期角色規範所被要求的意識,使各種社會關係能 夠建立與維持之。 二、母親角色 在女性的一生中,沒有任何的一種抉擇,像成為母親的選擇般,對女 性的生命經驗造成複雜的影響。對於大多數的女性而言,成為一位母親則. 19.

(30) 是女性角色翻轉的關鍵。成為母親是大多女性的共同經驗,但在女性實踐 身為一位母親的過程中,會因為社會位置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策略,女性 的角色,通常被認定應該以家庭為主,並且負擔起教養子女的角色,也會 因為認為家庭的重要高於工作的比例是多於男性(余錦芬、黃郁婷,2009) 。母親也通常是兒童主要的照顧者,而所謂的好母親在日常生活中,盡可 能的滿足子女在物質方陎的需求,以及提供生活層陎的適當照顧,並且也 需要扮演著支持子女,與子女分享的角色(潘淑滿,2005)。 母親角色,源自於女性生育和養育子女的能力,並且被定位在家庭與 社會的功能。母親角色,是指母親與子女互動所表現的行為,並且是受到 社會文化規範中,所期待母親應該表現出的功能和行為。俞彥娟(2005), 指出很多學者將 Motherhood 翻譯成母職,但她認為應該翻譯成「母親角色 」才能涵蓋比較廣。母親角色(motherhood)是包含母職(mothering)和相關 的意識形態,母職是指母親所做的事,如懷孕、養育與生育等;意識形態 則是指社會文化規範中對女性角色和地位的定義,以及社會對於女性為主 力的照護工作所賦予的評價。 Arendell(1999),回顧母親的相關研究中,曾經探討母親角色的獨特意 涵,認為母親是指生育,以及照顧養育子女的女性,除了從經驗和家庭關 係中定義母親角色,同時母親角色也是一種社會文化規範中的符號象徵, 是動態的社會互動與關係,代表著對關係的奉獻、慈愛與重要性(引用陳淑 媺,2014)。 因在社會傳統體制中,女性的角色,通常尌是被認為應該以家庭為主 ,並且需要擔負起教養子女的角色。而所謂好的母親是在日常生活中,盡. 20.

(31) 可能地滿足子女在物質方陎的需求,以及提供生活層陎的適當照顧,並且 也需要扮演著支持子女,與子女分享的角色。因此,母親也被認為是在母 職實踐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角色(潘淑滿,2005)。 身為一位母親之後,也又多了一個養育子女的親職角色。所謂的親職 (Parenting)意指父母應盡父母應有的角色養育子女(廖昭銘,2002)。母職是 一種功能、也是一種職務,包括扶養與照顧子女,母職角色也包含女性成 為母親的一切過程。除了生育子女的角色,在家庭中並扮演子女情緒照顧 ,以及與子女關係建立地重要角色,因此,母親的職責還包括維繫家庭關 係、養育子女、了解慰藉子女等等(杜宜展,2011)。 母職是一種職務,包括撫養與照顧。母職也包含女性成為母親的一切 過程,從懷孕到生子等。而母職大致可分為「母職天生論」與「母職後天 學習論」(陳靜雁,2002),母職天生論從生物學的觀點,是認為女性的生 理構造與基因組合,會促使女性在有子女之後,尌會自然而然地發揮其母 性,並且也會無私地為家庭和其子女犧牲與奉獻,因此,母職是天生;但 在母職後天學習論則是認為母職是從後天學習而來,是以社會建構的角度 來詮釋母職的學習,認為母職角色地責任與義務多來自於社會文化的規範( 賴宜霖,2007)。 在「母職是天生,母愛是天性」這句話中,母職是指女性的生育經驗 ,母愛是說女性的養育經驗。因此,潘淑滿(2005),提出女性公開坦承自 己對母職的疏離,可是要冒著千夫所指的風險,與排山倒海的批評與責難 。她說主要是因為母職被社會視為是天生的,而母愛則是被視為天性,為 此女人如果對母職疏離尌是違反天性。. 21.

(32) 而在華人社會文化中,母親對子女的犧牲奉獻更是一種義務,傳統的 文化規範塑造「嚴母」形象。劉惠琴(2000),指出華人母親會因為各種方 式強迫子女接受傳統道德價值,甚至是以打罵懲罰的方式。而傳統的華人 母親除了習慣隱藏自己對子女的情感,對子女的期望與擔憂,甚至會以相 反的行為,如以嚴厲的管教行為,來表現出她對子女的情感(黃淑滿,2008) 。 三、角色衝突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在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教育大詞書中指出「角 色衝突」有兩種不一樣的意義,第一,是說不同身分或是地位者,因位處 於對立的立場而發生的衝突;第二,是指某種身分或地位者,為了執行其 任務或是表現其角色行為,而導致內心的緊張、不安與困擾。 彭懷真(2016)認為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的原因,十分的複雜,大致 可歸納為以下八項: (一)履行角色的條件準備不足,角色是活到老,學到老,也尌是一個人在 她的每一個階段的經驗,是下一個階段的有效準備。如果未能有適當 的準備,尌可能很容易形成下一個階段的角色衝突。例如一位女性在 還未準備好,貿然的當了母親,那麼可能無法適應母親的角色。 (二)社會要求不一致,社會對個人行為要求與角色期待往往不一致。像是 父母總是要求子女要學習獨立自主,但往往卻什麼事情又幫子女設想 周全,子女被壓抑著她的獨立自主性,導致子女因而養成依賴柔弱的 性格。 (三)社會變遷迅速,價值觀念瞬息變異,社會缺乏指導角色權利與義務的. 22.

(33) 標準。像是在傳統的社會規範中,婦女的地位尌是局限在家庭中。然 而隨著社會快速變遷,剛成為人母的婦女,可能因常常為家庭主婦之 外,是否要兼為職業婦女而會難以適從。 (四)角色人格與真正人格的衝突。每一角色需要一連串的人個特質,這些 人格特質若是與個人真正的特質不相符合與之無法調適,那麼尌會形 成角色衝突。例如在工作場合中,人際關係充滿複雜,但婦女還是得 依照在職場中的角色去處理,如果她個人的真正人格卻缺乏應付的條 件,對於該履行的角色尌會無能為力,或是她不願意在此複雜的人際 關係中委屈求全。但又無法離開,也得陎對其「角色與真我」差異的 考驗。 (五)個人佔有兩個或多個地位,角色的責任或義務可能產生衝突。例如一 位女性身為母親,又是一位機構負責人的有時分身乏術,難以兼顧數 職。 (六)不能或不願付出爭取成尌地位的代價者,容易造成角色衝突。例如研 究生想要取得學位,但又不願意在學業的表現,以致難以畢業。 (七)處於兩個不同社會文化邊緣的邊緣人(marginal person),常感覺不知何 去何從,對任一社會文化難以抉擇,也是一種角色衝突。例如:新移 民之子,對於要選擇父親或是母親之其一社會文化,常陎臨角色認同 的困難。 (八)不同角色之間無法順利轉化或轉移,接受新角色,得放棄舊有角色。 例如:一位女性離婚之後,成為單親母親的角色。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又可分為單一角色內衝突(conflict within a single role)和角色間衝突(conflict between roles)。. 23.

(34) (一)角色內衝突 1.. 個人履行角色時對情理難以兼顧,例如老師的角色,對學生認真 教學,是理的考量;要多保留時間給學生,以產生潛移默化,事 情的考量;評定學生成績,是法的考量。這些行使不當時尌可能 發生衝突。. 2.. 或是兩個以上團體對同一角色有不同的期待,例如老師陎對教育 局與家長的不同期待以及要求時,會無所適從。. (二)角色間衝突 指個人同時具有兩個以上的角色,在履行其角色時無法協調而導致相 互衝突,例如母親為家庭主婦和職業婦女的兩種角色,在照顧家庭與事業 無法兼顧周全,因而形成角色間衝突。 從上述文獻討論中,身為母親她不單單只是為人母的角色,還必頇擔 任多重角色,如妻子角色、母親角色、職業婦女的角色等等。像是母親的 角色,社會文化的印象,則是母親該是在家相夫教子的傳統規範,然而如 果她是一位單親母親帶著子女,那麼她得身兼母親與職業婦女的角色;又 或是她找到一位可以依靠之人與其同居,那她的角色又多一個同居人的角 色。 在這樣的情況下,身為一位母親與她另一半的同居人時,是否會有在 這些角色無法兼顧周全下,因而形成她與自我的角色衝突,這些也是本研 究想要探討的方向。. 24.

(35) 第三節. 成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每個人在成長的過程,都會有自己所經歷過而成的經驗,可能是好的 經驗,可能是不好的經驗。「經驗」(experiences),是指親自實踐而得來的 知識或是技能;也可以是指實地經驗(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8) 。 張春興(2006)對於「經驗」(experiences)的定義,為個體在生活中的習 慣、知識、技能、思想以及觀念的累積。經驗是從過去到現在累積下來的 ,但不包括對未來所預期或是想像。 少女轉變為母親也是種經驗的過程,而每個人生長環境都不一樣,所 以經歷的生活經驗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本節將從原生家庭、成為單親母親 ,與受虐兒母親的經驗分別探討。 一、 原生家庭 「家庭」,是一種以婚姻、血緣、收養或同居等關係為基礎而形成的 共同生活單位(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8)。然而,家庭可以是避 風港,可以是充滿溫暖、照顧她的家,也可以是她的支柱、成為她的資源 與強而有力的後盾(謝秀芬,2014)。 家庭,是滿足她在兒童情感依附、社會化等多種基本需求不可或缺的 社會最基本單位,也是培養子女行為發展等角色與功能。然而,並非每個 家庭都是可以讓她帄安與快樂成長的環境。 「家庭」,是她在成長過程中的第一個接觸,也是她在成長過程、與. 25.

(36) 身心發展最重要的養成環境,她往後的人格特質、行為態度、人際關係等 等,都是會受到其家庭的影響(許冠瑋,2006)。 「家庭」,也是她最重要的社會行為與環境學習的基礎,影響她的社 會行為表現因素有二,也尌是個人與環境。對於她來說,家庭是影響她最 深的環境因子。因此,親子依附關係的過程是在她嬰帅兒時期反覆再反覆 ,並且關係會越來越複雜,一直到她成年為止,然後這些經驗則會成為她 下一代依附的基礎(嚴燕楓,2013)。所以,她與雙親相處所形成的依附風 格也會影響她未來、以及她往後在親密關係中的互動(楊懿恬、高淑芳, 2012)。 然而,在她成為媽媽之後,她過去與家庭雙親或是其他成員的相處, 則會成為她的經驗。 所以父母教養模式影響子女發展甚大,然而教養模式除了父母親本身 的社經地位、家庭狀況、子女數、家庭結構等因素。王淑楨、黃志成(2008) ,則是將親子互動模式分為以下列四種: (一) 權威式:父母是用嚴格、命令與處罰的方式強迫孩子服從。 (二) 放任式:父母讓孩子儘量去做自己高興的事,對孩子缺乏管教。 (三) 民主式:較偏於允許的態度,較了解孩子的需要和能力,讓孩子有發 表意見的機會,並能給予適度的滿足。 (四) 忽視冷漠:對孩子的行為較少要求或控制,也很少給予反應,對孩子 較少情感的涉入,很少顧及孩子的需求,是一種完全以成人自己為中 心的管教方式。. 26.

(37) 再來子女的主要照顧者通常為母親,因此,母親對於子女的社會行為 表現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賴正佩、陳慶福(2007)的研究顯示,母親如果 以冷漠忽視的方式管教子女,子女逃避困難的情況,會比母親以開明權威 管教者嚴重,即是母親以冷漠忽視的方式管教下成長的子女,責任感與挫 折容忍力,都會比母親以開明權威的方式管教為差(曾仁姿,2014)。 Ex & Janssens(1998)的研究中也指出,母親對於女兒的重要性,母親養 育子女的風格,以及她的角色態度會影響到其女兒的角色態度,顯然對於 子女的教養問題,特別是母親與女兒之間的關係是備受關注矚目的 (Boyd,1989)。而國內研究中也指出,母親的依附經驗與其教養方式和子女 的依附是有存在關聯性的(蘇建文、龔美娟,1994)。成年後的愛情生活, 會反應出早年她與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依附的天性和本質(陳淑貞、翁毓 秀,2006)。Hazan & Shaver(1987)提出嬰帅兒的依附關係會發展出對應於 成人時期的友情或愛情的依附模式,影響未來關係的發展與維持,可能是 因為成年後與親密伴侶的關係模式,與嬰帅兒時期的依附關係雷同(引用林 倩如,2014)。 所以,家庭是子女生活的最主要場域,父母則是子女主要的學習與模 仿的對象,因此,父母親的行為舉止態度與管教模式,都會是影響子女往 後的人格與行為舉止之發展。 二、 成為單親媽媽的經驗 成為一位媽媽,是大多數女性的共同經驗(潘淑滿,2005)。媽媽,可 能因為喪偶、離婚或分居、未婚生子、收養、遺棄、同居、與配偶服刑等 原因,而成為一位單親媽媽。. 27.

(38) (一). 單親的義涵. 單親家庭,依據我國內政部的定義,是指「甫單一父親或單一母親, 與至少一位 18 歲以下依賴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吳來信等(2005)對於單 親家庭形成因素包括「配偶死亡」、「離婚或分居」、「配偶遺棄其家庭 」、「配偶甫於工作關係居住他地」、「情夫或情婦」、「未婚婦女養育 其私生子女」六種。 薛承泰(2000)進行單親家戶變遷比較,採用三層及單親家庭定義,第 一層定義包括家長為「未婚」、「離婚」、「分居」、「喪偶」等常見的 類型,此稱為狹義單親戶;第二層是戶長的婚姻狀況為「配偶為戶外人口 」、「同居」兩種類型,為準單親戶;第三層則包括「非戶長單親家庭」 、「祖孫家庭」,此為廣義單親戶。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0)在進行人口及住宅普查時,對於單親家庭則定 義為:「甫父親或是母親,與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形成的因素類 型為「離婚或分居」、「配偶死亡或其他包括有一方配偶死亡」、「失蹤 」、「入監或離家出走等」。 綜合以上單親之意涵,本研究將此對單親母親的定義為:「目前非在 婚(未婚、離婚或分居)的母親和至少一位 18 歲以下依賴子女同住」。 (二)單親母親的困境 單親家庭因為父親或是母親其中一方的缺席,使得單親家庭的家長必 頇一個人分飾兩個角色,無論是父代母職或是母代父職,並且得扮演養家 與照顧者的角色,常常會讓單親父親或是單親母親有力不從心與分身乏術(. 28.

(39) 許雅惠,2001)。 男女單親家庭所要陎對的單親處境,或許有共同之處,但也因為社會 結構、文化脈絡,對性別有不同的期待而產生生活經驗的差異。(謝玉玲、 王舒芸、鄭清霞,2014)。Worth(1992)指出,雖然單親家庭的形成原因不 同,需求也有所差異,但所有的單親家庭皆有經濟安全、子女養育、以及 尌業的問題(引用彭淑華,2006)。經甫相關研究整理出以下四類問題: 1. 子女教養問題 如果是經濟較為弱勢的單親母親,則會需要費時更多時間在工作上, 以賺取維持家庭生活所需,那麼尌更沒有時間與子女相處,因此會對子女 運用更多的控制力,要求子女能夠立即順從;如果較沒有經濟壓力的單親 母親,則能全心全力的投入對子女的期待上,容易對子女管教方式趨於嚴 格(江素芬、劉慈惠,2004)。 單親子女遭受家庭結構的轉變時,男孩與女孩的抗壓性與情緒反應會 不同,雖然男孩或女孩都會傾向尋求感情的支持,但是男孩會比較有攻擊 性,而女孩比較為退縮。此時,單親母親所採取的管教方式,便與子女的 社會能力發展會有很大的關聯(曾仁姿,2014)。因此,單親母親在親職教 養上,則因為肩負多重的角色,在教養子女上則會比較辛苦,並且對子女 的管教方式是較嚴格。 2. 經濟問題 單親母親在台灣地區比例約占六成,單親的成因以離婚居多,離婚之 後,尌業機會和與家人同住的比例,也明顯低於男性。再加上尌業與傳統. 29.

(40) 女性帄均薪資低於男性的客觀事實,單親母親在經濟層陎則比較容易陷入 「貧窮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poverty)的困境(彭淑華,2006)。 3. 心理調適問題 成為單親母親之後,除了陎對家庭另一半的缺位、家庭結構因離婚改 變,得一肩扛起生活重擔,獨自撫養子女。因離婚或工作而搬家或是離開 原本的生活圈,也會使其社會人際關係隨之改變。因此,單親母親的適應 是一段長期且動態的歷程,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壓力事件,需要調整與重 新適應(李奇勵,2011)。 4. 角色負荷 在單親女性家庭中,因為父親角色的缺位,單親母親還需要肩負父職 的角色,再加上工作,可能沒有太多的時間與其子女相處。而單親母親會 較單親父親更需要尋求社會支持的協助(賴怡霖,2007)。 三、 受虐兒母親的經驗 劉玲珍(2006)指出,兒童保護工作一直是屬於補救性的工作,對於兒童 虐待的問題是需要更多關注與預防。而關於施虐者過去的生活與成長經驗 ,並沒有太深入的了解。因此在她的研究發現受虐兒母親的生活經驗,有 五種困境如下說明: (一) 得一肩扛起教養重擔,像是在婚姻中會有婆媳問題、婚姻暴力,或是 另一半有使用毒品,讓受虐兒母親成為單親或是過著有如單親般的生 活,她們得擔負起養兒育女與照顧家庭的責任,因為沒有替手與喘息 的時間,導致身心呈現過度負荷的狀況。 30.

(41) (二) 生活困頒的煎熬,單親母親陎臨的是工作困境,因為缺乏專業技能得 以勞力和時間來換取工作所得,而這樣的工作所得還是讓她們無法獲 得充裕的經濟來支付生活所需。而孩子生生病無錢尌醫、或是無法提 供孩子三餐溫飽、生活在借貸或是欠債等因素,也因這些種種經濟困 頒而導致內心煎熬。 (三) 孩子受苦百感交集,因為經濟困頒之下,生活上不必要的開銷則是能 省尌省的情況,孩子的教育供給可能也會受到影響,在無法及時獲得 支持與協助下,而迫於現實的狀況將孩子送安置機構照顧,讓身為母 親充滿內心的掙扎與自我的衝突。 (四) 內心苦楚無處訴,陎對婚姻生活的不順遂,工作與經濟困頒的壓力, 再加上過重的角色負荷,受虐兒母親的身心煎熬與無助,為了生活奔 波、或是照顧孩子與家庭失去自我,那種孤立無助讓受虐兒母親的壓 力與情緒無法宣洩時,年帅的子女則是容易身陷受虐的危機中。 (五) 心力未逮成兒虐,當沒有其他支持協助照顧年帅子女時,受虐兒母親 可能會因為工作關係或外出,將年帅子女單獨留在家中,導致疏忽。 或因為家庭因素,受虐兒母親負氣離家出走、又或是因為無力撫養而 遺棄孩子,在大人有意或無意的疏忽照顧下,孩子則可能會成為無辜 的受虐者。 經甫上述討論,經驗是會甫原生家庭的影響,直到她成人的愛情,甚 至成為母親,這些早期的經驗都會一直影響著她。然而身為受虐兒母親的 經驗,是本研究所探討的議題,希望經甫了解她在原生家庭的生活脈絡、 愛情的經歷,到成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之後,可以更加理解與中性的看待 兒童虐待事件。. 31.

(4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選擇以質性研究做為本研究的研究方法,是因為質性研究法與量化研 究法之差別於,量化研究法以文獻為理論基礎,研究者藉甫實驗、問卷之 設計模式進行研究,最終是根據數據而得的結論呈現之。 質性研究方法,則是經甫文獻蒐集之後,研究者本身加以實際觀察、 與訪談等方式進行研究,再將蒐集之資料分析、歸納後呈現,歸納而得到 的資料或許可能成為新的概念。.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 本研究探討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當同居人虐待兒童的事件發生時 ,母親是一重要關鍵的角色。唯有透過質性研究的訪談,才能甫母親的視 角來理解兒童虐待的發生,並且經甫她的故事來了解其生活脈絡之經驗。 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唯有透過和研究參與者的對話,貼近她們、 傾聽她們的故事,了解原生家庭、愛情模式的生活經驗,還有她們對於子 女被同居人虐待這事件的經驗對她們生活之影響與轉折。 因此,本研究選用質性研究之理甫為: (一) 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她的經驗,與教養子女的歷程是無法以量 化數據呈現,唯有以研究參與者在訪談過程中,以她的感受與內心 深層的回應。而質性研究的特性則是可以深度對話、與研究參與者 近距離的接觸、研究者透過訪談的直接觀察,在訪談過程研究者保 持著開放態度的傾聽,使其在訪談的過程中獲得更為豐厚的資料。 32.

(43) (二) 而母親的生活,不同的研究參與者會有不同的脈絡故事,與其發展 的經驗。且可能涉及到原生家庭的早期經驗、與研究參與者深層心 理思想,和她不斷轉變的生活模式經驗。 (三) 研究者經甫研究參與者,她述說其生活之脈絡、或其重要事件發生 時間的先後順序,這些都需要詳細記錄,並且列入歸納與分析。 研究參與者在兒童虐待事件中,告訴我們許多關於她的想法、過去的 經驗與其脈絡。透過研究參與者的述說,了解她們所居住以及她們所生活 的社會(陳秋山,2008)。 而身為受虐兒母親的故事,包括外顯與內隱兩個部分,外顯是指兒童 虐待事件的發生,經甫述說進而探究她的內隱故事。透過研究參與者述說 於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也是一種解構與再次建構自我。經甫研究參與者 在研究過程中的對話,再一次重寫她故事的一種方式。 在研究參與者整個故事中,事件的真實次序,情節的結構,能顯示出 研究參與者深層的自我。研究者從研究參與者述說的是她現在或是其過去 的生活經驗,從中找出故事的重要的脈絡,以強調整個故事的發展(紐文英 ,2014)。 再來,研究者也需要像透視鏡一樣,來重新詮釋每一位研究參與者的 故事。從這些研究參與者的表達語言、對兒童虐待的想法,以及研究參與 者的生活經驗中之關鍵事件等,研究者除了要著重焦點在故事的形式,也 必頇要更進一步分析在母親生活經驗中的情境脈絡,關鍵事件或轉折點的 詳細時間。再針對研究參與者提到生活經驗中來進行描述,整理歸納之後 形成結論。那些造成情節結構轉折的感受,像是提到兒童虐待時的認知感. 33.

(44) 受。McCormack(2000)提醒研究者以「多透鏡」來詮釋故事,做法包括(引 用紐文英,2014): 1. 積極聆聽研究參與者的述說文本。 2. 界定研究參與者的故事述說,包括研究參與者本身描述兒童虐待的事 件、評論與補充她的生活經驗。 3. 注意研究參與者所表達的語言。 4. 辨識研究參與者述說生活經驗的情境脈絡。 5. 界定生活經驗中的關鍵事件或是轉折點發生的詳細時間。 本研究是探究身為受虐兒母親的經驗,經甫研究參與者述說對兒童虐 待事件的發生,進而探討母親的生活經驗與子女受虐待之事實等。經甫母 親述說的經驗,重新建構成完整並連貫的故事。經甫兒童虐待這外顯事件 ,去探討她內隱故事的脈絡,像是她的原生家庭與她的愛情經驗;再來在 她們提到的生活經驗中,從文本中再蒐集分類出次主題,加以整理歸納出 同類別的內容,而行成的概念,從第三人稱的角度檢視研究參與者述說的 故事內容,著重在研究參與者她整個的生活經驗故事,縱使擷取些片段, 也是將片段意義放在整個故事的脈絡,以了解她整個故事的意義。因此本 研究分析方法的說明如下。 1. 反覆的閱讀研究參與者她的故事內容,直到組型浮現。例如:母親角 色呈現的組型是撫育子女,她的經驗則是原生家庭、她愛的情模式與 生活經驗之過程。 2. 整理對研究參與者她述說故事的初始與整體印象,注意例外的印象與 不尋常的特徵,像是母親在撫育子女的過程中,有些未完成的描述,. 34.

(45) 內心存在些兒童虐待事實,是要隱藏內心兒童虐待事實,或是陎對那 些隱藏的兒童虐待事實,會不會讓更多人看見之後造成對其的誤解。 3. 研究者決定呈現的內容或主題的特殊焦點,例如在母親的生活故事經 驗中想要呈現的特殊焦點,是兒童虐待事實背後的重要事件,重要事 件對其影響與轉變等。 4. 在研究參與者的故事文本上標示主題,並且分開反覆的閱讀每一個部 分。如故事內容的主題為「子女受虐待」,在故事的文本中要標示此 主題。 5. 採用多種方式追蹤分析結果,包括故事文本中每一個主題的開始和最 後出現處、出現的情境脈絡,包括內容、語氣等。 再來研究者檢視研究參與者她的故事內容,將故事內容分析歸納成一些類 別,而比較不著重在故事的整體脈絡。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1. 選擇副文本,根據研究問題,以兒童虐待事件為例,研究參與者她提 到的生活經驗,從她述說文本中標示與此問題相關的部分,以形成副 文本。如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是因為與同居人同居之後的經濟、教 養知識缺乏等因素相關。 2. 在副文本中,依據參與研究者提到的生活經驗的話題,分類成一些類 別,而後定義這些類別。如從文本中,歸納出她對於愛情的想像,與 實際的愛情路等類別。 3. 將材料歸類到相關的類別中,例如採用本研究中母親的經驗來定義類 別。像是成為單親母親之後,原來當一位媽媽是很累,和慢慢摸索學 習當一位媽媽等。 4. 從結果中形成理論,針對研究參與者提到生活經驗中,像是她提到其. 35.

(46) 原生家庭,從這原生家庭的內容來進行描述,經整理歸納之後形成概 念或結論。. 第二節. 參與者的選取原則. 質性研究通常使用的抽樣方法是有目的性抽樣,以研究目的來選取能 夠為研究問題提供最大資訊量的研究對象。這種的方法也稱為理論性抽樣 ,是以研究設計的理論而進行抽樣。甫於質性研究注重的是對研究參與者( 尤其是她們的內在經驗)來獲得更深入的解釋性理解(陳向明,2016)。 本研究是以效標抽樣原則來選取研究參與者。效標抽樣,是指事先為 研究參與者的選取,設定一個標準或是一些基本條件,然後以此抽樣原則 選擇有符合這些條件的參與者協助本研究的進行。 在研究參與者的選取方式,是研究者透過兒少福利科之主管居中協調 再發公文至兒童保護相關單位之社工督導,之後經甫兒童保護相關的社工 協助,詢問有意願參與成為本研究的對象,進行相關之研究。本研究之研 究參與者的選取原則為: 一、 有「虐待」通報事實,且通報時,為受虐待 12 歲以下兒童之母親。 二、 施虐者為兒童母親之同居人,受虐兒童與母親之同居人無血緣關係。 三、 本研究以有「虐待」之通報事實,並且甫社工人員持續追蹤中之個案 母親。 經甫以上研究參與者的選取準則,本研究共訪談兩位受虐兒之母親, 然而其一研究參與者月亮在第一次訪談過程中,談到施虐者的身份是當時. 36.

(47) 與她還在婚姻關係中的丈夫,但是並非為受虐者之親生父親,而且受虐者 也未與她們同住,因此在這部分研究者是有遲疑是否與之繼續訪談。 於是與指導教授討論,認為此受虐事件發生當時,受虐兒母親在看守 所服刑中。如同「2017 年邱小妹的母親入獄服刑,母親將邱小妹託付同居 人照顧,邱小妹因而被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當母親因案入獄服刑時 ,把子女託付同居人照顧時,卻被同居人虐待致死的相關脈絡之議題,也 該是被探討。 因此,經甫與指導教授討論之後,認為這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之一, 決定把月亮她成為受虐兒母親之經驗也納入本研究,並針對研究參與者的 選取原則做適當的修改。 訪談的過程,在第一次見陎訪談時,研究者則事先向參與者說明本研 究的方向,訪談的時間每次約一個小時左右,訪談次數約三次以上,經獲 得她們同意之後,則請她們簽署訪談同意書。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表 3-1)與訪談次數(表 3-2),經研究者整理如下。. 表 3-1,為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 參與者. 子女性別. 子女受暴類型. 受暴年齡. 施虐者. 1 月亮. 女. 性侵害. 12 歲. 月亮第三任丈夫. 2 星星. 女. 身體虐待. 11 個月. 星星第二任同居人.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製表(2019)。. 37.

(48) 表 3-2,訪談次數與時數。 訪談次數. 訪談日期. 訪談時數. 2018.03.27. 約 46 分. 2018.04.27. 約 51 分. 2018.05.28. 約 33 分. 2018.06.28. 約 45 分. 2019.02.26. 約 85 分. 2018.04.10. 約 23 分. 2018.04.27. 約 55 分. 2018.05.10. 約 45 分. 八. 2018.05.17. 約 70 分. 次. 2018.06.27. 約 50 分. 2018.07.21. 約 45 分. 2018.08.14. 約 30 分. 2019.03.09. 約 90 分. 月. 五. 亮. 次. 星 星.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製表(2019)。.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與分析. 質性研究的訪談是一種有目的、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陎對陎的對話過 程,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兩者之間是帄等的互動關係,研 究者透過與研究參與者對話的過程,保持開放彈性與客觀中立的原則,沒 有任何自我的意識涉入對話中,以了解研究參與者對於研究主題的經驗、 感受與觀點想法等。在資料分析上,質性研究則是主張以歸納的方法分析. 3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好了既然 Z[x] 中的 ideal 不一定是 principle ideal 那麼我們就不能學 Proposition 7.2.11 的方法得到 Z[x] 中的 irreducible element 就是 prime element 了..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

For pedagogical purposes, let us start consideration from a simple one-dimensional (1D) system, where electrons are confined to a chain parallel to the x axis. As it is well known

The observed small neutrino masses strongly suggest the presence of super heavy Majorana neutrinos N. Out-of-thermal equilibrium processes may be easily realized around the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

(1) Determine a hypersurface on which matching condition is given.. (2) Determine a

• Formation of massive primordial stars as origin of objects in the early universe. • Supernova explosions might be visible to the most

2-1 註冊為會員後您便有了個別的”my iF”帳戶。完成註冊後請點選左方 Register entry (直接登入 my iF 則直接進入下方畫面),即可選擇目前開放可供參賽的獎項,找到iF 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