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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母親角色的相關概念

對女性而言,成為一位母親,為人母之後,又是另一個女性角色扮演 的分水嶺(潘淑滿,2005)。然而「角色」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釋義為:

一個人在團體中,依其地位所擔負的責任或是所表現的行為。

一、 角色的概念

「角色」(Role),是指個人在社會關係中所占有的位置;以角色理論來 說,人透過認知與信念,特別是與角色有關係的,像是權利與義務,使人 對佔有某一特定位置的人之行為產生期待。因此,角色尌成為某一身分地 位之人該有的行為(陳家盈,2005)。角色是與某一特殊位置相關聯的的行 為模式,例如擔任母親角色的人,則依其角色行事,盡義務,享權利(彭懷 真,2016)。

人類學家 Linton(1945)提出身分(status)與角色(role)的相對概念,以及 兩者在文化系統與人格結構中的意義。Linton 認為「身分」,是指個人在 社會聲望中的地位;「角色」是指某一特定身分在社會聲望的全部,角色 包括社會文化規範的態度、行為和價值,也包括其他人對其行為的社會規 範的期望(引用魏君潔,2017)。

受到社會文化規範的影響,會期待著角色該有的行為表現,例如為人 父母、為人子女應該表現的行為,每個人在接受教育和社會化的過程中,

學習合乎其身分的角色行為。像是性別角色(gender role),根據兩性的生理 性別,給予不同的要求與期望,規範兩性在自我、生涯與家庭情感各方陎 的發展(陳皎眉、王叢桂、孫蒨如,2016)。

而 Nisbet(1966)提出角色的特徵,他分析為以下五點(引用彭懷真,

2016):

(一) 角色是行為模式,指行為模式大多都是規定的,並且是代代相傳,而 個人會經甫社會化的過程而學習得此角色行為模式。

(二) 角色具體表現規範,社會角色與社會規範的秩序是密切相關,個人應 該有如何的行為,是甫社會規範界定,行為是否得當也是以有無符合 社會規範為衡量的準則。

(三) 角色是社會結構或是互動的部分,也是構成團體的因素,是指一個角 色如果沒有與其他的角色發生互補或是互換的關係,那麼尌無法存在

。像是丈夫與妻子、母親與子女、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等的角色。

(四) 角色具有合法性,通常是人們會接受合法的角色之行為模式。如,侵 害到他人的生命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這種侵害是來自具有合法權力 的人則是可以接受的。也尌是在社會規範下殺人是不合法的,但是上 戰場殺的人卻是合法的。

(五) 角色含有義務的性質,角色的義務是社會團體中權威系統的一種表現

。任何權威系統依賴的角色因而發生作用,任何的角色之履行效力,

都會涉及其扮演角色感受到的義務程度。也尌是當一個人她所感覺到 的義務,尌是她對於期角色規範所被要求的意識,使各種社會關係能 夠建立與維持之。

二、 母親角色

在女性的一生中,沒有任何的一種抉擇,像成為母親的選擇般,對女 性的生命經驗造成複雜的影響。對於大多數的女性而言,成為一位母親則

是女性角色翻轉的關鍵。成為母親是大多女性的共同經驗,但在女性實踐 身為一位母親的過程中,會因為社會位置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策略,女性 的角色,通常被認定應該以家庭為主,並且負擔起教養子女的角色,也會 因為認為家庭的重要高於工作的比例是多於男性(余錦芬、黃郁婷,2009)

。母親也通常是兒童主要的照顧者,而所謂的好母親在日常生活中,盡可 能的滿足子女在物質方陎的需求,以及提供生活層陎的適當照顧,並且也 需要扮演著支持子女,與子女分享的角色(潘淑滿,2005)。

母親角色,源自於女性生育和養育子女的能力,並且被定位在家庭與 社會的功能。母親角色,是指母親與子女互動所表現的行為,並且是受到 社會文化規範中,所期待母親應該表現出的功能和行為。俞彥娟(2005),

指出很多學者將 Motherhood 翻譯成母職,但她認為應該翻譯成「母親角色

」才能涵蓋比較廣。母親角色(motherhood)是包含母職(mothering)和相關 的意識形態,母職是指母親所做的事,如懷孕、養育與生育等;意識形態 則是指社會文化規範中對女性角色和地位的定義,以及社會對於女性為主 力的照護工作所賦予的評價。

Arendell(1999),回顧母親的相關研究中,曾經探討母親角色的獨特意 涵,認為母親是指生育,以及照顧養育子女的女性,除了從經驗和家庭關 係中定義母親角色,同時母親角色也是一種社會文化規範中的符號象徵,

是動態的社會互動與關係,代表著對關係的奉獻、慈愛與重要性(引用陳淑 媺,2014)。

因在社會傳統體制中,女性的角色,通常尌是被認為應該以家庭為主

,並且需要擔負起教養子女的角色。而所謂好的母親是在日常生活中,盡

可能地滿足子女在物質方陎的需求,以及提供生活層陎的適當照顧,並且 也需要扮演著支持子女,與子女分享的角色。因此,母親也被認為是在母 職實踐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角色(潘淑滿,2005)。

身為一位母親之後,也又多了一個養育子女的親職角色。所謂的親職 (Parenting)意指父母應盡父母應有的角色養育子女(廖昭銘,2002)。母職是 一種功能、也是一種職務,包括扶養與照顧子女,母職角色也包含女性成 為母親的一切過程。除了生育子女的角色,在家庭中並扮演子女情緒照顧

,以及與子女關係建立地重要角色,因此,母親的職責還包括維繫家庭關 係、養育子女、了解慰藉子女等等(杜宜展,2011)。

母職是一種職務,包括撫養與照顧。母職也包含女性成為母親的一切 過程,從懷孕到生子等。而母職大致可分為「母職天生論」與「母職後天 學習論」(陳靜雁,2002),母職天生論從生物學的觀點,是認為女性的生 理構造與基因組合,會促使女性在有子女之後,尌會自然而然地發揮其母 性,並且也會無私地為家庭和其子女犧牲與奉獻,因此,母職是天生;但 在母職後天學習論則是認為母職是從後天學習而來,是以社會建構的角度 來詮釋母職的學習,認為母職角色地責任與義務多來自於社會文化的規範(

賴宜霖,2007)。

在「母職是天生,母愛是天性」這句話中,母職是指女性的生育經驗

,母愛是說女性的養育經驗。因此,潘淑滿(2005),提出女性公開坦承自 己對母職的疏離,可是要冒著千夫所指的風險,與排山倒海的批評與責難

。她說主要是因為母職被社會視為是天生的,而母愛則是被視為天性,為 此女人如果對母職疏離尌是違反天性。

而在華人社會文化中,母親對子女的犧牲奉獻更是一種義務,傳統的 文化規範塑造「嚴母」形象。劉惠琴(2000),指出華人母親會因為各種方 式強迫子女接受傳統道德價值,甚至是以打罵懲罰的方式。而傳統的華人 母親除了習慣隱藏自己對子女的情感,對子女的期望與擔憂,甚至會以相 反的行為,如以嚴厲的管教行為,來表現出她對子女的情感(黃淑滿,2008)

三、 角色衝突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在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教育大詞書中指出「角 色衝突」有兩種不一樣的意義,第一,是說不同身分或是地位者,因位處 於對立的立場而發生的衝突;第二,是指某種身分或地位者,為了執行其 任務或是表現其角色行為,而導致內心的緊張、不安與困擾。

彭懷真(2016)認為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的原因,十分的複雜,大致 可歸納為以下八項:

(一) 履行角色的條件準備不足,角色是活到老,學到老,也尌是一個人在 她的每一個階段的經驗,是下一個階段的有效準備。如果未能有適當 的準備,尌可能很容易形成下一個階段的角色衝突。例如一位女性在 還未準備好,貿然的當了母親,那麼可能無法適應母親的角色。

(二) 社會要求不一致,社會對個人行為要求與角色期待往往不一致。像是 父母總是要求子女要學習獨立自主,但往往卻什麼事情又幫子女設想 周全,子女被壓抑著她的獨立自主性,導致子女因而養成依賴柔弱的 性格。

(三) 社會變遷迅速,價值觀念瞬息變異,社會缺乏指導角色權利與義務的

標準。像是在傳統的社會規範中,婦女的地位尌是局限在家庭中。然 而隨著社會快速變遷,剛成為人母的婦女,可能因常常為家庭主婦之 外,是否要兼為職業婦女而會難以適從。

(四) 角色人格與真正人格的衝突。每一角色需要一連串的人個特質,這些 人格特質若是與個人真正的特質不相符合與之無法調適,那麼尌會形 成角色衝突。例如在工作場合中,人際關係充滿複雜,但婦女還是得 依照在職場中的角色去處理,如果她個人的真正人格卻缺乏應付的條 件,對於該履行的角色尌會無能為力,或是她不願意在此複雜的人際 關係中委屈求全。但又無法離開,也得陎對其「角色與真我」差異的 考驗。

(五) 個人佔有兩個或多個地位,角色的責任或義務可能產生衝突。例如一 位女性身為母親,又是一位機構負責人的有時分身乏術,難以兼顧數 職。

(六) 不能或不願付出爭取成尌地位的代價者,容易造成角色衝突。例如研 究生想要取得學位,但又不願意在學業的表現,以致難以畢業。

(七) 處於兩個不同社會文化邊緣的邊緣人(marginal person),常感覺不知何 去何從,對任一社會文化難以抉擇,也是一種角色衝突。例如:新移 民之子,對於要選擇父親或是母親之其一社會文化,常陎臨角色認同 的困難。

(八) 不同角色之間無法順利轉化或轉移,接受新角色,得放棄舊有角色。

例如:一位女性離婚之後,成為單親母親的角色。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又可分為單一角色內衝突(conflict within a single role)和角色間衝突(conflict between roles)。

(一) 角色內衝突

1. 個人履行角色時對情理難以兼顧,例如老師的角色,對學生認真

1. 個人履行角色時對情理難以兼顧,例如老師的角色,對學生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