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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尹誥〉疑難字詞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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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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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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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尹誥〉疑難字詞考釋

*

黃麗娟

** (投稿日期:101 年 7 月 9 日;接受刊登日期:101 年 10 月 15 日)

提要

清華簡〈尹誥〉一文雖已經過多位學者進行詮釋,迭有創見,然而各家釋文不乏意見 相左,歧異甚大的狀況。不惟釋意歧異頗劇,文字隸定亦大相異趣。本文針對以下條目依 序進行討論,希望能夠釐清簡文原來論述的真貌:一、咸有一德應釋作君臣彼此互信。二、 民與眾應是互文與互相足的交互書寫手法。三、「 」字與三體石經「 」字。四、「民遠 邦 志」的民究竟是殷民還是夏民。五、「舍之吉言」是給予金玉良言還是給予金玉滿邑。 關鍵字:伊尹、商湯、尹誥、尚書

* 本研究為 101 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清華簡尚書相關篇章所屬官方檔案之文獻性質研究」 (101-2410-H-003-115-)部分成果。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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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清華簡〈尹誥〉一文雖則只有四簡,簡序也清楚書於簡背,文句次序無甚疑慮,但是 簡文中尚有數字在形體隸定上頗見出入,不同的釋文亦會造成簡文的文意相當大的歧異。 本文針對以下條目依序進行討論,希望能夠經由字形、字音、字義的校釋以及其他出土文 獻與傳世文獻的比對,釐清簡文文句原來論述的真貌:一、咸有一德應釋作君臣彼此互信 還是皆有純一之德。二、民與眾是互文還是地位不同的兩個階級。三、簡文「 」字與三 體石經「 」字究竟是同字還是異字。四、「民遠邦 志」的民究竟是殷民還是夏民。五、 「舍之吉言」是給予金玉良言還是給予金玉滿邑。

二、清華簡〈尹誥〉疑難字詞考釋

(一)簡文咸有一德應釋作君臣彼此互信

1.今文《尚書》中「咸有一德」釋作君臣互信 「咸有一德」一語曾見於傳世本《禮記‧緇衣》、出土本《郭店‧緇衣》、《上博‧ 衣》、 《古文尚書‧咸有一德》,引文略同而今古文本旨趣大異。《禮記‧緇衣》文句作: 子曰:「為上可望而知也,為下可述而志也,則君不疑於其臣,而臣不惑於其君矣。 〈尹吉〉曰:『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1 鄭玄注「志」曰「知」,讀「為下可述而志」作「為下可述而知」。則《禮記‧緇衣》 此條皆言君臣彼此不疑不惑之旨。孔子為證君臣不惑之理,乃引〈尹吉〉篇「咸有一德」 與《曹風‧鳲鳩》「其儀不忒」之語以喻,「君不疑於其臣,而臣不惑於其君」則是此段文 旨。郭店本、上博本文句主旨皆同,此略。 2.古文《尚書》中「咸有一德」釋作純一之德 《古文尚書‧咸有一德》中敘及伊尹作〈咸有一德〉的時間點乃在「伊尹既復政厥辟, 將告歸,乃陳戒于德」,孔疏曰「太甲既得復歸,伊尹即應還政,其告歸陳戒,未知在何

1 《十三經注疏‧5 禮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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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也」。然而文後又云「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注、疏之於「嗣王」何人皆無說, 伊尹為相始於商湯,卒於沃丁,如此則此處「嗣王」一則太甲、一則沃丁。2若「嗣王」 是太甲,則太甲立三年,伊尹放太甲於桐宮,三年後太甲悔過反善,伊尹又迎太甲回亳而 親授之政,則伊尹此時告歸,「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像是告誡「嗣王」太甲過去的錯 誤不可再犯。若「嗣王」是沃丁,則伊尹百歲卒於沃丁八年,此時已是八十二歲高齡,即 將告歸,「咸有一德」望之不似伊尹臨別諄諄告誡之情。 《古文尚書‧咸有一德》文中屢見夾廁「一」字出現的語句:「眷求一德,俾作神主」、 「惟天佑于一德」、「惟民歸於一德」、「德惟一,動罔不吉;德二三,動罔不凶」、「惟新厥 德,終始惟一」、「善無常主,協于克一」、「一哉王心,克綏先王之祿」。由「德惟一」與 「德二三」的對比之語,加上與「一德」並陳出現的「惟一」、「克一」、「一哉王心」,可 以約略推知文中的「咸有一德」應與「專一」、「純一」有關。「德二三」句下注曰「二三 言不一」,「終始惟一」句下孔疏曰「終始所行,惟常如一」,「協于克一」句下注曰「以合 於能一為常德」,「一哉王心」句下注曰「能一德,則一心」。綜上所列,句中廁「一」之 句,「一」義多集中於「終始如一」、「一不二三」,似乎與《禮記‧緇衣》「君不疑於其臣, 而臣不惑於其君」的語境不符。「伊尹作咸有一德」句下注曰「言君臣皆有純一之德,以 戒太甲」,孔疏曰「伊尹致仕而退,恐太甲德不純一,故作此篇以戒之」,又言「伊尹既放 太甲,又迎而復之,是伊尹有純一之德,已為太甲所信,是已君臣純一,欲令太甲法之」。 上述「君臣皆有純一之德」與其他廁「一」之句中的「終始如一」、「一不二三」意旨頗為 相符,應是此篇「咸有一德」句的正確詮解。後段「伊尹有純一之德,已為太甲所信」之 語,看起來像是為了與《禮記‧緇衣》「君不疑,臣不惑」的意旨勾連而設之語,與「德 不二三」的全文意旨不甚相合。末句「是已君臣純一,欲令太甲法之」看起來更像為了要 與《禮記‧緇衣》所引〈尹吉〉「咸有一德」句相互勾連,「是已君臣純一」,語法不確, 意旨更是偏離。

2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帝外丙 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 甲成湯適長孫也,是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作〈徂后〉。」《帝 王世紀》引《後漢書‧馮衍傳》注:「伊摯豐下銳上,色黑而短,僂身而下聲,年七十而不遇, 湯聞其賢,設朝禮而見之,摯乃說湯,致于王道。」據《史記》之言,商湯娶有莘氏之女,始 遇伊尹,伊尹年已七十。上列引文分別見漢‧司馬遷撰,劉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 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頁 98。晉‧皇甫謐,周‧左丘明等撰, 陸吉、周渭清等點校:《二十五別史‧帝王世紀‧世本‧逸周書‧古本竹書紀年‧國語》(濟南: 齊魯書社,2000 年),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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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簡文「咸有一德」應釋作君臣互信 清華簡〈尹誥〉簡文首句「隹尹既 湯咸又一悳」,《禮記‧緇衣》所引〈尹吉〉文句 作「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郭店〈緇衣〉所引〈尹 〉作「隹尹 及湯咸又一悳」,上博 【一】〈 衣〉所引〈尹 〉作「隹尹 及康 又一悳」。郭店本裘錫圭釋文以為簡文「 」 字應是「允」字繁文,應隸作「夋」,傳世本作「躬」皆係譌字。3雖然仍將「 」字隸定 作「躳」,但是認為郭店本「尹躳」應當與傳世本「尹躬」一併讀作「伊尹」,但是郭店本 釋文將隸定作「躳」的「 」字所从「呂(宮)」聲視作「之部」,認為與「文部」的「尹」 字可以通假則有疑誤。此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陳佩芬釋文隸定作「夋」 字。4《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一-五)文字編》隸定作「 」,以為「允字所从人旁變形 音化為身,允、身雙音符」5。 如果仔細觀察楚簡「夋」、「躳」、「 」三字的寫法,可以看出前二說皆有需要修正 之處: (1) 上博簡「夋」字作「 」(容成 12)、「 」(子羔 5)、「 」(曹沫 2)、「 」(君 子12),依形隸定作「 」,均讀作堯舜之「舜」,亦即典籍「夋」字。《山海經》 中〈大荒南經〉「帝俊妻娥皇」、〈海內經〉「帝俊生三身,三身生義均」、〈大荒北 經〉「帝俊竹林」,「帝俊」皆書作「帝舜」,郭璞注曰:「俊亦舜字假借音也」。6雖 然《山海經》內某些「帝俊」乃指「帝嚳」7,但亦有些「帝俊」明指「帝舜」, 楚簡將「舜」的名寫作「 」,顯然與「夋」、「舜」二字音近有關。 (2) 楚簡「躳」字作「 」(包山 2.226)、「 」(望山 1.75),从身宮省聲。包山簡 文作「躳身尚亡又咎」,「躳身」即是自身,望山簡文作「又 於躳與宮室」,「躳」 讀作「躬身」。「躳」字通常訓作身體或是自身。《說文》訓「身( )」作「躳也」, 訓「躳( )」作「身也」,並以「躬( )」為「躳( )」之或體,都說明了 身、躳、躬三字之間的密切相關。《禮記‧緇衣》的「尹躬」郭店本作「尹 」、 上博本作「尹 」、內野本作「尹躬( )」、天理本作「尹躳( )」、足利本作 「尹躬( )」、上圖本作「尹躬( )」、唐石經本作「尹躬( )」8,諸多版本

3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年),頁 132。 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 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頁 177。 5 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 2007 年),頁 418。 6 袁珂校注:《山海經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頁 345。 7 例如〈西荒經〉「帝俊生后稷」、〈大荒西經〉「帝俊妻常羲」,「帝俊」乃指「帝嚳」。〈大荒東經〉 言「帝俊生中容」,則此處「帝俊」又似是顓頊。 8 顧頡剛、顧廷龍輯:《尚書文字合證》第1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頁817、823、 832、837、84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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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互作的現象益證「躳(見‧冬)」、「躬(見‧冬)」之間的異體關係。「躳」 字早出而「躬」字後見,二字訓例一致,「躬」應是以弓聲取代 聲而出的異體 字。「躳」字从「宮( )」省聲(或說 ( )聲),古韻在冬部,而非裘錫圭 釋文所說在之部。郭店〈老子乙篇〉「大 若中,其甬不 」,「不 ( )」讀 作「不窮」。「 ( )」字省去「 ( )」聲不寫仍然讀作冬部的「窮」,與不 省「 ( )」聲的郭店「窮( )」(成之 3)字、馬王堆「窮( )」(老子甲 102)字讀法一致,更加證明「躳( )」(周易 54)字从冬部之「 ( )」得 聲。黃懷信〈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咸有一德》〉認為寫在郭店〈緇 衣〉的「尹 」、上博〈 衣〉「尹 」當讀如《禮記‧緇衣》「尹躬」,並將「躬」 字訓作「身也」,「尹躬」即是伊尹自稱。9現在看來,可能都是誤讀。 (3) 郭店「 」字、上博「 」字:與上述二字相同的寫法亦見於楚帛書甲篇「 」 (甲6.34)字,文句作「帝 乃為日月之行」,曾憲通、李零皆讀作「帝夋乃為 日月之行」,但是此處「帝夋」非指「帝舜」,乃是楚人神話系統中安排日月運行 規律的傳說人物。10要之,郭店〈緇衣〉「 」字與上博〈 衣〉「 」字並非「夋 ( )」字,亦非「 (躬)」字,而是楚簡「允」字繁體的特殊寫法。《上海博 物館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的意見是正確的,「 」字所从「允( )」字 下方的「人( )」形聲化作「身( )」聲,於是形成允(諄部)、身(真部) 雙重標音的現象,構成了一個雙聲符字「 」。依形可以隸定作「 」,依義則仍 應隸定作「允」,視作「允」字繁構。是則楚帛書「帝 」讀作「帝夋」似有不 妥,此處「帝 」既非「帝舜」,則不必將「 」字讀作「夋」,而應讀作「允」。 至於郭店〈緇衣〉「尹 」與上博【一】〈 衣〉「尹 」,一併均應視作「允」 字繁構,「尹 」、「尹 」皆是「尹允」。今本《禮記‧緇衣》寫作「尹躬」,可 能肇因於「允」字的繁體寫法「 」與「躳( )」字寫法相近,因為形近而導 致傳鈔出現譌誤。 至於「尹允」二字的讀法,廖名春舉王引之「允猶以也」之訓,讀《禮記‧緇衣》「惟 尹躬及湯」作「惟尹允及湯」,亦即「惟尹以及湯」,認為「允及」就是「以及」。11事實 上,除了將「尹允」訓作「以及」之外,尚可讀作「伊尹」。「尹(余‧真)」、「伊(影‧

9 黃懷信:〈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咸有一德》〉,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 _article.php?id=1424,檢索日期:2011 年 3 月 25 日。 10 曾憲通撰集:《長沙楚帛書文字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頁 38。李零:《長沙子彈庫戰 國楚帛書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 7 月),頁 35。 11 廖名春:〈清華簡與〈尚書〉研究〉,《文史哲》2010 年 11 月第 6 期(濟南:山東大學文史哲編 輯部),頁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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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允(余‧文)」三字音近,「尹」讀作「伊」,「允」讀作「尹」,「惟尹允及湯」讀 作「惟伊允及湯」同樣文從字順。而且,如果「尹」字只能釋作「伊尹」稱謂之中的一字, 讀作「伊」也是比較妥適的答案。 由卜辭祭祀商代「舊臣」、「老臣」的條例中,亦可看出將「尹允」讀作「伊尹」是較 好的解釋。在商代可與商王處於相同祭祀地位的「舊老臣」約有下列幾位:伊尹、伊爽、 伊 、黃尹、黃孽、咸戊、學戊、戊陟、盡戊、薎。12伊尹的稱謂中伊為私名、尹為官 名13,伊爽、伊 則是伊氏族人列為舊臣者,稱爽、稱 應是為與伊尹有別。黃尹的稱謂 中,黃為私名、尹為官名14,黃孽則有可能與伊爽同例,為與黃尹區別而再稱其私名孽。 咸戊、學戊、戊陟、盡戊四人名中之戊為官名,咸、學、陟、盡為私名。在祭祀卜辭的稱 謂上,或稱其私名加上官名的全稱,或稱其私名,而不見只稱其官名者,原因應該是舊臣 中列屬同一官職的臣子可能有好幾位,只稱官名難以辨認祭祀對象。在祭祀伊尹的卜辭 中,或全稱伊尹,或稱伊丁,與商王同享以干支稱名之榮,或稱伊示,與商王同享以示稱 名之榮,省稱之例則或簡稱伊,但未見省稱作尹者: (1) 稱伊尹:癸丑卜,侑于伊尹。(《合集》32786) 甲申卜,侑伊尹五示。(《合集》32318) 其侑薎暨伊尹。(《合集》30451) (2) 稱伊丁:丁酉貞,侑于伊丁。(《合集》32802) (3) 稱伊示:辛巳貞,以伊示。(《合集》32848) (4) 稱伊:癸丑卜,上甲歲,伊賓,吉。(《合集》27057)

12 趙誠:《甲骨文與商代文化》(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0 年 1 月),頁 92-110。上引「蔑」, 卜辭或稱「女蔑」,即「母蔑」,可見是女姓祖先,而非一般的男姓「舊老臣」。蔡哲茂曾推測「女 蔑」即夏桀之妃妹喜。說見下列二文:蔡哲茂:〈伊尹傳說的研究〉,《中國神話與傳說學術研究 論文集》上冊(臺北:漢學研究中心,1996 年 3 月),頁243-275。蔡哲茂:〈殷卜辭「伊尹 示」 考─兼論它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8 本第 4 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 語言研究所,1987 年 12 月),頁 755-808。 13 《尚書‧胤征》:「伊尹去亳。」孔疏:「伊氏、尹字,故云字氏倒文,以曉人也。」孔穎達以尹 字為伊尹之字,由現存卜辭資料看來,尹當是職官名,而非伊尹之字。上列引文見《十三經注 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05。 14 卜辭中有黃尹與伊尹在卜祀地位上一致的現象,例如:壬子卜,又(侑)于岳。壬子卜,又(侑) 于伊尹。(《粹》197)貞:又(侑)于岳。貞:又(侑)于黃尹。(《粹》198)伊尹與黃尹可以 與岳神同祭,可見二者在祭祀地位上的一致。又例如:ㄓ(侑)伐于黃尹,亦ㄓ(侑)于女蔑。 (《前》1.52.3)其又(侑)蔑暨伊尹。(《甲》882)伊尹與黃尹都有與女蔑合祭,在卜辭中亦未 見可與蔑合祭的第三人,是以學者或以為伊尹與黃尹應為一人。說見以下三文:蔡哲茂:〈殷卜 辭「伊尹 示」考─兼論它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8 本第 4 分(臺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7 年 12 月),頁 755-808。王維堤:〈關於伊尹的姓名號及其他 ─與陳其猷先生商榷〉,《中華文史論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頁 290-291。林 宏明:〈甲骨文黃尹配祭上甲新證〉,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2012 年出土文獻研究視野 與方法研討會」,201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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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伊尹與其他人同時被祭,則全稱伊尹。「侑伊尹五示」謂伊尹與五位商王上甲、 大乙、大丁、大甲、祖乙同時列入祭祀名單,「侑薎暨伊尹」謂伊尹與薎同時列入祭祀名 單,此時不稱伊、不稱尹而稱伊尹。在眾多與伊尹相關的卜辭詞彙中,稱伊尹之名的省稱 皆是伊字而非尹字,15相反地,伊尹之子「伊陟」之名卻見有假借作「尹陟」(《後下》43.2) 者。清華簡書寫的年代當然距離卜辭已遠,但是書寫臣名的原則應該相差無多。商湯在位 之時,位居尹職的應該不只伊尹一人,若只書寫一字為臣子的稱呼,當稱伊字而非尹字。 因此既然尹字讀作伊字在音理上是可通的,卜辭又見讀尹作伊之例,簡文「隹尹既 湯」 仍是讀作「惟伊已及湯」為妥。「尹」讀作「伊」,伊尹之氏。「既」讀作「已」,訓作既已。 「 」讀作「及」,連詞。簡文第三句亦見「尹」字,文句作「尹念天之 西邑 」,「尹」 字應該一併讀作「伊」,訓作「伊尹」。 清華簡〈尹誥〉簡文〈咸有一德〉首句「隹尹既 湯咸又一悳」,整理者訓「既」作 「已」,「 」字無訓。16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讀「既」作「暨」,謂句中「既」、 「 」二字皆作連詞使用。17陳民鎮〈清華簡〈尹誥〉集釋〉亦贊成此論。18孫飛燕則認 為「及」字有「至」字之意,與《孟子‧告子下》「伊尹五就湯,五就桀」的「就」字意 義相當,「歸與」之意。19其說可參。 此句唐石經本〈咸有一德〉作「惟尹躬暨湯」,今本〈緇衣〉作「惟尹躬及湯」,郭店 〈緇衣〉作「惟尹允及湯」,上博〈 衣〉作「隹尹允及康」,內野本作「尹躬 ( )湯」、 天理本作「惟尹躳 ( )湯」、足利本作「惟尹躬 ( )湯」、上圖本作「惟尹躬 ( ) 湯」,皆只使用一個連詞。校對各家版本,可知作「暨」者多,作「及( )」者少,但 是未見「暨及」連用之例,考慮到典籍亦未見到「暨及」連用之例,訓「既」作「已」可 能較妥。 如果讀「隹尹既 湯」作「惟尹已及湯」,則下句「咸又一悳」訓作「君臣已有互信」 較為符合簡文意旨。《古文尚書‧咸有一德》中「咸有一德」可以訓作「皆有純一之德」, 是因為遍及全篇的「惟一」、「克一」、「如一」、「一德」、「一哉王心」等等詞彙,皆與由「德 惟一」與「德二三」對比出來的語境近似,是以可以推知文中的「咸有一德」所論之旨應

15 例如:伊丁、伊方、伊示、伊司、伊聿、伊奭。趙誠:《甲骨文與商代文化》(瀋陽:遼寧人民 出版社,2000 年 1 月),頁 92-110。 1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 書局,2010 年 4 月),頁 133。 17 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孔子 2000 網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 id=4722,檢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 18 陳民鎮:〈清華簡〈尹誥〉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 edu.cn/SrcShow.asp?Src_ID=1648,檢索日期:2011 年 9 月 10 日。 19 孫飛燕:〈試論〈尹至〉的「至在湯」與〈尹誥〉的「及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 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73,檢索日期:2011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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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純一」相關。但是簡文中的文句卻無類似的語境,率爾讀作「皆有純一之德」便無法 連結後文思考有夏之敗,鑑戒重蹈覆轍之事。相反地,若將簡文「咸有一悳」釋作「達成 共識」、「可以互信」,則可下接伊尹與商湯二人對於國事持不同意見的討論。便是君臣之 間意見不同,始需有共識才能進行下文所述難度較高的交流與勸諫。

(二)簡文「民」與「眾」應是互文與互相足的交互書寫手法

簡文第三句至第八句作「尹念天之 西邑 ,曰:『 自 亓又民,亦隹氒眾。非民 亡與 邑,氒辟 于民 之甬麗心,我 ,今句 不藍?』」整理者釋文作「尹 念天之敗西邑夏,曰:『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眾。非民無與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復 之用離心。我捷滅夏,今后胡不監?」 念,思、慮也。《尚書‧洪範》:「凡厥庶民,有猷、有為、有守,汝則念之。」注曰: 「汝則念錄敘之。」20「念」字即訓「思及」,想到、考慮到。由「尹念天之 西邑 」一 句可知伊尹與商湯此次交談的時間點應該是在滅夏之後,伊尹在開口與商湯對談之前,思 及有夏之所以失敗的原因,乃在夏的統治者「自 亓又民,亦隹氒眾」,是以夏商戰役之 際,並非夏的人民不與君主守邑,而是夏的君主作了使人民生怨之事,人民回報君主的即 是離心離德。 上引段落中,「民」字先與「眾」字對舉,簡文作「 自 亓又民,亦隹氒眾」,然後 「民」字再與「氒辟」對舉,簡文作「非民亡與 邑,氒辟 于民 之甬麗心」。但 是這並不是簡文「民」、「眾」對舉出現的唯一句子。後段商湯回答伊尹之語:「於 可 于民,卑我眾勿韋朕言?」亦出現「民」、「眾」對舉之例。四簡之中,兩次在長句中出現 「民」、「眾」對舉的現象,或者二字所指之意不同,特分別句?王寧即認為簡文中「民」、 「眾」斷非一事,「民」是一般人民、百姓,「眾」則是夏商時期的軍隊組織、軍事力量。 而且「民」的概念要大於「眾」,「民」指所有國民,也包含軍隊士卒在內,「眾」僅指軍 隊士卒,是武裝力量。21此論似與卜辭反映的商代實際情形不同。關乎「民」、「眾」二者 之別,郭沫若早即指出「民」是商代時期的奴隸,多由異族戰俘而來,故盲其左目以為奴 隸。22「眾」則是商代的自由民,即一般商族的庶民百姓。23卜辭用例也顯示出「民」、「眾」 的社會階層在商代確實不同:

20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72。 21 王寧:〈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眾和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6,檢索日期:2011 年 2 月 4 日。 22 《甲骨文字研究》:「要之,臣、民均古之奴隸,宰亦猶臣。臣宰視民為貴,此由周金文中可 得其大凡。揆其所以,蓋民乃敵虜之頑強不服命者,即是忠於故族而不受異族統治者之遺頑。 而臣或宰則其中之攜貳者。古人即用其攜貳者以宰治其同族,故雖同是罪隸而貴賤有分,相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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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民其奠王」(《合集》20231) 「王……役民……」(《合集》18272) 「令眾御召方、幸」(《屯南》38) 「王大令眾人曰:劦田其受年」(《合集》18272) 「王其令右旅眾左旅,臿見方,不雉眾」」(《屯南》2328) 綜上所列,可以看出「民」是人牲、勞役的來源,是「卯」、是「役」的對象。「眾」則平 日耕作、有事則戎。可以「御(禦)方」、可以「劦(協)田」、可以「雉眾」24。《商書‧ 湯誓》記載商湯伐夏之前的誓師之言:「今爾有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將戰而誓戒的對 象即是「有眾」,非戰時的任務即是「穡事」。務農、從戎,與卜辭反映出的情形相同。在 商代,「民」、「眾」確實所指不同,「眾」的身分階層高過「民」,「民」低而「眾」高,非 如王寧所說「民」是包含「眾」在內的庶民階層。 如果將「民為奴隸、眾是軍隊」的說法套入簡文,則第一次「民」、「眾」對舉的句子 「 自 亓又民,亦隹氒眾」可以解釋得通,有夏的統治者自絕其奴隸,亦自絕其自由民。 但是套入後句「非民亡與 邑,氒辟 于民 之甬麗心」,則文意頓顯滯塞。民既是 奴隸,則「亡與 邑」者應是「眾」而非「民」。如果再套入後段「於 可 于民,卑我 眾勿韋朕言?」,不合理之處更加明顯。湯問「何 (祚)于民」使得「我眾勿韋」,說明 「何 (祚)于民」是方法,「我眾勿韋」是目的,施作與期許的對象應是一致而非不同。 清華簡〈尹至〉甚且有「眾民沇曰:余 女皆 」之句,以「眾民」一詞對舉君王,「眾 ( )」、「民( )」二字顯然用法一致,皆訓「庶民」、「萬民」之意。如此看來,上引三 個〈尹誥〉句式中的「民」、「眾」似乎不能分別釋作不同意義,但是釋作同義又不符合商 代卜辭用例。此種矛盾的現象可以有下列兩種解釋的面向:

既久,則凡治人者稱臣宰,被治者稱庶民,所謂大臣冢宰,侵假而為統治者之最高稱號。」以 上引文見郭沫若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編:《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一卷‧甲骨文字研究》(北 京:科學出版社,1982 年),頁 75。 23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重慶: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 年),頁 926。崔恆昇:《簡明甲骨文詞 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年 9 月),頁 525。 24 沈培讀「雉眾」作「失眾」,也就是「喪眾」。王貴民認為卜辭中「雉眾」一詞不含災禍之義, 應訓作「部別編理人眾,陳列兵員」。羅琨亦以為「雉眾」占卜含有部署武裝力量,加強陣容之 意。「雉王眾」則表明有時要抽調王室的族眾作為精銳和骨幹,配合軍隊出征。見以下三文,沈 培:〈卜辭雉眾補釋〉,《語言學論叢》第26 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年 8 月),頁 102。王 貴民:〈申論契文雉眾為陳師說〉,《文物研究》1985 年 12 月第 1 期。羅琨:《商代戰爭與軍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 年 11 月),頁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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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華簡〈尹誥〉並非書寫於商代的文獻,而是周代對於前代史事的追敘。《大雅‧ 假樂》:「宜民宜人,受祿于天。」、《大雅‧皇矣》:「萬邦之方,下民之王。」、《大 雅‧靈臺》:「庶民攻之,不日成之。」上引西周初期的詩歌中「民」字用法已及于 一般庶民,而非奴隸。25西周中期「庶人」、「烝民」、「人民」、「庶民」甚且成為 《詩經》的習見語彙,鄭箋訓「烝」作「眾」,訓「庶」亦作「眾」,訓「人民」作 「萬民」,訓「庶人」作「眾人」,26顯示此時「民」、「眾」二字所代表的社會階層 已經趨於一致。《商書‧湯誓》中商湯誓師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既是誓師, 「眾庶」當然訓作軍隊。《大雅‧文王》:「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鄭箋:「師, 眾也。」27周初《詩經》訓作軍隊的用字不是「眾」而是「師」,益證此時「眾」 字的詞義已經偏離軍隊之義而往「民」字貼近。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夏書‧胤征》出現與《商書‧湯誓》同樣的詞彙:「有 眾」、「眾士」,而且詞義與《商書‧湯誓》相同,「眾」字皆訓軍隊之義28。而《夏 書‧胤征》的「庶人」與《夏書‧五子之歌》的「黎民」、「兆民」、「民惟邦本,本 固邦寧」中「庶」、「人」、「民」的詞義概念已與西周中期《詩經》的用例相同。〈胤 征〉、〈五子之歌〉并是梅賾所獻,內文詞彙年代難斷,但是至少顯示出《夏書》中 的〈胤征〉、〈五子之歌〉亦屬後代追敘前代(夏)史事的文獻性質。 2. 「民」、「眾」分列在前後句只是一種「互相足義」的書寫方式,二字同義,必須互 文對看。賈公彥《儀禮》疏中對於「互相足義」有兩種書寫方式:一謂互文,一謂 互相足。 (1) 互文:省文以互相足義的書寫方式。《儀禮‧既夕禮》:「丈夫髽,散帶垂,即位 如初。」賈疏曰:「此互文以相見耳。」髽是女子髮衰喪結,繞髻露紒。鄭玄謂 「男子免而婦人髽,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括髮對應女子麻髽,男子布免對應 女子布髽。29「丈夫髽」三字并寫斬衰、齊衰之制,斬衰則男子括髮、女子麻髽, 齊衰則男子布免、女子布髽,「丈夫」二字寫男子括髮或布免,「髽」字寫女子麻

25 正義曰:「〈釋詁〉文『民人散雖義通,對宜有別。〈皋陶謨〉云:『能安民,能官人,安民則惠, 黎民懷之』其文與此相類,故知宜民宜人是宜安民,宜官人也。」詩中人指官,羣臣之意,民 則庶民。「庶民攻之」,孔疏曰:「天下眾庶之民,則競攻而築作之。」上列引文見《十三經注疏‧ 2 詩經》(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615、580。 26 《十三經注疏‧2 詩經》(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641、644、646。上引詞彙分別見 〈蕩〉、〈抑〉。 27 《十三經注疏‧2 詩經》(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537。 28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00、102、104。 29 《十三經注疏‧4 儀禮》(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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髽或布髽,既寫「丈夫」則省寫女子,既寫「髽」則省寫括髮或布免,故云「互 文以相見耳」。 (2) 互相足:並舉以互相足義的書寫方式。《儀禮‧既夕禮》:「四籩:棗糗栗脯。」 鄭注曰:「糗以豆糗粉餌。」賈疏曰:「羞籩之實,糗餌粉餈。餌言糗,餈言粉, 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餌言糗,謂熬之亦粉之,餈言粉,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 而言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舉一邊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與粉唯一 物,分為二,皆語不足,故云互相足也。」餌、餈皆粉,稻米、黍米所為,合蒸 曰餌,餅之曰餈。30糗既是粉,同為米粉,故在「豆糗粉餌」中可以「互相足義」。 綜上所述,「互文」是互文以相見的省稱,可以對舉的兩種事物之間,省寫其中一種, 利用彼此托襯的方式補足其義。「互相足」則是同樣一種事物有兩種不同的稱呼,同時列 舉而互相補足彼此之義。由卜辭用例可知「民」、「眾」二字確實在商代表示不同的身份階 層,「民」低而「眾」高,但是在描寫商代初期史事的簡文中卻兩次出現分列前後句中、 分別對舉的現象,而且「民」、「眾」似乎不能釋作不同意義,否則會造成句意彼此前後矛 盾。比較可能的解釋是簡文書寫的年代已是「民」、「眾」的身份階層已經逐漸趨於一致之 時,比對傳世文獻的詞彙,應該至少是西周中期以後。簡文分列二字於前後句中,可能交 互使用「互文」與「互相足」的書寫方式。 簡文第一次「民」、「眾」互相對舉之句「 自 亓又民,亦隹氒眾」,使用的是「互 文」與「互相足」交互書寫的方式,也就是說省文以互相足義、並舉以互相足義兩者並用, 原始文句當作「 隹自 亓又民, 亦隹自 氒又眾」。前句寫「 」、「自 」、「又」, 後句則省;後句寫「隹」,前句則省,這是屬於「互文」,也就是省文以互相足義的部分。 前句用「亓」、「民」,後句用 、「眾」,「亓」、「氒」二字并訓「其」義,「民」、「眾」二字 并訓「庶民」義,這是「互相足」的書寫方式,同一事物而有二稱,同時並舉以互相足義。 廖名春以為「亦隹氒眾」之「氒」當讀作「蹶」,訓作「敗」,由顛躓引申作挫敗、顛 覆之意。「亦惟蹶眾」讀作「亦惟此蹶眾」,謂「也因此挫敗於眾,為眾所顛覆」。31依此 邏輯,簡文當作「氒于眾」而非「氒眾」。前後兩句共用同一主語「 」,對待同一賓語「民 (眾)」,前句謂語部分用主動句式「 民」,後句卻釋被動句式「氒于眾」,為了順接前後 二句,又讀「隹」作「惟」,訓作「因」,句構詮釋皆過於迂曲,恐非正解。整理者注釋後 句作「意謂夏敗也是其民眾促成」,句意也顯迂曲。劉洪濤即認為「氒眾」為「絕」的賓 語,句謂夏絕其民其眾32,其說為確。簡文文句作「尹念天之 西邑 ,曰:『 自 亓

30 《十三經注疏‧4 儀禮》(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464。 31 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孔子 2000 網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 id=4722,檢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 3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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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民,亦隹氒眾」,伊尹思及「天之敗西邑夏」的原因,始有後句「夏自絕其有民,亦惟 厥眾」的推測。夏敗是天敗夏而非民敗夏或眾敗夏,原因是夏自絕其民,亦自絕其眾。這 才是符合簡文原意的詮釋。〈泰誓下〉謂商紂「自絕于天,結怨于民」,頗與〈尹誥〉簡文 「天之敗西邑夏」、「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眾」旨意相符。 順接而下的簡文「非民亡與 邑,氒辟 于民 之甬麗心」,使用的是「互文」 書寫的方式,也就是省文以互相足義。前段簡文已經並舉同義的「民」、「眾」以互相足義, 此段便只列「民」字而省「眾」字,雖省「眾」字而不省「眾」意。簡文第二次「民」、「眾」 互相對舉之句「於 可 于民,卑我眾勿韋朕言」,使用的是「互相足」的書寫方式, 亦即並舉以互相足義。全文「民」、「眾」二字并訓「庶民」、「萬民」之義,商湯問伊尹「嗚 呼!吾何祚于民,俾我眾勿違朕言」,前句但書「民」,後句但書「眾」,「民」、「眾」實為 一物而有二稱,並舉「民」、「眾」以互相足義。

(三)簡文「 」字與三體石經「 」字

第三簡文句「我 ,今句 不藍」,整理者讀「 」作「 」,以為簡文「 」 字即三體石經《春秋‧僖公三十二年》「捷」字古文「 」字異構,「 」讀作「捷滅」。33 復旦讀書會以為應是甲文、金文中習見的「 」字,當從陳劍之說讀作「翦」。並舉《左 傳‧成公二年》「余姑翦滅此而朝食」為例,證文獻只見「翦滅」不見「捷滅」。34劉洪濤 則認為應釋作「截」,讀作「殲」。35 為討論方便,今將〈尹誥〉「 」字、三體石經「 」字、三體石經「烖」字、金文 「 」字、金文「 」字、〈尹至〉「 」字、「 」字列如下表:

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檢 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劉洪濤之語見文下評論,2011 年 1 月 6 日。 3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 書局,2010 年 4 月),頁 134。 34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復 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 檢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陳劍:〈甲骨金文「 」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 綫裝書局,2007 年 4 月),頁 99-106。 35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復 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檢 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劉洪濤之語見文下評論,201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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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誥〉 字 三體石經 字 三體石經烖字 《說文解字》 字 盤 字 〈尹至〉 字 三體石經捷字 三體石經殺字 《續復古編》 截栽二字 〈尹至〉 ( )字 如表所列,簡文「 」字去掉左下方口形的寫法「 」確實與金文「 」字形體近似。 西周 鐘銘文「武王既 ( )殷」、 盤銘文「武王既 ( )殷」、 鼎銘文「隹周 公于征伐東尸、豐白、尃古,咸 ( )」,「 ( )」字从戈,李學勤釋作「捷」字36, 陳劍讀作「翦」字37,字體左上方部分吳振武謂是人首有髮之形,从戈斷人首,謂「 ( )」 為「殺」字的表意初文。38三體石經「殺」字三體分別作「 」、「 」、「 」,其古文寫 法「 」猶見人首披髮之形,或為表意初文取象之源。陳劍謂古文字中諸「 」讀「殺」、 「沙」之例可能與从「沙」字的象形初文「少」得聲有關,如此則是「 」字左上角部分 聲化作「小」聲所致。綜論金文「 ( )」眾多而紛亂的用例,不難看出因為形體相近 而與「 」、「 」諸字混用的情形。《說文》「 ( )」字訓作「傷也。从戈才聲」寫法 已與〈尹誥〉「 」字所从「 」聲形體一致。《續復古編》「栽」字篆體作「 」,所从「 」 聲形體作「 」,亦與〈尹誥〉「 」字所从「 」聲相同。《續復古編》謂字「从木 聲, 植別作 」39,字列「才」聲之下、「咍」韻之列,并是「 」、「 」二形混用之證。《字 鑒》咍韻「栽( )」字下曰「與 字異, 音尖,韱字从之。凡 、 、 、 、 等 字與此同。」40其中从「 」得聲的「 」字三體石經作「 ( )」,同樣顯示出是「 」、 「 」二形混用的現象。《復古編》「韱( )」字下云「俗作 ,从 ,非」,「 ( )」 字下云「楔也。或曰 即古砧字, 即尖字」。41「 」字俗體作「 」,顯示「 」、「 」

36 李學勤:〈論史 盤及其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考古學報》1978 年 4 月第 2 期(北京:考古雜志社,1978 年 4 月)。 37 陳劍:〈甲骨金文「 」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 年 4 月),頁101。 38 吳振武:〈 字的形音義─為紀念殷墟發現一百年而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中央 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 1999 年 8 月),頁 287-300。 39 元‧曹本撰:《續復古編》,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編輯委員會:《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第 12 冊》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清光緒皕宋樓影元鈔本),頁 277。 40 元‧李文仲撰:《字鑒》,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編輯委員會:《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第 12 冊》(合 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張氏澤存堂五種叢書本),頁 405。 41 宋‧張有撰:《復古編》,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編輯委員會:《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第 12 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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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在書寫上亦見混用。《說文》無截字,「 ( )」字下許慎云「束髮少也。从髟截聲」, 「 」去掉「髟」即是許慎所謂「截」字,而「 」字下許慎曰「斷也。从戈雀聲」,並 無明說此字便是「截」字。《續復古編》「 」字下云「 ,斷也。从戈、雀,俗作 、 , 从 ,竝非」42,「 」的俗體作「 」,「 」、「 」二形亦見混用。漢明帝年間楊君石門 頌「截」字作「 」,存人本《切韻》字作「 」43,顯示「 」、「 」二形混用已久。 上述「 」字與「 」、「 」、「 」諸形混用的情形,早在金文時期已現端倪。 弔 鼎銘文「 ( )弔朕自乍 鼎」,郭沫若謂古戴國族名。44此字《說文》从邑 聲作「 ( )」45,从才得聲,故在之部,讀作戴國,韻在職部,漢之甾縣,韻又之部。此「 」 與「 」混同之例。 鐘「 ( )殷」、 盤「 ( )殷」、 鼎「咸 ( )」,可讀 作「翦殷」、「咸翦」,可讀作「殲殷」、「咸殲」。文獻雅言用「翦」、「殲」,或用「踐」、「淺」、 「殘」,在形體上即衍化作「 」形與其相關的「韱」、「 」、「砧」、「尖」諸聲諸義。形 或不同,聲或稍異,義則同源。「雀」字所从少聲在宵部,从雀得聲的「 」在藥部,俗 體「 」在月部,月部讀音不在所从部件,而由「 」字之義「絕(月部)」、「斷(元部)」 而來。「 」字所从「 」形即吳振武所謂从戈斷人首之形,字形左上小少之聲即陳劍所 謂詞例可讀「殺」、「沙」之由。「 」即是「 」,左下方形體可以是隹作「 」,可以是 肉作「 」。既然「 」字在書寫上與「 」、「 」、「 」皆有相涉使用的情形,何者讀 烖或甾、何者讀殲或翦、何者讀截或捷便需要依賴上下語句對勘,不能只依形體而定。 《說文》「 ( )」字从邑 聲,與〈尹誥〉整理者所說三體石經「捷」字古文的隸 定形體「 」相同。但是細觀三體石經「捷」字的三種寫法:「 」、「 ( )」、「 ( )」, 可以發現隸體與篆體書寫的皆是从手疌聲的「捷」字而非「 」字。至於古文「 」的寫 法更看得出與「 」形混同的現象,不一定非得隸作「 」形。三體石經《春秋》經文作 「己丑,鄭伯捷卒」,此處「捷」字是鄭文公姬捷之名,《史記‧鄭世家》作「踕」,既是 借作人名,則寫作「捷」、「踕」、「 」皆無差別,皆是記音字,不足以證明〈尹誥〉簡文 伊尹所思「我 ,今句 不藍」句中的「 ( )」字一定要讀作「捷」。若依上述「 」、 「 」、「 」、「 」皆見相涉使用的情形來看,「 」字讀作「捷」、「翦」、「殲」皆有可 能。整理者讀作「捷」,卻訓作「疾」,可能釋「疾滅」作「迅速擊滅」之意。考慮到金文

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影宋鈔本),頁 296。 42 元‧曹本撰:《續復古編》,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編輯委員會:《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第 12 冊》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清光緒皕宋樓影元鈔本),頁 336。 43 陳祥和編:《四體大字典》,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編輯委員會:《中華漢語工具書書庫第 41 冊》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葉山房本),頁 503。 44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 年),頁 224-225。 45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 年), 頁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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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多訓殺、傷、敗等中心語使用,未見訓作狀語用者,這種讀法可能過於迂曲。《爾 雅‧釋詁》:「殲,盡也。」《左傳‧莊公十七年》經:「齊人殲于遂。」杜預注曰:「齊人 戍遂,翫而无備。遂人討而盡殺之。」46《說文》訓作「微盡也」,段玉裁謂「殲之言纖 也,纖細而盡之也。《左》、《穀》作殲,《公》作瀸,字之同音假借也。」47綜上所引可知 「殲」有「殺盡」之意,可能比較不符〈尹誥〉簡文「我 ,今句 不藍」的語境。 一則商湯滅夏之役並無殺光夏民、勿遺壽幼的記載,再則伊尹所思乃有夏自絕其民而受此 敗役,今後有商政權何嘗不是監于民亦監于天,如果夾廁一句「我商盡滅夏人」似乎不符 伊尹以民為監、以天為監之意。如此,「我 」讀作「我殲滅夏」似乎也不是好的選 項。《尚書‧蔡仲之命》:「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作〈成王政〉。成王既踐奄,將遷其君 於蒲姑。」孔疏:「鄭玄讀踐為翦,翦,滅也。」又「已滅奄而徙其君及人臣之惡者於蒲 姑。蒲姑,齊地,近中國,教化之。」48踐讀作翦,翦訓作滅,但是滅國之後仍有徙其君 臣之舉,可見此處「翦滅」並非全部殺光,只是獲得戰役的勝利,取得對方的政權。綜上 所述,將簡文「我 ,今句 不藍」之「 ( ) 」讀作「翦滅」應當是比較符合 上下文句語境的詮釋。

(四)

「民遠邦

志」的民究竟是殷民還是夏民

1.伊尹名摯的說法始自東周,而非商代 第三、四簡簡文作「執告湯曰:『我克 我 ,今隹民遠邦 志。』湯曰:『於 可 于民,卑我眾勿韋朕言?』執曰:『句亓 之,亓又 之金玉日邑,舍之吉言。』乃至 眾于白 邑。」 《史記‧殷本紀》:「伊尹名阿衡。」句下《索隱》曰:「《孫子兵書》:『伊尹名摯。』 孔安國亦曰伊摯。」〈尹至〉整理者注曰:「伊尹名摯,見《孫子‧用間》、《墨子‧尚賢中》、 《楚辭‧離騷》及《天問》等。」今觀《孫子‧用間》:「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 也,呂牙在殷。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閒者,必成大功。」49是則最早指明「伊尹名摯」 的說法,始自春秋孫武。《墨子‧尚賢中》:「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孫詒讓《間詁》 注曰:「《詩‧商頌‧長發》孔疏引鄭康成《書》注云:『伊尹名摯,湯以為阿衡,以尹天

46 《十三經注疏‧6 左傳》(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58。 47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 年), 頁165。 48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254。 49 周‧孫武撰,明‧趙本學注:《孫子書校解引類》,中國兵書集成編委會編:《中國兵書集成第 12 冊‧孫子書校解引類‧孫子參同》(北京:解放軍出版社、遼瀋書社聯合出版,1990 年),頁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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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故曰伊尹。』」50墨子曾任宋大夫,或說魯人,或說楚人,要則東周時人,太史公曰: 「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又「《詩‧商頌‧長發》:「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 孔疏:「伊是其氏,尹正也。言其能正天下,故謂之伊尹。阿衡則其官名也。〈君奭〉曰: 『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格于上帝。』 注云:『伊尹名摯,湯以為阿衡,至太甲改曰保衡。阿衡、保衡皆公官,然則伊尹、摯、 保衡、阿衡,一人也。」51然而細查《尚書‧君奭》鄭玄注語,提及伊尹只言「尹摯佐湯」 四字,並未提及「伊尹名摯」。標明「伊尹名摯,諸子傳記名有其文」之句乃列於孔穎達 「正義曰」之下52,《商頌‧長發》孔疏曰引自鄭玄〈君奭〉注語,實乃轉引〈君奭〉孔 疏之語。疏證《商頌‧長發》轉引疏證《尚書‧君奭》之語,誤疏為注,難以為證。雖則 孔疏在取證上有轉鈔之譌,但是「伊尹名摯,諸子傳記名有其文」仍是值得注意的論點。 「伊尹名摯」之說先秦文獻首出《孫子‧用間》,再見《墨子‧尚賢》,下及《楚辭‧離騷》, 說者皆東周時人,而非商人。出土卜辭未見「伊尹名摯」之說,提及伊尹或稱伊尹丁、伊 丁、伊示,與伊尹相關詞彙則如伊方、伊司、伊聿、伊奭。顯示「伊尹名摯」應是周人說 法,而非商代稱謂。清華簡〈尹誥〉文中伊尹向商湯進言,簡文皆書「執告湯曰」或「執 曰」,對照「湯曰」之語,「執」字顯然是伊尹之名。如此,〈尹誥〉當是東周之人所作, 而非商代文獻已明。 2.「遠邦」當指眾庶逐漸背離之心 (1)「克 我 」謂協合友邦冢君 此段對話接在伊尹思考有夏敗役原因之後,由伊尹起始:「我克 我 ,今隹民遠邦 志。」商湯隨即對答:「於 可 于民,卑我眾勿韋朕言?」商湯答句中「民」、「眾」 既釋同意,則伊尹句中的「民」應當指稱同一對象。「 」謂友邦,陳民鎮舉《尚書‧牧 誓》:「我友邦冢君禦事。」、《尚書‧大誥》:「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禦事。」53 之言以證友邦之意,可參。但是從上述舉證材料上也可看出《尚書》有趣的用字現象:《夏 書》篇章裡沒有「友」字,《商書》只有〈盤庚〉「施實德于民,至于婚友」一句出現「友」 字,辭例與西周令方彝「左右于乃寮(僚) (與)乃友」近似,作中心語,訓作朋友。 《周書》卻多見「友」字組成的詞彙如「友邦」、「友邦冢君」(泰誓、牧誓)、「友邦君」 (大誥),〈武成〉作「庶邦冢君」、〈大誥〉作「庶邦君」,「友」字不作中心語而作狀語,

50 清‧孫詒讓撰:《墨子間詁》(北京:中華書局,2001 年),頁 58。 51 《十三經注疏‧2 詩經》(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804。 52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245。 53 陳民鎮:〈清華簡〈尹誥〉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 edu.cn/SrcShow.asp?Src_ID=1648,檢索日期:201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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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訓友朋而訓友好的、同盟的。訓作友朋之意的詞彙在〈大誥〉,文句作「若兄考乃有友 伐厥子,民養其勸弗救」。引申作友于之意的詞彙在〈康誥〉、〈君陳〉,文句作「不孝不友, 予弗祇服」、「不念鞠子哀,不友于弟」、「孝友于兄弟」,鄭玄注曰「友于兄弟」。54近似友 朋之意的詞彙在〈洪範〉、〈洛誥〉,文句作「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極」、 「孺子其朋」,鄭玄分別注曰「淫過朋黨」、「朋黨」55,顯示《尚書》「朋」字用法確實有 異於「友」,趨向負面解釋。 綜上所引,可以看出《商書‧盤庚》「友」字詞義同於周初,與卜辭中「友」字只借 作佑助之「佑」、侑祭之「侑」,並不釋作友邦或友朋的情況不相符,〈盤庚〉的寫定時間 有可能不在商代而在周初。至於「友邦冢君」諸例皆出現在周初與戰爭相關的篇章,可能 與當時伐夏之前必需協同所有友好同盟力量戮力以致有關,而政權初定,亦需協合各方邦 君力量穩定政局。「友于兄弟」諸例多出現在討論施政惟德的篇章或段落,而且隨着《周 書》所敘時間愈後,施政惟德已然取代外交軍事成為論述主題,大約此時天下底定,諸侯 臣服,君王之德才是維繫政權關鍵。既不需友邦冢君之力以定天下,自然不呼告協力。 虞萬里謂「友」乃指〈泰誓〉、〈牧誓〉中的友邦冢君56,其說為確。〈尹誥〉始翦有 夏的時間點便與「友邦冢君」諸例出現之時相符,伊尹所言「我克 我 」殆謂「我們能 協合各方友邦冢君之力」,指稱外交軍事方面應該可以勝任有餘。下句「今隹民遠邦 志」 則是伊尹真正想與商湯討論的憂慮,意即要如何使民之遠邦者願意歸向自己。只是,簡文 所指「遠邦」究竟是殷民還是夏民? (2)「民遠邦 志」兼及夏民、商民、友邦冢君暨其百工 「遠邦 志」一句,整理者謂去其家邦者有回歸之志。廖名春讀伊尹句中之民作泯, 訓「民遠邦 志」作「泯滅遠方之國的背離之心」。57黃懷信則釋「遠邦有歸附之心。民 遠邦歸志不可通,民字當涉上文衍。」58黃懷信甚且認為君臣對答滯塞不通,因而懷疑〈尹 誥〉簡文有摻雜他誥文句。59上引三說,差異甚大,莫衷一是。欲明簡文所敘,必須回歸 簡文敘述的時間點,置諸《尚書》伐夏前後諸篇,以觀真貌。

54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204、273。 55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93、204、172、226。 56 虞萬里:〈由清華簡〈尹誥〉論《古文尚書‧咸有一德》之性質〉,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 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北京:清華大學出土文 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11 年 6 月),頁 3。 57 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孔子 2000 網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 id=4722,檢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 58 黃懷信:〈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咸有一德》,簡帛研究,http://www.bsm.org.cn/show _article.php?id=1424,檢索日期:2011 年 3 月 25 日。 59 黃懷信提出兩點:因為「復言摯告湯曰,則與上不為同誥可知」,而且「湯此問與上摯告又無關」。

(18)

〈湯誓〉敘述伐夏之前商湯誓師之語,為使「眾庶」與己同德,商湯允諾伐夏之後將 有大賚,並且約束眾庶遵守,如果不從此誓,則罔有悠赦。「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 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商湯在伐夏 之前承諾商之眾庶「予其大賚」,可能便是伊尹在〈尹誥〉提出「今隹民遠邦 志」的原 因,因為伐夏之役果有金玉之獲。〈湯誓〉末段敘述「夏之敗績,湯遂從之。遂伐三朡, 俘厥寶玉」,雖然鄭玄注曰「玉以禮神,使無水旱之災,故取而寶之」,孔疏卻補於其下: 「桀必載寶而行,棄於三朡。取其寶玉,取其所棄者也。」玉能護國,君臣知之,眾庶未 必能明大義,是以伐夏之後眾庶不安,因為商湯伐夏之前的大賚承諾尚未兌現。伊尹察之, 於是點明現今大事不在攘外而在安內,「我克 我 」,友邦冢君可以協力攘外,「今隹民 遠邦 志」,人民逐漸背離的心志如何使其回歸才是現今施政的重心。商湯所對「於 可 于民,卑我眾勿韋朕言?」,何可致祚于民,俾使我眾勿違朕言,內政安民則只有商湯 能為。於是才有下文伊尹之答「句亓 之。今又 之金玉日邑,舍之吉言」。「句亓 之」 讀作「后其賚之」,勸諫商王一定要實踐承諾,大賚眾庶。「今又 之金玉日邑」,現今商 已有夏之金玉滿邑,大賚眾庶不是問題,君主重視然諾,願意真正實踐諾言才是眾庶重視 之處,於是始有下文「舍之吉言」的評論。 〈仲虺之誥〉敘述商湯歸自三朡,「俘厥寶玉」,至于大坰之時。有夏初敗,桀放南巢, 有夏臣民浮動,於是仲虺作誥,勸諫天下新主商湯。雖然沒有直接點明商湯應該賞賚群臣 眾庶,文中卻有暗示賞賚之語,「惟王不邇聲色,不殖貨利,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盛讚 不殖貨利,勸進以官勉德、以賞勉功,此皆勸賞之語。「德日新萬邦,惟懷志自滿,九族 乃離」一句更可勾連〈尹誥〉簡文旨意,「非民亡與 邑,氒辟 于民 之甬麗心, 我 ,今句 不藍」,伊尹所念正與仲虺之言相符,夏桀與葛伯所犯皆「舍我穡事(奪 民農功)」、「仇餉(殺人奪餉)」、「割正(割剝之稅)」之事60,此謂「氒辟 于民」,是 以「民 之甬麗心」,眾庶亦復君王以離心離德,此即仲虺所言「懷志自滿,九族乃離」。 〈湯誥〉敘述商湯既黜夏命,復歸於亳之後,與〈尹誥〉簡文敘述的時間恰好一致。 〈尹誥〉最末句作「乃聚眾于白 邑」,白讀作亳,「 邑」即是邑中。《周南‧葛覃》:「葛 之覃兮,施于中谷」,中谷即是谷中。《小雅‧吉日》:「瞻彼中原,祈其孔有」,中原即是 原中。何尊銘文:「余其宅茲中國」,中國即是國中。「聚眾于白 邑」,即聚眾于亳邑之中。 亳邑是商自契至湯第八次遷都所在,〈胤征〉謂「湯始居亳」乃在伐夏之前,遷都的文告 是〈帝告〉、〈釐沃〉,鄭玄謂前篇文旨告來居,後篇治沃土61,來居者,來居亳也,治沃

見氏著:〈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咸有一德》,簡帛研究,http://www.bsm.org.cn/show _article.php?id=1424,檢索日期:2011 年 3 月 25 日。 60 解釋凡見〈湯誓〉、〈仲虺之誥〉孔安國注。 61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04。

(19)

土,亦治亳也,用以祭告商之先祖。其後葛伯不祀,兼以仇餉亳民,始有湯伐諸侯,「初 征自葛」之事。伊尹去亳適夏、醜夏歸亳,皆征葛後事。其後相湯伐桀,誓師鳴條之野, 始有〈湯誓〉,繼伐三朡,始有〈仲虺之告〉。如此,則〈尹誥〉所敘時間,當在〈湯誓〉、 〈仲虺之告〉之後,亦即簡文所述「天 敗西邑 」之後,此時可以「聚眾于白 邑」, 則又歸亳之後。綜上所述,《尚書‧湯誥》與《清華簡‧尹誥》所敘述的時間點是相符的, 都是伐夏成功,放桀南巢,續伐三朡,俘厥寶玉,還自大坰,復歸於亳之後。但是二篇文 章究竟何者為先?若就二文所敘主旨,則〈尹誥〉當在〈湯誥〉之後。 〈湯誥〉雖在亳邑誕告,對象卻是「萬方有眾」,孔疏謂之「海內盡來。猶如〈武成〉 篇所云『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商湯既言「爾萬方百姓,罹其(桀)凶害」,則 此「萬方百姓」應該包含夏民、商民、友邦冢君暨其百工。商湯先罪夏桀,再將天命,然 後始將伐夏獲戾天地之罪,罪在己身。除了「爾有善,朕弗敢蔽」之外,並無一言與賞賚 相關。此殆亳邑人心浮動之由,亦即伊尹婉勸商湯「句(后)亓(其) (賚)之」,賚 賜臣民之因。如此,〈尹誥〉所謂「今隹民遠邦 志」之民應當與〈湯誥〉相同,兼指夏 民、商民、友邦冢君暨其百工。「遠邦」不訓遙遠邦國,而是夏商眾庶逐漸背離的心志。「歸 志」即訓歸附之心、回歸之志,此處殆指重新相信商湯「予其賚汝」的承諾。

(五)

「舍之吉言」是給予金玉良言還是給予金玉滿邑

簡文末句「今又 之金玉日邑,舍之吉言」,整理者讀日作實,訓實作滿,釋「金玉 日邑」作「金玉滿邑」。復旦讀書會讀日作牣,訓牣作充實、充牣,同樣釋「金玉日邑」 作「金玉滿邑」。餘如陳劍謂簡文日字實乃田字之譌,廖名春讀舍作予,黃杰讀吉言作吉 焉62,皆初步廓清了簡文的釋意方向。 讀日(日‧質)作實(定‧質),所重在韻,讀日(日‧質)作牣(日‧諄),所重在 聲,就其結論皆訓「滿」意而論,二訓其實無別。然而考慮到實字常見而牣字罕見,楚簡 有實字訓作充滿、充實之意63,而未見从刃聲之字作此訓者。況且「牣」字所从部件皆無 可訓作「充實」意之憑藉,《說文》訓作「實也」,實為聲訓,字義來源非在其形而自其聲。 日字在楚簡中讀作實字比起讀作牣字為佳。 至若「吉言」當釋「善言」或者「吉焉」,還得回歸《尚書》文本始能尋得答案。「吉 言」一詞見於〈盤庚上〉,句作「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惟汝自生毒」。汝者,公卿;百姓,

62 黃杰:〈初讀清華簡釋文筆記〉,簡帛研究,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66, 檢索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63 例如上博(二)〈容成氏〉第 18 至 19 簡「因山 坪 之可 邑者而 實之」,實字即訓充滿、 充實之意。

(20)

百官。孔疏謂此句乃盤庚責公卿不能和喻善言于百官,使其樂于遷都64,此處善言殆指以 好言相勸喻之意。單就簡文「舍之吉言」而論,釋作「吉言」、「吉焉」實無甚差別。若欲 與上句「今又 之金玉日邑」並論,則取「吉焉」之訓為妥。劉洪濤謂「賚之」、「舍之」 皆指夏民,末段句意乃是「賜予夏民!賜予什麼呢?有夏之人金玉滿邑,不需要賜給他們 這個,賜給他們吉言。」陳劍則謂「賚之」、「舍之」皆指商民,「蓋伊尹勸商湯既賞賜商眾 以自夏人處所得財物與田地城邑,復予商眾善言即以善言告誡」。65二說雖則皆有其理, 卻不甚符合夏商政權所以轉移的史實。〈湯誓〉、〈仲虺之告〉、〈湯誥〉三篇皆醜夏政,論 及夏之敗德不外「舍我穡事而割正」、「率遏眾力,率割夏邑」、「虐德作威,敷虐萬方」, 要則「苛稅」、「嚴刑」二項。有夏奪民之功,割剝重賦,致使窮民百無聊賴,此所以商湯 誓師需以「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激勵士氣之因。雖然沒有《尚書》明文可 以證實商湯其後確實遵守承諾大賚友邦冢君、眾庶臣民,但是卻可從《周書‧武成》中窺 見討伐前代政權之後大賚臣民之必須。〈武成〉言伐紂之後,武王「散鹿臺之財,發鉅橋 之粟,大賚于四海,而萬姓悅服」66。《周書》篇章甚且沒有武王承諾大賚臣民的紀錄, 大賚四海仍然可收萬姓悅服之效,遑論商湯伐夏之前已與眾庶有賞賚之諾。 綜上所論,可知伐夏之後商湯若無實踐諾言,只有如〈湯誥〉所敘和吉言于眾庶,當 然有可能導致「今惟民遠邦」的政治窘境,所以伊尹始言「今又 之金玉日邑,舍之吉言」, 勸諫商湯大賚四海,以收萬姓悅服。如此,「吉言」當然讀作「吉焉」為妥。

三、結論

本文討論清華簡〈尹誥〉的五項主題,得到結論如下:(一)簡文咸有一德應釋作君 臣彼此互信,已有互信基礎始能放膽提出忠諫。(二)簡文民與眾應是互文與互相足的交 互書寫手法。「 自 亓又民,亦隹氒眾」,使用的是「互文」與「互相足」交互書寫的方 式。「非民亡與 邑,氒辟 于民 之甬麗心」,使用的是「互文」書寫的方式,也就 是省文以互相足義。「於 可 于民,卑我眾勿韋朕言」,使用的是「互相足」的書寫方 式,亦即並舉以互相足義。(三)簡文「 」字與三體石經「 」字不一定是同一個字, 不一定要讀作「捷」字。依照上下文句語境與歷史史實,商湯伐夏既無趕盡殺絕,讀作

64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28。 65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復 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檢 索日期:2011 年 1 月 5 日。陳劍、劉洪濤之語并見文下評論,2011 年 1 月 6 日。 66 《十三經注疏‧1 尚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頁 163。

(21)

「翦」字較妥。(四)「民遠邦 志」既在伐夏之後,則「民」字概指夏民、商民、友邦冢 君暨其百官臣民。(五)舍之吉言讀作舍之吉焉,實乃伊尹婉勸商湯實踐湯誓之諾,大賚 眾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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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引文獻

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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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llation and Evaluation on Chapter ‘In-Kau’

from Qinghua University Chu bamboo slips

Huang, Li-chuan

(Received July 9,2012; Accepted October 15,2012)

Abstract

‘In-Kau’ ,one chapter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Chu bamboo slips collected from Qinghua University, although had been collated and evaluated by many scholars for many times, yet leaves lots of doubts and questions waiting to be solved.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issues below, tries to clarify some mysteries. First, the accurate explanations of ‘咸有一德’ should be the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king and premier. Second, ‘民’ and ‘眾’ should share the same definition in this article. Third,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words ‘ ’ and ‘ ’. Fourth, ‘民’ of ‘民遠邦 志’ should refer to the people of both Xia tribe and Shang tribe, and all the warriors ever involved in the Xia-Shang tribes battle also. Fifth, the accurate explanations of ‘舍之吉言’ should be ‘It’s a good direction to give away the treasures collected from the enem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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