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099301070000G1012
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
研究主持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彭光輝 教授
共同主持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蔡淑瑩 副教授
研 究 助 理:張亦君 研究生
研 究 助 理:賴緯駿 研究生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I
目次
圖次‧‧‧‧‧‧‧‧‧‧‧‧‧‧‧‧‧‧‧‧‧III
表次‧‧‧‧‧‧‧‧‧‧‧‧‧‧‧‧‧‧‧‧‧‧‧X
摘要‧‧‧‧‧‧‧‧‧‧‧‧‧‧‧‧‧‧‧‧‧‧X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 ‧‧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過程 ‧‧‧‧‧‧‧‧‧‧‧6
第三節 研究方向 ‧‧‧‧‧ ‧‧‧ ‧‧‧‧9
第二章 文獻分析‧‧‧‧‧‧‧‧‧‧‧‧‧‧‧‧‧13
第一節 名詞解釋‧‧‧‧‧‧‧‧‧‧‧‧‧‧13
第二節 通用設計之發展‧‧‧‧‧‧‧‧‧‧‧17
第三節 國內外通用設計相關法令規定‧‧‧‧‧‧ 23
第四節 國外通用住宅剖析案例‧‧‧‧‧‧‧‧32
第五節 國內通用住宅剖析案例‧‧‧‧‧‧‧‧40
第六節 調查案例‧‧‧‧‧‧‧‧‧‧‧‧‧‧48
第三章 專家座談‧‧‧‧‧‧‧‧‧‧‧‧‧‧‧‧‧79
第一節 焦點團體‧‧‧‧‧‧‧‧‧‧‧‧‧‧79
第二節 專家座談‧‧‧‧‧‧‧‧‧‧‧‧‧‧90
第四章 通用化住宅設計手冊內容‧‧‧‧‧‧‧‧‧‧97
II
第一節 引言‧‧‧‧‧‧‧‧‧‧‧‧‧‧‧‧97
第二節 通用設計之使用者‧‧‧‧‧‧‧‧‧‧98
第三節 設計原則‧‧‧‧‧‧‧‧‧‧‧‧‧‧104
第四節 改善案例‧‧‧‧‧‧‧‧‧‧‧‧‧‧172
第五章 結論‧‧‧‧‧‧‧‧‧‧‧‧‧‧‧‧‧‧‧181
第一節 結論‧‧‧‧‧‧‧‧‧‧‧‧‧‧‧‧181
第二節 建議‧‧‧‧‧‧‧‧‧‧‧‧‧‧‧‧183
附錄一 期中記錄即回應表‧‧‧‧‧‧‧‧‧‧‧‧‧185
附錄二期末記錄即回應表‧‧‧‧‧‧‧‧‧‧‧‧‧189
附錄三專家座談會逐字稿‧‧‧‧‧‧‧‧‧‧‧‧‧191
附錄四焦點座談會逐字稿‧‧‧‧‧‧‧‧‧‧‧‧‧203
附錄五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評估表‧‧‧‧‧‧‧‧‧243
附錄六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評估表‧‧‧‧‧‧‧‧‧255
參考書目‧‧‧‧‧‧‧‧‧‧‧‧‧‧‧‧‧‧‧‧267
III
圖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8
圖 2-1 下一代通用住宅案例‧‧‧‧‧‧‧‧‧‧‧‧‧32
圖 2-2 自然通風的換氣系統以及空調氣流‧‧‧‧‧‧‧34
圖 2-3 自然光和照明的光線控制‧‧‧‧‧‧‧‧‧‧‧35
圖 2-4 節水型的洗衣烘乾機、廁所‧‧‧‧‧‧‧‧‧‧35
圖 2-5 真空隔熱材料以及熱泵技術‧‧‧‧‧‧‧‧‧‧36
圖 2-6 能源創造與儲蓄方式‧‧‧‧‧‧‧‧‧‧‧‧‧36
圖 2-7eco ideas House 之空間示意圖‧‧‧‧‧‧‧‧37
圖 2-8eco ideas House 之空間圖‧‧‧‧‧‧‧‧‧‧38
圖 2-9 香港房屋通用設計案例‧‧‧‧‧‧‧‧‧‧‧‧39
圖 2-10 萬樂國宅通用設計案例‧‧‧‧‧‧‧‧‧‧‧40
圖 2-11 萬樂國宅現況照‧‧‧‧‧‧‧‧‧‧‧‧‧‧41
圖 2-12 昇陽建設高性能通用設計案例‧‧‧‧‧‧‧‧42
圖 2-13 昇陽建設高性能住宅現況照‧‧‧‧‧‧‧‧‧43
圖 2-14MIT 建材供應鏈國宅多世代示範屋 D1 棟 30 號設計案
例‧‧‧‧‧‧‧‧‧‧‧‧‧‧‧‧‧‧‧‧‧‧‧44
圖 2-15 MIT 建材供應鏈國宅多世代示範屋 D1 棟 30 號現況
照‧‧‧‧‧‧‧‧‧‧‧‧‧‧‧‧‧‧‧‧‧‧‧45
IV
圖 2-16 MIT 建材供應鏈國宅多世代示範屋 D2 棟 24 號之 1
設計案例‧‧‧‧‧‧‧‧‧‧‧‧‧‧‧‧‧‧‧‧45
圖 2-17 MIT 建材供應鏈國宅多世代示範屋 D2 棟 24 號之 1
現況照‧‧‧‧‧‧‧‧‧‧‧‧‧‧‧‧‧‧‧‧‧46
圖 2-18 MIT 建材供應鏈國宅多世代示範屋 D2 棟 24 號設計
案例‧‧‧‧‧‧‧‧‧‧‧‧‧‧‧‧‧‧‧‧‧‧47
圖 2-19 MIT 建材供應鏈國宅多世代示範屋 D2 棟 24 號現況
照‧‧‧‧‧‧‧‧‧‧‧‧‧‧‧‧‧‧‧‧‧‧‧‧47
圖 2-20「街廓規劃之通用化設計示範案例研究」
(2010)重
要結論‧‧‧‧‧‧‧‧‧‧‧‧‧‧‧‧‧‧‧‧‧‧48
圖 4-1 通用設計考量表‧‧‧‧‧‧‧‧‧‧‧‧‧‧‧97
圖 4-2 臺北市地區住宅低台度窗戶‧‧‧‧‧‧‧‧‧‧101
圖 4-3 外部空間說明示意圖‧‧‧‧‧‧‧‧‧‧‧‧‧104
圖 4-4 內部空間說明示意圖‧‧‧‧‧‧‧‧‧‧‧‧‧105
圖 4-5 室外通路之優劣圖例‧‧‧‧‧‧‧‧‧‧‧‧‧106
圖 4-6 室外通路之台階與平緩坡道示意圖‧‧‧‧‧‧‧106
圖 4-7 室外通路之水溝隔柵示意圖‧‧‧‧‧‧‧‧‧‧108
圖 4-8 室外通路之危險警告引導設施圖‧‧‧‧‧‧‧‧108
圖 4-9 室外通路之方位引導設施圖‧‧‧‧‧‧‧‧‧‧109
V
圖 4-10 坡道之優劣圖例‧‧‧‧‧‧‧‧‧‧‧‧‧‧119
圖 4-11 坡道透視示意圖‧‧‧‧‧‧‧‧‧‧‧‧‧‧110
圖 4-12 坡道斜率示意圖‧‧‧‧‧‧‧‧‧‧‧‧‧‧110
圖 4-13 坡道防滑材質圖例‧‧‧‧‧‧‧‧‧‧‧‧‧111
圖 4-14 坡道與地面接觸面示意圖‧‧‧‧‧‧‧‧‧‧111
圖 4-15 坡道扶手示意圖‧‧‧‧‧‧‧‧‧‧‧‧‧‧112
圖 4-16 樓梯之優劣圖例‧‧‧‧‧‧‧‧‧‧‧‧‧‧112
圖 4-17 室內外樓梯之階級示意圖‧‧‧‧‧‧‧‧‧‧113
圖 4-18 樓梯與踏面示意圖‧‧‧‧‧‧‧‧‧‧‧‧‧113
圖 4-19 樓梯立面示意圖‧‧‧‧‧‧‧‧‧‧‧‧‧‧114
圖 4-20 林恩雙色樓梯圖例‧‧‧‧‧‧‧‧‧‧‧‧‧115
圖 4-21 大樓出入口之優劣圖例‧‧‧‧‧‧‧‧‧‧‧116
圖 4-22 出入口尺寸示意圖‧‧‧‧‧‧‧‧‧‧‧‧‧117
圖 4-23 感應式開門系統‧‧‧‧‧‧‧‧‧‧‧‧‧‧117
圖 4-24 昇降機之優劣圖例‧‧‧‧‧‧‧‧‧‧‧‧‧118
圖 4-25 昇降機尺寸示意圖‧‧‧‧‧‧‧‧‧‧‧‧‧118
圖 4-26 昇降機廂內示意圖‧‧‧‧‧‧‧‧‧‧‧‧‧119
圖 4-27 扶手之優劣圖例‧‧‧‧‧‧‧‧‧‧‧‧‧‧120
圖 4-28 扶手側邊與牆面示意圖‧‧‧‧‧‧‧‧‧‧‧121
VI
圖 4-29 扶手高度示意圖‧‧‧‧‧‧‧‧‧‧‧‧‧‧122
圖 4-30 管狀扶手防滑設計示意圖‧‧‧‧‧‧‧‧‧‧122
圖 4-31 色彩扶手圖例‧‧‧‧‧‧‧‧‧‧‧‧‧‧‧123
圖 4-32 扶手防勾設計示意圖‧‧‧‧‧‧‧‧‧‧‧‧123
圖 4-33 住家大門之優劣圖例‧‧‧‧‧‧‧‧‧‧‧‧124
圖 4-34 住家大門前後迴轉空間示意圖‧‧‧‧‧‧‧‧124
圖 4-35 可穿拖鞋之座椅圖例‧‧‧‧‧‧‧‧‧‧‧‧125
圖 4-36 住家大門尺寸示意圖‧‧‧‧‧‧‧‧‧‧‧‧125
圖 4-37 住家大門門把、扶手與門鈴裝置示意圖‧‧‧‧126
圖 4-38 室內走道之優劣圖例‧‧‧‧‧‧‧‧‧‧‧‧127
圖 4-39 走道尺寸建議示意圖‧‧‧‧‧‧‧‧‧‧‧‧127
圖 4-40 走道扶手尺寸建議示意圖‧‧‧‧‧‧‧‧‧‧128
圖 4-41 走道牆面示意圖‧‧‧‧‧‧‧‧‧‧‧‧‧‧129
圖 4-42 客廳之優劣圖例‧‧‧‧‧‧‧‧‧‧‧‧‧‧130
圖 4-43 安全防墜窗戶之示意圖‧‧‧‧‧‧‧‧‧‧‧131
圖 4-44 客廳空間示意圖‧‧‧‧‧‧‧‧‧‧‧‧‧‧132
圖 4-45 陽台無高差示意圖‧‧‧‧‧‧‧‧‧‧‧‧‧132
圖 4-46 陽台無高差剖面示意圖‧‧‧‧‧‧‧‧‧‧‧132
圖 4-47 餐廳設備之優劣圖例‧‧‧‧‧‧‧‧‧‧‧‧133
VII
圖 4-48 廚房之優劣圖例‧‧‧‧‧‧‧‧‧‧‧‧‧‧134
圖 4-49 開放式廚房之示意圖‧‧‧‧‧‧‧‧‧‧‧‧135
圖 4-50 開放式廚房建議示意圖‧‧‧‧‧‧‧‧‧‧‧135
圖 4-51 廚房設備建議示意圖‧‧‧‧‧‧‧‧‧‧‧‧136
圖 4-52 流理平臺彩色與照明示意圖‧‧‧‧‧‧‧‧‧136
圖 4-53 調整式流理平臺示意圖‧‧‧‧‧‧‧‧‧‧‧137
圖 4-54 調整式流理平臺示意圖‧‧‧‧‧‧‧‧‧‧‧137
圖 4-55 調整式廚櫃示意圖‧‧‧‧‧‧‧‧‧‧‧‧‧138
圖 4-56 臥室之優良圖例‧‧‧‧‧‧‧‧‧‧‧‧‧‧139
圖 4-57 臥室門尺寸示意圖‧‧‧‧‧‧‧‧‧‧‧‧‧140
圖 4-58 衛浴空間優劣圖‧‧‧‧‧‧‧‧‧‧‧‧‧‧141
圖 4-59 衛浴空間設計示意圖‧‧‧‧‧‧‧‧‧‧‧‧142
圖 4-60 衛浴空間設計示意圖‧‧‧‧‧‧‧‧‧‧‧‧142
圖 4-61 衛浴空間使用材質或顏色區分作為空間轉換提醒 143
圖 4-62 浴缸轉移平台示意圖‧‧‧‧‧‧‧‧‧‧‧‧143
圖 4-63 淋浴椅示意圖‧‧‧‧‧‧‧‧‧‧‧‧‧‧‧144
圖 4-64 馬桶空間示意圖‧‧‧‧‧‧‧‧‧‧‧‧‧‧144
圖 4-65 洗臉盆示意圖‧‧‧‧‧‧‧‧‧‧‧‧‧‧‧145
圖 4-66 懸吊式櫥櫃‧‧‧‧‧‧‧‧‧‧‧‧‧‧‧‧145
VIII
圖 4-67 衛浴空間扶手尺寸示意圖‧‧‧‧‧‧‧‧‧‧146
圖 4-68 淋浴椅扶手示意圖‧‧‧‧‧‧‧‧‧‧‧‧‧146
圖 4-69 工作室之優劣圖例‧‧‧‧‧‧‧‧‧‧‧‧‧147
圖 4-70 工作室示意圖‧‧‧‧‧‧‧‧‧‧‧‧‧‧‧148
圖 4-71 陽台之優劣圖例‧‧‧‧‧‧‧‧‧‧‧‧‧‧148
圖 4-72 低矮式曬衣桿圖例‧‧‧‧‧‧‧‧‧‧‧‧‧149
圖 4-73 低矮式曬衣桿圖例‧‧‧‧‧‧‧‧‧‧‧‧‧149
圖 4-74 電源線安全示意圖‧‧‧‧‧‧‧‧‧‧‧‧‧152
圖 4-75 插座安全示意圖‧‧‧‧‧‧‧‧‧‧‧‧‧‧153
圖 4-76 電器安全示意圖‧‧‧‧‧‧‧‧‧‧‧‧‧‧153
圖 4-77 雙開式冰箱‧‧‧‧‧‧‧‧‧‧‧‧‧‧‧‧154
圖 4-78 兩側與死角處設置安全維護照明示意圖‧‧‧‧155
圖 4-79 大門防盜裝置示意圖‧‧‧‧‧‧‧‧‧‧‧‧155
圖 4-80 陽台欄杆形式與安全距離示意圖‧‧‧‧‧‧‧156
圖 4-81 梯間之等待救援區示意圖‧‧‧‧‧‧‧‧‧‧157
圖 4-82 就地避難之陽台救援示意圖‧‧‧‧‧‧‧‧‧158
圖 4-83 扶手端部點字系統示意圖‧‧‧‧‧‧‧‧‧‧158
圖 4-84 一氧化碳警報器圖例‧‧‧‧‧‧‧‧‧‧‧‧159
圖 4-85 滅火器設置示意圖 ‧‧‧‧‧‧‧‧‧‧‧‧‧159
IX
圖 4-86 門窗建議示意圖‧‧‧‧‧‧‧‧‧‧‧‧‧‧162
圖 4-87 浴室設備示意圖‧‧‧‧‧‧‧‧‧‧‧‧‧‧162
圖 4-88 可調整式的桌椅示意圖‧‧‧‧‧‧‧‧‧‧‧162
圖 4-89 調整式廚房設備示意圖‧‧‧‧‧‧‧‧‧‧‧163
圖 4-90 建築架構分離示意圖‧‧‧‧‧‧‧‧‧‧‧‧164
圖 4-91 建築裝修前後配置示意圖‧‧‧‧‧‧‧‧‧‧164
圖 4-92 健康綠建材標章‧‧‧‧‧‧‧‧‧‧‧‧‧‧167
圖 4-93 受訪者編號 1 室內改善後平面圖‧‧‧‧‧‧‧172
圖 4-94 受訪者編號 2 室內改善後平面圖‧‧‧‧‧‧‧174
圖 4-95 受訪者編號 7、8 室內改善後平面圖‧‧‧‧‧‧176
圖 4-96 受訪者編號 4 室內改善後平面圖‧‧‧‧‧‧‧178
X
表次
表 2-1 通用設計之定義 ‧‧‧‧‧‧‧‧‧‧‧‧‧‧13
表 2-2 美國無障礙法令發展沿革 ‧‧‧‧‧‧‧‧‧‧25
表 2-3 英國無障礙法令發展沿革 ‧‧‧‧‧‧‧‧‧‧27
表 2-4 日本建築環境通用設計發展沿革‧‧‧‧‧‧‧‧28
表 2-5 住宅居住障礙統計表‧‧‧‧‧‧‧‧‧‧‧‧‧77
表 4-1 空間照度基本說明‧‧‧‧‧‧‧‧‧‧‧‧‧‧150
表 4-2 健康綠建材評定基準表‧‧‧‧‧‧‧‧‧‧‧‧168
表 4-3 通用住宅評估表‧‧‧‧‧‧‧‧‧‧‧‧‧‧‧169
表 4-4 受訪者編號 1 室內改善建議‧‧‧‧‧‧‧‧‧‧173
表 4-5 受訪者編號 2 室內改善建議‧‧‧‧‧‧‧‧‧‧175
表 4-6 受訪者編號 3 室內改善建議‧‧‧‧‧‧‧‧‧‧177
表 4-7 受訪者編號 4 室內改善建議‧‧‧‧‧‧‧‧‧‧179
XI
摘要
關鍵詞:通用設計、終身住宅、建築規劃、居住空間 壹、研究緣起與目的 在考量將障礙者需求納入建築環境規劃時,1970 年代各國開始有建築師提 出通用(universal)之觀念,設法將所有人的需求都納入考慮,即所謂「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亦稱作「全面考量性設計」(Design for all)及「泛
用設計」(Inclusive Design)。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均應全面
性考慮所有使用者,包括老弱婦孺及殘障人士等,且設計應簡單易於操作,對任
何人來說都是適用的,即身體障礙者感到舒適之環境,對健康者而言也是舒適
的,亦即將無障礙環境融入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Barrier Free Design)最大差別處,在於
通用設計強調在規劃設計時,預先考慮如何將器具與建築環境結合,使其達到適 合任何人使用之最大可能性,與無障礙設計先考慮建築設計本身,再考慮如何達 到無障礙之作法不同,簡單的說,無障礙設計是去除障礙的「減法」,通用設計 則是事先考慮所有人需求,求得最大適用性是加法觀念。由於通用設計為全方位 之考慮,目前先進國家除以法規強制推動無障礙環境外,近年來,在非強制性之 指引部分,多逐漸導入通用設計之理念,強調建築、設備及設施之方便使用、簡 易操作及廣泛適用性。且由於通用化設計之包容性更為廣泛,所以目前通用化設 計已漸成為世界潮流,尤其具通用化考慮之住宅將可配合不同使用者或隨著居住 者之生命週期而輕易變更,提升住宅使用彈性,減少住宅敲打及衍生之垃圾環保 等問題 然而鑒於台灣之氣候與環境條件、經濟性考量與技術可行性、文化習性與使 用行為差異,對於如何採用通用設計之理念於建築與設施中,實不無疑問?本研 究計畫延續前期研究計畫,以住宅為對象,考慮各年齡層居住安全與便利,尤其 針對兒童、婦女、老年人等不同年齡在居家環境需求,著重於不同需求間之整合,
XII 及配合國人生活習慣、本土氣候特性等,並就一般住宅中不同年齡階層之設計重 點,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設計手冊與指針等,彰示通用設計之理念結合台灣住 宅建築設計之可能做法,研擬適合於各不同年齡層之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 以供建築業界規劃設計住宅建築物之參考。本研究目的為以下: 一、考慮兒童、婦女、高齡者之人體尺寸與身體機能特性及對應之居住環境 需求,及國人生活習性、氣候環境等,研提住宅通用化設計之原則。 二、依據設計原則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包括供業者規劃設計新建 住宅之參考,另針對一般民眾之住宅改善時提供較具彈性之通用化改善設計參 考。
貳、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案擬從學理及案例上探討一般住宅中考慮不同年齡階層、身體機能之 設計重點,檢討分析目前住宅環境之設計問題,並檢討相關法令規定後,參 考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及法令規範,尤其美國、日本、香港相關之住宅設計 手冊與指針等,研提可保障各不同年齡層居住安全之通用性住宅設計參考手 冊。研究採用文獻檔案研究及調查訪談測繪方法,並舉行焦點團體及專家諮 詢以檢討研究之成果。參、重要發現
本研究為「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經針對通 用化住宅有相當的研究,所以希望對於民眾和產業界提供適當之產品與資源 的資訊傳播,以通用手冊簡單清楚明白的說明,來激發民眾應用通用設計理 念,改善生活環境。 針對相關文獻法令之蒐集與參考、案例的調查與分析、各國手冊的比對和通 用化設計住宅設計規範整理,要點如下:XIII 一、 通用設計居住環境注重的可及性需考慮到不同種類的使用者,不同水 平與垂直空間中有不同的手法相互銜接,本研究主要由住宅的公共空 間連到住宅內部空間,並著重於健康、永續與安全。 (一)公共空間: 1. 由建物出入口到室內空間平順無阻。 2. 主要入口與外部連結需由一條最短的距離且方便到達的通道為最佳路線。 3. 順應住戶(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婦女及兒童)活動需求之住宅空間及設備。 (二)內部空間: 4. 適宜的室內通道和最有效率的路徑規畫內部動線。 5. 設備系統能更有效的協助住戶生活的方便性。 6. 不同空間需由不同顏色對比及材質區別以增加視覺功能。 7. 陽台與室內空間應採無高差設計,且具排水軌道系統。 (三)健康、永續: 8. 考量家庭生命週期需求之彈性設計。 9. 機能性設施(如扶手、樓梯)兼具美觀及感官刺激之視覺功能。 10. 使用健康永續之建材。 11. 家中管線可集中管理至維修柱內將管線集中管理,以便於維修。 12. 在廚房空間規劃上,為降低壓迫感,讓空間感更寬廣,建議以開放式廚房設 計為主,採用推拉門或隔門板隔離油煙問題或設置抽油煙機。 (四)安全: 13. 加強住宅室內、外之逃生系統(如:等待救援機制與廣播設備等…),建立 安全的住家環境。 14. 牆面及地坪在不同介面使用不同的材質與色彩(對比色)區分,幫助空間區別 及操作方面,增加感官刺激的視覺效果。 15. 牆面頇平整且轉角應製成圓角,以免撞傷。 16. 窗台附近應避免放至可攀爬之器物或傢俱(沙發、椅子、床矮櫃),如有放置 英設置兒童安全防墜裝置、防墜窗等措施以預防小孩攀爬之墜樓意外發生。 17. 突出的物件如懸掛櫥櫃、櫥台邊緣應有明顯顏色及材質區別,以避免撞擊。
XIV 18. 牆面頇平整且轉角應製成圓角,以免撞傷。 19. 家中管線可集中管理至維修柱內將管線集中管理,以便於維修。 20. 窗台附近應避免放至可攀爬之器物或傢俱(沙發、椅子、床矮櫃),如有放置 英設置兒童安全防墜裝置、防墜窗等措施以預防小孩攀爬之墜樓意外發生。 21. 陽台與室內空間應採無高差設計,且具排水軌道系統。 22. 在廚房空間規劃上,為降低壓迫感,讓空間感更寬廣,建議以開放式廚房設 計為主,採用推拉門或隔門板隔離油煙問題或設置抽油煙機。 23. 廚房內所有工作平台邊緣的顏色應與其工作平台面顏色對比及材質區別。經 由顏色之對比,供視力不佳之使用者能輕易分辨出平台邊緣。 24. 應於一樓扶手增加點字系統幫助視覺障礙者避難逃生。 二、 本研究「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可供設計者與民眾設計參考, 並同時擷取國內產、官、學領域專家對通用化住宅設計的看法,並提適 宜國內住宅之通用化設計準則評估表。
肆、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將本計畫研究成果編列為手冊,並加以推廣: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研究針對暨有研究成果彙編成『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並計畫 未來要出版相關手冊加以推廣。 建議二 針對通用化設計原則在不同空間領域進行相關研究-長期研究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因應社會變遷,發展人性關懷相關科技。通用化設計之訴求相當符合人性科 技。因此建議未來應可針對通用化設計,如何在不同空間型態妥善實行所研究。XV
ABSTRACT
Keywords: Universal Design, lifetime home, architectural planning, residential
space
Introduction
In 1970s architects in the world began to look into the prospects of universal
design, in combining the requirements of disabled people into architectural and environmental planning, which initiates “Universal Design”, also known as the
“Design for all”or “Inclusive Design”. It is proposed that for schematic design of all
equipments and built-environment, all user need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cluding the
aged, the weak, the elderly and disabled, and the design should be simple, available to
be operated by anyone. Also, to incorporat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to Universal
Design such that if an environment offers comfort for the disabled, it is an amenity for
healthy people, too.
The most distinguished difference between “Universal Design” and “Barrier Free
Design” is that Universal Design emphasize possibilities of the combination of
instruments and built environment in advance during the process of planning, in order
to provide maximum suitability for anyone. On the other hand, Barrier Free Design
takes into account the building design itself prior to the attempt of achieving
barrier-free. In short, Barrier Free Design is a “subtraction” to remove obstacles, on
the contrary, Universal Design considers all user needs to deduct maximum availability, that is an “addition”.
Universal Design thinks in multiple direction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legitimacy of accessible environment is constituted of regulations, in addition and by
means of unlawful aspects, guidelines of Universal Design have been made to
XVI
and facilities. Besides, the diverse nature of tolerant motive of Universal Design has
made itself leading trend of the world, especially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 that
incorporat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to satisfy the variable in differences of user
needs or life cycles, which settles controversies such as flexibility in us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idering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economy, technical viability, cultural habits and difference of usage behavior in native Taiwan, it has become a great challenge to combine the idea of Universal Design with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This research is a continuation of a previous project, taking residential housing as an applicant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safety and convenience of each age groups, with emphasis on the coordination of different needs such as children, women, the aged, and to recount habits and vernacularism of Taiwan, besides, in accordance to design principles of each age group in a household, reference and comparison to related literature and design guideline will be made in order to exemplify the possibilities of combination of Universal Design and building design in Taiwan. Consequently, a Handbook of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 for Residential Housing that is suitable for each age group will be deducted, to offer a reference for building industry in the course of their planning schemes. The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as following:
1. To take into account different requirements, dimensions and physical
ability including children, women, the elderly, as well as habits, climatic
environment, to provid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residential
Housing.
2. In accordance to deducted design principles, a Handbook of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 for Residential Housing will be deducted, for the
XVII
Methodology and procedure
This research initiates from academic theory and case studies that contain design
principles considering different age group and physical ability, to examine current
design problems of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and through analysis of regulation and
literature, especially residential design handbook and principles from the USA, Japan
and Hong Kong, in order to infer with a Universal Design Handbook to ensure safety
of dwelling for each age groups. The methodologies of this research include study of
literature and investigation, interview, drafting, moreover, focus groups and
professional inquiry are held to examine outcome of research.
Significant discovery
Besides continuation of previous research, this paper includes basis with multiple
perspectives for a healthy, secure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such as lighting, door locks,
alarm system and burglar-proof facilities, as well as considering ventilation,
temperature, humidity and noise to achieve integrity of a healthy residence. It is
expected to perfect the design of universal housing by the resulting suggestion –
increased residential security and healthy residence.
Major suggestion
1.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on and education, the outcome of this research is proposed to be compiled in the form of a booklet. Publications have the immediate effect on the public, with sponsorship of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2. The pursuit of Universal Design complies with progression of the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caring technology, so it is suggested, as a forthcoming prospect of this research, to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universal design principles on different spatial realms.
1
第一章 緒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壹、研究背景 一、全人關懷與通用設計 20 世紀末全球人口大幅增加,已開發國家人民平均壽命延長,促成人口年 齡光譜由三角錐狀、紡錘狀逐漸延伸成長柱狀。我國人口結構因出生率低與平均 壽命延長而呈現轉型,從而衍生許多社會課題;過往因特殊時代背景,而著重不 同年齡階層或是特殊族群之對應方針及策略,亦因應台灣追求邁入已開發國家文 明社會之訴求,而調整為針對全體國民之全盤性、基礎性之需求,輔以政策指導 社會整體力量(產業及 NGO)來提升施政以滿足國民。設定滿足所有國民最基本 需求之通用性的設計規範,重視居住生活空間的品質及安全,並 因 應 國 民 照 護 需 求 及 對 應 各 類 社 會 促 進 力 量 ,促使營建產業向上提昇,以提供適用全 體國民之住宅,是重要的議題。 世界各國對於通用設計均相當重視,每隔四年 IAUD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Universal Design) (http://www.iaud.net/en/index.php) 所 召開之國際通用設計會議,甫於 2010 年 11 月在日本濱松召開第三屆國際通用設 計會議 (第 3 回国際ユニヴァーサルデザイン会議 2010 in はままつ) 計有 39 國參與,尤其是高齡化國家如英、美、挪威、瑞典等國均於會議中明白表示對 於通用設計之重視及應用於各生活設計領域。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如何汲取 歐美日本諸國經驗,針對台灣民眾生活,應用通用設計之理念來改善生活環境, 是刻不容緩的。 二、通用設計通則與應用 所謂「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之理念為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 之規劃設計,均應全面性考慮所有使用者,包括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等,且設 計應簡單易於操作,同時也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適用的。通用設計的主要訴求是 「人」、「機」(產品、環境)之間的「協調性」與「一般化」。2
通用設計的訴求相當簡單清楚,然而全面實行並不容易,主要是實踐設計過 程時所面對各類課題龐雜、範圍廣大、使用者特性不同等因素所致。目前先進國 家除以法規強制推動無障礙環境外,近年來,在非強制性之指引部分,多逐漸導 入通用設計之理念,強調建築、設備及設施之方便使用、簡易操作及廣泛適用性。
因此 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Ron Mace(1997)在一群建築師、產品設計師、工程師及環境設計 研究者努力下、設定通用設計的基本通則,以供設計人員有所遵循。原則如 下: (一)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任何人都可安心安全的使用。 (二)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可依據個人能力,選擇使用方法,提供 足夠之使用彈性。
(三)簡單易懂(Simple and Intuitive)--憑直覺就可了解如何使用。
(四)提供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考慮個人不同之感官能力,提供 正確、必頇且易懂之資訊。
(五)容許錯誤(Tolerance of Error)--容許操作錯誤,誤用亦不致引起危險或 損壞。
(六)減少身體負擔(Low Physical Effort)--可以極小的力量操作減少身體的 負擔。
(七)適當之可及性及操作空間(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提 供容易到達之途徑及足夠之操作空間。 通用設計領域涵蓋相當廣泛,以第三屆國際通用設計彰示如下領域: (一)一般通則(ユニヴァーサルデザイン全般_理念/哲学/その他) (二)建築及區域計畫(建築/地域計画_まちづくり/公共空間/公園/その 他) (三)交通(モビリティ_公共交通/自動車/その他) (四)住宅 (住宅/住宅設備/インテリアデザイン)
3 (五)工業設計(日用品/生活機器/プロダクトデザイン/インダストリア ルデザイン) (六)(パッケージデザイン/ファッションデザイン) (七)資訊(通信/情報/放送・マスメディア/サインデザイン) (八)(ソフトウェア/システムデザイン/ウェブデザイン) (九)人因工程(エルゴノミクス/人間工学/感性工学/その他の工学) (十)救助(防災・救助/医療・介護/保健・衛生/社会福祉) (十一) 環境(環境/エコロジー/サステイナブルデザイン/グリーンデザイ ン) (十二) 推廣(教育・普及啓発/倫理・道徳/基準・認証/法制化) (十三) 教育(人材開発/人事・採用/労務管理) (十四) 其他(その他) 貳、研究動機 在考量將障礙者需求納入建築環境規劃時,1970 年代各國開始有建築師 提出通用(universal)之觀念,設法將所有人的需求都納入考慮,即所謂「通 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亦稱作「全面考量性設計」(Design for all)及「包 容性設計」(Inclusive Design)。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均應全 面性考慮所有使用者,包括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等,且設計應簡單易於操 作,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適用的,即身體障礙者感到舒適之環境,對健康者而 言也是舒適的,亦即將無障礙環境融入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Barrier Free Design)最大差別處,在於 通用設計強調在規劃設計時,預先考慮如何將器具與建築環境結合,使其達 到適合任何人使用之最大可能性,與無障礙設計先考慮建築設計本身,再考 慮如何達到無障礙之作法不同,簡單的說,無障礙設計是去除障礙的「減法」, 通用設計則是事先考慮所有人需求,求得最大適用性是加法觀念。由於通用 設計為全方位之考慮,目前先進國家除以法規強制推動無障礙環境外,近年
4 來,在非強制性之指引部分,多逐漸導入通用設計之理念,強調建築、設備 及設施之方便使用、簡易操作及廣泛適用性。且由於通用化設計之包容性更 為廣泛,所以目前通用化設計已漸成為世界潮流,尤其具通用化考慮之住宅 將可配合不同使用者或隨著居住者之生命週期而輕易變更,提升住宅使用彈 性,減少住宅敲打及衍生之垃圾環保等問題。 然而鑒於台灣之氣候與環境條件、經濟性考量與技術可行性、文化習性 與使用行為差異,對於如何採用通用設計之理念於建築與設施中,實不無疑 問?本研究計畫延續前期研究計畫,以住宅為對象,考慮各年齡層居住安全 與便利,尤其針對兒童、婦女、老年人等不同年齡在居家環境需求,著重於 不同需求間之整合,及配合國人生活習慣、本土氣候特性等,並就一般住宅 中不同年齡階層之設計重點,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設計手冊與指針等,彰 示通用設計之理念結合台灣住宅建築設計之可能做法,研擬適合於各不同年 齡層之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以供建築業界規劃設計住宅 建築物之參 考。 參、研究目的 臺灣有特殊的氣候地理、社經環境及文化習俗。早於 1997 年便制定「身 心障礙者保護法」,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推行各項扶助福利措施,推 動無障礙環境更是近年施政主軸,然隨邁入高齡化社會,有識之士更體認到 人的一生不能永遠為健康狀態,因而在設施規劃上也不應該區分一般人及身 障者,日常生活設施與用品的使用應是適用於生活環境中的每個人。上述理 想之理念促成國內近年已有第三部門(NGO)等團體如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 (2007)已舉辦五屆通用設計競賽,並藉由研究、座談、演講、教育來提升 政府及社會各界對通用設計之認知與實踐。然而具體之改善仍應由產業界藉 由實際設計成果之實踐來促成。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經針對通用化住宅進行前期研究 (毛犖&吳可久, 2008),然而如何將研究果,針對台灣現有國情,教育民眾應用,以及協調產
5 業界提供適當之產品及資源,仍應藉由資訊傳播,尤其是通用手冊簡單清楚 明白的說明,來激發民眾應用通用設計理念,改善生活環境。 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考慮兒童、婦女、高齡者之人體尺寸與身體機能特性及對應之居住環境 需求,及國人生活習性、氣候環境等,研提住宅通用化設計之原則。 二、依據設計原則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包括供業者規劃設計新建 住宅之參考,另針對一般民眾之住宅改善時提供較具彈性之通用化改善設計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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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案擬從學理及案例上探討一般住宅中考慮不同年齡階層、身體機能之 設計重點,檢討分析目前住宅環境之設計問題,並檢討相關法令規定後,參 考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及法令規範,尤其美國、日本、香港相關之住宅設計 手冊與指針等,研提可保障各不同年齡層居住安全之通用性住宅設計參考手 冊。 壹、研究方法及採用原因 一、 文獻檔案研究:研究集合住宅、人體工學、通用設計相關之既有參考 文獻、普查資料、調查資料、法規議題、政府統計與成果報告等,加 以分析、整理,以利設定研究主題之內容。 二、 調查訪談測繪:依研究主題設定之範圍與架構內容,選定的調查樣本, 進行現況調查及訪談,以質化分析口語論述,整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不同年齡階層民眾的需要,以檢討目前的作法措施等,以徹底瞭解住 宅居住空間的現況及發現問題。 三、 焦點團體:依研究範圍的問題發現,召集焦點團體,進行資料收集與 議題開發,其邀請參加對象包括:設計專業、房地產開發商、官員、 學者、專家、居民等,目前已於 5 月 18 日舉行。 四、 專家諮詢:召集設計專業、房地產開發商、官員、專家、學者舉辦會 議,商討擬定通用設計住宅居住空間參考手冊大綱及彙編細部。 貳、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一、 本研究案期程有限,將於時限內,抽選顯著差異的調查對象,以期涵 蓋較廣的調查範圍,並以調查品質、發現問題為重點。 二、 本研究將採派員實地訪談調查進行,為使調查順利進行,必要時將以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公函寄送至受訪地址,再由研究小組派員至受查住 宅訪查,並給予問卷受訪費,以提高受訪意願。7 參、研究步驟 本研究定位為技術推廣,將以研究結果的實用性與可行性,提供通用設 計住宅參考手冊。其研究步驟如下: 一、 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擬定研究目標與內涵。 二、 相關文獻檔案研究,涵蓋:通用設計住宅相關的研究文獻資料、法令 規定議題,以及不同年齡階層規劃設計理念。 三、 確定研究範圍與架構。 四、 了解通用設計住宅居住空間課題,執行舊有集合住宅調查訪談測繪工 作,舉辦焦點團體。 五、 研擬通用設計住宅居住空間改善目標與策略。 六、 確定通用設計住宅居住空間設計方案。 七、 擬定通用設計住宅居住空間改善規劃設計圖說,舉辦專家諮詢會議。 八、 研究成果期末報告與修正。 九、 完成研究報告。
8 肆、研究流程 圖 1-1 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擬定研究目標與內涵 不同年齡階層 住宅規劃設計理念 通用化住宅設計 相關文獻檔案 住宅相關 研究文獻資料 住宅相關 法律規定議題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確定研究範圍與架構 了解通用化住宅設計 居住空間現況與課題 舊有集合住宅調 查訪談測繪 焦點團體 通用化住宅設計 居住空間問題分析 研擬改善目標與策略 通用化住宅設計方案 擬定通用化住宅設計 參考手冊及設計圖說 完成研究報告 專家諮詢會議 初步研究成果 期中報告與修正 研究成果 期末報告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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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向
本研究計畫延續前期研究計畫,以住宅為對象,考慮各年齡層居住安全 與便利,研擬適合於各不同年齡層之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以供建築業 界規劃設計住宅建築物之參考。 壹、 目標: 一、 考慮兒童、婦女、高齡者之人體尺寸與身體機能特性及對應之居 住環境需求,及國人生活習性、氣候環境等,研提住宅通用化設計之原則。 二、 依據設計原則研訂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手冊,包括供業者規劃設 計新建住宅之參考,另針對一般民眾之住宅改善時提供較具彈性之通用化 改善設計參考。 貳、 本研究案方向: 一、 對建築發展方面: (一)短期: 透過集合住宅、無障礙化、通用化等相關的參考文獻以及調查資料、法 規議題和成果報告等文獻瞭解我國集合住宅居住空間的實態狀況與法令限 制。 (二)中期: 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無障礙化住宅環境規劃、通 用化設計等相關研究進行整合,使其具連續性;並落實與推動優質性生活環 境和居住空間。 (三)長期:10 提出的通用性設計住宅居住空間的參考手冊與執行細部,並推動住宅的 無障礙化、通用化之建築環境,作為我國發展福祉社會的基礎。 二、 對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方面: 改善住宅居住空間使其具通用性,發揮長遠性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 效果。且為節省龐大的社會成本,促動營建產業開發新型態的建築,讓國家 資源應用更為有效。讓居住者可以健康、舒適、安全、安心得繼續居住在住 慣的地方,達成社會「全人關懷」的目標。 三、 對推廣應用計畫方面: 本研究的執行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貢獻其所能,結合理論與實務, 深入瞭解我國住宅的實態。並藉由研究過程,清楚了解通用性設計住宅居住 空間設計的設計方案與執行細部之操作方法與應用內涵,提供良好的研究經 驗以培育相關人才,支援後續內政部的建築研究所與相關單位於推動住宅性 能、無障礙化、通用化的居住環境等相關工作。 參、 手冊內容架構說明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 手冊設計目的及背景 第二節 通用設計定義 第三節 通用設計理念與原則 第二章 通用設計之使用者 第一節 不同使用者特質 壹、 行動不便者 貳、 高齡者
11 參、 兒童 肆、 婦女 第三章 設計原則 第一節 整體計畫 第二節 空間設計 壹、 公共環境 一、 室外通路 二、 坡道 三、 出入口 四、 樓梯 五、 昇降機 六、 扶手 貳、 住宅環境 一、 住家大門 二、 室內走道 三、 客廳 四、 餐廳 五、 廚房 六、 臥室 七、 衛浴空間 八、 工作室 九、 陽台 參、 設備 一、 照明設備 二、 電器設備 三、 安全設備 四、 彈性設計 肆、 居家健康
12 第四章 示範案例 第一節 國外示範案例 第二節 國內示範案例 第三節 改善案例 附錄一 通用住宅查核表 附錄二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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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一節 名詞解釋
壹、 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的概念起源於身心障礙者對 Barrier-Free Design 之要求,其 後在美國人權運動下演變成親近性設計(Accessible Design),強調行動不 便者日常生活環境的改善。由於房屋的承包商、設計師並不熟悉各類親近 性設計之法規,往往塑造出適合法規需求卻很像療養院或是機關類建築之 住宅,這類住宅很難轉賣出租 (Malizia, 1993) 。Center for Accessible Housing (1991)發展可調整設計(Adaptable design)外觀如一般房屋,但 其廚櫃、衣櫃可調整增減要求。’Adaptability’於 1986 年首見於 ANSI accessibility standards,The 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 UFAS (US.GSA. 1984) 設 定 廚 房 及 臥 室 之 可 調 適 設 施 之 規 範 。 1998 年 Fair Housing Amendments Act 要 求 新 建 四 個 以 上 集 合 住 宅 提 供 可 及 (Accessibility)及可調整(Adaptability)設施如供輪椅行走路徑或電梯、 可 觸 及 的 燈開 關 、 可裝 扶 手 之 浴室 強 化 結構 牆 、 廚 房浴 室 設 施。 The 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 1990)更促成通用設計發展(Null & Cherry, 1996)。通用化設計也稱 Real Life Design, Lifespan Design, 主要是在花費較少 或不增加成本下提供可供更多人使用之住宅,而儘可能簡化最大多數人之生 活(Covington & Hannah, 1997),歷來學者定義通用化設計之定義大同小 異,如下表:
表 2-1 通用化設計之定義
來源 定義
Mace(1985) Accessible, Adaptable, Safe, Supportive Behar(1991) Accessible, Adaptable, Affordable, Aesthetic Wilkoff & Abed
(1994)
Safe, Convenient, Functional
Steinfeld(1994) Wide Range of Fit, Low Energy Expenditure, Clarify Environment Easily Adjusted
14 Wylde(in Holmes,
1997)
Useable, Neutral, Inclusive, Visible, Elegant, Redundant, Simple, Adaptive, Logical
Story, Mueller, & Mace(1998)
Equitable Use, Flexibility in Use, Simple & Intuitive Use,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Tolerance for Error, Low Physical Effort, Size & Space for Approach & Use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1999)
Accessible, Adjustable, Adaptable, Attractive, Affordable
資料來源:Wolford, N. L. Universal Design Standards for Single-family Housing.,2000 在歐洲方面經由 Europe Institute for Design and Disability(EIDD)(2008) 鼓 吹並統合美國之通用化設計(Universal design) 及歐洲常用名詞-為所有人設計 (Design for All)並在 eEurope and e Accessibility 著重日常生活通信等權利觀念 下,經由阿姆斯特丹條約中訴求機會帄等(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y and the Amsterdam Treaty)逐漸演進著重通用化設計中的身體可及性及不歧視訴求,近 年更逐漸往設計專業提供全方位之服務發展(Sandhu, 2004)。
貳、 終身住宅
「終身住宅」(Ageless house 或Lifetime homes)一詞,或譯為「生涯住宅」
或「終生住宅」,而以「終身」取代「終生」,此二詞本來意義相通。以下是由黃 耀榮(勿)針對終身住宅與一般住宅對於居住者安養方式的差異處,可清楚得知 兩者兩種住宅與高齡者安養方式的關係: 一、 一般住宅之特徵: 「環境及服務之提供固定,居住者不斷移動。」亦即是老人在身體、精神能 力衰退後,逐漸陷入無法自我照護的狀況,而住宅也無因應的軟硬體,因此必頇 要視需照護的程度而遷移至不同的照護機構中。 二、終身住宅之意涵: 「居住者不動,環境及服務不斷增加提供。」相對於前者的方式,高齡者可 以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安養,隨著身心條件階段性的差異或退化,住宅已有良 好的對應設計考量,使得高齡者能延長自我獨立的生活,受照護時也能考量照護 者的需求,提供各項軟硬體照護服務,即使是臨終照護時期也能在家中渡過。
15 此種住宅可由居住者自健康時期開始,經歷使用輔具生活的階段,甚至到臥 床及臨終死亡之間,均有機會在自己住慣的住宅內生活。此種藉由生活能力的屬 性差異,來界定居住者在不同生活階段所歸屬的生活型態;各生活型態隨著其肢 體能力與感官能力的障礙程度所需的無障礙環境系統;以及各生活型態依照護的 需求程度所需的服務設備條件,是終身住宅居住環境模式建構的主要脈絡。 而陳政雄(2004)也針對終身住宅對於未來居住環境的整體概念,提出以下 四項的基本構想: 一、 從帅兒到高齡者都可居住的住宅: 此種住宅應該是從小孩、婦女到高齡者都能自由、舒適的生活,各種 體型大小所對應的尺寸均是可適性的,也尌是全面性通用化的無障礙環境。 二、對應高齡者身心機能衰退的住宅: 是指住宅本身有適應高齡者身心狀況而具備的變化性,能對應健康 期、障礙期、臥病期高齡者的不同需求,且要在最便利的事前計畫下改建, 包含空間的組織、物理環境以及高齡者所需的輔助設備及照護環境,使高齡 者即使行動不便也能保有生活的尊嚴。 三、考慮世代交替的住宅: 基於世代同住的傳統文化特性,家庭的親情也是高齡者希望在家安養 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住宅所具備的彈性變化中,不但可以對應高齡者的身體 變化,親世代與子世代各自保有其適合的生活空間,將來子世代老後可以繼 續沿用,而且依舊保有調整的彈性。 四、防止事故發生的住宅: 除了上述所提的可變性與多適性之外,對於安全的需求也相當重要, 甚至是防禦意外事故的措施與考量。然而,所謂無障礙住宅,並不單是地板 帄坦、沒高低差的住宅而已,若是能將精神面的障礙排除,促進高齡者之人 際關係,才是真正符合無障礙住宅的意義,也尌是讓高齡者享有完整安定、
16 安心、安全的生活環境。 綜觀上述理論可得知,終生住宅的主要目的在於滿足高齡者在不同生活能力 階段仍能具有充分的生活機能,包含了年輕時的行動不便、年老時的在宅安養、 老化時的居家照護直至在家臨終等綜合性功能的居住環境。當居住者的生活能力 逐漸老化時,依舊能夠自立生活,且階段性地提供更多的輔助條件,即使在接受 別人照護時,也可以減輕照護者的負擔,而不致影響其生活品質。 整體而言,通用住宅與終身住宅關係因為高齡者這種由獨立自主變化到完全 依賴他人的過程需求,也是因為居住者身體機能的老化或生活型態的變遷而擬出 的住宅理念,符合通用設計具援助機能的自力生活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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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通用設計之發展
參、 壹、通用設計理念起源 通用設計的概念起源於身心障礙者對 Barrier-Free Design 之要求,其後在 美國人權運動下演變成親近性設計(Accessible Design),強調行動不便者日常 生活環境的改善。由於房屋的承包商、設計師並不熟悉各類親近性設計之法 規,往往塑造出適合法規需求卻很像療養院或是機關類建築之住宅,這類住 宅很難轉賣出租 (Malizia, 1993) 。Center for Accessible Housing (1991)發展可 調整設計(Adaptable design)外觀如一般房屋,但其廚櫃、衣櫃可調整增減 要求。’Adaptability’於 1986 年首見於 ANSI accessibility standards,The 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 UFAS (US.GSA. 1984) 設定廚房及臥室之可調 適設施之規範。1998 年 Fair Housing Amendments Act 要求新建四個以上集合 住宅提供可及(Accessibility)及可調整(Adaptability)設施如供輪椅行走路 徑或電梯、可觸及的燈開關、可裝扶手之浴室強化結構牆、廚房浴室設施。 The 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 1990)更促成通用設計發展(Null & Cherry, 1996)。通用設計也稱 Real Life Design, Lifespan Design, 主要是在花費較少或不 增加成本下提供可供更多人使用之住宅,而儘可能簡化最大多數人之生活 (Covington & Hannah, 1997),歷來學者定義通用設計之定義大同小異。
在歐洲方面經由 Europe Institute for Design and Disability(EIDD)(2008)
鼓吹並統合美國之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及歐洲常用名詞-為所有人設
計(Design for All)並在 eEurope and e Accessibility 著重日常生活通信等權利
觀念下,經由阿姆斯特丹條約中訴求機會帄等(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y and
the Amsterdam Treaty)逐漸演進著重通用設計中的身體可及性及不歧視訴求, 近年更逐漸往設計專業提供全方位之服務發展(Sandhu, 2004)。
貳、美國營建市場及消費者對通用設計理念之
Blanco (1994)發現只有少數的住宅設計專業(Housing Design)、營建專業 (Construction)、裝修專業(Remodeling)對採用通用設計感興趣。尤其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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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未規定的單一家庭住宅,更少著墨。如何促進營建專業投入通用設計之
領域成為重要課題(Guetzko & White, 1991; Gabb, Lodl, & Combs, 1991)。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 Builders (NAHB) 調查發現新建物(為通用設計) 之特殊產品將比傳統住宅產品增加 1.5%到 2%之成本造價,如果為改建將最多
可增加 20%到 25%之成本造價(McLeister, 1990);越來越多的承包商及銷售
商看見通用設計的市場價值,而通用設計產品也越多樣化及市場接受度越發
提 高 ( NAHB Resaerch Center, 1998; Oreskovich, 1997 )。 然 而 Belser &
Weber(1995)調查發現從事營造業越久的營造商傾向無視於通用設計之開發, 因此如何藉由建築及室內設計專業及相關通用設計教育訓練,來促使承包商 接受及興建通用設計住宅,將是較為有效之開發途徑。 Frampton(1997)說明對一般消費者對通用設計產品之抗拒理由為降低居 家美感、降低吸引力(attractive)及可欲性(desirable)、預期的銷售價格,對 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則為顧慮可能之高造價及被不道德的承包商敲竹槓。鑒 於此種消費者與住宅使用者混為一的態度導致偏差情況,Mannion (1992)提出 通 用 設 計 銷 售 策 略 應 由 協 助 品 質 ( Assistive qualities ) 改 為 強 調 便 利 (Convenience)、空間經濟(Economy of space)、可行性(Affordability)。另外
Gilderbloom & Markham(1996)指出大多數消費者並不警覺因為身體逐漸老化 狀況而需要更支援性及使用者親合性之環境。Gunn(1988)指出消費者並未警覺
需要在同一住所居住 20 年以上,而需要更預先為以後生涯進行規劃。然而
Tevis(1997)指 出更 多的 消 費 者經 由 教育 訓練 警 覺 因應 身 體狀 況需 要 通 用設 計,但是往往要尋找適合之設計師及承包商以實踐消費者對通用設計之訴
求。AARP Home Design (2008)則設立網站說明對住宅可改進的事項及通用設
計內涵。限制通用設計之其他原因尚包括在局部區域的可供給性,以及消費
者及設計專業欠缺使用該產品所需的知識及資訊(Guetzko & White,1991;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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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 Rowen, ASID, CAPS)接受 Certified Aging-in-Place Specialist (CAP)訓
練,以在地老化之觀念,進行住宅改建裝修(REBHOLZ ,2007)。 参、日本對通用設計理念之 隨著快速進入高齡化社會及衍生出的許多問題,日本在 1990 年以後,對 生活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也開始對通用化設計的產品及服務的需求增 高。現在在日本,不論是政府、行政機關、企業、團體,無一不在研究開發 這類適合於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的產品、設施以及服務。也尌是說所有的人 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適應能力與最大限度去設計所需要的產品、設施、 服務,使大家能夠生活在舒適、安心、安全的社會。對日本企業體系而言的 商機以及現行市場分析和將來市場規模的預測,從 2002 年 5 月發布之『經濟 產業省 Universal Design 懇談會彙整』中,尌市場經濟的現狀:經濟產業省推 計 1999 年相關用品市場有 1 兆 8,548 億日幣。日本 1990 年代以後從經營策略 角度來審視 Universal Design 商品開發、在業績與利潤的範疇上開始受倒關 切。TOTO、豐田汽車、松下電器等企業引領時尚、在業界開拓了 Universal Design 的主流。期後投身其中的不僅是大企業、地方性的中小企業也陸續挺 進。迄今連大型量販店、百貨公司、網購等路徑也都開拓出熱門商品。不需 用力掰開的活頁夾、容易上手的手機、方便取出衣物的洗衣機、左撇子右撇 子都適用的剪刀、便於分別洗髮精和潤絲精的容器、容易握持的原子筆、可 以調整高度的流理台、取下重物的輔助工具、對高齡者或肌力萎縮設計的槓 桿式門鎖等,都可見日本市場在通用化設計產品上的投入。地方中小企業中, 採取強化核心價值,區隔市場的策略建構 Business Model、在特定地域內形成 新產業型態的動作也經常可見。大眾所知這是個尚未發展成熟的市場、創新 者可以獲得領先的地位。然而日本仍有下列課題: 一、 KNOW-HOW 與技術性資訊不足
20 二、 對於一般消費者需求資訊不足 三、 可普及化的產品資訊的不完備 四、 無法預估的費用與效果 其業界著重如下: (一) 考量事項的設定與普及: 要設身處地替使用者考量、Universal Design 產品設計的基本考量事 項有以下幾點:1、辨別與判別的知覺特性,2、可理解與判斷的認知特性, 3、操作(分解運作)等,4、安全性,5、通用化,6、樂趣等。 (二) 考量事項的充實與具體化: 需藉由使用者意見及實際生活上需求不斷充實與反應。 (三) 人類行為資料庫的建構與活用: 對人體尺寸、體態以及人體工學視聽覺等特性活用,提高產品的親和 性。因此外在技術與資訊來源充分利用變得相形重要。 (四) 各種 JIS ISO 規格的整備與其活用: 人體相關資料的整備、同時依照所得的資訊來開發符合 JIS ISO 規格 的產品、以使用者的角度,發揮創意開發產品,以期可構築一個新的事業 環境。 (五) 業界發掘使用者需求與彙整使用者反應的意見: 業界將使用者的需求進一步地击顯出來,透過深度的對話使產品開發 以及研究機關進行有效的連動。除了發掘需求外、更可以補足專門知識與 技術所欠缺之處。正確把握人們的需求,並將其深植在產品中是十分重要 的。 (六) 業界推動生活體驗者的普及與啟發: 企業 Universal Design 產品的陳列展示以及如何充分表現其優點是必 要的。
21 各地區研訂當地通用設計手冊,因此日本以工業生產開發模式對於通 用設計理念應用於各項成品及建築空間進行改善研發,近年已經獲致廣泛 之成果,對於通用設計應用於住宅是值得效法之對象,同時也是通用設計 住宅手冊之重要案例來源。 肆、國內通用設計住宅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期投入通用設計研究,以獲致相當成果。計有廖慧 燕(2005)國內外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之比較研究;廖慧燕(2003)無 障礙住宅環境規劃設計之探討─新建住宅無障礙化;廖慧燕(2006)無障礙 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廖慧燕(2002)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毛犖、吳可久(2008)通用化住宅規劃設計研究。另曾思瑜(2003)從無障礙設計 到通用設計」- 美日兩國無障礙環境理念變遷與發展過程。 在住宅產品設計則有工業設計學者投入,如魏廷舟(2006)高齡者之工 作記憶與產品介面模式;余虹儀(2005)國內外通用設計現況探討與案例應用之 研究; 馬鋐閔、陳明石(2000)Universal Design 概念發展之基礎研究;黃群智 (2005)企業對「通用設計」概念於產品開發管理之認知研究;蔡明憲(2007)應 用品質機能展開法發展通用設計產品之研究;蔡旺晉、李傳房(2002)在通用設 計發展概況與應用之探討一文中指出提出通用設計發展的基礎必頇從教育面 去提倡,企業與學術若能以產學合作的方式來思考通用設計的發展,同時藉 由設計教育讓學生學習通用設計的經驗與知識,最後融入設計實務中,最後 將可充分反應使用者的心理及生理需求,從而促進通用設計之實踐。 國內亦有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於 2006 年接續舉辦五屆通用設計獎,促成 學界及一般大眾接觸通用設計之理念。 上述種種努力尚欠缺針對台灣產業界如何在本土既有的氣候條件、法規 限制、經濟可行性及使用習慣下,開發通用設計住宅參考手冊,從而提供設
22 計專業及營建產業界參考及依循使用。因此本研究將在技術推廣觀點下,並 針對兒童、婦女、高齡者身體情況較需縝密考量其相對應的居住環境,而研 討通用設計原則之適用與修正,與如何融入住宅設計;彰示通用設計之理念 結合台灣住宅建築設計之可能做法,從而提出通用設計住宅參考手冊,供營 建產業規劃設計新建住宅之參考採用,而提升台灣居住之品質,同時針對一 般民眾之住宅改善時提供較具彈性之通用化改善設計參考,將能發揮此住宅 參考手冊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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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內外通用設計相關法令規定
壹、美國相關法令
1961 年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訂定「美國身體身心障礙者易接近、方
便使用的建築、設施設備的基準規範書」(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Making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Accessible to and
Usable by the Physically Handicapped)。是世界上最早有關「無障礙環境」
設計的規範,此規範書影響許多州政府等地方自治體制定相關法律或修訂建 築基準法。 1964 年美國住宅法案(Housing Act)通過,保障購屋及居住,不因人種、 宗教、膚色、國別、性別而有歧視,並有許多聯邦補助計畫,包括:興建適 合身心障礙者之住宅及老人無障礙住宅,以改善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之居住品 質。1970 年代美國因高速公路急速擴充,導致許多交通意外事故,肢體障礙 者數量增加,政府於是制定「復健法案 504 條」(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生存、尌業的權利,並推動強制性法令,規定公共 建築及一般集合住宅必頇符合無障礙設計(台北市都市發展局,2011)。 通用設計興起於美國,加上歐美重視人權的風氣由來已久,這樣的社會 背景對通用設計在美國的發展有很大的助益。1990 年,美國通過了「通用設 計教育計畫案」,補助「通用設計中心」(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用在美國 25 所大學未來建築師、工業設計師、室內設計師等設計的培育課程 中,並提供設計相關機構與學術單位在通用設計方面的協助。
1998 年,在紐約國立設計美術館(Cooper-Hewitt National Design Museum),展出最早以通用設計為主題的「『無限制設計』展覽會」(Unlimited by Design Traveling Exhibit)進行通用設計觀念的推展,並展示了廚房、 衛浴設備等居家與辦公室空間設計、遊戲器具、資訊用品等作品。美國甚至 在 1998 年修正「身心障礙者科技相關輔助法案」ADA 法案時,即加入了通用 設計的觀念及網路資源,足見美國在這方面的重視(余虹儀,2008)!梅斯與 其他學者首先提出了通用設計的概念,認為設計時的考量對象不應僅侷限於 特定族群,以下為普遍常見規範之七大原則:一.公帄性二.靈活性三.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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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四.易感性五.寬容性六.省能性七.空間性(台北市都市發展局,2011)。梅 斯本人另有提出 3B 原則:(一)更好的設計(二)更美觀的設計(三)更高的經濟 價值(余虹儀,2008)。
25 表 2-2 美國無障礙法令發展沿革 法令名稱 時間 性質 適用範圍 重要內容 技術標準 美國身心障礙者易接近、方 便使用建築‧設施設備基準 規範書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Making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Accessible to and Usable by the Physically Handicapped 1961 參考 所有建築物 提 供 規 劃 設 計 建 築 物 可 及 性 之 參 考規範書 ANSA 訂定,本身為技 術標準。 無障礙建築法案
The 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
1968 強制 政府所有或 補助之建築 物 受 補 助 之 新 建 及 改 建 建 物 至 少 應 有 一 個 出 入 口 方 便 身 心 障 礙 者 進 出,保障可及性及 使用權利 統一聯邦可及性標準 (The 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s,
簡稱UFAS )
美國模式法規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de
1970 左右 參考 所有建築物 依使用性質 要求標準不 同 考 慮 障 礙 者 及 高 齡 者 使 用 建 築 物 可及性、安全性及 操作性 美國國家標準 ANSI A117.1 Standard 工作復健法案 504 條 Rehabilitation Act 1973 強制 任何接受聯 邦政府支助 之計畫政府 興建之住宅 規 定 政 府 興 建 之 住 宅 需 有 一 定 比 例 符 合 無 障 礙 要 求 統一美國可及性標準 (UFAS)作為技術標 準外 公帄住宅法修正案
The Fair Housing Act Amendment
1988 強制 四戶以上之 集合住宅 住 宅 之 設 計 及 興 建 頇 依 規 定 使 殘 障者可通行無阻 「公帄住宅可及性指 引」The Fair Housing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1990 強制 私人或政府 提供服務場 所、臨時住 宿及商業設 施之興建或 更新 包 括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工 作 、 尌 學 居 住、尌業、居住、 接 受 服 務 等 各 項 權利 美國身心障礙者可及 性設計準則(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發展局,2011
26 貳、英國相關法令 英國在 1960 年初開始推行「無障礙環境運動」,主要由英國建築師協會 (RIBA)率先提出參考性的設計規範。直到 1979 年,才強制公共建築物頇符 合無障礙規定,並在 1999 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Building Regulation),全面 規定所有建築物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皆頇符合無障礙要求,且自用住宅亦
頇達到一定水準。此外,英國環境交通部(The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the Regions, 簡稱 DETR)也在同年制訂住宅品質指標(HQI), 以補助方式,鼓勵公用或自用住宅新建或修建時,朝向更高標準之無障礙設 計(台北市都市發展局,2011)。 美國於 1990 年首先制定「生理障礙」的相關重要法案,澳洲是 1991 年 制定,英國則是在 1995 年開始著手規劃,於 2004 年才真正落實,並希望能 將立法的範圍延伸到環境的建造和服務的供應,藉此影響英國車輛、消費性 產品、工作場所和相關設備等設計。另外,英國的視障國家研究機構(Royal
National Institute of the Blind)、消費者事務國家研究機構(Research Institute for
Consumer Affairs)和劍橋工程設計中心、海倫˙漢姆林研究中心(Helen
Hamlyn Research Centre)亦有一起進行通用設計的計畫案,鼓勵英國主要的 企業導入通用設計的觀念,並調查民眾對通用設計的態度與評價,希望引起
27 表 2-3 英國無障礙法令發展沿革 年代 名稱 發布 性質 重點 1962 適應身心障礙者設計(Design for the Disabled) 建 築 師 協會 參考性 建築及設備適合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規 劃設計規範。 1963 建 築 物 身 心 殘 障 者 可 及 基 準 (Accessible for the Disabled to Building)
建設部 參考性 建築及設備無障礙設計之技術規範及 相關資料。
1967 英 國 施 行 標 準 規 範 ( British Standard Code of Practice)
建設部 參考性 考慮身心障礙者對建築物之可及性, 提出技術規範。
1970 慢 性 病 和 身 心 障 礙 者 方 案 ( Chronically Sick and Disabled Person Act)
建 築 師 協會 參考性 第四部份-無論公私之新建設施,建議 皆頇考慮身心障礙者出入及使用廁所 之便利性 1978 身 心 障 礙 者 住 宅 設 計 標 準 ( Design of Housing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Disabled People) 建設部 參考性 對住宅之坡道、出入口等 20 種設施、 設備加以管制。 1979 建築技術規則:身心障礙者可及 性部份(Building Regulation) 建設部 強制性 新建之辦公室、商店、工廠、學校等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之主要樓層入口 及設備皆頇符合無障礙規定。 1985 住宅方案(Housing Act) 住宅部 鼓勵性 提供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之補助 1987 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年發布(Part
M-Technical Guide Document M. ) 建設部 強制性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及發布技術規範, 包括坡道、樓梯等 10 種設施之設計。 1988 身心障礙者逃生避難標準 建設部 強制性 配合(Part M)修訂,身心障礙者範 圍擴大包括行動不便、聽力及視力受 損者,且適用範圍包括既有建築物。 1988 住宅方案(Housing Act ) 住宅部 鼓勵性 出租住宅之無障礙環境設計準則 1991 建築技術規則修正 1992 年修正(Part M) 建設部 強制性 障礙者範圍擴大,包括行動不便、視 障及聽障者。規定適用範圍亦擴大至 除自用住宅外之所有建築物。 1995 身心障礙者反歧視方案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建設部 強制性 第三部份—物品、設施及服務之可及 性 1998 住宅品質指標 (HQI) 住宅部 鼓勵性 將住宅無障礙礙列為鼓勵提升住宅品 質之主要指標之一。 1999 建築技術規則修正 2000 年修正(Part M) 建設部 強制性 可及性規定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住 宅,同時配合修正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廖慧燕, 2003,無障礙住宅環境規劃設計之探討-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