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騷體賦、散體賦分類概念評析
吳儀鳳
*提 要
漢賦中常見的「騷體賦/散體賦二分法」(以下簡稱「騷、散二分法」) 在具體作品的歸類上常有不一致的現象,本文發現「騷、散二分法」衍生的 一些問題,故對此一概念進行探討,希望能有助於釐清此一概念。 首先為理解此一概念,追溯此一概念發展之歷史脈絡。「騷體/散體」 二分法之由來,應源自於徐復觀等學者所提之「漢賦二系說」;若再向上追 溯,則可以發現「漢賦二系說」其實又是源自於漢人對賦的二分概念。由於 「騷/散二分法」與「漢賦二系說」在實質內容上多有重疊,為釐清二者, 本文指出:「漢賦二系說」為二系形成及歷史發展特色的理論, 而「騷/散 二分法」則著重在作品的層次,重在說明漢賦具有兩種不同寫作形態和內容 的賦作。 其次則指出「騷/散二分法」這組概念運用在分類上時呈現的分類窘境, 並解釋其中的原因。蓋因「騷體/散體」既須顧及形式,同時又須顧及內容, 而當賦篇不吻合其中一項條件時,便會出現顧此失彼,難以兩全的窘境。 因此本文指出:應當將「騷體/散體」視為一項對漢賦兩種典型作品簡 單且概括性的描述,它提供了我們對於漢代兩種賦作典型的簡易描述,但實 際的作品情況其實無法以這一組簡單的概念去涵蓋和進行分類。若仍要以 「騷體/散體」對賦篇進行二分的話,則應當解決本文中所指出的問題。 關鍵詞:騷體、散體、言志、體物、漢賦 * 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助理教授
騷體賦、散體賦分類概念評析
1前 言
歷來對賦的分類方式有很多,有以評價分者,如西漢揚雄(前 53-前 18) 將賦分為「詩人之賦」、「辭人之賦」,其云:「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 以淫。」2這是依評價高下將賦劃分為兩類;有以描寫對象分者,如蕭統 (501-531)編《文選》將賦分為十五類:京都、郊祀、耕籍、畋獵、紀行、 遊覽、宮殿、江海、物色、鳥獸、志、哀傷、論文、音樂、情,3這基本上是 以作品描寫的主要對象來分;有以時代風格分者,如徐師曾(1517-1580)《文 體明辨序說》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類,這是以賦的時代發展 特色來分;4有以作品著重的性質來分者,如喬衍琯(1929-)依顧實(1876-?) 之說,闡釋班固(32-92)《漢書•藝文志》中對賦的四分法分別是抒情、說 理、記事(物)、詼諧;5也有以寫作本質來分者,如青木正兒(1887-1964)《中 國文學概說》將賦分為抒情體、敘事體和詠物體。6他同時又依賦之結構分為 1 本文曾在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之「何沛雄教授榮休紀念暨中國散文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 讀(2000 年 10 月 26 日),承特約講評人輔仁大學中文系廖棟樑教授賜予許多寶貴意見,本 文修訂時曾予以參酌採納,謹此誌謝。 2 見《法言義疏》(揚雄撰、汪榮寶[1878-1933]義疏、陳仲夫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6), 頁 49。 3 見蕭統編,《文選》(李善[約 630-689]注,臺北:華正書局據新校胡刻宋本影印,1995),〈目 錄〉。 4 見徐師曾撰,《文體明辨序說》(羅根澤點校,與吳訥《文章辨體序說》合刊,北京:人民 文學出版社,1998),頁 101。 5 參喬衍琯,〈論集部書的分類〉,《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新 25 卷 2 期,1992 年 12 月,頁 90。 6 青木正兒,《中國文學概說》(隋樹森[1906-?]譯,臺北:臺灣開明書局,1976)言屈賦以抒 情為主,宋玉賦以敘事為主,所謂敘事指其以羅列事物之形容為事,至於詠物體則是歌詠 物體之空間的形像,班固〈兩都賦〉是其代表。(頁 96)直敘體及設問體。7也有以形式體製分者,如徐復觀(1903-1982)〈西漢文學 論略〉將賦分為新體詩的賦和楚辭體的賦;8何沛雄(1935-)亦有散體賦及 騷體賦之分。9上述諸多術語基本上都是分類的標籤,10而基於不同的目的和 意義,便有不同的分類角度和繁簡程度。11因此,也產生了各式各樣的分類。 然而,分類有一些基本的要求,例如同一層次的分類應基於同一套標準,否 則若層級混淆,便會產生歸類不一的困擾。12例如騷體賦、散體賦這是在討 論漢賦時常見的一對概念,它們常被用來作為漢賦兩種類型的代表。大致上 說來,「本於《詩》、《騷》而以抒情寫志為主的,可說是騷體賦;出入戰國 諸子而以紀事體物為主的,可說是散體賦。」13例如何沛雄言司馬遷(前 145-前 86)〈悲士不遇賦〉堪稱騷體賦的代表,司馬相如〈上林賦〉堪稱散體賦 的代表。14可是郭建勛(1954-)卻認為司馬遷〈悲士不遇賦〉並非騷體。15同 7 直敘體如賈誼(前 200-前 168)〈鵩鳥賦〉、司馬相如(約前 180-前 117)〈長門賦〉,問答 體如宋玉(約前 290-約前 223)〈高唐賦〉、〈神女賦〉。(參青木正兒《中國文學概說》,頁 97) 8 見徐復觀〈西漢文學論略〉(收入氏著《中國文學論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4), 頁 360。與徐復觀分法相同但稱呼不同者很多,由於此一分法與本文欲討論之主題密切相 關,故將在下一節中詳細敘述。 9 參何沛雄〈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特點〉,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編《第三屆國際辭賦 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頁 559-581;及〈漢代騷體賦和散 體賦的發展〉,南京大學中文系主編《辭賦文學論集》(第四屆國際辭賦學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頁 240-254。 10 張靜二(1942-)〈中西比較文學中的文類學研究──兼論文類移植的問題〉(《中外文學》19 卷 11 期,1991 年 4 月)說:「文類術語基本上是分類的標籤。」(頁 16) 11 張光直(1931-2001)〈考古分類〉(氏著《考古學專題六講》,臺北:稻鄉出版社,1988)一 文說:「分類應有兩個原則:一是分類的標準要明確、客觀、有可比性;二是不能為分類 而分類,而要有特定的目的。……分類的角度及繁簡的程度都取決於分類的目的。」(頁 73) 12 參曾昭旭(1943-)〈談散文的分類及雜文〉,《鵝湖》10 卷 5 期,1984 年 11 月,頁 30。 13 見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頁 241。 14 見何沛雄〈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特點〉,頁 579-580。 15 郭建勛《漢魏六朝騷體文學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認為:司馬遷〈悲士不 遇賦〉其騷體句式只是作為一種抒情狀物的修辭手段引入作品,少量騷體句的存在不足以 改變它們文體賦的本質。(頁 44)
一篇作品在不同學者的判斷上有時被歸為騷體,有時被歸為散體,類似這樣 分類紊亂的例子還有很多,後面將會述及。 面對這樣一個諸家分類不一的混亂現象,經常令人感到困惑,因此本文 試圖針對此一現象,找出背後問題的癥結所在,以期使這一對概念在使用上 能更明晰。
一、騷、散二分法的源流
騷體賦、散體賦這一對概念,追溯其由來恐怕與徐復觀所提出之「漢賦 二系說」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16他在 1965 年所發表的〈西漢文學論略〉一 文中就漢賦的形式區分為二:一是新體詩的賦,一是楚辭體的賦。他說: 從漢賦的形式說,可以說走的是兩條道路。一條道路是新體詩的 賦。另一條道路是楚辭體的賦。新體詩的賦出於荀卿,楚辭體的 賦出於屈原。新體詩的發展在先,楚辭體的賦則出現較後。17 該文第五節另就漢賦的內容分為兩大系列:供奉性的賦和批評性的賦。 然而除少數作品外,大多數供奉性的賦是由新體詩形式呈現,而批評性的賦 則都以楚辭體形式呈現。成為文學的形式與內容自然相符的最佳印證。茲將 徐氏之說以表 1 呈現表示如下: 表 1:徐復觀之「漢賦二系說」 騷 體 賦 散 體 賦 1.漢賦形式的兩個系列 楚辭體的賦 新體詩的賦 2.源出 屈原 荀卿/宋玉、唐勒 16 許多學者都一致地指出:漢代賦作有兩大系列,二者是同時並行的發展,各有各的特色。 本文特將此一論題稱為「漢賦二系說」。 17 見徐復觀〈西漢文學論略〉,頁 360。3.發展上 出現較後 發展在先 4.基本特徵 兩句為一組,一句有兮字,一句無兮字 四字一句 5.第二特徵 表達鬱勃悲憤的感情 加入若干散文因素 6.例子 賈誼〈鵩鳥賦〉、《楚 辭》所收文章(如嚴忌 〈哀時命〉、淮南小山 〈招隱士〉)司馬相如 〈哀秦二世賦〉、〈長 門 賦 〉、 董 仲 舒 ( 前 176-前104)〈士不遇 賦〉 孔臧(約前171-前126 在世)〈鴞賦〉、〈蓼蟲 賦〉、〈諫格虎賦〉、〈楊 柳賦〉、羊勝(?-前150) 〈屏風賦〉 、公孫詭(?-前150)〈文鹿賦〉、〈月 賦〉、鄒陽〈酒賦〉、 司馬相如〈子虛賦〉 7.內容上分兩條路線 批評性的賦 供奉性的賦 8.即班固所謂 咸有惻隱古詩之義的賢人失志之賦 感物造耑,材智深美之賦 9.即一般所謂 抒情之賦 體物之賦 10.創作動機 出於由生活理想所要求的突破環境的作品 出於由生存欲望而來的適應環境的作品 基本上,騷、散二分法的概念在此已經具備,只是當時的稱呼不同。徐 氏所謂「新體詩的賦」即今之「散體賦」,「楚辭體的賦」即今之「騷體賦」。 此一「漢賦二系說」提出的人頗多,經過學者不斷地闡釋擴充,已成為重要 的賦學觀念。 同年(1965年)提出漢賦二系說的還有葉慶炳(1926-1994),他在《中國文 學史》初稿中,便指出漢賦中有「散文體賦」和「楚辭體賦」,18雖然使用的 名稱不同,但實質內容與「散體賦/騷體賦」一樣。雖然該書在二系說上的 討論不多,不過由於此書經常被採用為大學中文系之中國文學史課程教材, 因此影響力很大。 1982 年 6 月曹淑娟(1956-)在葉慶炳的指導下完成《漢賦之寫物言志 傳統》,取得師大國文研究所碩士學位。該書有專章分別討論漢賦之言志傳 18 葉慶炳《中國文學史》(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0),頁 53。初稿原為著者在國立臺灣大 學等校講授中國文學史課程之講義,曾於民國 54 年(1965)印行上冊,作為教材。後於 民國 69 年(1980)增訂上冊重排印行。
統及漢賦之寫物傳統。曹文言: 及至兩漢,部份賦家作品承續楚騷以言志為主髓之精神,表達士 子之挫折感與批判力,形成一系列失志之賦;另一部分作品則因 為寫物性質在文人才力下獲得發揮,言志遂落為第二重目的,而 以追尋文辭成就,表現才知深美為主要動機,形成第二系列之體 物賦作。前者如賈誼〈鵩鳥賦〉、司馬相如〈哀秦二世賦〉、董仲 舒〈悲士不遇賦〉、司馬遷〈悲士不遇〉、及劉向(前 77-前 6)編 集《楚辭》十六卷中之作品;後者如梁孝王(前 188-前 144)集 遊士所作之詠物賦,司馬相如〈子虛〉、〈上林〉,揚雄〈甘泉〉、 〈羽獵〉,班固〈兩都〉、張衡(78-139)〈二京〉等京都遊獵大賦。19 曹淑娟之「漢賦二系說」與徐復觀不同的是,曹氏的出發點在於漢賦中 「言志/寫物」這兩種寫作傳統,故著重於作品的內容性質,而徐復觀則是 強調兩系在形式與內容上的相符一致。 提出「漢賦二系說」的尚有吳炎塗,他分別在 1977 年 7 月和 1982 年 10 月發表〈漢賦的性情與結構〉及〈帝國與自我的交光疊影──漢賦〉兩篇文章。 20他區分漢賦為兩大系,其所謂第一系「體物騁詞」之作,相當於散體賦; 第二系「述志攄情」之作,相當於騷體賦。前者文辭侈麗,多為供奉性的賦 作;後者則表現出知識分子對專制壓力的控訴,同時也表現了不遇的感傷, 是屈原〈離騷〉的傳承。其二系說茲以表2示之如下: 表 2:吳炎塗之「漢賦二系說」 騷體賦 散體賦 吳炎塗所謂 第二系 第一系 19 見曹淑娟《漢賦之寫物言志傳統》(臺北:文津出版社,1987),第一章〈論漢賦之本質〉, 頁 18。 20 吳炎塗〈漢賦的性情與結構〉,《鵝湖》3 卷 1 期,1977 年 7 月,頁 31-40;吳炎塗〈帝國與 自我的交光疊影──漢賦〉,收入蔡英俊編《中國文化新論》(臺北:聯經事業出版公司, 1989),文學篇二,《意象的流變》,頁 59-114。
內容 述志攄情 體物騁詞 即班固所謂 抒下情而通諷諭 宣上德而盡忠孝 創作動機 求「致命遂志」,所以「述往事來自個人生命的困頓不通,要 而思來者」 來自政治的要求,贊美執政, 表現才學 傳承 是〈離騷〉的傳承 戰國縱橫家的文辭 此外,像 Hellmut Wilhelm(1905-?)〈學者的挫折感:論「賦」的一種 型式〉及顏崑陽(1948-)〈論漢代文人「悲士不遇」的心靈模式〉二文雖非 專門討論漢賦二系說之作,21但二文探討漢代「悲士不遇」這一文學主題的 形成背景,及探索漢代士人在此一背景下共同的心靈模式,可說是涵蓋了「賢 人失志賦」這一系列。Hellmut Wilhelm 將這類失志不遇之賦稱為「挫折賦」 (fu of frustration)。22 1996年 6 月王學玲(1967-)《漢代騷體賦研究》延續前人的二系說,說 明漢賦涵蓋有兩大系列: 一、出於屈原,以楚辭體為形式,而言志為其目的。二、出於荀 卿,以新體詩為形式,而寫物為其目的。易言之,漢賦之中至少 應含以楚辭為模式的騷體賦和以荀賦為藍本的散文賦。23 21
Hellmut Wilhelm〈學者的挫折感:論「賦」的一種型式〉("The Scholar’s Frustration:Notes on a Type of fu"),《中國思想與制度論集》(中國思想制度委員會編、劉紉尼譯,臺北:聯 經事業出版公司,1976),頁 403-420。又顏崑陽〈論漢代文人「悲士不遇」的心靈模式〉, 《漢代文學與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所編,臺北:文史哲出版社, 1991年),頁 209-253。
22
見康達維(David R. Knechtges)〈朝向國際化的古典文學研究〉("International Discourse on Classical Chinese Literature-Preface to Cheng Yu-yu"),鄭毓瑜《性別與家國──漢晉辭賦的楚 騷論述》(臺北:里仁書局,2000),序言,頁 18。又 William Nienhauser(倪豪士):The Indiana Companion to Traditional Chinese Literature (Bloomington:Indiana UP,1986)其中賦(fu)的條 目下也同樣稱此類士不遇類型之賦為「挫折賦」(fu of frustration),並將賦分為描寫性漢賦 (descriptive Han fu)和挫折賦(fu of frustration)兩種。(p. 389)
23
王學玲《漢代騷體賦研究》(桃園: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年 6 月),第 一章〈緒論〉,頁 2。
同年,陳姿蓉(1960-)以《漢代散體賦研究》取得政治大學中文研究所 博士,24二書的出現正彰示了:「漢賦二系說」發展至此,已由原先紛紜不一 的稱呼逐漸被「騷體賦、散體賦」這一組術語取代。 香港大學中文系何沛雄教授於 1996 年 12 月「第三屆國際辭賦學研討會」 中提出〈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特點〉一文,具體地歸納出騷體賦和散 體賦的特點,指出騷體賦的特點有四: 1. 模擬和演化楚辭的句式; 2. 抒發憂國、傷時、失意情懷; 3. 援用多種比喻; 4. 篇末有「亂」或「訊」、「系」、「歌」、「重」等。 散體賦的特點有五: 1. 體用問答,慣用連詞; 2. 精練三字句和排比句; 3. 紀事狀物,題材豐博; 4. 堆砌描寫狀辭; 5. 多方鋪陳,引典誇飾。25 兩年後(1998 年 10 月)的「第四屆國際辭賦學學術研討會」上,何沛雄發 表〈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一文,持續地說明騷體賦、散體賦這兩類 賦作在漢代平行的發展。何沛雄與前人最大的不同處在於:他之立論係由騷 體賦、散體賦這一對術語出發,而前人主要是立論於漢賦的兩系,或是只著 重二系中的某一系。因此,騷體賦、散體賦的正名工作是很晚才完成的。26然 24 陳姿蓉《漢代散體賦研究》,臺北: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6 年 7 月。 25 見何沛雄〈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特點〉,頁 559-581。 26 之前雖有王學玲《漢代騷體賦研究》和陳姿蓉《漢代散體賦研究》, 但二書在關於散體賦 和騷體賦的正名問題上,均限於只在自己的系統中定義,個別就騷體賦或散體賦來立論。
則騷體賦、散體賦這一對概念與漢賦二系說之間,除了名稱不同外,還有什 麼差別呢? 騷體賦、散體賦這一對看似獨立的術語,表面上看來,指的應是賦作形 式上或句式上的差異,然而實際上它們在被運用之時早已寓有「漢賦二系說」 的內涵了。騷體賦、散體賦幾乎已經完全對應於「漢賦二系說」,二者在內 容上重疊性很高,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麼差別的話,則本文認為:「騷、散二 分法」係就作品的句式、題材、形式結構、修辭手法上多所著墨,是以文本 為主的探討;而「漢賦二系說」則強調漢賦二系不同的歷史發展脈絡,嘗試 分析其源流及演變原因,著重文學史上文體發展的探討(包括創作背景、創 作者的動機……等等)。換句話說,「騷、散二分法」在文類研究上屬於「作 品分類法」的範疇,即:「依成規來分類作品的方法,其目的在方便認知與 研究」;27「漢賦二系說」則屬於「文類生命史」的範疇,即:「利用作品共 有的文類成規特徵來探討同類作品的源流;也就是…所謂的文類史,是文學 史家的工作。」28 如果就漢賦二系說再向上追溯的話,可以尋繹出其與漢人對賦採取二分 的思考方式有著一脈相承之處。早在漢代之時,就有人對賦進行二分,例如 揚雄所謂「詩人之賦」、「辭人之賦」之說,此一說法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後 世多有續就此說而論述者。29綜觀漢代,這樣以二分法對漢賦進行描述或評 論的情形極為普遍,例如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區分「賢人失志之賦」 與「侈麗閎衍之詞」,30又在其〈兩都賦•序〉說賦「或以抒下情而通諷諭, 27 所謂「文類成規」指的是:「凡重複某一種文類之寫作者必有形成此文類之意義主題,乃至 意象,結構之共相面,代代相習,自然成為一種書寫成規。」見游志誠(1956-)〈中國古 典文論中文類批評的方法〉,《中外文學》20 卷 7 期,1991 年 12 月,頁 91。 28 張靜二〈中西比較文學中的文類學研究──兼論文類移植的問題〉,頁 6。 29 如元代祝堯(生卒不詳,活躍於 1318 前後)《古賦辯體》(《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366 冊,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說:「辭人所賦,賦其辭爾,故不歌而誦;詩人所賦,賦 其情爾,故不誦而歌。誦者其辭,歌者其情,此古今詩人、辭人之賦所以異也。」(卷 5, 〈三國六朝體•上〉,頁 1)再就揚雄「詩人」、「辭人」之分做出說明。 30 班固《漢書•藝文志》(點校本,臺北:鼎文書局,1991),頁 1756。
或以宣上德而盡忠孝」,31又如《漢書•王褒傳》將賦分為大、小,其云「大 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32可見漢人對賦在概念上的二分是很普遍 的。這樣一種漢人對賦進行二分的方式,可說是前述徐復觀等學者「漢賦二 系說」立論之歷史基源,甚至後來的「騷體賦/散體賦」二分法也是由此而 來,三者間有著一道相承的歷史脈絡。
二、分類紊亂的現象
由前一節的說明中已經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騷體賦、散體賦的區分、特點 及源流,從中也可以看到「騷、散二分法」承襲「漢賦二系說」而來的痕跡。 無論是「漢賦二系說」或「騷、散二分法」早已成為在漢賦研究中被廣泛運 用的重要觀念。依照二系說的理論,漢賦中存在著兩大系列的賦作,二者是 平行的發展,且各有各的特色。論者也為此例舉了許多的典型作品。延伸至 騷體賦、散體賦上來看時,這是一個漢賦體製上的二分法。順著這樣的思考 下來,理論上只要判斷的標準明確,在具體作品分類的操作上應不會有問 題。那麼,作為騷體賦、散體賦的判斷條件有哪些呢? 王學玲《漢代騷體賦研究》認為騷體賦應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一、「兮」 字構句,在同一篇中,「兮」字大體規則地出現在各句的同一位置。二、在 創作手法上運用大量比興暗碼,託諭以諷。三、抒發切身遭遇的「忠怨」之 情。33 陳姿蓉《漢代散體賦研究》認為散體賦的基本條件要有:虛構性的擬設 對答、鋪陳格式與綜合性(雜言、散行、聲韻組合)的韻散錯雜句式。34萬 光治則特別強調散體賦「寫物圖貌,蔚似雕畫」的描繪性。35 31 《文選》,卷 1,頁 1-2。 32 點校本《漢書•王褒傳》,頁 2829。 33 王學玲《漢代騷體賦研究》,頁 6。 34 陳姿蓉《漢代散體賦研究》,頁 29。 35 萬光治認為騷體賦源於屈原的《楚辭》,是一種抒情性文體。而散體賦則是典型的描繪性文雖然有了上述騷體賦、散體賦的條件說,可是在具體作品的歸類上,各 家歸類不一的現象還是可以見到,這也透露出「騷、散二分法」中隱含著一 些問題。以下即由具體作品的歸類出發,探討這其中存在的許多問題。
(一)「兮」字的有無
「兮」字的有無一直是騷體、散體判準上的重要依據。通篇句式整齊, 又規律地依〈離騷〉句式出現「兮」字之賦,一般說來,皆是騷體賦。這個 原則看似清楚,但問題其實並不那麼單純。孔臧〈鴞賦〉就是一個最好的例 子。幾乎沒有例外地,多數學者均將賈誼之〈鵩鳥賦〉視為騷體,然而據《漢 書》所收無「兮」字之版本與孔臧〈鴞賦〉並看,可以發現二者在寫作形態 上是一樣的。36〈鴞賦〉因無「兮」字,故被徐復觀視為散體賦,那麼是否 可以單單只以「兮」字的有無作為賦體認定的標準?這一點是令人質疑的, 因為無論從《漢書》刪去〈鵩鳥賦〉「兮」字的作法,或是從類書收錄賦篇 往往皆有刪改的情況上來看,37「兮」字被刪除的可能性很高。一般有「兮」 字的賦篇, 歸為騷體,這一點大家意見一致。不過如果是無「兮」字的賦 篇,這時候要判定它是否為騷體,就有不同的考量了。如果句式具有對句形 式,是否為騷體呢?一般行旅賦像班彪(3-54)〈北征賦〉、班昭(約 49-約 120) 〈東征賦〉、蔡邕(133-192)〈述行賦〉皆為有「兮」字之句式,唯崔駰(約 48 -92)〈大將軍西征賦〉為殘篇無兮字,38那麼是否可以據此說〈大將軍西 體。騷體賦雖然並不缺乏描繪性內容,但遠沒有發展到足以取代其抒情性功能的程度。參 萬光治〈從文學描繪到描繪性文體的產生──散體賦文體特徵探索〉,《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 科版)》1988 年 4 期,1988 年 7 月,頁 51。 36 參拙著《詠物與敘事──漢唐禽鳥賦研究》(臺北: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2000 年 6月),第三章〈漢魏禽鳥賦的形成〉,頁 64。 37 例如《藝文類聚》(歐陽詢[557-641]等編,臺北:新興書局,1960)引賈誼〈鵩鳥賦〉(卷 92,頁 14a-b,總頁碼 2385-2386)、《初學記》(徐堅[659-729]編,明嘉靖桂坡山房刊本, 臺北:新興書局,1972)引鮑照(405-466)〈舞鶴賦〉(卷 30,頁 6b,總頁碼 1642)皆不完 整,刪略之跡十分明顯。 38 例舉之賦篇請參見費振剛、胡雙寶、宗明華輯校之《全漢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征賦〉非騷體呢?對此,恐怕都要將「兮」字會遭到刪略這一點納入考量。 此外,更有許多作品其中「兮」字的出現並不規律(如傅毅[47-92]〈舞賦〉), 甚至只占一小部分,這應當作何歸屬,也成了見仁見智的問題。
(二)形式上是騷體,但內容是體物之作
體物或寫志之所以成為騷、散二體的判準條件,是因徐復觀在其漢賦二 系說中強調形式與內容的相符一致。何沛雄也在〈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 的特點〉中說明騷體賦的內容以自悲身世、憂國傷時為主,散體賦以狀物紀 事為主。39前人例舉了許多典型作品是吻合這些條件的,在此毋庸贅述。但 問題是有的作品在形式上雖是騷體,內容上卻是體物之作,這類例子很多, 最典型的例子是王褒(約前 90-約前 51)的〈洞簫賦〉。何沛雄、葉慶炳、曹 明綱均將〈洞簫賦〉歸為騷體,40如何沛雄說: 王褒的〈洞簫賦〉,結構、字句,全是楚辭的形式,但內容絕非 抒情而是詠物;刻畫細微,聲色並茂,誠如《文心雕龍•詮賦》 說它「窮變於聲貌」了。騷體賦的發展,由王褒的開拓,產生了 新的內涵。41 但袁濟喜(1956-)、陳姿蓉、王學玲皆認為〈洞簫賦〉雖形式上是騷體, 但實屬詠物之作,故不能歸入騷體,而將之視為散體賦。42例如王學玲說:「〈洞 簫賦〉、〈鸚鵡賦〉屬詠物之作,且不用比興暗碼,故不錄。」43可見賦作(如 〈洞簫賦〉)若在形式與內容的判準上不一致時,有人以形式為主,將之歸 39 見何沛雄〈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特點〉,頁 579-580。 40 見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頁 244;葉慶炳《中國文學史》,頁 63;曹明綱 《賦學概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年),頁 87。 41 見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頁 244。 42 袁濟喜《賦》(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4),頁 41。陳姿蓉之說詳見氏著《漢代散體賦 研究》,頁 30-39 及附錄二。 43 見王學玲《漢代騷體賦研究》,頁 9。入騷體(如何沛雄);有人則以內容(體物)為主,將之歸入散體(如王學 玲)。揚雄〈甘泉賦〉、馬融(79-166)〈圍碁賦〉也是這種情形,不過這兩篇 多被視為散體賦。可是像張衡〈舞賦〉也是形式上近似騷體,內容上紀觀舞 之事(紀事屬散體),但王學玲將之歸為騷體(以形式分),而陳姿蓉則歸為 散體(以內容分)。
(三)形式上是散體,但內容為抒情之作
另外,也有形式上無「兮」字構句,不是騷體,但內容以言志抒情為主 者,例如趙壹(? –185)〈刺世疾邪賦〉。〈刺世疾邪賦〉在形式上並非騷體, 故何沛雄、陳姿蓉直接將之視為散體賦(以形式分),44但王學玲認為〈刺世 疾邪賦〉係抒發關乎政教「忠怨」之情,歸為騷體賦(以內容分)。再看像 東方朔(前 154-前 93)〈答客難〉、揚雄〈解嘲〉這樣的作品,在內容上表現 的是士不遇的主題(屬騷體),但是在形式上卻是散體賦的形式。像陳姿蓉、 何沛雄都將之視為散體賦,這應是從形式上來判斷,而非從內容上來判斷。 否則像吳炎塗之二系說,其第二系(言志一系)是含括這類言志、抒發不遇 之情的雜文賦的。45(四)騷、散混合體
至於傅毅〈舞賦〉就更有趣了,該賦在形式上,既有散體賦的主客問答、 中間也有騷體賦的兮字構句,光在形式上就出現了綜合騷、散二體的特點, 此稱為「騷、散混合體」;46〈舞賦〉內容寫舞,屬狀物的散體賦,諸家分類 的結果多視為散體。唯王學玲認為〈舞賦〉因其以舞者自喻,旨在哀志、傷 44 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頁 252。 45 吳炎塗〈帝國與自我的反光疊影──漢賦〉,頁 89。 46 如揚雄〈甘泉賦〉、〈河東賦〉、馬融〈長笛賦〉、邊讓〈章華體臺賦〉,何沛雄就稱其為「騷、 散混合體」(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頁 245-246、頁 249)。情,故視為騷體。形式上已是騷、散二體的混合,不知在賦作內容若是體物 寫志兼備的情況下,要如何看待?
(五)形式上、內容上都有爭議之作
禰衡(173-198)〈鸚鵡賦〉,在形式上,除了無「兮」字外,其句式實同 騷體。高秋鳳(1951-)謂其係騷體,因散文化故無兮字。47但〈鸚鵡賦〉內 容上屬詠物之作,故陳姿蓉直視為散體賦。48但禰衡藉鸚鵡暗喻自身的感慨, 是體物、寫志兼而有之。如此一來,當如何就其內容上作出分類的判斷?形 式上是否為騷體是第一個爭議,內容上的體物、言志則又形成了第二個爭議。 從以上列舉的各家賦篇分類不一的例子看來,「騷、散二分法」運用在 實際作品的分類上似乎顯得有很大的分歧。眾家歸類的不一致,讓人看得一 頭霧水。然而究竟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多的歧異?造成這些歧異的原因何在? 換個角度看,「騷、散二分法」究竟是不是一個好的分類法?如果不是的話, 那麼「騷、散二分法」的意義何在?應當如何來看待它、運用它?以下將繼 續探討這些問題。三、二系說與二分法成立的意義
各家對於判定賦篇應歸屬於哪一類,自有其判準依據。只是既然各家均 是依照「漢賦二系說」或「騷、散二分法」而來,又怎會出現上述的歧異呢? 從前節的例舉中已不難發現其中問題的癥結出在分類判準的多元上。張漢良 (1945-)〈何謂文類〉一文中說: 分類是一種邏輯區分。可得而言者有二:(一)分類過程必須是 47 高秋鳳在〈鵩鳥賦與鸚鵡賦之比較研究〉(《中華文化復興月刊》18 卷 9 期,1985 年 9 月) 一文中說:「大量使用六字句,與楚辭騷體相似,然騷體有兮字,此賦則無,此乃散文化 趨勢。」(頁 40) 48 陳姿蓉《漢代散體賦研究》,頁 279。嚴格的推理過程;(二)同一功能性範疇的分類系統中,不可以 使用多重標準。49 一個科學的分類,在同一個層次的分類中,只宜採行一項判斷條件。否 則在多元的判斷條件上,應有主從先後或必要、次要之分。「騷、散二分法」 的第一個窘境是:必須同時考慮形式要件和內容要件,二者必須是相符的, 但問題是有許多作品並非如此,此時這些不合體制的賦作就屬於例外情形。 例如何沛雄說騷體賦以「述志」為主,只有王褒〈洞簫賦〉例外。50又例如 像袁濟喜是堅持用形式、內容相統一的標準去判斷賦體的,他說: 古賦體制的劃分,其標準當然必須著眼於我們今天的尺度,即必 須用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尺度去衡量賦體。因為一定的文體形式 與一定的內容表達是互為表裡的,同時,內容與形式又各自具有 相對獨立的成份。51 但實際上面臨到不相符的情況時(如王褒〈洞簫賦〉),他便說: 古賦中有的作品形式雖襲騷體,但內容已變,如王褒的〈洞簫 賦〉,這就不能歸入騷體賦。52 袁氏以內容為判準時,將〈洞簫賦〉排除在騷體之外,可見〈洞簫賦〉 就是屬於不合體制的例外之作。類似王褒〈洞簫賦〉的例外者還有很多,當 例外太多時,就突顯了這項分類的窘境。 「騷、散二分法」第二個窘境是各家分類系統不同的問題。例如袁濟喜 對於古賦的分類除了騷體賦、散體大賦外,還有小賦、雜賦,所以他的分類 49 張漢良〈何謂文類〉,氏編《比較文學理論與實踐》(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86 年),頁 111。 50 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頁 253。 51 袁濟喜《賦》(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4),頁 41。 52 同前註。
體系其實是四分法。而陳姿蓉則是應用了馬積高(1925-)三分法的體系,53三 分法是將賦的基本體制分為三大類:詩體賦、騷體賦、散體賦。詩體賦指像 揚雄〈逐貧賦〉、趙壹〈窮鳥賦〉之類四言詩體之賦;至於騷體賦與散體賦 其基本概念與二分法的差異很小。三分法與騷散二分法之最大差別在於三分 法多了一類詩體賦,因而詩體賦這一類在二分法的系統中究竟應如何歸屬? 這個問題並沒有人提及。從具體的作品分類來看,似乎也找不到答案。例如 何沛雄將三分法中屬於詩體賦的揚雄〈逐貧賦〉劃歸散體賦,可是又將在三 分法中被視為詩體賦的〈橘頌〉劃歸騷體。54可見三分法中的詩體賦在二分 法中被歸為哪一類(騷體或散體)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答。從這個例子也可 以看出:由於研究賦體的學者各自有自己的一套體系,彼此間也往往會產生 「同名異實」的情況,術語相同但實則指涉範疇有別,後學者一旦不察便容 易混淆。也由於各家體系的不同,表現在具體作品的分類上便會出現歸類不 一的現象。 第三個窘境就是騷、散混合體的問題了。陳姿蓉、何沛雄都不諱言在騷 體、散體之外,還有騷、散混合體的存在。只是要如何處理這些騷、散混合 體,就不免有些尷尬了。因為既然明知有騷、散混合體,但又未另立一類, 而要將之納入騷、散二分法中,這時不免就會出現左支右絀的情況。因為騷、 散混合體在形式上既有騷體的特質,也有散體的特質,可歸為騷體,也可歸 為散體;最後內容要件就成為唯一的判準。但內容的辨別也會出現不同的解 讀,就像傅毅〈舞賦〉,其內容究竟是純粹體物?亦或體物寫志兼而有之? 倘是後者的話,是否可以歸入騷體呢?這些問題的提出,都說明了這類騷、 散混合體在二分法下,其歸類確實存在著曖昧不明的灰色地帶。 第四個窘境是論者在判準要件上未能堅守始終一貫的原則,例如何沛 雄、陳姿蓉都是將〈解嘲〉、〈答客難〉這類雜文賦放在散體,這是從形式上 53 三分法是由馬積高及葉幼明師徒所提出,參葉幼明《辭賦通論》(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1年),頁 50。 54 見何沛雄〈略論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特點〉,頁 573、頁 562。
著眼,但是在處理像揚雄〈甘泉賦〉這樣形式上屬騷體,而內容卻是狀物之 作時,卻往往根據其內容,而歸入散體賦之列。其判準時而以形式為主,時 而以內容為主,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又如王學玲既以「兮」字構句作為騷 體賦之第一判準,卻又破例收錄趙壹〈刺世疾邪賦〉,也呈現出在自訂的原 則上不能一貫的矛盾現象。這不免又是肇因於既要顧及形式,又要顧及內 容,二者相衝突時,便自行權衡的制宜之計。倘若能讓形式的歸形式,內容 的歸內容,只以其中一項作為判準依據,問題就會比較單純了。例如曹淑娟 《漢賦之寫物言志傳統》以主題內容言志或寫物作為區分,就比較不容易出 現上述的問題。 接下來要思考的問題有三:第一、「騷散二分法」是不是一個可以涵蓋 全部賦作的二分法?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像尹灣漢簡〈神烏賦〉就無法被涵 攝在二系說之中,〈神烏賦〉就其本質而言是敘事,通篇以整齊的四言為主, 既與枚乘(前?-前 140)〈七發〉、司馬相如〈上林賦〉等散體賦不同,也與 揚雄〈太玄賦〉、馮衍(約前 22-約 60)〈顯志賦〉不類,與之形式相近的是 揚雄〈逐貧賦〉和趙壹〈窮鳥賦〉等四言體賦,在三分法中屬於四言詩體, 在二分法中有人便將之歸入散體賦,55但這樣一來散體賦所含括的作品其體 製、風格都太多樣化了,變成非騷體的大本營,反而失去了散體賦原本的典 範,故亦不恰當。或者不如直接以「騷體/非騷體」來分,更清楚明瞭。而 「如果經過分類,卻有某些事物完全無法歸入你所列的任一類中,那就是不 周延了」,56可見「騷、散二分法」不能算是一個周延的分類。 第二、既然是二分法,那麼理應一個作品非 A 即 B,不該有其他可能。 但是就騷、散二分法來看,它在具體作品的分類上無法做到非 A 即 B 的截然 二分。這是因為採用多重判準的結果,於是便有各家分類各行其是的現象產 生。 55 見何沛雄〈漢代騷體賦和散體賦的發展〉一文。 56 曾昭旭〈談散文的分類及雜文〉,頁 30。
第三個要思考的問題是:這項「分類是否能造成有效或有意義的區分?」57 亦即「騷、散二分法」成立的意義何在?誠如韋勒克(René Wellek,1903-?) 與華倫(A.Warren)在《文學論:文學研究方法論》(Theory of Literature)中 所說: 類型的理論是基於秩序的原理:它把文學和文學史不用時間和地 點(即時期和國別語言)而用組織和結構所形成特殊的文學型態來 分類。任何批評的和判斷價值的研究――有別於歷史的往往牽涉 到這些結構所內涵的形態。58 「騷、散二分法」很重要的是在做一個文類成規認定的工作,之所以去 辨別其體式為何,是文體論的探討,由大量作品中歸納出體式的特色,尋繹 其發展源流,這才是辨體的意義所在。因此,「騷、散二分法」恐怕仍須回 歸到「漢賦二系說」,放在一個較長時間脈絡中來觀察體式變化的情況,或 以主題為主,或以形式為主。如果將騷體賦、散體賦作為一種分類概念來運 用時,除非先釐清分類標準的問題,否則便會出現前述之紊亂現象。
結 論
騷體賦、散體賦是賦體分類上常見的一組概念。儘管如此,這個分類概 念上仍然存在著許多令人不解的困惑。個別作品在眾家歸類上的紛亂不一是 最明顯的現象。而就一個科學的分類而言,實在不應該出現這樣的現象。究 竟是為什麼,眾家區分的結果會造成這樣混亂的分類現象呢? 本文對這些不一致的分類結果進行分析後,歸納其之所以會造成眾家分 類不一的原因有五:一、各家分類系統不一樣,然使用相同的名稱容易造成 57 同前註。 58 韋勒克(R.Wellek)、華倫(A.Warren)《文學論:文學研究方法論》(Theory of Literature, 王夢鷗、許國衡譯,臺北:志文出版社,1979 年再版),頁 378。混淆;二、僅以有無「兮」字作為騷體賦判斷依據並不周延;三、騷體賦、 散體賦二分法因採用了多項分類判準,又未做層次區分,於是不同的人便採 行不同的判斷,造成不一致的歸類結果;四、也有由於在分類上未能堅守一 貫的原則,自亂體例者;五、騷、散二分法並不是一個系統的分類法,因為 它不能涵括所有的漢賦,且實際上又有騷散混合體的存在,這些賦作無法在 騷散二分法中得到安置。 不過,若是進一步追究何以騷、散二分法會出現上述諸多毛病,則必須 溯及騷、散二分法概念的形成。 騷、散二分法的確立與徐復觀等人所提倡之「漢賦二系說」有著密不可 分的關聯。騷、散二分法可以說就是承襲「漢賦二系說」而來的。至於徐復 觀的「漢賦二系說」則又可向上追溯自漢人對賦二分的批評傳統。正因為這 樣一套承襲自漢人以來的二元對立的思維,發展出今日的騷、散二分法,而 在這同時也產生了概念的重疊、襲用及混淆的現象。 無論是「漢賦二系說」或是「騷、散二分法」,它們都強調了漢賦發展 中兩種重要的創作典型,說明了漢賦發展中兩條雙軌並行的發展脈絡,而且 也提出了「抒情」與「體物」這兩系列不同的創作傳統。然而這樣的歷史發 展特色只能作為一概括性的大致描述看待,若要將此作為一項分類法時,仍 必須解決前面述及之分類問題。如以「騷、散二分法」來作為賦的分類概念 時,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三:第一、它無法涵蓋所有的漢賦作品,呈現漢賦的 全貌,例如以敘事為主的〈神烏賦〉難以納入抒情與體物二系中;第二、它 的分類判準多元,又無一主從先後之分,以致於各家在運用時多有矛盾游移 之處。第三、由於目前賦學研究中存在著諸家分類系統及術語不一致的現 象,因此在運用「騷體/散體」的分類概念時,恐怕也要注意各家說法背後 是二分法、三分法(馬積高、葉幼明)或四分法(袁濟喜)的問題。而且有 人將漢代《楚辭》之作視為騷體賦(如王學玲),也有學者將此與騷體賦劃 分開來(如何沛雄)。假使這些基本的賦學觀念問題沒有先作一釐清的話,
在「騷體/散體」的討論上就不免概念紛紜,治絲益棼了。 就作為一項分類法而言,一個系統性的分類一定要:1. 定義夠明確,2. 嚴守其一貫的原則。作為一種分類概念,宜將標準定於一,或以形式分,或 以主題內容分,而不宜既以形式分,同時又以主題內容分,因而造成在具體 作品上究竟應以何為主,無法一致的窘境。59散體賦與騷體賦的分類概念中 一項最大的癥結便在於這一點上。究竟「騷體/散體」是要依形式分,或是 依內容分?漢賦中有不少典型的騷體賦和散體賦如徐復觀所言是「形式與內 容自然相符」之作,不過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那些在此典型之外的作品,如 王褒〈洞簫賦〉在形式上雖有「兮」字句式(騷體賦的特色),但內容上卻 是體物之作(散體賦的內容);又如東方朔〈答客難〉、揚雄〈解嘲〉如以形 式分,恐怕很難說這是騷體,可是由於其內容在抒一己不遇之情,故又會被 視為騷體。因此倘若要堅持形式與內容兩項條件兼顧的話,就不免要去處理 這些在典型之外的例外問題,而且因為例外的情況很多,並不單純,因而這 也使得「騷/散」的分類概念會出現許多歧異、紛亂的現象。第二項值得注 意的癥結是:在形式上,若單以「兮」字的有無來判斷一篇賦是否為騷體賦, 這樣的做法過於簡化,不夠周延,因為「兮」字在古書的版本中有被刪去的 現象,因此應當注意的是文句、句式、辭氣等,而不能單以「兮」字的有無 作為判準。 綜上所述,如果可以把形式上的區分,與內容上的體物、抒情劃分開來, 或許這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撇開形式上的差異不論,單就內容上主「體 物」或主「抒情」這兩點來看漢賦時,問題可以單純一些。例如將漢賦區分 為「體物」和「抒情」兩系:一、以描寫物象為主的體物之賦,大至寫宮殿、 都城,小至寫花鳥草木禽獸蟲魚;二、以抒寫個人情志為主的抒情之賦,如 崔篆(約前28-約40)〈慰志賦〉、馮衍〈顯志賦〉。透過「體物/抒情」的二 59 例如張漢良〈何謂文類〉一文中便說道:「因為標準混淆,而使得分類的系統未能建立,是 傳統學者的通病。」(《比較文學理論與實踐》,頁 111)很明顯地,在賦的分類上就有這樣 的問題存在。
分法可以說明賦具有偏重於「直接抒寫情志者」和偏重於「以體物寄託個人 情志者」兩種典型。 由於「騷體/散體」既須顧及形式,同時又須顧及內容,而當賦篇不吻 合其中一項條件時,便會出現顧此失彼,難以兩全的窘境。因此本文以為: 應當將「騷體/散體」視為一項對漢賦兩種典型作品簡單且概括性的描述, 它提供了我們對於漢代兩種賦作典型的簡易描述,但實際的作品情況其實是 無法以這一組簡單的概念去涵蓋和進行分類的。但如果仍要以「騷體/散體」 作為賦篇之分類概念時,在此提出四點意見作為參考: 第一、首先必須確立它在分類判準上,究竟要以何者(形式或內容)為 優先判準?在本人的構想中認為:以「騷體/散體」為區分時,著重的應是 作品的形式要件,而這有別於以內容性質要件為主的「抒情/體物」概念。 這樣一來,或許可以避免掉概念上重疊、混亂的現象。 第二、關於「騷/散」分辨的形式依據,本人認為可從作品語言形式上 是否為「楚騷之句型、句式和辭氣」上來判斷,並注意同題材作品之寫作傳 統。 第三、經過本文之探討後,可知:目前的「騷、散二分法」出現的問題 很多,未來在運用「騷體、散體」作為分類概念時,為避免這些問題發生, 必須提出一套系統性的分類法,而且它必須經過逐篇實際漢賦作品的驗證, 是與實際作品相符的分類架構。 第四、如果能夠從宏觀的角度對現有的各家說法進行分辨和統整,將更 具有賦學史上的理論意義,使賦學的研究更上一層樓。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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