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北港鎮劉厝庄吳家古文書概述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北港鎮劉厝庄吳家古文書概述"

Copied!
4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北港鎮劉厝庄吳家古文書概述

劉澤民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副館長

(2)

摘要

本文就北港鎮劉厝吳春塘家藏古文書,整理並加以介紹其價值。本批古 文書共25 件,命名為「北港劉厝庄吳古文書」。年代上起乾隆 9 年(1744),

下迄大正9 年(1920),前後達 177 年之久。「北港劉厝庄吳古文書」保留 當地小土名如門口三角仔、四分、長寮、頂店、面口十七龍等。此外,一、

從契字中看到客家地名的殘留,可探究從劉屋庄變為劉厝庄的過程。二、解 析吳家在劉厝的發展,吳春塘家來臺祖吳媽尾為晉江靈水第11 世,來臺灣 的年代可能是乾隆14 年(1749)至乾隆 38 年(1773)之間,從第 13 世吳 俊德發跡,經吳肇吟、吳肇拜兄弟經營傳下迄今。三、從契字中追尋劉厝庄 的開發歷程,劉厝庄最早是陳立勳墾號的墾區,幾經轉手,轉變為陳瑞玉、

陳碧玉、吳源裕等數家大租戶及楊開豐等。四、見證北港地區所使用的貨幣 種類,也顯示貨幣種類幣值的演變,最早使用銀兩,至乾隆時期則使用劍銀、

花邊銀,嘉慶以後則以佛(面)銀為主,其貨幣與銀兩的兌率也隨時間遞衍 而有變化,本批古文書有2 件可以看出銀元與銀兩的兌率,在嘉慶到道光初 年,兌率是1 大元相當於銀兩 7 錢 3 分。

關鍵字:古文書、北港、劉厝

(3)

壹、「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

這一批古文書是北港春吳春塘先生所保管,因為都是現今雲林縣北港鎮 劉厝里相關古文書,「劉厝里」清代為「劉厝庄」,故命名為「北港劉厝庄 吳家古文書」。「劉厝庄」於光緒13 年(1887)屬於雲林縣大槺榔東堡。

日本明治30 年(1897)時屬北港辨務署大槺榔堡第 3 區,同區內有溝皂庄、

好收庄、口庄、山仔腳、新街庄、新厝仔庄、後溝仔庄、閹豬社庄、草湖庄。1 明治32 年(1899)時屬北港辨務署大槺榔堡新街區,新街區管轄區域同前 第3 區。2明治37 年(1904)改為斗六廳北港區新街庄下的劉厝庄。3明治 42 年(1909)劃屬嘉義廳北港支廳管轄的新街庄。4大正9 年(1920)級屬 臺南州北港郡北港街新街大字劉厝小字。光復初期屬臺南縣北港區北港鎮,

民國39 年(1950)實施地方自治,歸屬雲林縣北港鎮劉厝里。

吳春塘先生父親吳塗水原本從事大木作,後吳春塘先生繼承父業,並在 民國102 年(2013)9 月創立了「北港春生活博物館」。吳春塘、徐淑珠夫 婦希望將木匠技藝傳承,在生活博物館開辦木工DIY 活動及木工教室,從 體驗到進階課程,認識木材、操作機枱到製作客製化木頭家具。

「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就掛在「北港春生活博物館」工廠當中。筆 者於6 月中前往北港拜訪李國隆老師時前往參觀,看到這一批古文書。筆者 當場向吳春塘先生提出給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複製的要求,吳春堂先生慨然應

1 「街庄社長管轄區域」,《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000318019。

2 「臺中縣縣令第二號街庄社長管轄區域改正」,《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000388003。

3 「斗六廳街庄長管轄區域改正認可ノ件」,《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000928021。

4 「嘉義廳令第一四號廳直轄及支廳名稱位置管轄區域改正ノ件」,《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 獻館藏,典藏號:00001570088。

(4)

允,案經簽奉館長張鴻銘同意進行複製。但吳先生要求筆者為其寫一篇介紹 性的文章,以方便一般民眾瞭解這批古文書,發揮「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

在鄉土文化上的功能。

吳春塘先生表示這批古文書,其中有7 件(1、7、12、14、15、16、

17)已經提供給國史館,收錄於《笨港古文書選輯》中。所提供 7 件經查分 別是該書編號1〈乾隆 9 年(1744)李受黃立賣契〉、編號 16〈道光 17 年

(1837)吳光献立賣杜盡根契〉、編號 19〈道光 20 年(1840)契尾〉、編 號22〈咸豐 6 年(1856)李光樹、李光乞立賣杜盡根契字〉、編號 23〈咸 豐6 年(1856)李光樹、李光乞立賣杜盡根契〉、編號 31〈同治丁卯年(1867)

吳匏立賣杜盡根契〉、編號71〈嘉慶 7 年(1805)黃首、黃錄立典字〉;

另亦提供1 件給國家文化資料庫。

「北港劉厝庄古文書」雖然只有25 件,但要有深入的認識與瞭解並不 容易。經筆者整理「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並按年代排序摘要如表1。

表1:北港劉厝庄古文書摘要一覽表

編號 年代 西元 契書名 地名 立契人 買受人 價銀

1 乾隆9 年

7 月 1744 立賣契 門口三角仔 李受黃 黃品 20 兩 2 乾隆38 年

1 月 1773 立杜盡賣園契 四分 李适 李祿 劍銀180 大員 3 乾隆51 年

5 月 1786 立賣杜盡契 長寮 吳義 蕭恭 花邊銀15 大員 4 乾隆 60 年 1795 立賣杜盡根契 頂店 元耦 溪、胡 價銀20 大員 5 嘉慶2 年

12 月 1797 立典契 面口十七龍 蕭光燦 楊景榮 價銀50 大員 6 嘉慶2 年

12 月 1797 立典契 長寮 蕭光燦 楊景榮 價銀100 大員 7 嘉慶7 年

12 月 1805 立典字 門口三角仔 黃首黃錄 伍暇 佛面銀50 大員

(5)

8 嘉慶20 年

12 月 1815 立杜盡賣絕契 頂店 黃畧 李親 時價銀110 大 員

9 嘉慶21 年

12 月 1816 立賣盡杜根契 門口園 李光備 李斟光 李佳齊

吳俊德 時價銀112 大 員

10 嘉慶 22 年 1817 立典園契 頂店 楊張氏 李親 佛銀130 大員 11 道光2 年

12 月 1822 立賣杜盡找斷

園契 頂店 蕭燦生 李親 190 大員

12 道光17 年

1 月 1837 立賣杜盡根契 四份 吳光献 吳源肯 佛銀50 大員 13 道光 19 年 1839 契尾 劉厝庄4

(頂店) 蕭燦生 李承親 銀138.7 兩 14 道光 20 年 1840 契尾 頂店 黃畧 李親奇 銀80.3 兩 15 咸豐6 年

4 月 1856 立賣杜盡根契 頂店 李光樹

李光乞 吳吟 佛面銀86 大員 16 咸豐6 年

4 月 1856 立賣杜盡根契 頂店 李光樹

李光乞 吳吟 佛面銀86 大員

17 同治丁卯年 1867 立賣杜盡根契 四份 吳匏 吳吟 佛面銀31 大員

18 立鬮書 大槺榔保留厝

吳肇吟 吳肇

吳肇吟 吳肇

19 明治 34 年 1901 領收證書 槺榔堡 岡崎廣人 吳川芎 27 錢 20 明治35 年

5 月 1902 立典契字 頂店面前長寮 園

吳川芎

吳萬寶 蔡鑽 六八平佛銀84 大員

21 明治35 年

3 月 1902 契尾 頂店 李光樹

李光乞

吳川芎 吳匏

佛面銀86 大員 22 明治35 年

3 月 1902 契尾 四份 吳匏 吳吟 佛面銀31 大員 23 明治 35 年 1902 領收證書 槺榔堡劉厝庄 岡崎廣人 吳川芎 2円 58 錢 24 明治 35 年 1902 領收證書 槺榔堡劉厝庄 岡崎廣人 吳川芎 93 錢 25 大正7 年

2 月 1918 持分業主移轉

登記申請書 大槺榔堡 吳福 吳謙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6)

貳、「北港劉厝庄古文書」的價值

「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年代上起乾隆9 年(1744),下迄大正 9 年

(1920),前後達 177 年之久。都是劉厝庄當地的古文書,但是因為已經沒 有卷包單,所以很難復原各張契字間的脈絡。「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保 留了當地小土名,如門口三角仔、四分、長寮、頂店、面口十七龍等,雖然 大多數小地名已不復使用,但仍有頂店、中寮(長寮)等地名,存在於寺廟 頭家爐主擲筊過程中。而這批古文書對於劉厝當地過往歷史,至少可以從4 個面向做觀察:

一、從契字中看到客家地名殘留

〈乾隆9 年(1744)李受黃立賣契〉(如圖 1)這張契字中看到「劉屋庄」

地名,而在〈乾隆38 年(1773)李适立杜盡賣園契〉(如圖 2)已經改為「劉 厝庄」,甚至到〈嘉慶22 年(1817)楊張氏立典園契〉(如圖 3)使用「留 厝庄」。到底「劉屋庄」、「劉厝庄」、「留厝庄」這3 個地名隱含什麼樣 的意涵?

(7)

圖1:〈乾隆 9 年(1744)李受黃立賣契〉 契內出現「劉屋庄」地名。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13。

(8)

圖2:〈乾隆 38 年(1773)李适立杜盡賣園契〉,契內出現「劉厝庄」地名。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05。

(9)

在這批契字中,「劉厝庄」稱呼是最常使用。而查臺灣有許多「劉厝」

地名(如下表),從北部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到中部臺中市、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甚至南部的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都有劉厝的地名(如 表一)。關於「劉厝」得名的來由,幾乎都是說由劉姓建立的聚落。

表2:臺灣各地「劉厝」地名一覽表

基隆市 七堵區劉厝

新北市 三峽區劉厝、永和區劉厝、汐止區劉厝、瑞芳區劉厝、樹林區劉厝 桃園市 大園區劉厝、龜山區劉厝坑

臺中市 大甲區劉厝、大雅區劉厝、西屯區劉厝墳、沙鹿區劉厝巷、東勢區劉厝(劉屋)、

南屯區劉厝

彰化縣 大村鄉劉厝、永靖鄉劉厝、田尾鄉劉厝、秀水鄉劉厝、花壇鄉劉厝、員林市劉厝、

埔心鄉劉厝、溪州鄉劉厝巷、溪湖鎮劉厝 南投縣 集集鎮劉厝巷

雲林縣 斗六市劉厝庄、北港鎮劉厝里、東勢鄉劉厝庄 嘉義市 西區劉厝

臺南市 永康區劉厝、西港區劉厝里、歸仁區劉厝、鹽水區劉厝宅 高雄市 田寮區劉厝、岡山區劉厝里、湖內區劉厝

屏東縣 屏東市劉厝庄、潮州鎮劉厝庄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地名資訊服務網http://gn.moi.gov.tw/geonames/GNMap/ Default.aspx,查詢時間 民國104 年 9 月 30 日。

而有關北港鎮的「劉厝」,有兩種說法:

(一)《從笨港到北港》中記載:「據臺灣文獻調查,此地最初有劉姓移民 來此開墾,故而得名。另說因為房子老舊,叫做『老厝庄』。現住民 大都姓吳或姓許,並無劉姓人家,是花生加工廠最多的地方。」5

(二)《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中記載:「目前村落中並無姓劉者,

5 丁招弟等,《從笨港到北港》(雲林:雲林縣政府,2002 年),頁 1-35。

(10)

而是以吳姓居多。根據村中耆老的說法是劉姓先民先入墾建劉厝庄,

之後吳姓先民遷入,並入贅劉家,但是後來劉姓一支衰敗,子祀中 斷,反而吳姓不斷繁衍,成為村中最大姓氏。但目前村中的吳姓並 不完全屬同一堂號。在村落北方的沙崙上(崙子頂)有劉姓墳墓從 未見有人祭拜。本里清代屬大槺榔東堡劉厝庄,清末人口117 戶 560 丁口。日治時代嘉義廳時期屬新街庄,臺南州時期屬新街大字,光 復後設劉厝里。」6

此2 書的說法,解釋了「劉厝庄」的得名。《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 林縣》指稱在「村落北方的沙崙上(崙子頂)有劉姓墳墓從未見有人祭拜。」

筆者到現地勘查,在縣道雲167 與縣道雲 162 交叉口民宅後方沙崙上,有由 該民宅奉祀的劉姓地基祖祠位,而不是《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所 記載的墳墓。此劉姓地基祖祠位顯示,劉姓是最早入墾闢建劉厝庄,但可惜 沒有相關鄉貫資料。

本批契字中的「劉屋庄」及「留厝庄」地名,又顯示「劉厝庄」有其地 名演變與別稱。在〈乾隆9 年(1744)李受黃立賣契〉這張契字中看到「劉 屋庄」地名,代表什麼樣的意涵?查臺灣地區以「劉屋」為名的地方有新竹 縣關西鎮劉屋、新埔鎮劉屋、新豐鄉劉屋、臺中市東勢區劉厝(劉屋)。從

「劉屋」地名分布來看,「劉屋」是客家是的地名,與河洛的「劉厝」是同 義。吳中杰研究指出,三峽鎮也有「劉厝埔」地名,原為饒平劉姓所居,按 照客語命名習慣本應做「劉屋埔」。7所以「劉厝庄」曾經叫「劉屋庄」,

顯示曾經是客家人的聚落。

6 吳連賞,《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 年),頁 483。

7 吳中杰,〈臺灣 佬客與客家人之分佈研究〉,收入客家委員會「2004 年福佬客文化節」網站:www.ihakka.

net/fulao2004/doc/ 臺灣 佬客與客家人之分佈研究 .pdf(2015 年 9 月 30 日點閱)。

(11)

「劉厝庄」既然由「劉屋庄」演變而來,但現今北港鎮找不到客家人的 蹤跡,究竟「劉厝庄」是否曾有客家人居住?首先從康熙54 年(1715)的《諸 羅縣志》中就有記載:「諸羅自急水溪以下,距郡治不遠,俗頗與臺灣同。

自下加冬至斗六門,客庄、漳泉人相半。」8顯示下加冬至斗六門地區在康 熙末年以前客家人和漳州、泉州人各佔一半。這是解釋「劉厝庄」前身為「劉 屋庄」的第一步。

再者,現代學者吳中杰研究,「雲林褒忠、東勢、水林、元長、北港、

土庫、虎尾、莿桐、麥寮等鄉鎮,清代均有客籍入墾,到了嘉慶14 年(1809)

前後,客籍大都集中到大埤鄉全境、斗南鎮西南部,成立新街53 庄聯庄組 織,以及聚集到更東邊的斗六市西南部、古坑鄉西北部,是為前粵籍九庄。

原本分布的褒忠等鄉鎮,遂只剩下少數散居客籍,唯有元長鄉新吉村至今仍 以饒平邱姓為主;不過從信仰(東勢、北港、土庫均有三山國王)和地名(褒 忠鄉有龍岩厝、潮厝、元長鄉有龍岩厝、客厝、虎尾鎮有惠來厝、莿桐有饒 平厝、水林和麥寮有海豐)來看,都有客籍意味。」9而另一學者黃衍明又 藉由田野調查與舊地名推究得知,東勢、北港、土庫、元長等地均遺留了多 間三山國王廟與多處客家先民墳塚,但原有的客家先民早已因械鬥或瘟疫而 避走他鄉。10

又證諸北港鎮有2 間三山國王廟,即道光 4 年(1823)乾元宮(北港鎮 樹腳里大庄2 號)和康熙 54 年(1715)北港鎮奉三宮(北港鎮好收里 52 號),

特別是奉三宮早在康熙54 年(1715)由黃氏從廣東揭西縣恭迎來此,黃衍

8 周鍾瑄,《諸羅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頁 135。

9 吳中杰,〈臺灣 佬客與客家人之分佈研究〉。

10 黃衍明,《雲林客家走透透  雲林客家地圖普查》(臺北: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008 年),頁 5。

(12)

明推論北港鎮好收里是早期的客家聚落。11而邱彥貴則確認乾元宮和奉三宮 時間定未於18 世紀晚期的 1780 年以後,並認為現今兩處聚落居民西為與國 王廟無淵源之泉州祖籍後裔,此等線索可能潛藏一段聚落重組、族群替換的 歷史,尚待釐清。12顯然邱彥貴認為北港地區也有一段由粵籍到泉籍的族群 替換過程,時間在1780 年以後。

既然客家在北港劉厝地區的活動確立,那客家人什麼時候遷離劉屋庄?

又是為什麼而離開?從吳中杰等人的研究中,看到「到了嘉慶14 年(1809)

前後,客籍大都集中到大埤鄉全境、斗南鎮西南部,成立新街53 庄聯庄組 織,以及聚集到更東邊的斗六市西南部、古坑鄉西北部,是為前粵籍九庄。」

的說法,也看到「原有的客家先民早已因械鬥或瘟疫而避走他鄉。」的說法。

另從前引邱彥貴的說法,似乎也隱含族群械鬥風暴造成族群替換的說法。13 因為吳中杰的說法,可能會導致一般人會認為客家人是在嘉慶14 年

(1809)前後離開北港鎮好收、劉厝等地。如果從本批古文書中〈乾隆 38 年(1773)李适立杜盡賣園契〉看來,最晚在乾隆 38 年(1773)「劉厝庄」

就已出現,這意味者使用「劉屋庄」地名的客家人已經退出此地,而由使用

「劉厝庄」的河洛人進入此地。也就是說閩客勢力的消長使地名由「劉屋庄」

變為「劉厝庄」。但此一年代遠早於嘉慶14 年(1809),至少有 36 年之久,

雖說在乾隆38 年(1773)之前,臺灣有南路鳳山閩粵械鬥及北路零星械鬥,

但都似乎未曾延燒到笨港,所以吳中杰、邱彥貴所說北港地區客家人因分類 械鬥而遠走他鄉的說法似待商榷。

11 黃衍明,《雲林客家走透透  雲林客家地圖普查》,頁 46、77。

12 邱彥貴,〈雲嘉南三山國王廟時空分佈討論〉,「語言文化分佈與族群遷徙工作坊(2012 臺師大場)」,臺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2012 年 6 月 30 日。

13 邱彥貴,〈雲嘉南三山國王廟時空分佈討論〉及邱彥貴,〈新街三山國王與五十三庄:管窺北港溪流域中游 的一個福佬客組織〉,《臺灣宗教研究》,第3 卷第 2 期(2005 年),頁 51-53。

(13)

又黃衍明認為雲林縣這群消失的客家族群,大致分佈於虎尾溪以西、新 虎尾溪以南的範圍,即東勢、北港、土庫、元長四鄉鎮境內。而此分布說明 雲林曾經存在過一群客家族群,意味當初雲林客家族群的分佈範圍遠較目前 所認知的雲林縣客家族群分佈範圍更廣,也應該有為數不少的客家聚落。14

而這些客家人如何消失?黃衍明有2 種說法,1 是遷徙說,往北部竹、

苗與南部六堆一帶遷徙,2 是福佬化,此與倪贊元在《雲林采訪冊》所描述 的「籍本粵東,俗尚互異;因與土著雜處既入,言語起居多效漳人」的內容 大致相符。15遷徙說不無可能,畢竟臨海的平原地區與客家人原鄉環境不太 相似,劉屋庄可能只是客家人尋找適合墾殖繁衍的一個中途站,與原鄉環境 更相似的丘陵區,可能是客家人繁衍異鄉的階段性目標。但劉屋庄的客家人 究竟遷往何處,有待更多族譜資料的證明。

關於福佬化的說法,對劉屋庄的客家人則比較不可能,因為不管語言文 化如何與他族涵化,客家人對於祖籍的標記應該永遠放在心中或者祖塋墳墓 之中,但是在劉厝庄北方的公墓中,並沒有看到刻有客家人鄉貫的墳墓,所 以劉厝庄客家人是因為福佬化而消失的可能性極低。

關於劉厝庄的另1 個問題是又曾寫做「留厝庄」。「留厝庄」地名亦見 於雲林縣東勢鄉劉厝村。據《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東勢鄉〉載:「是 一多姓村,但村中無人姓劉,傳說此地原為「留厝庄」,是留氏家族所居,

然因瘟疫或械鬥而散庄,之後其他姓氏居民才移入。」16顯示此劉厝庄是由

「留厝庄」演變而來,很可能開始是「留厝庄」,但是「留」是少見的姓氏,

一般人可能每想到有此一姓氏之「留厝庄」,所以聯想的是常見到的劉姓,

所以被繁寫為「劉厝」,但是「留」姓與「劉」姓有很深的淵源,所以「留

14 黃衍明,《雲林客家走透透-雲林客家地圖普查》,頁 47。

15 黃衍明,《雲林客家走透透-雲林客家地圖普查》,頁 52。

16 吳連賞,《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 年),頁 483。

(14)

厝庄」繁寫為「劉厝庄」,似乎是順理成章。其實臺灣並不是沒有留姓,文 獻上有記載的留姓有留文生,臺澎道姚瑩於道光18 年(1838)為里人留文 生立「善人致福」匾。留文生字大椿,月眉庄人。17

而北港鎮的「劉厝庄」被寫為「留厝庄」,雖然早在〈嘉慶22 年(1817)

楊張氏立典園契〉(如圖3)出現,但在此之前「劉厝庄」已在許多契字上 出現,顯示已經是通用的地名,所以在嘉慶22 年契字中出現,應該是代筆 人楊安邦的錯寫或簡寫。此後在可能是同治年間書寫的〈吳肇吟、吳肇抙立 鬮書〉中亦出現,但判斷此契字已是同治年間所立,當更可能是簡寫。

17 倪贊元編,《雲林縣采訪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頁 201。

(15)

圖3:〈嘉慶 22 年(1817)楊張氏立典園契〉第 1 行有「留厝庄」,

當是「劉厝庄」的簡寫。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11。

(16)

二、解析吳家在劉厝的發展

吳春塘家族並非地方顯赫家族,文獻檔案上僅有明治38 年吳春塘伯祖 父吳山中為北港公學校建築捐錢1 角的記載。18但要解讀「北港劉厝庄吳家 古文書」,當然要先瞭解劉厝庄吳家的發展,而劉厝庄吳家的發展也有賴於 古文書的驗證。

關於吳姓在劉厝的發展,據吳文啟〈晉江市靈水吳氏衍傳臺灣情況表〉

載「吳鑑,生明成化乙酉年(1465),卒嘉靖戊子(1528),字文炳,號東 籬。住嘉義縣劉厝庄。」又鄭夢星推論「吳鑑去臺灣時間應該在成化、弘治 之間(1485-1501)」19。此一人物及時間可能早得離譜,可能吳文啟及鄭夢 星對於史料的解釋有誤。

查宣統元年(1909)的《靈水吳氏家譜》,「(靈水五世)吳鑑,字文 炳,號東籬,配林氏。後裔有傳臺灣嘉義縣劉厝庄,又傳前坑鄉者。」20而《靈 水吳氏家譜》又載靈水15 世吳昌緒 3 兄弟「居臺灣嘉義縣劉厝庄」。21吳文 啟在《晉靈水吳氏族譜》的〈從憲公世系圖〉並未註明吳鑑(東籬)住臺灣,

而是第14 世吳樹業偕子住臺灣。除非另有較早期族譜資料顯示吳鑑來過臺 灣,否則吳文啟《靈水吳氏族譜》資料當屬錯誤解讀。

參照〈乾隆38 年(1773)李适立杜盡賣園契〉(如前圖 2)內土地四 至有「西至吳宅園」,顯示至少在乾隆38 年(1773)以前,劉厝庄已有吳 姓居住活動。但是這個吳姓不一定是吳春塘的祖先,有可能是庄內其他吳 姓。但此吳姓如果是吳春塘的祖先「尾官公」,假設他成年後帶祖先骨殖來

18 「北港公學校新築費寄附調查書斗六廳長送付ノ件」,《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典藏號:00001092026。

19 鄭夢星,〈從安海幾家族譜看移民遷臺〉,《臺灣源流》,第 9 期(1998 年),頁 70。

20 吳梓材監修,《靈水吳氏家譜》(晉江:晉江靈水吳氏,1909 年粵東留香齋刻版),卷 1 序例,頁 16。

21 吳梓材監修,《靈水吳氏家譜》,卷 1 序例,頁 18。

(17)

臺灣,以20 歲為成年推算,當在乾隆 14 年(1749)之後,也就是說「尾官公」

來臺灣的年代可能是乾隆14 年(1749)至乾隆 38 年(1773)的 20 年之間。

但這批古文書中,出現與吳姓有關係的第1張契字是〈乾隆51年(1786)

吳義立賣杜盡契〉(如圖4),是吳義將位於土名四分的土地賣給蕭恭,價 錢是15 大員。這張契字顯示是劉厝庄吳姓的正式活動紀錄,包括契字內有 吳士宗、吳魏、吳達。吳義能擁有土地顯示其家境尚可,但淪於賣土地的狀 況,顯示經濟上有困境或周轉困難。參考《晉江靈水吳氏家譜》中住在草湖 庄(今北港鎮草湖里)、劉厝庄的15 世的吳世衛、吳世義應當就是〈乾隆 51 年(1786)吳義立賣杜盡契〉中的吳義、吳魏,因為古人稱呼常將中間 字省略。22這世字輩的吳義、吳魏是六房吳的第4 支坦易公傳下。這世字輩 的吳義、吳魏並非吳春塘祖先吳媽尾派下的子孫。

此後在〈嘉慶21 年(1816)李光備、斟光、佳齊立賣盡杜根契〉,是 吳春塘家現存其祖先在本地的第1 張買土地契字,吳家的第 1 筆土地是吳俊 德買的,以112 大員買得位於門口的土地。吳俊德即是現今吳春塘的高袓父,

吳俊德一出手就是112 大員,顯示經濟已有餘裕。

另外,從〈道光17 年(1837)吳光献立賣杜盡根契〉來看,吳光献將自 己的土地以50 大員的價格賣掉。從契字文字「五分的壹」看來,吳光献是兄 弟5 人均分,吳光献分得 5 分之 1。吳光献生有 3 個兒子,分別是吳清○、吳 清淵、吳清炭,而吳光献有1 位弟弟名吳家水。另這一塊地的買主是吳光献 遠在嘉義城內的堂兄吳源肯,顯示吳家各房支各有所成,也有遠遷到嘉義城 內發展的房支。這個吳光献及其堂兄弟,應該是吳春塘高祖父吳俊德的兄弟。

22  參 見〈 晉 江 靈 水 吳 氏 〉, 收 入「 讓 德 吳 氏 宗 親 總 會 」 網 站:www.liongtekgofamily.org/about-us/

jinjianglingshuiwushi(2015 年 10 月 19 日點閱)及吳文啟,〈晉江市靈水吳氏衍傳臺灣情況表〉,收入「吳 氏線上  世界吳氏宗親聯合網」:www.cnwu.net/html/zp/fp/201502/html_20150219220652_1650.shtm(2015 10 月 19 日點閱)。

(18)

圖4:〈乾隆 51 年(1786)吳義立賣杜盡契〉,是劉厝庄吳姓賣 土地的第1 張契字,但與吳春塘的祖先可能無關。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16。

(19)

圖5:〈嘉慶 21 年(1816)李光備、斟光、佳齊立賣盡杜根契〉,是吳春 塘曾祖父吳俊德買土地的古文書。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06。

(20)

而咸豐6 年吳吟買下土名頂店的土地,參見〈咸豐 6 年(1856)李光 樹、李光乞立賣杜盡根契〉,花了86 大員。吳吟買這 1 筆土地直到光緒 5 年(1879)間,又因為賣主李光樹的弟弟李光乞認為他沒有在契字上花押,

所以要從光緒5 年(1879)起一連 3 年,再向吳家要求多給一些錢,最後由 吳家一共多給40 大員。吳吟又在同治 7 年(1868)向吳匏買了為在四份的 土地,而這一土地原本就是吳吟的堂兄弟輩吳光献賣給嘉義城內的吳源肯,

吳源肯此一土地由吳匏繼承,最終賣給吳吟。

這一批契字中關鍵人物應該就是吳吟,吳吟應該就是吳肇吟,從〈吳肇 吟、吳肇抙立鬮書〉(如圖 7)觀察,吳肇吟有 6 兄弟,吳肇吟是大房、吳 肇抙是 2 房,其餘不清楚。至於吳肇吟、吳肇抙兄弟分家,從吳肇拝於光緒 元年(1875)去世看來,這張〈吳肇吟、吳肇抙立鬮書〉立寫的年代,至遲 不晚於光緒元年(1875)。而吳家所有的土地田契也因而分為 6 份,此處所 稱「北港劉厝庄吳家古文書」應該只是吳肇抙分得而保存下來的,所以圖 6

〈咸豐6 年(1856)李光樹、李光乞立賣杜盡根契〉的契尾上註明「吳吟即 吳川芎」,並不是「吳吟與吳川芎是同1 人」,而是因為咸豐 6 年買土地時 是由吳吟掌家,由吳吟掛名出頭,但因兄弟分家這一土地由吳肇抙分得,後 來傳給吳川芎兄弟,而於明治35 年(1902)向斗六廳登記。

(21)

圖6:〈咸豐 6 年(1856)李光樹、李光乞立賣杜盡根契〉,吳吟所買的第 1 塊土地,顯示吳家經濟狀況不錯。吳吟就是吳肇吟,也就是吳春塘 的曾伯祖父。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07。

(22)

圖7:〈吳肇吟、吳肇抙立鬮書〉殘件,從吳肇抙卒年推算,這一張古文書 書寫年代當不晚於光緒元年(1875)。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21。

(23)

吳肇拝於光緒元年(1875)去世後,到日治時期明治 35 年吳川芎、吳 萬寶兄弟共同掌家,可能因為缺錢用,所以將位於長藔的沙園土地出典,向 北港蜊仔街良有號借84 大員。但是吳川芎、吳萬寶兄弟並不像一般將土地 典借銀錢,之後又因為借來的錢花光,而再將土地賣掉。吳川芎、吳萬寶兄 弟是將錢還了,並將土地贖回來,所以這張〈明治35 年(1902)吳川芎、

吳萬寶立典契字〉(如圖9)才會留在吳家。

圖8:〈明治 35 年(1902)契尾〉,因為是在咸豐年間以吳吟名義購買,

所以載明治35 年登記時特別註明吳吟即吳川芎,並非是吳吟與吳川 芎是同一人。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20。

(24)

圖9:〈明治 35 年(1902)吳川芎、吳萬寶立典契字〉,吳川芎、吳萬寶 兄弟因為缺錢用,所以土地向北港蜊仔街良有號借84 大員。但是吳 川芎、吳萬寶兄弟將土地贖回來,所以這張契字才會留在吳家。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09。

(25)

依據前面各件古文書,並參考吳春塘提供資料,繪製吳春塘家族簡單系 譜如附圖10。吳塗水(大正 11 年至民國 95 年,1921-2006)即吳春塘之父 親,生有6 子 2 女,吳春塘排行第 4。吳塗水之父為吳萬(萬寶)(同治 11 年至昭和15 年,1872-1940),吳萬排行第 3,與吳山中(即契字中吳川芎)

同為吳肇拝(手拿)(道光 16 年至光緒元年,1836-1875)之子。吳肇拝(手 拿)與兄弟吳肇吟等6 人同為吳俊德(嘉慶 3 年至道光 29 年,1798-1849)

所生。而吳俊德為吳媽尾之子,排行不詳。吳媽尾生於雍正7 年(1729),

卒年不詳。

據吳春塘兄弟說,吳媽尾官是村中大半吳姓的共同始祖,暱稱「尾官 公」,每年村中大半吳姓都要到「尾官公」墳地挂墓紙。據說「尾官公」自 大陸來臺,帶來祖先博甫公(生年不詳,康熙31 年(1692)卒)、吳媽許 氏(順治17 年,康熙 59 年卒(1660-1720))的骨殖。23「尾官公」的墳墓 在沒有重修之前,墓碑上所刻郡望為「源山」,而非「龍水」,另外有的祖 先墳墓亦刻「能水」。村中吳姓有「尾官公」傳下的「六房吳」,和非「尾 官公」傳下的「七房吳」。其實「尾官公」正確的名字應該是「吳媽尾」而 非「吳媽尾官」,因為一般祖先牌位或墳墓墓碑都講求字數的吉數,要符合

「二生合一老」的吉數,也就是墓碑上中間及右款時間、左款孝子等3 行字 數是有一定的,此時就有賴一些字來調整字數,「官」字就是其中之一,

「官」可以就等同現代的「先生」之稱謂。

23 據吳春塘先生所提供家族簡譜。

(26)

圖10:北港劉厝庄吳春塘先生家族簡譜

資料來源:吳春塘兄弟提供及整理自古文書中。

這份吳春塘家簡單系譜及其傳述,有幾個問題尚待釐清。1 是尾官公(吳 媽尾)從哪一個地方遷到劉厝庄?也就是「源山」與「龍水」如何解釋? 2 是博甫公、吳媽尾、吳俊德間是否有缺代?因為博甫公卒年與吳媽尾生年銜 接不上,而吳媽尾又在70 歲高壽才生下吳俊德。 3 是吳媽尾以上的世系與 祖籍地銜接的問題。

首先,吳春塘家族的祖籍地的問題。吳媽尾官墓碑上所刻郡望為「源 山」,而非「龍水」,但現在墓碑上刻的又是「龍水」,那「源山」與「龍 水」、「能水」有什麼關係?此「六房吳」的原鄉又在何處?首先,劉厝庄「六 房吳」祖籍是晉安,那麼原鄉可能是現今晉江市安海鎮靈水村,包括前鄉、

後鄉、田厝、加溜等自然村。因為「靈水」、「龍水」、「能水」中的「靈」、

「龍」、「能」,泉州發音都是「ㄌ一ㄥˇ」,古人大多不識字,靠口傳心授,

口傳化為文字時多就音取字,因此造成同音不同字的地名。

另吳春塘家族所說「源山」,也應該與靈水吳家1 世祖有關。靈水 1 世

(27)

祖吳懶翁,諱姓,字志仲,生於元朝泰定2 年(1325),卒於明洪武 20 年

(1387),壽 63。族譜載:「懶翁居城郭而志在山林,故自號懶翁。晚年 移居靈源山下,新闢地、葺草舍以遂其志。時山下居人鮮少,而山木蒙密,

人每患於虎。翁謂茲山為靈源,則山自有靈,人乃物之靈,山靈必呵護之。

為文率鄉人除地望山祭告,虎不待驅自去,自是無復為患。」24後7 世祖吳 希澄(1491-1573)長樂知縣退任後亦歸隱靈源山下,並在靈源山上創辦霽 雲書院。25另靈水吳氏家廟有對聯下聯云:「源山挺瑞綉斧破天荒」。所以 墓碑刻「源山」,應該是靈源山的簡稱。

其次,針對博甫公、吳媽尾、吳俊德間是否有缺代問題。吳俊德是嘉慶 3 年(1798)出生,而吳媽尾生於雍正 7 年(1729),則吳媽尾生下吳俊德 時候已經是將近70 歲,這是很不可能的事。如果在「吳媽尾」與吳俊德間 加上1 代或 2 代,則是比較可能的。而比對吳文啟所編〈晉江市靈水吳氏衍 傳臺灣情況表〉,六房長支(斯房)第16 世隆字輩在臺灣的有吳隆願等 43 人,其中有吟、拿等,隆字輩的吟,應該就是吳肇吟,而拿應該就是吳肇拿

(拝)。從《晉江靈水吳氏家譜》中六房長支(斯房)靈水第 16 世族譜都 用「肇」,26則吳肇吟6 兄弟是靈水第 16 世,6 兄弟的父親吳俊德就是靈水 第15 世。

據前推算吳媽尾可能長吳俊德2 輩,是靈水第 13 世。而吳媽尾所帶 來的博甫公骨骸,博甫公卒於康熙31 年(1692),而吳媽尾生於雍正 7 年

(1729),也就是說博甫公去世相距吳媽尾出生 27 年,吳媽尾不可能是博 甫公的遺腹子,而是博甫公的孫子比較有可能,也就是2 者相差 2 世。再根

24 吳文啟編,《晉江靈水吳氏族譜》,(晉江:自刊,2005 年),頁 37。

25 吳文啟編,《晉江靈水吳氏族譜》,頁 51。

26 同前〈晉江靈水吳氏〉及吳文啟,〈晉江市靈水吳氏衍傳臺灣情況表〉。

(28)

據《晉江靈水吳氏家譜》靈水11 世這一輩有元登字瀛甫、啟聰字炎甫、啟 和字喬甫、啟都字龍甫、啟瑞字輯甫、啟朝字月甫27等。據此推算博甫公應 該是靈水第11 世。

而根據這些契字內的人物資料及《晉江靈水吳氏家譜》,對於劉厝庄六 房吳的吳春塘家族系譜可略加修改如下。

圖11:北港吳春塘家族修正後簡單系譜。

資料來源:北港吳春塘提供及本文整理。

27 吳梓材監修,《晉江靈水吳氏族譜》,卷 3,頁 17、卷 8,頁 39、。

(29)

三、從契字中追尋劉厝庄的開發歷程

臺灣土地開發,從古就有「一田二主」的說法。墾戶向官方申請墾照或 向平埔族給墾土地,隨即招來佃人開墾,墾戶即大租戶,可以收取租谷,稱 為大租。實際開墾土地者,取得土地權,向官府登記陞科,其可以自己耕作,

也可以招來現耕佃人耕作,向現耕佃人所收租谷稱為小租。

本批古文書中有〈嘉慶21 年(1816)李光備、斟光、佳齊立賣盡杜根契〉

(如圖5),業主是楊開豐,另有〈嘉慶 20 年(1815)黃畧立杜盡賣絕契〉(圖 12),業主是「楊頭家」。此楊開豐或「楊頭家」,都是大租戶。所謂「頭 家」,有許多定義,如凡寺廟佛誕,擇數人以主其事,亦名曰「頭家」承贌 番社,就官承餉曰社商、亦曰頭家。此處在土地地權上的頭家,如《諸羅縣 志》所載:「各庄佣丁,山客十居七、八,靡有室家;漳、泉人稱之曰客仔。

客稱庄主,曰頭家。頭家始藉其力以墾草地,招而來之;漸乃引類呼朋、連 千累百,饑來飽去,行兇竊盜,頭家不得過而問矣。」在土地契字上,「頭 家」即是擁有收租權者之稱謂。

上溯劉厝庄的開墾,在清代屬於大槺榔保。據《臺灣土地調查一斑》記 載,「大槺榔保 本保的開墾有兩個系統。一個是在康熙 22 年時臺灣初歸清 朝統治,有名為陳立勳者,因曾捐獻軍用資金之故,被賞給本保大部分地區 的開墾權,乃盡力招佃開墾,成此地的大租戶。其後幾經變遷分為陳瑞玉、

陳碧玉、吳源裕等數家,現今本保大半地區都是屬此系統。」28由此記載可 知大槺榔東保,包括北港街、番仔溝庄、車巷口庄、草湖庄、土間厝、溝皂 庄、春牛埔、好收庄、新街庄、水漆林、後溝仔庄、樹仔腳庄等,大多屬於

28 臨時臺灣土地調 局,《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一編》(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明治 38 年),頁 57。

另亦參見〈大槺榔東頂堡舊慣調查書〉,《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04423002。

(30)

陳立勳的墾區。

再據〈乾隆54 年陳閣生等仝立合約字〉:「仝立合約字人○○○、

○○○、○○○等,有承祖父合置諸邑北埔二十九庄祖業,分為頂、中、下 圖12:〈嘉慶 20 年(1815)黃畧立杜盡賣絕契〉,第 1 行有「付楊頭

家抽的」等字。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24。

(31)

三股。○家得二股,○家得一家,公立戶名○○○。歷年公舉管事合收,除 完供餉及辛勞什費外,餘存租息照份均分。茲因各用管事,惟恐各挾私心,

致慮侵收誤課推累之端,爰請公親○○○、○○○等分收庄租,配完供餉。

公議有三槺榔庄,惟糖租照份分收,其餘現抽什籽暨各庄及北港地基舊店地 并硬租等項,載在三股配的配供餉,立石定界,編上、中、下三字為鬮。以 上字頂股載北港地基、東西勢瓦窰地、舊店地、公舘地,并南北港硬租、三 槺榔現抽什籽,山仔腳、劉厝庄、君德厝、閹豬社、下溝漕、番仔溝、菁埔 仔、番仔厝、大北園等庄,配正供○拾石○斗○升○合,車餉一張,勻丁銀 一兩,勻補粟○斗。中字中股載樹仔腳三庄、好收庄二庄、考試潭、春牛埔、

蔥園口、紅毛路等庄,配正供○拾石○斗○升合,勻丁銀六兩,勻補粟○斗。

下字下股載牛稠腳、竹仔腳、土間厝、水漆林三庄、○斗尾三庄,北港西勢 中窰地一所,宮口店地二坎等庄,配正供○拾石○斗○升○合,車餉一張,

勻丁銀○兩,勻補粟○斗。其三股界址開明約後,合義拈得上、中字,得頂、

中二股,祐等拈得下字,得下股。自拈鬮以後,各就應得之股憑界管業輸課,

不侵越混收及推累課餉。至界內遇有吉凶事務,應各自行支理,亦不得藉詞 諉託。倘敢違約,即傳知公親論事,大小輕重罰,抗則呈官究治,以儆將來。

如是永守規約,各業各管,庶無虞侵收誤課推界之端矣。仝立合約字一○三 通,各執一紙為照。乾隆五拾肆年拾貳月 日仝立合約字人 陳閣生、陳寬祐、

陳黎光、楊仁義。」29從內容看來,陳祐寬、楊仁義2 姓祖父合置諸羅縣北 邊埔地共有29 庄,包括了三槺榔、山仔腳、劉厝庄、君德厝、閹豬社、下 溝漕、番仔溝、菁埔仔、番仔厝、大北園、樹仔腳三庄、好收庄二庄、考試 潭、春牛埔、蔥園口、紅毛路、牛稠腳、竹仔腳、土間厝、水漆林三庄、六 斗尾三庄、蒜頭藔庄等。

29 〈大檳榔東頂堡舊慣調查書〉,《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004423002。

(32)

表3:〈乾隆 54 年陳閣生等仝立合約字〉中各庄古今對照表

清 代 舊 名 現 今 區 域

車巷口庄(蔥園口) 水林鄉 車港村

紅毛路庄 水林鄉 車港村

春牛埔庄 水林鄉 春埔村

土間厝庄 水林鄉 土厝村

水燦林庄 水林鄉 水北村、水南村

後溝仔庄 北港鎮 後溝里

山仔腳庄 北港鎮 新厝里

府番庄 北港鎮 府番里

三槺榔 北港鎮 府番里

草湖庄 北港鎮 草湖里

溝皂庄 北港鎮 溝皂里

閹豬社庄 北港鎮 溝皂里

番仔溝庄 北港鎮 番溝里

大北園(大北門) 北港鎮 大北里

好收庄 北港鎮 好收里

口庄 北港鎮 好收里

新街庄 北港鎮 新街里

劉厝庄 北港鎮 劉厝里

北港街 北港鎮 東洋里等15 里

扶潮家庄 北港鎮 扶潮里、水埔里

竹仔腳庄 北港鎮 扶潮里

興化店 北港鎮 扶潮里

樹仔脚庄 北港鎮 樹脚里

船頭埔 北港鎮 樹脚里

蒜頭藔庄 北港鎮 樹脚里

君德厝 北港鎮 不詳

考試潭 水林鄉 明治32 年屬春牛埔區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33)

從以上資料看來,〈乾隆54 年陳閣生等仝立合約字〉的陳閣生、陳祐 寬、陳黎生的祖父出名與楊仁義的祖父共同聯名購買,相關的租業分為上、

中、下3 股,楊家得上、中 2 股,陳家得下股 1 股。而劉厝庄就是被分配在 上字頂股的租業中。這也可解釋本批古文書中,為什麼〈嘉慶21 年(1816)

李光備、斟光、佳齊立賣盡杜根契〉,業主是楊開豐,及〈嘉慶20 年(1815)

畧立杜盡賣絕契〉,的業主是「楊頭家」。而陳閣生、陳祐寬、陳黎生的祖 父與楊仁義的祖父應該是乾隆2 年(1736)向陳立勳購買的租業,但是陳閣 生、陳祐寬、陳黎生也在嘉慶24 年將祖父分得的下股給賣掉。30

四、古文書見證北港地區貨幣流通

這批古文書可以看當年土地交易質借時,其所使用貨幣種類也顯示使用貨 幣種類幣值的轉變。〈乾隆9 年李受黃立賣契〉使用的是銀兩,也就清朝傳統 使用的銀貨種類,但是〈乾隆38 年李适老立杜盡賣園契〉(詳圖 2)使用的 是「劍銀」,所謂「劍銀」就是外國鑄造的錢幣的1 種。其後〈乾隆 51 年吳 義立賣杜盡契〉使用「花邊銀」(詳圖4),〈嘉慶 7 年黃首等立典字〉則是 使用「佛面銀」(詳圖13),顯示清代臺灣土地交易的主要貨幣為外國銀元。

甚至直到〈明治35 年(1902)吳川芎、吳萬寶立典契字〉土地交易,都還使 用「〦〨佛銀」(如圖9)。

一般而言,民間土地買賣或銀錢借貸,必須使用貨幣。而清代臺灣官方 使用紋銀,但民間多使用銀幣,因為以銀錠或銀銖作為貨幣,買賣時要稱一 稱它的重量,極不方便。民間使用銀幣有其淵源,施琅在康熙23 年(1684)

〈壤地初闢疏〉中云:「鄭逆向時所徵者乃時銀,我之所定者乃紋銀,紋之 與時,更有加等。」疏中指清朝官方使用「紋銀」,乃是指銀錠;而所稱「時

30 〈大檳榔東頂堡舊慣調查書〉,《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004423002。

(34)

圖13:〈嘉慶 7 年黃首等立典字〉,契內第 3 行有「佛面銀」字樣。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17。

(35)

銀」,便是當時所流行使用的外國銀幣,亦即明鄭時期官方已承認使用外國 銀幣。除明鄭官方使用的歷史淵源外,民間使用銀幣的原因有3:1 是銀幣 的成色標準一致;2 是外觀造型一致,以枚計數,不需秤重,使用方便;3 是銀幣數量多,普及性夠。臺灣人因為受荷蘭、明鄭之統治,早已習慣使用 外國銀幣,此一習慣一直延續到清朝統治時期。

郁永河《裨海紀遊》記載臺灣人使用銀幣的情形:「市中用財,獨尚番 錢。番錢者,紅毛人所鑄銀幣也。圓長不一式,上印番花,實則九三色。臺 人非此不用,有以庫帑予之,每蹙額不顧,以非所習見耳。」31嘉慶中翟灝 的《臺陽筆記》云:「番錢者,洋人以市貨也。其國無銅鑄,自七錢至一分,

皆銀為之。洋艘之來,錢滿其載,盈千纍萬。來則澳廈充塞,沿及江南。有 人頭、雙柱、劍馬之別,而銀色亦各有差。由是番錢遍布,白鏹幾為滯物而 不能流通矣。」32即表示外國船載來的銀幣數以萬計,白銀幾乎無法流通。

這批古文書中各契字因年代使用貨幣不同,在乾隆時期使用「劍銀」和

「花邊銀」,但嘉慶亦後則以「佛銀(佛面銀)」為主。茲簡要敘述如下:

(一)劍銀:

一稱馬劍銀、番劍圓錢,因幣面上有武士騎馬執劍,故稱之(如圖 14)。在乾隆中葉是最受臺灣人歡迎的銀幣,一般契字上出現劍銀的時間,

大約乾隆10 年(1745)到乾隆 41 年(1776),甚至到乾隆 57 年(1792)

亦有使用。本批古文書之劍銀使用於〈乾隆38 年(1773)李适立杜盡賣園 契〉。查《廈門志》有「荷蘭以銀鑄圓餅錢,中有番人騎馬持劍,名曰馬 劍。」33按荷蘭馬劍銀由荷蘭各省製造,在乾隆57 年(1792)終止鑄造。劍

31 郁永河,《裨海紀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頁 8。

32 翟灝,《臺陽筆記》(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頁 19。

33 周凱,《廈門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頁 277。

(36)

銀(馬劍銀)重量32.8 克,成色 9 成 2(即 92%),34兩者相乘,實際含銀 量為30.176 克,而廣平兩 1 兩重量 37.5 克,以銀元含銀重量除以廣平兩之 重兩,得出0.804 兩,取其整數即為 0.8 兩,也就是 8 錢。35

圖14: 荷蘭馬劍銀。荷蘭製造,因為銀幣正面中央有騎士執劍,故名馬劍 銀。後面中央為一盾牌,內繪有一隻頭戴三葉狀王冠的獅子,右前 肢揮舞一把出鞘的利劍,左前肢揮動一束金色箭翎。盾牌上方有 一王冠,盾牌左有各有頭戴王冠的獅子。周圍文字為「Concordia Resparvae Crescunt」。

資料來源:(參見《力力社古文書契抄選輯》頁51)。

(二)花邊銀:

以前多數臺灣人對外國銀元並不認識其文字,多從銀幣上之花紋稱呼 之,所以針對幣面不同花紋而有「雙柱銀」、「雙燭銀」等稱呼。按「花邊銀」

由墨西哥製造,其鑄造年代始於雍正10 年(1732),終於乾隆 36 年(1772),

34 曾澤祿,《臺灣貨幣的精神與文化》(嘉義:力仁印刷,2004 年),頁 12。

35 許雪姬等編,《臺灣歷史辭典》(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4 年),頁 1204。

(37)

將Tulip 鬱金香之形狀壓於銀幣側緣,類似麥穗花紋,故稱「花邊銀」(如 圖15)。大陸閩浙一帶則稱「花欄銀」。《廈門志》有「乾隆間,改用雙 柱花式,每圓重八錢三分,色九五,名曰花邊」之記載。

圖15:花邊銀。因將 Tulip 鬱金香之形狀壓於銀幣側緣(如中間圖紋),類 似麥穗花紋,故稱「花邊銀」。

資料來源:(參見《力力社古文書契抄選輯》頁51)。

(三)佛頭銀:

亦稱佛銀、佛面銀、番頭銀,一般認為佛頭銀是銀幣正面有西班牙卡洛 斯國王3 世(CAROLVS III)、4 世(CAROLVS IV)、費迪南德 7 世面像,

故稱佛頭銀。卡洛斯國王3 世(CAROLVS III)銀幣因為「I」與「工」相 似,所以又叫「三工銀」。其背面正中是西班牙國徽,兩旁是雙柱臺(如圖 16)。佛銀是西班牙政府在 1772 年開始鑄造,1830 年停止鑄造,發行期間 約有60 年之久。從相關文獻發現臺灣自乾隆 45 年(1780)到 48 年(1783)

即有佛銀流通案例。但最早出現佛銀流通之案例可能是乾隆39 年(1773)

(38)

卓猴社番筋七沙翁立典契36中出現,亦即在佛銀開始鑄造之第3 年(1774)

即已流通至臺灣。

圖16:佛頭銀(1784)。西班牙銀幣,正面中央為卡洛斯 3 世肖像,周圍 文字「CAROLVS•III DEI•GRATIA」即卡洛斯 3 世蒙上帝恩寵。

背面中央為西班牙國徽,兩側為大力士神Hercules 的臺柱。國徽由 上方之王冠與下方之盾牌組成,盾牌內分別為城堡與獅子。

資料來源:(參見《力力社古文書契抄選輯》頁51)。

有七六佛銀、〦〨(即六八)佛銀,即是指西班牙銀幣兌換銀兩之比 率或該銀幣銀的重量。即1 大員值銀兩 7 錢 6 分或 6 錢 8 分重。有關銀元與 紋銀之折兌,林則徐曾有以下之觀察:「從前洋錢流入內地,其成色比紋銀 為低,其價值原比紋銀為賤,因小民計圖便利,日漸通行,未幾而洋錢等於 紋銀,又未幾而洋銀浮於銀價。」37這段文字雖未說明時間,但可知最早認 為外國銀元的純度比紋銀為低,所以比等重量紋銀價低,但後來使用日漸普

36 謝秀伶,《左鎮地區新港社群之社會變遷(1845 至 1945 年)──以親屬結構與宗信仰為例》(臺南:國立 臺南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頁 114。

37 轉引自曾澤祿,前揭書,頁 116。

(39)

遍,銀元與等重量之紋銀價格相當,又過不久外國銀元價格又高過等重量之 紋銀。

一般而言,臺灣從乾隆末期至嘉慶年間,大約為七六佛銀或七三佛銀,

但道光以後,南部佛銀1 大員兌換銀兩 6 錢 8 分,中部 7 錢,北部 7 錢 2 分。

本批古文書有兩件可以看出銀元與銀兩的兌率,如圖17、圖 18。圖 17 是嘉 慶20 年(1815)土地交易,而在道光 20 年(1840)到嘉義縣政府登記昇科;

圖18 是道光 2 年(1822)土地交易,在道光 19 年(1839)登記昇科。雖然 已經到道光19 年、20 年,但是因為是交易發生在嘉慶到道光初年,所以兌 率是1 大員相當於銀兩 7.3 錢。

圖17: 右為〈嘉慶 20 年黃畧立杜盡賣絕契字〉,李親奇以 110 大員買黃略 土地。後李親奇於道光20 年到嘉義縣登記昇科,嘉義縣政府給發契 尾(左),契尾註明購買價銀是80.3 兩,換算比率是 1 大員抵 7.3 錢。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24、104c0003。

(40)

圖18:右為〈道光 2 年蕭燦生立立賣杜盡找斷園契字〉,李承親以 190 大 員買蕭燦生土地。後李承親於道光19 年到嘉義縣登記昇科,嘉義縣 政府給發契尾(左),契尾註明購買價銀是138.7 兩,換算比率是 1 大員抵7.3 錢。

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104c0022、104c0004。

(41)

參、結語

古文書具有文物與史料雙重特性。從文物角度來看,一張紙經歷1、2 百年歲月的洗禮,躲過水火無情的侵襲、逃過蠹蟲的蛀蝕,能保存至今實在 屬不易,每一張古文書都是獨一無二的。有的人因為看不懂內文而棄如敝 屣,有的人因為欣賞書法優美而倍加珍惜。吳春塘夫婦因為是父親留下的文 物,而加以保存。

從史料的角度,每一張古文書背後都有不為人知的故事。當事人為何將 賴以維生的土地賣掉、或者典當借錢,在古文書中都僅以「乏銀費用」簡單 帶過,所以讀得人都不會有同情之感,而典賣的人卻是切膚之痛。此外古文 書的史料個性,彌足珍貴;從地域開發、家族發展、社會經濟、宗法制度等,

都有相當的功用。

本文北港劉厝吳家古文書雖只有25 張,但從中我們可對當地地名、家 族、區域開發、經濟金融進行些許的探討。在地名方面,這批古文書見證從 客家人的「劉屋庄」到河洛人的「劉厝庄」的轉變,推論「劉屋庄」到「劉 厝庄」的轉變發生在乾隆前期,但可惜無法得知客家人為何離開劉厝庄。雖 也嘗試找到傳說中客家人劉姓的墳墓,結果是找到祭祀劉姓地基主的祠位,

也證明劉厝庄的由來。

對於劉厝吳春塘家族,我們透過古文書及家族提供的資料,建立簡單 系譜,也透過吳姓族譜的比對,建立吳媽尾、吳俊德、吳肇吟等時間上世代 定位,確定是吳姓六房內靈水第13 世、15 世、16 世。探討靈水、龍水與能 水3 詞的差異,原來是同音異字的結果。雖然本文嘗試從靈水吳氏家譜,探 尋吳春塘家族與祖籍地的銜接點,但都只是蛛絲馬跡,並找不到確定的銜接

(42)

點。

本文也嘗試探討劉厝庄的開發歷程,劉厝庄原本是陳立勳所謂的諸羅縣 北埔29 庄之一。陳立勳招來佃人開墾,分別成庄。但業主大租權後來分為 陳家與楊家,所以有「楊頭家」收取大租的殘留。

最後本文就金錢銀貨面進行探討。北港劉厝庄曾用劍銀、花邊銀、佛面 銀,各種銀元因年代不同,對銀兩的兌率有各自不同。本文找到2 組契頭尾 組,發現嘉慶年間到道光初年北港地區1 大員可兌換銀兩 7.3 錢,也就是所 謂的「七三銀」。

每一張古文書都潛藏無限可能,諸如本文編號1〈乾隆 9 年(1744)李 受黃立賣契〉,早已收錄在民國90 年出版的《笨港古文書選輯》中38;但直 到15 年後才在本文解讀其對劉厝庄地名演變的意涵。本文只是略做引言,

有待更多的研究者繼續探討研究,使這批史料發揮更大的作用。

38 曾品滄編輯,《笨港古文書選輯》(臺北:國史館,2001 年),頁 34。

(43)

參考書目

《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00000318019,〈街庄社長管轄區域〉。

00000388003,〈臺中縣縣令第二號街庄社長管轄區域改正〉。

00000928021,〈斗六廳街庄長管轄區域改正認可ノ件〉。

00001092026,〈北港公學校新築費寄附調查書斗六廳長送付ノ件〉。

00001570088,〈嘉義廳令第一四號廳直轄及支廳名稱位置管轄區域改正ノ 件〉。

00004423002,〈大檳榔東頂堡舊慣調查書〉。

丁招弟等,《從笨港到北港》。雲林:雲林縣政府,2002 年。

吳中杰,〈臺灣福佬客與客家人之分佈研究〉,收入客家委員會「2004 年 福佬客文化節」網站:www.ihakka.net/fulao2004/doc/ 臺灣福佬客與 客家人之分佈研究.pdf(2015 年 9 月 30 日點閱)。

吳文啟,〈晉江市靈水吳氏衍傳臺灣情況表〉,收入「吳氏線上──世界吳 氏宗親聯合網」:

www.cnwu.net/html/zp/fp/201502/html_20150219220652_1650.shtm

(2015 年 10 月 19 日點閱)。

吳文啟編,《晉江靈水吳氏族譜》。西元2005 年,自刊。

吳梓材監修,《靈水吳氏家譜》。粵東:留香齋承刻,1909 年。

吳連賞,《臺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民國 91 年。

周凱,《廈門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44)

周鍾宣,《諸羅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郁永河,《裨海紀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

倪贊元編,《雲林縣采訪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許雪姬等編,《臺灣歷史辭典》。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4 年。

曾品滄編輯,《笨港古文書選輯》。臺北:國史館,2001 年。

曾澤祿,《臺灣貨幣的精神與文化》。嘉義縣:力仁印刷,2004 年。

黃衍明,《雲林客家走透透──雲林客家地圖普查》。臺北:行政院客家委 員會,2008 年。

翟灝,《臺陽筆記》,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

鄭夢星,〈從安海幾家族譜看移民遷臺〉,《臺灣源流》,第9 期(1998 年)。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一編》。臺北:株式會社臺灣 日日新報,1905 年。

謝秀伶,《左鎮地區新港社群之社會變遷(1845 至 1945 年)──以親屬結 構與宗信仰為例》,臺南:國立臺南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3 年。

〈晉江靈水吳氏〉,收入「讓德吳氏宗親總會」網站:

www.liongtekgofamily.org/about-us/jinjianglingshuiwushi(2015 年 10 月19 日點閱)。

(45)

An Introduction to the Deed of Wu Families in Liucuo Beigang Township

Lieu, Tze-Min*

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the deed of Wu families in Liucuo, Beigang Township, and explores the value lie in the deed. The Deeds is 25 pieces totally, since 1744 A.D. to 1920 A.D. The values of these deeds are four. First, explain the land name changing from “Liucuo” to “Liuwu”. Second, Analysis the development of Wu Families since their ancestor Wu-Ma-Wei, the 11th generation of Linsui Fujian, first came to Taiwan, till today. Third, trace the exploitation of Liucuo by these deeds. Forth, understand the currency, the use of Spanish colonial silver coin, of Beigang in Qing Dynasty.

Keywords: deed, Beigang, Liucuo, Wu Families

* Deputy Director of Taiwan Historica

(46)

數據

圖 1:〈乾隆 9 年(1744)李受黃立賣契〉 契內出現「劉屋庄」地名。
圖 2:〈乾隆 38 年(1773)李适立杜盡賣園契〉,契內出現「劉厝庄」地名。
圖 3:〈嘉慶 22 年(1817)楊張氏立典園契〉第 1 行有「留厝庄」,
圖 4:〈乾隆 51 年(1786)吳義立賣杜盡契〉,是劉厝庄吳姓賣 土地的第 1 張契字,但與吳春塘的祖先可能無關。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You are given the wavelength and total energy of a light pulse and asked to find the number of photons it

Teachers may consider the school’s aims and conditions or even the language environment to select the most appropriate approach according to students’ need and ability; or develop

Robinson Crusoe is an Englishman from the 1) t_______ of York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he youngest son of a merchant of German origin. This trip is financially successful,

fostering independent application of reading strategies Strategy 7: Provide 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to track, reflect on, and share their learning progress (destination). •

Strategy 3: Offer descriptive feedback during the learning process (enabling strategy). Where the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Hope theory: A member of the positive psychology family. Lopez (Eds.), Handbook of positive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