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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學生入學實施辦法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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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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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 教務處 註冊組

電話/(04)22657298-712 傳真/(04)22657483 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福田路 11 號 網址/www.syes.tc.edu.tw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學生入學實施辦法

108 年 8 月訂 108 年 9 月 4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四條及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劃分學區時,應顧及學校容量,並保 障學區內學生優先就學之權利」。

二、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分發入學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落實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制度,確保國民教育品質,均衡鄰近學校校務發展,充分 利用教育資源。

二、落實小班小校教育改革理念,提高本校國民教育品質,預防學生人數暴增超越學校 最大容量,避免造成校區擁擠及各項設備資源不足。

參、學區範圍:

樹義里全里、工學里 7~22 鄰、工學里 23~28 鄰【與和平國小共同學區】、

永興里 8~11、15~18、21、28~32 鄰【皆與信義國小共同學區】。

肆、新生入學規定

一、學校依教育局核定之班級數及人數招生,設籍於本校學區之新生,家長應在規定期 限內到校辦理入學登記及報到,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及報到,視同放棄入學本 校之權利,家長不得異議。

二、新生入學順位:欲入學學生數如超過招生員額,本校招收學生之優先順序如下:

入學順位 規定

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符合以 下條件者

報名時應攜帶之有關證明文件

(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備註 第 一 順 位

( 符 合 右 列 任 何 一 項 皆 同 列 為 第 一 順 位)

①弱勢學童:列冊低、中低收 入戶、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父母雙亡、依法令安置及社會 局轉介之受保護個案學生。

②學生設籍本校學區內,有親 兄姐正在本校就學者。

③自有住宅者:房屋所有權人 為同戶籍之父母或監護人。

①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 詳細記 事之戶口名簿(學童須與一名父母 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②左列第 1 項須出示弱勢證明文件

③左列第 2 項仍須依居住情形檢具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如:建物所有 權狀、租賃契約與繳費證明等。

④左列第 3 項須檢具建物所有權 狀,戶籍與權狀地址一致。

若第一順位人數已超 過本校班級容量,則 順序如下:

①依「設籍先後順序」

錄取。

②若學生戶籍遷出學 區再遷入,以最後遷 入之日期為依據(即 戶政事務所提供之日 期)。

③ 若 學 生 戶 籍 曾 遷 移,但皆在學區內,

請 主 動 提 出 並 附 佐 證 文 件 以 更 改 設 籍 日,以免權益受損。

(2)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 教務處 註冊組

電話/(04)22657298-712 傳真/(04)22657483 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福田路 11 號 網址/www.syes.tc.edu.tw

④同日設籍採「抽籤 決定」。

入學順位 規定

設籍並居住於學區內符合以 下條件者

報名時應攜帶之有關證明文件

(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備註 第二順位

( 符 合 右 列 任 何 一 項 皆 同 列 為 第 二 順 位)

①自有住宅者:房屋所有權人 為同戶籍之直系血親。

②租賃住宅者:承租人為直系 血親或監護人,且承租住址同 戶籍。

①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 詳細記 事之戶口名簿(學童須與一名直系 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②檢具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如:水、電、瓦斯、電話費(含手機) 等繳費單據任一件,或與政府機關 往返之公文書資料(如:稅籍資料、

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等之繳費 資料)任一件【繳費單據住址與姓名 須與共同設籍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 戶籍、姓名相同】

③左列第 1 項須檢具建物所有權 狀,戶籍與權狀地址一致。

④左列第 2 項須檢具租賃契約。

在第一順位學生錄取 之後尚有名額的情況 下,才開放第二順位 學生就讀。

順序同上列①~④項

第三順位 自有住宅者:房屋所有權人為 同戶籍之旁系血親或為無償 租借之契約。

①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 詳細記 事之戶口名簿(學童須與一名直系 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②檢具建物所有權狀或無償租借契 約,戶籍與權狀或無償租借契約地 址一致。

③檢具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如:水、電、瓦斯、電話費(含手機) 等繳費單據任一件,或與政府機關 往返之公文書資料(如:稅籍資料、

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等之繳費 資料)任一件【繳費單據住址與姓名 須與共同設籍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 戶籍、姓名相同】

在第一、二順位學生 錄取之後尚有名額的 情況下,才開放第三 順位學生就讀。

順序同上列①~④項

第四順位 學生設籍本校學區內,但無法 提出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者。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 詳細記事 之戶口名簿(學童須與一名直系血 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在前項順位學生錄取 之後尚有名額的情況 下,才依序開放順位 學生就讀。

順序同上列①~④項 第五順位 僅學生設籍本校學區內,無直

系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 詳細記事 之戶口名簿。

(3)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 教務處 註冊組

電話/(04)22657298-712 傳真/(04)22657483 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福田路 11 號 網址/www.syes.tc.edu.tw

附註: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優先入學(非設籍學區之教職員工子女,採外計人數,不占名額)

三、本校依據「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分發入學實施要點」辦理新生入學事 宜,依規定入學新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由原校協調免遷戶籍 轉介至鄰近之學校就讀。對適齡學生戶籍資料由警察機關實地查對,並於戶口查察 時發現虛報遷入時,即填報戶口查察通報單,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

伍、轉學生入學規定

一、班級學生人數額滿時,不接受轉入,學校得協助家長辦理轉介,若有居住事實者得 列冊候補。

二、各年級有缺額時,得收轉學生:

1.若於學期中或寒假時轉入,優先編入班級人數缺額最多之班級,若班級數超過二班,

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編班作業。

2.若為二、四年級的第二學期申請轉入升三、五年級,配合臺中市常態編班作業列入 編班名冊,或於開學前一週內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編班作業。

三、依法令安置及社會處轉介之受保護個案學生,若本校有缺額時得優先轉入。

陸、實施方式

一、本實施辦法公布於本校網站與臺中市教育局網站。

二、學生經通知而未參加入學報到作業者,視同放棄,學校有權依序遞補。

柒、本辦法以不牴觸臺中市教育局相關法令,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公告

實施,修訂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高雄市苓雅區福康國民小學、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

正本:臺中市潭子區新興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

中區試場設於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彰化師大數學系。 http://www.ncue.edu.tw/newindex.htm 南區試場設於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 42 號;高雄市復華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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