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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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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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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核定 勞動發能字第11005188221號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核定 勞動發能字第11105071551號修正公告

一、目的: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 高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

四、競賽職類:

(一) 青年組:

工業機械、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CAD 機械設計 製圖、CNC 車床、CNC 銑床、行動應用開發、商務軟體設計、銲接、

建築舖面、汽車板金、飛機修護、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

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

機器人、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美髮、美 容、服裝創作、西點製作、汽車技術、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 車噴漆、造園景觀、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

健康照顧、冷作、模具、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

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旅館接待、數位建設 BIM、工業設計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中餐烹飪、國服、板金、

鑄造及應用電子等56職類。

(二) 青少年組:

CAD 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

工業控制、漆作裝潢、機器人、花藝、美髮、餐飲服務、平面設 計技術及3D 數位遊戲藝術等13職類。

(2)

(三) 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及應用電子等5職類非屬國際技能競 賽職類,其中應用電子職類自109年起繼續辦理3年,並於112年停 止辦理該職類競賽。

(四) 上開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詳見分區及全國技能競賽簡章。

(五) 本屆如針對國內未舉辦之國際技能競賽職類,辦理示範或表 演賽,其職類、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六) 依本辦法第27-1條規定,需逕行辦理國手選拔時,將另行公告簡 章。

五、報名與簡章:

(一) 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報名,由主辦單位及 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 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3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 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 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金門縣及連江縣等8縣市。

2. 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及雲林縣等7縣市。

3. 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及澎湖縣等7縣市。

(三) 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111年第3季或第4季,全國技能 競賽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行公 告。

(四) 前款公告之各競賽職類競賽時間、地點,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簡稱 COVID-19)疫情警戒情形滾動式調整或取消。

(五) 分區技能競賽選手因受 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參賽之補救措施 以實施一次補賽為限,補賽成績比照正式賽之評分標準,依已完 賽名次成績排序據以核定,採增額(併列)名次方式辦理(不影響正

(3)

式賽之排名及原獲獎選手權益),補賽適用對象、時程及申請書等 相關事項,由主辦單位公告或分區賽承辦單位通知。

六、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 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 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 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三) 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 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詳見分 區及全國技能競賽簡章。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90年1 月1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 整合、飛機修護、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 技術、數位建設 BIM 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9職類選手 限民國8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95 年9月1日至民國98年8月31日間出生(國民中學在學 學生)者。

(一) 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5名晉級全國 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10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名 人(組)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如三區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

逾10人(組)時,擇優推薦,不受名額限制。但選手成績不及格 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二) 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3 名參加青年組競賽;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 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3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但有2個以上職 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1職類時,2個職類得各推薦前2名、3個 職類得各推薦前1名。

(三) 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四) 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4)

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八、競賽規則:

(一) 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競賽規 則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之 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二) 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勵,

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九、裁判來源及須知:

(一) 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 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裁判須知。

十、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8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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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綜合機械、

螺紋、偏心、輥花等。CNC 車床設計 CNC 加工程 式,模擬加工路徑;或經由電腦輔助設計製造系

(一) 主計畫:共同集體創作一套事先公開且具創新功

由三位選手共同集體創作一套事先公開且具創新功能之機械(電)作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