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幹事徵才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 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預估缺)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
(四)缺額:1 名
(五)工作地: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433 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 3 號)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各項財產登記及財產報表之填造。
(二)辦理兼代課教師鐘點費彙整及教學組各項經費核銷業務。
(三)管理校產。
(四)差假登記整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公告日期:109 年 11 月 6 日至 109 年 11 月 13 日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已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積極、學習能力強,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六、報名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 10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 視 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 照 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請 將下 列應檢具資料「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 PDF 檔案後上傳(聯絡電話:
04- 26625014 分機 114,聯絡人:人事室姚小姐),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 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或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下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需上傳照片、填寫自傳及 本人簽章)。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與證件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請 另附戶籍謄本佐證之)。
(八)身心障礙手冊
(九)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七 、 注 意 事 項 :
(一)初審資格合格者,名單於 109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7 時前公告於 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專區,請自行上網查閱,不 再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0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前持身 份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並參加面試。(時 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 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17 時前公 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專區公告,請 自行上網查閱。
(五)本職缺係為預估缺,若屆時未出缺取消本職缺任用。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 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