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甄選幹事徵才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限身心障礙人員,預計5月初出缺)。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缺額:正取 1 名。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43544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二段十五號)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全校營繕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業務。
(二)辦理各項財產驗收、登記保管及財產報表之填造。
(三)辦理校舍修繕、保管、場地佈置等業務。 (四)協助事務、出納、文書等各組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公告日期:110年3月22日至110年3月26日 五、所需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已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人員。
(三)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有相關採購經驗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七) 具電腦文書處理、上網操作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 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 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請將下列應檢具資料「依序掃描合 併」成一份 PDF 檔案後上傳(聯絡電話:04-26560844分機762,聯絡人:人事室何小 姐),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辦理,不另行通知 補件,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布告欄/最新消 息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下載)。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上傳照片、填妥簡要自述,並於 填表人欄位簽名)。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七)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九)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十)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七、注意事項:
(一)初審資格合格者名單,於110年3月29日(星期一)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專區,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 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持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人事 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並參加面試。(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 3 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 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於110年4月1日(星期四)12時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專區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六)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0年度臺中市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幹事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應徵者勿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請貼二吋 半身照片一張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O) (H)
(手機)
學 歷 學校 科系畢業 考 試 年 考試 級 職系 科
現 職
單位: 職稱:
本
職系薦任第 職等 俸 級 俸點 年功
年 資
服務機關 職稱 起訖年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最近五年 考 績
年度 總分 等次
104 105 106 107 108
英語能力 英檢種類: 級別: 證書字號:
以上所填屬實,特此具結。 應徵人: (簽名或蓋章)
繳 驗 證 件 及 繳 交 資 料 影 本
1 □報名表、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
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述) 8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0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5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11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6 □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12 □ 資格
審查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切 結 書
本人報名參加臺中市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幹事甄選,經已詳閱徵選公告內容,並 自願切結下列事項:
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其涉及偽造文書者,並願負相關法 律責任:
一、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 試 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 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 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 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 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二、證件或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
貳、本人報名時所檢附之證明文件經辦理甄選學校審核若有缺漏或不齊情事,不符甄 選資格不得參加面試,絕無異議。
參、本人應徵貴校 總務處幹事職務,願據實陳明,與機關長官並無配偶、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關係。如有虛偽欺矇情事,願 接受法律處罰,所具切結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