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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國家圖書館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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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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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Keywords):國家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圖書館經營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 Library Management 盧荷生: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所教授(退休)

摘 要

本文依據現行法令,探討國家圖書館之成立、館藏之蒐集、館藏之整理、館 藏之利用及對全國圖書館之輔導等各項業務之運作。

一、 緒 言

國家圖書館,原國立中央圖書館,今年屆滿建館七十週年,該館《館刊》將 發行專號,前來索稿。因我曾在該館服務前後近八年(民國 4 5 年 9 月至 5 3 年 3 月),特別是我的圖書館學啟蒙就在國立中央圖書館,是我在圖書館界服務四 十多年的開端,自有一份深厚情感,所以現在雖已退休,與圖書館界亦漸疏離,

仍勉力淺談己見,或可提供參考。

二、 依法營運

我們討論國家圖書館的經營,如果先不談理論,而就現實面檢視一下,在現 行有關的法令之中,到底對國家圖書館有那些規定,這些應該就是目前經營的目 標所在。

談國家圖書館之經營

盧 荷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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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

第 四 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 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

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 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 展之圖書館。

第 六 條 圖書資訊分類、編目、建檔及檢索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國家圖書館、專業法人或團體定之。

第十 五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 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 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各一份。但屬於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 八條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

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十倍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至寄送為止。

「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

第 一 條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隸屬於教育部,掌理關於圖書資料之 蒐集、編藏、考訂、參考、閱覽、出版品國際交換、全國圖書館事業之 研究發展與輔導等事宜。

「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

第 二 條  本館以典藏國家文獻,保存文化資產為主要任務,所蒐藏圖書資訊 限館內閱覽不得攜出。

以上所抄錄的這些法條,應該是目前的法令之中,最直接關係到國家圖書館 經營的一些條文,也就是國家圖書館經營之時,應該遵守的一些規範。當然,這 些圖書館有關的法令,對圖書館學界來說,未盡滿意,但卻是現有的,也是僅有 的幾項法令,國家圖書館自然要遵守。可是,對政府來說,這些法令,無論如 何,代表著政府對國家圖書館的要求與期待。所以,我們討論國家圖書館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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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從這些法令出發,應該是相當踏實的。至於討論圖書館的實務經營,我們還 是按照圖書館學的習慣來進行。從圖書館的成立、館藏的蒐集、館藏的整理、館 藏的利用,依序一一說明。

三、 國家圖書館的成立

首先,關於國家圖書館的成立,按照「圖書館法」第四條的內容,「國家圖 書館」似乎指的是圖書館的一個類型,而今卻成為一所特定圖書館的名稱,這中 間自然隱藏了一些問題。以類名為館名,意味著圖書館的這一類型,就只能有這 一所圖書館了。當然,一個國家通常就只有一所國家圖書館,所以也不會覺得有 甚麼不妥了。可是,以「國家圖書館」為一館之名稱以後,除了現在的國家圖書 館以外,就排除了中央主管機關在這一類型之中再設立其他的圖書館了。當然,

在「圖書館法」第四條裡,各級政府機關(包括中央主管機關)還可以設立公共 圖書館(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和專門圖書館(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 主要服務對象),但設立其他國立圖書館就沒有法源了。我們無意批評,只是感 覺到如此情勢形成以後,現在的國家圖書館,獨挑大樑,所肩負的全盤責任,和 面對的整體任務,就顯得更加重多了。我們討論國家圖書館的經營,自然需要想 到這一點。

其次,按照「圖書館法」第四條:「國家圖書館以政府機關(構)、法人、

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

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這一條法令是國 家圖書館經營的基準點。上述的這些服務對象,他們的資訊需求,成為國家圖書 館館藏蒐集的方向;滿足他們的需求,成為國家圖書館服務工作的目標。至於這 些主要服務對象,非比一般,更應該轉化而成為國家圖書館經營的特色。因為政 府機關(構),綜理全國政務,項目繁多,無所不包。法人、團體,種類不一,

業務範圍,不勝枚舉。至於研究人員,現在學術發達,門類眾多,各有專精。他 們的資訊需求,幾乎涵蓋了所有的知識,且多屬於知識的較高層次。對圖書館來 說,要滿足這些對象的資訊需求,難度已相當高了。至於進一步的任務,要「保 存文化,弘揚學術」,就更加艱巨了,不過這是國家圖書館的責任,無可規避。

再說「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就要獨善其身以外,還得兼善 天下,經營起來,就很不輕鬆了。不到一百個字的這一條法令,為國家圖書館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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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了一個經營的基本格局,全館的每一份資源,都必須在為達成此一任務的努力 中發揮最大的效能。說實在話,以目前國家圖書館所能掌握的資源,是難有機會 圓滿完成如此任務的。惟其如此,國家圖書館的同仁們,除了工作要十分勤奮 外,更需要的,是發揮高度的管理智慧,期能明本末、分輕重、知先後,然後國 家圖書館的經營境界才能日新又新。

四、 館藏的蒐集

再次,關於國家圖書館的館藏,一直是一個令人感覺有點茫然的問題。何以 言之?「圖書館法」第四條裡,國家圖書館要「典藏全國圖書資訊」,同法第十 五條「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且明訂有罰則。綜觀以上法令條文,國家圖書館的館藏,應包括全國的出版品,

而且無須購置,都是由出版者依法送存。這應該是七十年前國立中央圖書館建館 之初,就留下來的立法傳統。時至今日,有些問題值得思考。我們姑且不論時下 的出版者是否都能依法送存,就算他們絕對守法,試想國家圖書館將面臨何種境 界:各類出版品紛紛湧進國家圖書館,相對應地要有館員處理,要有館舍存放,

要有設備因應,以目前的出版情勢,數量繁多,類型多元,國家圖書館的建築、

人員、設備和經費的預算需求,每年要如何增列,方可因應,事實上恐怕是近乎 不可能的。因此,我們覺得,這些法令裡對國家圖書館的規定,須知今日已非七 十年前的情境,還該不該如此要求?真的這樣要求,還可不可能達成?甚至在今 日圖書館的工作環境裡,國家圖書館還需不需要這樣?如果還需要,國家圖書館 要怎樣經營?如果不需要這樣,國家圖書館又該怎樣,才能不辜負政府對國家圖 書館的期待?這一連串的問題,我們在思考國家圖書館的經營問題之時,不能不 好好面對,「客觀地」討論一下!

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近二十年來的最大改變,是有很多的新科技,提供給圖 書館使用,使得圖書館的經營,在業務的發展上,有很多的構想,過去僅屬於理 想的層次,而實務一直是遙不可及。但是,今天這些新的工作境界,已經一一地 實現了。最特別的,是資訊需求者可以經由網路設備,尋求檢索得到自己所需要 的資料,而不一定要親自到圖書館去,使圖書館的發展面臨了嶄新局面。由於這 一情況,館藏的觀念也隨之蛻變,從實體的擁有,擴充至於有效的掌握。也就是 說,過去圖書館服務讀者,都是靠館內實有的蒐藏,如果自己不是擁有,根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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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供服務。而今不然,資訊需求者藉著網路設備,甚至不一定要透過圖書館,

都可以逕自隨心所欲地尋求獲得自己需要的資料。因此,也有人懷疑:如此發展 下去,圖書館往後還有沒有存在的價值?如果有,圖書館能做甚麼?依目前情 勢,幸虧的是,雖然人人都可以利用網路檢索自己所想取得的資訊,可是要想從 網路上尋檢到最合適的資料,有如大海撈針,卻不是人人都能順心如意想要就辦 得到的。這正是圖書館生存的空間。其實,圖書館自始就是知識與資訊的仲介 者。過去的圖書館,藉著館藏資料的提供利用,推薦與傳播知識與資訊。現在 呢,工作方式已經改變,提供館藏以外,更重要的服務方式,應該是提供尋求知 識與資訊的相關資訊,幫助需求者進行有效的檢索。圖書館如果真的能夠協助使 用者,利用各種設備,對浩瀚無邊的資源,達到有效地的掌握利用,自是圖書館 服務的新境界,也是圖書館未來工作發展的新空間之所在。我們秉持這一理念,

對國家圖書館的館藏,自可建立一個新的構想。

誠如前文所述,有太多的理由,種種的限制,說明國家圖書館能夠圓滿達成

「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圖書資訊」(「圖書館法」第四條)任務的機會不多。與其 徒然空有法令,無從實施,不如面對事實,尤其應該省悟已非七十年前的時代,

理當有所回應。事實上,國家圖書館如果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全國書目資料庫,

藉著網路,資訊需求者只要透過檢索,就能知道自己所想得到的資料,有那些圖 書館已經入藏,或者可以從網路資源中獲得,自己可以選擇最方便的方式加以利 用。國家圖書館再能在建立資料庫的同時,利用檢索的過程,增加設計,方便大 家能更精準地獲得最合適的資料,這樣加值服務,對使用者而言,節省了時間與 精力,可以說是受益無窮。這也是進一步的讀者服務。如此,國家圖書館雖然沒 有能將全國圖書資訊入藏,但是卻有效地「掌握」住了全國的圖書資訊,又能為 每一個需求者提供了得到所需資料的最佳途徑,絕對無愧於國家圖書館的職守,

還應該會受到大家更多的歡迎。所以,在今天這樣網路發達的工作環境裡,似乎 不必堅持過去那種館藏觀念了,何況事實上是有困難的。我們常喜歡稱國家圖書 館是圖書館的圖書館,其此之謂歟!國家圖書館的角色,從資料的提供,轉換而 成為檢索行為相關資訊的提供者,幫助每一位資訊需求者能順利、快速、精準地 獲得滿足,這樣的服務,非但絕無損於國家圖書館的工作任務,相反的,正是一 種順應時代潮流的做法。尤有進者,那就是國家圖書館,藉著書目資訊的提供,

將全國圖書館的館藏,幾乎可以說已經融合為一個共同的館藏,這是圖書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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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念上的一個突破。

可是有一點要注意,那就是全國圖書館館藏的總和,不一定就等於全國的圖 書資訊,所以有些圖書資訊,仍一定要靠國家圖書館來入藏。為甚麼?因為無論 是大、中、小學的圖書館,或者專門圖書館,都各有其特定的服務對象,就連公 共圖書館,也有其特定區域的服務對象,換句話說,在館藏建設之時,都會依照 服務對象的資訊需求選擇圖書資訊,有所取,有所不取。國家圖書館掌握全國的 出版資訊後,很有可能,會發現有少數出版品,是其他圖書館都未曾收藏的,那 麼責無旁貸,國家圖書館對於這些圖書資訊就必須加以收藏。否則,國家圖書館 典藏全國圖書資訊的任務,就未能達成了。原因是其他的圖書館都不想收藏,或 者不必收藏,甚至由於經費原因不能收藏,以致於沒有收藏,對這些圖書館來 說,都無礙於他們的任務達成。不過,這少數圖書資訊卻是全國圖書資訊的一部 份,那怕是極小的一部份,少了,就不完整。別的圖書館不收藏,都沒有絲毫責 任,國家圖書館呢?就難辭其咎了。國家圖書館之所以為國家圖書館,其差異也 許就在這裡了。

五、 館藏的整理

復次,關於館藏的整理,國家圖書館有雙重的責任,一則在整理本館的館 藏,一則為全國圖書館的館藏整理提供最直接而有效的輔導。(「圖書館法」第 四條:國家圖書館……整理典藏全國圖書資訊;第六條:圖書資訊分類、編目、

建檔及檢索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國家圖書館,專業法人或團體定 之。)國家圖書館的館藏,包括全國之圖書資訊,自然需要高水準的整理,才能 遂行其任務。更進一步,國家圖書館館藏整理的成果,對國內其他圖書館來說,

都可以分享,免除各館自己從事原始編目,節省了人力,又能保持良好的書目水 準,真是受惠多多。所以國家圖書館怎樣將自己的館藏整理好,大家都寄望甚 殷,也信心滿滿,國家圖書館的既有成就,更充份證明了這一點。還有一層,前 文所說,如果國家圖書館無法真的入藏全國圖書資訊,建議改變方向,要能夠提 供檢索所有圖書資訊的相關資訊。若是要想完成此一願望,所建立的全國書目資 料庫,是必須具備的工具。一個能提供詳備檢索資訊的完整全國性書目資料庫,

也有幾個條件一定要能具備,那就是「全」、「準」與「快」。

所謂「全」,是指這個書目資料庫所包涵的內容,應囊括全國的圖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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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收藏的處所。凡有所需求的使用者,都可以利用這一服務獲悉自己所需要的 資料在何處可以取得。所謂「準」,是指檢索的過程精準,減少在檢索時的不必 要誤失,使資訊需求者不再浪費檢索的時間與精力。因為今日知識發達,內容豐 富,媒體的類型又多元,都增加了檢索的不易,資料庫的設計,愈為精心規劃,

效果一定更好。所謂「快」,是指各種出版品問世以後,到它的書目資料,完全 登入資料庫,所需要的時間,愈短愈好。換句話說,所有出版品都能儘速完成編 目工作,對使用者來說自然是一大福音。有了具備這樣功能的書目資料庫,國家 圖書館得以善盡服務功能,自是意料中事。再說有關的技術規範,法有明文,國 家圖書館負有訂定的責任,當然還有專業法人和團體,但以目前情形而論,無論 從那一方面來說,國家圖書館都是負責訂定這些規範的最適當的單位。至少,專 家學者分散在各圖書館學校,又有這麼多圖書館,分成不同類型,分屬不同主管 機關,行政上只能靠橫的聯繫,國家圖書館,無疑的,是團書館中行政層次最高 的,再加上有比較豐富的各種資源,於情於理,都無可推辭。何況,這也是國家 圖書館所要盡的輔導責任(容下文詳細敘說)。除了訂定以外,還要保持經常從 事修訂,所以必須要有常設的組識,邀請專家參與,定期集會,這也非國家圖書 館無法承接其事。國家圖書館,在館藏整理這一部份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不 僅繁重,更加關鍵。

六、 館藏的利用

最後,關於館藏的利用,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讀者服務,國家圖書館這些年來 一直都表現得十分優異,觀念新穎,態度良好,親切熱誠,深獲各界讚譽,無可 置喙。至於「圖書館法」,第四條: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

「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第一條:全國圖書館事業之研究發展與輔導等事宜;提 及國家圖書館要研究全國圖書館事業之發展,並輔導全國各類型圖書館,這是兩 件相當艱巨的任務。

首先,研究推動全國圖書館事業,是整個圖書館界的大事,國家圖書館的責 任,應該是邀集圖書館學界的所有精英,凝聚心智,群策群力,為圖書館事業的 未來建構藍圖,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共創光明前景。所以,我們建議:國家圖書 館藉研究推動全國圖書館事業的職能,為各類型圖書館,特別是公共圖書館,規 畫出一條具體可行的經營策略來,以為大家經營的準繩。因為其他各類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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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都有較為固定而明顯的服務對象,經營目標比較容易把握。惟有目前的公共 圖書館,無論歸教育部,或者文建會,這些上級單位都從未有明確的圖書館政 策,各圖書館也從未制訂經營策略。多年來,館員們工作得很辛苦,卻未獲得社 會的正面肯定。經費人事,固是關鍵,但是經營的目標未能針對社會的脈動,符 合大眾的需求,應是最基本的問題。經營效果,不能落實,要想爭取分配到更多 的社會資源,實如緣木求魚一般。當今之計,好好為公共圖書館訂定一套合適的 經營策略,面對社會大眾,提供最新生活資訊,透過政府行政,形成政策,將公 共圖書館的經營,導入正軌,才是當前研究發展圖書館事業的嚴正課題。

再談實務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應有較多的工作空間。圖書館界一直訂有各 種輔導的辦法,不容諱言,效果未見彰顯。原因很簡單,進行輔導工作,最好是 由行政上的主管機關,支援經費,進行監督,執行起來容易貫徹。但目前實際的 輔導工作,多委由一些圖書館來執行,說起來是專業的輔導,應該較為有效。可 是,一些基本的問題,例如人事與經費,都不是進行輔導工作的圖書館所能解決 的,所以說來說去,常都是停留在原點,無法向前。就連國家圖書館輔導各類型 圖書館,也無法脫離這一困境。每年訪視,彙整結果,建議的改進事項,也千篇 一律,如出一轍。國家圖書館又能奈何!其實,以國家圖書館目前的處境,也恐 怕只有藉業務的輔導,來協助各圖書館一步步走上軌道。

所謂的業務輔導,我們可以舉兩項為例,編印《全國新書資訊月刊》和建立 全國書目資料庫,都是業務輔導的最佳工具。國家圖書館每月出版的《全國新書 資訊月刊》,裡面有最新的出版資料,可供各圖書館選擇採訪之參考;有最基本 的書目資料,可供各圖書館分類編目之參考。這兩點,已可協助各圖書館解決了 最困難的專業業務。如果該刊能夠內容更完整,出版資訊更豐富,書目資料更穩 定,那輔導的功能就更圓滿了。可惜的一點,那就是我們早就著眼輔導的功能,

曾建議該刊內容有「適宜購置之圖書館類型」一欄,方便為各類型圖書館選購時 之參考,未見採納。其實,這一建議並非評論一書之優劣,只是從圖書館館藏建 設的觀點,不同類型圖書館,應建立不同的館藏,每館應購置適宜自己入藏的圖 書資訊而已。至於全國書目資料庫建立以後,對全國各圖書館的輔導功能,就更 加說不完了。全國的圖書館館員,都可以經由這個書目資料庫,在全國整個館藏 之內,進行各種服務工作,無往而不利,共創圖書館事業的空前圓滿大好境界。

前文所說提供使用者檢索相關資料,就是一種最好的服務,更是對各圖書館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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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輔導。

國家圖書館輔導全國各圖書館,如果能夠協助其處理館藏的蒐集與整理,又 進而至推展服務工作,實在已經相當圓滿了。所謂輔導,也只能做到這種程度,

其他的真的就無能為力了。至於經費和人力的問題,那應該是主管機關的職權。

而且如此輔導,比起現在所進行的訪視,編寫報告,要實惠得多。如果這樣的輔 導,各圖書館無法接受,獲得改善,那是基本條件都未具備,就不是輔導可以解 決問題的了。對國家圖書館來說,這樣己立立人、己達達人,可謂一舉兩得,兩 全其美。

七、 結 語

未談理論,僅就現實面簡單來談,國家圖書館,面對的任務已如此艱巨,永 遠做不完;肩負的業務又如此繁雜,永遠理不清;實在是令人望而生畏、深感窒 息,也只有思考如何以簡御繁,在本末輕重之間做好判斷,循序漸進,盡力而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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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關鍵詞):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 Library Management 國家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圖書館經營

Ho-sheng Lu : is a professor emeritus in the Department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Fu-Jen Catholic University, Taiwan.

Abstract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day regulations, discus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and its collection development, cataloging and classifi- cation, readers service and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all the other librarie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Discussing the Operations of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R.O.C.

Ho-sheng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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