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輔系實施要點
97 學年度數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23 日 99 學年度數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12 月 7 日 100 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4 月 8 日 102 學年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6 月 26 日 106 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0 月 22 日 108 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1 月 20 日 108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1 月 15 日 108 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一、依據: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
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二 條之規定。
(二)非本校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得以外加名額申請加修本系為輔系。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
(二)申請程序:依學校規定流程進行線上申請及志願選填作業
四、課程:下列科目中必修 14 學分,選修 15 學分,合計 29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線性代數(一) 3
必修;跨域專業探索課 程,學士班非本系生得 採計為通識學分。
線性代數(二) 3 必修
高等微積分(一)(二) 4+4 必修
代數學(一) 3
選修
9 科中任選 15 學分
代數學(二) 3
數學導論 3
數論 3
微分方程導論 3
機率導論 3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複變數函數論 3
微分幾何(一) 3
數值分析(一) 3
五、修課注意事項:所有輔系應修科目須至數學系修課,且於選修高等微積分 及複變數函數論前應檢附輔系登記證明向數學系辦理選課。
六、有關選修輔系之成績計算、修業年限、資格證明及其他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及相關法令 辦理之。
七、學生未經登記,而自行修讀本系輔系課程者,畢業時如已符合規定之科目 及學分總數,應於畢業之當學期,依教務處公告期程申請取得輔系之畢業 資格審核。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