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民國 91 年 3 月 18 日課程委員、研究生委員聯席會通過 民國 91 年 3 月 19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2 年 10 月 7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3 年 10 月 5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93 年 10 月 12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5 年 4 月 25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95 年 4 月 28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6 年 6 月 20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7 年 3 月 11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97 年 3 月 25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4 月 6 日、5 月 5 日及 5 月 26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6 月 9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6 月 9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6 月 15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8 月 19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9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2 月 25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3 月 14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2 年 10 月 7 日及 12 月 30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1 月 6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9 月 25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10 月 7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3 月 21 日研究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3 月 22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修正通過
一、 修課規定
1.畢業學分數考試入學生:應修本系研究所 18 學分(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 究)。
逕修博士生:應修本系研究所 30 學分(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 究)。
2.必修科目
博士論文(12)。
專題演講(2,2,2,2)(4 學期)。專題演講之執行方式另訂之。
3.英文領域
自九十八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以下任一種規定,方得畢 業:
(1)入學後通過以下任一種檢定:(104 學年度入學生開始實施)
a.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b.新托福 80 分(含)以上。c.國際 英語測試(IELTS)6 級(含)以上。d.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 項成績 70 分(含)以上。e.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 級(含)以上。
f.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g.多益 880 分(含)以上。
(2)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檢附 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者。
二、論文指導教授
博士班一年級新生,由研究生委員會指派一位臨時指導教授,以便在其找定
論文指導教授前指導其學業及研究。博士生應在入學後第一學年內選定論文指導 教授,最遲在第二學年初註冊時繳交「選定或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指導教授 須為本系專任教師,如非本系專任教師,則須有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並經研究 生委員會同意。
三、 資格考規定
1.博士班資格考分為一般資格考與專業資格考。
2.博士生之一般資格考應於入學後兩年內完成。專業資格考應於入學後三年內完 成。專業資格考時限在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但須由指導教授提出,並經研究生委 員會同意。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3.博士班一般資格考每年舉辦兩次,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辦理。
4.一般資格考科目(自 103 學年度開始實施)
必考科目:實分析
數 學 類 1.偏微分方程 2.代數 3.幾何與拓樸 4.機率論 5.離散數 學 (以上五科擇一)
計算與應用數學類 1.偏微分方程 2.數值方法 3.機率論 (以上三科擇一)
統 計 科 學 類 1.機率論 2.統計(以上二科擇一)
5.一般資格考之考試範圍、內容及參考書目另訂之。
6.專業資格考以口試方式辦理。考試內容由考生與指導教授指定為擬研究之課題及 其相關背景知識;口試委員三至五人,由指導教授組織;並於考試前一個月提出,
由研究生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得舉辦考試。
四、 博士學位候選人
博士班學生具下列二項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1.完成第一條修課規定之畢業學分數規定。
2.通過第三條之資格考規定。
五、 學位考試規定
1.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資格考之各項規定。
2.繳交論文,並製作一版面之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3.考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依學校規定之資格提出,有疑議時由研究生委員會認定。
論文考試主持人由考試委員互推之,但指導教授不可為主持人。
4.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應安排為系上之專題演講並於一周前公告。後半部 考試不公開,由考試委員出席。
5.自九十二學年度入學的博士生新生起,於申請博士學位證書前需至少有一篇滿足 下列條件之一的論文:(1)發表(含已接受)於 SCI 期刊,(2)發表(含已接受)於本 系研究生委員會認可的期刊,(3)送外審後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