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文化盃音樂大賽簡章
Taiwan Cultural Cup Music Competition 2013
▓ 主旨:推廣音樂教育,導正學習態度,提供表演舞台,發掘音樂人才。
▓ 指導: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 主辦:蕭邦提琴有限公司
協辦:台北市少年兒童管弦樂團、台南市青少年管弦樂團、高雄市兒童弦樂團
▓ 參加對象:凡喜愛音樂之學生及社會人士,不限國籍,皆可自由報名參加,不限定比賽地 區,參賽者亦可同時報名不同地區之比賽。
▓ 報名開始日期:102 年 5 月 1 日起開放網路線上報名
報名截止日期:102 年 5 月 14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並繳費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資料更改期限:102 年 5 月 21 日前
賽程公告:102 年 5 月 25 日於大會網站公告 退費期限:請依「退費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各區比賽時間地點:
台北文化盃:102 年 7 月 15 日~8 月 2 日 新北市蘆洲功學社音樂廳 新竹文化盃:102 年 8 月 6~9 日 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國際會議中心 台中文化盃:102 年 8 月 6~16 日 台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 嘉義文化盃:102 年 7 月上旬 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實驗劇場(暫定)
台南文化盃:102 年 8 月 12~16 日 台南市立台南文化中心原生劇場 高雄文化盃:102 年 7 月 19 日~8 月 2 日 高雄市鳳新高中音樂廳
▓ 報名費:個人組 2,000 元、室內樂組 6,000 元
▓ 報名辦法:
1. 一律網路報名,請至大會網站 www.taiwanmusic.org 依指示輸入相關報名資料。
2. 完成線上報名後,請在螢幕上選擇繳費方式,繳費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3. 不熟悉電腦操作者,可於報名期間每週一~週五上班時間(09:00~12:00、14:00~17:00)來電 (07)223-7263,大會將有專人協助線上報名。(來電前請先備妥個人基本資料、自選曲作者 及曲目中文名稱。)
4. 報名後如要申請取消報名,請依簡章「退費辦法」之規定辦理,逾期報名費恕不退還,亦 不得轉讓他人使用或申請延後比賽。
▓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料上傳後,即無法於線上自行更改。資料如需更改,須於 5 月 21 日前以信函、e-mail
或傳真等書面方式送達大會辦公室,並獲大會回函確認後,才算完成更改手續。
2. 參賽組別以 101 學年度之學籍(即報名時就讀年級,外國學校亦同)為報名基準,不得越級 報名。
3. 依教育部 10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有關音樂班資格說明如下:
a.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及分散式音 樂資優班學生)。
b.依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音樂類)。 c.大專學程之音樂科、系、所者。
4. 2011、2012 連續兩年參加本會比賽第一名者(需為同一項目,但可以為不同組別、不同地 區)得越級報名參加同一項目比賽,不限級數。(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明得獎年度、參賽地 區、項目、組別)
5. 未設學前組或低年級組之比賽項目,未達規定學齡之參賽者得選擇最接近之組別,經大會 同意後報名參賽。
6. 未設音樂班組之比賽項目,音樂班組與普通班組應同組競賽。
7. 五專四、五年級、大學以上之學生及社會人士應報名參加青年組。
8. 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
9. 本比賽採誠信原則,報名時不需繳驗任何證明及照片,參賽者可自由選擇任一個或多個地 區報名參賽,唯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事後 發現者,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
▓ 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1. 比賽出場次序一律由大會電腦抽籤,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2. 參賽者請自行前往大會網站 www.taiwanmusic.org 查詢賽程、場地及其它比賽相關訊息。
3. 大會將於賽前個別郵寄比賽通知,相關比賽秩序冊請參賽者自行於大會網站下載。
4. 各組比賽均直接辦理決賽,演奏自選曲一首,演奏時間以 4 分鐘為限。大會有權延長、
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大會按鈴表示評審已經評分完畢,參賽者必須停止演奏;演 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之評分標準及比賽成績。
5. 參賽者請於各組開賽前 10 分鐘至大會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需依比賽手冊之出場 次序依序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但如有突發狀況,參賽者於該組比賽結束前 到達會場者,得經大會同意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比賽,評審得視情況酌予扣分;唯該組 若已比賽結束,僅能由大會另行安排表演演出,評審不予評分。大會保留更動各場次賽 程時間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6. 比賽時應按照報名曲目背譜演奏,如需伴奏請自備,擅自更改曲目或視譜者各扣總平均 成績 10 分。
7.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錄影,大會恕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會場內請勿以閃 光燈攝影,以免干擾參賽者演出。
8. 大會僅提供鋼琴、打擊比賽所需之馬林巴及一般演奏用椅,其它演奏或伴奏所需之樂器 或輔助器材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 評審與成績:
1. 評審之評分為比賽之最終結果,任何人不得提出異議。
2. 鋼琴及弦樂組每組聘請評審 7 人。其它單項樂器參賽人數不足 30 人者,得由大會安排與 其他相關樂器共同聘請一組評審;單場參賽人數 30 人以上者聘請評審 7 人,20~29 人者 聘請評審 4~5 人,20 人以下者聘請評審 3 人。
3. 評分方式:評審 7 位,採去頭去尾中間平均法;如有一位評審臨時無法出席時,將採出席
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評審 5 位以下時 採全部分數平均法。
4. 比賽成績於該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現場公布,並於賽後公布於大會網站。
5. 獎狀及評語表請於成績公告時至報到處領取,大會恕不負保管責任。獎狀無法現場領取 者,可於現場填寫回郵信封並繳交掛號郵資 50 元,賽後由大會代為郵寄至指定地點。賽 後提出申請者,一律委由民間快遞公司以到付方式郵寄或親至本會領取。
▓ 獎勵辦法:
1. 每組比賽人數以不超過 40 人為原則,同組報名人數若超過 40 人,大會將依報名編號先後 順序交錯分組比賽,分別敘獎。
2. 參賽者成績達到獎勵標準者,一律按其等第予以獎勵;並視各該組參加人數之多寡及其等 第,決定評列名次之人數。報名人數在 1~2 人者取 1 名評列名次;3~4 人者取 2 名;5~6 人者取 3 名;7~8 人者取 4 名;9 人以上時,均評列 5 名。評列前三名者另頒發獎盃乙座。
第一名成績需達甲等以上,否則從缺。
3. 評等標準:成績 90 分以上者為「特優」;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為「優等」;80 分以上未 滿 85 分者為「甲等」;評分未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
4. 得獎者之指導老師(可以為個人或音樂教室)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乙張,指導老師以一名為 限。
5. 每場次比賽結束後由評審代表現場頒發各組獎項;未於現場領取獎狀者,將於賽後二個月 內由大會逕行郵寄至參賽者通訊地址。
6. 全區比賽優勝名冊將於 9 月 1 日統一公告於大會網站,並造冊個別郵寄通知參賽者就讀學 校,請學校公開表揚。
▓ 退費辦法:
1. 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者,得於 102 年 5 月 31 日前以信函、e-mail 或傳真等書面方式申請 退出比賽,大會將全額退費。
2. 102 年 6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申請退出比賽者者,大會將收取手續費 1,000 元,餘額退 還參賽者。
3. 102 年 7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退費申請。
4. 退費款項將由大會以支票掛號郵寄給參賽者。
5. 參賽者因故無法參加比賽時,恕不退費,但有下列情況者例外:
・參賽者本人發生重大傷病時
・參賽者直系親屬因故傷亡時
・因遇颱風、地震、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時
符合以上條件而無法參賽者,得於 102 年 9 月 1 日前檢附書面證明向大會申請全額退費。
▓ 其它未盡事宜隨時於大會網站補充說明或請來函本會詢問。
▓ 大會聯絡處:
2013 文化盃音樂大賽委員會 網址:www.taiwanmusic.org
地址:8025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77 號 12 樓之 2 電話:(07) 223-7263 傳真:(07)226-003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3 各區文化盃音樂大賽比賽項目、組別、曲目:
一、鍵盤組
1.鋼琴 (全區辦理)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1 學前組 自選曲一首 1-2 國小一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3 國小二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4 國小三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5 國小四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6 國小五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7 國小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8 國中組 自選曲一首
1-9 高中組 自選曲一首
1-10 國小三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11 國小四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12 國小五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13 國小六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14 國中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15 高中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16 青年組 自選曲一首
二、弦樂組
2.小提琴 (全區辦理)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2-1 學前組 自選曲一首 2-2 國小一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2-3 國小二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2-4 國小三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2-5 國小四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2-6 國小五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2-7 國小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2-8 國中組 自選曲一首
2-9 高中組 自選曲一首
2-10 國小三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2-11 國小四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2-12 國小五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2-13 國小六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2-14 國中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2-15 高中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2-16 青年組 自選曲一首
3.中提琴、4.大提琴、5.低音大提琴 (全區辦理)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 國小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請依所報名樂器填入適當編號 例:中提琴國小中年級組編號為 3-1 大提琴國中組編號為 4-3
低音大提琴高中音樂班組編號為 5-8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中組
□-4 高中組
□-5 國小中年級音樂班組
□-6 國小高年級音樂班組
□-7 國中音樂班組
□-8 高中音樂班組
□-9 青年組
三、木管組
6.長笛 (僅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辦理)
7.雙簧管、8.單簧管、9.低音管 (僅台北、台中、高雄辦理)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 國小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請依所報名樂器填入適當編號 例:長笛國小中年級組編號為 6-1 雙簧管國中組編號為 7-3 低音管高中音樂班組編號為 9-8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中組
□-4 高中組
□-5 國小中年級音樂班組
□-6 國小高年級音樂班組
□-7 國中音樂班組
□-8 高中音樂班組
□-9 青年組
10.直笛、11.口琴、12.薩克斯風 (僅台北、台中、高雄辦理)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 國小低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請依所報名樂器填入適當編號 例:直笛國小低年級組編號為 10-1 口琴青年組編號為 11-6
□-2 國小中年級組
□-3 國小高年級組
□-4 國中組
□-5 高中組
□-6 青年組
四、銅管組 (僅台北、台中、高雄辦理)
13.法國號、14.小號、15.長號、16.低音號、17.上低音號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 國小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請依所報名樂器填入適當編號 例:小號國中組編號為 14-3 長號國中音樂班組編號為 15-7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中組
□-4 高中組
□-5 國小中年級音樂班組
□-6 國小高年級音樂班組
□-7 國中音樂班組
□-8 高中音樂班組
□-9 青年組
五、歌唱組 (僅台北、台中、高雄辦理) 18.聲樂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8-1 國小低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8-2 國小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8-3 國小高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8-4 國中組 自選曲一首 18-5 高中組 自選曲一首
18-6 青年組 任選歌劇詠嘆調一首(不可移調)
六、打擊組 (僅台北、高雄辦理) 19.馬林巴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9-1 國小低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9-2 國小中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9-3 國小高年級組 自選曲一首
19-4 國中組 自選曲一首
19-5 高中組 自選曲一首
19-6 國小中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9-7 國小高年級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9-8 國中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9-9 高中音樂班組 自選曲一首
19-10 青年組 自選曲一首
七、室內樂 (僅台北、高雄辦理)
20.鋼琴三重奏、21.弦樂四重奏、22.鋼琴五重奏、23.木管五重奏
24.銅管五重奏、25.口琴四重奏、26.公開組(不限樂器組合,團員以六名為限)
編號 組別 比賽曲目
□-1 國小組 自選曲一首
□請依所報名樂器填入適當編號 例:弦樂四重奏國中組編號為 21-2 口琴四重奏國小組編號為 25-1
□-2 國中組
□-3 高中組
□-4 青年組
▓ 室內樂報名、比賽及獎勵辦法:
1. 參賽者請自行命名室內樂團名稱上網登錄報名,沒有性別、學校、區域等限制。若混和不 同學段組隊(以報名時就讀年級計),應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例如:國小學員與國 中學員混和組隊,應報名「國中組」。
2. 各隊演奏自選曲一首,演奏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3. 室內樂成績僅評定等第不列名次,參賽者依錄取等第頒發個人獎狀乙張,不另行頒發獎 盃。評等標準:成績 90 分以上者為「特優」;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為「優等」;80 分以 上未滿 85 分者為「甲等」;評分未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