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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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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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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1 日 臺教授國字第 1080000719 號函核定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電 話:(02)2707-5215 轉 113 傳 真 : ( 02 ) 2707-

5133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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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2)
(3)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與時間

測驗報名

採個別報名方式,一律先上網(網址: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 名表,後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繳件: 一、網路填寫報 名表期間: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 五)12:00

二、報名繳件期間: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 現場核發准考證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五)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9:00~12:00 公布試場分配表並開放

查看試場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12:00 測驗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8:30~11:40 公布題本和參考答案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網址:

http://www.hs.ntnu.edu.tw)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17:00 試務申訴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7:00 前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hs.ntnu.edu.tw)

測驗分數網路 詢查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7:00 起(網址:http://ttk.entry.edu.tw)

申請分數複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00~12:00 寄送分數通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

網路選填志願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2:00 至 6 月 27 日(星期 四)12:00(截 止時間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繳交志願資料

配合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時程: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 就讀國中 繳交志願資料,國中各校 按基 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排定時程集體繳件(校內收件時間依 各校規

定):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9:00~16:00 及 108 年 7 月 2 日

(星期二)9:00~15:00 截止。 二、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基北區學 生須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11660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現場繳交志願資料:

108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9:00~16:00 及 108 年 6 月 30 日 公告分發結果及放榜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1:00

申請複 分發結果查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8:00~12:00(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 級 商業職業學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50 號)

報到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9:00~11:00(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報到後放棄截止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前(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分發結果申訴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2:00 前(地點: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註:1.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15 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 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2. 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公告為準。

i

(4)

目 次

壹、總則

... 1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 1

一、招生學校資料表 ... 2

参、試務作業

... 3

一、報考資格 ... 3

二、報名辦法 ... 3

三、測驗科目和日期 ... 5

四、測驗地點 ... 6 五、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 6 六、分 數 詢查 ... 6 七、分數複查 ... 6 八、分數效期 ... 7 九、試務申訴處理 方式 ... 7

肆、分發作業

... 7

一、網路選填志願 ... 7

二、繳交志願資料 ... 7

三、分數採計 ... 8 四、 分發方式 ... 8 五、分發 放榜 ... 9 六、分發結果 複查 ... 9

伍、報到入學

... 9

陸、其他

... 10

(5)

iii

附件

附件一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託書 ...

12 附 件 二 身 心 障 礙 、 重 大 傷 病 及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14 附 件 三 非 冷 氣 試 場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16 附 件 四 試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 18 附 件 五 複 分 數 申 請 表查 ... 20 附件六 特殊身分學生 證件影本黏貼表 ... 22 附件七 特殊身分學 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23 附件八 複 分發結果查 申請表 ... 30 附件九 試務及分發 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 ... 31 附件十 試務申訴 案件申請表 ... 32 附件十一 分發結 果申訴表 ... 34 附件十二 已報 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36

附錄

【附錄一】 試題示例... 38

【附錄二】 答案卡畫記法... 40

【附錄三】 試場規則... 41

【附錄四】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43

【附錄五】 各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主辦學校一覽表... 45

【附錄六】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 詢管道查 ...

【附錄七】 簡章發售辦法...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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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壹、總則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簡章(以下簡稱本簡章)」依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 令 修 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以及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 國部字第

1050091895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並經 教育部審定。

108 學年度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為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招生名額請參 本簡章第閱 2 頁之招生學校資料表。

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108 學年度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 生, 一律於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9:00~12:00 前至本 校 進行個別報名。108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後,由本校審定學生是否達 到錄取門 檻,再依測驗分數及志願序進行電腦分發作業。凡不符本簡章相關規定者,本校得 取消錄取 資格。已完成報名者,其報名費概不退還。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限期內至本 校進行現場 個別報名者,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有關簡章發售日期、地點等事項,請參閱本簡章第 46 頁之「簡章發售辦法」;本簡章 亦 可由本校網站(http://www.hs.ntnu.edu.tw)下載。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招生學校代碼 招生學校名稱 頁碼

33030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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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招生學校資料表

校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代碼 330301 校址 (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電話 (02)27075215#113

網址 ht t p: / /ww w .hs.ntnu. e du. t w 傳真 (02)27075133

核定班名 性別

外加名額 加權計分科目及權重 同分參酌

數學 能力測驗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資訊科學特色班 限 35 1 1 ×1.0 ×1.0

1.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 2.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第一部分 3.數學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分數 4.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5.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積分 6.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積分

評選方式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數學能力測驗×1.0+運算思維能力測驗×1.0 數學能力測驗分二 部分:第一部分:單選題,第二部分:選填題。 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 二部分:第一部分:單選題,第二部分:單選題。

二、錄取門檻: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

(一)數學科達 A++且其他四科均達 A+以上。

(二)數學科達 A++且其他四科中有三科達 A++以 上。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以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 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各佔 100 分) 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相同時,其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1.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

2.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3.數學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4.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5.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積分 6.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積分

說明:會考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各科等級加標示,轉換積 分方式如下:A++:7 分;A+:6 分;A:5 分;B++:4 分;B+:3 分;B:

2 分;C:1 分。寫作測驗 1~6 級分轉換積分方式如下:6 級:1 分;5 級:0.8 分;4 級:0.6 分;3 級:0.4 分;2 級:0.2 分;1 級:0.1 分。總積分為國 、 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與寫作測驗的積分加總。

四、依學生成績與志願選填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8)

備註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依特色招生計畫,招收 35 位學生編入 資訊科學特色班,規劃高一到高三的連貫性課程,強化學校特色並適性 輔導學生升學需求。

二、資訊科學特色班:招收對資訊學習有興趣的學生,透過研發創新的資訊 課程模組,培養具有資訊科學的素養以及面對未來社會變遷的關鍵能力 之資訊專業人才,以提高國家競爭力。

(9)

4

参、試務作業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 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 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 年限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 證件及國外學歷 歷 年成 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 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 請證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 籍謄本、居留證之一戶 即可)。

二、報名辦法:

(一)一律採個別報名: 各就學區考生請自行上網(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後,應 親自或委託至國立 臺 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 料。

(10)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

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 為限。」

(二)報名日期和時間: 請上網(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後,親自或委託至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 高級中學辦理報名。

1.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時間: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 五)

12:00。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限期內至本校進行現場個別報名者,一律視同未完 成報名程序。

2. 至本校報名繳件時間: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至 6 月 21 日

(星期 五)9:00~12:00。

(三)報名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 報名費(含測驗和分發入學):

( 1 )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2)低收入 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戶

低收入 子女:應檢附 (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證明正本及戶 鄉 戶 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 給付收據」正本及 口名簿影本(證明文暨 戶 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中低收入 子女報名費減戶 60%,應檢附 (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鄉 收

入 證明正本及 口名簿影本。戶 戶 2. 繳費方式:現場報名時一併繳費。

3.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概不退還報名費。

(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1. 考生請於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12:00 止,

自行 上網填寫報名表資料(http://ttk.entry.edu.tw),報名相片規格請參閱(六)報 名注意 事項第 1 點。並於確認無誤後, 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 ,黏貼 國民身分證影 本(含正反面)在所列印報名表指定位置。使用戶口名簿者,應將 影本浮貼於報名 表。

2. 網路報名後,考生 務必 於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至 6 月 21 日(星

期五)9:00~12:00,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或持委託書(委託書見附件 一 , 第 12 頁)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三段 143 號),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 經審查 完 畢,始完成 報 名程序

3. 本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報名現場備有電腦和印表機提供考生修改報名資料。

考生應繳資料

(1)繳驗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正本)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 本。

(2)網路列印之報名表及繳費單。

(11)

6

(3)報名費。

(4)特殊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5)特殊身分學生應繳交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12)

(1)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應另附「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 生應 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二,第 14 頁)。

(2)其他證明文件:以特殊身分(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 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報名者,需繳交「特殊身分 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附件六,第 22 頁),並黏貼「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 標 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七,第 23 頁)規定的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正本 驗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3)證件備齊、繳交報名費並完成報名手續者,於現場核定並發給准考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相片,請使用 107 年 11 月(含)以後所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頂 端五 官近拍清晰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 不符

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2.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 相片 1 張,向本校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測驗結束後 不再 補發。

3.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 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4.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測驗試場 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 至 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 服 務措施,若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測 驗,

考生不得要求加分及延長測驗時間。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應另填「基北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非 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第 16 頁),經申請選擇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變更 試場。

5. 報名時應詳閱本校特色招生錄取門檻,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測驗科目和日期:

(一)測驗科目:

108 學年度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科目包含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能力測 驗兩科。各測驗科目、測驗長度、題數和題型及命題依據如下:

測驗科目 測驗長度 題型和題數 命題依據與原則

數學能力測驗 80 分鐘 第一部分:15-20 題單選題

第二部分:10 題選填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及其延伸應 用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60 分鐘 第一部分:12 題單選題第二部分:8 題單選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 習領域能力指標中之著重邏輯思維 及其延伸應用(見第 28 頁附錄一之 試題示例)

(13)

8

(二)測驗日期和時間:測驗時間表: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測 期

時 驗

間 科

6 月 23 日

(星期日)

8:20 預備鈴

8:30~8:40 測驗說明

8:40~10:00 數學能力測驗 10:00~10:30 休 息 10:30~10:40 測驗說明 10:40~11:40 運算思維能力測驗

四、測驗地點:

(一)考場地點設在本校,試場編號於報名時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 公告於本校與本校網 站 , 考生可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12:00 至本校 看試場。查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一)測驗後若對試題有疑義,可於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 至 17:00,填寫申 請表 格,傳真至(02)2707-513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基 北區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試題疑義 釋復申請表」見附件四,第 18 頁)。

(二)試題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hs.ntnu.edu.tw。

六、分數查詢:

(一)請考生於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7:00 起至線上查詢, 詢網查 址:

http://ttk.entry.edu.tw。

(二)考生分數通知由本校於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統一寄送,敬請務必留意收件。

七、分數複查:

(一)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00 至 12:00。

(二)手續:

1. 請填寫「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 考試分發入學複 分數申請表查 暨複查分數結果回覆表」(附件五,第 20 頁),

由考生

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2 頁)至國立 臺 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申請,並於現場等候回覆。

(14)

2.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3. 申請複 以查 1 次為限。

(三)分數複 結果如有異動查 ,按本測驗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分數 結果回覆表。

八、分數效期:

本測驗分數限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有效。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考生對於本考試各項試務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應於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7:00 前以書面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受 理。詳見附件九(第 31 頁)「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及附件十(第 32 頁)

「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肆、分發作業

一、網路選填志願

(一)報名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者,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志願選填者,一律不予分發。

(二)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報名學生應詳閱說明,慎重選填志願,參與基北區免試入學會考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 生,應於原免試志願序間,增列特招志願序。跨區學生單獨填列志願序。

(四)考生須詳細閱讀網路選填志願操作說明及選填注意事項,並確認選填志願表中所列之 各志願是否正確,選填志願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志願無效。

(五)若曾經多次列印志願表,請檢附最後列印之志願表。

(六)志願表印出後不得塗改,且繳出後若與本校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以 108 學年度基北 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不得異議。經列印出之志 願表,若因網路選填錯誤導致校名、班別與簡章不符或無法辨識時,該項志願視同作 廢,由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七)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2:00 起至 6 月 27 日(星期 四)12:00

截止,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二、繳交志願資料

(一)108 學年度報名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 入學統一進行收件及分發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不受理通訊報名志願選 填):

1. 特招志願選填時間:

108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中午 12:00止。

2. 特招志願選填網址: 同免試入學,於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 會網站上進行選填作業

(網址:http://ttk.entry.edu.tw)。同時參加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者,以免

(15)

10

試 入學選填志願之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報考本校特色招生者,帳號為申請人之身 分 證 統一編號(首字英文字母大寫),預設密碼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 4 碼加生 日 4 碼

(MMDD),共計 8 碼。第一次登入 詢時系統即會查 強制更換密碼,請謹慎保管帳 號

資訊。

(16)

3. 備齊志願資料:

(1)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

(2)分發網站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 後審慎進行志願選填。閱

(3)志願選填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 加 留 意。

4. 本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資料繳交:

(1)集體繳件:本區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參加本區特 招考試入學分發入學者,於志願選填確認完成後印出報名志願表,簽章確認後 依各校規定時間繳交至各校承辦人,由學校統一彙整後,於 108 年 7 月 1 日、

2 日至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報名繳交。

(2)個別繳件: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 其 他報考本區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於志願選填確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

簽章

確認後於本區免試入學個別報名繳件時間:108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

9:00~16:00 及 6 月 30 日(星期日)9:00~12:00 止,親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景 美 女子高級中學報名繳件。

(3)如同時有報名參加本區免試入學者,特色招生志願會與免試入學志願資料合併 列印為同一張報名志願表,敬請多加留意。

(二)繳表地點:

1. 基北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畢業國中之註冊組,由國中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 中學(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集體報名。

2. 非學校應屆畢業生或非基北區學生: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由考生本人、

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2 頁)辦理繳交。

三、分數採計

(一)以「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 入 學測驗」之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測驗分數作為分發依據。

(二)本測驗科目之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測驗結果以各科分數表示,各科分數滿分為 100

分。

(三)本測驗分數數學能力測驗與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合計最高分為 200 分。

四、分發方式

(一)依據報名學生的「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 色

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分數」,以總成績高低排序,再以各考生志願資料內之志願選 填(含 免試)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

(二)依總成績之高低排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為:

1. 第一順次: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

2. 第二順次: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3. 第三順次:數學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4. 第四順次: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5. 第五順次: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積分。

6. 第六順次: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積分。

(17)

12 說 明 : 會

考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 社 會 、 自 然 五 科 , 各 科 等 級 加

標示,轉換積分方式如下:A++:7 分; A+:6 分;A:5 分;B++:4 分;B+:3 分;B:2 分;

C:1 分。寫作測驗 1~6 級分轉換積分方式 如 下:6 級:1 分;5 級:0.8 分;4 級:0.6 分;3 級:

0.4 分;2 級:0.2 分;1 級:0.1 分。總積分為國 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與寫作測驗的 積分加總。

(18)

(三)如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特殊身分學生會考成績應達本校特招之錄取門檻(以會考原始成績計),且特招考試科 目成 績經加分優待後,應達該班別最低錄取標準。若特殊身分學生無人達到上述兩項 標準時 , 該項入學名額從缺。

五、分發放榜

(一)時間: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1:00。

(二)錄取榜單公告: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以下列方式同時公告。

1. 本校公布之錄取榜單。

2. 基北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網址:htt p:/ /t tk.entr y.edu.tw

六、分發結果複查

(一)報名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

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中所選填之志願及順序。

(二)申請分發結果複 ,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查

1. 申請時間: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1)填妥「基北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複查分發結果 申 請表暨複查分發結果回覆表」(附件八,第 30 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 自或委 託 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現場辦理 (地址:臺北市士林 區士商路 150 號,連絡電話(02)2831-3114)。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申請複 以一次為限,且查 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四)複 結果若符合錄查 取門檻及標準,經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

伍、報到入學

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 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本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錄取資格。

(一)報到日期: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

(二)報到時間:9:00~11:00

(三)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

「 已 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二,第 36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本 校教務處

註冊組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未 完成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放棄者,或其他不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19)

14

陸、其他

一、凡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本項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作業有相關疑 義,得以書面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連絡電話:(02)2707-5215)提出申訴。疑義申訴截止日期:108 年 7 月 15 日

星 期一)12:00 以前。詳見附件十一(第 34 頁)「分發結果申訴表」。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校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三、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進行考生身分認定、成績計 算作業運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 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報到註冊作業 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成 績資料為限。

(三) 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

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主管機關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 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 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 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考生若不提 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考生之分發作業,請考生特別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即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

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備註>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試題示例」請見附錄一。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答案卡畫記法」請見附錄二。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試場規則」請見附錄三。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請見附錄四。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各區主辦學校一覽表」請見附錄五。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 詢管道」請見附錄六。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簡章發售辦法」請見附錄七。

(20)
(21)

16

附件一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託書

學生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委託

類別 特色招生 考試入學 出生

年月日 委託項目 □個別報名 □複查分數

□志願選填繳件 □錄取結果複查

□錄取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送件,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 明 文 件代向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 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主辦學校辦理上列委託事項之相關手續。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年 月 日

委託人

(簽章) 注意 事項

1.委託人應為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人),並應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 分 證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 20 歲之成年人,並 應在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 即還)。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22)
(23)

18 或 師

附件二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表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市(縣) 區(市、鄉、

鎮) 通 (村、里)

路(街)

樓 畢

電話 (

) 緊急聯 人 聯絡 電話 行動 電話

107 年 11 月(含)以

拍攝 2 吋正面以頭 及 肩膀頂端五官 近拍清晰

脫帽 光 面淺背景彩色

片 1 張

(結)

縣(市) 國 中

(結)

導 輔 姓名 民國 年 業 師 導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

年 校

電話 學校 行動 話:

試題 普通試卷 卷別 放大試卷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試場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其他

(請說明)

(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一律由考場準備)

特殊桌椅(桌高 cm 以上,桌面長寬 cm × cm 以上)(由考生自備)

自 其他

(請說明)

作答 選擇題型:

方式 代謄至答案卡(一般電腦 題本畫記)

繳驗

證件 其他特殊考生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審查小組承辦人

(請說明)

考生簽章 導師或輔導老

簽名 師簽名(非應

家長簽

(24)

( 審查小組認定 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註:試務人員將依據考生障礙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25)

20

(26)

附件三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姓名 性別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 簽名

家長簽名 (法 定代理人或 監

護人)

承辦人 簽章

注意事項:

1. 未填寫本表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

2. 考生經申請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27)

22

(28)

附件四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教師。 申請時間: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 日)14:00~17:00 。 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請方式:請填 妥本表,於申請時間內傳真至(02)2707-5133 。 測驗科目:__________

_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

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

申請教師姓名:_________ 就讀/服務學校:_________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讀學校教師,免填「准考證號碼」。) 測驗

科目 題號

疑義 內容

注意事項:

1. 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2.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利傳真辨 識。

3. 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之疑義申請。

4. 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hs.ntnu.edu.tw

申請者簽名: 電話: 傳真:

(29)

24

(30)

附件五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

複查分數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日 ※收件編號: _____

測驗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測驗科目 欲複查目科請打「」 委員會戳記

能力測驗數學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複 查 結果 注意事項:

一、申請分數複 日期和時間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

二)9:00~12:00 。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 複查之測驗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請填寫本表,至主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由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2 頁) 申請,並於現場等候回覆。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 看或影印查 答案卡(卷)。分數複 結果如有異查 動,按本測驗計分方 法 重予計算,更正分數並發給本結果回覆表。

申請者簽名:

---請沿虛線撕下---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

複查分 數結果回覆表

考生姓名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測驗科目 委員會戳記

能力測驗數學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複 查 結

(31)

26

(32)

附件六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名條碼黏貼欄

(※請勿填寫)

姓 名 特殊身分

學生類別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原住民生(無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僑生

□蒙藏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退伍軍人 畢 ( 修

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說明:

一、非以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者免繳本表。 二、特殊學生身分請擇一勾選。 三、特殊身分 學生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並黏

貼於本表。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浮貼處(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

(33)

28

附件七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 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8.22 修 正)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

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

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 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 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03.7.23 修正)

第 三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 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者,

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 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 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 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 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 住民記事。

2.原住民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者,須另附證明。

註)

註: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取得: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原住 民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 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能力 考試),考試合格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 之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考試合格者。

(34)

(續 頁)

(35)

30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 額外加比率 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 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 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 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 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

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 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06.09.05 修正)

第 十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 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 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 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 一項所定升學優待,以一次

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

不予優待。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核 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續下頁)

(36)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04.01.29 修正)

第 五 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 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 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 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 數,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 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籍謄本。

3. 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 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

等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項入 學招生予以優待之分數證明

(有效期限為二年)。

(續下頁)

(37)

32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103.12.26 修正)

第 十二 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 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 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三 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專科學校 五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 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三、返國就 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十六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十三條各款第一目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 款第二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 及第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 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 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 錄取之名額,

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 生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 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 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 當年。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續下頁)

(38)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102.8.26 發布)

第 七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 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續在臺升學,

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 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 班、碩士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 學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 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 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加 總 分百分之十計算。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總積

、第

標準。

第一項所 加名額,以 校(系、科 原核定 招生 名額外加 之二計算,其 計算遇小 時,採無 進位法,取 數計算。但 數總分 或總 積分經加 待後相同,如 訂有分項 或 同分參 時,經比序 同分參酌 後一項結果 均相同者 額錄取,不 百分之二限 制。

(39)

34

(40)

退伍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105.11.23 修正)

第三條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 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 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 名額: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特色招生入 學…,其考試分數優待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 始總分 25%計算。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20%計算。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15%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10%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 始總分 20%計算。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15%計算。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10%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5%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 始總分 15%計算。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10%計算。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5%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3%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不含 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依 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5%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 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一)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 原始總分 25%計算。

(二)因病成殘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5%計算。 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 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 病成 殘 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 得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 前項第二 款 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 依前二項規定加分 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 不得再享受本辦 法之優待 。 第一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第二款及第 三 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28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 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 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 退役證明文件。

4.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 管 機關核准免役或除 役證

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8 年 8 月 29 日(含)以前並檢具

「退伍時間證明」文件 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 報名。

(續下頁)

(41)

29

第一項及第二項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計算,其 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 受 2%限制;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學校夜間部之班別,其招 生名額外加比率 ,得不受 2%限制,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備 。

(42)

附件八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分發結果申請表

學生姓名

統一編號身分證 特殊身分

學生

身分別 (一般生免填)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通訊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分發結果

(如已錄取者請註明錄取之學校、班別) 申請複查

原 因 申請複查

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 本表請正楷填寫並簽名。

2. 申請時間: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

其法定 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2 頁)申請。

3. 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 (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50 號,

連絡電話:

(02)2831-3114),逾期不予受理。

4. 複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經國立師範查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增額錄取。

5. 複時,繳交複手續費 50 元整,複查申請以查查 查 查 查 查 查查 查 查 1 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請沿虛線撕下---

基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複查分發結果回覆表

入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經複後,錄取結果無誤。查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經複後,改錄取 至查查 查 查 查 查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請持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官方核發 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本回覆表至錄取學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43)

31

回覆日期 108 年 月 日 委員會戳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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