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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薇如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3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453361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公司經銷販售之藥品因使用不符合規定之原料藥而 回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4日FDA藥字第10 46031683號函副本(正本諒達)辦理。
二、案係貴公司經銷販售之「平痔隆軟膏(內衛藥製字第00769 5號)」(批號:24S107、25S112、26S101、31S106、35S11 1、3BS107、44S113、MF136、MG110、MK060及MM038),及 藥品「可麗敏洗劑(衛署藥製字第002341號)」(批號:ME1 81、ME182、MF112、MG054、MG053、MH030、MH031、MH15 7、MH158、MK056、MK071、MK070、MK104、MM108、MM107
、MP076、MP077、MM126、MM125、MP110、MP141及MP142) 因使用不符合規定之原料藥,故貴公司主動回收。經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本案回收係屬第二級危害,請貴 公司依據該署104年6月4日FDA藥字第1046031683號函(正 本諒達),及「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並於104年7月3日(星期五)前檢送不良品發生原因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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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告、預防矯正措施、預計改善時程及回收完成報告書
(包含處理過程及最終處置結果)等相關資料至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局。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相關公會及機構,請轉知會員並配合景德 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前揭藥品回收事宜。
正本: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西藥商業同 業公會、臺北市藥劑生公會、臺北市藥師公會、臺北市醫師公會、臺北市牙醫師 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田倉藥局、杏城藥局、佳赫藥局、加赫 藥局、勝泰藥局、博信藥局、平安診所、安寧藥局、康鈺藥局、英屬維京群島商 躍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建祥藥局、中興聯合診所、吉杏展業股份有限公 司、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第二聯合門診中心、
益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永直藥局、高固廉診所、吳振力診所、松峰藥業有限公 司、順泰藥局、榮昌藥局、遠東聯合診所、琪基藥局、建祥城中藥房、佳和藥局
、合泰藥品有限公司、杏佳藥局、長庚藥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蓮藥局、石牌 藥局、維康藥局、川秀健保藥局、建民藥局、萬信藥局、利通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綠杏大藥局、興利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行健診所、世欣藥局、永康大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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