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中學 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台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中學 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台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中學 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一、 依據: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7 日北市教資字第 10133095200 號函辦理。

二、 本校設置校園網路之目的,在於支援本校各單位之學術教學研究活動、辦 理行政公務,藉以提供資源分享與資訊傳遞之機會。為促進網路資源共享 與合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 訂定之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本校網路使用規範。

三、 禁止私設或竄改校園網路上任何資訊設備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簡 稱 IP),如有使用特定 IP 之需求請事先提出申請。

四、 為維護網路安全,未經核可,禁止在校園網路內架設路由器、無線網路 AP 或 IP 分享器等設備。

五、 網路使用者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校園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 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 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 他影響校園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 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 風俗之資訊。

(八)其他不符校園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前項各款行為如有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 任。

六、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七、 網管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伺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

(2)

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網路使用規範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 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八、 本規範未訂定之事項,得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辦理。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新民國中 三、 協辦單位:臺北海洋科技大學 四、

A02 臺北市立實踐國民中學 翻「閱」時空,悅「讀」人生 A03 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流動的饗宴-讀出建國真滋味 A05

佳作 台北市    黃馨僾     暖化的怒火     臺北美國學校     Ramses Youssif   佳作 台北市   連敏媗     都是酒後開車的後果   三玉國民小學     李文秀   佳作

佳作 台北市 蔡佳恩     愛裡的平安     臺北美國學校     Joel Jayamohan   佳作 台北市   鍾念芯     家園     天母國中     廖伯健   佳作 台北市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

所、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