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Copied!
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109 年進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者。

3.無「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六、八點各款之 一者。

4.具一般行政能力、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10.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若有延長工時之情形,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 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內容:

(一)校園澆水、除草等綠美化工作、環境整理。

(二)教學及行政業務資料影印、油印及裝訂分發。

(三)學校各項活動支援。

(四)協助收送公文協助寄送公文書或其他文件資料。

(五)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維修,如水電、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等。

(六)校園環境及安全維護,機具測試(消防幫浦、發電機)。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得配合本校之需要,接受合理之調動)。

五、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約新臺幣 23,800 元,調整時亦同。

(二)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 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2)

(四)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約僱試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

表現優異者,經簽准後再訂立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契約,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 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雇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 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 時,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不服從領導或肢體衝突 之不檢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 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 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 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有 不利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 已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 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 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 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 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 以解聘。

(九)契約期滿。

(十)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 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八、簡章及報名事宜(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即日起至109 年 7 月 8 日止,逕 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站(https:

//www2.dges.tc.edu.tw/)下載。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 理)(報名時間為上班日9:00~12:00、13:30~16:00)。

(三)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填具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電話:04-24377215 轉 730 張主任。

九、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表件,並準備證件正本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 還(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3)

(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男性如已役畢請檢附退伍令影本;如免役請檢附免役證明(未役者免附)

(六)專業證照影本:如電腦文書處理、水電、消防或其他證照(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

(八)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九)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十、甄選方式:

面試:每人 8-10 分鐘(甄選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日期、地點及所需資料:

(一)甄選日期: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00(請先提前 10 分鐘至本校總務 處報到)。

(二)甄選地點:本校 2 樓校史室。

(三)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正本,並由校方人員當場核驗。

十二、甄選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十三、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結果於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8:00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本校網站(https://www2.dges.tc.edu.tw/)公 告,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洽詢,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

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正取者應於依通知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 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報到當天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4)男性如已役畢請檢附退伍令影本;如免役請檢附免役證明(未役者免附)。 (5)專業證照:如電腦文書處理、水電、消防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三)正式上班時間依學校通知之到職日為準。

十四、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民事 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正式上班日起兩週內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 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 其他妨害行政工作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 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 點」及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

(4)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109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

109年 7 月 日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貼 照 片 性 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身 分 證

字 號 電話 市話:

手機: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經 歷

服務機關 職 稱 起 迄 時 間 主要工作

〈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簡要自傳

應考人簽章

繳驗證件及 繳交資料

影本

1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 退伍令影本(男性已役畢者)或免役證明(免役者)

(未役者免附)

5 □ 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 切結書

7 □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8 □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檢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檢核人員簽章

(5)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

繳交證件順序 1-2-3-4 證件 1 身分證影本

正面 反面

證件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請附於後裝訂)

證件 3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附於後裝訂、無則免附)

證件 4 退伍令影本(男性已役畢者)或免役證明(免疫者)(請附於後裝訂、無則 免附)

證件 5 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請附於後裝訂、無則免附)

(6)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109 年甄選行政助理,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 棄錄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此 致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市話: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國小行政助 理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 料。

此致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報名委託書

本人 報名參加「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 109 年度進用行政 助理甄選」 ,因故無法親至現場報名,茲委託 協助辦理報名作 業,願意遵守所有報名程序及考試規範,否則自願放棄報名資格,特此 證明。

此致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章)

與受託人關係: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 託 人: (簽章)

受託人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 109 年度 進用行政助理甄選

准 考 證

甄選日期:109 年 7 月 9 日

粘貼相片

08:50

報到(本校總務處)

准考證編號:

------------

姓 名:

-------------

請攜帶本證及身分證參加甄選 口試現場連續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東光路 926 號

電話:(04)24377215 轉 730(總務處)

09:00~

口試

(每人 8-10 分鐘)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台中地區 (山海屯) 台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元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里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立新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草湖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國小

參賽學校每隊補助 500 元整,請各校填妥領據(抬頭:臺中市北屯區北屯國 民小學)及支出明細表各

八、 雇主自申請本計畫之日起至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不得

1、學員高中(職)一年級由合作學校安排日間接受 學校教育課程,高中(職)二年級安排日間接受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新民國中 三、 協辦單位:臺北海洋科技大學 四、

[r]

台中地區 (山海屯) 台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元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里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立新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草湖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國小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