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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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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簡章 招考類別:

一.電力技術人員、二.綜合行政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 試務處 地址:10016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

電話:(02)23666374 傳真:(02)23667203

本甄試網站: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台電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本甄試網站)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23 日

(2)

重要日期摘要

一、報名日期:

102 年 4 月 16 日至 102 年 4 月 25 日。

本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本甄試網站(網址:

http://recruit.taipower.com.tw/)完成報名;甄試簡章建置於同一網址

,請自行上網列印,不另販售。

二、繳費期限:

102 年 4 月 26 日止。

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寄發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日期:

102 年 6 月 13 日。

本甄試入場證以郵件寄發,報考人如至 102 年 6 月 18 日尚未收到入場證,

請自行在本甄試網站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

四、考試日期:

102 年 6 月 23 日。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可於 102 年 6 月 18 日起登入本甄試網 站,以入場證號碼查詢,另於考試前 1 日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 4 個 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

102 年 6 月 24 日。

六、試題或答案疑義提出期限:

102 年 6 月 24 至 30 日。

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時,應於期限 內在本甄試網站下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申請表,以書面申請。

七、預定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日期:

102 年 8 月下旬在甄試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 定。公告之日起 3 日內寄發初(筆)試成績及結果通知單,惟各節次均缺考 者不予寄發,公告後應考人得自行上網查閱。

八、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5 日內,於本甄試網站下載成績複查申請 表,以書面申請。

九、複試日期:

102 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在台北地區舉行,實際日期以正式通知為準。

十、預定公布錄、備取人員名單日期:

102 年 10 月下旬在本甄試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 而定。

十一、預定訓練日期:

預定於 102 年 11 月間開訓。

備取資格:電力技術人員為開訓 15 日內、綜合行政人員為 103 年 1 月 31 日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即取消參加訓練及進用之資格

(3)

目錄 頁次

壹、 類別及名額...................

貳、 報名資格....................

參、 初(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

肆、 報名及繳費....................

伍、 初(筆)試及複試..................

陸、 錄取、訓練及僱用.................

柒、 試題及答案疑義與成績複查.............

捌、 其他注意事項...................

附錄........................

1 1 3 7 8 11 12 12 13 報名流程說明:

1.進入本甄試網站

recruit.taipower.com.tw

2.詳閱簡章 備妥資料

3.網路報名 102 年 4 月 16~25 日

試務處 電子郵件 通知

上傳(或郵寄)證件影本 102 年 4 月 16~26 日 僅具備特定資格者須辦理 4.繳交報名費

102 年 4 月 16~26 日 線上信用卡、指定便利商店

或線上/實體 ATM

5.完成報名 準備應考

完成資料輸入

(4)

第 1 頁,共 16 頁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簡章

壹、類別及名額:

一、電力技術人員

1. 配電線路維護類 165 名 (北區 65 名、中區 44 名、南區 42 名、東區 9 名、澎湖 1 名、馬祖 4 名)

2. 輸電線路維護類 28 名 (北區 13 名、中區 5 名、南區 10 名)

3. 變電設備維護類 41 名 (北區 22 名、中區 9 名、南區 10 名)

4. 電機運轉維護類 38 名 (北區 25 名、中區 3 名、南區 7 名、東區 1 名、金門 2 名)

5. 電機修護類 11 名 (北區 5 名、中區 3 名、南區 3 名)

6. 儀電運轉維護類 28 名 (北區 19 名、中區 3 名、南區 6 名)

7. 機械運轉維護類 60 名 (北區 32 名、中區 8 名、南區 15 名、東區 2 名、澎湖 3 名)

8. 機械修護類 32 名 (北區 14 名、中區 6 名、南區 12 名)

9. 土木工程類 32 名 (北區 11 名、中區 12 名、南區 8 名、東區 1 名)

二、綜合行政人員 100 名 (北區 49 名、中區 19 名、南區 27 名、東區 2 名、澎湖 1 名、金門 1 名、

蘭嶼 1 名)

以上共計 535 名

z本甄試分發單位之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 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澎湖、馬祖、金門、蘭嶼。

貳、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 65 歲,離職時未完成履行服務義務者應依約賠 償。)

四、學歷: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 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 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 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二)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 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時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詳如本簡章伍、二、複試),報考 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 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5)

第 2 頁,共 16 頁

六、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電力技術第 1 至第 8 類者,如具備附錄一所列證照,並依本簡章肆、三、報名注 意事項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加計後初(筆)試總分逾 100 分 者,以 100 分計。加計總分後報考人初(筆)試成績如達到複試標準,於參加複試時應 繳驗該證照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複試資格。

七、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予退 訓、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 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八、其他: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或完成本甄試各項程序、訓練等,將取消其 參加後續程序、錄取、訓練、進用等資格。

(6)

第 3 頁,共 16 頁

參、初(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

一、 電力技術人員

1. 配電線路維護類(165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65 名 北區各區營業處

中區 44 名 中區各區營業處 南區 42 名 南區各區營業處 東區 9 名 東區各區營業處 澎湖 1 名 澎湖區營業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馬祖 4 名 馬祖區營業處

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 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 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 登桿高空作業(單脚掌與支 持物最大接觸面積 1.6 公分

×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 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 事夜間工作。

2. 輸電線路維護類(28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13 名 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力通信處

中區 5 名 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輸配電學 (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南區 10 名 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擔 任 輸 電 線 路 ( 含 地 下 電 纜、設備)、通信設備、光 纜等之裝設、監造、檢驗及 維護、故障搶修等工作,多 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 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 耗性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 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 離島)。

(7)

第 4 頁,共 16 頁

3. 變電設備維護類(41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22 名 北區各區營業處、供電區營

運處

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綜合施工處

中區 9 名 中區各區營業處、供電區營 運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輸配電學 (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南區 10 名 南區各區營業處、供電區營 運處

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 裝設、維護、操作及故障搶 修、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 工、監造、檢驗等工作。為 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 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 地和洞道,地點涵蓋本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將來亦 有可能配合業務需要,培訓 擔任變電所日夜輪值工作。

4. 電機運轉維護類(38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25 名 北區各水力、火力、核能發電

廠、綜合研究所 中區 3 名 中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南區 7 名 南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第三核能發電廠 東區 1 名 東部發電廠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電 工 機 械 (4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40%)

金門 2 名 塔山發電廠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電機 設備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 備、電表等器材之維護、試 驗等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

5. 電機修護類(11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5 名 電力修護處

中區 3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電工機械 (40%) 3.專業科目 B

基本電學 (40%)

南區 3 名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 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 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 修及搶修等作業,多為耗費 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 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 區(含離島)。

備註 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8)

第 5 頁,共 16 頁

6. 儀電運轉維護類(28 名):

7. 機械運轉維護類(60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32 名 北區各水力、火力、核能發電

中區 8 名 中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再生能源處

南區 15 名 南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第三核能發電廠

東區 2 名 東部發電廠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機械原理

(50%) 澎湖 3 名 尖山發電廠 再生能源處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 械設備維護保養等工作,多 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 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島)。

8. 機械修護類(32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14 名 電力修護處

綜合施工處

核能火力發電工程施工處 中區 6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中部施工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機械原理

(50%) 南區 12 名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南部施工處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 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 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 修及搶修、機械設備工程之 施工、監造等作業,多為耗 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 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 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 務地區(含離島)。

備註 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19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綜合研究所 資訊系統處 北部施工處 中區 3 名 再生能源處 中部施工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電子學 (40%) 3.專業科目 B

基本電學

(40%) 南區 6 名 第三核能發電廠 南部施工處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氣 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營 建工程查驗及儀控設備之維 修保固、各地電力設備相關用 油燃料氣體等之現場採樣及 檢、試驗分析、電腦操作、伺 服器及網路建置與維護(包括 攀登架設、搬移重物設備)等 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 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 地區(含離島)。

(9)

第 6 頁,共 16 頁

9. 土木工程類 (32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11 名 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核能後端營運處

環境保護處

中區 12 名 各水、火力發電廠 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南區 8 名 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工程力學 概要(30%) 3.專業科目 B

測量、土 木、建築工 程概要 (50%)

東區 1 名 東部發電廠

擔任發變電、線路、核能廢 棄物處置等電力設施場所之 土建、水利、海事等工程及 環評案件減輕對策之現地巡 檢、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 查、估價、發包、審圖、施工、

檢驗、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 調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 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 涵蓋平地、山地、洞道、海 域,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 務地區(含離島)。

二、 綜合行政人員(100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北區 49 名

中區 19 名 南區 27 名 東區 2 名

本公司各區營業處、供電區 營運處及其他單位

澎湖 1 名 澎湖區營業處 金門 1 名 塔山發電廠 1.共同科目

國文(20%) 英文(20%) 2.專業科目 A

企業管理 概論、法律 常識(30%) 3.專業科目 B

行政學概 要(30%)

蘭嶼 1 名 核能後端營運處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

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 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

欠 費 催 收 , 以 及 各 區 營 業 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 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10)

第 7 頁,共 16 頁

肆、報名及繳費:

一、 報名日期:102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9:00 起至 102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24:00 止,

逾時不予受理報名。

二、 報名方式:

(一)甄試簡章及報名表格已建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上網列印參考,不另販售。本項 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 名表,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填表。

1.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2.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報名網址)

(二)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最遲應於 10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24:00 以 前繳納完畢,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三、 報名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試地點」請分別擇一點選(各類別之報考資格條件 及其他詳細資料,請參照本簡章各甄試類別之說明)。本項考試係採分類並分區錄 取,報名時僅限選擇某一類及一區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錄取地區。考試 地點以報考人方便應考為原則,請自行選擇一處較便利之考區參加考試,其與志願 錄取地區無關;惟以上「報考類別」、「考試地點」於報名截止後均不得要求變更。

(二)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 102 年 10 月 31 日以前不致變更之通訊地 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請進入報名網頁選擇「檢視個人報名資料及繳費狀態」

自行更新資料。

(三)入場證僅供考試時證明用,報考資格憑報考人於複試繳驗之相關證件審核認定。

(四)行動不便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五)報考人自行輸入網路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

(六)網路報名表勾選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或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 別並勾選具有各該指定證照者,另應依下列說明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2.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1 份。

3.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並勾選具有各該指定證照者,請繳交該證照正反面影本 1 份。

4.證件影本可選擇採取電子檔上傳或掛號郵寄方式(擇一辦理)繳驗,惟均須於限期內 完成,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1)電子檔上傳:請將證件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格式為 JPG、PDF 或 TIF),於 102 年 4 月 26 日 24:00 以前依報名系統操作指示完成上傳。

(2)掛號郵寄:請於報名網址下載繳驗證件表,貼附及填妥相關資料,並簽名或蓋章 後,於 102 年 4 月 26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

四、 繳費:

(一)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費。

實作測試材料費:報考「5.電機修護類」、「8.機械修護類」者,參加複試時須接 受實作測試,所需材料費用另於複試現場缴交。(詳如本簡章第 10 頁)

(二)繳費方式:請擇以下任一方式,於 10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 24:00 以前全額繳費,

且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退費。若因個人疏失、逾期或僅繳交部分金額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責任由報考人自負。

1.實體 ATM 轉帳繳費:

(1)請依報名系統指示自行列印繳費單,並請注意轉帳帳號為個別專用,請勿與他人 共用。

(2)可利用任一銀行 ATM 轉帳繳費;若為跨行轉帳,手續費由報考人自行負擔(目前 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7 元,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妥善保管轉帳證明 以備查對。

(11)

第 8 頁,共 16 頁

2.網路 ATM 轉帳繳費:

(1)銀行代號、帳號、金額和轉帳手續費規定同實體 ATM。

(2)請自備晶片讀卡機,按報名系統指示連結點選網路 ATM 繳費,系統將自動帶出繳 款帳號及金額,請依序輸入金融卡密碼及驗證碼即可完成繳費。

(3)請另存轉帳證明以備查對。

3.便利商店代收:

(1) 請 使 用 A4 尺 寸 白 色 紙 張 單 面 列 印 個 人 專 屬 繳 費 單 至 7-ELEVEn( 統 一 ) 、 FamilyMart(全家)、Hi-Life(萊爾富)、OK(來來)等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單筆 全額繳清。

(2)如繳費單條碼無法讀取時,請重新列印較清晰之條碼以利機器判讀,或改以其他 方式繳費。

(3)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繳費單由便利商店收回存查。

4.信用卡線上繳費:

按報名系統指示連結點選信用卡線上繳費,依序填入所需資料後送出授權,扣款成 功後即完成繳費。

(三)繳費後次 2 日起(假日順延)即可登入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查詢繳費狀態,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甄試試務處 02-23666374。

五、 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預定 102 年 6 月 13 日以普通信函寄發,報考人如至 102 年 6 月 18 日尚未收到入場證,請自行上網(同報名網址)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如無 入場證致影響個人考試權益,責任由報考人自負。

伍、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102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節次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1 節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08:15 08:20~09:40 第 2 節 專業科目A 10:05 10:10~11:10 第 3 節 專業科目B 11:35 11:40~12:40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

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 1 日在各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 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報考人查詢,可於 102 年 6 月 18 日起登入報名網址,以 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三)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有關命題題型及計分如下:

1. 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3. 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採機器閱卷,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 數,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倒扣該題所配分數3分之1,倒扣計至該科之實得分 數為零為止,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非測驗式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 錯或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

(四)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初(筆)試成績按各科目所占權重加權計算,符合下列條件者另予加計後,作為初(筆) 試成績:

1. 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

,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 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 加計。

(12)

第 9 頁,共 16 頁

2. 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者,如持有指定之證照,依各該類別說明加計。

3. 以上1.及2.二項分別列計,加計後初(筆)試成績逾100分者,以100分計。

(六)各科目筆試有任何一科零分者(共同科目以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

(七)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區)錄取名額加額通知參加複試;複試人數按各 類(區)錄取名額加額 60%計算,尾數均進整數;實作測試類別之複試人數以各類(區) 錄取名額 3 倍計算;各類(區)至少加額 5 人。初(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 B、專業科目 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八)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 102 年 8 月下旬在甄試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 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九)寄發初(筆)試成績及結果通知單日期:於上述公告之日起 3 日 (不含假日) 內寄發,

惟各節次均缺考者不予寄發,公告後應考人得自行上網查閱。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取消資格。報考「5.電機 修護類」、「8.機械修護類」者,須另參加實作測試。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 者,即予取消資格。

(二)複試項目包括:

1.查驗證件:

(1)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體檢表(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 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 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3)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正 本。

(4)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 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或未具加計總分資格者,即取 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退訓、除名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 任。

2.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

受測項目詳如下表,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 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1)電力技術人員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A. 綜合體能測

驗 交互蹲跳 40 秒內正確完成

10 次 B. 單槓引體向

上測驗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 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 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3次 C. 現場適應性

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一圈後,由另 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 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3分鐘內完成各項 規定操作

D. 識圖、辨色 實作模擬 (接線操作)

1.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

2.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在接線盒上,將導 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接入正確位置。

2 分鐘內正確完成

E. 辨識設備標 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右眼辨識 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 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3 分鐘內正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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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合行政人員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辨識設備標示 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辨識及抄寫標示牌 (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 (字高至少2㎝)。

1.5 分鐘內正確完 成

3.實作測試:

「5.電機修護類」及「8.機械修護類」複試人員必須參加實作測試,未參加或實作 測試零分者不予錄取,各實測項目詳細說明如附錄二。

各實測項目材料費由應試者自負,繳費後始得應試。

項目/

材料費 施測簡述 評分標準

試題1.PVC電線裁剪及剝皮:(40%)

以工具裁取PVC電線(Ф1.6 mm×500mm長) 2段並 剝除其一端之外皮;每段電線裁剪長度為200

~220mm,剝皮長度為20~25mm。

2分鐘內正確完成

,依成品品質評分

。 機電基本

工作 /300元

試題2.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應 試 人 員 將 鋼 板 (80mm 長 × 80mm 寬 × 10mm 厚 之 S25C鋼板)夾持於虎鉗及組裝手工鋸,以手工鋸 將鋼板鋸斷(鋸切線≧80mm)。

8分鐘內正確完成

,依完成時間評分

4.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 應性)。

三、甄試總成績之計算:

(一)需參加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及實作測試成績各占 40%、口試成績占 20%

計算。

(二)其他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占 80%、口試成績占 20%計算。

備註:初(筆)試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4 位數,第 5 位數以後捨去;甄試總成績 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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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共 16 頁

陸、錄取、訓練及僱用:

一、錄取:

(一)複試合格者,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之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 得要求跨區錄取。

(二)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 期、更改類別、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 明報到參訓。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電力技術人員備取資格保留至開訓 15 日內有效,綜合行政人員備取資格保留至 103 年 1 月 31 日以前有效;遇有錄取 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由本公司視需要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依限期到訓或 未獲通知遞補者,即取消參加訓練及進用之資格。

二、訓練:

(一)訓練期間:

1.電力技術人員在本公司訓練單位、相關單位或指定機構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按班 別為 3 或 6 個月不等),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 績、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

2.綜合行政人員按甄試總成績及志願分發,並於本公司訓練單位及相關單位接受課程 及實習訓練 3 個月後,在分發單位接受工作訓練 9 個月。

3.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與工作訓練期間合計 1 年。

(二)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 20,000 元。工作訓練期間 比照評價 5 等 1 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 27,040 元)。

(三)退訓:

1.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 任事由或發現進入本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得請 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2.錄取人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

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賠償 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 及本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三、僱用與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 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 6 等 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 30,420 元)。

其後升遷悉依本公司「人員任僱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四、服務義務: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 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 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 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及本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五、保證:

錄取人員於報到前應覓妥連帶保證人二人(限有正當職業者),負責保證該錄取人員在 本公司訓練及服務義務期間,遵守各項規定並對上列第二項(退訓部分)及第四項(服務 義務)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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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試題及答案疑義與成績複查:

一、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 疑義時,應於初(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1 週內(102 年 6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在本 甄試網站下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申請表,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

以憑處理;同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

二、應考人若需申請成績複查,應請於複試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5 日內(以郵戳為憑) , 在本甄試網站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以書面申請,須註明複查科目,並附成績單(可自 行上網列印)影本及掛號回郵 25 元郵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複查成績時,不 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等成績相關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成績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 齊備者,不予受理。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甄試相關訊息將在台灣電力公司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

(一)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二)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報名網址)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試務處」地址:10016 台北市羅 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電話:(02)23666374,傳真:(02)23667203。

三、凡本公司各養成訓練班次在訓學員、工作訓練學員,以及正式派用、雇用人員(服務性 工作人員除外)均請勿報名,如報考或錄取後經查覺,一律取消資格。

四、報考人對本簡章如有疑義,可就近洽詢本公司各區營業處人力資源部門,電話如次:

本公司各區營業處電話(請由總機轉接人力資源部門洽詢)

各區營業處 電 話 各區營業處 電 話 各區營業處 電 話

基隆區營業處 (02)24231156 台中區營業處 (04)22245131 鳳山區營業處 (07)7410111 台北市區營業處 (02)23788111 南投區營業處 (049)2350101 屏東區營業處 (08)7322111 台北南區營業處 (02)29595111 彰化區營業處 (04)7256461 台東區營業處 (089)322481 台北北區營業處 (02)28881678 雲林區營業處 (05)5323927 花蓮區營業處 (03)8324101 台北西區營業處 (02)29915511 嘉義區營業處 (05)2226711 宜蘭區營業處 (03)9354800 桃園區營業處 (03)3392121 新營區營業處 (06)6335481 澎湖區營業處 (06)9213111 新竹區營業處 (03)5230121 台南區營業處 (06)2160121 金門區營業處 (0823)25506 苗栗區營業處 (037)266911 高雄區營業處 (07)5519271 馬祖區營業處 (0836)2630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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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一、 技術士證照種類及加計成績標準

報名類別 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

1. 配 電 線 路 維 護類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 分:甲級 25%、乙級 15%、丙級 5%。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或乙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乙級「配電電纜裝修」、乙級或丙級「用電設備檢驗」、甲級或乙 級「工業配線」等技術士證之一,或經濟部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

加計筆試總分 5%。

2. 輸 電 線 路 維 護類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輸電架空線路裝修」或「輸電地下電纜裝修」

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 15%、丙級 5%。

3. 變 電 設 備 維 護類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 分:乙級 15%、丙級 5%。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或乙級「工業配線」、「室內配線(屋內 線路裝修)」技術士證,或經濟部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 分 5%。

4. 電 機 運 轉 維 護類

1.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任一類別證照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15%、乙級 10%、丙級 5%。

工業配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旋轉電機裝修、配電線路裝 修、配電電纜裝修、用電設備檢驗、機電整合、旋轉電機繞線、靜 止電機繞線、電力電子、變壓器裝修。

2.經濟部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種 10%、乙種 5%。

5. 電機修護類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任一類別證照或電匠資格者,加計筆試總 分 5%:

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電器修護、工業配線、

工業電子、視聽電子、變壓器裝修、旋轉電機裝修、旋轉電機繞線、

靜止電機繞線、配電電纜裝修、儀表電子、電力電子、數位電子、

船舶室內配線、用電設備檢驗、變電設備裝修、機電整合、發電汽 力機組系統運轉、甲種電匠(經濟部) 、乙種電匠(經濟部)

6. 儀 電 運 轉 維 護類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任一類別證照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15%、乙級 10%、丙級 5%。

數位電子、電力電子、工業電子、儀表電子、電腦硬體裝修、電腦 軟體設計、網路架設、電腦軟體應用、工業儀器

7. 機 械 運 轉 維 護類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以 上 15%、丙級 10%、單一級別比照乙級 15%。

工程泵(幫浦)類檢修、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鉗工、冷作、油壓、

氣壓、精密機械工、機械加工、機械製圖、電腦輔助機械製圖、電 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電腦輔助立體製圖、車床工、電腦數值控制 車床、氣銲、工業用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一般手工電銲、

半自動電銲、鍋爐操作、機電整合、堆高機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 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臂式起重桿操作、氬氣鎢極電銲。

8. 機械修護類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 5%:

車床工、鉗工、冷作、平面磨床工、銑床工、重機械修護、電腦數 值控制車床工、精密機械工、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鍋爐裝修、工 程泵(幫浦)類檢修、發電汽力機組系統運轉、銑床、車床、機械加 工、平面磨床。

備註:持有上列各類別多項證照者,以其中一項證照擇優加計。

(17)

第 14 頁,共 16 頁

二、 報考前項所列類別並勾選具有各該指定證照者,另應依下列說明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1.繳交勾選證照正反面影本 1 份。

2.證件影本可選擇採取電子檔上傳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繳驗,惟均須於限期內完成(擇一辦 理),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1)電子檔上傳:請將證件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格式為 JPG、PDF 或 TIF),於 102 年 4 月 26 日 24:00 以前依報名系統操作指示完成上傳。

(2)掛號郵寄:請於報名網址下載繳驗證件表,貼附及填妥相關資料,並簽名或蓋章後,

於 102 年 4 月 26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

(18)

第 15 頁,共 16 頁

附錄二

機電基本工作實作測試

應試者注意事項:

1. 本測試共有二題,應試者分梯次進行,先進行試題一之測試,待全部應試者 完成測試後,再進行試題二之測試。

2. 測試所需材料、工具、安全護目鏡及工作桌統一由試場提供,應試者不可攜 帶相關測試物品進入試場內,違規者該項測試以零分計。

3. 參加測試時,手機等通訊器材請勿隨身攜入試場,違規者該項測試以零分計。

4. 當梯次應試者進入試場後,應依據測試編號到指定位置進行測試;待測者須 在指定等候區待測,不得擅自進入試場,違規者取消測試資格並以零分計。

5. 測試進行前,應試者可先檢查材料、工具及安全護目鏡,若有疑問可舉手提 出,由評審人員協助解決。

6. 測試進行中,應試者不得有相互交談、代人或請託他人操作等違規行為,違 規者該項測試以零分計。

7. 在規定時間內應試者如已完成測試內容,須立即向評審明確告知「已經完成」

並即停止動作,以停止計時,由評審告知計時結果。

8. 在規定時間內提早完成者或測試時間結束,其試件無論完成與否應一併交由 評審人員進行封存,工具留置在工作桌位置上,安全護目鏡由應試者攜帶出 場,並應迅速離開試場。

9. 應試者須備妥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冒名頂替者,取消應試資格並以零分 計。

10. 各項測試時間結束後,應試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測試時間。

11. 應試者如不遵守試場規則,除勒令離場外,取消該項目測試資格並以零分 計。

12. 應試者應注意自身、周圍人員及試場之工作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19)

第 16 頁,共 16 頁

機電基本工作實作測試說明

測 試 內 容 一、PVC電線裁剪及剝皮:40%

說明:1.測試時間:2分鐘。

2.材料:Ф1.6 mm×500mm長PVC電線1條。

3.工具:鋼絲鉗、尖嘴鉗、斜口鉗及300mm直尺各1支。

4.工作桌:250cm長×110cm寬×92cm高(安裝4具虎鉗)。

5.測試內容:以所提供之工具裁取PVC電線 2段並剝除其一端之外皮;每 段電線裁剪長度為200~220mm,剝皮長度為20~25mm。

評分標準:

1.每段電線長度在200~220mm範圍內得4分,共8分。

2.每段電線剝皮長度在20~25mm範圍內得6分,共12分。

3.每段電線剝皮後銅線無切痕得10分,共20分。

4.依測試時間2分鐘內完成計分,各單項每段電線不合格者分別以零分計。

項目 電線長度 200~220mm

剝皮長度

20~25mm 銅線無切痕 合格者

得分數 4分/每段 6分/每段 10分/每段

配分 8 12 20

二、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說明:1.測試時間:8分鐘。

2.材料:80mm長×80mm寬×10mm厚之S25C鋼板1塊。

3.工具:鋸弓1具、12〞-24TPI之HSS鋸條1條。鋸條斷裂者不再提供。

4.工作桌:250cm長×110cm寬×92cm高(安裝4具虎鉗)。

5.測試內容:時間8分鐘內,應試者將鋼板夾持於虎鉗及組裝手工鋸,以 手工鋸將鋼板鋸斷。

鋸切線

評分標準:

1.未於8分鐘內鋸斷鋼板或鋸切線小於80mm者以零分計。

2.符合鋸切標準者,依鋸切時間評分。

鋸切時間(t)

(單位:分鐘) t≦5 5<t≦6 6<t≦7 7<t≦8 t>8

得分 60 45 30 15 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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