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
滅火器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分隊長 鍾宏杰
大綱
資料來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04.08.09 取自網路 ))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滅火器檢修基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ㄧ般建築物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概論
大綱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滅火器檢修基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ㄧ般建築物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概論
概論
4
滅火器定義
指使用水或其他滅火劑驅動噴射壓力,進行 滅火用之器具,且由人力操作者。但以固定 狀態使用及噴霧式簡易滅火器,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滅火器認可基準
常見滅火器類型
(裝置方式)
1. 手提型 2. 輪架型 3. 懸掛式
滅火器種類
市面上目前有很多種類的滅火器,簡單分述如下:
一、乾粉滅火器:
(一)以藥劑種類分:
1、ABC乾粉滅火器,適於搶救ABC類火災。
2、BC乾粉滅火器、適於搶救BC類火災。
(二)以外觀型式分:
1、蓄壓式乾粉滅火器:目前市面上最常見之滅火器。
2、加壓式乾粉滅火器,早期使用之乾粉滅火器。
(三)以藥劑容量分:
1、可分 3 、 5 、 10 、 20 、 30 型手提滅火器。
2、可分 50 、 100 、 150 , 200 型輪架式滅火器。
二、海龍滅火器:適用於ABC類火災,滅火效果最佳,惟海龍滅火器會破壞臭 氣層,所以一九九四年國際公約規定海龍滅火劑零生產、零消費,換言之已 生產之海龍滅火劑可以繼續用,但不再繼續生產。
三、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BC類火災,但滅火效果遠不如乾粉、海龍滅火器
。
四、水滅火器:最好之滅火物質,適合AB類火災,我國較不常見。
五、潔淨滅火器(海龍替代品):這類滅火器是最新的產品,目前在國家標準 13 87 中並無明確之種類,但市面上有 HFC-227ea ( FM-200 、 FE-227 )、 HF C-125 、 Novec 1230 、 Inergen ( IG-541 、 IG-55 )及 Ar ( IG-01 )等五 種海龍替代品,均符合 NFPA 2001 零污染滅火藥劑系統規範,雖然國內現無 相關檢測標準,但有部分廠商已將這些藥劑用來製作滅火器。
六、泡沫滅火器:這種滅火器已經很少見,適用 AB 類火災,使用前必須先將滅 火器倒過來。
分類 成分 化學反應式
第一種乾粉 (BC乾粉 )
碳酸氫鈉
(NaHCO3) 2NaHCO3→Na2CO3+ CO2+ H2O 第二種乾粉
(KBC 乾 粉 )
碳酸氫鉀 (KHCO3) 2KHCO3→K2CO3+ CO2+ H2O
第三種乾粉 (ABC 乾
粉 )
磷酸二氫銨 (NH4H2PO4)
2NH4H2PO4→2H3PO4( 磷酸 ) + 2NH3 2H3PO4→H4P2O7( 焦磷酸 ) + H2O H4P2O7→HPO3( 偏磷酸 ) + H2O 2HPO3→P2O5( 五氧化二磷 ) + H2O 第四種乾粉
(XBC 乾 粉 )
磷酸二氫銨及尿素 化合物 (KHCO3+
H2NCONH2)
KHCO3+ H2NCONH2→KC2N2H3O3+ H2O
常見滅火器之乾粉種類
操作口訣:
拉 ( 插梢 )→ 瞄 ( 火源 )→ 壓 ( 把柄 )→ 掃 ( 向火源左右噴 灑 )
1 、提起滅火器 2 、拉開安全插梢
3 、握住皮管,朝向火苗 4 、用力握下手壓柄
5 、朝向火源根部噴射 6 、左右移動掃射
7 、熄滅後澆水將餘燼冷卻 8 、保持監控確定熄滅
滅火器使用方式
火災分類
種類 名稱 說 明 滅火方法
A
類火災 普通火災 指木材、紙張、纖維、棉毛、塑膠、橡 膠等之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
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 卻作用降低燃燒溫度,以 達滅火效果。
B
類火災 油類火災
指石油類、有機溶劑、油漆類、油脂類 等可燃性液體及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
。
以掩蓋法隔離氧氣或其它 助燃性氣體,使之窒熄。
C
類火災 電氣火災
指電氣配線、馬達、引擎、變壓器、配 電盤等通電中之電氣機械器具及電氣設 備引起之火災。
可用不導電的滅火劑控制 火勢,但如能截斷電源,
依 A 或 B 類火災處理,較 為妥當。
D
類火災 金屬火災 指鈉、鉀、鎂、鋰與鋯等可燃性金屬物 質及禁水性物質引起之火災。
這些物質燃燒時溫度甚高
,只有分別控制,利用特 定滅火劑能有效滅火。
資料來源:滅火器認可基準
滅火器適用之火災類別
備註:
1. 「○」表示適用,「 × 」表示不適用,「△」表示有條件試驗合格後適用。
2. 水滅火器以霧狀放射者,亦可適用 B 類火災。
3. 泡沫滅火器:係由水成膜及表面活性劑等滅火劑產生泡沫者。
4. 乾粉:
( 1 )適用 B 、 C 類火災者:包括普通、紫焰鉀鹽等乾粉。
( 2 )適用 A 、 B 、 C 類火災者:多效乾粉 ( 或稱 A 、 B 、 C 乾粉 ) 。
( 3 )適用 D 類火災者:指金屬火災乾粉,不適用本認可基準。
5. 二氧化碳滅火器及乾粉滅火器適用 C 類火災者,係指電氣絕緣性之滅火劑,本基準未規範滅火效能值之檢測,免 予測試。
6. 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及強化液滅火器經依下列規 定試驗合格或提具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合格報告者,得 標示適用 C 類火災 : ( 1 )電極板 :1m×1m 之金屬板。( 2 )電極板電壓及與噴嘴之距離 : 35kV(50cm) 、 100k V(90cm) 。( 3 )實施噴放試驗時,漏電電流應在 0.5mA 以下。
滅火器的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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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滅火效能值 !
滅火效能值 -A 類火災
第 1 模型
( A-2 單位)
表面積為 90cm×3.5cm×3cm×144 支 =16m³
14
第 2 模型
( A-1 單 位)
滅火效能值 -A 類火災
表面積為 73cm×3.5cm×3cm×90 支 =8m³
模型配列方法
A=2S
滅火器之對 A 類火災之滅火效能值,如完全滅火 S 個第 1 模型時,為 S × 2 之值。如完全滅火 S 個之第 1 模型及 1 個第 2 模型時,為 2S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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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效能值 -B 類火災模型
模型號碼 燃燒表面積
( m2)
模型一邊之 長度 L( cm )
(公升)汽油量 滅火效能值
1 0.2 44.7 6 B-1
2 0.4 63.3 12 B-2
3 0.6 77.5 18 B-3
4 0.8 89.4 24 B-4
5 1.0 100 30 B-5
6 1.2 109.5 36 B-6
8 1.6 126.5 48 B-8
10 2.0 141.3 60 B-10
12 2.4 155.0 72 B-12
14 2.8 167.4 84 B-14
16 3.2 178.9 96 B-16
18 3.6 189.7 108 B-18
20 4.0 200.0 120 B-20
24 4.8 219.1 144 B-24
26 5.2 228.0 156 B-26
28 5.6 237.0 168 B-28
30 6.0 244.9 180 B-30
32 6.4 252.4 192 B-32
40 8.0 282.8 240 B-40
1. 模型應如上圖所示,並於表列模型中,採用模型號碼數值 1 以 上之 1 個模型來測試。
2. 滅火動作應於點火 1 分鐘後開始。
3. 操作滅火器人員得穿著防火衣及面具。實施滅火試驗時,應與 油盤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4. 應在風速 3.0m/sec 以下之狀態進行。
判定:滅火劑噴射完畢後 1 分鐘以內不再復燃者,可判定已完全熄滅。
合格判定
• A 、 B 類滅火試驗第 1 次不合格者得再測試一次,
並以第二次測試結果,作為判定依據。
• 如係 A 、 B 類滅火器者,應先撲滅 A 類火災模型合 格後,始可進行 B 類火災之滅火試驗, A 類火災滅 火試驗不合格時,不得再進行 B 類火災滅火試驗
。
• 得免作滅火試驗之情形:大型滅火器之滅火效能
值,如可認定其具有經型式認可之滅火效能值同
等以上之值時,則可免作滅火試驗。
大綱
資料來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04.08.09 取自網路 ))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滅火器檢修基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ㄧ般建築物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概論
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一般建築物
第 14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稚園、托兒所。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 類場所。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 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 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先確定什麼場所要設置滅火器 ?
(設置標準第 14 條)
• 滅火效能值 + 步行距離 + 因應電氣火災來核算其應設數量
:
場所 核算基準 滅火效能值
供第 12 條第 1 款 及第 5 款使用之場 所
各層樓地板面積每
100m
2(含未滿) 1
供第 12 條第 2 款 至第 4 款使用之場 所
各層樓地板面積每
200m
2(含未滿) 1
鍋爐房、廚房等大
量使用火源之處所 各層樓地板面積每
25m
2(含未滿) 1
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 100m
2(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在
滅火器之配置 (設置標準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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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
大綱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滅火器檢修基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ㄧ般建築物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概論
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24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
設置標準第 198 條:
公共危險物品製
造、儲存或處理
場所,應依下表
選擇適當之滅火
設備。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滅火設備分類如下:
一、第一種滅火設備:指室內或室外消防栓設備。
二、第二種滅火設備:指自動撒水設備。
三、第三種滅火設備:指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設備。
四、第四種滅火設備:指大型滅火器。
五、第五種滅火設備:指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 脹珍珠岩。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 之防護設備分類如下:
一、冷卻撒水設備。
二、射水設備:指固定式射水槍、移動式射水槍或室外消防栓。
設置標準第四篇所提用於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滅火器 -
第 197 條大型滅火器︰適用於 A 類火災者,應在 10 以上;適用於 B 類火災者,應在 20 以上。 ( 認可基 準 )
• 第五種滅火設備除滅火器外之其他設備,依下列規定核算滅火效能值:
– 八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每三個為一滅火效能值。
– 水槽每八十公升為一點五滅火效能值。
– 乾燥砂每五十公升為零點五滅火效能值。
– 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每一百六十公升為一滅火效能值
。 應
有 1 滅 火 效 能 值
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
外牆為防火構造者 ~~ 每 100m2(含未滿) ( 以下均係總樓地板面 積 )
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 ~~ 每 50m2(含未滿)
儲存場所之建築物
外牆為防火構造者 ~~ 每 150m2(含未滿)
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 ~~ 每 75m2(含未滿)
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室外具有連帶使用關係之附屬設施
準用前 2 款外牆為防火構造者,以該設施水平最大面積為其樓地板面積 公共危險物品 ~~ 管制量每 10 倍(含未滿)
滅火器之配置 (設置標準第 1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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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前項場所除下列情形外,並應設置第四種及第五 種滅火設備。( §201 )
–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儲存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之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者,其設 置之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第四種滅火設備 。 – 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室外儲槽場所或室內儲槽場所,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二
具以上。
– 室內加油站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依下列設置滅火設備:( §202 )
–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存場所、第二種販 賣場所及室內加油站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其第五種滅火設備之滅火效能 值,在該場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所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 1/5 以上 。 – 室內及室外儲槽場所,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各一具以上。
•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203 )
– 其滅火效能值應在該場所建築物與其附屬設施及其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 所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以上。但該場所已設置第一種至第四種滅火設備之一時,
在該設備有效防護範圍內,其滅火效能值得減至五分之一以上。
– 地下儲槽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二具以上。
• 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 100m2 (含未滿)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1 具以上。( §204 )
第 4 、 5 種滅火設備之配置
• 第五種滅火設備應設於能有效滅火之處所,
且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 20m 以 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 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 前項選設水槽應備有 3 個 1 公升之消防專用 水桶,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應備 有鏟子。
第 5 種滅火設備之配置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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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 2 具。但樓地板面積 200m
2以上者,每 50m
2(含未滿)應增設 1 具 。
• 儲槽設置 3 具以上。
• 加氣站,依下列規定設置:
– 儲氣槽區 4 具以上。
– 加氣機每臺 1 具以上。
– 用火設備處所 1 具以上。
– 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 100m
2以下設置 2 具,超過 1 00m
2時,每增加(含未滿) 100m
2增設 1 具。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及天
然氣儲槽之滅火器配置 -1 ( §228 )
• 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 15m 以下,並不得妨礙出入作業。
• 設於屋外者,滅火器置於箱內或有不受雨水 侵襲之措施 。
• 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 4 個以上之滅火 效能值,對油類火災具有 10 個以上之滅火 效能值。
• 滅火器之放置及標示依第 31 條第 4 款之規 定。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及天
然氣儲槽之滅火器配置 -2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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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 92 年消防設備師)
• 下列有關汽車加氣站配置 20 型以上之手提滅 火器之敘述,何種正確:
(A) 儲氣槽區 4 具以上。
(B) 加氣機每台 2 具以上。
(C) 用火設備處所 2 具以上。
(D) 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 100m
2以下者,設置 1 具。
答: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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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滅火器檢修基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ㄧ般建築物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概論
滅火器檢修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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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狀況 – 標示
– 滅火器
• 本體容器
• 安全插梢
• 壓把(壓板)
• 護蓋
• 皮管
• 噴嘴、喇叭噴管及噴嘴栓
• 壓力指示計
• 壓力調整器(限輪架型加壓式滅火器)
• 安全閥
• 保持裝置
• 車輪(限輪架型滅火器)
• 氣體導入管(限輪架型滅火器)
標示 1- ( 2 )應無超過 有效使用期限。
外觀檢查
• 檢查抽樣
• 各加壓方式檢查之順序
• 本體容器及內筒
• 滅火藥劑
• 加壓用氣體容器
• 壓把(壓板)
• 皮管
• 開閉式噴嘴及切換式噴嘴
• 壓力指示計
• 壓力調整器
• 安全閥
• 封板及墊圈
• 虹吸管及氣體導入管
• 過濾網
• 放射能力
(四) --3- ( 5 ) 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 長時間後會產生變化
,故應依滅火器銘板 上所標示之時間或依 製造商之指示,定期 加以更換。
性能檢查
– 檢查頻率
• 依滅火器種類,化學泡沫滅火器應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 查,其餘類型滅火器應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並依 表 1-1 之規定進行。
– 檢查結果之判定
• 發現有缺點時
依據性能檢查各項規定,發現有缺點之滅火器應即 進行檢修或更新。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後會產生 變化,應依滅火器銘板上所標示之時間或依製造商之使 用規範,定期加以更換。其餘類型滅火器之滅火藥劑若 無固化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者等情 形,滅火藥劑可繼續使用。
性能檢查 - 檢查抽樣
表 1-1 檢查試樣個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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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滅火器檢修基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ㄧ般建築物滅火器之設計及配置
概論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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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更換滅火藥劑時應將原藥劑清除乾淨後,依據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發現 有缺點之滅火器,應即進行檢修或更新,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 檢查:
• 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 火器或乾粉滅火器,應予報廢,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 換及充填藥劑。
• 容器 ( 鋼瓶 ) 內、外部不得有鏽蝕、變形、膨脹、破裂、龜裂等損 害現象。
• 各部零件不得有嚴重鏽蝕、變形、膨脹、破裂 ( 損 ) 、龜裂、阻塞
、缺損等影響性能現象。
• 充填滅火藥劑之容器及鋼瓶,應符合滅火器認可基準之氣密試驗
。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1
(100/10/21 發布 )
– 充填:
• 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後會產生變化,應依滅火器銘板上所標 示之時間或依製造商之使用規範,定期加以更換。其餘類型滅火器 之滅火藥劑若無固化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者等 情形,滅火藥劑可繼續使用。
• 新增充填之滅火藥劑應為經內政部認可之產品,汰換之滅火藥劑未 經回收處理重新辦理認可,取得個別認可標示,不得重複使用;二 氧化碳滅火器所充之滅火劑,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 195 〔液體二氧化碳〕之規定,並有證明文件。
• 滅火藥劑充填量及灌充壓力應符合滅火器認可基準規定。
• 高壓氣體灌充作業需符合高壓氣體相關法令規定。
• 重新充填滅火藥劑後之滅火器,於充填完成時其噴射性能須能噴射 所充填滅火劑容量或重量 90% 以上之量,其使用期限內噴射性能須 能噴射所充填滅火劑容量或重量 80% 以上之量;其藥劑主成分應符 合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規定。
• 換藥作業應於經審查合格 ( 廠 ) 場內進行,不得於工作車輛上為之
。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2
– 檢修環及標示:
• 性能檢查完成或重新更換藥劑及充填後之滅火器,應於 滅火器瓶頸加裝檢修環,檢修環材質以ㄧ體成型之硬質 無縫塑膠、壓克力或鐵環製作,且內徑不得大於滅火器 瓶口 1mm 。並能以顏色區別前一次更換藥劑及充填裝設 之檢修環,檢修環顏色以黃色、藍色交替更換。
• 以不易磨滅之標籤標示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之廠商名 稱、證書號碼、電話、地址、消防專技人員姓名、品名
、規格、流水編號、檢修環顏色、性能檢查日期、換藥 日期、下次性能檢查日期、委託服務廠商等,格式如附 表七。
• 滅火器換藥標示不得覆蓋、換貼或變更原新品出廠時之 標示。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3
• 更換之滅火藥劑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不得隨 地棄置,並應有相關委託資料備查:
– 委託廢棄物清理公司依環境保護法規規定辦理。
– 委託原製造商或其他具處理能力業者重新回收再 處理,處理後之滅火藥劑應重新辦理認可,取得 個別認可標示。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4
各類型滅火器藥劑更換充填、加壓用氣體容器之氣體充 填,應由專業廠商為之。
性能檢查完成或重新更換藥劑及充填後之滅火器,應張 貼標示,並於滅火器瓶頸加裝檢修環,檢修環材質以ㄧ 體成型之硬質無縫塑膠、壓克力或鐵環製作,且內徑不 得大於滅火器瓶口 1mm 。並能以顏色區別前一次更換藥 劑及充填裝設之檢修環,檢修環顏色以黃色、藍色交替 更換。
一般注意事項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規格
產品名稱 乾粉滅火器
產品型號 5 型 10 型 20 型 總重 kg 約 3.3 約 5.7 約 9.8 藥劑重量 1.8 kg 3.5 kg 6.5 kg 滅火效能 A-1.B-4.
C A-3.B-10. C A-5.B-16.
C
射程 3M 以上 5M 以上 5M 以上 噴射時間 10 秒 10 秒 12 秒
尺寸 mm 380x110 475x130 575x153
滅火! 你確定 做得到嗎 ?
壓力是否正常 壓力是否正常
會不會使用 會不會使用
是否檢修 是否檢修
沒有有效期限,只要定期檢修
失壓 問題
不合格 的檢修環
標示牌 - 切合需求
滅不滅得掉火!跟 數量 有關係嗎?
上風處 3-5M
拉
瞄
壓
掃
滅火器內的乾粉到底
有沒有毒?
從成份來思考!
從物質狀態來思考!
Thank You for Attention
22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