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殖民地官僚試論—以池田幸甚為例
鍾淑敏 *
摘 要
本文利用《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等資料,試圖探討一位在臺 灣成長的殖民地官僚。池田幸甚的官僚起步,原非戰前日本官僚世界中的優等生,
但是殖民地臺灣給予其發展機會,使他最終得以自判任官的府屬身分爬升至高等文 官所追求的敕任官階級。帝大法科出身的池田,初任法政官僚,而使他得以脫穎而 出的是專賣局的業務,特別是鴉片的副產品嗎啡製造、販賣,為總督府賺入鉅額收 入。然而,鴉片交易極具敏感性,莫大的利權也成為羨慕嫉妒的焦點,1925年爆發 星一等的鴉片事件正說明了其紛爭與複雜性。
池田幸甚數次前往華南,名義上雖是與樟腦、鴉片等專賣品有關,但藉著來 往所累積的關係,使他成為當時臺灣與廣東(包括海南島)間交流的重要人物。而 他對於平田末治與西沙島的磷礦經營問題、臺灣人於對岸的活動狀況等,也都十分 關心。在總督府推行所謂的「南進政策」時,配合此政策而戮力執行的人,便容易 獲得嶄露頭角的機會。本文藉著池田文書資料的解讀,確認池田幸甚之所以脫穎而 出,與總督府的「南進政策」關係密切,而他也的確在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關鍵詞:池田幸甚、殖民地官僚、鴉片、南進政策、海南島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壹、 前言
池田幸甚(1880-1924),日本新潟縣人,1902(明治35)年6月第一高等學 校畢業,7月進入東京帝大法科,修獨逸(德國)法,1907(明治40)年10月帝大 畢業,具有判任文官資格,1908年4月來台擔任臺灣總督府「屬」,1入民政部總 務局工作。21909年11月,池田利用賜暇3機會返日參加高等文官考試,順利通過後 升任總督府事務官,1910年3月轉任臺灣總督府覆審法院書記長,但勤務單位為總 務部內務局法務課;10月轉入民政部法務部民刑課兼監獄課。1913(大正2)年10 月由「臺灣總督府法院書記長兼臺灣總督府事務官」轉總督府參事官,敘高等官 六等,4又兼任臨時臺灣總督府舊慣調查委員會委員直至1916年9月為止。1914年11 月轉任總督府專賣局事務官、庶務課長兼腦務課長,1921(大正10)年10月升任 專賣局長,敘高等官二等,1923(大正12)年3月下賜一級俸。12月被命休職(停 職),但因「事務格別勉勵」獲賞與金4,600圓。51924年8月23日病逝,享年45歲。
觀池田一生,大學畢業後便就職於臺灣總督府及至生病而不得不停職為止,終 其生涯為一「殖民地官僚」。學界對於日本帝國「殖民地官僚」的討論,似乎尚未 有共識,甚至連是否有所謂「殖民地官僚」都有爭議,原因主要是日本帝國殖民地 的高級官僚,並不像大英帝國般,有所謂殖民地高等文官的CS(Colonial Service)、
CAS(Colonial Administrative Sercice),或是印度高等文官ICS(Indian Civil Service)等 殖民官僚的訓練與任用體系,其基本上是本國文官體系的延伸。對於殖民地台灣與 朝鮮兩個殖民地的官僚任用規定、組織特色等,岡本真希子在《殖民地官僚的政 治史》一書中,對於兩個總督府的官僚人事及其特色,有十分細膩的討論。6在詳 細分析高等官的變動與出身背景後,岡本指出田健治郎總督時期,局長大多數由 老資格的「在來官吏」(相對於「移入官吏」)擔任,如阿部滂、高田元治郎、齋
1 屬是文官系統中最底層的事務員,承上官指揮從事一般庶務。依據明治41年文官職員錄,總督府內置屬、
警部、技手、通譯專任320人,為判任官,又另置屬專任八名。參見《(明治四十一年四月)臺灣總督府文 官職員錄》(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07),頁3。
2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435冊第57號,〈池田幸甚任屬〉。
3 賜暇是賜予休假,據任過下村宏民政長官秘書官的石井光次郎解釋,當時在臺灣服務一年以上,總督府便 給予一個月休假。因為在台灣待久了有「臺灣惚(昏潰癡呆之意)」的疑慮,為了防止這種情形,需要返 回日本內地吹冷風醒醒腦,因此給予整整一個月的休假。見石井光次郎,《回想八十八年》(東京:カル チャー出版社,1976年)頁213。
4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2182冊第6號,〈書記長兼事務官池田幸甚轉任ノ件〉。
5 〈故休職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勳章加授ノ件〉,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公文類聚》,本館-2A-018- 00•勳00620100。
6 岡本真希子,《植民地官僚の政治史―朝鮮・台湾総督府と帝国日本》(東京:三元社,2008年)。
藤愛二、山形要助、長尾景德、賀來佐賀太郎、池田幸甚等十數年來皆在總督府任 職者。他們當中如阿部、池田等的特色,是來台前後通過高等文官考試而有任官資 格,這種類型的人在1920年代以後顯著增加,他們並無在本國特定官廳任職的背 景,到臺灣之後才展開他們的菁英之路。對於經歷這種官僚之路的人,岡本特別在
「在來官僚」的類別下,以「生拔(はえぬき)官吏」來稱之。7所謂「生拔」,
意思是道地的、或者公司的老人,從總督府官僚的背景來看,相對於「移入官吏」
而言,當然有內部升遷與空降部隊的差異。然而,不管是「在來」「生拔」「移 入」官吏,這些高級官員基本上都是自台灣之外移入的「殖民者」,從這層意義而 言,不管這些外來者的來歷是否有別於日本本國、是否自成殖民地系統,本文都將 他們當作「殖民地官僚」。
對於殖民地官僚的研究,山室信一以「統治樣式的遷移」與「統治人才的周 流」為切入點,對日本帝國殖民地所做的分析,8早已成為相關論述的一個重要參 考。而對於台灣總督府官僚的實證研究,吳文星分析殖產系官僚與札幌農學校出身 背景的密切關連,9或者以「學術探險」的角度,分析東京、京都兩帝國大學與台 灣總督府的統治。而在吳文星教授指導下,蔡龍保對於土木、交通,吳明勇對於中 央研究所林業部,葉碧苓對於台北帝大等的官僚、學官背景的分析,都為日治時期 統治階層的相關研究作了十分紮實、豐富的基礎研究。這些成果的共同特色是充分 利用台灣總督府檔案的人事履歷資料,將這些部門的相關人員之出身、系譜,整理 得非常翔實,而這些個別研究又交織、鋪陳為一個面,建構了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 及其下屬附設單位官僚研究的重要成果,提供了以個人為案例研究的背景知識。
本文利用的重要資料是新出土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池田 幸甚的個人資料,在其1924年歿後有幸於近年出土,是日本國文學研究資料館努力 的成果,中研院台史所數位典藏計畫利用徵集海外台灣相關史料的經費取得複印資 料。《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包括( 一)1914年12月起至1923年11 月的〈手記〉;(二)以池田幸甚為中心的〈月曜會出席名簿〉(自1917年11月12
7 岡本真希子,《植民地官僚の政治史―朝鮮・台湾総督府と帝国日本》(東京:三元社,2008年),頁 339-340。
8 山室信一,〈植民帝国・日本の構成と満州国―統治様式の遷移と統治人材の周流--〉,ピーター・ド ウス、小林英夫編《帝国という幻想--「大東亜共和圏」の思想と現実》(青木書店,1998年),p121-
9 153。吳文星,〈札幌農学校と台湾近代の農学の展開―台湾総督府農事試験場を中心として〉,《日本統治下
台湾の支配と展開》(名古屋:中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2004年),頁487-505。吳文星,〈札幌農学校 卒業生と台湾近代糖業研究の展開―台湾総督府糖業試験場を中心として〉,松田利彦編《日本の朝鮮・
台湾支配と植民地官僚》(京都:国際日本文化研究センター,2007年),頁89-105。
日至1922年1月30日,共169回),出席者多為專賣局官員;(三)與池田幸甚背景 類似的青年高等文官們聚會的〈七人會記錄〉(1910年8月22日至1919年4月17日,
共85回);以及(四)池田幸甚過世時的〈追悼會記〉、(五)過世後登記遺物的
〈所持品目錄〉等。其中特別珍貴的是〈手記〉,所記錄的期間正是其擔任專賣局 官員的時期,留下了豐富的業務相關訊息。
現存的池田〈手記〉有四卷,分別為大正3年12月4日至大正5年10月10日的第 一卷、大正5年12月4日至大正9年1月2日的第二卷、大正10年9月19日至大正12年11 月5日的第三卷、以及以書信、報告草稿為主的第四卷。前三卷內容雖然也穿插著 書信、報告底稿,但是仍然有時間順序,可以得知其於專賣局的日常業務。手記中 除了臺灣島內的鹽、樟腦、鴉片、酒類等專賣相關業務外,與對岸中國相關之事項 也充塞紙面,特別是海南島「開發」、平田末治等人與廣東省人之間的西沙島磷礦 經營之爭、10鴉片及其副產品之銷售關係、以及臺灣人在對岸的活動等,手記中提 供了許多重要訊息。
本文的目的,是以一位終其生涯擔任台灣這個殖民地的高級官僚為實證案例,
作為探討總督府殖民統治政策之一環。而由於池田於臺灣最重要的工作單位為專賣 局,因此,本文也以專賣局相關事業為討論中心。又因池田手記中所載之事與總督 府所謂的「南支南洋政策」「南進政策」相關,本文也將以此映證總督府之對外政 策。
貳、從府屬到敕任官
1908年池田幸甚以帝大法學部畢業生的「學士」身分來台出任府屬,是他任 官的第一步。對於池田來台的動機與機緣,目前尚未發現相關訊息,無法推測。一 般而言(如無特別原因),從他1902年7月入學到1907年10月花了5年多的時間才自 大學畢業,畢業之後也未能立即通過高等文官考試來看,相對於在學中即有高等官 任用資格者,池田在學業與考試上似乎不那麼得意。戰前最吸引參加高等文官考試 者的政府單位是日本中央的內務省與大藏省,得以進入此二省者大半是東京帝大法 科出身者;池田通過考試的明治42年(1909),進入內務省後升遷至敕任官的「榮 達者」最多,因此,該年被稱為「花之四十二年」。11不過,池田並不屬於這一群
10 西沙島的燐礦開發,據說是在總督府專賣局局長池田幸甚授意下,以廣東人何瑞年之名義組織「西沙群 島實業無限公司」向廣東省政府申請開發。鍾淑敏,〈殖民與再殖民—日治時期台灣與海南島關係之研 究〉,《臺大歷史學報》31期,2003年6月,頁176。
11 水谷三公,《官僚の風貌》(日本の近代13,東京:中央公論新社,1999年),頁126-128。
「榮達者」,他是先以帝大法學士身分來到被視為瘴癘之地的殖民地,擔任判任官 階層的「屬」,一年之後方才取得高等官任用資格。
開始步上「出世」之路的臺灣總督府法院書記長兼臺灣總督府事務官池田幸 甚,與總督府的幾位年輕官員在明治43(1910)年8月22日的第一次聚會,即從網 溪放舟至艋舺賞17夜之月後,便以「七人會」之名聚會互抒己志、臧否時事並互相 聲援。最初的七人包括: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教官兼臺灣總督府警視御廚規三、
府事務官兼府專賣局事務官藤野幹、府土木部事務官兼府事務官松本卓爾、府稅務 官兼府事務官賀來惟義、府專賣局事務官神社柳吉、以及府事務官小林音八等人。
這些少壯官員初任總督府官員時間與出身背景皆相近,據說每月相聚一次,繳五錢 當作食費。時間一長,「七人會」的聲名吸引台灣日日新報注意,1915年還在〈無 絃琴〉專欄中加以介紹,謂七人會「期待成為言論之權威,有困難的問題發生時,
就頂著會名找上司及各處人員,意圖當作先驅以自成勢力。」12
日日新報的報導與「七人會」的共筆紀錄略有差異。報導中的會員是小林音 八、藤野幹、御廚規三、松本卓爾、神社柳吉、「遞補」賀來惟義之缺的藤井恭敬 事務官、以及總督府稅關事務官相川茂鄉。不過,依據「七人會」的紀錄,可知會 員雖有異動,池田始終是成員之一,而會員數倒不拘泥一定是七人。賀來惟義歸 省、退職,離開台灣,自然退出「七人會」。之後藤井恭敬、辰野龜男、梅谷光 貞相繼入會,成員基本上仍是少壯官員。1915年松本卓爾入選為總督府第一回留學 生,被派赴歐美遊學,前景看好,算是七人會當中最早有晉升機會者。松本返台後 在木村匡主宰的「大正協會」例會上講述「亞細亞主義」,又連續在日日新報的
「通俗講壇」上發表「日本的世界性地位」,正開始大有作為時卻在1917年因病 早逝。1916年神社柳吉也獲得到歐美出差的機會,同年5月池田攜家族返回暌違7 年的故里省親。到此時為止,相較於松本、神社的「洋行」,13池田還未能脫穎而 出;他的第一次出差要等到1918年1月,並且出差地是「英領香港、南支那、關東 州及朝鮮」。「七人會」的資料中偶爾有相當具體的紀錄,如1917年7月27日於池 田官舍的會合中,歡迎梅谷光貞新入會,「對梅谷說明設立當初之模樣及其後之沿 革,語者、聽者皆不勝今昔之感。」而談話的主要內容,包括「談合事件」(搓圓 子)、官吏服務規律、對拓殖局新設之「卓見」、殖民地官吏論、高等警察報告書 談、前內田嘉吉民政長官的官規論導致消極的治績、峽謙齋經歷談、賀來佐賀太郎
12 《臺灣日日新報》1915年6月26日第2版,〈無絃琴〉。
13 在出國還是非常稀奇的年代,有機會到歐美遊學、出差者,基本上具有受栽培的意義。參見水谷三公,
《官僚の風貌》(日本の近代13,東京:中央公論新社,1999年),頁129-130。
局長的謹嚴談等等。14這份月旦人物的資料,具體的提供了少壯官員意氣風發的活 動實例。
池田雖尚未脫穎而出,不過他倒是「一步一腳印」的留下一些文字資料。自 入總督府法務課起至1909年止,他擔任《法院月報》之編輯主任,並以「信越生」
之名發表多篇文章,《法院月報》以〈新任法院書記長池田幸甚君〉報導池田的新 動向時,表示他現今「拜受了做為宦海生活第二步的書記長,不難推想他今後之發 展。」151910年至1914年之間,池田在《法院月報》《臺法月報》上刊登之論文,
計有〈登記官吏の審查權〉(登記官吏之審查權)、〈臺灣に效力を有する法律に 付きて〉(關於在台有效力之法律)、〈日本の殖民主義〉(日本的殖民主義)、
〈臺灣施行の法律と律令〉(臺灣施行的法律與律令)、〈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 の概念〉(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之概念)、〈民事爭訟調停論民事調停の性質〉
(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之性質)、〈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の目的〉(民事爭訟調停 論調停之目的)、〈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の目的物〉(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之目的 物)、〈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の原則〉(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之原則)、〈民事爭 訟調停論調停の成立效力及び執行〉(民事爭訟調停論調停之成立與執行)、〈民 事爭訟調停論〉、〈臺灣擔保附社債信託規則解說〉等篇,可以想見他努力與活躍 的情況。至於他所屬的總督府法務課,由於總督府官制的修改,1911年至1924年間 從「法務課」升格為「法務部」,依據以總督府典獄聞名的志豆機源太郎回憶,
「此時的法務課恰如內地的法制局般,重要文件幾乎都要經過法務課,例令、屬官 等,當時氣勢高漲的情形實在非常驚人。我想這個時代說它正是法務課豪華版的時 代也無妨。」16
如果「拜受」了覆審法院書記長是池田「宦海生活的第二步」的話,1914年11 月轉任總督府專賣局事務官,就可以說是他「宦海生活的第三步」,此後他獲得了 拔擢的機會。池田轉至專賣局的人事與賀來佐賀太郎於1914年6月自總督府參事官 調升為專賣局長是否有關?儘管之後池田與繼池田之後任專賣局長的吉岡荒造兩人 皆被視為賀來的左右臂,不過轉任的因緣尚無法確認。17
1918年3月2日,池田幸甚依「文官懲戒令」被譴責,18不過他的官吏生涯似乎
14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七人會紀錄〉,頁48-49。
15 《法院月報》第4卷第3號,1910年3月,頁96。
16 牟田萬次郎編,《志豆機さんを思ひ出》(臺北:編者發行,1936年),頁311-312。
17 茶目郎,〈賀來門下の二俊髦〉(上)《實業之臺灣》13卷11期,1921年11月,頁38-40。
18 池田究竟何故受到譴責,由於拓殖事務局上呈內閣的履歷書中省略了內容,目前尚未能尋獲更詳實的履歷 資料,因此暫付闕如。
未受到實質影響。1921年10月,總督府發表一批人事異動。新竹州知事服部仁藏、
法務部長長尾景德、土木局庶務課長小西恭介、財務局主計課長菊池武芳、遞信 局調查貯金課長藤井恭敬、高雄州內務部長御廚規三、屬高田廣海等人依文官分限 令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號被命休職,池田幸甚接任專賣局長,常吉德壽任新竹州知 事,吉岡荒造繼「因病請辭」的枝德二為臺南州知事。19戰前日本對於公務員任用 身分保障的「文官分限令」中,第十一條第一項是關於文官停職的規定,在下述四 種情況下得命令停職,(1)依懲戒令之規定,被交付懲戒委員會審查時,(2)因 刑事案件被告訴或告發時,(3)因官制或者編制修訂,致發生原額超額時,(4)
於官廳事務上有必要時。上述諸人在含糊的第四號規定下被停職。筆者之前討論田 健治郎總督之人事佈局時,論述在田健治郎總督之下,下村宏總務長官因不見容於 總督而被迫辭職,賀來佐賀太郎於1921年7月接任總務長官,但仍兼任專賣局長的 過程。20在10月的這次人事異動中,池田才升任為專賣局長,敘高等官二等。高等 官二等,也就是到達所謂的「敕任官」階級。曾經擔任台中州知事的竹下豐次很具 體、傳神的描述了敕任官的意義。「當時文官敕任官以上,陸海軍人將官以上,可 以加上「閣下」稱呼。當時的制度,到高等官三等為止,幾乎是每經過2年半到3年 半就會定期的升上一等,但是二等官,亦即敕任官的椅子非常少,通常經過6、7年 仍然停留在三等官的位置,我們稱之為『三丁目一番地』(三等一級之意),要相 當覺悟除非上面出缺,否則別無他法。……當時的風潮,官吏的大願望即是當到敕 任官,拜受經過天皇承認的辭令,這樣才真正有當了官吏的感覺。」21據此,可知 池田幸甚此時已經到達一般官吏所追求的位階頂端。相對於前述那些明治42年通過 文官高等考試的「花之四十二年」「同年」,雖然並非入內務省本省,但在殖民地 上,池田幸甚也爬升至頂端的「敕任官」。
池田專賣局長任內的大事,是1922年7月起將酒類(麥酒除外)列為專賣對 象、以及為避免削價惡性競爭而成立合同的樟腦公司等。酒的專賣事業,依據池 田自述,1916年時曾經計畫施行,「是時係以消極的理由而行之,即現在專賣之阿 片,年年有遞減收入之運命;樟腦則為經濟界變動,漸漸有難當之狀;鹽則以無收 益為主義,故其中僅一煙草。又以積極的言之,則臺灣統治上將來要多額經費者,
為理蕃事業也。又南洋方面之發展,如至今所支之金額亦為不可,故不得不稍投巨 資以期收良效。此外為今日之一理由者,則此經費將由何挹注耳?苟非增稅,則必
19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3197冊第7號,〈[府專賣局事務官]池田幸甚任專賣局長〉。
20 鍾淑敏,〈台湾総督田健治郎時代における植民地官僚と台湾支配〉,松田利彦編《日本の朝鮮・台湾支 配と植民地官僚》(京都:国際日本文化研究センター,2007年),頁163-185。
21 竹下豐次,《八十八翁の思い出》(東京:學苑社,1974年),頁127-128。
籌諸官業,故捨酒專賣之一問題,則無適當財源,其計畫蓋由此也。」但因時機未 到而暫時終止。「迨前年田總督蒞任,未幾而財界告不況,至影響及國庫,財政陷 於艱澀,然于此而云增稅乎,則國民已不勝其負擔,增稅未當也。爰是而著目於酒 之一面,以漸至於茲之實行也。」22然而,酒專賣計畫之實際施行,因其1922年初 即因過度勞累而至北投無名庵靜養兩個月,23因此,池田自述「預算則阿部(滂)
局長籌之,法政則鼓(包美)參事籌之,立案則出諸當局,以杉本(良)課長為 主,予僅時聞其結果耳。」24的說法,與實情似也相近。當然,池田自1914年以 來,便在專賣局長賀來佐賀太郎之下擔任庶務、腦務課長,因此,日後賀來回憶在 台事功時,強調自己在專賣事業上的成就,特別是推動酒類專賣法案。賀來表示:
自己因專賣收入在全島財政上僅次於官租,然而單靠食鹽、鴉片、樟腦、煙草四種 不足以確保財政基礎,必須仰賴酒類專賣,因此自1916年起每年都提出專賣計畫,
但皆遭到財務局反對,直到1921年7月擔任總務長官並兼任專賣局長,才終於排除 眾議,並獲得日本帝國議會通過。25這個說法證諸於池田的手記及其相關談話,也 符合實情。亦即,酒類專賣制度,雖然完成於池田局長任內,但是賀來佐賀太郎推 動與統籌之功,似乎更為重要。
不過,由於酒的專賣與既有的製造者、經銷商等利益衝突嚴重,賠償金額與之 後的經銷商、組合人選等的協商也引發不少衝突,紛爭延燒至帝國議會的論辯,在 台日本人等更幾番向田總督請願。田健治郎日記中便留下了相關紀錄,如1922年10 月19日「辰馬商會、近藤商會代表者各一人來訴關酒專賣損害賠償之事,諭示政府 無其責任之旨趣而擯之。」1922年11月7日「朝,登廳。井村大吉來談對酒專賣一 部受賣人苦情之事及電力會社善後處分之事。」1922年12月12日「赤司初太郎來談 關酒專賣實施,賣捌人辰馬外一人賠償要求運動之事情」等等。1922年12月27日,
「賀來長官來議藤田廣東總領事請求廣東博愛病院新築資金補助之件。予又關心專 賣局酒類販賣宣傳失體之件,指命可訓戒局長以下。此夜,池田專賣局長來邸,深 謝酒專賣失體之輕舉,予依更加嚴戒,同氏只管恐縮,叩謝而去。」顯示儘管專賣 制度施行,紛爭仍然持續,而池田作為專賣局長,也只能概括承受。
22 《臺灣日日新報》1922年5月7日第5版,〈酒專賣之計畫 池田專賣局長談〉。
23 1922年5月6日的台日報導池田專賣局長到辦公室的消息,提到池田表示到北投無名庵靜養兩個月後,現已 恢復不定時上班,但病名非「神經衰弱」而是「過勞」,因為神經衰弱對事情有誤判之嫌,而自己則是長 年積勞所致。見《臺灣日日新報》1922年5月6日第4版,〈神經衰弱ぢやない 僕の病氣は過勞症だと 池田 專賣病後の體で語る〉。
24 《臺灣日日新報》1922年5月7日第5版,〈酒專賣之計畫 池田專賣局長談〉。
25 賀來佐賀太郎,〈酒專賣の懷古〉《臺灣之專賣》20卷7期,1941年7月,(臺北:臺灣專賣協會),頁26- 26-28。
1923年11月18日,在總督府極秘的文件「秘甲第一七四八號」的「內申書」文 件中,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因「文官分限令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號」被命
「休職」,自12月8日起生效,遺缺由臺南州知事吉岡荒造接替。此乃由於池田幸 甚久病無法正常辦公,總督府因以第四號理由命其停職。同年12月21日,總督以電 報呈拓殖事務局長,呈報專賣局長池田幸甚「今回官廳事務ノ都合ニヨリ(這回由 於官廳事務之故)」而休職,在臺灣服務15餘年,特別是對專賣事業功勞不小,特 予以退職賞與金4,600圓(本俸10.7個月)。總督府秘書課長電報答覆拓殖事務局庶 務課長的詢問時,表示池田專賣局長之休職係因本人「罹患神經衰弱,妨礙事務之 執行。」26池田的病因「神經衰弱」是當時總督府官員請辭時的慣用藉口,不過池 田的確是重病,即使返日治療仍然藥石無效。1923年6月,《臺灣日日新報》在專 欄〈無絃琴〉中,對池田表達了同情與敬意。文中指出:池田專賣局長上京之事,
長期以來一直是懸案,於今終於獲得解決。池田氏自赴任來台迄今已經十七年,期 間被派返內地出差者僅有一回五十日而已,像這樣為臺灣的開發而孜孜不倦的人,
或許也有其他不為人所知者,但對於池田的努力,後人實在應該表示敬意。27池田 幸甚利用這個給予公差返日的機會至東京帝大求醫,他的病症診斷十分困難,加上 同年9月東京附近慘遭「關東大地震」破壞,在西醫與漢醫的診治都不見療效的情 況下,池田輾轉至其妻出身的福岡,致函在台親友為其尋覓福州、廣州或上海來的 漢藥材。281924年8月23日,池田病逝於福岡的九州大學病院,8月29日,臺北親友 為紀念池田,於三板橋町葬儀場舉行追悼會,由賀來佐賀太郎、吉岡荒造、三村三 平主辦,官民及專賣局員等共700餘人參加,據說其中甚至有遠從臺南、新竹兩州 前來者,專賣局員工中也有多數職工代表參列,為「近來少見之盛儀」。29
《臺灣日日新報》報導池田過世的消息時,評為:「氏資性溫厚篤實,頭腦明 晰,精通支那事情。其在任專賣局長,如酒專賣,即其手辦。又其他因製腦會社之 紊亂,而鼓舞組成臺灣製腦會社,他如大日本セルロイド(賽璐珞)會社、日本樟 腦會社,亦皆氏翼贊長官而使底于完成也。」30謂池田精通中國之事,又特別稱道 他在專賣局長任內辦理酒類專賣,以及之前襄助專賣局長、總務長官賀來佐賀太郎 整頓樟腦會社的事蹟。
相較於《臺灣日日新報》稱道酒類、樟腦專賣事業成績的報導,總督府內部
26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3747冊第42號,〈[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休職〉。
27 《臺灣日日新報》1923年6月30日第2版,〈無絃琴〉。
28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2007C-1-6),〈手記〉,頁75-87。
29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池田幸甚氏追悼會記〉。
30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1924年8月24日第4版,〈池田氏仙逝〉。
稱述的反倒是另一項業績。1924年8月22日,當池田幸甚病篤時,臺灣總督府總務 長官賀來佐賀太郎電送內閣拓殖事務局長,呈請為「休職當府專賣局長正五位勳四 等池田幸甚敘勳三等授瑞寶章」,理由為:池田於明治41(1908)年4月任臺灣總 督府屬以來歷任數官,大正3(1914)年11月2日轉任專賣局事務官後,歷任庶務課 長、腦務課長等要職,參與諸般樞機,大正10(1921)年10月8日升任局長,刻苦 精勵,籌畫得宜,對本府專賣事業貢獻不小。大正3年度全專賣局收入僅1,600萬餘 圓,而後收益逐年增加,至本年度實已達到4,600萬圓,佔總督府歲入之過半,特 別是鴉片副產品收入及酒類專賣的創業,功不可沒。318月26日,內閣總理大臣送請 賞勳局審查;待賞勳局於28日裁可時,池田已於23日病逝福岡的大學病院,位勳升 至「從四位勳四等」,被授予「旭日小綬章」。32
當程序進行時,總督府對拓殖事務局長「有關休職池田專賣局長之件」的詢 問,答覆如下:鴉片副產物是由鴉片煙膏抽出過剩的嗎啡,藉此以達成衛生上之目 的。而以此種方式所產生的副產物,即嗎啡之藥品,從前需仰賴海外之輸入,然當 歐洲戰爭時,此種藥品之輸入幾乎斷絕。當此國家危機之際,為協助樹立嗎啡藥品 工業,池田首當其衝,歷經種種調查研究,因其內容有絕對秘密之必要,遂招來世 間許多疑惑。然池田毅然而然、不屈不撓,終得以製造出品質不劣於獨佔市場的英 國之優良產品。因此,日本所需要之嗎啡藥品不但得以滿足,而且尚有剩餘。不僅 如此,還使過去無價值的副產物成為有價值之物,帶來預計之外的鉅額增收。大正 4年度以降純收益實已達到700萬圓。舉例而言,大正4年度12萬7千圓、5年度32萬 5千圓、6年度28萬1千圓、7年度77萬1千圓、8年度68萬4千圓、9年度112萬4千圓、
10年度180萬4千圓、11年度76萬圓、12年度108萬8千圓。將來每年繼續確實獲得百 數十萬圓收入,以國產品達成自給自足之地步,對總督府財政貢獻甚大,其功績 偉矣。33據此,可知池田幸甚雖以對專賣事業貢獻之名義獲贈勳章,然對總督府而 言,最重要的實為「鴉片副產物」的鉅額增收。
參、池田幸甚與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如上所述,總督府認為池田幸甚最大的功績是鴉片副產品所帶來的鉅額收 入,而與專賣局共同完成此副產品生產的,便是星一的星製藥會社。星一(1873-
31 〈故休職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勳章加授ノ件〉,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公文類聚》,本館-2A-018- 00•勳00620100。
32 《臺灣總督府府報》3322號,大正13年8月31日。
33 1924年8月24日總督府發拓殖事務局長電報,見〈故休職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勳章加授ノ件〉,
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公文類聚》,本館-2A-018-00•勳00620100。
1951),福島縣磐城人。父星喜三太,曾任福島縣縣會議員,長期經營地方政治。
星一東京商業學校3年畢業後赴美留學,1904年6月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經濟科畢業,
在學中出版日文的《日米週報》新聞,畢業後欲出版介紹日本的英文月刊"Japan and America"卻苦無資金而返日。透過日本政界黑幕杉山茂丸的介紹,獲得臺灣 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支援的5千圓,並且與後藤同伴至臺灣。之後,後藤新平 前往美國視察時,星一也擔任嚮導。34這是星一與後藤新平結識之始。星一所學為 政治經濟學,其岳父為曾任東京帝大醫科解剖學教授、醫學部長的小金井良精,這 跟星一之後往製藥會社發展是否有關連並不清楚,但可以推想星一與醫界並非完全 無緣。 1907年夏天,星一實驗自焦油中提煉魚石脂(Ichthyol,消炎、止痛、殺菌用 藥品)製造濕布藥的方法。經過杉山茂丸的介紹,星一獲得明治元勳後藤象二郎之 子後藤猛太郎的資金援助。351908年日本帝國議會眾議員選舉,星一以無所屬身分 當選,屬於無所屬的「戊辰俱樂部」,會員有岩下清州、片岡直溫、木村省吾等 人,36其中經營北濱銀行的岩下清州也成為星一的金主。製藥業逐漸擴張發展,至 1911年11月,登記為實際資本額12萬5千圓的星製藥株式會社,社長為星一,取締 役(董事)為後藤猛太郎、渡邊享、名取和作。渡邊是公司主要來往銀行北濱銀行 方面的關係者,名取是星一留學美國時期的同學,這些人是創立之初的幹部。37
依據星一之子星新一的分析:星製藥會社得以飛躍性成長的主因,是成功的以 鴉片為原料製造嗎啡的國產化。原料鴉片由政府出售,製品全部繳納政府,是確實 有利可圖的事業。又表示:當時雖然後藤新平已經自第二任遞信大臣的位置下台,
但是臺灣總督府內後藤系的人多,完全沒有受到影響。38直接了當的表明了總督府 專賣局與星製藥間利益輸送的內情。星新一在為報父仇而作的《人民は弱し官吏は 強し》(人民孱弱,官吏強勢)一書中,寫到「賀來佐賀太郎對星一的提案表示歡 迎,同意加以檢討而採用。不用說,促使這個提案得以施行的當然是後藤新平的助 言。台灣的一切都是基於後藤新平時代的方針及計劃進行的,而賀來正是這個系統 的主流人物。」39這段文字,明白的陳述了由於後藤新平的介入,使得專賣局在採 購上作重大的改變。原來台灣總督府在後藤新平的建議下,對於鴉片吸食問題採 取所謂的「漸禁政策」,設立「製藥所」以供給癮者鴉片煙膏。在此制度下,主要
34 星新一,《明治の人物誌》(東京:新潮社,1978年),頁9、38、241。
35 星新一,《明治の人物誌》(東京:新潮社,1978年),頁188。
36 星新一,《明治の人物誌》(東京:新潮社,1978年),頁55-56。
37 星新一,《明治の人物誌》(東京:新潮社,1978年),頁190。
38 星新一,《明治の人物誌》(東京:新潮社,1978年),頁255。
39 星新一,《人民は弱し官吏は強し》(東京,新潮社,1978)頁29。
是委託三井物產、三美路商會(Samuel & Samuel)自產地購買生鴉片,運回台灣 專賣局所屬的製藥所精製。星製藥與台灣鴉片的關係始於1915年。由於1914年第一 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得原來仰賴歐洲、特別是英國的嗎啡一時短缺,日本市場的 嗎啡價格高漲,醫藥界因而陷入恐慌。對此,製藥界便將目光轉注於台灣的粗製鴉 片,透過政黨、官界的力量爭相求取此製造嗎啡的原料。在眾多的競爭者當中,星 一在後藤新平的奧援下,不但促使專賣局將生鴉片的主要產地自印度轉到波斯、土 耳其,同時也獲准購買製藥所製造後所剩餘的粗製嗎啡。更有甚者,星製藥會社甚 至提升到與三井物產、三美路商會同格,獲得為專賣局購買生鴉片的特權。星新一 指出專賣局與星製藥的鴉片副產物生產的關連,是賀來佐賀太郎在後藤新平示意下 成立的,而上述總督府答覆拓殖事務局長的內容,更確認實際上擔負此項任務的,
正是池田幸甚。
專賣局一連串令人側目之事,開始於1925年的「臺灣鴉片事件」。1925年台灣 總督府檢察當局以違反「台灣鴉片令」的罪名,起訴星製藥社長星一、原星製藥台 灣辦事處監督木村謙吉、運送業者(山陰運輸株式會社)關戶信次三人,這便是著 名的「鴉片事件」。此事件最後雖然在翌年的第三審中,因事涉保稅倉庫與物品運 送儲存問題而判處罪名不成立,不過並沒有否定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星製藥所涉及 的鴉片事件,便是在星一自鳴得意的日本、美國、土耳其三角(運銷、決算)聯盟 下,購買超過數量的鴉片而產生的。40
1919年到1922年間,星製藥共購入3,518箱生鴉片,其中繳納給總督府專賣局 的有1,622箱,日本內務省實驗所的有379箱,關東都督府民政署的209箱,青島日 本佔領地下的民政署1箱。此外,有243箱名義上是賣給獲得海參崴政府許可的戴祖 文、中澤松男等人,實際上有許多是藉此而經中國人之手轉運到大連、上海等地。
由於國際鴉片條約禁止將鴉片輸入中國,這種迂迴轉進的作法,既可達到輸入的目 的,同時可以避免日本政府遭到譴責。41引發鴉片事件的問題的,是自橫濱保稅倉 庫移到基隆的1,057箱。
星製藥「鴉片事件」之所以成為注目的焦點,其原因與日本國內政局有密切關 連。第一、憲政黨內閣為打擊對手,正以「人事一新」為名掃除舊勢力,星一與鈴 木商店的金子直吉一向被視為後藤新平的金庫,為打擊加藤高明首相長久以來的政 敵後藤新平,鴉片事件正提供了良好機會。第二、1921年左右星一因另外的瀆職事 件被傳訊前後,關東州的鴉片特許商宏濟善堂有一大筆資金去向不明,而據說這筆
40 星製藥株式會社《阿片事件顛末》(東京,1926,頁210)。
41 〈阿片事件の真相〉(《台灣南支南洋パンフレット》26,東京,拓殖通信社,1926,頁7)。
資金被用來捐獻給政友會。因此事件的關係,大連的民政署長中野有光與拓殖局長 古賀廉造都遭起訴,引發世人對鴉片的關心。第三、在調查的過程中,賀來佐賀太 郎與鴉片的秘密買賣有關的謠言滿天飛。由於賀來既曾任專賣局長、總督府總務長 官,又是日本參加日內瓦國際鴉片會議的代表,這一傳言立即引發國際間重視。第 四、與加藤高明首相一起在貴族院「苦節十年」的伊澤多喜男就任台灣總督後,即 表示要對總督府的人事大行更革,特別是被認為「後藤色彩」最為濃厚的專賣局,
嚴厲的檢舉瀆職事件。42星一所牽涉的「鴉片事件」,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被舉發 的。
星製藥會社的鴉片問題絕非單純的偶發事件,事情之所以被揭發與憲政黨的 政策有密切關連。如果伊澤多喜男總督沒有厲行一掃專賣局積弊的措施,以星製藥 與婦人慈善會、專賣局間的密切關係而言,事件被暴露的可能性極低。星製藥與以 專賣局高等官的夫人們為會員的臺灣婦人慈善會的關係,公司的董事安樂榮治就作 了極清楚的說明。安樂是星一自留美時代以來的親友,他表示:「台灣總督府的高 等官之握有公司的股票,始於明治45年本公司募股以來,至今在股東名冊上仍然有 其家屬的名字。」 星製藥之所以獲得鴉片方面的特許,固然是後藤新平之斡旋,
然而由專賣局官員與星製藥的密切關係來看,特權的獲得毋寧是自然的。甚且,在 星一爭取獲得總督府的嗎啡原料前,台灣婦人慈善會從星製藥獲得3,200股(總額 3萬圓),而專賣局的高等官也有20餘名列名於股東名冊。星一在與專賣局官員、
與後藤新平派系密著的關係下獲致莫大利益的同時,無可避免的引起同業的側目。
在1918年召開的第41回帝國議會中,憲政會議員便為婦人慈善會持有星製藥股份一 事,質問列席的下村宏民政長官。其後,婦人慈善會及總督府的高官們才不敢列名 於股東名冊上,而改以家族名義持股。43
在專賣局與星製藥之間的曖昧關係被暴露的同時,與專賣局有關的台灣製腦會 社也遭到大舉搜索。伊澤多喜男臺灣總督於1925年11月30日寫給下村宏的書信中,
談到「有對於製腦會社改革之事加以惡評者,正所謂盜賊威猛,令人驚愕。改革前 之經費與改革後之經費相較,一年約節省二十萬圓,亦即過去總經費的約二成五左 右是被濫費的,其亂脈誠為可驚。特別是重役(董監事)以雜費、旅費等名目濫用 經費,佔其絕大部分。專賣局關係的不正事件愈益層出不窮,愈益嚴重,除令人驚 愕不已外無他。」44製腦會社在此次的震盪下,逼使三村三平與河村徹兩名重役去
42 鍾淑敏,〈臺灣總督府的對岸政策與鴉片問題〉,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整理組編,《臺灣文獻史料整理研究 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年),頁223-254。
43 東京朝日新聞,《新聞集錄大正史》第九卷1921年8月8日(東京:大正出版,1978),頁274。
44 大西呂比志等編,《伊澤多喜男關係文書》(東京:芙蓉書房,2000),頁58-59。
職,經營陣容為之一變。
然而,1925年9月30日《讀賣新聞》則對相關事件有不同的看法。報導中指 出:政友本黨於29日例行之幹部會上,松浦五兵衛幹事長提出現任內閣綱紀紊亂問 題六件,決議提交「綱紀肅正特別委員會」附議調查。所提的六件為:一、伊澤總 督以去年總選舉時,台灣樟腦會社提供選舉資金予政友會與政友本黨為由,對該會 社之重要文件全部加以調查,結果未發現任何違法處。為了掩飾自己的過錯,因此 免除社長三村三平、專務河村徹兩人職務,而以三菱系的人物取代之。二、滿州鐵 道會社計畫將所屬的撫順煤礦完全委由三菱經營之事,安廣伴一郎滿鐵社長雖宣稱 已打消此意,然事實上仍然照樣進行。三、樺太之利權最近幾乎全由憲政會關係者 壟斷,長官亦仰其鼻息,以致秕政續出,島民因開大會彈劾昌谷彰長官,最近並將 上京陳述。四、北海道較公正的長官土岐嘉平因犯現內閣之忌而去職,其後憲政會 之議員與黨員湧至,熱中追逐利權。五、大阪之藥商島田與四郎出售鹽酸海洛英事 件之判決,降旗元太郎政務次官與小泉策太郎等立於證人席,其雖與被告森上高明 交往密切,卻謊稱素不相識,於法庭做出虛偽的證言,綱紀紊亂莫此為甚。六、台 灣鴉片事件與星一氏相關,若星一有罪當然需要糾彈,但是內情實有憲政會方面要 奪取星一特權之目的,因而有此回之起訴。45報導認為是因為黨爭、政爭而引發諸 多事件,而不論是樟腦會社或者星製藥會社,調查與審判的結果,都無法判定其罪 刑。
不論如何,專賣局關係的「不正事件」在伊澤多喜男總督時期之所以被揭發、
越演越烈乃至延燒到其他專賣事業,原因之一是政爭。依據有「民間總督」之稱的 三好德三郎之觀察,臺灣官界中後藤新平派系與他派之間的鬥爭情形如下:明治43 年7月29日,於苗圃(今植物園)舉行送別會,約1,500名參加,場面盛大。此乃因 為對大島(久滿次)辭職一事,全島民眾多有惋惜之意。又明治41年大島久滿次就 任民政長官時,據說守屋善兵衛(台灣日日新報社長)、荒井泰治兩人有反對之 意。待大島離職時,便散播許多無聊之謠言,並大肆宣傳。46此為後藤派系在後藤 離台後,首次與他派人士的爭鬥。大島久滿次長官離台後,由於同屬後藤派下的宮 尾舜治與長尾半平兩人僵持不下,民政長官遂改由內田嘉吉出線,但內田仍然被 視為後藤系。台灣的後藤新平人脈非常強固,在後藤離台之後也繼續綿延成為主流 派。及至安東貞美總督時期,吃冷飯的人所累積的不滿情緒,便集中在大正4年12
45 《讀賣新聞》1925年9月30日朝刊2面〈本黨が糺彈せんとする 六件の綱紀紊亂 特別委員會でしらべ る〉。
46 波形昭一編,《民間總督三好德三郎と辻利茶舖》,(東京:日本圖書,2002),頁115。
月自愛知縣內務部長轉任台灣總督府警視總長的湯地幸平周邊,成為反彈勢力,爆 發了大正6年6月的所謂「不正談合事件」,對台灣政財兩界都造成極度震撼。47三 好德三郎於1899(明治32)年4月來台,至1939(昭和14)年死去止,居台40年。
學者認為三好在台期間可以分成四個階段,一是1899-1915年,即兒玉源太郎與佐 久間左馬太總督時期,此時為其名氣日漸為台北周知時期。其二是安東貞美、明 石元二郎兩總督的1915-1919年時,為與總督府有距離時期。第三是田健治郎總督 至南弘總督的文官總督時期(1919-1932年),此時為三好功成名就無可取代的時 期,被尊為「民間總督」「民敕」。第四則為晚年時期,相當於中川健藏總督與小 林磯造總督(1932-1939年)時,主要是整理周邊事宜。48三好在官民之間都極有地 位,前述對後藤新平派閥的觀察應該具有參考價值。而上述伊澤總督所對抗的,便 是如此長期積累下來的後藤人脈。池田幸甚雖非後藤新平嫡系,然而,因被視為賀 來佐賀太郎的左右手,在專賣局與後藤新平勢力、星製藥之間密切關連的結構中,
扮演了重要的執行者角色。
池田幸甚的實際作為以及與星一等的互動,在〈手記〉中留下若干線索。不 過,如同前面所述,若非政爭而揭露專賣局與既得利益者之間的內情,便不至於引 發如此大的風波。因此,〈手記〉中雖然有幫助瞭解內情的線索,卻也不能期待 它掌握關鍵性的隱密資料。如1917年1月14日的〈手記〉,謂:撫台街白倉辯護士 宅二樓起火,星製藥會社就位於火場附近,因而前往慰問。夜招今福結藏(製造)
課長夫婦及星一至自宅招待晚餐,談論杉山(茂丸)氏、星一留學返日初期之狀 況等,星一有趣的談話情狀,令人愉快至極。49在〈手記〉中,流露出對於星一的 好感。而在一次大戰間,日本嗎啡國產、自給的需求下,對於罌粟栽培的討論,池 田是站在於臺灣栽培並無不可的立場。他認為有利之處在於:第一、假設鴉片吸食 者17年後將消失,屆時臺灣鴉片專賣也需廢止,然在廢止之前,仍須年年花費數千 萬圓之鉅款自外國輸入。如果其中有一半是於臺灣栽種者,必能節省鉅款之流失。
第二、近年原料騰貴,吸食者痛苦亦增。為此,需提供廉價之原料,以減輕吸食者 負擔。第三、戰爭使得原料輸入不自由,甚至可能完全杜絕,政府之困難與吸食者 之痛苦亦甚。第四、中國人所在之處,必有鴉片吸食問題。臺灣之鴉片漸禁政策,
成效已經為人所知。我政府今日已有能夠製造數十萬貫煙草的工場,而已累積數十 年救濟鴉片癮者經驗的本島,若更進一步獲得原料供給的技術,此點定不能稱為無
47 波形昭一編,《民間總督三好德三郎と辻利茶舖》,(東京:日本圖書,2002),P.301。
48 波形昭一編,《民間總督三好德三郎と辻利茶舖》,(東京:日本圖書,2002),P.297。
49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2007C-1-4),〈手記〉,頁25-26。
用。50亦即,池田幸甚純就技術層面考量,對於臺灣栽培罌粟的可能,也是正向思 考。此外,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與澳門、香港、及中國大陸等國際鴉片秘密交易的內 情、總督府專賣局供應青島軍政署鴉片的來龍去脈等,也能在其〈手記〉中搜尋到 蛛絲馬跡。而池田幸甚與中國華南之間交流、交涉的情形,也能得到一手資料的證 實。
肆、對岸政策中的池田幸甚
依據拓殖事務局上呈內閣的池田履歷書,池田曾經三度被派出訪,先是1918年 1月,被派赴「英領香港、南支那、關東州及朝鮮」出差,1920年9月再度被派前往
「南支那及英領香港」,1921年1月第三度被命前往「南支那及英領香港」。51然 而,若比對《臺灣總督府府報》與《臺灣日日新報》時,似乎又有若干出入。1918 年2月內閣同意總督府對池田的發令,命其前往香港、華南、關東州及朝鮮等地,
展開為期十四日的「樟腦販賣、購買鴉片等相關調查」。52第二次的出差,府報 1870號所刊登的命令是1919年6月27日,不知何以不見於內閣之辭令。而依據1920 年5月《台灣日日新報》的報導,池田日前在福州滯留兩星期觀察當地抵制日貨以 及樟腦製造的狀況,兩三日前方返抵臺灣,53此次出差的辭令也未見,而拓殖事務 局中的履歷書所載第二次的出差是1920年9月。至1923年2月,池田再度以樟腦相關 業務的名義,被派前往廣東及香港展開16日的調查。54《臺灣日日新報》報導:池 田專賣局長與隨員岡田(充直)屬、村上(勝太)囑託,預定於一個月期間視察中 國廣東、英領香港等地。55
除了第一回出差曾往日本租借地關東州外,池田出訪的目的地都是香港與華 南,數年間池田幸甚以總督府鴉片、樟腦專賣相關業務為由,頻繁的展開調查活 動,特別是親赴海南島。如1919年7月起,池田與專賣局囑託村上勝太、技師笠島 孝作前往探查;1920年冬又與技師川上鐵藏等前往,前後數次赴海南島展開長達四
50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2007C-1-4),〈手記〉,頁56-59。
51 〈故休職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勳章加授ノ件〉,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公文類聚》,本館-2A-018- 00•勳00620100。依據府報,第二次派令發佈時間為1919年6月27日,不知何故真正出國時間延至1920年9 月。見《臺灣總督府府報》第1870號,大正8年6月29日。
52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事務官池田幸甚支那ヘ出張ノ件〉,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公文類聚》,本館-2A-019- 00•任B00833100。
53 《臺灣日日新報》1920年5月5日,〈對岸製腦事業 池田庶務課長談〉
54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出張ノ件〉,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公文類聚》,本館-2A-019-00•任
B01092100。
55 《臺灣日日新報》1923年2月26日第4版,〈池田局長視察對岸〉。
年的調查活動。56與樟腦事業相關的業務是調查艾粉。艾粉是海南島之特產,因是 日本人所發明的清涼劑「仁丹」、「千金丹」等之原料而價格暴漲。專賣局原來以 價廉之樟腦精(龍腦)作為艾粉之代用品,但因龍腦效果遠不及艾粉,因而往赴海 南島調查。57與池田一同前往的囑託村上勝太則自1919年7月起,至1922年3月返台 止,三次前往海南島調查,滯留時間約2年。其調查復命書由總督府調查課於1922 年以《海南島事情 第三》之名出版。58其實,村上勝太之前往海南島,背後有池 田的授命。村上原為總督府屬兼監獄吏,1919年辭職,與池田同往海南島。池田的
〈手記〉中記錄了他對村上的安排為:(1)退官,不明述理由。(2)眼前先擔任 無給的囑託,日後再依據預算情形支付補助經費。之所以如此決定,乃由於若使村 上轉任總督府其他職位,或者擔任有給的囑託,都會引起中國人注意,因此,眼前 只能使其任無給的囑託。至於村上勝太之所以雀屏中選,原因尚不明。池田幸甚對 於派遣常駐者以完成全島調查,自有其考量。戰前日人海南島中最負盛名者為在海 口的勝間田藥房,除此之外,包括勝間田所通報的即將前往調查的「臺灣糖業關係 者」及「三井廣東支店員」,在池田看來都不過是漫遊者,只要看到航船靠岸之不 便、北部地方土地之貧瘠、寢食之不自由、交通通信之不備,便自然會打退堂鼓。
因此,必須特別安排適當人選從事基本調查。為了讓村上得以避人耳目,池田還囑 附他於適當時機設立一商號以從商,商號名稱乃取自鴉片煙膏「福祿壽」之等級名 稱,名為「福祿公司」。要他以此商號為據點,觀察該地政治、軍事狀況,事無大 小隨時向總督府提出。59在池田的授意下,村上多方蒐集海南島概況資料,輯成上 述《海南島事情 第三》一書出版。
池田的出訪,名義上是為鴉片、樟腦等專賣品市場的調查,然而數次訪問,特 別是親至海南島調查,又與廣東(海南島)及雲南方面折衝、交涉,促成日本士官 學校畢業的雲南唐繼堯派遣訪問團來台,督軍龍濟光及繼其後的莫榮新先後派遣廣 東政府官員殷汝酈及彭程萬來台,商議合作開發海南島事,這使得池田被視為總督 府與對岸廣東交流的第一人。60
池田與廣東的關係之密切,由他在1920(大正9)年7月6日所留下的備忘錄中
56 南支調查會編,《海南島讀本》(東京,1939年),頁19。柴山武德,《海南島》(東京:日本拓殖協 會,1942),頁19-11。
57 台灣總督府調查課,《海南島事情 第二》(台北,1921),119。後藤元宏,《南支那海之一大寶庫海南 島》(東京:武道社,1932),頁172。
58 台灣總督府調查課,《海南島事情 第三》(台北,1922)。
59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手記〉(2007C-1-4),頁87-90。
60 鍾淑敏,〈殖民與再殖民—日治時期台灣與海南島關係之研究〉,《臺大歷史學報》31期,2003年6月,
頁169-221。
也可以窺見一端。依據日本駐廈門藤田榮介領事的通報,池田與廣東省官員彭程萬 之間似乎有走私武器的關連。池田因之走訪富島元治警務局長,提供所有的關係文 件,以證明彭程萬來台的目的與交涉之事,走私武器一事並非事實。61雖然無法確 知藤田領事的報告內容,然而,藤田依據廈門的一些流言向總督府提出通報,可知 池田幸甚在兩岸間的活動已為時人所識。
在池田的〈手記〉中,也有相當多關於開發西沙島燐礦的線索。居住高雄的 平田末治於1917年發現西沙島富藏磷礦後,在總督府的後援下,以廣東人何瑞年之 名義組織「西沙群島實業無限公司」,向廣東省政府申請開發。由於海南人王樹人 不服,控告至農商部,謂何某係與日本人勾結,侵佔西沙群島,引起各方反對。直 拖到1928年,才被南區善後公署撤銷此開發案。62 關於此事之經緯,已有一些專文 討論,此處不再詳述。然而,〈手記〉中藤田榮介駐廣東總領事介入交涉的情形,
以及何瑞年等人與日方之互動,仍具有參考價值。在藤田總領事調停下,「以梁國 之、何瑞年共同名義獲得西沙島磷礦採掘權,將經營之全權完全委託梁國之,梁與 平田兩人提供資金」的協議似乎達成。63然而,1924年2月22日何瑞年卻又致書池田 幸甚專賣局長,表示:「聞悉平田君對於弊公司有退辦意,並荷閣下藉荐佐藤君接 辦,關照隆情殊深銘感。但弟墊支之款五萬銀元,年銀之久,未蒙平田君有一文匯 到補助,致令晚拮据萬分,況知悉平田君採堀礦質,其數亦已查有確據,所得亦自 不菲。本擬與平君另開談判,惟念同事以來相好在前,今亦不置深究作為罷論。但 當訴諸良心,念晚年老,將所得之款懇求閣下代勸平田君惠回二三萬元,俾得弟養 老之計……。」64彼此之間關係糾纏,似乎仍有梳理的空間,留待日後再論。
除了平田末治關係的西沙島磷礦經營權之爭外,〈手記〉中也有林熊徵、許丙 等關於經營浙江三門灣的若干線索,以及關於翁俊明所提於上海興建醫院之意見。
池田贊同翁俊明設立醫院以作為日本之文化設施的想法,並表示第一,應讓翁俊明 自臺灣的醫學校中選擇「理解東亞共存之大義者」,送往上海,利用醫療而促成親 日氣氛。其次,醫療機構也可以成為情報機關。以翁俊明在廈門開業時為例,由於 接觸各方面人士,探得種種機密,因而得以在南北軍閥對峙下活動,比如目前便獲 得浙江軍中有力人士的援助,因此,「如能得十名翁俊明,相信一定得以獲得有趣
61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手記〉(2007C-1-4),頁65。
62 蘇雲峰,〈從海南與南海的史地關係論南海主權之歸屬〉,《海南歷史論文集》,190。另據符駿書,謂 1922年時廣東當局以該公司確有勾結日人,遂將其承辦權註銷。至民國15-16年間,又有馮英彪者申請採 取西沙群島鳥糞,也因被察知係日人暗中策動而未獲准。參見符駿,《南海四沙群島》(台北:世紀書 局,1982),112-115。
63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手記〉(2007C-1-6),頁3-6。
64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手記〉(2007C-1-3),頁109。
的情報而活動。」第三,雖然一般認為臺灣人應在福州、廈門開業,但上海是各種 計畫的策源地,最容易獲得情報。因而建議於「南支南洋施設費」中提撥經費支 援。65支援翁俊明設立醫院的計畫,之後如何進行,還需要比對其他資料。然而,
就此也可以看出池田幸甚對於總督府對岸政策之用心。
伍、結論
本文利用《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等資料,試圖探討一個在殖 民地臺灣成長的殖民地官僚。依據上述的討論,可知池田幸甚的官僚起步,原非戰 前日本官僚世界中的優等生,但是殖民地臺灣給予其發展的機會,最終得以自判任 官的府屬身分爬升至高等文官畢生追求的敕任官階級。而使他得以脫穎而出的是專 賣局的事業,特別是與鴉片的副產品嗎啡製造、販賣為總督府賺得的鉅額利益。然 而,鴉片交易極具敏感性,莫大的利權也成為羨慕嫉妒的焦點,1925年爆發星製藥 會社的鴉片事件,正說明了其紛爭與複雜性。池田幸甚數次被派往華南,名義上雖 是與樟腦、鴉片等專賣品有關,但是藉著來往所累積的關係,也使得他成為當時臺 灣與廣東間交涉的重要人物。池田〈手記〉中關於平田末治與西沙島的磷礦經營問 題,以及臺灣人翁俊明等於對岸的活動狀況等,都有相當豐富的記載。然而,這些 與對岸相關之事業,雖非專賣局之業務,但是卻為池田所關切;從另一方面而言,
在總督府推行所謂的「南進政策」時,配合此政策而戮力執行的人,反而獲得一個 嶄露頭角的機會;池田之所以脫穎而出,與總督府的「南支南洋政策」的關係也不 容忽視。筆者之前探討臺灣總督府的南進政策時所牽涉到的鴉片問題、廣東與海南 島的利權問題等,從〈手記〉資料中獲得更確切的史料證據。從這些資料中,可以 得知池田幸甚的確在總督府的南進政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當然,池田的個人文書必須與總督府專賣局檔案等相互對照,方能更確實的掌 握實況。本文尚不及與檔案互相映證,只能留待日後。
65 中研院台史所檔案館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手記〉(2007C-1-6),頁11-13。
On Colonial Taiwan’s Bureaucrats : The Case of Ikeda Kōjin Chung, Shu-min *
Through a close reading of "Documents on Ikeda Kōjin of the Government-General of Taiwan's Monopoly Bureau," this article examines a Japanese colonial bureaucrat who advanced his career in Taiwan. Although Ikeda was not an excellent elite member of the Japanese bureaucratic world, colonial Taiwan provided him with the opportunity to raise his status from a low-ranking bureaucrat to that of a high-ranking civil official. A graduate of Tokyo Imperial University's Law Faculty, Ikeda was initially appointed as a legal bureaucrat. What allowed Ikeda to gain political prominance was his position in colonial Taiwan's Monopoly Bureau, which reaped enormous profits for the Government-General through the production and selling of morphine, a by-product of opium. However, the opium trade was an extremely sensitive matter, and the immense financial power tied to it became a focal point of envy. Events such as the "Opium Affair" in 1925 reflected the controversial and complex nature of the opium trade.
Ikeda Kōjin traveled several times to South China for official matters such as the camphor and opium trade. As a result of the contacts he built through such trips, Ikeda became a central figure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iwan and Guangdong (including Hainan Island). He was also greatly interested in issues such as the problem of Hirata Sueharu's management of Xisha Islands' mineral phosphates, as well as Taiwanese people's activities across the Straits. When the Government-General promoted the so- called "Southward Advance Policy," those who cooperated with and helped carry out this policy wer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shine in the political limelight. Through a close reading of Ikeda's documents, this article confirms that Ikeda Kōjin played a important role in, and that his career advancement was closely tied to, the Government-General's
"Southward Advance Policy."
Keywords: Ikeda Kōjin, colonial bureaucrat, opium, Southward Advance Policy, Hainan Island.
*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 Academia Sinica /Institute of Taiwan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