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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技大學無菸校園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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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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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國立○○科技大學無菸校園實施辦法

94 年 2 月 22 日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全校師生健康,淨化校園空氣,提昇環境品質,防制菸 害,依據立法院通過之『菸害防治法』第十三條及十四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福利社(超商)及販賣物品之廠商禁止販賣菸品。

第三條 本校校區(含學生宿舍區),一律嚴禁吸菸。

第四條 禁菸標示管理事項,由總務處負責,人事室及學務處負責派員 督檢禁菸區之違規人員。

第五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校區內吸菸,皆得勸阻,經勸阻拒不 合作者,得報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由學務處將違規事實 送請各單位或導師協助勸導;屬教職工身分者,由人事室協助 勸導,凡情節重大或屢犯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所屬單位依本 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菸害防治教育及 宣導,並提供戒菸諮詢服務。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 同。

(2)

附錄二 附錄二 附錄二 附錄二

菸害防制法菸害防制法菸害防制法菸害防制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總統華總 義字第八六○○○六五三九○號令公布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總則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菸品:指以菸草為原料加工製成之捲菸、雪茄、菸絲、

鼻菸、嚼菸及其他菸草製品。

二、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

三、菸品容器:指包裝菸品之盒、罐或其他容器等。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省(市)為 省(市)政府衛生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有關機關之職掌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各有關機關辦理之。

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或專任人員,辦理菸害防制有關 業務。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菸品之管理菸品之管理菸品之管理菸品之管理

第五條 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 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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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未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菸品,不得輸入、製造或 販賣。

第七條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 語。前項健康警語及其標示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 上。前項尼古丁及焦油不得超過最高含量;其最高含量及其 檢測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九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報紙、看板、海報、

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 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

二、以折扣方式為宣傳。

三、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但隨菸附送菸 品價格四分之一以下之贈品,不在此限。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其他物品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菸品單支、散裝或包裝分發。

七、以菸品品牌名稱贊助或舉辦體育、藝術或其他活動。

八、以菸品品牌名稱舉行或贊助品嚐會、演唱會及演講會。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者以雜誌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

以每年刊登不超過一百二十則為限,且不得刊登於以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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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之青少年為主要讀者之雜誌。菸品製造、輸入或販 賣業者,得以其公司名義贊助或舉辦各項活動,但不得在 活動場所為菸品之品嚐、銷售或進行促銷活動。

第十條 於銷售菸品之場所內展示菸品、招貼海報或以文字、圖畫標 示或說明其銷售之菸品者,非屬前條之促銷或廣告。

第三第三

第三第三章 少年及兒童吸菸行為之禁止少年及兒童吸菸行為之禁止少年及兒童吸菸行為之禁止少年及兒童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十一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 歲者為前項之行為。

第十二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 者。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吸菸場所之限制吸菸場所之限制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三條 左列場所不得吸菸:

一、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三、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四、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 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及其 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五、托兒所、幼稚園。

六、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八、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5)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第十四條 左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

一、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文化中心。

二、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 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四、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五、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六、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七、社會福利機構。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第十五條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政府機關主管、公民營事業、各場所 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並得予勸阻。

第十六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場所之禁菸及吸菸區(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應定期派員檢查。

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章第五章 菸害之教育及宣導菸害之教育及宣導菸害之教育及宣導菸害之教育及宣導

第十七條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提供戒菸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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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提供諮詢服務機構,應訂定獎勵 辦法。

第十九條 在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中不得 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第六章第六章

第六章第六章 罰則罰則罰則罰則

第二十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或依第七條第二項所 定方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通知製造、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期不遵行者,

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菸品並沒入銷 毀之。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處罰者,並停止其製造、輸入或 販賣六個月至一年。廣告業者或傳播媒體業違反第九條 第一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前項戒 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 以下罰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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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吸菸,經依第十五條勸阻而拒不合作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設置禁 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第二十七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定之停止製造、輸入或販賣,由主管機關處分 後,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則附則附則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三十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8)

附錄三 附錄三 附錄三 附錄三

國立○○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92 年 10 月 14 日 92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94 年 11 月 22 日 94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學生向上精神,改正學生不良行為,期能實踐輔導 目標,樹立優良校風,特依據大學法二十五條之一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獎懲,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分獎勵、懲罰兩種。

一、獎勵:分記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其他獎勵(獎品、獎狀、

留影公開表揚)等。

二、懲罰:分記申誡、記小過、記大過、定期察看、定期停學、

退學、開除學籍等。

第四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嘉獎:

一、熱心參與課外活動表現良好者。

二、拾物不昧者。

三、為公服務表現稱職者。

四、檢舉弊害查明屬實者。

五、勸告或協助同學改過向上者。

六、運動比賽能表現運動精神者。

七、領導或協助同學為公服務者。

八、愛惜公物者。

九、宿舍內務經常保持整潔者。

十、其他予以記嘉獎事項者。

第五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一、參加校內各種競賽成績優異者。

二、擔任班級幹部負責盡職表現優異者。

三、保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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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與正當課外活動成績優異者。

五、熱心公益能增進團體利益因而提高校譽者。

六、見義勇為能維護校園安全或保障同學之利益者。

七、敬老扶幼參與社區服務有顯著事實表現者。

八、其他應予以記小功事項者。

第六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予以記大功或特別嘉獎:

一、提供具體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二、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增益校譽者。

三、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四、代表學校參加對外(全國性以上)比賽獲得冠軍者。

五、參加校外各種公益服務活動成績特優者。

六、揭發重大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者。

七、有特別優良行為堪為全校模範者。

八、其他應予記大功事項者。

第七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

一、對師長態度不敬情節輕微者。

二、與同學吵鬧情節輕微者。

三、上課時大聲喧嘩不聽勸止者。

四、不遵守請假規則者。

五、隨地吐痰亂拋髒物者。

六、服裝儀容不整者。

七、不履行班會規則或生活公約者。

八、無故不到系科集會。

九、宿舍生不按作息時間作息情節輕微者。

十、校園內未依規定停車經舉發者。

十一、凡違反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經本校查報者(並刪除違反使 用電腦軟體)

十二、使用網路有違反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侵入他 人資訊系統或設備,情節輕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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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應予以記申誡事項者。

第八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使用肢體、口語等暴力侵犯他人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

三、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四、惡意破壞公物者。

五、不遵守交通規則與公共秩序經治安機關通報者。

六、試場犯規情節輕微者。

七、校園內吸菸者。

八、妨害環保及公共衛生者。

九、無故缺席重要集會者。

十、言行曾受申誡處分後屢誡不改再犯申誡處分者。

十一、爬牆進出宿舍區及各區校園者。

十二、未經核准擅自進住宿舍或不按編配之床位進住者。

十三、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屢誡不改者。

十四、深夜在外遊蕩或進入不良場所經治安機關舉發者。

十五、凡違反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經法院宣告緩起訴者。

十六、使用網路有違反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優入他 人資訊系統或設備,情節較重者。

十七、其他應予以記小過事項者。

第九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樹立派系欺侮同學者。

二、毆打同學情節重大者。

三、侮謾教職員工者。

四、考試作弊者。

五、偷竊行為者。

六、冒用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

七、在校外破壞本校校譽者。

八、酗酒打麻將及賭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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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篡改上課點名單偽造不實文書或撕毀布告公文者。

十、行為不檢違犯法令經治安機關通報有玷校譽者。

十一、不依規定註冊者。

十二、凡違反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以下,得易科罰金者。

十三、使用網路有違反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侵入他 人資訊系統或設備,情節嚴重者。

十四、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惡意入侵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 發送郵件病毒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腦檔案之製 作者。

十五、其他應予以記大過事項者。

第十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定期查看或定期停學:

一、曾違反大過以上校規屢誡不改再犯大過處分者。

二、違犯第九條所列各項情節嚴重但知悔悟者。

三、違反政府法律或相關條文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尚未判決者。

四、重大違規行為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定期查看或定期停學者。

第十一條 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學或開除學籍:

一、定期查看期間內再犯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二、在校期間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三、參加不良青少年組織幫派或流氓等不法集團經治安機關 舉發移送法辦者。

四、曠課超過規定時數者。

五、吸食(注射)興奮麻醉劑等違禁藥品經法定衛生機關、

醫院檢驗屬實者。

六、觸犯法律案件經法院判決定讞者。

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以上定讞者。

八、違反性侵害案件經法院判刑定讞者。

九、其他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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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生受處罰後可依本校銷過辦法提出銷過申請。

第十三條 學生行為之獎懲除依照上列標準評定外,並得視:

一、動機與目的。

二、態度與手段。

三、行為結果之影響等酌予變更獎懲等。

第十四條 嘉獎、小功;申誡、小過之獎懲,教職員工應提供參考資料,

交由學生事務處會同導師處理,並由學務長核定公布。

第十五條 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應送交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後,呈請校長核定,並公布之。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期間,功過累積計算,所受之獎懲功過可以互抵,

惟不能取消記錄;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概不得以功抵過,

要求折抵減免。

第十七條 停學學生復學後,其原有獎懲仍會有效。

第十八條 學生之小功、小過以上獎懲,應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第十九條 學生倘有違犯重大法紀超過本辦法規定者,得召開事務會議 依法特別處理之。

第廿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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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附錄四 附錄四 附錄四

內容效度專家學者名冊表

(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序)

姓 名 現 職

李景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教授 李碧霞 台北醫學大學護理學系 副教授 姜逸群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教授 陳政友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教授 黃松元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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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附錄五 附錄五 附錄五

無菸校園政策看法調查表 無菸校園政策看法調查表 無菸校園政策看法調查表 無菸校園政策看法調查表

指導教授:賴香如 博士 編制者:陳玉梅 敬愛的同學:您好,

首先感謝您於百忙之中撥冗填寫此份問卷,使得本研究得以順利進行。本調 查的目的是想了解科技大學學生吸菸行為及對無菸校園政策的看法,以供本校相 關部門未來推動無菸校園計畫時之重要參考。

請您依學校實際情況與個人意見填答,填答時,請先閱讀各部分的填答說 明,再行作答。基於研究倫理,本問卷採不具名方式,所得資料僅供學術研究之 用,您的資料我們將絕對保密。為能真正了解您個人的想法與經驗,填答時請不 要和其他同學討論。您的意見相當寶貴,對大專校院推動無菸校園相關研究和實 務極有幫助。再次誠摯感謝您的支持與協助!

敬祝

平安 健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系 指導教授 賴香如 教授 研究生 陳玉梅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 填答說明填答說明

填答說明填答說明::本研究所指「無菸校園政策無菸校園政策無菸校園政策無菸校園政策」:係指本校無菸校園實施辦法所條列之各 項規定,包含:校區(含學生宿舍區)一律嚴禁吸菸;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校區 內吸菸,皆得勸阻,經勸阻拒不合作者,得接受勸導;學生可參與菸害防制教育 宣導及戒菸諮詢服務等政策。

第壹部分第壹部分

第壹部分第壹部分::基本資料基本資料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填答說明:請依據您的實際情況,在適當選項的□內打勾「ˇ」,或在 上填 答。謝謝!

1.性 別 : □(1)男 □(2)女

2.年 級 : □(1)一年級 □(2)二年級 □(3)三年級 □(4)四年級 3.就讀學院: □(1)文理學院 □(2)管理學院 □(3)工程學院 □(4)電資學院 4.父親教育程度(最高學歷):□(1)不識字 □(2)小學或識字 □(3)國中或初中

□(4)高中或高職 □(5)大學或專科 □(6)碩士及以上 5.母親教育程度(最高學歷):□(1)不識字 □(2)小學或識字 □(3)國中或初中

□(4)高中或高職 □(5)大學或專科 □(6)碩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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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住狀況:□(1)家中 □(2)學校宿舍 □(3)在外租屋 □(4)親戚家

□(5)其他

7.您每月的零用錢有多少? □(1)4999元以下 □(2)5000元~6999元

□(3)7000元~8999元 □(4)9000元~10999元

□(5)11000以上 8.本學期是否打工? □(1)是 □(2)否

9.您的居住地區是: □(1)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 □(3)縣轄市(上述七個市以外,其他的「市」)

□(4)鄉鎮

第貳部分 第貳部分 第貳部分

第貳部分::對無菸校園政策的認知對無菸校園政策的認知對無菸校園政策的認知對無菸校園政策的認知

填答說明:下列各題是想知道您對無菸校園政策的了解情形。請仔細閱讀每一題,

再依您所知道的情況,分別在「正確」、「不正確」和「不知道」等三個選項中,

勾選一個最適合的答案。謝謝!

1.本校有訂定無菸校園政策管理辦法。……… □ □ □ 2.除學生宿舍區外,本校校區一律嚴禁吸菸。……… □ □ □ 3.在校園內如發現有人吸菸,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勸阻。……… □ □ □ 4.學生在校園內吸菸得接受戒菸諮詢輔導。……… □ □ □ 5.依照本校無菸校園的相關規定,校園合作社或販賣部得販售菸品。… □ □ □ 6.校園不需設置菸害警告標語或宣導海報。……… □ □ □ 7.依照本校無菸校園政策實施辦法之規定,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提

供菸害防治教育及宣導。……… □ □ □ 8.凡在校內吸菸的學生,經勸阻但拒不合作者,得送請導師協助勸導。 □ □ □ 9.凡在校內吸菸的教職員工,經勸阻但拒不合作者,得送請人事室協助

勸導。……… □ □ □ 10.本校人事室及學生事務處會派員巡檢在校園吸菸之違規人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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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參部分:對無菸校園政策的態度

填答說明:下列題目是有關您對無菸校園政策的看法,並沒有標準答案,請您依 自己實際狀況,在「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四個 選項中,勾選一個最適合的答案。謝謝!

1.學校全面禁菸的規定(無菸校園政策)會增加師生的困擾。…… □ □ □ □ 2.大專院校應該全面推行無菸校園政策。……… □ □ □ □ 3.全校禁菸可以營造清新的校園環境。……… □ □ □ □ 4.學校制訂無菸政策可為學校創造良好風氣。……… □ □ □ □ 5.學校實施無菸校園政策可預防師生吸菸。……… □ □ □ □ 6.學校實施無菸校園政策可降低師生吸菸率。……… □ □ □ □ 7.學校實施無菸校園政策有助於吸菸的師生成功戒菸。………… □ □ □ □ 8.學校實施無菸校園政策,師生可免於菸品的危害。……… □ □ □ □ 9.學校實施無菸校園政策只是一種短暫的流行。……… □ □ □ □ 10.學校應該全面禁菸。……… □ □ □ □ 11.學校應禁止販賣菸品。……… □ □ □ □ 12.實施無菸校園政策會剝奪吸菸者的權利。……… □ □ □ □

第肆部份第肆部份

第肆部份第肆部份::吸菸行為吸菸行為吸菸行為 吸菸行為

填答說明:下列題目是想知道您與學校人員的吸菸狀況,請您依據實際情況來回 答,並在適當的選項□內打勾。謝謝!

1.下列敘述何者跟您目前的狀況最符合?

□ (1)每天吸菸 □(2)偶爾吸菸 □(3)已戒菸 □(4)從未吸菸 2.就讀科系教師(含各班導師)的吸菸狀況是:

□ (1)幾乎都吸菸 □(2)半數以上吸菸 □(3)不到半數吸菸 □(4)幾乎都不吸菸 3.就讀科系之行政人員(如助教、職員、工友等)的吸菸狀況是:

□ (1)幾乎都吸菸 □(2)半數以上吸菸 □(3)不到半數吸菸 □(4)幾乎都不吸菸 4.班上男同學的吸菸狀況是:

□ (1)幾乎都吸菸 □(2)半數以上吸菸 □(3)不到半數吸菸 □(4)幾乎都不吸菸 5.班上女同學的吸菸狀況是:

□ (1)幾乎都吸菸 □(2)半數以上吸菸 □(3)不到半數吸菸 □(4)幾乎都不吸菸

(17)

第伍部分第伍部分

第伍部分第伍部分::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資訊獲得的情形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資訊獲得的情形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資訊獲得的情形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資訊獲得的情形

填答說明:下列問題是希望了解您從哪些管道或人員來獲取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資 訊,請仔細閱讀每一個題目,再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勾選適當的選項。

1.您曾經從下列哪些管道或活動中,獲得本校無菸校園相關訊息?(可複選)

□(1)校園網路 □(2)校刊 □(3)校園衛生專欄 □(4)校園菸害防制專題演講

□(5)海報 □(6)宣導品(如宣導筆) □(7)禁菸貼紙 □(8)紅布條 □(9)幹部 或志工訓練 □(10)校園反菸活動 □(11)其他(請說明):

2.您曾經從下列哪些人員得到本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資訊? (可複選)

□(1)校長 □(2)學務長 □(3)衛生保健組人員 □(4)教官 □(5)學校其他 行政人員 □(6)導師 □(7)系上其他老師 □(8)班上同學 □(9)學生代表或 義工 □(10)其他(請說明):

3.你覺得自己有關無菸校園政策的資訊是否充足?

□(1)非常充足 □(2)充足 □(3)尚可 □(4)不足 □(5)非常不足

第陸部份第陸部份

第陸部份第陸部份::遵行無菸校園政策的結果遵行無菸校園政策的結果遵行無菸校園政策的結果遵行無菸校園政策的結果

填答說明:本部分是想了解您認為自己遵守或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 時,一些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請您仔細閱讀每一個題目,再依自己的想法,在適 當選項的□內打勾「ˇ」。

本部分所指學校無菸校園相關規定包括:

1.不在校園內吸菸;2.勸阻同學、教職員工和校外人士在校園內吸菸。

1.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會得到校方的獎勵。……… □ □ □ □ 2.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會得到師長的讚許。……… □ □ □ □ 3.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會得到同學的稱讚。……… □ □ □ □ 4.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同學會更喜歡跟我在一起。… □ □ □ □ 5.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和朋友的相處會更好。…… □ □ □ □ 6.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身上就不會有菸味。……… □ □ □ □ 7.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的學業成績會更好。……… □ □ □ □ 8.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的身心會更健康。………… □ □ □ □ 9.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在校園中能吸到新鮮空氣。 □ □ □ □ 10.如果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能在環境乾淨的校園中讀書。 □ □ □ □

(18)

11.如果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師長會責備我。……… □ □ □ □ 12.如果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同學會責罵我。……… □ □ □ □ 13.如果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會被記過。………… □ □ □ □ 14.如果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同學會討厭我。……… □ □ □ □ 15.如果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身上就會有菸味。… □ □ □ □ 16.如果我不遵守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我就可能在菸蒂亂丟

、環境髒亂的校園中讀書。………

第柒部分 第柒部分 第柒部分

第柒部分::校園人員對無菸校園政策的支持度校園人員對無菸校園政策的支持度校園人員對無菸校園政策的支持度校園人員對無菸校園政策的支持度

填答說明:本部分是想了解與您關係密切的學校人員對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 定的支持程度。請依據您的觀察和看法,在適當的選項□內打勾。謝謝!

1.1.

1.1.班導師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班導師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班導師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班導師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

(1)校區內禁止吸菸。……… □ □ □ □ (2)勸阻所有人(學生、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在校園內吸菸。……… □ □ □ □ (3)對在校園內吸菸的教職員生進行戒菸諮詢輔導。……… □ □ □ □ (4)對違反校區禁菸情節重大之學生採取記過處分。……… □ □ □ □ (5)在校園中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和宣導活動。……… □ □ □ □ (6)學校全面禁止販售菸品。……… □ □ □ □

(19)

2.2.

2.2.與你最好的同學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與你最好的同學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與你最好的同學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與你最好的同學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

(1)校區內禁止吸菸。……… □ □ □ □ (2)勸阻所有人(學生、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在校園內吸菸。……… □ □ □ □ (3)對在校園內吸菸的教職員生進行戒菸諮詢輔導。……… □ □ □ □ (4)對違反校區禁菸情節重大之學生採取記過處分。……… □ □ □ □ (5)在校園中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和宣導活動。……… □ □ □ □ (6)學校全面禁止販售菸品。……… □ □ □ □ 3.3.

3.3.最要好的本校友人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最要好的本校友人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最要好的本校友人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最要好的本校友人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 (1)校區內禁止吸菸。……… □ □ □ □ (2)勸阻所有人(學生、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在校園內吸菸。……… □ □ □ □ (3)對在校園內吸菸的教職員生進行戒菸諮詢輔導。……… □ □ □ □ (4)對違反校區禁菸情節重大之學生採取記過處分。……… □ □ □ □ (5)在校園中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和宣導活動。……… □ □ □ □ (6)學校全面禁止販售菸品。……… □ □ □ □ 4.

4.

4.

4.最常接觸的一位本校教職員工最常接觸的一位本校教職員工最常接觸的一位本校教職員工最常接觸的一位本校教職員工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 對以下規定的支持情形

(1)校區內禁止吸菸。……… □ □ □ □ (2)勸阻所有人(學生、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在校園內吸菸。……… □ □ □ □ (3)對在校園內吸菸的教職員生進行戒菸諮詢輔導。……… □ □ □ □ (4)對違反校區禁菸情節重大之學生採取記過處分。……… □ □ □ □ (5)在校園中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和宣導活動。……… □ □ □ □ (6)學校全面禁止販售菸品。……… □ □ □ □

(20)

第捌部分第捌部分

第捌部分第捌部分::無菸校園政策遵行行為無菸校園政策遵行行為無菸校園政策遵行行為無菸校園政策遵行行為

填答說明:以下的問題是希望了解您對學校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的遵行狀況,

請仔細閱讀每一個題目,再依據您自己的做法,勾選適當選項。

遵行情形:「每次都有做到」………代表100%做得到;

「經常做到」………代表75%做得到;

「一半做得到」…………代表50%做得到;

「很少做到」………代表25%做得到;

「一次都沒做到」………代表0%做得到。

1.不在校園內吸菸。……… □ 2.在校園內,拒絕同學或朋友吸菸的邀約。……… □ 3.在校園內,拒絕師長吸菸的邀約。……… □ 4.在校園內,拒絕校外人士吸菸的邀約。……… □ 5.看到班上同學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6.看到學校其他學生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7.看到導師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8.看到教官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9.看到警衛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10.看到學校其他教職員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11.看到訪客在校園內吸菸會加以勸阻。……… □ 12.參加校園菸害防制教育與宣導活動。……… □ 13.協助學校推動無菸校園政策宣導工作。……… □ 14.違反無菸校園政策相關規定時接受校方處分或輔導。… □ 15.發現學校合作社或物品販賣單位販售菸品時加以檢舉。 □ 16.在校園內,如果有人勸阻,我會立即停止吸菸。…………

本題備註:□因為我不吸菸,所以不適合作答。

<本問卷到此結束本問卷到此結束本問卷到此結束,本問卷到此結束,請您再檢查有無漏答請您再檢查有無漏答請您再檢查有無漏答,請您再檢查有無漏答,非常感謝您的配合非常感謝您的配合非常感謝您的配合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填答完畢後,請將問卷繳回給老師,謝謝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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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畢業於國立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大學時代則就讀國立大學法律

※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教師 陳文哲 ※中國醫藥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學士. ※西園醫院 復健科 物理治療師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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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與台灣藥物濫用防治研究學會,在教育部學生事 務及特殊教育司之支持下,將於 2019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