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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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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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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

壹、宗旨:

為持續累積臺中市的文學能量,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本(109) 年舉辦「第九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規劃多元徵選文類,開放書寫題材,

讓不同創作領域的寫作者透過作品來呈現文學豐富的面向,激發創作的動 能,並藉由本活動獎勵資深作家及發掘優秀創作人才、出版並保存優良文學 作品。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文訊雜誌社

四、 協辦單位:Openbook 閱讀誌、中央書局、紀州庵文學森林 參、徵選類別:

一、 文學貢獻獎:參選者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市籍)五年(含)

以上者。

(二)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三) 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並得 由本屆提名委員會推薦。自薦與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 推薦者,請檢送紙本報名表暨參選者出版品三至五種自選作品(含編 著)各乙份(如無獲獎,其提供之出版品將送還予報名者)。

二、 文學創作獎:

(一) 參選者資格︰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 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 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二)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 金、獎座(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 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 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2. 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

3. 已輯印成書。

4. 已在其他比賽中獲獎。

5. 在得獎作品公布前,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6. 抄襲、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三) 徵選主題︰主題不限。

(2)

(四)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 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1.小說:8000~12000 字。

2.散文:3000~4000 字。

3.新詩:30~40 行。

4.古典詩:須創作組詩(4 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請遵守近 體詩格律。

5.臺語客語詩:20~30 行(以臺語為創作文體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 羅拼音與推薦用字)。

6.童話:3000 字以內。

7.國高中職生散文:國中組 800~1200 字、高中職組 1600~2000 字。

8.國高中職生閱讀心得:國中組 600~1000 字、高中職組 1400~1800 字。

肆、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報名表(含著作權授權 書)。

二、 文學貢獻獎請檢送紙本報名表暨參選者三至五種自選作品(含編著)各乙 份。

三、 文學創作獎採紙本報名方式,參選者應繳交文件如下:

(一)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並請簽名。

(二) 參選作品紙本一式六份。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 口名簿,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或所在國身份證明文件)。

(四) 報名「國高中職生散文」或「國高中職生閱讀心得」類別者請加附學生 證影本(須有本學期註冊章)。

(五) 作品及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金南郵局第 299 號信箱 第九屆臺中文學 獎工作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一律以掛號郵寄。

四、 文學創作獎作品以電腦繕打者,內文新細明體 14 號,固定行高 1 行,直 式橫書,以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以手寫投稿者,

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報名後作品 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

五、 補件程序:

參選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如報名表、作品、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 位得以電子郵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自行送達。參 選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 備承辦單位通知。參選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以郵戳為憑),

(3)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第九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郵政信箱,並於信封上 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選者)補齊,逾時即 視為無效投稿。

伍、收件日期:

109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止(以掛號郵戳 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陸、評審:

一、 資格審查:依據本簡章審定。

二、 文學貢獻獎:由文學創作獎各決審委員投票選出。

三、 文學創作獎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 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各類得獎名額。

柒、獎勵:

一、 文學貢獻獎:名額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頒贈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二、 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一) 小說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9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二) 散文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三) 新詩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紙。

(四) 古典詩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紙。

(五) 臺語客語詩 1. 臺語詩

(4)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2. 客語詩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六) 童話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紙。

(七) 國高中職生散文 1. 國中組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5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2. 高中職組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5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八) 國高中職生閱讀心得 1. 國中組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7 仟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佳 作(5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2. 高中職組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7 仟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紙。

佳 作(5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5)

捌、公布及頒獎:

一、 預計於 109 年 12 月下旬在本局及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得獎者將以專 函、電話通知)。

二、 預計於 110 年第一季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玖、出版:

得獎作品將集結出版專書,並致贈得獎者每人 5 冊。

壹拾、注意事項:

一、 貢獻獎得主需提供出版品一套供臺中文學館典藏,另由承辦單位安排推廣 活動一場。

二、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局於該著作存續 期間,於公益用途下,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 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 何費用。

三、 參選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或作品字跡(體)潦草、影印模糊致 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四、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 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權 益受損,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應負之責任。

五、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六、 報名參選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本簡章內所有規定。

七、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 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 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10 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 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 代扣 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 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稅額。

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 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八、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壹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本局及活動網站。

(6)

第九屆臺中文學獎 【文學貢獻獎】 報名表

參選者姓名 參選者筆名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參選者徵選資格 本籍臺中市 設籍臺中市五年(含)以上

(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市籍)

推薦單位 自薦 政府機關推薦 學校推薦 公私立案團體推薦

參 選 者 資 料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服務單位 最高學歷

參選者自傳或簡介

作品評介

(7)

近五年參選者出版品

編號 著作名稱 出版年 出版社 編號 著作名稱 出版年 出版社

01 06

02 07

03 08

04 09

05 10

其它重要作品 得獎紀錄

著作名稱 出版年 出版社 年度 作品名稱 獎項及獎次

推薦表

(本欄位由推薦單位填寫,自薦者免填)

推薦單位 立案字號/

日期

地址 電話

推薦原因

(推薦單位請蓋大印)

(表格不敷使用者請自行增加並裝訂整齊)

參選者(或授權之代理人)同意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蒐集、處 理和利用本推薦資料,如確認參選者身分、聯繫參選者等,且同意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留存此同 意書,供日後查驗。

聲明及授權人: (親筆簽名) 日期:109 年 月 日

(8)

第九屆臺中文學獎 【文學創作獎】 報名表

作品名稱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報名類別

(選一文類勾選,如欲參加二 項以上之文類,每份作品需各

填 1 張報名表)

小說 散文 新詩 古典詩 童話

臺語客語詩:臺語詩 臺語客語詩:客語詩

國高中職生散文:國中組 國高中職生散文:高中職組

國高中職生閱讀心得:國中組 國高中職生閱讀心得:高中職組 字數(行數)請務必填寫 字數(行數): 字(行)

參選作品不得一稿兩投,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作者姓名 筆名

身分證字號

(外籍人士請填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戶籍地址

(外籍人士請填居留地址)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個人經歷及創作簡歷

(請勿超過 300 字)

身分證/戶口名簿/有效護照/所在國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 身分證/戶口名簿/有效護照/

所在國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 正面黏貼處(請浮貼)

身分證/戶口名簿/有效護照/

所在國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 背面黏貼處(請浮貼)

(9)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遵守「第九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所載各項規定,並聲明下列事項:

1. 本表所填寫各項資料均屬事實。

2. 遵守本簡章規定,擔保參選作品的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經查 證屬實,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3. 本人享有參選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如獲獎,同意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無償授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 電子書)則為本人與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共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 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需另支稿酬或版稅。

4. 本人同意各項報名資料於活動結束後,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進行銷毀處理。

聲明及授權人: 法定代理人: 日期:109 年 月 日

(親筆簽名) (未滿 20 歲須請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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