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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IEYI 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 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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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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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for Young Inventors

2015 IEYI 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

活動簡章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執行日期: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主持人:洪榮昭 研究講座

聯絡人:林姵君/郭彥君/鄭惠文 聯絡電話:(02)2351-6411 傳真電話:(02)2394-6832 電子信箱:ieyi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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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活動緣起... 1

2. 辦理依據... 1

3. 重要日程及賽事流程... 2

4. 報名須知... 3

5. 繳費相關事宜... 5

6. 選拔類組與參賽作品類別... 6

7. 參展作品規格、材料聲明... 8

8. 評分項目及標準... 10

9. 獎勵... 13

10. 注意事項 ... 14

11. 聯絡資訊 ... 16

12. 其他 ... 16

附件一、「2015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單位報名表... 17

附件二、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18

附件三、「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19

附件四、作品聲明書... 20

附件五、IEYI 放棄它賽得獎獎項聲明書... 21

附件六、「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 22

附件七、IEYI 聯盟會員國 (IFIP)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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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活動簡章 1. 活動緣起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係常態性競賽,提供一個舞臺讓臺灣的青少年盡 情揮灑他們的科技創意,今年已為第十二屆。先在國內辦理初審、複審選拔出國家 代表隊後,每年再赴各主辦國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參加對象為 6-19 歲之國小、

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實為我國鼓勵學生從事創意發展及國際創造發明文化交流 之重要活動。

此競賽是由日本發明協會(JIII)在 2004 年發起並籌組 International Forum for Invention Promotion (IFIP),來舉辦世界青少年發明展(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for Young Inventor, IEYI),此後每個會員國輪流舉辦這個鼓勵世界青少年創新發明的活 動;2005 年由馬來西亞主辦;2006 年由印度主辦;2007 年由印尼主辦;而我國爭取 到 2008 年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主辦權。2008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有 13 個國家,500 位 來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與他們的隨行人員參與這項國際性大型活動。2009 年由奈 及利亞主辦,2010 年由越南主辦,2012 年由泰國主辦,2013 年由馬來西亞主辦,

2014 年由印尼主辦,2015 年將由臺灣舉辦,預計約有 20 個國家,1000 多人參與。

是臺灣近年來少數與國際交流的青少年活動,實屬一件難得的盛事。IEYI 提供來 自世界各地傑出的青少年一個舞臺,將自己的發明與創造展現出來,並給予高度的 尊敬與表揚,藉此鼓勵青少年追求擁有更豐富創新力來打造更好的未來世界,並藉 此由各會員國輪流舉辦來達到國際交流的目的。

於 2012 泰國會員國會議中,決議將 2012-2017 年的大會秘書處設立於臺灣,

增添我國在國民外交的努力成果。

2. 辦理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推動的「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創造力教育白皮 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鼓勵並培養青少年的想像力、創造力與思考未來的 能力;利用本活動讓青少年發明家的想像力不再只是天馬行空,而是能夠運用其硬 實力及軟實力分析思考、解決及評估問題,並將其想像轉為實體的創新發明,達成 讓「下一代有美好的未來」的目的,提升生活機能與品質。

藉著初審、複審選出國家代表隊,代表臺灣出國參賽提升國際移動力。依據「高 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此活動為目前唯一世界性活動,但參 賽者不需繳交報名費及攤位費,公平性令人肯定,並能減少城鄉差距,讓更多城鄉 的學生也能有機會參與國際比賽,藉此增加其生涯探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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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日程及賽事流程

項目 時間、地點 說明

初審報名及繳費 104 年 10 月 12 日 (一)9:00 至 104 年 10 月 30 日(五)17:00

(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17:00 截止)

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必須文件:

http://www.ieyiun.org。

初審時間 104 年 11 月 07 日(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布及彙整複審名單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複審報名及繳費 104 年 11 月 30 日

(一)9:00 至 104 年 12 月 18 日(五)17:00

(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17:00 截止)

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必須文件:

http://www.ieyiun.org

複審時間及頒獎典禮 105 年 01 月 30 日(六) 105 年 01 月 31 日(日)

新北市政府 6 樓禮堂

實體審查(請自備作品說明) 1.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官方網站

2.對於公告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或智慧財產權 有任何異議者,可於公告後兩週內向本協會 提出覆議,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

其異議部分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議。

國際賽事宜 依 IEYI 世界賽當年主辦國公告為準

IEYI 賽事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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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報名須知

4.1 參賽資格

4.1.1 各縣市推薦隊伍:

4.1.1.1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後,可推薦國小組、國中

組及高中職組各 10 個隊伍參加該年度之「臺灣參加世界青少

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各縣市推薦隊伍可以直接進入複 審,需在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複審線上報名及繳交複審審查 工本費,填寫資料並將縣市政府推薦的公文或證明,掃描並 上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獲推薦隊伍的參賽學校名稱、

作品名稱、參賽者及指導教師姓名均以縣市政府提供的名單 為準(請填寫單位全銜,例如: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各縣市政府須以公文行文,提供主辦單位縣市推薦名單。

縣市政府推薦隊伍必須將該隊所有參賽者的獎狀掃描並上 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例如:參加宜蘭縣青少年發明 展並獲得宜蘭縣政府推薦的隊伍,必須將該隊每位成員參 賽者所得的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獎狀上傳至網站。

備註:各縣市推薦隊伍需為在 2014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 複審結束日到 2015 複審線上報名結束日期前參賽得獎的隊 伍。

4.1.2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時邀請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做遴 選,縣市政府可推薦該縣市獲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的隊伍直接 進入本活動複審,需在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複審線上報名及繳交 複審審查工本費。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時由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隊 伍,必須將該隊參賽者所得到的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獎狀掃描並上 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例如:參加新北市青少年發明展獎並獲 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的隊伍,即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

必須將該隊每位成員在新北市青少年發明展所得的之中華創意發展 協會獎狀上傳至網站。

4.1.3 自行報名隊伍:

自行報名隊伍須參加初審並繳交審查工本費。待通過初審、進入複 審時,再繳交複審審查工本費。初審及複審審查工本費則按照世界 青少年發明展簡章規定之,不享有任何折扣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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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未辦理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未辦理發明展,但經由縣市政府公開遴選並發公文推薦的隊伍,直 接取得複審資格,需在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複審線上報名及繳交複 審審查工本費。可推薦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 5 個隊伍參加 該年度之「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

* 依據世界青少年發明推動聯盟規定,出國參賽組別依國際賽時該 位參賽者所屬類別為準。

4.2 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每隊參與者人數最多為 3 人,

且所有參與者皆須符合報名資格之規定。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 2 名。(若 隊伍被選為國家代表隊得增加 1 位英文老師)。

* 跨學籍隊伍至多能有 3 名指導老師(第三位指導老師與前二位指導老師服 務的學校需不同)。

4.3 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審查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 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參賽成員資料,一經公布確定,日後不得更 改之。

活動不分年級、可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並由指導老師或家長指導參加。

若跨校混合組隊,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最多可填 3 所學校,報名單位總表(附 件一)需有學校承辦人簽章及所有代表學校的單位主管簽章、校長簽章;若 隊伍中含有跨學籍之參賽者,該隊伍將以高學籍的學生為準,例如:隊伍 中有兩位國小生,一位高中生,則必須報名高中職組。所有隊伍皆須於報 名時自行選擇作品類別及填選學籍(以報名當時學籍為準) 。

國內得獎獎狀將以所報名的學籍為準,恕不接受更改。

4.4 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單一隊伍不限報一件作品參賽,但

一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不可以相同作品報多項類別。

4.5 每位參賽者最多以參加 3 隊為限。若參賽者報名超過 1 隊隊伍,其中最 多只能有一隊人數為 1 人,其餘隊伍皆須有 2 人(含)或以上組成隊伍。

如下表:

參賽作品 作者 作者 作者

A

B ()

C

4.6

詳細初、複審報名流程請參考官網 http://www.ieyi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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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繳費相關事宜

5.1 費用

5.1.1 參賽工本費用:

舉辦發明展之各 縣市推薦隊伍

未舉辦發明展之 各縣市推薦隊伍

中華創意發展協

會推薦隊伍 自行報名隊伍

初審審查工本費 免繳 免繳 免繳 每隊新台幣 500

元整

複審審查工本費 每隊新台幣 1,000 元整

每隊新台幣 1,000 元整

每隊新台幣 1,500 元整

每隊新台幣 1,500 元整 備註: 取得複審資格但未在期限內繳交複審審查工本費者,視同放棄。

5.1.2 匯款資料如下(請擇一匯款即可):

※劃撥帳號:1923-201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 和平分行(銀行代碼:808)

帳號:0576-440-001983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注意: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5.2 對於報名事宜有任何疑問,或是在報名截止前未看到報名成功訊息,請 洽詢主辦單位。

5.3

可利用網路郵局進行劃撥,但須有讀卡機,詳細步驟請參考

http://goo.gl/C9O68o。

5.4

退費資訊

5.4.1初審退費:若因不可抗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賽而需退費,退費機制為審 查前 10 天(含六日)退全額、審查前 7 天(含六日)退 50%,請來信告知 原因及隊伍相關資訊,超過期限不予退費。

5.4.2複審退費:若因不可抗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賽而需退費,退費機制為審 查前 1 個月(含六日)退全額、審查前 15 天(含六日)退 50%,請來信告 知原因及隊伍相關資訊,超過期限不予退費。

5.4.3隊伍因參賽資格變更而需退費:隊伍若以一般隊伍繳交複審費用,但因 參賽資格變更為縣市推薦而須退差額 NT500 元者,請於複審賽前 7 天 (含六日)來信(ieyitw@gmail.com)告知隊伍相關資訊、證明、退款金額,

並在比賽當日由指導老師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大會秘書處辦理退 款,退款時間請注意網路公告或是現場廣播,比賽當日若未辦理退款 者將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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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選拔類組與參賽作品類別

6.1 選拔類組依學籍分為: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6.2 各組參賽作品類別則分成六類:

6.2.1 災害應變(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避/救難逃生有預警作用和幫 助之發明)。

6.2.2 運動育樂(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6.2.3 農糧技術(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 發明展主辦國家/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產 品)。

6.2.4 綠能科技(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6.2.5 安全健康(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6.2.6 社會照顧(對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備註:參賽者皆須自行選擇作品類別,並於作品摘要說明表及作品完整說 明表中說明作品與所選擇的類別之間的關聯(說明表及網路報名所勾選的

類別請務必完全相同)。

6.3 參賽作品類別說明:

6.3.1災害應變 (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 自然災害、大型災難,相較於其他議題,是一個在現今社會未 被重視的議題,但這些災難,往往造成浩大的人員、經濟損傷,人 們也往往事後才緊急做出補救措施。如今,科技的發展已經容許準 確地預測、估算,我們更期許青少年們發明出對生活、天災應變、

預防災害措施有助益的作品,如:救難裝備、逃生包、預測警報器 等等。除此之外,救災專家指出,救難過程中分秒必爭,所以救難 器材除了主要的救災功能外,次要的就屬產品的即刻性,產品必須 要能即刻發揮所需的作用、不容延遲。另外,救難器材的保存性也 非常重要,其產品器材必須為堅固而不隨時間減弱效用。期待發明 家能仔細思考、進行發明,進一步提升人類生活品質及安全性,將 災害造成的經濟、人員損傷減到最低。

6.3.2運動育樂(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技術的進展是為了提供人們有較好的生活品質和較便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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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舉例來說,收音機發明後,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

資訊變得可以共享,傳播更加快速。隨著網路社群的發展,所謂「地 球村」的觀念已化為實體。多數人歡迎新科技,特別是對於近代社 會而言,資訊共享和微晶片的發明,快速地改變過往的生活。像這 樣的技術發明毫無疑問地影響了其他產業,也衝擊到每個人的生 活。一個小小的技術發明,可能引領出更多不同的發明,以及改變 如學習方式、運動和娛樂之社會生活。技術發明快速,特別是在學 習層面上,能增進人們對於全世界知識的取得。總而言之,技術發 明有助(或無助)於改變其他運動和娛樂的層面。接受這些發明的人,

很可能自其中獲益,而拒絕使用新發明的人,則會落後且有可能為 往後的生活帶來不便。就近年而言,運動除了健康目的之外,也可 以與時尚、美感等字句做連結,各大運動品牌除了改良現有產品功 能外,也強調產品本身的時尚度、設計感。這些附加條件都增添了 產品本身能被販售的成熟度。因此,鼓勵更多青少年能投入改善教 育、運動和娛樂的新發明設計。

6.3.3農糧技術 (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 發明展主辦國家/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 產品)。

隨著人類生活的進步、人口的增加,糧食的供應已經成為了一 個值得重視的主要議題。現今人口的成長速度,已經使得農作物種植 供不應求,農作物種植改良也相對地更加重要,花卉耕作也常常使用 於環境美化等用途,這些花卉耕作通常須具有耐熱、耐旱,不須費工 照顧等要求,如何產生一個系統讓環境佈置作物壽命更長也為一大訴 求。農作物種植也為各大亞洲國家的主要經濟來源,除了供應全球人 口食糧,也是全球經濟發展優劣的重大決因之一。然而,不僅僅是種 植,農作物的採收、運輸、儲藏,也都列於生產過程之中。如何於採 收過程中減少最多的人力及作物的損傷?如何在長途運輸過程中保 有農作物的新鮮度並節約能源?如何達到最乾淨、最長久的儲藏方 式?這些也都是值得青少年們思考的問題。

6.3.4綠能科技(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近年來,環境議題受到全球重視。許多國家提倡永續發展的信 念,做出對國際環境永續發展有利的環保政策。政策擬訂者相信永續 計畫對於環境革新是必要的,也擬訂出明確的目標來激勵出有創意的 環保設計來幫助人們的生活環境能達到此永續目標。環境保護必須要 有更多人參與,並利用創新思考來達成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而年輕 人的創意正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資源;除此之外,如何引導出有創 意、設計感的綠能環保產品、如何以最環保的方式改善現有的環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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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產品等,更是現今全球重視的焦點。因此,「2015 世界青少年發 明展」鼓勵青少年對此議題表達關心與創新發明。

6.3.5安全健康(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關於健康,健康照護和生活品質逐漸被重視。與健康、衛生和促 進健康有關的公共衛生之發明技術,已被納入在身體保健層面。一個 重視衛生安全的健康社會,需要設計和發明來推動。一般而言,促進 健康是指個人安全和健康之狀態獲得更妥善的照護。這種健康化 (Healthified)照護,是制度和個人對於健康、安全政策以及健康設計發 明投入(Investments)的呈現或再現,為人類生活添加一分保障。

6.3.6 社會照顧(對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對社會上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亦或是弱勢團體而言,行動上 的困難是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但此類團體的基本人道行動與其他團 體相同。因為老化或殘障,帶來的肌肉失調、累、平衡、氣力,以 及視力、聽力退化而來的問題,讓老年和行動障礙人士常需要特別 的設計。這些失調問題將置個人於具有危害的生活環境中。因為這 些問題,對於居家設計和生活環境的期待會與常人不同。因此,發 明的策略乃考量這些人的需求,使這些人能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

為了改善老人、孕婦和身心障礙者之生活質量而來的設備發明之目 標,是藉由增進功能的器具發明,使這些人的生活有所改善,讓他 們的生活能更有活力和意義。

老年人和殘障者的活動可被分為三類,每種活動有不同的需 求。第一:必要的活動(購物、等公車或等人,上學或上班等)。第二:

隨意的活動(散步去呼吸新鮮空氣,隨處逛逛或享受日光浴)。第三:

社會活動(孩童們嬉鬧、打招呼和聊天,各式社區活動,以及最重要 的家庭互動等)。對老年人和殘障者而言,社會上的人造物是要能給 予便利、互通有無之需求,以及照自己的想法來打破既有環境限制。

這些觀點提供的發明貢獻應在於其能反映出改善這些身體不便者之 生活,無論是單指個人所需,或是整體環境上的佈置。當然,理想 上這些新發明也要讓使用者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並符合其真正需 要的期望。「普及性設計」和「可接近式設計」的概念必須被放入在 發明中。為使這些人能擺脫生活和娛樂上的限制,對這些人所設想 的發明要有助於改善他們生活的質與量。

7. 參展作品規格、材料聲明

7.1 2015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作品將不接受:詩、歌、短篇故事、繪畫、

雕塑等藝術作品及自然領域之基本研究或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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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活動不接受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競賽(不含縣市級)中得到包括金牌、

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取消其得獎資 格。

7.3 若同時以相同作品參與其他比賽,並在 IEYI 比賽期間於其他比賽中得 獎,則取消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

7.4 發明作品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規定:符合安全性原則,且不可 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7.5 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

7.5.1 本活動接受一年內曾在其他單位參展未獲獎之作品,然若為智慧財產 之創作,須先取得原參展單位之許可書,通知主辦單位並於參展本 活動時簽署切結書。

7.5.2 上網報名時,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件二),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 書(附件三)及作品原創聲明書(附件四)內容,皆採「網路同意」方式。

7.6 規格、材料聲明

7.6.1 可用小手冊、A4 紙張、電腦或平板讓作品解說更清楚,但內容請勿 出現校名,以免影響評分。

7.6.2 發明設計作品必須可重複操作展示。(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由參賽者 自行決定,但本展覽不接受易碎、易腐、危險的、或活體動、植物製成 的成品。作品必須符合登機資格)。關於電池使用規則請參考科展安全 之相關規定。

7.6.3 若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設計,參賽者應備妥說明物件,以利參觀者能清 楚瞭解。(內容可包含:發明設計之目的及模型、說明看板、power point 或 VCR 等項目,電子產品需自備備用電源)。

7.6.4 作品規格:提交作品本身之長、寬、高皆不得超過 1 公尺、重量不 得逾 10 公斤(若發明品本身超過上述限制,參賽者可利用模型代替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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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評分項目及標準

8.1 初審

8.1.1 初審原則: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規定,評審委員將針對作品 之摘要設計說明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若屬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或不符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資格審查

1.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科學原理(含動、植物) 實驗 □是 □否 2.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藝術創作(未有科技成份) □是 □否 3. 本件作品是否易具危險性(e.g.易爆炸、易燃性、有毒性、腐蝕性) □是 □否

若上述有一條件為“是”則喪失本次競賽的資格,不以下列發明要項評論。

8.1.2 初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初審指標表

評 分 項 目 說 明 百 分 比

作品安全性 1. 不易碎、易腐、危險的物品

2. 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 必要條件

作品適當性 非藝文或基礎科學之研究 必要條件

作品新穎性 科技的創新度

 功能獨特性 40%

作品實用性 符合所參賽類別範疇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40%

資料完整性

 作品摘要說明(需上傳)

 工本費繳費證明(需上傳)

 報名單位總表(簽章後上傳)

 智慧財產切結書(網路同意)

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網路同意)

 作品原創聲明書(網路同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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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複審

8.2.1 複審: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複審指標表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 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評量表

創意性 (30%)

主題的特性(5%)

1. 高–對主題的表現非常符合所選的項目(4-5%) 2. 中–對主題的表現大多符合所選的項目(2-3%) 3. 低–對主題的表現非常少符合所選的項目(0-1%) 功能新穎性(20%)

1. 高–功能新奇以前沒有看過(11-20%) 2. 中–功能新改良(6-10%) 3. 低–功能有點進步性(0-5%) 材料應用新穎性(5%)

1. 高–單一材料應用具多元及轉換性(產生新功能)(4-5%) 2. 中–單一材料應用具多元性(2-3%) 3. 低–單一材料應用單一性(0-1%) 創意性總分_______

美觀性 (10%)

作品外觀設計(5%)

1. 高–作品美觀設計性(4-5%) 2. 中–作品美觀設計性(2-3%) 3. 低–作品美觀設計性(0-1%) 細緻性(5%)

1. 高–作品清晰的呈現及注意所有細節精緻化(4-5%) 2. 中–作品清晰的呈現及注意部份細節(2-3%) 3. 低–作品製造上缺乏注意小細節,較簡略(0-1%) 外觀性總分_______

作動性 (20%)

操作協調性(/物件) 人 vs 物件/物件 vs 物件制動(10%)

1. 高–具新的人與物件互動或物件與物件的制動,具高順暢性(7-10%) 2. 中–人與物件互動或物件與物件的制動,具順暢性(4-6%) 3. 低–人與物件互動或物件與物件的制動,有點礙手(1-3%) 堅固性(5%)

1. 高–作品在作動時具有高度的韌度或穩定度,具長保存期(4-5%) 2. 中–作品在作動時部份具有韌度或穩定度,具普通保存期(2-3%) 3. 低–作品在作動時不具有韌度或穩定度,具有短保存期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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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性(5%)

1. 高–作品能立即產生、發揮其功能、效用(4-5%) 2. 中–作品需耗費短時間才能發揮其功能、效用(2-3%) 3. 低–作品需耗費長時間才能發揮其功能、效用(0-1%) 作動性總分_______

市場性 (10%)

1. 高–成本價格低廉、市場性高(7-10%) 2. 中–成本價格適中、市場性中(4-6%) 3. 低–成本價格昂貴、市場性低(1-3%) 環保性

(10%)

1. 高–成品的環保性高(7-10%) 2. 中–成品的環保性適中(4-6%) 3. 低–成品的環保性低(1-3%)

整體性 (10%)

1. 高–作品整體性(7-10%) 2. 中–作品整觀性(4-6%) 3. 低–作品整體性(1-3%) 整體性總分_______

傳達性 (5%)

1. 高 –作品符合參賽項目、書面資料完整/精簡扼要 & 口語表達清晰(4-5%) 2. 中 –作品符合參賽項目、書面資料完整/精簡扼要 & 口語表達清晰(2-3%) 3. 低 –作品符合參賽項目、書面資料完整/精簡扼要 & 口語表達清晰(0-1%) 傳達性總分_______

專利性 (5%) (額外 加分)

1. 已申請到發明專利(國內)(5%) 2. 已申請到新型專利(3%) 3. 正申請發明專利中(2%) 4. 正申請新型專利中(1%) 5. 未申請(0%)

作品須符合該類別定義

8.2.2 複審方式:每隊會由多位評審依不同的評分項目來進行審查,每隊最多有 2 分 鐘,解說該作品之設計概念、實際操作展現功能,並回答評審的問題。若到達該 作品處時無學生解說,評審將依評審標準開始計時,時間到就往下一件作品處評 分,該作品分數將為零分。

8.2.3 作品說明書:複審時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及攜帶複審作品之作品完整說明書、國 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若以電子檔做說明,請自行 攜帶播放設備;若作品有專利證書或申請中之資料證明,請在複審報名時上傳,

或是在複審賽前五天以電子郵寄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並在比賽時將證書或資料 帶至賽場以供查證。

8.2.4 電源供給:參賽者作品如需電源,可於線上報名時申請。未於報名期間勾選用電 的隊伍,至比賽現場時不得臨時要求用電。主辦單位僅提供電源於特定區域,並 僅供參賽作品本身使用,嚴禁使用於電腦、電子相框、平板等其他用途,若有違

(15)

規者,則當場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若仍需使用其他電子產品,請自備電池。 (請 務必於線上報名時確認是否用電,並填寫用電項目)

8.2.5 複審時每隊空間安排有限,為避免妨礙到其他隊伍,複審時每隊只提供一張椅 子。同隊其他隊員可自行攜帶板凳。

8.2.6 請勿穿著校服,以免評審時對學校有刻版印象,影響評分。(若穿著隊服或制服,

校名或所屬機關團體名請勿印製於衣服上)

9. 獎勵

9.1 各組獎勵分成六類:

9.1.1 災害應變 9.1.2 運動育樂 9.1.3 農糧技術 9.1.4 綠能科技 9.1.5 安全健康 9.1.6 社會照顧

備註: 主辦單位建議國家代表隊申請專利以免在國外被模仿抄襲。

9.2 獎項

頒獎典禮時,將頒發金牌、銀牌及銅牌獎項。

9.2.1 金牌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 10%,並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製發獎狀乙紙。

9.2.1.1 國家代表隊數將依其他國際發明展之需求,推薦金牌之隊 伍代表國家參加各類國際展。

9.2.1.2 依各組前幾隊將推薦代表國家參加各類國際展。

9.2.1.3 頒獎典禮時,全體隊員可以一同上台領獎。

9.2.2 銀牌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

20%,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獎狀乙紙。

9.2.2.1 頒獎典禮時,請推派一名隊員上台領獎。

9.2.3 銅牌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

30%,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獎狀乙紙。

9.2.3.1 頒獎典禮時,請推派一名隊員上台領獎。

9.2.4 南僑特別獎

由南僑集團從安全健康類別中選出與食品安全相關之優秀作品,

並由南僑集團提供獎金。

(16)

9.2.4.1 第一名,獲得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1 名)。

9.2.4.2 第二名,獲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1 名)。

9.2.4.3 第三名,獲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1 名)。

9.2.4.4 優秀獎,獲得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3 名)。

9.2.4.5 頒獎典禮時,全體隊員可以一同上台領獎。

9.2.4.6 南僑集團得保留敘獎之權利。

9.2.5 佳作

錄取率為複審隊伍的

40%,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獎狀乙紙。

9.2.6 指導老師獎

上述獲獎之指導老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將頒發獎狀乙紙。

9.2.7 團隊精神獎

頒發給參賽隊伍數最多之學校。

9.2.8 推動績優獎

頒發給入選國家代表隊隊伍數最多之學校。

9.2.9 教育部部長獎

頒發給出國參加國際賽並獲得金牌之國家代表隊獎狀乙紙。

10. 注意事項

10.1 最終名次以大會在網路上公告為準!若發現獲獎之參賽者有抄襲或以 下所列之情況,並未於賽前對作品做任何說明、聲明,於賽後經人檢舉並

驗證屬實,將取消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並收回獎狀。

10.1.1 作品曾於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獲獎

報名時須同意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得到包括 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 位取消其得獎資格。

10.1.2 以相同作品參與多個競賽

若同時以相同作品參與 IEYI 及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並於

IEYI 及其他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則取

消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但作品若於賽前或比賽當日提供並簽署 IEYI

放棄它賽得獎聲明書後,始能保留其在 IEYI 的獲獎資格。如附件五)

(17)

10.1.3 以改良作品參與比賽但未做說明

在 10.1.2 所述之作品不含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但須上傳前代作 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 IEYI 報名截止後才 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第二代或以上之參賽作品將扣除其在 IEYI 或其他參賽過的作品創意性後,再依其作品之改良創意的進步來評 分。

10.2 請參賽者廣泛且深入查詢專利相關資料,以免產生專利方面的疏失。如 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律程序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10.3 獲臺灣代表獎之作品,書面資料應自行翻譯成英文,以利國際參展。國 家代表隊報名參加國際賽時請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請註明參賽作品名 稱、欲出國的作者姓名、欲出國的指導教師、及其他隨行人員姓名)。

10.4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乃延續性之活動,主辦單位每年均費盡心力籌措相關 經費,辦理臺灣區選拔活動及國際參展補助費用。為求永續經營與發 展,籲請得獎隊伍給予主辦單位象徵性回饋,俾利本活動能年年順利進 行。根據「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相關回饋辦法如下:

10.4.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0.4.1.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 10%之衍生 利益,其餘之利益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 及所屬學校)共有。

10.4.1.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提出國內外相關專 利申請,其專利則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同擁 有,相關作品及專利產生之衍生利益,將由專利公司評定其貢 獻度,決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發明者之衍生利益分配比例。

10.4.1.3 初審未入選作品,參賽者擁有其專利及所衍生之利益的絕對支 配權。

10.5

主辦單位將於複審結束 6 個月後,製作金、銀、銅得獎作品專輯,供大眾 購買。

10.6 獲獎作品隊伍之獎狀將在比賽後

30 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寄出,請注意

官網公布的寄出時間。獎狀寄出後一個月內若沒收到獎狀請立即通知主辦 單位補寄,一個月後若要求郵寄獎狀一律酌收工本費 NT500 元。

10.7 可查詢「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技藝能競賽及發明 展作業要點」相關資料申請補助。

10.8 若報名時個人姓名、學校名稱或作品名稱資料填寫有誤,且未於初審報 名結束後二星期內(包含六日)通知主辦單位更改之隊伍,若要求獎狀補寄 (更正),一律酌收工本費 NT500 元。另,若要加印英文版獎狀須酌收工

本費 NT200 元(請來信申請,並告知學校英文名稱、英文作品名稱、與護

照相同之英文姓名)。若要求補寄(更正)英文版獎狀須酌收工本費 NT500

元。

(18)

備註:隊員、學校或指導教師,截止報名後則不可再更改。上文中所說 資料填寫有誤,如因誤植而導致同音異字的情況。

10.9 於敘獎時若發生任何爭議,將由爭議小組處理問題。

10.10 若獎狀寄送地址為學校,請加上收件單位,若因無人簽收退件,主辦 單位無義務再次寄發。

10.11

若帶隊指導老師或家長未參加領隊會議或是未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跟比 賽相關之異議,事後提出皆不予接受。另,於領隊會議中提出之建議僅 做為下屆比賽內容之修訂參考。

10.12

金牌得獎隊伍未於頒獎典禮現場上台領獎之隊伍,將取消得獎資格,若 因有要事無法領獎,請於比賽前以 e-mail 方式告知,或是於比賽現場離 場前告知,另也可委託他人(須為與得獎者同學級之學生身分)上台代領。

10.13

若有運用本活動所衍生之研究相關論文發表時,請於相關資料上註明誌 謝語。以累積本活動之貢獻度,並尊重學術倫理。

10.14

手機可帶入場內,但評審期間請勿使用任何通訊軟體(Line、Facebook、

微信等)及打電話,違者手機將由工作人員代為保管至評審時間結束。

11. 聯絡資訊

聯絡人:林姵君/郭彥君/鄭惠文 電 話:(02)2351-6411

傳 真:(02)2394-6832

活動網址:http://www.ieyiun.org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ieyi2015 聯絡信箱:ieyitw@gmail.com

12. 其他

本公布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協會籌備委員會決議後,將在網 站上另外以「注意事項」補述之。

(19)

附件一、「2015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單位報名表

學校名稱

(請填寫學校全銜,如: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網路報名時也請務必 填寫學校全銜。)

學校地址

□□□

作品名稱 (與網路報名名稱相同) 作品編號 (將由系統產生)

隊伍 聯絡人

指導老師 1 (請親自簽名)

指導老師 2 (請親自簽名)

*指導老師 3 (跨學籍/跨 3 校隊伍)

(請親自簽名)

*指導老師 4 (國家代表隊英文老師)

(請親自簽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服務單位/職稱: 服務單位/職稱: 服務單位/職稱: 服務單位/職稱: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E-Mail: E-Mail: 行動電話:

作者

作者 1(請親自簽名) 作者 2(請親自簽名) 作者 3(請親自簽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學校: 學校: 學校:

註 1:本欄不足使用時可自行增列之。

註 2:報名時每個隊伍均需上傳本表。每間學校可共用 1 張單位總表。

註 3:每件作品,作者以 3 名為限(若貢獻度有不同,請依序填寫姓名),指導老師以 3 人為限。

註 4:為便利跨學籍、3 位參賽者為不同學校之隊伍,指導老師以 3 人為限(第三位須為不同學校/

籍之指導老師) 學校承辦人

簽章 單位主管

簽章

校長簽章

(網路上傳)若作品所代表的學校不同,請蓋上所有學校的單位主管及校長章。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並上傳報名單位總表才能參加比賽)

□本人及所屬團隊已於報名前知會本人服務單位及團隊成員就讀之學校,並獲得其同意參加

(20)

附件二、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智慧財產權切結

(一)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免授權金、全球性之永久權利,為宣傳活動或 產品,得於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並得轉授權。

據此,授權者同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選擇 將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網站的網站供人點覽或 於各媒體或公開場所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散布。

(二)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於複審結束6個月後,可將得獎隊伍之作品張 貼於主辦單位網站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官網,供人點閱。

(三) 授權年限自2015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日起,為期10

年。

(21)

附件三、「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

本人參加2015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暨展覽會,本人及所屬團隊同 意簽署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茲聲明並切結保證遵守下列各項約定,絕無異 議:

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他 衍生利益之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 有。

1.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提出國內外相關專利申請,其作品所衍 生之專利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有,相關作品及專利產生之 衍生利益,將由專利公司評定其貢獻度,決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發明 者之衍生利益分配比例。

1.3 初審未入選者,參賽隊伍對其作品所衍生之相關專利與利益具絕對支配

權。

(22)

附件四、作品聲明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作品原創聲明

本作品確係本人及所屬團隊所創作設計,並對於該作品具備有組裝能力。除 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等加工程序外,為本人及其團隊親自組裝作 品,並無他人代勞。

□作品安全性確保聲明

本作品經本人及所屬團隊測試,並不具有危險性且不屬於科學實驗(含動、

植物)及純藝術創作。

□作品未曾得過其他比賽之金、銀、銅或等同之獎項

本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

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若

同時以本作品參與其他比賽及 IEYI 比賽,並於其他比賽及 IEYI 比賽中得獎,則

取消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但作品若於賽前或比賽當日提供並簽署附件五之

IEYI 放棄它賽得獎聲明書後,始能保留其在 IEYI 的獲獎資格。)不含經改良的第

二代或以上的作品(須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並提供作品獲獎之

相關資料,如:比賽名稱、名次、作品說明,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 IEYI 報

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

(23)

附件五、IEYI 放棄它賽得獎聲明書

IEYI 放棄它賽得獎聲明書

茲證明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參加中華創意發展協會舉辦之

「IEYI 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其簡章活動辦法 10.1.2 規定:

若同時以相同作品參與 IEYI 及其他比賽,並於 IEYI 及其他比賽中得獎,則取消其在 IEYI 的 得獎資格。

故該隊伍自願放棄於 (它賽比賽名稱) 所得之 (獎項名稱) 。 以上申明內容,係參賽者及指導老師之決定,申明內容由參賽者及指導老師負責,日後絕無異 議。

指導老師 簽名:

參賽者 簽名:

該作品聯絡人姓名:

手機/室內電話:

電子信箱:

它賽單位名稱/地址:

它賽單位簽名/日期/印鑑證明:

(24)

附件六、「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

「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

本屆參賽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作品內容再進行改良之作品,須上傳此說明書

【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作品說明書】。

作品名稱:

參賽者一姓名: 就讀學校:

參賽者二姓名: 就讀學校:

參賽者三姓名: 就讀學校:

之前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賽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賽紀錄請逐一列出)

列表範例

參賽年(屆)次:2014 年,第 10 屆 參賽名稱:IEYI 印尼世界青少年發明展 作品名稱:好好玩之童玩組合

獲獎紀錄:金牌 參賽年(屆)次:

參賽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賽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賽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備註:校內競賽不需填寫。

(25)

請依下列各項,列出此次參賽之作品內容,與先前已完成之作品不同之處。

更新項目確認

(請勾選) 項目 本屆參展賽作品之修改更新要點

(有勾選之項目需於此欄說明)

作品名稱

作品內容與參賽類 別的關聯

作品設計/創作動機 與目的

作品效用與操作方 式

作品傑出特性與創 意特質

其他更新

附註:可使用圖文解說,清楚提出與前一代不同之改良處。

作者本人及指導老師皆確認據實填寫上述各項內容,並僅將未參展或發表過的後續作品修改內 容書寫於作品說明書及展示 A4 宣傳單、PPT 介紹上,前一代之作品內容已據實列為參考資料,

並明顯標示。

□ 參賽者簽名 日期:

□ 指導老師簽名 日期:

(26)

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作品說明書

(27)

附件七、IEYI 聯盟會員國 (IFIP)

NO COUNTRY ORGANISATION NAME

1 Argentina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inisterio de Ciencia, Tecnología e Innovación Productiva-MINCYT)

Dr. Lino Barañao

2 Australia CSIRO Dr Larry Marshall 3 Austria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Innovations Agency) Mr. Matthias Bischof

4 Brazil

Centro Federal de Educacao

Tecnologica Celso Suckow da Fonseca (CEFET/RJ)

Prof. Carlos Henrique Figueiredo Alves

5 Chile

Chilean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CONICYT)

Francisco Brieva Rodríguez

6 Cuba The Cuban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Francis Gurry 7 Denmark The Danish Agenc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DASTI) Kåre Nordahl Larsen 8 Egypt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

Technology President Office Dr. Peter McGrath 9 England Young Engineers Rod Edwards 10 France Federation 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Francaises d'Inventeurs Bernard GUTFRIND 11 Germany Stiftung Jugend Forscht e.V Dr. Sven Baszio

12 Greece Hellenic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Polyzogopoulos Konstantinos

13 Hungary Hungarian Association for Innovation

Dr. János PAKUCS ( Honorary President)

Dr. Gábor SZABÓ ( President)

14 India

Global Innovation & Technology Alliance (GITA) - Glob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Alliance (GITA)

Vikram Kirloskar (Chairman, GITA and Vice Chairman) 15 Indonesia Indonesian Institute of Science Ms. Nur Tri Aries

Suestiningtyas

16 Italy Ital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abriele Galateri di Genola 17 Malaysia Malaysian Invention and Design

Society (MINDS) NADIRA BINTI ISMAIL 18 Mexico National Polytechnic Institute Yoloxóchitl Bustamante Díez

(28)

NO COUNTRY ORGANISATION NAME

19 Mongolia Mongolian Association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of Young Researchers

Jargalsaikhan, Khishigsaikhan 20 Morocco Scientific Institute of RABAT Dr. Faiq Billal 21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 Frances Valintine 22 Nigeria The Nigeria Association of inventors (NAI) Prince J. S. Momodu 23 Norway National Youth Science Foundation Andrew N. Blackwood

(Executive Director) 24 Philippines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ec. CAROL M.

YOROBE

25 Poland

Association of Polish Inventors and Rationalizers (The Polish Union of Associations of Inventors and Innovators)

AGNIESZKA MIKOLAJSKA (DIRECTOR OF THE OFFICE SPWIR) 26 Russia

Department of Science, Industrial Policy and Entrepreneurship of Moscow (abbreviated DSIPE of Moscow)

Mr. Oleg Bocharov (Head)

27 Singapore Agenc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Research Lim Chuan Poh (chairman) 28 Spai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SEIDI) M.Luisa Poncela Garcia 29 Sri Lanka Sri Lanka Inventors Commission Mr.Deepal Sooriyaarachchi

(commissioner) 30 Sweden The Swedish Inventors’ Association Ingrid Hernvall 31 Taiwa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Taiwan Creativit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TCDA)

Mr. Jon-Chao Hong 32 Thailand Thai Invention Association Darakorn Phensiri 33 China China Association of Inventions Mrs. Jhu, Li-Lan 34 The Republic

of Korea

Korean Inven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Kim Gwang-lim 35 Turke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Council of Turkey Prof. Altunbaşak 36 US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Dr. Frederick Dembowski 37 Vietnam Vietnam Un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VUSTA) Dr. Hồ Uy Liêm 38 Japan Japan Institute of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 Shoichiro Toyoda 39 Hong Kong Hong Kong Invention Association Ltd. Mr. Cheung King Fung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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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具監評人員 資格者之證書經撤銷或 廢止後,其不得再參加 該職類級別監評人員資 格培訓。.

本會自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