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競技體操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6 月 19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90020440 號及 109 年 8 月 5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90025961 號函核定辦理。
貳、宗 旨:提倡全民運動,提昇技術水準,推廣體操運動。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
全國各縣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委員會 柒、比賽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民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8 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 4 天,(10 月 15 日 9 時起至下午 6 時開放各單位練習,各單位練習時間將依照 9 月 18 日(星期五)報名結束後,於賽前一週由大會排定賽前練習時間表公布於 協會網站,請各單位依據賽前練習時間表安排練習。10 月 17、18 兩日按 照賽程安排依組別順序進行比賽。詳細情形請上網查詢
(http://www.ctga.net)。
二、地點:宜蘭縣立體操館(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 99 號) 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與地點:
即日起至 9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於協會官網網路報名:
(ctga.com.tw) 二、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以機關、團體、公司組隊均須報名參加社會組,代表各級學 校限在籍學生不得跨校組隊(請於比賽時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加蓋單位印 章,以備查驗)。
三、參賽人員需辦理保險:
本會已辦理保險,但請各單位務必自行再保險(不含學生保險)。報到時繳交保 險單。
四、報名費用:個人:每人新臺幣 800 元;成隊:每隊新臺幣 3,000 元。報名後未參 賽者,仍須繳交行政作業、保險等費用 200 元整。
五、超過報名日期報名參賽:
(一)延遲一天每名選手加收 300 元;
(二)延遲二天每名選手加收 500 元;
(三)延遲三天每名選手加收 500 元,並列為表演賽,不列入參賽成績;
(四)延遲四天(含)以上不受理報名。
五、人數限制:
(一)每組每單位可報名數隊,但每組每單位成隊成績只取最佳一隊,全能及單 項成績從該單位同組別所有參賽選手的成績取出,全能擇優 3 名為限,單項擇 優 2 名為限。每隊報名人數 1 至 6 人,每項至多 5 人下場比賽,1 人為候補,
不足 3 人時不計成隊競賽成績,改以個人競賽成績計算。
(二)教練人數:每組每單位成隊至多 2 名教練,未成隊者至多 1 名教練。
玖、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成隊競賽
(一)、大專、社會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社會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含幼兒園)-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
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含幼兒園)-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二、個人全能競賽
(一)、大專、社會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社會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含幼兒園)-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
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含幼兒園)-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個人單項競賽
(一)、大專、社會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社會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含幼兒園)-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
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含幼兒園)-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拾、場地器材規格:
依據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設置。(請上網查詢及下 載,網址為 http://www.ctga.net)
拾壹、比賽規則
依據 2017~2020 國際競技體操規則及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 則」之規定實施。詳情請上網查詢及下載。
註:如有動作未列入 F.I.G.評分規則中,請於領隊教練會議中提請認定,經由 總裁判長判定難度後,由該項之 D1 裁判執行。
拾貳、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成隊競賽(資格賽)
(一)每單位每組只取最佳一隊。
(二)每隊每個項目(男六項、女四項)取較優三位選手之成績加總為成隊成 績。
(三)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各組依據頒獎準則頒 發獎狀、獎盃、獎牌。成隊成績相同時,比較各隊個人全能成績,較高 者名次列前。
二、全能競賽:
每組每單位最多錄取 3 名,取選手全部項目(男六項、女四項)的單項成 績總合為個人全能成績,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
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發獎狀、獎牌。得分相同時,名次並列。
三、單項競賽:
每單位每項最多錄取 2 名,取選手在各單項之得分為單項成績,成績最高 者為該項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
發獎狀、獎牌,得分相同時,名次並列。
拾参、頒獎準則
一、成隊競賽: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盃。
二、個人全能競賽: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三、個人單項競賽: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四、惟各單位申請獎勵時依教育部頒訂之頒獎辦法辦理。
五、教練部份依據該單位成績頒發獎狀,另可依據相關機關或單位之規定敘獎 或積分。
拾肆、單位報到與領隊、教練、裁判會議
一、單位報到:10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 時至 15 時 30 分於宜蘭縣立 體操館辦理。
二、技術會議:10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16 時於宜蘭縣立體操館舉行,請各 單位準時出席。
三、裁判會議:109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13 時於宜蘭縣立體操館舉行。
拾伍、申訴:
一、 得依據 F.I.G.國際體操總會規定提出申訴,凡任何有關競賽方面的質 疑,請於技術會議、裁判會議提出,會後不得提出異議。
二、 若提出難度申訴,須提出申訴書及繳交 5000 元之保證金;申訴成立即退回 保證金,若申訴不成立,保證金將納入本會推展經費。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 02-27520643,e-mail: info@ctga.net。
拾陸、承辦本活動之大會工作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拾柒、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6 月 19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90020440 號及 109 年 8 月 5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90025961 號函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質疑,以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