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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錄訓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10年度(宜蘭)室內裝修設計實務班 第2期 報到時間 110年9月13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受訓期間 110年9月13日至110年12月30日(上課時數600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3段500巷1號 電腦教室)
報到應繳交文件 及注意事項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4. 健康聲明切結書。
5. 失待業身分確認切結書(如非屬切結書所列之失待業身分者,
請勿報到上課,日後經勞保勾稽查獲,一律撤銷參訓資格)
。
6. 1吋相片2張(1張黏貼於學員基本資料卡相片處,另1張背面書寫期別、班別及姓名,以製作學員識別證)。
7. 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與「流行性感 冒」之防疫安全,請報到學員於訓練期間佩戴口罩(自備),如 學員於訓練期間有肺炎或出現發燒(耳溫≥38℃或額溫≥37.5
℃)、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 19症狀或類流感症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儘速返 家休息。本分署如發現疑似感染上開肺炎病毒學員,將通知當 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3)9231295 潘小姐告知,謝謝。
說明:
一、 依據本分署110年9月8日北分署訓字第1103101226號公告。
二、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
(正本3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2張)等表件方 受理報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三、 長期失業者務必於「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 明文件;認定後就業狀態若有變動,應於「開訓前(含當日)」重新認定。如未完成上述 程序,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四、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如 (一)長期失業者應備:
1. 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2. 37歲以下之役齡男子,請提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請另註明);25歲以下請 提供最高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及在學期間不計入失業期間)。
(二)其他身分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招生簡章P21~22,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 載-首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五、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六、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七、 報到日實際報到人數未達10人,本分署得依「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取消開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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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表件內有*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二)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 (正面)或駕照(正面)影本,請 實貼於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背面。
九、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一)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或蓋章(未滿20歲 之受訓學員請法定代理人親書簽名或蓋章)。
十、 住宿申請:
(一)本班次訓練期間,提供學員住宿申請,惟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措施適 時調整。
(二)依學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住宿,住宿期間以受訓期間 為限,其分配順序如下:
1. 設籍於受訓地點(宜蘭縣)以外之縣市或宜蘭縣頭城鎮及宜蘭縣蘇澳鎮者得於報 到當日申請住宿(惟需視當時宿舍之住宿情況,相關情形可先電詢職業訓練場)。
2. 有事實足資證明具住宿特殊需求之學員得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當日無法入住),
後續經審核通過者。
(三)住宿學員需簽立住宿學員管理約定書,並請自備寢具及相關備品,並繳交住宿保 證金1,000元及住宿出入磁卡保證金500元(無適用磁卡者免繳) (請保留收據,結 訓時經檢查宿舍設備無損壞且完成清理及磁卡無毀損者,本分署將無息全額退還)。
十一、 交通資訊:
(一) 自行前往:宜蘭火車站對面有摩托車或汽車租車或搭乘計程車。
(二) 自行開車:北宜高速公路下至宜蘭,行駛台七號公路,往梨山、太平山方 向行駛,過粗坑即接近抵達。
(三) 大眾交通工具(客運):由宜蘭轉運站搭乘國光客運(班車時刻請向宜蘭轉 運站03-9384171查詢)往松羅、南山、梨山方向之班車至宜蘭職訓場(自強 國小)站即可到達本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地址: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 500 巷 1 號 連絡電話:03-9231295 分署網址:https://tkyhkm.wda.gov.tw/
一、 搭乘首都客運:1571 號 or 1572 號於宜 蘭 轉 運 站 下 車 , 時 刻 表 請 洽 http://www.capital-bus.com.tw/
搭乘葛嗎蘭客運:1915 號 or 1916 號於 宜 蘭 轉 運 站 下 車 , 時 刻 表 請 洽 http://www.kamalan.com.tw/
搭乘火車:於宜蘭站下車並從後車站 (林森路)出,即可看見宜蘭轉運站 轉乘國光客運:於宜蘭轉運站轉乘國光 客運 1743 號 or 1744 號 or 1751 號於 宜 蘭 職 訓 場 下 車 , 時 刻 表 請 洽 http://www.kingbus.com.tw/
二、開車建議路線:
*行駛國道 5 號與公路:詳如地圖路線
*市區:台九線 →中山路 →泰山路 → 員山路 →員山路三段 →宜蘭職訓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