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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晚清中國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的經濟考量

王振勳*

摘要

歷史發展的歷程,多數學者都視為是一種挑戰與回應現象的呈現。 晚清中國 面臨西方船堅砲利的威脅,以及殖民海權國家經濟特權的侵入,政府官僚與民間 士紳共同思考如何透過制度與器用的改變,予以回應。尤其此時期正值閩粵沿海 地區大量勞工前往東南亞工作, 他們受到非人道的待遇,晚清朝野思維, 一則 受到來自開放通商的國際壓力,因而激起官僚思考如何經由外交手段以保護華工 在海外生命與財富的安全; 一則考量僑匯對國家經濟活動的重要。郭嵩燾出身於 李鴻章之幕賓,且是參與自強運動的謀臣之一,他首次代表中國出使英國並設置 新加坡領事館, 這其中設館的意義與運作思維,絕非官方文書所呈現的保僑論 述, 反之隱藏有太多的經濟考量,是值得探究辨析之所在。

關鍵詞: 新加坡 郭嵩燾 外交關係 華僑

* 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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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設領事館前的環境分析

近代學者對於晚清時局的變遷,多數人皆建立於挑戰與回應,或者衝突與 回應的思維模式裡。郝延平與王爾敏兩教授認為 19 世紀初期經世學派思想反 應儒家人文主義的理想,強調社會參與及現世行動主義的重要性,開始重視 海疆,介紹西方新知,消除中國中心觀。當然也利用「以夷治夷」政策回應 西方勢力的挑戰。到了清末西方的財富讓中國知識份子升起「變動」與「創 局」的作為,以迎向海洋經濟勢力的侵略,當然在傳統經典思想裡並不缺少 對變的信仰與敏覺。晚清的經濟民族主義,商業競爭精神與主權觀念都清楚 的反映出來,以「新學」一詞取代舊說「夷務」「洋務」,則證明中國對西方 所掀起的潮流深入瞭解,回應的態度也就逐漸更富彈性和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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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國政治的變遷,從甲午戰爭前夕皇室代表國家,皇帝是推動國家機 器活動官僚作業的決策人,仕紳階層是統治階級且在城市活動凝聚儒家文化 中心,在穩定的農業和經濟力下,儒家文化仍為中國文化的主流。但鴉片戰 爭以後,外國勢力和租借地擴大,外國工商業、財政和宗教勢力伴隨軍事侵 略交相進逼。中國處在如此外力刺激與影響下,形成社會領導階層的主體和 機制的改變,以及政治設計與運作都有肆應性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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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推動社會除舊佈新力量,促成民主革命和社會近代化的主力,應是 以青年學生為重心。尤其是 1905 年廢除科舉之後,新式學堂蓬勃發展,西式 教育開啟青年認識西方器利技精的一面。有系統的學習和掌握西學,至終激 盪起走向世界,體現中西方文化關係雙向互動的大波瀾,生活與視野空間延 伸至南洋甚至是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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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當西方海權國家挾持其船堅砲利登門入室予之中國挑戰時,中國在缺 乏海洋意識下,難以激盪出冒險犯難、宏觀擴張的氣質,自然也就失去回應 的力道,再加上多是以邊陲(省臣)的權力推展近代化,更難匹敵西方挑戰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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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應西方的挑戰,自 1861 年起,「自強」一詞充斥在官方之奏折、諭 令,乃至於一般士大夫的信札。「自強」不意味是銳利改革的口號,反而成為 官僚貪污的掩飾,這時如郭嵩燾、馮桂芳等人已警覺到單以師法西洋技藝是 無法緩和西方力量之挑戰,要回歸重事理、順世事,才足以進入西方富與強 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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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嵩燾認為要優先瞭解夷情,從而真正做到「守正以明理」這種 功夫,必須研究與落實洋務著手,如以體察中外情況,以堅決態度允許汕頭

1 郝延平 王爾敏著<中國的中西關係觀念之演變 1840-1895>,收錄於《劍橋中國史,晚清篇 下》,(台北:南天書局出版,1987 年),頁 153-216。

2 張玉法著《中國現代政治史論》,(台北:東華書局出版,1998 年),頁 2-17。

3 桑兵著《晚清學堂學生與社會變遷》,(台北:稻禾出版社,1991 年),頁 1-50。

4 王家儉著《李鴻章與北洋艦隊》,(台北:國立編譯館印行,2000 年),頁 595-605。

5 郭廷以 劉廣京〈自強運動:西方技藝的追求〉,收錄於《劍橋中國史,晚清篇上》,頁 58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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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領事進城,同時也以通曉外交慣例,處理與荷蘭換約要求提交漢文本以 示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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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位處南洋半島之末端,在清末官員的寰宇知識裡並不陌生,一 方面大量的華工從閩粵沿海地區移入此區勞動,難以估計的僑匯誘使部分農 民冒險離鄉尋求機會,而且在此發跡致富的陳篤生、黃福、胡璇澤、張弼士、

黃乃裳、張煜南等人在南洋闢建農園,有計畫的援引鄉朋親友前去開發並予 合理待遇,甚至將部分財富資助家鄉慈善事業。這些事實都是促使前往荷英 屬地的東南亞工作蔚為風氣。另一方面,在咸豐年間往返上海與新加坡之間,

船程只需一個月而已,光緒初年福建與新加坡間即有機械船航班作為交通。

在同治初期廣東巡撫蔣益澧曾上奏朝廷「內地閩粵等省,赴外洋經商者非不 多,如新加坡約有內地十萬人…….和約中原載彼此遣使通好,若得忠義使臣 前往各處聯絡羈維,居恆固可窺彼腹心,緩急立可借資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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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中國官 員對新加坡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在新加坡設領事館後,中國官員前往考察,

或經過遊歷者絡驛不絕,連北洋艦隊也去訪問過二次。

新加坡是晚清時期朝野關注的華埠,同時又是英國在遠東勢力範圍的中 心,依近代外交國家的慣例,英國沒有理由拒絕中國在此設領,中國政府亦 未能早日體會派駐外交使節的必要性。在兩國拖延,甚至半推半就情況下,

於 1877 年設置領事館,此後新加坡領事館一直是清朝在南洋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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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建制與館務活動都深深影響中國外交與財政。

至於有關清朝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相關議題研究,最早有李金明發表的

<清末駐新加坡領事的設置與華僑愛國熱情的高漲>,係著重於設領事館後 僑民的心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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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定邦、喻常森合著《近代中國與東南亞關係史》,書中 有專節談到清朝政府在新加坡設領的過程,余定邦引用郭嵩燾的意見,認為 中國流寓經商人民在新加坡共計數十萬人,應「分別設置領事以資彈壓」,派 駐領事的目的在管束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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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蔡佩蓉撰的《清季駐新加坡領事之探討 1877-1911》,要旨在於研究駐新加坡各領事官員,其出身之方言族群、教育背 景與職務經歷的研議分析,並探究各官員的主要工作活動、處事原則,以及 新馬在地僑民對其觀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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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論述在清朝政府於新加坡設領意義上,

多認同以傳統強調是為了保護僑民,較少著眼於設領背後的經濟考量。本文 試圖從原始主要設館之官方公文書所深層寓含的經濟意圖,其次從實際面東

6 參考王興國著《郭嵩燾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119。

7《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 43,頁 16。

8 參見庄國土著《中國封建政府的華僑政策》,(福建:廈門大學出版,1989 年),頁 157。8

9李金明〈清末駐新加坡領事的設置與華僑愛國熱情的高漲〉《華僑史研究論文集(一)》(泉州:

華僑大學出版,1986),頁 35-46。

10余定邦、喻常森《近代中國與東南亞關係史》,(廣州市:中山大學出版,1999 年) ,頁 429。

436。

11蔡佩蓉《清季駐新加坡領事之探討(1877-1911),(新加坡: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出版,2002 年) ,頁 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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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華工與僑商所帶給中國的關稅效益,再指出華工出洋合法化背後乃是要 解決中國東南沿海各省農村貧窮問題,最後舉證設館的經費籌措與鬻官收 入,這都是清廷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的思考主軸,保護僑民只是表面的官場 語言而已。

二、有關奏摺提出設領目的之辨析

關於中國在新加坡設置領事的歷史考源,最早文獻記載應該是郭嵩燾在光 緒 3 年(1877)9 月所提出的 <奏新加坡設立領事片>,在此奏折上明確標舉設領 二個重要目的:「一曰保護商民,遠如秘魯古巴之招工,近如南洋之日國所管轄 呂宋,荷蘭所轄之婆羅洲、蘇門答臘,本無定立章程,其政又近於苛虐,商民間 有屈抑,常苦無所控訴……二曰彈壓稽查,如日本之橫濱大阪各口,中國流寓民 商,本出有戶口年貌等費,改歸中國派員辦理,事理更順,美國之金山,英國之 南洋各埠頭,接待中國人,視同一例,稽查彈壓,別無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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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就設館的意 圖觀察,這是清廷為了保護在新加坡的商民同時彈壓在新加坡的不法僑民,可是 駐留在新加坡的華僑商民與中國政府的管轄權實施對象,並沒有必然的直接隸屬 關係,如商民沒有直接納稅給中國政府。中國政府直到光緒 18 年(1892)才由薛福 成向總理衙門遞呈<論豁除海禁招徠華民疏>,籲請政府頒定「保護出洋華民良 法」,這與光緒 3 年(1877)郭嵩燾建言設置領事館的時間相差有 15 年之久,因此 就保護的意圖來看,郭嵩燾的奏折似較符合外交語言,並不是清政府的本意。探 究何以要保護在星華僑?郭嵩燾赴英的主要目的是因為馬嘉里事件,依照煙臺條 約的規定,前往道歉通好。此外,稍前 1863 年總理衙門接受教士丁韙良的譯書

《萬國公法》,當時參與翻譯事宜的恭親王奕訢還表示說:「中國自有體制,未便 參閱外國之書」,13 足以說明中國政府並不是想依照國際公法,處理在新加坡設 置領事以及進行領事館內的工作任務。

郭嵩燾在 1876 年 10 月離華赴英前夕,受到一些敵意言論攻擊,甚至有人揚 言要搗毀其住宅,7 月 19 日在他的日記談到接受慈禧太后召見,並鼓舞「此時 兵餉兩絀,何能復開邊衅,全心替國家辦事,休顧他人閒話」。他以堅毅忍辱負 重心情,並奏陳簡派大員出使各國要有定制,甚至抵英後,隨即製作使館人員的 工作制度與行為規範。在抵英前的 51 天旅程裡,他路經新加坡受到富商胡璇澤 的接待,對英國政府統治的新加坡有初步的認識。他在《使西紀程》提及西方立 國有本末,絕異於中國眼光中的夷狄,中國只要學習西方之「道」同樣可以「相 輔以致富強」,西方來中國之目的僅在通商,對西方的挑衅要研究對應之道,並 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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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設領事館應是他學習西方之道,富強國家思想所落實的

12 王彥威編《清季外交史料》卷 11,〈使英郭嵩燾奏新加坡設立領事片〉,(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2 年) ,頁 211。

13 徐中約著《中國走進國際家庭:一八五八至一八八○年的外交局面》(China's Entrance into the Family of Nations:The Diplomatic Press,1858-1880;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0),頁 132。

14《郭嵩燾日記》,第 3 卷,頁 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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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一。

就南洋華僑富商崛起的事蹟來看,商人受制於殖民政府而主動尋求中國政 府的保護,在 1877 年之前並沒有任何文獻可供佐証。事實上我們從新加坡早期 發家致富的僑商如陳篤生、胡南生、張弼士等僑領都沒有出現要中國保護其商業 利益的言論,可稍知一二。史景遷 (Jonathan D. Spence) 認為移居至東南亞的僑 民,在當地種植稻米或以漁業為生,甚至經營小買賣生意,都是憑藉著其較好的 經濟手腕,以及寬廣的經濟空間,在開採錫礦,栽種橡膠樹,甚至經營航運業而 快速累積財富,當然也從英、法、荷等政府所同意的委辦代徵煙土、酒類稅等特 殊營利,以及其資本所掌控的上層經濟活動中找到自己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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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 新加坡早期的豪商黃福從事土木工程業,致力貨殖經營銀行而賺得大量財富,雖 捐助千萬給善堂與醫院,仍不要聲譽;16 胡南生經營雜糧店,提供英國軍艦和各 國商船日常耗用的牛肉、麵包、蔬菜而成為致富的食品供應商;17 以及張弼士在 經營農園種植橡膠發跡後,進入錫礦業、航運業甚至金融業而成為集團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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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印証史景遷的看法較為合理。也多少說明郭嵩燾擬設新加坡領事館的建言,

是出自一般國際公認外交官的任務,並非清廷總理衙門的本意。此外,總理衙門 在回應郭嵩燾奏稿時,稱「英國三島並無華商貿易,無從設立領事;而所轄南洋 沿海地方,如新加坡、孟加拉,檳榔嶼、錫蘭等處,華民流寓至數十萬人,應否 設立領事,須俟察看情形」,

19

此處總理衙門所顯示的態度是未置可否,頗有今 日社交場合「看看再說」之拒絕語言,決非官方批奪公文常用「應如所議辦理」

之肯定答案。

三、設館為照顧華工目的之辨析

至於設置領事館的用意是否誠如郭嵩燾所表示的針對「彈壓稽查」不法而 做出的政策作為?追溯中國華南地區勞工赴南洋工作歷史,至晚在道光 3 年(1823) 已經有契約華工至英屬地區工作之事實,尤其在同治初年最為盛行。這些契約華 工都在新加坡、檳榔嶼的客販(俗稱豬仔頭)與汕頭、廈門、澳門、香港等地之客 館聯繫,一但被騙上了客館(華工登船前暫住的居所),此後在船上,下船後進入 錫礦場及農場中勞動,受雇主虐待猶如對待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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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年至 1880 年間契約華 工悲慘情況可謂是豬仔籲天錄,是人間地獄。曾任檳榔嶼領事的張煜南說:「華 人之出洋者,其苦累也深矣……慮其(華工)私逃,羈以鐵索,朝牽而出,暮牽而 入,少惰則加以鞭撻。賤之如奴隸,役之如馬牛,狺語哮聲,食不果腹,其載運 出洋也,數百人閉置一船,昏悶而死者已三之一,抵埠以後,飢餓鞭笞而死,又

15 史景遷著 溫洽溢譯《最後的王朝》,(台北:時報出版社,2001 年) ,頁 259。

16 溫雄飛著《南洋華僑通史》,(上海市:暨南大學出版,1929 年) ,頁 276-277。

17 參考溫廣益主編《廣東籍華僑名人傳》,(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49-57。

18 見鄭觀應著〈張弼士生平事略〉,載《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 75 輯,頁 5。

19 見朱壽朋《光緒東華錄》光緒二年九月(總 298-299),又見《皇朝掌故匯編外編》卷十八。

20 見李長傅著《南洋華僑史》(上海市:上海書店,1991 年) ,頁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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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之一,僅延殘喘不及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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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雄飛教授在其《南洋華僑通史》中,引用新 加坡華民政務司的公文書「三州府文件修集」,這份文書係由受害豬仔黃武龍、

吳田等人透過潮陽縣府轉詳兩廣總督向新加坡政府交涉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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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份文 件是在 1877 年新加坡華民政務司成立後所編纂的文件,不過可以推測並証明這 些文件之事實,已流傳於福建民間並呈現在華官吏眼前,應該在郭嵩燾建言設置 新加坡領事館一事之前,這就如溫教授所言:「1850 年以後,馬來半島之豬仔慘 劇,於是乎公開舞演」。23 所以肯定的事實是郭嵩燾建言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

應該是將其惻隱之心化為實際的政務行動,倡導設館保護僑民的真正考量之一,

這必然與郭氏在 1877 年駐節英國以前,對西方社會政府重視人權的認知有關。

不過,在深入探究史實,由於華工豬仔之慘狀根由,最主要是契約華工從 家鄉至工作地點之旅費未能事先支付船東與仲介商(豬仔頭),於是開啟被販賣與 被剝削的惡運。固然 1823 年新加坡殖民政府官員佛來士公佈一條法令,以一定 期限之勞務抵償旅費是無不法情事,其附加條件為「彼等以自由之身分來此(新 加坡),且旅費等項皆以二十元為限,凡成人作抵償的服役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同時任何協議均須徵得對方之自願同意,並在地方長官監護下簽署照手續登 記」。24 但是豬仔頭通常與秘密社會(三合會)有關,在操作仲介勞動力中有相當的 利潤存在,尤其是航運商從苦力身上所掏獲的暴利是令人咋舌,而這些航運商在 1860 年之前是由英商所壟斷。25 於是新到馬來亞半島的契約工感受到比在中國家 鄉談洽的待遇更為惡劣時,自然會向英屬海峽殖民政府以及中國政府反映。雖然 在同治五年(1866),中英兩國曾訂立招工章程作為取締豬仔頭,但顯然效果不彰。

26 追溯原由,中國政府自清初乾隆以來,即把駐留海外之商民視為天朝之棄民,

所謂「自棄王化」,一旦被西方殖民政府屠殺,或在僑居地受凌辱剝削,都屬個 人「咎由自取」「孽由自作」的局面,清廷是不會主動伸手援助予之撫慰保護。27 再說中英南京條約內有「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往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 身家安全」,28 以示雙方都可以保護在對方土地的自家子民,但事實上中國政府 在英屬南洋地區是無法發揮力量護僑的。進一步再鑒察 1858 年中英天津條約時,

中國只有單方面接受英政府對在華各通商口岸派駐領事官以及針對在華之英國 人民予以保護身家安全的要求,對當時已有數十萬居住於新加坡的華民以及諸多

21 張煜南《海國公餘輯錄》卷四,頁 64-66

22 同註 16,頁 169-175。

23 同前註。

24 陳翰笙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五輯,(北京:中華書局,1984) ,頁 48-50。

25 李長傅和溫雄飛兩人持相同的論述,三合會是一個反清復明的民族正義組織,在中國境內受到 清剿而淪落至東南亞,進行人力販賣以及相關的社會底層控制活動,陳育崧在其〈關於清墓的 研究〉,談到「泰山亭塚」(今新加坡烏節路之舊址所在)山上的墓碑,用『明』字冠首的很多,

都是當時會黨的遺物,從這個墓碑看新加坡的華人社會,這個時期是完全控制在會黨勢力之 下,見《椰陰館文存》第一卷(新加坡:南洋學會,1984 年) ,頁 101。據《華工出國史料匯 編》序文載,販運苦力至古巴秘魯等地,其利潤為 233%-567%,販運至美國利潤約 10 倍。

26 同註 17

27 參見吳劍雄著《海外移民與華人社會》,(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4 年),頁 11。

28《中外條約彙編》,(上海市:上海商務印館,1935 年)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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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仔血淚控訴的聲音卻置若罔聞。

1858 年當中美訂立天津條約時,美國全權公使列威廉(William B. Reed) 的 部屬 Captain Dupont 與直隸總督譚廷襄對話,Dupont 談及有數十萬人民住在太平 洋彼岸,其中頗有富有華人在開採金礦,似應予保護,也意味者對中國政府是一 項利權。可是譚廷襄卻說:「敝國大皇帝下轄萬民,財富不可勝數,無暇顧及漂 流於外國為數區區之浪民,皇帝必也無暇在意與區區浪民錙銖計較」(The emperor's wealth is beyond computation; why should he care for those of his subjects who have left their home, or for the sands they have scraped together?)。29 以如此夸夸 大言,既無視於美洲富有華人礦主,何能分心關照貧弱的東南亞契約勞工階級?

艾力博(Robert Irick)在其著作<Ch'ing Policy Toward The Coolies Trade 1847-1878>

這篇文章內表示假如清廷派駐外國領事,進行對僑民保護,那也就意味著承認移 民出國是合法行為,這與嚴禁移民出國的海禁政策相違背。30 當然也証明迄至 1877 年,在新加坡設領事館以保護契約華工的觀念仍然不成為中國在執行外交關 係的主流意見。

仲介苦力(豬仔販運)是在英國殖民當局操縱和庇護之下,由當地華人黑社會 的惡霸人士經營。 溫雄飛在《南洋華僑通史》說到:「昔之為海盜者,今亦蛻變 為豬仔頭人與秘密會黨之渠魅矣。良以海盜不能世其業者,不過梟悍之雄,遭時 不偶,乘政治崩弛之際姑為一試耳……海盜之變為販賣豬仔與秘密會黨,乃水到 渠成之事」。31 溫雄飛更以「政治之事,祇問時代,不問善惡,有利於時者,雖 惡必宥」的心情,32 意思是認為不管豬仔、豬仔頭、秘密會黨對南洋開拓都有其 貢獻。自然後兩種身份者,其中一定有若干比例進入農業拓墾興利因而發家致 富,這是無庸置疑的,這也是後來清政府爭取的對象。

縱使在豬仔誘騙至南洋的高峰期時,清朝地方政府曾貼出告示警告民眾提防 誘騙與擄掠,在 1856 年時廣東巡撫柏貴對民眾受騙憤怒的民情作出回應,下令 嚴禁誘拐苦力出海,違者嚴辦,33 可是在 1858 年 3 月當俄使勸告中國政府禁止 英人在廈門、汕頭等地私買民人出口時,咸豐皇帝卻對地方官(直隸總督譚廷襄) 說,而後類似案件只由沿海地方官去查禁,不須專奏。34 到了咸豐九年(1859)誘 拐華工之風潮已北溯至上海,欽差大臣何桂清於是年七月十七日上奏<上海洋人 拐騙華工出洋激成眾怒折>,談到:「先是常有夷人雇募內地民人出洋種地,無一 還鄉者,因之訛言不一,無人應募,該夷即勾串中外匪徒設計拐騙」。35 對英人 拐騙華工之民怒,何桂清表示出半信半疑,他甚至認為:「江蘇民情,安分者大

29 W.A.P. Martin, A Cycle of Cathay:or China, South and North with Personal Reminiscences, Republished by Cheng -wen Publishing Company, Taipei, 1966, p.160。

30 同註 27,頁 48。

31 溫雄飛,前引書,頁 206。

32 同前註。

33 Robert Irick, Ch'ing Policy Toward the Coolie Trade,1847-1878,Chinese Material Center,1982 p.58

34 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一輯,頁 16。

35 同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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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畏事,其一倡百和恃眾滋鬧者,類皆無籍之徒」,36 此外認為上海的對外貿易 與關稅必須建立在「全恃華商聯絡夷商,往來貿易始能探悉彼中確信」,37 此一 精神是延續乾隆年間廣東道監察御史的看法,「商人往南洋者十之九,江浙閩廣 稅銀多出於此,……每年統計不下數十萬……一旦禁止商旅,必至大困」。38 上 述言論,基本上可以看到清朝政府害怕在處理華工受拐騙事件牽連中英兩國關 係,甚至影響到上海關稅收的問題。因此明顯看到中國在處理中英外交工作上,

是投鼠忌器,只在國內敷衍英國外交官對從事拐騙、販運華工之英人受襲之控 訴,39 但對在新加坡設立領事館以有效從源頭杜絕拐騙事宜,乃至具體保護華工 措施的政治思考,似無蛛絲馬跡,其設館動力應該是經濟因素考量勝過單純為保 護在新加坡受困的契約華工。

四、華工出洋合法化締約目的之辨析

至於中國受到何種壓力或者何種思考决定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則要從華 工出洋合法化說起。當 1850 年以後,英國在新加坡的農墾工作快速發展,對勞 工需求益發殷切,因此更積極引進中國勞工。首先在英國國內立法防止船運勞工 所引發的弊端,在 1854 年英國政府則透過英使包令(John Bowring) 要求中國 政府開放國民移居海外的合法性。40 這顯然是英國政府站在單邊利益上的思維,

當 1859 年英法聯軍佔領廣州之後,英國派駐廣州的行政官巴夏禮 (Harry Parkes) 向兩廣總督勞崇光施壓,且在廣州地方紳董的共同參與意見之下,同年十月勞崇 光就同意英政府派人在廣州成立合法的招工局,議定工作性質、工作條件與報 酬。41 在這份充滿被脅迫而妥協的「准許各國招工出洋照會」之前,已經有廣東、

番禺兩縣縣知事和巡撫柏貴的同意布告,42 照會文字明顯區隔合法與違法:「其 自願出洋者應聽其便,其並非情願,被人強行拐賣者,為害莫甚于此,亟應嚴禁,

以盡保護良民之職」。43 於是發現廣州地方政府官員必須面對英國政府要求予以 合理回應。當這些獲中英政府同意合法進入東南亞,尤其英國屬地勞動之契約 工,自然而然升起希望政府從國內延伸至海外予以保護之責任。當然勞崇光又把 合法的勞動力輸出與國內關稅併談,此照會文明白揭示:「現在潮州已經開港貿 易,所有稅餉,已派稅務司在彼幫同辦理,至於招工之事……自應統歸稅務司一

36 同註 31。

37 同註 31。

38 李長傅《中國殖民史》(上海市:上海書店,1934 年),頁 171。

39〈英使致何清桂照會〉,提及「近日在滬生端一事,內有無辜英人一名被毆斃命……迄今未見該 官捕獲凶犯一節……惟來文提問一層,與通商毫無關涉,皆由貴國曩日在此措置所貽者,本大 臣似未便與貴大臣移文相復也」。

40 《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 7,頁 42。

41 見吳劍雄,前引文,頁 22,另「外國招工章程十二條」見《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一輯,頁 10-12。

42 同前註。

43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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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經理」。

44

自此明白揭露在新加坡設領事館保護僑民的最終目的,也正是著重 在稅餉的計算上。清廷中央在英法聯軍的壓迫與照顧稅餉的面子下,以忸怩不安 欲掩還揭的心態下,45 將准許華工出洋承工納入中英北京續增條約第五款:「大 清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

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英民立約為憑」,46 進一步要求不能阻禁英船搭載華 工,並與英使照會訂章程。

1866 年英國與美法兩國公使主動與總理衙門商訂改善招工制度,免受違亂招 工誆騙華民,甚至使華工害怕受騙,進而影響英國資本家在馬來亞錫礦開採與農 地拓墾之利益,47 隨後中英兩國即簽訂沿海各省招工章程二十二款。就此章程觀 察,以今天的勞動條件作比較,的確充分顧及傭僱倆造間的權利和義務。條款中 甚至規範華工出洋至工作地點分派時,夫婦倆人不得分隔兩隅,連未滿十五歲同 時出洋的兒童也受到保護,不准與父母拆離,甚至如非自願,不得私下轉售勞工 予其他雇主。研究東南亞華僑史吳劍雄教授評之以「現代」一詞之看法,這意味 著相當接近現今勞工人權思維。條款中明確責令船長忠實登載華工在航運過程中 死亡詳情,顯示高死亡率,已導致清廷真正開始關切海外的華工生命安危的意 圖。48 當然與咸豐 10 年(1860)勞崇光所准許各國招工出洋照會的十二條章程作比 較,勞工的權益更進一步獲得保障。不過個人認為人命關天,航運中的高死亡率 的事實,已經逼迫清廷重視來自輿論的反映。據溫雄飛所收集 1850—1856 華工 船運至中南美洲平均死亡率是 26.6%,49 陳翰笙引用杜馬科比的研究,在古巴華 工於契約期內的死亡率是 75%,平均的勞動壽命只有 5 年。50 清廷的首度回應表 現在同治 4 年(1864)對西班牙和好貿易條約上的文字:「兩國商民人等,彼此僑 居,皆全獲保護身家」。51 這隱約透露中國政府經對等的外交關係的彼此約束,

以保障華人出洋的身家安全和利益。接著廣東巡撫蔣益灃上奏分析俄英法美的強 勢條件,希望結合民間富商大賈的力量參與對抗國際利權,所謂「准其租購輪船 夾板,而籍其名於官兵,無事則任彼經商,有事則歸我調遣」。52 蔣益灃的理念 是打破自我設限,華商不但可通往五洲四海,對操作買賣技巧,自信甚至勝過洋 人,因此可以學習洋人做法:「無事則以官吏為經,以商人為緯,有事則以攻戰 為綱,以貨財為目,凡商賈經營數萬里外,彼國特設官維持而調度之,是以上下

44 同前註。

45 恭親王奕訢、桂良、文祥的奏折:「臣等查該夷屢次照會,聲稱悉照天津原定條約,何以忽有 增添,原應据理駁斥。無如自入城以來,我之籓籬即失,彼之氣焰方張,一經駁辯,難免不生 事端,若稍涉迂拘,請旨導行,既想夷人不能久待,另生枝節,又迹涉推諉,非經主委任之意」 見《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 67,頁 1-4。

46《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 67,頁 15-17。

47 見李長傅《南洋華僑通史》,頁 170。

48 見吳劍雄,前引文,頁 26。

49 同註 43,頁 166-178。

50 陳翰笙轉引自(Corbitt Duvon, A Study, The Chinese in Cuba,1874-1947) 一書,頁 83-84。

51《清末對外交涉條約輯》,第一册〈同治條約〉,(台北:國風出版社,1973 年),頁 83。

52《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 43,頁 15-16。

(10)

之情通,而內外之氣聚」。53 蔣同時指出在新加坡的內地人(意指華商)有十餘萬 人,配合中外友好通商和約,進行「彼此遣使通好,若得忠義使臣,前往各處聯 絡羈維,居恆固可窺彼腹心,緩急藉資指臂」,同治皇帝批閱此奏折後表示,奏 陳「頗中窾要」,責令督撫「當虛心實力,慎發徐圖」,54 不管同治皇帝是否接納 意見且賦諸行動的程度如何,55 蔣益灃的這番言論比郭嵩燾的奏疏整整早了十一 年。

同治 6 年(1867)李鴻章將總理衙門要求豫籌條約之奏折意見隨附籓司丁日昌 自強之道,在酌增京外衙門廉糈,併兵厚餉,取士兼求實用之才,創設輪船水師 等論述外,特別強調要設立市舶司,其作法是:「赴各國有華人所處,管理華人,

夫泰西之於商人皆官為之調劑,翼助國家攻戰之事,商亦時輔其不及,是以上下 之情通,而內外之氣聚」。56 丁日昌明確說出閩粵赴外洋經商傭工人數,在新加 坡有十數萬人,檳榔嶼ハ、九萬人,假如中國能比照西洋諸國「精選才幹官員……

至該處妥為經理,凡海外貿易皆官為之扶持維繫……中國出洋之人,必系戀故鄉,

不忍為外國之用,而中國之氣日振」。57 雖然丁日昌在派使經理一事上還附加能 陬訪奇技異能人士,58 凡會製造船械,駕駛輪船,精習洋槍兵法者,都是清朝禦 外的重要助力。固然 1867 年丁日昌的奏折與前年蔣益灃的呈陳,總理衙門表面 上並沒有回應予立即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但這些連續的建言,必然是導致 1869 年中英新約第二款中,將中國可派官員駐紮於英國在東南亞各屬地納入條約內 容,且連「彼此均照待各國官員最優之禮相待」,59 如此攸關外交使節之權益,

都一併考量規範。

此外,丁日昌在其奏折上舉証新加坡有一位中國番禺人胡姓,被俄國任用為 領事,凡新加坡十數萬華人都聽從胡氏之號令指揮。在丁日昌的認知中,在外國 通商碼頭類似胡姓條件之人士者,假若能夠予以聯繫鼓舞,他一定欣然受命。60 相 信此一上陳例証對後來清廷派駐外國領事一事有其影響,且甚至某種程度讓清廷 採用便宜行事的作法。

何以丁日昌在提到例證時,只用胡姓,而不明確用胡璇澤?他的消息從何而 來?這些問題都頗令人感到好奇。胡姓本名為亞基(1816-1880),字南生,號琼軒,

官名璇澤,出生於廣州市郊黃埔鄉(清屬番禺縣) , 胡亞基十四歲(1830)前往新加 坡協助父親經營由原屬雜糧店擴大為食用品供銷公司「黃埔公司」,1840 年因其 父亡繼承家業,擴大經營規模,且其嫻熟英語外,亦操法俄日三國之基本會話能 力,溝通範圍更廣,使其生意蒸蒸日上,成為南洋華僑社會知名的富商。1871

53 同前註。

54 同前註。

55 依同治皇帝的看法,仍以參據左宗棠的意見為重,在福建省擇地設造船廠,購買機器,募僱洋 匠,試造火輪船。

56《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 55,頁 17-22。

57 同前註。

58 丁日昌用「送回中國」四字,顯示其取才考量是以僑民為主。

59 見《清末對外交涉條約輯》第一輯,〈同治條約,中英新定條約,西 1869 年〉,頁 221。

60 同註 52。

(11)

年又投資成立新加坡鐵路有限公司,被推舉為臨時總理,其「黃埔先生」之名號 終於名聞遐邇。胡亞基熱心公益,曾參與調停解決僑社的紛爭,尤其 1857 年因

「亞羅」號事件,英國無理入侵中國,所引發華商罷市、華工罷工而導致新加坡 市況蕭條,幸有胡亞基和陳金鐘(陳篤生之子)從中勸說復工復業,市場始得再興。

61 胡亞基經商致富,熱愛園藝,闢建新加坡史上第一個風景各勝「南生花園」(又 稱「胡家花園」),成為千萬中外遊客歷賞佳地。

當同治五年(1866) 清廷派遣具有旗籍血統的斌椿出國考察,歸來刊行見聞實 錄《乘槎筆記》,這本遊記實錄雖被學者貶評為「其不通外國語言,不明其思想 制度,使筆記偏重於海程宴會,固無影響於國內」,62 不過此行卻讓他耳聞胡亞 基的名聲。63 這就是丁日昌在思考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乃至於派駐領事人員的 權宜措施所引據的消息來源。

在華工出洋受虐情況比較上,以古巴和秘魯的華工最為悲慘,這也導致當地 華工透過美國外交管道向清廷政府申訴:「蟻等身出禮儀之邦,而入無知之地,

本為大國良民,誤遭番奴毒手……即希花旗國大臣體察實情,設法援救」64 ,「不 意惡夷等恃富凌貧,喪良滅理,視合同為故紙,等人命於草芥,衣食工銀憔悴憊 倦,莫肯恤憐,恆加打罵,或被枷鎖而力作……爰具公呈,懇恩救拔」。65 當也 引起了英美法德俄五國駐華公使的關切,這也促成清廷遣使陳蘭彬前往古巴調 查,最後得以公使身份赴美積極進行保護華工。固然新加坡的華工不像古巴祕魯 的華工受虐之嚴重,但是處在護僑思維的時代潮流下,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卻有 其政治與經濟作用。若以後來在南洋增設領事館,張之洞所提出的說辭是「出洋 華民數逾百萬,中國生齒日繁,藉此消納不少,近年各國漸知,妒忌苛虐驅迫接 踵效尤,若海上不安其居,即歸內地,沿海驟增此無數遊民,何以處之?故保護 之舉,實所以弭近憂而非以勤遠略也」。66 此話足資証明清朝在南洋設置領事館,

最主要目的在解決國內人口過剩與東南沿海省份農村貧窮的問題,當然美其名藉 設館保護華工,但本質上是經濟目的考量。

五、設置領事館為籌措經費之辨析

當 1877 年郭嵩燾奏定設新加坡領事館成為定局後,隨即推薦胡璇澤擔任領 事,他說:「胡璇澤為其地人民所推服,數年前廣屬人民與各屬互鬥,亦經胡璇

61 見溫廣益主編《華僑名人傳》,頁 49-57。

62 陳恭祿著《中國近代史》,(台北:商務印書館,1965 年) ,頁 278。

63 在斌椿的《乘槎筆記》與同遊官員張德彝所寫的 《航海述奇》兩書上都有登砲台及遊園觀賞 奇花珍草異獸之文字,並沒有談及接見胡亞基或指出所遊之公園南生花園。不過就常理判斷,

渠等遊賞之地區應是南生花園,唯在《航海述奇》歸程日記出現有華人「黃浦者」,崔貴強在 其論文〈晚清官史訪問新加坡〉載《南洋學報》第 29 卷 1.2 期,頁 16。明確指出「考察團在 新加坡時,曾參觀英國砲台,并往酷地闊園遊覽。據載……華商中有名黃埔(胡亞基)者,為英 國管理華人之官」。

6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下)》,1968 年出版,頁 774。

65《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四編〈祕魯華工向美國駐秘公使訴說苦情求情稟文〉,頁 965。

66 王樹枏編《張文襄公(之洞)全集》,奏議,〈派員周歷南洋各埠籌議保護摺〉,光緒 13 年 10 月 24 日。

(12)

澤解散,英國官商皆倚信之臣,以新加坡領事,非胡璇澤無可充承者」,

67

依總 理衙門規定出使各國之人員編制薪俸都有定制,如總領事月給六百兩,正領事官 月給五百兩,頭等參贊官月給五百兩,頭等翻譯官月給四百兩,隨員醫官月給二 百兩,其餘武弁供事學生每月每人約百兩以內,所有館內編制僅有四名。68 至於 經費來源方面,薪俸由江海關道歸入出使經費內匯撥,有關開辦經費,郭嵩燾贊 成由政府依定制支給,唯而後之薪俸,由領事就中國在新加坡流寓民商,依願出 戶口年貌等費用來報銷開支,

69

此外總理衙門認為胡璇澤通曉英文,實不必另 添設翻譯官,以力求節省,同時將隨帶之文案作為隨員,且薪俸從銀二百兩減至 一百六十兩。

70

光緒 7 年(1881)由駐美大臣陳蘭彬奏請在檀香山設領事館並 由富商陳國芬出任領事,並特別提及「至該商董試辦期內原有翻譯文案各一人,

所需費用,委係自行捐給」,

71

由此得知,清末在各處設館經費來源,各憑本事 籌措,政府甚至將薪給打八折支付,這完全是新加坡設領事館運作的翻版。

總理衙門對新設領事館經費的控制,除了與財政支出有關,但是另有其他考 量。我們從張仲禮所寫的《中國紳士》一書知道,清朝政府透過鬻官籌措經費活 動,到了 19 世紀激增,以道光年間最為頂峰,捐監人數有 315535 人,捐得銀數 達 33705646 兩,

72

一般庶民只要捐出二百兩銀便能買到九品官銜,三萬兩以上 可以捐買四品官銜及一個道員。這樣官職的商業化自然導致行政上的紊亂,當然 也促成華僑藉此「皇恩」制度來滿足個人提升在僑社地位的願望。

73

當中英天 津條約將中國勞工合法輸入新加坡後,清廷自然要承認從事仲介華工之僑商的合 法地位,甚至是當華工、華商致富後,經由捐官制度獲得中國官銜,清政府對待 華僑的態度就要有 180 度的轉變,這又意味著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後,不但名正 言順取得保護華工華商之美名,又可藉此管道強化捐官的利得。我們從 1887 年 張之洞向朝廷建言鬻官予華僑,誘其捐款以維持新加坡及呂宋兩地領事館的開 銷,甚至得款購買軍艦用資保護僑民的一石多鳥思維,他說:「臣體察所稟情形,

各該島甚願付籌,力亦能辦,將來小呂宋總領事派定後,應在出使經費項下,將 第一年經費先行核給,較為得體,並照總理衙門奏覆新加坡成案,飭令該領事,

將歲收冊照各費報名抵還,第二年後便可不費公帑,餘者作為造船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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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此言論,再次証明新加坡設領事館是清末各地開館經費取得與支用的創舉,其經 濟考量自不言可諭。

67 王彥威編《清季外交史料》,卷 11,〈使英郭嵩燾奏新加坡設立領事片〉,頁 211。

68 見張壽鏞等纂《清朝掌故彙編外篇》,卷 18〈遣使.謹擬給出使各員俸薪銀數清單〉,《近代中 國史料叢刊》第三編第十四輯,頁 1609-1610。

69《清季外交史料》,卷 11,〈總署奏議覆嵩燾奏新加坡設立領事片〉,頁 219-220。

70 同前註,頁 1639。

71 見朱壽朋纂《十二朝東華錄(光緒朝)》,(台北:文海出版社,1956 年),頁 1036-1037。

72 張仲禮著 李榮昌譯《中國紳士-關于其在 19 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市:上海社 科院出版,1991 年),頁 154-155。

73 見顏清湟著 張清江譯《清潮鬻官制度與星馬華族領導層 1877-1892》,載柯木林 吳振強編《新 加坡華族史編集》,(星洲:南洋大學華學生協會出版,1972 年),頁 52-53。

74《張文襄公全集》,卷 23〈奏議〉,頁 13-14。

(13)

除了捐官挹注經費外,每年大批可觀僑匯,亦是清廷看重之所在,縱使窮苦 的勞工都願意作雙倍的工作以賺取兩二三塊錢匯往中國,

75

李鴻章說:「綜計諸 洋華民數逾百萬……尚有二十萬人每年寄家少者數十,多者千百,酌中牽算人以 百元為率,亦有二千萬元,為銀一千數百萬兩,果能保護無虞,其獲利回華者,

復能諭禁鄉鄰吏胥不得訛詐」,

76

此外,中國駐英法比意公使薛福成亦估計「(美 國)每歲華民匯入中國之銀,約合八百萬兩內外,雖該處工資較豐,而人數尚非 最多,則……推之南洋各島又可知……就新加坡一埠而論,設立領事已十三年,

支銷經費未滿十萬金,然各省賑捐海防捐所獲之款,實已倍之,而商傭十四五萬 人,其前後攜寄回華者,當亦不下一二千萬,蓋領事一官,在彼外洋,雖無管轄 華民之權,實有保護華民之責」。

77

薛福成除了很務實的計算投資報酬率之外,

還以保護僑民的責任冠冕堂皇套在領事官員的身上,當 1877 英殖民政府設立「華 民護衛司(British Chinese Protectorate)」後,首任掌理司務的畢麒麟(W. A.

Pickering)與各領事職權之爭議,即刺破薛福成的說法。

據新加坡南洋大學顏清湟教授研究清朝在 1889 年前鬻官活動是在偽飾中進 行,各省一旦發生災異,即透過新加坡領事,向新加坡僑商籲請慷慨捐輸,到了 1889 年後即公開化,甚至將官銜價格表刊登於報紙上,在 19 世紀最後十年大約 有四十名官員至星馬地區進行鬻官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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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在 1877 年至 1912 年共有 291 名捐官其中有 50 位捐高官銜者,

79

曾任新加坡總領事的張弼士,任檳榔嶼領事 的張煜南分別捐有知府銜、道員銜與二品頂戴,兩人更為表率,不但將個人部分 資金挪至國內投資企業,甚至以個人聲望具保,在新加坡設立商會總會,向僑商 募集股金,參加國內鐵路建設與新式銀行開辦。

80

中國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的同年,英國海峽殖民政府亦設置華民護衛司,這 兩個分別隸屬中英兩國政府管轄的政府單位,卻同樣從事對華民保護工作,其職 責混淆不在話下。就華民護衛司的任務來看,係為了解決華人問題,控制華人私 會黨,尤其對從事勞工、娼妓、煙賭等私會黨所衍生的紛爭,予以有效解決。畢 麒麟用頭目制管理黨員與維持該區內法律執行和秩序維護,同時進行華民入出境 的監察工作,新舊契約勞工的合同亦留於該司,作為權責規範憑藉,因此十九世 紀 70 年代後期起,華人在新加坡社會的各項問題都屬護衛司的職權範圍。

81

由於清廷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的經濟考量重於對護僑的政治考量,但不論如

75 1794 年有位萊特先生住檳榔嶼八年,寫信給在加爾各答的上司信中,提及對華人的意見。參 見巴素著 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台北:正中書局印行,1965 年),頁 438-439。

76《張文襄公全集》,卷十五〈奏議〉,頁 8-9。

77 見薛福成著《庸盦全集-海外文編》,卷一〈通籌南洋各島添設領事館保護華民疏〉(台北:華 文書局,1971 年),頁 12-15。

78 同註 70,頁 55。

79 據顏清湟統計,在 291 名捐官當中,有 220 名捐虛銜,63 名捐出身,4 名捐加級,47 名捐封 典。

80 見拙著〈海上絲路的奇士—張弼士的實業活動與經世致用思想之研究〉《朝陽學報》第九期,

2004 年,受稿刊印中。

81 見林孝勝著〈清朝駐星領事與海峽殖民地政府間的糾紛 1877-1894〉,載《新加坡華族史論集》 (星洲:南洋大學華學生協會出版,1972 年),頁 14-15。

(14)

何,都與護衛司的職權有所衝突。個人不認為中國政府有意藉設置領事館來控制 新加坡的華人,

82

這種現象在 1901 年反清勢力產生以前是不曾出現。雖說中國 政府視星或其他海外的僑民為中國子民,那也只能算是心裡層面的認知而已,沒 有實質的政治效應。

當胡璇澤出任中國駐新加坡首任領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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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具備有英俄日的官銜,甚 至在 1867 年被封為太平局紳,1869 年被委任為立法議會議員,在星頗孚眾望,

並替英政府多次解決華僑團體間的爭議。他的出列對中英兩國都有正面的意義,

尤其對清廷所謂護商保僑工作更是裡外效益兼俱,這也說明當胡璇澤去世時,清 廷擬推派新加坡領事館隨員蘇溎清繼任,卻遭受英國政府拒絕。原因在於其聲望 不高,且有可能落入中國腐敗的官場文化裡。我們從有駐英國經驗的左秉隆以及 與胡璇澤相似成長背景的張弼士,這兩人擔任總領事的角色,都受到英國政府的 歡迎,同時也兼顧到清政府的實質利益。這絕非林孝勝在<清朝駐星領事與海峽 殖民地政府間的糾紛>論文所說:「海峽殖民地政府是極不願意接受一位來自北 京的中國官員,來分享其控制新加坡華人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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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回顧中國在新加坡設置領事館的歷程,有其遠近與主客觀因素。就較深遠的 距離來看,因華人赴南洋拓墾的奮鬥血淚史,而成就了中國政府對其財富覬覦而 衍生的收納關係;也因歐美國家兵臨城下,而開啟了清廷認真考量以對等原則派 駐外國使臣,做為保護商民的橋頭堡。固然最初在 1858 年中英天津條約被英國 政府正式提出,直到 1868 年才由退休的美公使蒲安臣代表中國前往西方從事最 初級性的外交工作,但這只是一次最簡單的外交困境或危機的突破,與一般認知 透過外交使節溝通與解決彼此間的爭端,或是藉駐外使節來保護駐在國僑民的平 常外交任務作比較,其意義實在相去甚遠。

1876 年郭嵩燾赴英駐節,雖有其辛酸的背後因素,但仍標幟著中國外交史 上的新開端。當 1876 年李鴻在馬嘉里事件談判中感受到威妥瑪桀驁不妥協的態 度而深感痛苦,體會到倘能由中國向外國派駐使臣,就便與駐在國處理國際爭 端,其所處地位恐較為有利。因此在訂立「煙台條約」,即全力向總理衙門建言 常設公使館於英法俄德美日五國,甚至也考慮到「須實任品級稍崇方免輕視」的 國際間互動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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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項派使的考量,似乎無直接關係到保護僑民的作為。

直到 1867 年 10 月總理衙門才提到派遣駐外使節有下列任務,(一)直接與 外國打交道(二)獲取外國強弱之重要資料以強化防務(三)發生國際爭執可謀

82 前註作者認為駐星領事存心控制新加坡華人。這個說法的現象應該是孫中山先生創立同盟會,

以及保皇黨亡走南洋,清朝利用領事館就近監視反政府人士。

83 參見高維廉著〈黃公度先生就任新加坡總領事考〉,載《南洋學報》第 11 卷二輯,頁 3,說到 胡璇澤身兼中俄日三國駐星領事,就今天外交慣例說法,其地位僅屬於榮譽領事。

84 同註 78,頁 18。

85《李文忠公全集五.譯署函稿》,卷六,頁 27。

(15)

求外援(四)謀求海外華人為中國服務(五)向海外傳播中國文明,

86

因為巴 西秘魯的苦力受到非人待遇,才得以因國際上反對西班牙政府未能關切到當地受 虐華工的苦情,而引起中國政府的重視。

87

這當然也是在陳蘭彬被派任駐美國 公使職務,把保護海外華人視為任務之一,具體關照到國家顏面與政府職責。在

〈總理奏請出使美日秘國保護華工摺〉上說:「誡以日國秘國於華工多方虐待,

若不派員駐紮,隨時設法拯救,不獨無以對中國被虐人民,且令各國見之,亦將 謂中國漠視民命,未免啟其輕視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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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湟認為這是清廷受於國際輿論的 壓力,加上苦力的血淚控訴,形成一股派駐國外領事的緊迫感,這正是外交思維 的優先考慮。

89

同樣在 1875 年被任命駐外公使的郭嵩燾,在 1877 年元月抵達倫敦後,立即 與英國政府談判設立新加坡領事館事宜,這顯然是他在自 1856 至 1860 年中英衝 突期間,力求以外交手段來與列強打交道的具體實踐,這是郭氏對國際潮流的洞 察力,當更不待言。

郭嵩燾認為要學習西方國家以通商貿易為國家之根本「廣開口岸,設立領事 保護商民與國政相為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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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打破中國長年以來對經商在外已歷數代而不 加聞問的錯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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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嵩燾藉設領之作為,以保護華商之名,進而對中國經 濟近代化而有所作為與影響,這正是本論文印証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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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璇澤之被任命為中國駐新加坡首任領事,除了先前所言,胡在僑界的聲望 及財富,已為清末推動洋務運動核心官僚所耳聞,固然郭嵩燾對此人事任命已有 相當程度定見,直到他前往歐洲,履職路經新加坡時,由胡親自陪同參觀自建南 生花園,郭嵩燾對園疏景緻,蓄養珍禽異獸等景狀嘆為觀止,以及對胡所簡報的 地理人事環境,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從而必然對其財富與聲名印象更為深刻。

93

這更是證明初期派駐領事官員人事考量背後的經濟思維。

在新加坡設館經費取用上,可謂郭嵩燾個人意見的主導,清廷只給開辦費,

餘薪俸及經常業務費用由胡璇澤自行籌劃,這種措施,郭嵩燾表示胡璇澤已經允 從,可是當曾紀澤於光緒四年(1879)7 月奉派駐英法欽差大臣,於 11 月 13 日 路經新加坡時與胡璇澤深談,告戒以籌收經費要事事體恤商民之心。固然曾紀澤 對於在上海、天津等閩廣人士對胡貶抑風評,輕鬆以「忌妒心」一語帶過,不過 他認為「設領事而不發薪水,……就地籌費以資辦公……樽節使費起見不思事

86 參見顏清湟著《出國華工與清朝官員—晚清時期中國對海外華人的保護 1851-1911》,(北京:

中國友誼出版社,1990 年),頁 195-196。

87 顏清湟,前引書,頁 150。

88《清季外交史料》卷四,頁 17-18。

89 同註 83。

90 同註 13。

91 同註 13。

92 顏清湟進一步說可藉駐英公使之名器,將英屬之各殖民地華人社會,全都納入其外交管轄之 下,他似乎意味著郭嵩燾能促成中國加速全面的現代化。

93 郭嵩燾著《使西記程》,載於王立誠編校《郭嵩燾等使西記六種》,(香港:三聯書店,1998 年),

頁 12-18。另南洋大學歷史系崔貴強教授撰有〈晚清官吏訪問新加坡〉一文,載《南洋學報》

第 29 卷 1.2 期,頁 16。完整紀錄新加坡設領事館的時程關係。

(16)

屬,創辦籌費之事,總不易使商民悅服也」

94

,這是曾紀澤主導新加坡領事工作 的開端,亦是以經濟因素作為初設領事館不當經費取用作法的糾正。稍後由他推 荐隨員左秉隆繼任,並贈詩壯行,詩句「花萼初春日未中,左郎夭矯氣成虹;藏 身人海雞群鶴,展足天衢夙勒驄」,格外顯現其對左的期待與信賴。

95

總之從新加坡設置使館的過程上,其歷程以悲劇性的血淚史為開端,由富強 但具侵略本質的帝國殖民主義迫使中國走向國際,卻在設館的作為上,開出保商 護僑的現代國家外交工作觀念,也使中國政府向有外交關係的國家之都市派駐使 節成為定例。這起創風氣之先的作用,雖是始料未及,由於郭嵩燾的重商觀念與 對西方本質的了解,猶如擺放設置新加坡領事館這顆棋子於國際社會棋盤,讓中 國在世界的新格局的棋盤上運動,雖然這一顆角色與功能均不甚彰顯的棋子,影 響大局有限,但畢竟是中國走向現代化坎坷路程上,一個很關鍵性的註腳。

94 見劉志惠輯注《曾紀澤日記》第二冊,(湖南:岳鹿書社出版,1998 年),頁 817。

95 有關左秉隆受知遇于曾紀澤,可看朱杰勤著〈左秉隆與曾紀澤〉,文載《華僑史論文集》第二 輯,(廣州:暨南大學華僑研究所,1981 年),頁 35-40。

(17)

An Analysis of Establishing Consulate in Singapore in the Late Ching Dynasty

Wang, Jivn Shinn ABSTRACT

Most scholars treat the process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s responses made to meet challenge. Looking back into Chinese history, the late Ching government faces not only western military superiority but also the invasion of economic power. It appeared that the Ching government failed to come up with effective policies in solving the emergency conflicts and crises.

Some officials and gentries advocated that China should learn western operation systems and increase material supplies to meet the challenges. Unfortunately, more than one hundred thousand Chinese laborers emigrated to Southeast Asia to earn money under heavy burden and for lacked of enough food and drug supply. The Ching government was forced by international condemnation, to figure out the best policies on foreign negotiation to rescue the people from western businessmen suppression. Mr. Songtao Kuo who acted one of important rotes to follow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Hongzong Lee' steps to promote self-strength movement. He was the first appointed ambassador to British and later he established the consulate in Singapore. He also created many regulations on the consulate affairs.

It is hoped through the analysis in this paper, it can be seen the establishment and its associated operations of Consulate in Singapore is not claimed by the official documents, but also involve a great deal consideration of economic interests.

Keywords:Singapore, Songtao Kuo, Overseas Chinese, Foreign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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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e Professor,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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