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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0 年 度 「 長 期 照 顧 專 業 培 訓 人 員 L e v e 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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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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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0 年 度 「 長 期 照 顧 專 業 培 訓 人 員 L e v e l 3」

主 辦 單 位 :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暨 榮 民 醫 療 體 系 、 中 華 民 國 復 能 協 會

協 辦 單 位 : 、 天 心 物 理 治 療 所 暨 醫 療 團 隊

1. 課程時間:(1)台北場 9/19、9/25、9/26 (2)台中場 11/14、11/21、11/28 (3)高雄場 9/12、9/18、9/19

上課地點:(1) 台北場:台灣大學-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博雅 103 教室)

(2)台中場:台中榮總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研究大樓二樓 ) (3)高雄場: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 (綜合實驗大樓 1F 大講堂)

1. 上課對象:長期照護單位服務之人員且須有 LV2 證書者

3 . 課 程 費 用 :繳 完 費 才 算 報 名 成 功

4 . 繳 費 方 式 :

中華郵政(700)轉帳戶名:中華民國復能協會賴玉丹 轉帳帳號:0041489-0385824 (1)每位學員每場原價 2300 元。費用含講義。

(2)有參與 110 年度本協會辦理 LV2 學員 1900 元。費用含講義。

(3)團報 5 人以上,每位學員每場優惠價 2000 元。費用含講義。

(4)本協會會員與合辦單位台中榮總暨榮民醫療體系人員與天心物理治療所暨醫療團隊 1600 元。

費用含講義。

1. 本次課程為期三天,共 24 小時,三天均要全程參加,且要在同一場地上課。

5.課程表:

長照 level3 台中場次

時間 11/14(日) 11/21(日) 11/28(日)

08:00-08:30 報到

08:30-09:30

年度專題及新興議題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兒童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精障 09:30-10:30

10:30-11:30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高風險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特殊個案 11:30-12:30 行政及資源管理

12:30-13:30 午餐

(2)

13:30-15:30

行政及資源管理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獨居或雙老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身障

15:30-17:30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失智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失能

跨專業整合式課程 - 出院銜接長照服

務個案

※注 意 事 項( 欲 參 加 本 次 訓 練 之 學 員 , 請 務 必 詳 閱 、 遵 守 )

( 一 ) 為 維 護 課 程 品 質 及 訓 練 規 定 , 請 學 員 需 自 行 斟 酌 課 程 是 否 能 夠 三 天 全 程 參 與 , 切 勿 遲 到 、 早 退 超 過 2 0 分 鐘 及 嚴 禁 冒 名 頂 替 者 , 倘 若 發 生 上 述 情 況 , 該 次 訓 練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及 L e v e l 3 證 書 均 不 予 認 定 ( 請 勿 以 搭 乘 交 通 工 具 時 間 或 其 他 個 人 事 件 為 由 , 要 求 提 前 離 開 ) 。

( 二 ) 須 符 合 教 育 時 數 規 範 ( L e v e l 3 專 業 課 程 : 2 4 小 時 ) ,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簽 到 / 退 , 始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

( 三 ) 簽 到 時 間 分 述 如 下 , 敬 請 配 合 , 若 未 於 規 範 時 間 辦 理 簽 到 退 , 恕 不 受 理 補 簽 。

( 1 ) 上 午 簽 到 : 0 8 : 0 0 - 0 8 : 3 0 。

( 2 ) 上 午 簽 退 / 下 午 簽 到 : 1 2 : 3 0 - 1 3 : 3 0 。

( 3 ) 下 午 簽 退 : 當 天 課 程 結 束 後 便 可 簽 退 。

( 四 ) 為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會 場 內 禁 止 照 相 、 錄 影 、 錄 音 。

( 五 )主 辦 單 位 保 有 開 課 或 更 動 講 師 、 課 程 順 序 之 權 利 , 如 有 變 動 將 公 告 於 本 會 網 站 上 。

( 六 ) 為 維 護 上 課 品 質 和 授 課 效 能 及 專 業 形 象 , 請 學 員 於 上 課 期 間 嚴 禁 攜 帶 孩 童 或 有 任 何 商 品 銷 售 行 為 。

( 七 ) 參 加 學 員 全 程 請 務 必 隨 身 攜 帶 證 件 備 查 , 以 防 冒 名 頂 替 。

( 八 ) 如 遇 天 災 ( 如 颱 風 、 地 震 等 ) 或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取 消 , 則 另 行 通 知 擇 期 舉 行 。

(3)

( 九 ) 本 研 習 報 名 資 料 僅 供 本 研 習 會 使 用 , 不 做 其 他 用 途 。

( 十 ) 請 自 行 瀏 覽 中 華 民 國 復 能 協 會 F B 是 否 公 告 額 滿 訊 息 , 以 網 路 公 告 為 準 。

( 十 一 ) 研 習 地 點 停 車 位 有 限 , 請 儘 量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 並 自 備 環 保 杯 , 現 場 不 提 供 紙 杯 ,亦 不 提 供 午 餐 及 點 心。

自 1 2 月 1 日 起 , 強 制 要 求 民 眾 進 入 「 醫 療 照 護 、 大 眾 運 輸 、 生 活 消 費 、教 育 學 習、 觀 展 觀 賽 、 休 閒 娛 樂 、 宗 教 祭 祀 、 洽 公 」 等 8 大 類 場 所 應 佩 戴 口 罩 , 請 學 員 自 備 口 罩 。

因 個 人 因 素 申 請 退 費 時 ,

1 . 於 上 課 前 三 週 ( 含 ) 以 上 告 知 者 : 退 7 0 % 費 用 , 於 課 後 統 一 辦 理 相 關 退 款 手 續 。

2 . 於 上 課 前 二 週 ( 含 ) 告 知 者 : 退 5 0 % 費 用 , 於 課 後 統 一 辦 理 相 關 退 款 手 續 。

2 . 於 上 課 前 一 週 ( 含 ) 告 知 者 : 退 3 0 % 費 用 , 於 課 後 統 一 辦 理 相 關 退 款 手 續 。 3 . 當 天 未 到 課 者 , 恕 無 法 退 還 相 關 費 用

因 非 個 人 因 素 申 請 退 費 時

1 . 如 人 數 不 足 未 開 班 , 課 程 費 用 將 全 額 退 費 , 如 有 衍 生 手 續 費 將 由 本 會 自 行 吸 收 。

2 . 因 個 人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傷 病 、 喪 葬 、 生 產 、 兵 役 、 意 外 災 害 ) 欲 申 請 退 費 者 ,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 診 斷 證 明 ) , 提 交 至 本 會 申 請 退 費 。 如 未 能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則 按 照 一 般 退 費 比 例 辦 理 退 費

退 費 退 款

請 提 供 帳 戶 ( 非 郵 局 帳 戶 將 於 退 款 費 內 代 扣 3 0 元 匯 款 手 續 費 ) , 退 款 一 律 採 匯 款 ( 請 確 實 填 寫 收 款 人 之 收 款 銀 行 . 分 行 . 戶 名 . 帳 號 ) m a i l : 3 8 0 9 0 0 3 @ g m a i l . c o m

(4)

* 個 人 會 員 : 凡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 年 滿 2 0 歲 、 具 有 長 照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 或 投 入 熱 忱 者 ) , 填 具 入 會 申 請 書 , 經 理 事 會 審 查 通 過 , 並 繳 納 會 費 後 , 為 個 人 會 員 ; 入 會 費 新 臺 幣 1 , 2 0 0 元 , 於 會 員 入 會 時 繳 納 ; 常 年 會 費 新 臺 幣 6 0 0 元 。

客 服 專 線 : 陳 小 姐 0 7 - 3 8 0 9 0 0 3 m a i l :3 8 0 9 0 0 3 @ g m a i l . c o m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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