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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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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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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齡醫學中心

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報名表

班別名稱 111 年 第2期 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

相片浮貼處

(

背面請書寫姓名

)

開訓日期 111年8月22日 結訓日期 111年8月26日 中文姓名 身分證字號 英文姓名 Last Name(姓) First name(名)

性 別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最高學歷

國中(含以下)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研究所(含以上)

學校名稱 科 系

畢業狀況

畢業

肄業 兵役狀況

役畢

免役

未役

在役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證書寄送地址

同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緊急通知人姓名 緊急通知人關係 緊急通知人電話

緊急通知人地址

□□□

訓練前工作經

職 稱 月 ~ 年

身份證影本粘貼處 (正面)

身份證影本粘貼處 (背面)

報名資料檢驗程序單:(以下請學員勿勾選或註記文字)

□報名表 □訓練費用

□體檢表 □已開立/日期: 收據號碼:

□身分證影本 □疫苗接種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 App 或數位 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照片二張 □培訓日前 2 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

衛福部照顧服務員訓練線上課程學習證明 □學員編號: □完訓證明開立

□相關同意書 備註

收件時間: 年 月 日 收件人:

(2)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本人 報名參加 臺中榮民總醫院 辦理 照顧服務員線 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自費班)訓練,已詳閱招生簡章規定,並已確 認符合下方報名身分及報名資格,且確實勾選無誤,如有不實,本人 願意放棄參加筆試、實習課程、錄取資格,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壹、報名資格:

一、 具本國國籍,或領有工作證之外籍人士,且年滿 16 歲以上者。

二、參訓者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者。

※備註:參訓者需繳交地區醫院以上之 1 年內體檢表一份,須 在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除一般體檢 項目外,須包括胸部 X 光-肺結核、B 型肝炎抗原及抗體、麻疹、

德國麻疹、皮膚疥瘡等項目。(如抗體為陰性者至少需先完成 一劑疫苗接種)(有特殊原因無法接種疫苗者,需檢附醫師診 斷書佐證)。

三、已於線上完成課程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 台完成線上核心課程(https://ltc-learning.org/mooc/inde x.php#2 課程內容以該數位學習平台所列照顧服務員課程辦 理),並提供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內之線上課程學習證明。

四、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參訓學員於訓練期間應遵守防疫 規定,學員無論有無完成 2 劑疫苗接種滿 14 天者,培訓前應 出具培訓日前 2 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 明。(完成 2 劑疫苗接種滿 14 天並須出示證明,如疫苗接種卡 (小黃卡)、健保快易通 App 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此致 臺中榮民總醫院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

(3)

臺中榮總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訓練單位:臺中榮民總醫院(全銜)(以下簡稱甲方)

受訓學員: (以下簡稱乙方)

訓練班別:111 年度第 2 期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 乙方法定代理人:

【乙方如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 同意】

前開當事人基於確保訓練品質、訓練資源有效利用、保障受訓權益及維持訓練秩 序等之需要,經乙方報名參加甲方開辦之職業訓練,甲、乙雙方同意在訓練期間 約定如下:

第一條 乙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甲方規定,完成訓練課程。

甲方於訓練期間應對乙方之學科、術科訓練課程之學習結果及操行辦理 評量。

第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離訓:

一、重大傷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其他意外傷害,經公 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需長期治療者。

二、家庭發生不可抗力之災變等重大事故,而無法繼續受訓者。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願無異議同意甲方得視情節,為退訓之處理:

一、於受訓期間,核心課程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 未能完成所有實作課程、臨床實習課程及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者、

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

二、以偽造文書、不實資料參加訓練。

三、因上述情節退訓者不予以辦理退費手續。

第四條 乙方對於訓練相關設施、設備,應盡善良使用及管理之義務,如可歸責 於乙方之事由而發生損害情事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依據第一條評量其訓練課程成績及操行皆合格者,甲方應發 給結業證明書。

第八條 有關學員差勤管理、申訴管道、離、退訓作業及參訓學員聲明書等相關 訓練規定,由甲方訂定規定辦理,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 同等之效力。訓練辦法與本契約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以本契約為主。

第九條 乙方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甲方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退費:

一、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本院將收取訓練費用 200 元,餘額退還學員。

二、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本單位將收取訓練費用 2000 元,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

四、參訓學員如需退費務必保留完整之報名費收據,以利本院退費手續 作業,並依規定,相關匯款收續費用由參訓學員自行吸收。

第十條 乙方應注意遵守事項:

一、照顧服務員均應配合本院感染管制措施。

二、照顧服務員於工作前應穿著規定之服裝、服務期間保持服裝儀容整 潔及佩帶識別證,不得穿拖鞋。

三、照顧服務員應持識別證,向護理站身分確認無誤後方可進入病房,

(4)

執行病人服務工作。

四、服務期間不可食用病人任何食品,私人物品亦不得攜至病房,可寄 放於病房置物櫃中。

五、應遵守本院一切規定,確實執行上下班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六、應接受醫護人員指導照顧病人。

七、不得在病房喧嘩、酗酒、嚼食檳榔及違反本院相關規定。

八、不得推銷、媒介藥品或醫療器材,及暗示要求病人送禮或紅包等不 當牟利行為。

九、不得向病人及家屬說明解釋病情。

十、病人或其他工作人員之財務,不得代管、借貸、竊取或盜用,違犯 者依法送辦。

十一、照顧服務員未經病人或護理站同意,不得為病人代購物品。若經 同意代購物品,需檢附發票及收據。

十二、照顧服務員不得私自代保管病人財物或代辦提、存財物。

十三、照顧服務員不得要求或接受病人饋贈財物或索取額外之服務費 用。

十四、照顧服務員不得在院內從事販售或推銷任何商業產品,如介紹藥 品、健康食品(營養品)、保險、葬儀等。

十五、照顧服務員對病人基本資料及病情狀況應負保密之責,不得外洩 或提供外界運用。

十六、照顧服務員應遵守本院各項安全及消防規定,不得有影響安全之 行為發生,並有協助防範病人財物遭竊之義務。

以上契約條文經甲、乙方詳細閱讀後簽立,本契約書 1 式 2 份,雙方各執 1 份為 憑,以茲遵守。

甲方:臺中榮民總醫院 代表人:陳適安 院長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乙方: (簽章)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戶籍所在地:

乙方法定代理人: (簽章)(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 同意)

身分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訓練單位用印及負責人章)

(5)

臺中榮總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訓練單位:臺中榮民總醫院(全銜)(以下簡稱甲方)

受訓學員: (以下簡稱乙方)

訓練班別:111 年度第 2 期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 乙方法定代理人:

【乙方如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 同意】

前開當事人基於確保訓練品質、訓練資源有效利用、保障受訓權益及維持訓練秩 序等之需要,經乙方報名參加甲方開辦之職業訓練,甲、乙雙方同意在訓練期間 約定如下:

第一條 乙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甲方規定,完成訓練課程。

甲方於訓練期間應對乙方之學科、術科訓練課程之學習結果及操行辦理 評量。

第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離訓:

一、重大傷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其他意外傷害,經公 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需長期治療者。

二、家庭發生不可抗力之災變等重大事故,而無法繼續受訓者。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願無異議同意甲方得視情節,為退訓之處理:

一、於受訓期間,核心課程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 未能完成所有實作課程、臨床實習課程及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者、

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

二、以偽造文書、不實資料參加訓練。

三、因上述情節退訓者不予以辦理退費手續。

第四條 乙方對於訓練相關設施、設備,應盡善良使用及管理之義務,如可歸責 於乙方之事由而發生損害情事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依據第一條評量其訓練課程成績及操行皆合格者,甲方應發 給結業證明書。

第八條 有關學員差勤管理、申訴管道、離、退訓作業及參訓學員聲明書等相關 訓練規定,由甲方訂定規定辦理,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 同等之效力。訓練辦法與本契約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以本契約為主。

第九條 乙方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甲方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退費:

一、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本院將收取訓練費用 200 元,餘額退還學員。

二、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本單位將收取訓練費用 2000 元,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

四、參訓學員如需退費務必保留完整之報名費收據,以利本院退費手續 作業,並依規定,相關匯款收續費用由參訓學員自行吸收。

第十條 乙方應注意遵守事項:

一、照顧服務員均應配合本院感染管制措施。

二、照顧服務員於工作前應穿著規定之服裝、服務期間保持服裝儀容整 潔及佩帶識別證,不得穿拖鞋。

三、照顧服務員應持識別證,向護理站身分確認無誤後方可進入病房,

(6)

執行病人服務工作。

四、服務期間不可食用病人任何食品,私人物品亦不得攜至病房,可寄 放於病房置物櫃中。

五、應遵守本院一切規定,確實執行上下班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六、應接受醫護人員指導照顧病人。

七、不得在病房喧嘩、酗酒、嚼食檳榔及違反本院相關規定。

八、不得推銷、媒介藥品或醫療器材,及暗示要求病人送禮或紅包等不 當牟利行為。

九、不得向病人及家屬說明解釋病情。

十、病人或其他工作人員之財務,不得代管、借貸、竊取或盜用,違犯 者依法送辦。

十一、照顧服務員未經病人或護理站同意,不得為病人代購物品。若經 同意代購物品,需檢附發票及收據。

十二、照顧服務員不得私自代保管病人財物或代辦提、存財物。

十三、照顧服務員不得要求或接受病人饋贈財物或索取額外之服務費 用。

十四、照顧服務員不得在院內從事販售或推銷任何商業產品,如介紹藥 品、健康食品(營養品)、保險、葬儀等。

十五、照顧服務員對病人基本資料及病情狀況應負保密之責,不得外洩 或提供外界運用。

十六、照顧服務員應遵守本院各項安全及消防規定,不得有影響安全之 行為發生,並有協助防範病人財物遭竊之義務。

以上契約條文經甲、乙方詳細閱讀後簽立,本契約書 1 式 2 份,雙方各執 1 份為 憑,以茲遵守。

甲方:臺中榮民總醫院 代表人:陳適安 院長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乙方: (簽章)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戶籍所在地:

乙方法定代理人: (簽章)(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 同意)

身分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訓練單位用印及負責人章)

(7)

臺中榮總照顧服務員線上課程完訓實習專班 體檢項目查核表

項目編號 體檢項目名稱

1 胸部 X 光攝影檢查 2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3 B 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4 麻疹抗體檢查

5 德國麻疹抗體檢查 6 皮膚疥瘡檢查 7 糞便細菌培養

8 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

備註:

1.不限年限 B 型肝炎抗原、B 型肝炎抗體報告,抗原及抗體報告皆 為陰性者,需檢附 B 型肝炎抗體接種紀錄;本身若為 B 型肝炎帶 原者,需注意避開危險環境,例如針扎及血體液暴觸。

2. 5 年內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紀錄或二劑 MMR 疫苗接種紀 錄最後一劑距今<15 年。

3.抗體陰性者至少需先完成一劑疫苗接種,再依時程完成各類疫苗 接種,有特殊原因無法接種疫苗者,需檢附醫師診斷書佐證。

1. 依行政院衛生署 99.11.22 衛署照字第 0990082334 號函規定辦 理。

2. 依臺中榮總感染管制中心 109.04.06 中榮感管字第 1093500064 號 函規定辦理。

3. 檢附經「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檢驗之體檢報告(開 課日期前 1 年內有效報告),確認學員無急性傳染病之虞。

4. 本訓練體檢費用需自費檢驗,體檢請另攜帶健保卡及 2 吋相片 2

張逕自前往上開機構辦理體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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