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
壹、時間:106 年 1 月 19(四)下午 2:00 貳、地點:高中部視聽教室
參、主席:洪校長慶在 肆、主席宣布開會
伍、檢視上次會議重大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一、提案討論決議與執行情形
案由一:訂定本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請審議。
提案單位:學務處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案由二: 修訂本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請審議 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案由三: 有關本校 105 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品)處理方式。
提案單位:人事室
決議:照案通過,採購全聯禮券,以百元為單位,由出納代扣差額。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案由四: 訂定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申訴辦法,請審議。
提案單位:輔委會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案由五: 本校 105 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 提案單位:學務處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二、臨時動議提案:無。
陸、主席致詞:
金雞報喜迎新春,吉祥如意在永仁;感謝同仁們在這一學期以來的努力與 付出,讓校務順利推動並交出好成績。
回顧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初我們經歷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侵襲,
所幸校園只有幾棵樹木傾倒與零星災損,在同仁們的合作下很快地恢復校園景 觀。我們在各項學術競賽與體育運動方面也有很好的表現:全國語文競賽賽德 克族語朗讀國中組第二名;本市語文競賽中,字音字形國中組南區初賽第一名 及全市決賽第三名、國語朗讀優勝、國語演說優勝、閩南語演說優勝;數理及 資訊學科能力競賽第七區分區複賽榮獲資訊科佳作;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平面設 計類榮獲高中職普通班甲等及國中普通班佳作;田徑隊榮獲「105 年全國中等 學校田徑錦標賽」高男十項運動金牌及國男一千五百公尺金牌、「106 年台南 市中等學校聯合運動大會」混合運動金牌及 10000 公尺競走金牌及 1500 公 尺金牌(三項均破大會紀錄);高爾夫球隊榮獲渣打全國業餘高爾夫南區分區 月賽第一名;女籃隊榮獲「臺南市 105 年議長盃籃球錦標賽」社女組冠軍、國 中 JBL 及高中 HBL 皆已晉級前八強;管樂團榮獲 105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管 樂合奏國中團體 B 組優等;舞蹈班榮獲台南市舞蹈比賽特優;童軍團榮獲「美 麗要健康微電影製作」本市第二名及全國佳作、民俗體育競賽撥拉棒國中組特 優及流星球團體組優等、個人組特優;本校教師劉政慈與郭如育參加 105 年度 品德教育具體作法範例徵選分別獲兩項佳作;104 學年均質化訪視績優一等獎;
105 年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績優學校;105 年輔導中輟有功績優學校;105 年 度全國績優圖書館;全國圖書館海報展第三名並將獲邀至美國參賽;運動績優 升學訪視獲委員高度肯定並推薦全國觀摩示範……等優異的表現,都是大家努 力的成果,再次感謝同仁們的努力與付出。
值此新年頭舊年尾,祝大家新的一年平安喜樂。同時也歡迎新進同仁人事 室林麗美主任,營養師王文君小姐,總務處財管李俊青先生加入永仁行列。我 們有認真負責的行政團隊,也有專業且奉獻熱情的師資團隊,期盼各位秉持教 育良心與熱忱繼續在教育園地貢獻所學,共同迎接 12 年國教的各項挑戰,開 創永仁新契機。
柒、家長會長致詞:
捌、各處室工作報告 學務處報告
一、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值週日程表
週次 日期 值週行
政 值週教師 週次 日期 值週行政 值週教師
1 02/12 02/18
劉政慈 葉書廷、張倪蘋 李侑儀、侯鈺萍
11 04/2 3
劉政慈 楊媖綺、施念怡 陳建州、黃川燕
04/2 9
2 02/19
02/25 黃千芬
洪梅芬、陳子瑜 陳潔婷、簡毓樺
12
04/3 0 05/0
6
黃千芬 何麗香、曹翔勛 陳梅子、朱永濬
3 02/26
03/04 翁煜珹
黃盟城、黃淑貞 鄒佳凌、雷新泰
13
05/0 7 05/1
3
翁煜珹
姜旻君、邱玉青 黃勍儀、洪慧君
4 03/05
03/11 謝玉婷
蔡淑琴、賴文儀 賴珍美、常惠雯
14
05/1 4 05/2
0
謝玉婷
黃燕芬、蘇美枝 繆美珍、林至穎
5 03/12
03/18 王國丞
王煜嘉、葉郁芬 賴穆萱、陳芝吟
15
05/2 1 05/2
7
王國丞
楊介仁、劉紀亨 林宜靜、王盈譿
6 03/19
03/25 劉政慈 廖晉楷、郭倍誠
陳奕任、李靜儀 16
05/2 8 06/0
3
劉政慈
江思穎、林琇琳 蘇麗蓉、林月娥
7 03/26
04/01 黃千芬 郭如育、王璻菁
王琬淳、謝宛玲 17
06/0 4 06/1
0
黃千芬
陳昱州、蔡孟芬 陳貞蓉、王盈文
8 04/02
04/08 翁煜珹 莊建庭、蔡艷卿
黃國榮、鄭振宏 18
06/1 1 06/1
7
翁煜珹
賴淑梅、王嘉宏 林秋華、蔡明宏
9 04/09
04/15 謝玉婷 項蓉蓉、謝子方
宋秋伶、阮瑜雅 19
06/1 8 06/2
4
謝玉婷
羅淑貞、林聖哲 顏盟宜、蘇慈棻
10 04/16
04/22 王國丞 郭春美、吳衍諒
黃馨儀、陳韶芸 20
06/2 5 06/3
0
王國丞
吳峰逸、林政宇 林秀鳳、陳翊綺
上午:全家 2 人、後門 1 人;下午:全家 1 人
二、畢業照拍攝時間表:
1. 106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團體照
時間 拍照團體 備註
07:50
08:10 全校教職同仁 ◎因拍照時間有限,請全體同仁 07:
45
至集合場拍攝教職員團體照。
◎各班於教室等候通知,由任課教師帶 領班級至集合場拍攝團體照。請所有 任課教師熱情參與拍攝班級團體照。
08:10 10:00
601、602、603、604、特教 301、302、303、304、305
、306
307、308、309、310、311
、312
2. 106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校園寫真照
時間
第5 節 13:
05
第6 節 14:
00
第7 節 15:
05 班級 601 602 603 3.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校園寫真照
時間
第1 節 8:
05
第2 節 9:
05
第3 節 10:
05
第4 節 11:
00
第5 節 13:
05
第6 節 14:
05
第7 節 15:
05 班級 604 特教 301 302 303 304
312 305 4. 10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校園寫真照
時間
第1 節 8:
05
第2 節 9:
05
第3 節 10:
05
第4 節 11:
00
第5 節 13:
05
第6 節 14:
05 班級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備註事項:
* 拍攝團體照需著制服,全班統一。
*拍攝校園寫真照時,可換便服(前一節換);拍完後一節需換回制服。任課 教師隨班督導。
*請班長先邀請任課教師一同拍攝團體照。
三、訓育組:
1. 感謝 104、105 學年度各界善心人士,王憲文會長、黃大晉會長、洪慶在
校長、劉政慈主任、王念悌主任、朱永濬老師、王琬淳老師、陳芝吟老師、
鄒佳凌老師、謝玉婷老師、蔡佳燕老師、黃淑貞老師、林秋華老師、黃千 芬老師、陳翊綺老師、江思穎老師、林琇琳老師、葉郁芬老師、蔡孟芬老 師、王秀莉小姐、汪翠霞小姐捐本校教育儲蓄戶,救助本校弱勢學生,讓 學生能安心就學。
2.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宣 導~如需兩公約或人權教育相關培訓教材,請逕登「人權大步走專區網 頁」(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及「教育部人權教育諮 詢暨資源中心網站」(http://hre.pro.edu.tw/)查閱利用。
四、 衛生組:
1. 本學期營養午餐每個月提供二次乳品,同學飲用完畢後未清洗,以致於資 源回收室孳生許多蒼蠅、螞蟻、蟑螂…,造成衛生問題,未來若未先行處 理,資源回收室負責人會請同學將乳品容器帶回教室重新處理之後才能回 收,請導師務必提醒同學回收時將各項容器進行簡單沖洗或擦拭。
2. 依學校衛生法第 1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每 2 學年應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 18 小時專業在職進修:教學年資滿 2 學年者,須研習 18 小時,年資達 1 學年未滿 2 學年者,須研習 12 小時,
教學年資達 1 學期未滿 1 學年者,須研習 6 小時。建議每學期至少研習 6 小時。
3. 依健康促進學校訪室計畫規定,健康教學應以生活技能為導向,並結合生 活經驗融入教學。請健康教育任課教師建立個人教學檔案,其中應包含教 案、教學成果(學習單及照片)。
4. 請導師於班會時間帶領同學討論班級健康生活守則,並於日常生活中實踐 健康行為。
5. 105 學年上學期資源回收次數統計時間為 104 年 9 月至 11 月,每次 5.9 元,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取整數值。各班資源回收回饋金如下:
班級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上學期 0 0 301 106 30 83 100 153
班級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特教班 上學期 118 466 277 189 325 271 325 248 254 77
班級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慈輝班 上學期 484 171 195 6 248 254 496 401 384 236 171 159
班級 401 402 403 404 501 502 503 504 601 602 603 604 上學期 230 260 212 159 142 59 94 625 301 24 124 507
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5 年 12 月 1 日起整合原有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 浮微粒(PM2.5) 雙指標(原均分為綠、黃、紅、紫 4 種狀態色塊),改採單一 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分為綠、黃、橘、紅、紫、褐紅 6 色(空氣品 質旗幟將調整為綠、黃、橘、紅、紫 5 色,增加橘色 1 色),並重新制訂
「空氣品質指標(AQI)」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如附件),AQI 值達橘色時,
應減少敏感性族群學生戶外活動;AQI 值達紅色時,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 之空氣品質條件,必要時,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AQI 值達紫色時,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請教師 進行戶外課時務必參考 AQI 指標之活動建議,以維護學生及自身的健康。
7. 106 年度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於暑假期間(7-8 月份),舉辦教職員工急救教 育訓練,公文及報名期間約於 6 月 15 前至教育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 名,煩請本校教職員證照到期或無照者務必自選梯次參訓。
106 年度證照過期及無證者,暑假需參訓者教職員名單如下:
林麗美、蘇玉帆、黃國榮、王國丞、于珮琪、王璻菁、朱永濬、陳梅子、陳 芝吟、阮愉雅、宋秋伶、劉紀亨、龔俊佑、洪慧君、廖晉楷、侯鈺萍、黃 月麗、黃川燕、黃盟城、黃勍儀、郭春美、黃美鳳、謝宛玲、謝玉婷、鄭 振宏、賴淑梅、賴珍美、賴文儀、郭佩琦、楊介仁、蔡孟芬、劉珮琳、郭 如育、雷新泰、郭倍誠、陳韶芸、林貞儀、蘇怡晴、繆美珍、李政雄、吳 衍諒、王嘉宏、陳潔婷、陳建州、曹翔勛、何麗香、黃鐦德、莊建庭、陳 子瑜、李坤良、翁煜城、陳海文等。
8.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依各班每月潔牙紀錄表交回統計執行成果,國中部執 行率 74%%、高中部 0%。105 學年度敬請導師協助加強督處學生養成良 好餐後刷牙個人衛生習慣。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班學生潔牙執行率統計表
國中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平均 名次 導師 年級平均
101 95.00% 89.00% 100.00
%
100.00
% 96.12%
53.20%
102 0.00% 0.00% 0% 0.00% 0%
103 85.87% 93.00% 94.40
%
100.00
% 93.32%
104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5 100.00
% 0.00% 0.00% 0.00% 25.00%
106 11.43% 86.70% 93.00
%
100.00
% 72.78%
107 23.00% 21.43% 25.00
%
25.00
% 23.60%
108 95.57% 0% 0% 0% 23.89%
109 0.00% 0.00% 0.00% 0.00% 0.00%
特教 100.00
%
100.00
%
89.47
%
100.00
% 97.37%
201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57.97%
202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3 47% 89.90% 37% 100% 68.23%
204 85% 100% 100% 100% 96.25%
205 0.00% 0.00% 0.00% 0.00% 0.00%
206 97.53% 50.10% 71.40
%
96.00
% 78.76%
207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8 0% 7% 00% 0% 1.75%
209 21.43% 29.51% 35.23
% 3.57% 22.44%
210 32.50% 17.00% 0.00% 0.00% 12.38%
301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62.48%
302 67.90% 82% 99.7% 100% 87.23%
303 98.81% 97.20% 99.70
%
100.00
%
98.938
% 304 94% 68% 85.61
% 100% 86.920
% 305 27% 26.52% 7.32% 0% 15.22%
306 31.00% 23.20% 40.74
%
40.74
% 33.92%
307 50% 74% 0% 100% 56.00%
308 100.00
% 0.00% 0.00% 0.00% 25.00%
309 97.28% 100.00
% 0.00% 0.00% 49.32%
310 0.00% 0.00% 0.00%0.0000
% 0.00%
311 92.32% 96.50% 100.00
%
100.00
% 97.20%
312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國中部總平均73.51%
401 0.00% 0.00% 0.00% 0.00% 37.86%
402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3 0.00% 0.00% 0.00% 0.00%
404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1 0.00% 0.00% 0.00% 0.00%
502 2.94% 0.00% 0.00% 0.00% 0.74%
503 14.74% 8.82% 882.00
% 8.82% 228.60
% 504 0.00% 0.00% 0.00% 0.00%
601 100.00
% 0.00% 0.00% 0.00% 25.00%
602 0.00% 0.00% 0.00% 0.00%
603 0.00% 0.00% 0.00% 0.00%
604 0.00% 0.00% 0.00% 0.00%
9.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各班潔牙紀錄表共 4 張(3.4.5.6 月)一起分發,
請各班保管好,勿弄丟不見,潔牙紀錄表於每月最後 1 天下午放學前統計 完後交至健康中心做登錄作業。於學期結束,成績統計至 5 月 31 日(因應 有考慮畢業班級),全校評比表現優異者前 5 名,班級獎狀 1 張、副班長 嘉獎 1 知、全班級導師每人牙刷 1 支以玆獎勵。
10. 其他表單:健康中心使用規則、副班長協助健康中心工作職責、學生 健康狀況暨緊急事件聯絡調查表。
11. 2 月 20 日開始至 3 月 17 日依序體育課時間施測全校經常性健康檢查,
並分發檢查結果暨視力不良學生通知單追蹤矯治,並收回矯治結果回條。
12. 4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止,辦理『85210』學生健康體位控制活動,依 本校國、高中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106 年 3 月份)所測之學生體位屬 於過重、超重者,分發健康密碼 85210 位教單、及參加體位控制活動意 願調查表,依意願調查表造冊後,發學生個人健康存簿,待活動結束參加 者監測之體位,減少 3 公斤以上(含 3 公斤)記嘉獎 1 支,減少 5 公斤以 上(含 5 公斤)記嘉獎 2 支;依序減重最多之前五名者頒發個人獎狀 1 張,
以玆獎勵參加之學生。
13. 暑假前分發暑假生活護眼須知 eye 的叮嚀。
五、生輔組:
1.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安會報:
(一)「友善校園週」(第一週—106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17 日)相關活動:
(1) 2 月 15 日升旗集會時間,由校長親自主持「友善校園週宣導活動」,
宣導「紫錐花運動」意涵及防制校園霸凌投訴管道、師生應有之作為 與責任。(反霸凌公約本學期請檢視上學期製作之公約是否完整無損 壞,如有破損請重新製作完成。)(反霸凌公約格式如附件 1)。
(2) 本學期請各班檢查上學期製作之反霸凌 LOGO 是否完整,請張貼於各
班明顯處(如門、公佈欄),檢查時間為 105 年 2 月 24 日。(反霸
凌 LOGO 格式如附件 2)
(3) 針對高中部各班辦理「反黑、反毒、反霸凌」法律宣導活動,由各任 課教官實施宣教。
(4) 學務處辦理友善校園週才藝競賽,相關活動訊息將公告於學校網站。
(5) 2 月 20 日班會時間,請各班將反霸凌列為討論議題,配合防災演練時 段(先討論反霸凌再依狀況下達實施演練)。
(二)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園複合型防災演練目前暫訂於 2 月 20 日(週 一)第五節課時間實施(全校師生皆參加),規劃實施流程如下:
(1) 由學務處下達防震狀況,各班依狀況演練(疏散時請以書包保護頭 部)。
(2) 至司令台集合,配合示範演練緊急疏散避難及人員傷患後送。
(3) 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如附件 3)
(4) 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如附件 4)
(5) 校園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組織暨工作說明。(附件 5)
2.交通安全委員會相關注意事項:
(1)3 月 6 日班會時間,交通安全為討論議題,請針對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討 論。
(2)請所有教職同仁持續協助加強宣導配戴安全帽之規定,確保行之安全。
(3)本校上、放學時因校門口道路狹小,車流量大,請協助提醒同學騎單 車或走路勿併排又逆向,且注意對向來車狀況,避免肇生意外事件 (4)機車安全: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行車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並勿將 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 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5)長者(含行人)道路安全: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道路,不 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道路,不侵 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
預留充足的時間,不要跟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6)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及勿當低頭族、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 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 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 守行車秩序規範。
3.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相關宣導注意事項:
(1)學期初煩請各位導師協助調查各班有無賃居、寄居、工讀之學生名單
(如附件 6、7、8),上述表格請於 106 年 2 月 20 日中午 12 時前繳 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2)「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請全校各班導師於開學
三週內協助調查是否有符合特定人員之學生(表格如附件 9),並請於
106 年 3 月 1 日前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附件一:反霸凌公約
附件二:反霸凌貼紙
1、各班自行製作反霸凌貼紙,張貼於公佈欄或教室明顯處。(至少各一)。
2、外圓及斜線為紅色(似禁煙標誌)、內底色為粉紅色、字體為黑色。
3、也可至校安中心反霸凌專區(http://140.111.1.88/)下載。
統一條文,
請勿增刪
各班可運用班會,討論增加之條文,煩請各班導師檢查是否適切。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年○班反霸凌公約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
(2 月 20 日)
演練階段劃分 演練時間序 校園師生應有作為 注意事項
地震發生前
2 月 20 日 13 時 04 分
59 秒前
依表定課程正常上 課。
1.針對演練程序及避難掩護 動作要領再次強調與說 明。
2.完成警報設備測試、教室 書櫃懸掛物固定、疏散路 線障礙清除等工作之執行 與確認
地震發生
(以警示聲響或廣 播方式發布)
13 時 05 分 00 秒
師生立即就地避難掩 護。
1.廣播內容:「地震!地 震!全校師生請立即就地 避難掩護!」(請挑選適 當人員冷靜鎮定廣播) 2.保護頭部及身體,避難的
地點優先選擇(1)桌子下 (2)柱子旁(3)水泥牆壁 邊
。
3.室內:躲在桌下時,應以
雙手緊握住桌腳 4.室外;應立即蹲下,保護
頭部,並避開掉落 物
5.任課老師應提醒及要求同 學避難掩護動作要確實,
不可講話及驚叫。
地震稍歇
(以警示聲響或廣 播方式發布)
13 時 06 分 00 秒
1. 聽 從師長指 示依 平 時 規 劃 之 路 線 進 行 避難疏散。
2. 抵 達安 全疏散地點 (抵達時間得視各校 地 形 狀 況 、 幅 員 大 小 、 疏 散 動 線 流 暢 度等情形調整)。
3. 各 班任 課老 師於 疏 散 集 合 後 5 分 鐘 內 完 成 人 員 清 點 及 回 報 , 並 安 撫 學 生 情 緒。
1.以防災頭套、較輕書包、
補習袋或書本保護頭部。
2.身障生及資源班學生應事 先指定適當人員協助避難 疏散;演練當時,指定人 員請落實協助避難疏散。
3.不語、不跑、不推,在師 長引導下至安全疏散地點 集合。
4.以班級為單位在指定位置 集合。
5.任課老師請確實清點人 數,逐級完成安全回報。
6.依學校課程排定,返回授 課地點上課。
附件三
附件四
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內政部、教育部
情境:搖晃劇烈、站立不穩,行動困難,幾乎所有學生會感到驚嚇恐慌、高處 物品掉落,傢俱、書櫃移位、搖晃,甚或翻倒。
一、學生在教室或其他室內:(如圖書館、社團教室、福利社、餐廳等) (一)保持冷靜,立即就地避難。
1.就地避難的最重要原則就是保護頭部及身體,避難的地點優先選擇如下:
(1)桌子下。
(2)柱子旁。
(3)水泥牆壁邊。
2.避免選擇之地點:
(1)窗戶旁。
(2)電燈、吊扇、投影機下。
(3)未經固定的書櫃、掃地櫃、電視、蒸便當箱、冰箱或飲水機旁或
貨物櫃旁(下)。
(4)建物橫樑、黑板、公布欄下。
3.躲在桌下時,應以雙手握住桌腳,如此當地震發生時,可隨地面移動,
並形成屏障防護電燈、吊扇或天花板、水泥碎片等掉落的傷害。
4.地震避難掩護三要領:蹲下、找掩護、抓住桌腳,直到地震結束。
(二)當地震稍歇時,應聽從師長指示,依平時規劃之緊急避難疏散路線,進 行避難疏散。注意事項如下:
1.可以用頭套、較輕的書包、補習袋或書本保護頭部,並依規劃路線避難。
2.遵守不語、不跑、不推三不原則:喧嘩、跑步,易引起慌亂、推擠,或 造成意外,災時需冷靜應變,才能有效疏散。
3.避難疏散路線規劃,應避開修建中或老舊的建物或走廊,並考量學生同 時疏散流量,使疏散動線順暢,另外要特別協助低年級及身障學生之避 難疏散。
(三) 抵達操場(或其他安全疏散地點)後,各班導師應確實點名,確保每位 同學皆已至安全地點,並安撫學生情緒。
※ 特別注意事項:
(一)低年級學生或資源班學生應由專人引導或由鄰近老師負責帶領。
(二)在實驗室、實驗工廠或廚房,應立即保護頭頸部並關閉火源、電源,儘 速打開大門進行疏散避難。
(三)在游泳池應即離開泳池上岸躲在柱子旁或水泥牆壁邊,避開燈具、窗戶 等,等搖晃停止後再行疏散避難。
(四)如在大型體育館、演講廳或視聽教室,應先躲在座位下並保護頭頸部,
等搖晃停止後再行疏散避難。
(五)在建築物內需以防災頭套或書包保護頭部,但當離開建築物到空曠地後,
可不必再以書包保護頭部,以利行動。
三、學生在室外:
(一)保持冷靜,立即就地避難。
1.在走廊,應立即蹲下,保護頭部,並注意是否有掉落物,當地震稍 歇,可行動時應立即疏散至空地,或避難疏散地點。
2.在操場,應立即蹲下,注意籃球架,當地震稍歇,可行動時應立即 疏散至空地,或避難疏散地點。
3. 千萬不要觸及掉落的電線。
(二)抵達操場(或其他安全疏散地點)後,各班導師應確實點名,確保 每位同學皆已至安全地點,並安撫學生情緒。
附件五
校園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組織暨工作說明
組 別
成 員 負 責 工 作 初期災害(強 震)位置與動作
後續強震過後 位置與動作
防 災 指 揮 中 心
指揮官 :洪慶在(校長) 副指揮官:劉政慈(學務主
任)
組 員:蔡佳燕(秘書)
1.計畫、訓練、督導。
2.聯絡、協調。
3.廣播指導防救、疏散 事宜。
1、 強震 時除 注 意 個 人 安 全 外 , 協 助 指 導 附 近 學 生 實 施 就 地 避 難。
2、 如正 在授 課 教 學 中 , 立 即 指 導 學 生 就 地 避 難 , 待 強 震 過 後 指 揮 學 生 立 即 疏 散 。
( 若 廣 播 系 統 損 壞 , 自 行 決 定 學 生 往 集 合 點 之 時 機 , 通 常 為 第 一 次 強 震後實施)
避難要領:
1.學生在教室或 其 他 室 內 : 掩 護 三 要 領 : 蹲 下 、 找 掩 護 、 抓 住 桌 腳 , 直 到 地 震 結 束 ; 當 地 震 稍 歇 時 , 應 聽 從 師 長 指 示 , 依 平 時 規 劃 之 緊 急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 進 行 避 難 疏散。。
2.學生在室外:
在 走 廊 , 應 立
強震過後,副指揮官立即 發佈疏散指示,校長及秘 書至災時指揮中心(司令 台)坐鎮調度各組投入人 力及資源協助救災。
發 言 人
組 長:鄭明宗(圖書館 主任)
1.負責統一對外發言。
2 通報中心受災情形、
目前處置狀況等。
強震過後,至災時指揮中 心(司令台)協助指揮官 掌握受災狀況,並擬定新 聞稿統一對外發言。
搶 救 組
組 長:翁煜珹(生輔組 長)
副 組 長:黃鐦德(教官) 組 員:黃千芬(訓育組
長)、王國丞
(體育組 長)、游淑宜
(幹事)
楊志斌、蔡昇 邑(替代役男)
專任教師:陳芝吟、蔡淑 琴
于珮琪、郭佩琦 簡毓樺
1.受災學校教職員生之 搶救及搜救。
2. 清 除 障 礙 物 協 助 逃 生。
3.強制疏散不願避難之 學校教職員生。
組長分配組員責任區,無 明顯倒塌之建築物時各組 員先依下列責任區實施搜 救,如有明顯建築物倒塌 時,由組長直接分配人員 投入重點區域。
北 棟 、 活 動 中 心 : 簡 毓 樺、楊志斌
三期大樓:黃千芬、游淑 宜、陳芝吟
專科大樓、圖書館:
王國丞、王婉淳
慈輝班:黃鐦德、蔡淑琴 高中部:翁煜珹、于珮琪 中正堂、體育組:替代役 男
通 報 聯 絡 組
組 長:鄭明宗(圖書館 主任)
副 組 長:林麗美主任 組 員:王璻菁、戴怡
晴、杜慈敏、
劉珮琳
1.通報應變中心已疏散 人 數 、 收 容 地 點 、 災 情 及 學 校 教 職 員 、 學 生 疏 散 情 況。
2.負責蒐集、評估、傳 播和使用有關於災害
強震過後,至災時指揮中 心 ( 司 令 台 ) 協 助 指 揮 官,通報應變中心已疏散 人數、收容地點、災情及 學校教職員、學生疏散情 況。
由組長分配各組員蒐集、
與資源狀況發展的資 訊。
3.負責協調及主導各組 中所有運作。
即 蹲 下 , 保 護 頭 部 ; 當 地 震 稍 歇 , 可 行 動 時 應 立 即 疏 散 至 空 地 , 或 避 難疏散地點。
在 操 場 , 應 立 即 蹲 下 , 注 意 籃 球 架 , 當 地 震 稍 歇 , 可 行 動 時 應 立 即 疏 散 至 空 地 , 或 避 難 疏 散 地 點。
評估、傳播和使用有關於 災害與資源狀況發展的資 訊。
避 難 引 導 組
組 長:龔俊祐(教務主 任)
副 組 長:廖晉楷(註冊 組長)
組 員:郭倍誠、陳奕 任、李靜儀、
郭如育、黃美 鳳汪翠霞、蘇 麗蓉
各班導師 專任教師:
高中部:張憲卿、賴穆 萱、常惠雯、王 煜嘉
國中部:
特教班:林琇琳、王盈 譿、江思穎
1.分配責任區,協助疏 散學校教職員、學生 至避難所。並登記身 分、人數。
2.設置服務站,提供協 助與諮詢。
各組員完成第一階段就地 避難後,至
下列指定地點擔任協助指 揮同學疏散
之人員:
江思穎
王盈譿、林政宇 蔡麗蓉、呂科漁 陳芝吟、葉書廷 雷斯泰
常惠雯、郭倍誠 葉郁芬、蘇慈棻 王煜嘉、張憲卿 陳翊綺、賴穆萱 陳怡如、陳姵蓉 楊蕙如、楊清隆 蔡淑琴、簡毓樺 各班導師:至各班集合點 實施點名
安 全 防 護 組
組 長:陳博信(總務主 任)
副 組 長:黃月麗(文書組 長)
組 員:李錕良、鄭榮 坤、王秀莉、
陳海文
1.對危險物品及使用滅 火 設 備 等 採 緊 急 防 護施。
2.維護學校災區及避難 場所治安。
3.移除影響消防活動之
強震過後,至災時指揮中 心(司令台)協助指揮官 完成安全防護組負責之各 項事宜,統由組長分配組 員完成救災物資之保管、
登記與先期之採購。
1 2 3 4 5 6 7 8
10 9
11
12
專任教師:黃盟城、
葉郁芬
物件
4.採購、儲備醫藥、生 活 物 資 、 糧 食 及 飲 水。
5.協助發放生活物資、
糧食及飲水。
6. 各 項 救 災 物 資 之 登 記 、 造 冊 、 保 管 及 分配。
7.協助設置警戒標誌及 交通管制。
緊 急 救 護 組
組 長:李政雄(輔導 主任)
副 組 長:謝玉婷(衛生組 長)
組 員:謝淑琴(校護) 呂碧芬、侯鈺萍、謝宛玲 莊建庭、賴珍美、黃淑貞 陳冠雯
1. 檢 傷 分 類 , 基 本 急 救 、 重 傷 患 就 醫 護 送。
2.心理諮商。
3.急救常識宣導。
4.提供紓解壓力方法。
強震過後,至災時救護站
(高中視聽教室前空地)
協助指揮官完成緊急救護 組負責之各項事宜,統由 組長分配組員完成災時救 護站之開設,並負責檢傷 分類,基本急救、重傷患 就醫護送等任務。
附件六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校外租屋賃居 ) 學生名冊
序 號
學生/家長資料 房東資料
賃居地址 所屬
分局 備考 姓名 身份證字號
/關係 聯繫電話 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
1
蔡OO
E125****** 0925-
******
許**
06- 572****
0935-
******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1 號 永康 分局
(範 蔡XX 例)
父 0933-
******
2
3
4
5
6
班級: 導師簽章:
附件七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寄宿親友家中 ) 學生名冊
序 號
學生/家長資料 親友資料
賃居地址 所屬 分局 備考 姓名 身份證字號
/關係 聯繫電話 姓名 關係 聯繫電話
1
蔡OO E125****** 0925-
****** 陳○○ 外公 06-
572****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1 號
永康 分局
(範 蔡XX 父 0933- 例)
****** 陳○○ 阿姨(母親 妹妹)
0935-
******
2
3
4
5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工讀生管制名冊 班級 姓名 工讀場所
名稱 工讀場所地址及電話 學生
連絡電話 備考
班級: 導師簽章:
附件九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單
製表日期: 年 月 日
特 定 人 員 類 別
(一) 第一類「特定人員」: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 第二類「特定人員」: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 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三) 第三類「特定人員」: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 第四類「特定人員」:前三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 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五) 第五類「特定人員」: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班級 學號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特定人
員類別 原因說明 備考 1 101 123456
7 王依二 女 S22222222
2 ㄧ 春暉小組結案個
案
(範例)2 101 123456
7 王小明 男 R11111111
1 三 上課精神不濟、
交友複雜…等
(範例)3
4
5
6
班級:美容ㄧ甲 班級人數:40 導師簽章:
總務處報告
附件八
1. 本處財管李俊青先生 105 年 12 月 15 日到職,主要負責公物維護、財產管 理、勞健保業務,次為鑰匙管理、冷氣儲值、文具管理採購等業務,敬請給 予指導。
2. 臺南市政府節能減碳平時考核-- 一般機關組(教育局【國高中組】105 年 9- 12 月用電成果表)
機關 名稱
樓地板 面積 人數
EUI 標準 值
2016 年 用電量
2016 年 用電金
額
2015 年 用電量
2015 年 用電金
額
成長 費用
成長 度數
用電 量 成長
率
節電 率 排名
EUI EUI
排 名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23873.
03
175
3 11 23444 0
7035 84
23236 0
7701 80
- 6659
6
2080 0.90
% 43 9.82 57
3. 臺南市政府節能減碳平時考核-- 一般機關組(教育局【國高中組】105 年 9-12 月用水成 果表)
機關 名稱
樓地板
面積 人數 基準 值
2016 年 用水量
2016 年 用水金
額
2015 年 用水量
2015 年 用水金
額
成長 費用
成長 度數
成長 率
省水 率 排名
單位人每 日 用水量 (公升)
用 水 排 名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23873.
03
175
3 33 6137 6781
0 6169 6801
0 -200 -32 - 0.52
%
37 29.17 42
4. 春節期間 1/27~2/1 共 6 日,警衛室按照往例有排定輪值人員,時間 08:00~16:00,若同仁有進出辦公室再知會一下,並解除保全。
5. 春節期間辦公室貴重物品及設備請放入櫃子內並上鎖,個人設備與財物請同 仁帶回家。。
6. 進行 106 年度民防團基本訓練。科目:民防法介紹及民防工作概要 民防法: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94161 號 令
http://glrs.moi.gov.tw/
民防工作概要 一、任務:
民防任務以民間防衛、防護、防空、災難預防及搶救為主,得視狀況協 助維護地方治安及支援軍事勤務。任務區分:
(一)平時
1. 擔任地區安全防衛及警戒。
2. 協助救難防災及醫療勤務與宣慰。
3. 協助整理交通秩序。
4. 熟悉所屬民防團隊特種任務與民防設備使用、維護。
(二)戰時
1. 協助軍情蒐集與傳遞。
2. 協助維護地方治安。
3. 支援軍事勤務。
4. 協助物力動員支援之管制調配。
5. 水、電、瓦斯、交通工程之搶修。
6. 擔任民眾之疏散、收容、救濟及防空避難、燈火、音響、民眾集會 之管制。
7. 擔任鐵路、公路、電力、電信、山地、海防、港口、機場及所屬防 護團隊所在地之安全警戒。
8. 民間核、生、化之防護指導、偵檢與消毒。
9. 協助災(難)民之收容、管制、救濟與安全防護。
10. 協助政府推展政訓及文宣活動。
11. 支援政府各項復原勤務。
二、民防組織:
(一)權責劃分:
1. 全國民防事宜:
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策畫、協調,並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
戰時由國防部管制運用民防團隊。
2. 地方民防事宜:
縣、市設民防總隊,指揮督導各民防任務隊,管制運用各防護團,
負責執行全盤民防勤務。
3. 國防部、軍管部:
平時會同警察單位督導民防業務之執行;戰時管制警察及民防單位遂 行民防任務協助軍事勤務。
(二)民防編組:
1. 幕僚組織:
(a)警政系統 (b)軍事系統 2. 地方組織:
(1)民防團隊
(a)民防任務隊
(b)民防團
(c)防護團
(d)特種防護團
(2) 民防部隊 (a)警備後備營 (b)山地後備連 玖、提案討論
提案一: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如附錄一(P.22) 提案單位: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及教育局規定制訂。(補助性質及內容相同,惟寫法不同)
二、 自通過後立即實施。
決議:
提案二: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檢查規定。如附錄二(P.2) 提案單位: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教 育部 105.5.20 臺教學(二)字第 1050061858 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 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 罰依據。
決議:
提案三:修正「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減班超額教師處理原則」部分條文。
如附錄三(P.31) 提案單位: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 要點」第 12 點規定:「學校(園)處理減班超額教師時,在不違反第十 三點處理原則下,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主任及教評會委員組成評審小組 擬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二、爰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主任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組成評審小組,擬修正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草案),如附修正對照表。
三、依規定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
拾、臨時動議
附錄一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 修正草案 )
本校106 年 1 月 1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教儲戶),專款補助,
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 於教育部教儲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 捐款流程:
(一)採匯款方式: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匯款至本校教儲戶→3-5 個工作天後於教育部 教儲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二)採現金或支票方式:由捐款人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捐款→學校開立收據(寄)捐款人收執。
肆、經費存管:
勸募所得金錢應儲存於本校在公庫金融機構開設之教儲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孳息得不斷 滾存,專款專用於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補助。
伍、組織與職掌:
一、 組織
(一)為辦理教儲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成立教儲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 委員九人,由校長,家長會代表一人、社區公正人士一人、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一人,教職員五人組成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 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小組由校長兼任召集人,其中除家長會代表由家長委員 會推薦外,其餘委員由校長聘(派)兼之。
(二)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 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之;其缺額應依前項規定,由校 長遴聘委員補足其任期。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學校教職員或委員派(聘)兼之,承召集 人之命,處理本小組運作各項事務。
(四)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召集人或半數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 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委員應親自出席本小組會議,不得委託他人出席。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 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 時,取決於主席。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教儲戶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教儲戶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
(六)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陸、補助對象:
教儲戶限補助家庭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 (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教儲戶補助經費限用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例如:急難救助,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申 請勸募)。
三、 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惟不得違反 第
一條及第二條規定。
四、前項指定對象轉出本校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轉入學校教儲戶繼 續執行,但轉入學校無申辦教儲戶者,應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核准 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
五、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且捐款人未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 者,應報教育局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 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 行。
捌、補助基準:
一、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 者,得視情形再酌予補助。
二、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學生寄宿費、早、晚餐、教育生活費及學雜費差額補助者,
應檢附家庭訪問紀錄表,並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再依補助基準撥款補助;惟教儲戶 可用額度不足支應時,得酌予調降補助額度。
三、個案學生補助基準如下表:
項次 項目及內容 補助內容 補助金額
1 學雜費(限市立高中)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2 代收代辦費(教科書書籍費、學
生團體保險費)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3 代收代辦費(學生寄宿費)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4 餐費(早、午、晚餐)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5
教育生活費(交通費、學用品、
講義教材、制服、運動服、校外 教學、畢業旅行、課後輔導、課 後照顧、畢業紀念冊、校外競賽 及團隊訓練等校內就學所需相關 費用)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6 教育生活費(跨校辦理課後安親
等就學所需相關費用)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經本校校長、教職員工或家長反應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得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前得視 需求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
拾、公開徵信
一、本校應於教育部教儲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定期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
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
(二)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儲戶之經費收支明細。
(三)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應將前一年度教儲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教育局備 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預期效益:
一、 補助個案學生學雜費及代收辦費,使其安心就學,努力上進。
二、 補助個案學生餐費,讓其能與其他學生共享餐點,感受社會溫馨。
三、 補助個案學生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讓其感受社會各界的溫暖。
拾貳、捐款人之褒獎:
捐款人(單位)一次或當年度累積捐款金額達六萬元以上者,得報教育局申請頒發臺南市 政府感謝狀。
拾叁、其他相關事項:
教儲戶補助款項係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就學為主,並由學校代為繳交為原則。
拾肆、本執行規定訂定及修正時,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承辦 單位主管 校長
附錄二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檢查規定 (草案)
105 年 6 月 30 日學務會議修訂 105 年 6 月 23 日 公聽會 105 年 9 月 24 日 審議會討論 106 年 1 月 日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及第二條。
二、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貳、服裝儀容檢查方式:
一、定期檢查:每週三(國中)、每週四(高中)升旗集會時,由導師檢查、當日因公未參加 集會同學,於當日放學前主動找導師檢查;當日未到校學生於當週週五中午前由該班 導師負責複檢及追蹤輔導。
二、不定期檢查:
(一)由校長、學務主任、導師、教官、全體教職員採不定期、不定點,實施檢查,學務 處教官負責複檢及追蹤輔導。
(二)於班級教室內可由任課老師針對同學服儀不整糾正,學務處教官負責複檢及追蹤輔 導。
參、獎勵及輔導管教原則:
一、優良者:
(一)如全班人員當月均未被登記服裝儀容違規之班級,隔月以班級為單位可申請全班便服 日乙日,惟須先向學務處申請核備。
(二)生活榮譽競賽獲獎三次可申請全班便服日乙日,惟須先向學務處申請核備。
二、不整者:
(一)檢查當日不合格者,予以輔導並實施複檢。
(二)一週後複檢仍不合格者或未於師長律定期程內複檢者。
(三)屢勸不改者,酌情加重適當之輔導與管教措施。
肆、服儀檢查標準:
一、服裝:
(一)穿著制服、運動服宜整套穿著。
(二)制服、運動服繡法請依規定繡製。(如附件及圖示)
(三)袖子及褲管不隨便捲起。
(四)衣領、口袋、袖口,不變花樣。
(五)衣服釦子須扣好。
(六)女生裙子顏色式樣不得隨意更改。
(七)女生裙子長度不得任意修剪。
(八)內著衣物不得外露制式服裝外。
(九)冬季個人保暖衣物如毛衣、圍巾等服飾請穿於校服(夾克)內,勿外露(含帽 T)
(十)新生入學制服請依學校規定數量件數購買,若有特殊原因,需經學務處審核後變更,
以免管理困擾(舊衣接收等原因)。
二、穿著時機:(含制服、運動服及班服)
(一)服裝以班為單位整齊穿著為原則,各班除當日有體育課著體育服到校外,其它時段 著制服(含紀念T)到校。班服及社團服裝非學校制式服飾,班服可運用體育課當
節換穿(上完體育課後換回體育服)或週六輔導課穿著(惟須全班統一並於三日前 向學務處報備核准)(進出校門及團體集會時間仍須著制服)。為使同學發展社團 特色及班級風格,社團活動時間可穿著社團服裝。
(二)平日在校園內及教室上課時穿著。
(三)假日返校參加活動或擔任勤務時穿著。
(四)參加校外團體活動時穿著。
(五)學生進出學校校門時穿著。
(六)重大典禮集會服裝由校方統一規定。
(七)學生在校(上、下學)所穿著各式服裝的式樣、顏色及穿著方式,必須以校方規 定實施的為準。
三、換季處理:
(一)季節服裝換穿時,以學務處宣佈時間為準,並預留二~三週之彈性(同學如身體不 適可依個人狀況調整)。
(二)便服、校外外套等非制式校服,不可在校園內穿著,但寒流來襲,學生可於校服 夾克或外套內加穿便服外套,以維健康。
(三)學生如有特殊身體狀況可選擇穿著非當季服裝,如有重要活動及集會須依學校規 定穿著當季服裝。
四、鞋襪:
(一)鞋面顏色不拘。
(二)請顧及個人與他人衛生,除電腦課、游泳課外,教室內請穿鞋及襪子,雨天可多 準備一雙襪子及鞋子備用。
(三)拖鞋、功夫鞋、涼鞋、休閒鞋、高跟鞋等請勿穿著到校;除特殊情況,例如足部 受傷,無法穿著制式鞋款時(需由學務處認定),得以涼鞋、拖鞋代替。
(四)雨天到校可著涼鞋、雨鞋,惟到校後務必更換穿運動鞋及襪子(放學後務必將涼、
雨鞋帶回)。
五、書包:
(一)每天必須攜帶校發書包上下學。
(二)書包不得塗寫任何圖案(塗鴉)。
(三)書包請勿刻意將背帶放長,書包蓋邊緣不得剪鬚。
六、髮式及儀容規定:
(一)髮型髮式應以整潔、自然、簡單、朝氣、不染不燙為原則,學生髮型髮式勿遮蓋 眼、臉,須能清楚辨認容貌。
(二)頭髮長期不作修剪(或平日不作清洗)而明顯髒亂或髮型髮式與校服搭配明顯不相稱,
經校方規勸輔導(以一週為限)仍未改善者,校方得通知家長要求該學生限期改正。
(三)不戴耳環、項鍊、手鍊、手鐲、戒指,違者暫時保管並請家長領回;有平安意義 者,限佩戴一個。
(四)男生不得以造形為由,蓄留鬍鬚。
(五)眉毛(不可紋眉、畫眉),指甲要剪短,不擦指甲油(透明指甲油除外)、不化妝 伍、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制服、運動服繡法)
一、制服學號繡的樣式:
1、學號請繡在左手邊,不必繡姓名。
2、國中部:學號之數字排列→由左至右(如圖所示),顏色是橄欖 綠色(同領口顏色),學號要繡在口袋上方。
3、高中部:學號之數字排列→由左至右(如圖所示),
顏色是鐵灰色,學號要繡在永仁標誌上方。
二、運動服(含運動服外套、背心)學號繡的樣式:
1、學號要繡在左手邊。
2、學號之數字排列→由左至右(如圖所示,記得外套、背心無永 仁標誌)。
3、顏色:與運動服的領口的顏色一樣。
短(長)袖運動服→男生:淺藍色。
女生:粉紅色(原則都以領口顏色一樣)
運動服外套及背心→男、女生都繡淺藍色
@如果已經繡(繡錯顏色)的同學,不必再改,能清楚辨識即可!
附錄三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減班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修正草案) 評審小組修正條文
(草案)
現行條文
(103.2.10 校務會議通過)
說明 一、宗旨:為公平處理超額教師介
聘他校服務,健全教育人事制 度,以安定教師生活,提高服 務士氣。
一、宗旨:為公平處理超額教師介聘 他校服務,健全教育人事制度,
以安定教師生活,提高服務士 氣。
未修正
二、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 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 要點辦理。
因 實 施 要 點 名 稱 修 正 , 同步修正 三、提報時間:配合臺南市政府規
定日期辦理。 三、提報時間:配合臺南市政府規定
日期辦理。 未修正
四、超額教師處理原則:
(一)自願調出者:
1.不分科目,依自願調出教師 人數超過減班超額教師人數 時,由先到職者優先調出。
2.自願調出教師人數不足超額 教師人數時,其餘超額則按 無自願調出者之方式辦理。
四、超額教師處理原則:
(一)志願調出者:
1.不分科目,依志願調出教師人 數超過減班超額教師人數時,
由先到職者優先調出。
2.志願調出教師人數不足超額教 師人數時,其餘超額則按無志 願調出者之方式辦理。
因 實 施 要 點 將 「 志 」 願 修 改 為
「 自 」 願 , 同 步 修 正 , 以下均同。
(二)無自願調出者:
1.按當學年度應聘科(類)別由 教務處排出應超額教師之科 (類)別序位後,提交當學年 度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
2.前項科(類)別序位排法:由 教務處依當學年度各科(類) 別實際排課總節數(排除彈性 課程後),與該科(類)別應授 課之節數兩者相除之值估算 該科(類)別下一學年度應有 教師員額。再以此數值與現 任為該科(類)別教師人數之 差額,依序排出應超額教師 之科(類)別序位。
(二)無志願調出者:
1.不分科目,由後到職者優先調 出。
2.按登記科目,以超額科目之教 師,由後到職者優先調出。
3.按各科實際排授課後超額之教 師,由後到職者優先調出。
上開超額教師調出處理原則之 選項,由教評會決定之。
1.臺南市政 府教育局103 年 6 月23 日 南市教課 (二)字第 1030578 756 號 函:各校 擬定「超 額教師處 理原則」時,各校 應在教學
3.超額科(類)別認定:以進入 本校應聘科(類)別為依據,
若經教評會同意更改應聘科 (類)別,則以轉聘科(類)別 為依據。
4.超額科(類)別教師認定:採 積分制,依下列核給標準計 算總分,各積分以本校服務 期間為限,積分相同時以出 生年月日較晚者優先,再相 同者以抽籤決定:
(1)服務年資:每滿 1 年 2 分、滿6 個 月以上未滿 1 年 1 分。留職停薪年資 應予扣除。轉科(類)別,
轉任後年資重新計算。惟 應聘科(類)別名稱自然更 改(如工藝改為生活科 技),其年資延續計算。
(2)兼職年資:兼主任每滿 1 年2 分;兼組長每滿年 1 年1 分;兼導師或協助行 政、專輔或兼輔每滿1 年 0.5 分。滿 6 個月以上未 滿1 年折半計算,未滿 6 個月不予採計。借調教育 局比照兼主任年資計算。
正常化理 念下以學 生學習權 及教師授 課專長為 優先考 量,不得 以在校年 資多寡為首要超額 條件。
3.4.明訂年 資及積分 採計基準
(三)補充規定:
1.下一學年度經校長同意聘兼 秘書、處室主任者,得不列 入超額教師名單。
2.學校應減班之超額教師數額 以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與當 學年度現有教師數之差額定 之,另高中部與國中部教師 員額合併計算。
3.如國中部有超額教師,由教 務處依前項規定計算高中部 缺額科(類)別後,經校內甄 選,提教評會同意後轉任。
高中部有超額教師時亦同此 原則辦理。
4.普通班教師任教普通班、慈 輝班或藝才班,年資合併計 算。
5.特教班與普通班員額分開計 算。特教超額教師認定比照 本原則辦理。特教教師任教 集中式身障班、分散式資源 班或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
年資合併計算。
(三)補充規定:
1.現任教師兼主任者,得不列入 超額教師名單。
1.增加兼
「秘書」
得不列入 超額教師名單。
2.因高國中 教師員額 須合併計 算,校內 高國中轉 任先依本 補充規定 辦理,若無人報名 參加甄 選,則依 前項規定 辦理。
4.任教普通 班、慈輝 班或藝才 班無須提 教評會同 意,不屬轉任。特 教教師任 教集中式
身障班、
分散式資 源班或在 家教育巡 迴輔導班 亦同,特 此補充說 明。
6.超額調校教師,三年內如非 出於自願不得再以超額教師 調動。
2.超額調校教師,三年內如非出 於志願不得再以超額教師調 動。
條次變更,
將「志」願 改為「自」
願 3.特教班、資源班超額教師獨立
作業,不併普通班處理。 條次變更(移 至5.),做文 字修改 7.經提報超額教師於8 月 1 日
前,若本校有新缺額產生 時,有意回校服務者,經雙 方學校教評會同意後,申請 回校服務,在本校服務年資 資深者可優先調回,但新介 聘學校同意留聘者,不在此 限。
4.經提報超額教師於開學前,若 本校有新缺額產生時,有意回 校服務者,經雙方學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同意後,申請回校服 務,在本校服務年資資深者可 優先調回,但新介聘學校同意 留聘者,不在此限。
條次變更,
開學前修正 明訂為8 月 1 日,其餘 未修正
刪除 5.登記二科以上者,除曾經本校
教評會同意轉調科目外,仍以 原登記(介聘甄選進本校)科目 為主。
已於前項規 定故刪除
8.超額教師處理後,如因課程 需要配課時,教師不得異 議。
6.超額教師處理後,如因課程需 要配課時,教師不得異議。
條次變更,
其餘未修正
刪除 五、高中部產生教師超額時,比照本
處理原則辦理。 已列入補充
規定,故刪 除
五、本處理原則經「評審小組」審 議擬訂後,提校務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本處理原則經「評審小組」審議 擬訂後,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條 次 變 更 , 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