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警衛) 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2月25日府授人力字第1090038167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貳、進用員額:行政助理(警衛)一名。
叁、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男女不拘。
2.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無不良紀 錄及嗜好者,並能配合學校值班時間調整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能力 者。
3.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歷,並具備應對能力。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 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肆、契約期間: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本年度工作期滿後進行考核,表 現良好者下一年度得續約。
伍、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工作內容:
1.執勤時應穿制服,注意個人儀容整潔、應對禮節。
2.門禁管理,依規定管理進出各門口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洽公時,辦 理登記換證。
3.校園巡視、以維護校內師生安全。依上學時間開、關出入口,並於放學後關 上所有鐵捲門及檢查關閉門窗、水電。
4.收受信件、接聽電話並作電話紀錄。。
5.擔任校園內巡查守衛工作,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 有關人員,並做詳細之記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6.消防安全系統、電源安全系統、保全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7.協助修剪校園花木及校舍修繕。
8.維護警衛室內外及校門口周圍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美化工作 9.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假日校園施工時之協助。
10.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校內工程施作之登載及管制、巡視。
11.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12.上課日時間需兩人當班,一人於校園內巡視,另一人於守衛室待命。
13.其他偶發性事件處理及各處室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
1.採月薪支給,每月支給24926元(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2月13日中市教 秘字第1070014188號函)。
2.如有延長工作時間、或其他福利及待遇悉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 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三、工作時間:3位警衛輪值,白天班2人,晚上班維持1人力,學校會依實際需 要調整輪值時間。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300號) 陸、報名方式:(免報名費)
一、時間: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總務處(電話︰04-22596907#731南屯區公 益路二段300號)。
三、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tc.edu.tw /)
學校訊息或本校網頁(http://www.dlps.tc.edu.tw)下載使用。
柒、報名應繳驗文件:(文件缺漏者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另附影本正反面一份)。
三、兩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切結書。
六、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七、退伍令正本,請另附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捌、甄選方式:由本校成立甄選委員會,按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予以評分,依成績 排列錄取貳名,備取若干名(成績未達75分不予錄取)。
玖、甄選時間:請於1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20分至本校總務處報到,9時30 分起依報名表編號順序進行面試,面試時間每人約15分鐘。
拾、榜示時間:1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佈錄取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頁(正取人員另行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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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守衛)排班示意圖
拾壹、正取人員應於109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校總務處報到,進行工作 內容說明(時間約1~2小時),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 依序遞補。並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肺部檢查 合格證書正本乙份。
拾貳、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受僱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 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
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 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 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到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契約期間內若受僱人員(以下簡稱: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 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契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 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 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校方得予 解雇。
九、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拾叁、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二、面試期間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尚未唱名 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影響考試之進行。
三、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
四、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109年度行政助理(警衛)
甄選報名表
編號:甄 選 職 務 行政助理(守衛)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貼 照 片 身 分 證
字 號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經 歷
服務機關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主要工作
〈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簡要自傳
應考人簽章
繳驗證件及 繳交資料影
本
1 □身分證(正本驗後退還) 5 □委託書(親自報名免附)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切結書 7 □退伍令(正本驗後退還,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審核人簽章:
切 結 書
本人 (姓名)、 (性別)、生於 年 月 日,參加臺中市 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109年度行政助理(警衛)甄選,具結下列事項:
所填資料及所附證件確實無誤,並遵守簡章及工作契約內容規定;且確無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 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願無條件繳回已 領之薪津,特此切結。
具切結書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4 月 日
備註: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大 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 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但法律另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委 託 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109年度行政助 理(警衛)甄選報名事宜,故委託 (小姐)先生代為辦理。
此致
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
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委託人聯絡電話:
委託人住址:
受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委託人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住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