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3 日府授法規字第 106004892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5 日府授法規字第 1090039991 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於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四條 學校各領域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 數如附表一。
前項教師擔任二種以上課程教學時,各該課程每週基本教學 節數相同者,按各該課程教學節數合併計算;基本教學節數不同 者,依各該課程教學節數比例折算後併計之。
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擔任團體活動課程之班級活動教學 節數,應併入第一項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 算。其餘團體活動課程核實計支鐘點費或演講費。但該課程屬全 學期教學者,得併入教師基本教學節數。
第五條 學校應依課程綱要規定,訂定課程計畫,報教育局備查。
前項課程計畫所定跨領域或跨科目課程採協同教學方式者,
其教師教學節數之計算方式,按其協同教學節數採計,規定如下:
一、全學期全部節數均採協同教學:教學節數一節,採計為 前條第一項每週教學節數一節。
二、全學期部分節數採協同教學:不採計為前條第一項每週 教學節數;依實際教學節數,支給鐘點費。
第六條 教師依課程計畫所定彈性學習時間,擔任充實、增廣或補強 性教學課程授課者,其教學節數比照前條第二項規定。
教師依課程計畫所定彈性學習時間,擔任學生自主學習授課 或指導,或擔任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指導者,依實際指導節 數,支給鐘點費。
第七條 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附表二。
第八條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核定設立之科學班,其班主任之每週 基本教學節數為七節。
第九條 學校專任教師或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擔任學科教學研究委員 會召集人、各類藝術才能班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召集人之每週 基本教學節數,分別按第四條第一項專任教師或兼任導師之專任 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減二節。
學校專任教師或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個人全學期協助辦理學 校行政業務,或兼任實驗(習)場所管理人員,經行政會議、課 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決議後,得再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 數;其因情況特殊,組長得再酌減一至二節,每校以六人為限。
學校依前二項之每週得減授總節數上限如附表三;附設國民 中學部學校前項之每週得減授總節數上限如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 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之臺中市國民中學經常性協助校務工作教師減 授節數表。
教師兼任課程諮詢教師或其召集人,或承辦政府機關(構)
委任、委託、補助或指示學校辦理之事項者,學校得依有關法令 規定,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其減授節數,不納入第二項每 週減授總節數計算。
第十條 學校應按教師登記或檢定之科目及其專長,排定教學課程。
學校就不易聘任合格教師之實習課程、選修課程及稀有科目
(含綜合活動指導教師)聘任之兼任教師,其每週教學節數,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九節為限。
第十一條 學校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專職學生輔導工作,
無須擔任課程教學。但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教 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輔導處(室)主任
準用附表二處(室)主任規定;日間部專任輔導教師準用日間 部教學組長規定。
進修部專任輔導教師擔任課程教學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 數準用進修部組長規定。
前二項規定,於臺中市政府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準 用之。
第十二條 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由學校軍訓教官(包括軍訓主任教官、
軍訓教官兼任生活輔導組長及一般軍訓教官)擔任教學者,該課 程每週總教學節數,由一般軍訓教官平均分配;分配後每人達每 週基本教學節數,仍有賸餘節數時,由軍訓教官兼任生活輔導組 長或軍訓主任教官分別依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優先擔任,再有賸 餘節數時,由全部軍訓教官分別擔任教學。
學校軍訓教官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軍訓主任教官準用附 表二日間部一級單位主管規定;軍訓教官兼任生活輔導組長準用 附表二生活輔導組長規定;一般軍訓教官為十節。
第十三條 學校教師之每週教學節數,應達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規 定。但輔導處(室)主任、專任輔導教師或軍訓教官,於校內可 擔任之課程教學節數不足時,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學校教師、軍訓教官排定之每週教學節數,超過其每週基 本教學節數者,為其超時教學節數;超時教學節數,以平均分散 於每日為原則,並註記於課表。
學校依本標準規定排課核算後,如有超時教學節數,得於學 校人事費項下核實支給超時教學鐘點費。
前項鐘點費支給方式,依行政院核定之支給原則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依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聘任之合聘教師,其每週基 本教學節數,按該教師於各合聘學校教學之課程種類及擔任之 職稱類別,依本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聘任之編制內專 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該教師於學校教學之課程種 類及擔任之職稱類別,依本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代理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準用本標 準之規定。
第十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第 五條及第六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第四條附表一之各 群、科、學程之實習科目,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相關規 定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 八月一日施行。
附表一: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表
節 數 職稱類別
課程(領域、科目) 專任教師 兼任導師之 專任教師
語文領域 國文(國語文) 十四 十
英文(英語文)
十六 十二
數學 社會領域
自然(自然科學)領域 藝術領域
十六 十二
生活(綜合活動)領域
生活領域之計算機概論、資訊科技概論(科技領域) 十六 十二 健康與體育領域
十六 十二
全民國防教育
各群、科、學程之專業科目,包括專題製作 十六 十二
各群、科、學程之實習科目,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 十六 十二 選修課程,包括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其他類 十六 十二
附表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表
班級數 節數 職務
九班 以下
十班至 十八班
十九班 至二十 四班
二十五 班至三 十班
三十一 班至四 十班
四十一 班至五 十班
五十一 班至六 十班
六十一 班以上
副校長、秘書 七 五 三 一 一 零 零 零
一 級 單 位
日間部 處(室)、圖
書館主任 七 五 三 一 一 零 零 零
進修部
、分部 部主任 五 三 一 零 零 零 零 零
二 級 單 位
日間部
教 學 、 註 冊、訓育、
衛生、生活 輔導組長
八 八 六 五 三 一 零 零
前欄及進修 部以外其他 二級單位組 長
九 九 七 七 五 三 一 零
進修部 組長 六 六 四 三 一 零 零 零
各群、科、學程主任 依全科(學程)總班數三班以下者八節;四班至六班七節;七班 以上者六節。
備 註
一、 本表所稱一級單位及二級單位,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之規定。
二、 班級數以教育局核定學校編制(具教師員額編制)之日間部班級數(含附 設國中部)、進修部或分部班級數為計算基準。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以二 班折算為一班。
三、 兼任午餐執行秘書之教學節數如下:
(一)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設有廚房之學校:準用日間部一級單位主管之教 學節數編排。
(二)他校供應或以團膳方式辦理之學校:準用日間部教學組長之教學節數 編排。
附表三:學校每週得減授總節數上限
總班級數
十八班以下 十九班至三十班 三 十 一 班 至 五 十班
五十一班以上
每週減授總
節數上限 三十二 三十六 四十 四十四
說明
總班級數以教育局核定學校編制(具教師員額編制)班級數 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