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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技術型高中、技專校院暨業界產學合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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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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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技術型高中、技專校院暨業界產學合作課程 109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計畫(草案)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118826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 連結大學及產業資源,豐富學生選修、技能、彈性或自主學習課程內容。

二、 加強技術型高中學生通識知能、技術精熟、就業人才培育課程。

三、 加強技術型高中學生就業力,直接鏈接職場需求及職業試探。

參、學校聯盟本市公立技術型高中(簡稱):

大安高工、松山工農、內湖高工、南港高工、木柵高工、士林高商、松山家商等7校。

肆、合作單位:

一、 合作技專校院: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

二、 合作企業公會:寶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 工業同業公會、創志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機構。

伍、報名資格: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之高一、二學生皆可報名。

陸、課程總表與上課日期:如附件1。

柒、 報名期間與方式:

一、 填寫報名資料:請於即日起至110年2月18日(星期四)24時前登入選課系統(網址:

http://credits.cityweb.com.tw/)完成報名表填寫。

二、 繳交報名表:請於上開選課系統列印報名表,並由家長簽名後,於各校規定期限內繳 交至就讀學校承辦單位,方為完成報名程序。

(2)

2

附註:敬請各校於110年2月20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彙製核章後報名表掃描電子檔,以 電子郵件(請加註產學合作課程)寄送至 taijen@slhs.tp.edu.tw。

捌、錄取公告日期:110年2月26日(星期五)。

玖、報名費用: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壹拾、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臺北市技術型高中、技專校院暨業界產學合作課程計畫 109學年度第2學期 產學合作課程規劃總表

技術 高中

課程名稱 合作單位 開課群

別屬性

總時

上課

人數 上課地點 上課日期(時間)

1 大安 高工

創意思考

與設計概論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設計群 18 20 大安高工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2 松山 工農

自駕車輛

基礎原理與應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動力機

械群 18 30 國立臺北 科技大學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3 內湖 高工

科學玩具實驗室 寶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電機與

電子群 18 20 內湖高工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4 數位工業產業趨

勢與應用實作 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 電機與

電子群 18 18 內湖高工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5 南港 高工

冷凍空調 節能技術

台灣區冷凍空調 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電機與

電子群 18 20 南港高工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6 木柵 高工

現代新製造技術 研發

創志科技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機械群 18 20 創志科技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7 士林

高商 網頁前端設計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商業與

管理群 18 35 國立臺北 商業大學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30~16:30)

8 松山 家商

銀行金融服務及

金融科技 FinTech 金融機構 商業與

管理群 18 20

松山家商 及台北富 邦銀行

3/5, 3/12, 3/19, 3/26, 4/9, 4/16 (13:10~16:00)

註:以上開課群別,僅為註明課程屬性之用,不限報名學生就讀科別。

附件1

(4)

註:產學合作分課程開班經費編列原則

一、鐘點費:以外聘專家學者鐘點費新臺幣 1,600 元/節編列。

二、助理鐘點費:以新臺幣 400 元/節編列,以協助點名、設備維護、門禁 管制及協助授課為主。

三、實習材料費:以實際開班人數 500 元/人編列。

四、保險費:比照校外教學標準,以實際開班人數編列。

五、交通費:參加學生以臺北市公車費用標準補助,每次上課補助往返各 2 段 票為上限, 合計每次上課補助 60 元,109 學年度起如上課地點為學生 原就讀學校,則不予補助交通費。

六、雜支:以實際開班需求編列,各校申請產學合作課程雜支費編列以新

臺幣 1 萬元為上限,不含人事費用。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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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補助對象申請補助,經審查合格且當次技能檢定測試成績合 格者,逕予補助證照費;測試成績不合格,再次報名參加同一 職類同一級別技能檢定且測試成績及格者,僅得申請證照費之 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