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 106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公告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華南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 2
參、甄試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 3
肆、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12
伍、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13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15
柒、試場規則 ... 16
捌、測驗結果 ... 18
玖、筆試成績複查 ... 18
拾、錄取及進用 ... 19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20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20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間 備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至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不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 時發現,不得進行第二試;於錄取後發現 時,取消資格。
測驗入場通知
書查詢 106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 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6 年 11 月 26 日(星期日)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結果查詢 106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0: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 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 申請
106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0:00 至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7: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結果寄發 10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第二試(口試) 相關文件與應 注意事項查詢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
資料上傳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至 10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00
所有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各甄試類組應 考人,應於期限內完成個人資料及自傳 上傳,未完成者,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 格。
各甄試類別均應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 驗」並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 者,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
測驗日期 107 年 1 月 7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 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 次 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 者不得入場應試。
甄試結果公告
及查詢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 南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薪資標準(新台幣元) 儲備菁英人員
(商學管理組) 大台北地區 L3801 5 41,500 元 儲備菁英人員
(法務人員組)
大台北地區
(必要時須可配合業務需要 派赴本行國外單位服務)
L3802 5 43,000 元 徵授信專業人員 A 大台北地區 L3803 60 45,000 元 徵授信專業人員 B 大台北地區 L3804 60 40,000 元 外匯專業人員 大台北地區 L3805 50 40,000 元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組)
大台北地區 L3806 100
35,000 元 台中地區 L3807 5
台南地區 L3808 5 高雄地區 L3809 5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大台北地區 L3810 60 33,500 元 一般行員
(原住民組) 大台北地區 L3811 10 33,500 元
不動產管理人員 台北市 L3812 1 40,000 元-45,000 元 護理人員 台北地區 L3813 2 35,000 元-38,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A 大台北地區 L3814 10 45,000 元-50,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B 大台北地區 L3815 10 40,000 元-45,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C 大台北地區 L3816 5 40,000 元-45,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D 大台北地區 L3817 15 38,000 元 系統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L3818 20 38,000 元
資安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L3819 10 41,000 元-45,000 元 機電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L3820 2 40,000 元
法令遵循人員 台北市 L3821 40 37,000 元-50,000 元 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 台北市 L3822 3 33,500 元
財富管理保險
商品企劃人員 台北市 L3823 1 40,000 元-60,000 元 財富管理客群
經營企劃人員 台北市 L3824 2 40,000 元-60,000 元 財富管理
投資研究人員 台北市 L3825 1 45,000 元-60,000 元 資深信用風險
專業人員 台北市 L3826 1
50,000 元以上,具 CFA 或 FRM 證照者,加 3,000 元,
最高 60,000 元。
信用風險模型
開發人員 台北市 L3827 1
42,000 元以上,具 CFA 或 FRM 證照者,加 3,000 元,
最高 50,000 元。
市場風險管理
專業人員 台北市 L3828 1
40,000 元以上,具碩士以上 學歷,且具風險管理相關工 作經驗者核給 45,000 元。
備註:1.需才地區為大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大台北地區錄取人員,3 年內將不調離 大台北地區。
2.薪資標準已含伙食費 2,400 元。
參、甄試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二、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490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 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儲備菁英人員 (商學管理組)
大台北地區 (L380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財經商管相 關系所尤佳),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 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財務管理 (2)國際貿易學 (3)經濟學
◎選擇題+非選擇題
儲備菁英人員 (法務人員組)
大台北地區 (L3802)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含)以上或(ITP)達
543 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含)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含)以 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已完成律師職 前訓練)
※錄取人員完成相關儲備訓練(輪習)及各 項專業訓練後,必要時須可配合業務需 要派赴本行國外單位(含大陸及港澳地 區)服務。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民法及銀行法 (2)公司法及票據法 (3)民事訴訟法及強制
執行法
(4)金融法令(包括洗錢 防制法、個人資料保 護法、金融消費者保 護法、金融控股公司 及銀行業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等及相關附屬法 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徵授信專業人員 A
大台北地區 (L3803)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及信用合 作社)徵授信業務相關工作經驗 4 年以 上,其中需包含 2 年以上企金銷售人員 (AO)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總行或區域中心授信審查實務經驗。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 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3.具普通重型機車與小客車駕照。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 作、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徵授信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題
徵授信專業人員 B
大台北地區 (L3804)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及信用合 作社)工作經驗 3 年以上,其中需包含 2 年以上徵授信業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總行或區域中心授信審查實務經 驗。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 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3.具普通重型機車與小客車駕照。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徵授信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題
外匯專業人員 大台北地區 (L3805)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及信用合 作社)外匯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3.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57 分(含)以上或(ITP)達
460 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 以上,筆試達 150 分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 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2.具備「跟單信用狀專家證照(CDCS)」、
「國際貿易與金融證照(CITF)」、「即 付保證函專家證照(CSDG)」。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外匯存款實務 (2)進出口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組)
大台北地區 (L3806)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 (不含農漁會及信用 合作社)2 年以上工作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存匯、授信、外匯、徵審、理財五項部 門,具備兩項以上之經辦經驗。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台中地區
(L3807) 台南地區
(L3808) 高雄地區
(L3809)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大台北地區 (L3810)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一般行員 (原住民組)
大台北地區 (L381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原住民身分。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不動產管理人員 台北市 (L3812)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證書者。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從事不動產租售相關業務實務 2 年 (含)以上工作經驗。
(2)具不動產經紀人或地政士證照。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民法概要(含民法 總則編物權、繼承 編)
(2)不動產經紀相關法 規概要
◎選擇題
護理人員 台北地區 (L3813)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以上畢 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備臨床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2)具勞工健康護理服務人員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職業衛生護理師經驗。
2.具預防醫學相關工作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 作、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內外科護理學 (2)職安法相關法規
◎選擇題
程式設計人員 A 大台北地區 (L3814)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研究所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 Java 程式開發經驗 1 年以 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程式語言
(Java+SQL)
◎非選擇題
程式設計人員 B 大台北地區 (L3815)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 Java 程式開發經驗 1 年以 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程式語言
(Java+SQL)
◎非選擇題
程式設計人員 C 大台北地區 (L3816)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數理、統計或資訊相 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 書。
2.工作經驗:具撰寫 SAS 統計軟體工作經 驗 1 年(含)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 SAS 相關認證尤佳(SAS Certified Base Programmer for SAS9、SAS Certified Advanced Programmer for SAS9)。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SAS程式語言 (2)JSP程式語言 ◎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程式設計人員 D 大台北地區 (L3817)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程式語言
(C#.NET+SQL)
◎非選擇題
系統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L3818)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工作職責內容為負責機房夜間及例假日 輪值(含大夜班夜班及小夜班)。有優渥的 輪值津貼及交通津貼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資訊系統(伺服器、網路或資安)監控 管理經驗。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作業 系統(Windows /Unix)、資料庫系統 (DB2 /MS SQL Server)、TCP/IP
◎非選擇題
資安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L3819)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1 年以上資訊安全管理工作 經驗。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調派或出差海外。
※口試得加分條件
熟悉網路安全設備管理及網路安全分析,
具備Firewall、IPS、AD、Windows及Linux 伺服器管理實務經驗或具備資訊安全技術 能力證書者(如Cisco CCNA或Microsoft MCP)為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作業系統管理
(Windows /Unix)
(3)資料庫系統管理概 論
(4)網路管理 (5)資訊安全管理
(Firewall、IPS)
◎非選擇題
機電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L3820)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電機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1 年以上資訊大樓機電空調 相關工作經驗。
※具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配電線路 裝修、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等丙級 技術士(含)以上、防火防災等證照者 為佳。
※因業務需求,須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空調與機電實務
◎非選擇題
法令遵循人員 (必要時須可配合
業務需要派赴本 行國外單位服務)
台北市 (L382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經歷(須符合其中之一):
(1)國內、外法律、風管、財經相關系所 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專職之洗 錢防制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已完成律師職 前訓練)
2.具備銀行法令遵循、洗錢防制之相關證 照
薪資標準:
基本薪資 37,000 元,滿足以下條件者予 以調整薪資:
1.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加 薪 6,000 元
2.具備專職之洗錢防制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加薪 7,000 元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與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民法及銀行法 (2)洗錢防制法
(3)金融法令(包括個人 資料保護法、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金融控 股公司及銀行業內 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等及相關 附屬法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信用卡授權作業 人員
台北市 (L3822)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以上畢業,
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工作經驗:
(1)1 年以上,具信用卡客服或信用卡人 工授權或信用卡實務工作經驗者尤 佳。
(2)需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輪班。
3.專業技能:
熟 office 應用軟體、簡報撰寫等。
1.共同科目(5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50%):
銀行實務
◎選擇題
財富管理保險 商品企劃人員
台北市 (L3823)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保險商品行銷規劃工作經 驗 5 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 格證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 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4)「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銀行、保險公司、保經公司或保代公 司工作經驗。
2.具「人身保險代理人」或「人身保險經 紀人」證照。
3.具 Big data 大數據分析經驗者。
4.具大型行庫保險商品企劃人員 2 年以上 經驗尤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
財富管理客群 經營企劃人員
台北市 (L3824)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取得學士學位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財富管理之客群經營 分析與策略規劃、VIP 客群經營與維 繫、跨業資源整合與規劃、CRM 專案企 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經驗合計三年以 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下列(1)~(4)測驗合 格證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高級 證券業務員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大型行庫客群經營企劃人員 2 年以上 經驗尤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保險學概要
◎題型:選擇題
財富管理 投資研究人員
台北市 (L3825)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金融業投資研究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 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高級 證券業務員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任投信投顧研究員或市場分析師。
2.具「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
3.具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執 照者。
4.具大型行庫投資研究人員 2 年以上經驗 尤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國際金融市場及理財 規劃
◎選擇題+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資深信用風險 專業人員
台北市 (L3826)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商學相關研究所(不限系 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金融業相關工作經驗 5 年 以上。
3.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具備下列專案工作經 驗: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之研究規劃與建立推 動。
2.信用風險限額管理分析、即時且週延之 預警處理。
3.金控法、銀行法利害關係人規章辦法之 研究企劃。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信用風險管理(統計 分析、銀行授信實務)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信用風險模型 開發人員
台北市 (L3827)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信用風險模型開發驗證經驗者。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信用風險管理(統計 分析、銀行授信實務)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市場風險管理專 業人員
台北市 (L3828)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財務金融、
財務工程、經濟、統計、風險管理、資 訊管理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 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金融業風險管理或金融商 品評價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模型開發經驗。
2.具上述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 上學位證書。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市場風險管理 (2)衍生性金融商品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 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 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註 2.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 107 年 1 月 6 日(口試前一日)以前取得。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 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 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 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 本簡章第陸點第二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 3.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 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 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 試。各甄試類別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詳請參閱簡章第 3 頁至第 12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起參閱本院 甄試專區公告。
2.按各甄試類別依正取名額之指定倍數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名額為 26 人以上者 取 2 倍、10 至 25 人取 3 倍、4 至 9 人取 4 倍、3 人者取 5 倍、2 人者取 6 倍、1 人者取 10 倍,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成績計算說明:
(1) 儲備菁英人員(商學管理組)(L3801)、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L3802)、徵授信專 業 人 員 A(L3803) 、 徵 授 信 專 業 人 員 B(L3804) 、 一 般 行 員 ( 經 驗 行 員 組 )(L3806-L3809) 、 一 般 行 員 ( 一 般 行 員 組 ) (L3810) 、 一 般 行 員 ( 原 住 民 組)(L3811)、法令遵循人員(L3821)等各甄試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 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2) 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L3822)甄試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50%;「專 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
(3) 其餘甄試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80%。
3.各科原始分數依指定比率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 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5.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
(2)未達該甄試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平均分數者,不得參加第 二試(口試),但第一試(筆試)成績達 50 分者,不受此限。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為口試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 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3.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 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 決定錄取排序。
三、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 予錄取。
(二)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伍、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至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 華南銀行(http://www.hncb.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銀行 106 年度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下簡稱: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603hncb/)。
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 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 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第 一試測驗成績公告結束後三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收據列印,下載列 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 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單 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24:00 止。繳款帳 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華南銀行;分行別:營業部(分行代碼 0081005)
(3)帳號:甄試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 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 上確認訂單狀態。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6 年 11 月 26 日(星期日)下午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
第 一 節 共同科目 13:50 14:00~15:00
請參閱第 3 頁 至第 12 頁說明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 15:30 15:40~17:1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請於 106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起 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其中 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7 年 1 月 7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起至甄試專區 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各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0:
00 至 10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 14:00 前,至甄試專區上傳「個人資料及自傳」
及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取消其參加第 二試資格。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其中 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四)各甄試類組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 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甄試專區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3.學歷影本:各甄試類別學歷規定,詳參第 3 頁至第 12 頁說明。畢業證書如係國 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 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 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 件,詳參第 3 頁至第 12 頁說明,各項證明文件限於 106 年 1 月 6 日(含)以前取 得。
(1)專業證照:請檢附專業證照合格證明書影本。
(2)工作經驗:請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工作經驗年資計算,不含在校期間
人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 須 具 備 工 作 經 驗 之 類 組 : 徵授信專業人員 A(L3803)、徵授信專業人員 B(L3804)、外匯專業人員(L3805)、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L3806-L3809)、不動 產管理人員(L3812)、護理人員(L3813)、程式設計人員 A(L3814)、程式設計人 員 B(L3815)、程式設計人員 C(L3816)、機電管理人員(L3820) 、法令遵循人 員(L3821)、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L3822)、財富管理保險商品企劃人員(L3823)、
財富管理客群經營企劃人員(L3824)、財富管理投資研究人員(L3825)、資深信用 風險專業人員(L3826)、市場風險管理專業人員(L3828)等類別,
5.其他相關資料:除各甄試類別應繳驗之必要資格條件證明影本外,如有考取各項 金融證照、語言能力及其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供口試 時參考。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 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
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柒、試場規則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 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 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 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 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 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 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九)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 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十)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 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試 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十一)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
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 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 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三) 各節試卷一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解答。應考人於各節離場前須同時繳回試 題卷及答案卡(卷),違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 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 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
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 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 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 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應考人可於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捌、測驗結果
一、應考人可於 10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第一試測驗結果,
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測驗結果通知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
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至 10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7: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 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 128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2 月 28 日(星 期四) 17: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 四) 24:00 止。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 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 題所得之分數加總。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閱覽、
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參加第 二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知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具參加第二試資格標準 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7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前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寄 方式通知申請人。
拾、錄取及進用
一、各甄試組別錄取人員,由華南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通知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 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並註銷錄取資格;又 報到後無法依契約時程持續提供勞務者,應予撤銷錄取資格或解約。華南銀行保留 人員錄取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一)錄取後華南銀行另函通知安排職前訓練,錄取人員如未事先經華南銀行同意而未參 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撤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保留。
(二)進用後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考核合格者正式雇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或未 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有關學歷規定,請參閱第 3 頁至第 12 頁)。
(三)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證明資料正本。
(四)經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單位(請至勞動部網站 查詢)出具之體格檢查有效證明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依華南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三、「儲備菁英人員(商學管理組)」「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類組之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 試用期滿 3 週前取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證書」、「信託業業務人員信 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財產保險業務員 資格測驗」,試用期滿 3 週前未取得者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正式雇用。
四、「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一般行員(原住民組)」類組之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 滿 3 週前取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證書」、「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 專業測驗合格證書」,試用期滿 3 週前未取得者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正式雇用。
五、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詳網路報名步驟 5 之 2),並同意華南銀 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基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需要,蒐 集、處理及利用應考人個人資料。上揭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 號、出生年月日、學經歷與聯絡方式等。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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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最新公 告為準。
三、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中心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站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