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品超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
兼
香港中文大學宗教倫理與中國文化 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範圍包括:宗 教對話、基督教神學、宗教哲學、宗教與 自然科學等。學術著作包括:編著《近代 中國佛教與基督宗教的相遇》、著作《大 乘基督教神學》、合著《儒耶對話與生態 關懷》,及中西論文約二百篇。導言
時下對未來學的討論,除了討論社會、經濟、政治等方 面,更往往集中在科技革命對人類的未來的影響,例如生物 科技革命有可能衍生出來的「後人類的未來」(posthuman future)。 1然而,最先引起公眾對未來學(futurology)
廣泛關注的,是1972年出版的《增長的極限》(Limits to
Growth)。
2該份研究報告是由羅馬俱樂部(Club of Rome)負責草擬,當中最具影響力的觀點是:經濟增長是需要消耗 天然資源,而天然資源是有限的,因此經濟是不可能毫無限 制地增長,因此人類需要思考「可持續發展」作為出路。3俱 樂部有成員補充說,雖然很多極限都是真實的,但這些極限 可能是永遠達不到的,因為在達到這些極限之前會有很多的 阻礙或限制,例如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上,最後還有那 在人性內的限制。4
對於人類的未來,有兩個十分根本挑戰;其一是與《增 長的極限》尤其相關的生態問題,另一是人類族群間(當中
1 Francis Fukuyama, Our Posthuman Future: Consequences of the Biotechnology Revolution (New York: Picador, 2002)
2 參大英百科全書網上版「未來學」詞條: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
futurology,2019.08.24瀏覽。
3 參中譯本,李寶恆譯:《增長的極限》,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
年。
4 Alexander King, “preface” to Ervin Laszlo, The Inner Limits of Mankind, London: Oneworld, 1989, p.1.
包括種族間、國際間及宗教間)的衝突。如果人類無法妥善 處理這兩個問題,無論是生態浩劫還是另一次的世界大戰,
都有可能導致人類的滅絕,之後是已經再沒有人類存在的
「人類後」(post-human)地球。本文將會提出,這兩方面的 挑戰都涉及人性的問題,尤其人類的利他主義(altruism)的 演化。5
生物演化與文化演化
要討論人類的未來,也許先要理解人類的過去與現在,
尤其人類的演化歷程。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演化論是主張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而生物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充滿 鬥爭的「弱肉強食」關係;然而,至少在表面上,生物體之 間是有某種「利他」行為;能否及如何從演化論的觀點去解 釋動物、尤其人類的利他行為,甚至利他主張,便成學界所
5 中文的「利他主義」來自孔德(August Comte, 1798-1857)的
“altruisme”,正如英語的 “altruism”,它既可指一種道德立場或主張,但 也可以指一種行為或現象;而生物學上講的「利他主義」,主要是指具 有利他後果的行為,而不是像心理學的集中在動機上的利他。參劉鶴 齡:《所羅門王的魔戒:動物利他行為與人類利他主義》,北京:科學 出版社,2008年,頁vi。
關注的問題,而利他主義更成為跨學科研究的重要焦點。6 根據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的「自然選擇」
(natural selection)理論,那些在經歷外界環境發生變化後仍 能倖存者,大多是擁有適應環境變化的個體,而那些有助生 物體在競爭和生存的特性,將會得到保留。7值得留意的是,
達爾文講的「自然選擇」所涉及的,並不是只集中在生物遺 傳的因素,而是也包括文化遺傳的因素。他說:
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一個高標準的道德,就一個部 落中的某些成員以及他們的子女來說,比起其他 的成員來,儘管沒有多大好處,或甚至完全沒有好 處,而對整個部落來說,如果部落中天賦良好的成 員數量有所增加,而道德標準有所提高,卻肯定地 是一個莫大的好處,有利於它在競爭之中勝過另一 個部落。一個部落,許多的成員,由於富有高度的 愛護本族類的精神、忠誠、服務、勇敢與同情心等
6 詳參Stephen G. Post, Byron Johnson, Michael E. McCullough & Jeffrey P. Schloss, Research on Altruism & Love: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of Major Studies in Psychology, Sociology, Evolutionary Biology & Theology, Philadelphia: Templeton Foundation Press, 2003; Andrew Michael Flescher and Daniel L. Worthen, The Altruistic Species: Scientific, Philosophical, and Religious Perspectives of Human Benevolence, Philadelphia: Templeton Foundation Press, 2007。本文部份資料引自賴品超:《廣場上的漢語神
學:從神學到基督宗教研究》,香港:道風書社,2014年,頁263-309,
尤268-276。
7 Charles Darwin, The Origin of Species,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68, p.115.
品質,而幾乎總是能隨時隨地進行互助,又且能為 大家的利益而犧牲自己,這樣一個部落會在絕大多 數的部落之中取得勝利,而這不是別的,也就是自 然選擇了。8
正如Boyd and Richerson的研究提出,生物上的遺傳固然在人 類的演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人類的演化也受到人類的文 化影響,生物演化與文化演化二者之間可說是共同演化(co- evolution)。9
生物演化與利他主義
一些生物學家提出,人類以及別的生物的利他行為,大 部份可用以血緣關係(或遺傳基因的相似程度)為基礎的親 緣利他(kin altruism)來解釋;此外,也可以及需要從互惠 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的觀點來解釋沒有親緣關係的生物 體之間的利他行為。10人類可以在物種間競爭中脫穎而出,
不是因為個體的人本身的結構所具有的能力或適應力,而是
8 【英】達爾文著,潘光旦、胡壽文譯:《人類的由來》,北京:商務印
書館,2009年,頁204-205。
9 Robert Boyd & Peter J. Richerson,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Cultur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eter J. Richerson & Robert Boyd, Not By Genes Alone: How Culture Transformed Human Evolution,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10 Natalie Heinrich & Joseph Heinrich, Why Human Cooperate: A Cultural and Evolutionary Explan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89-132.
因為他們之間能夠合作。11正如著名社會生物學家Edward O.
Wilson提出,人類能征服大地,基本上是因為人是一種樂群
(eusocial)的生物,而部落主義(tribalism)是人的一項基本 特徵(trait)。12
這種利他的傾向,一般是由家庭或有血緣關係者開始,
再擴大到對國家民族。然而,無論是家庭、親族、民族或國家 內的利他,很容易在強化對圈內的優惠(in-group favoritism)
時,對圈外的則加以排斥,甚至是惡意攻擊。正如以血緣關 係為基礎的親緣利他可以導致與裙帶關係(nepotism)有關的 種種流弊;同樣地,以國族為基礎的愛國主義,既可以驅使 人為了一些本來是非親非故的陌生人而自我犧牲,這可說是 互惠利他,但也會帶來對自己及家庭的罔顧,甚至是對異類 的仇恨以至殺戮。13換言之,以血親及互利為基礎的(對圈內 的)利他,是可以引導出與利他的原則相違的(對圈外的)
害他行為,因而形成一種利他的悖論(paradox)。14
11 Samuel Bowles & Herbert Gintis, A Cooperative Species: Human Reciprocity and Its Evolu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12 Edward O. Wilson, The Social Conquest of Earth, London & New York:
Liveright Publishing Company, 2012.
13 Flescher and Worthen, Altruistic Species, pp.144-148.
14 對利他主義的悖論,可參林濱:《儒家與基督教利他主義比較研究》,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對此書的一個評論,可參賴品超:〈利他
主義與儒耶比較〉,《天主教研究學報》4(2013),頁168-188。
利他主義的悖論
面對此一悖論,有學者提出,純粹的、不帶有任何歧視 的利他主義,即使可能出現,也難以持績,無論是國族主義 還是家族主義(familialism),都可以成為含有歧視性的利他 主義;而一種否定對家庭或國家的愛的普世主義(universal- ism),也許並不是一個可以實現的目標,甚至不是一個可 欲的目標。15換言之,對於人性來說,這似乎是一項無可跨 越的內在限制。然而,也有學者嘗試從一個積極正面的角度 提出,如果真的要進一步提升人類的整體合作,以增強人類 的適應力或競爭力,不一定要否定家庭或國家的存在價值,
但卻需要進一步突破家族主義及國族主義的偏狹。Boyd and Richerson曾扼要地總結達爾文的觀點如下:
達爾文對人類的道德提出四個主要論點:(1) 它是 團體選擇(group selection)的產物;(2) 人類的 道德系統與其他動物的道德系統之間有著巨大的分 別;(3) 人的社會性本能是「原初」(primeval)
的,並且在所有現代人中在本質上也是一樣;及
(4) 道德的進步(moral progress)是可以透過以同 情(sympathy)的本能為基礎,來開發及便利那些
15 Garrett Hardin, “Discriminating Altruisms,” Zygon 17.2 (June 1982), pp. 163- 186.
經改良的社會體制的傳播。對文化演化的現代研究 指出,達爾文有關道德演化的論點,在基本要點上 大部份是對的。 16
Boyd and Richerson接續達爾文的觀點進一步討論利他主義,
尤其是融情(empathy)及愛國主義的問題。他們對達爾文的 解讀是:達爾文似在論證,超越自然選擇的道德進步是藉由 擴大融情的範圍以取代狹窄的國族主義來達致。17Boyd and Richerson依此將達爾文的理論加以現代化,並整理為四點:
(1)團體選擇是一個解釋人類道德衝動(impulses) 的基本 機制;(2)人類與他動物的道德官能(moral faculties)之間 有巨大的差異;(3)道德官能由所有人類的共同祖先發展 出來;(4)當人類創造擴大同情並控制愛國主義的社會體制 時,正是道德進步的表現。18
從人類演化的視角看來,家庭與國家的出現可以是自然 選擇的結果。雖然它們對人類的演化、尤其是利他行為的發 展有一定的幫助與貢獻,但為了人類的進步,也需要予以批
16 Peter J. Richerson and Robert Boyd, “Darwinian Evolutionary Ethics: Between Patriotism and Sympathy,” Evolution and Ethics: Human Morality in Biological and Religious Perspective, Philip Clayton and Jeffrey Schloss eds.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p.50.
17 Richerson and Boyd, “Darwinian Evolutionary Ethics: Between Patriotism and Sympathy” , p.60.
18 Ibid., p.62.
判及突破。尤其面對人類前途的兩大挑戰,就是生態危機及 人類族群間的衝突,更需積極思考:人類能否及如何將對本 身所屬的家族或社群的利他,擴展至對其他社群的利他,並 能妥善處理不同社群之間的差異以至衝突?能否及如何將對 全人類的利他有效地擴展至對其他物種的利他?
宗教與利他主義
無可否認,有些宗教團體是支持甚或鼓吹狹隘的國族主 義、軍國主義、種族隔離等,而在人類的歷史中,確有不少 由宗教曾支持或挑起的仇恨、暴力及戰爭;從演化論的角度 看,這些以宗教為名義的暴力有其生物演化上的根源。19那 麼,宗教對於利他主義的提升又有甚麼正面而積極幫助呢?
現行的一些對宗教與利他主義的關係的研究,很容易會 將焦點放在慈悲或憐憫等相關概念,事實上不少心理學家對 利他主義的研究,也是集中在融情(empathy),就是在情感 上對別人的痛苦或福祉的關懷。20一些神經科學的研究更指 出,由於人類的大腦及神經的功能,會使人能對其他生物的
19 John Teehan, In the Name of God: the Evolutionary Origins of Religious Ethics and Violence,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Blackwell, 2010.
20 Daniel C. Batson, The Altruistic Question: Toward a Social-Psychological Answer, New York: Psychology Press, 1991; Altruism in Huma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痛苦感同身受,繼而作出利他的行為。21此外,在一些有關互 惠利他的社會科學研究指出,在建立互惠的關係中,「慷慨 的以牙還牙」(Generous Tit for Tat)比「以牙還牙」(Tit for Tat)更為有效,就是說,己方先採取合作態度,如果對方合 作的話一定給予正面回報,但如果對方背叛的話,不要機械 地必然寬恕,而是可以偶然地給予一次寬恕,這種做法會逐 漸達至相對穩定而持久的互惠關係。22人類社會在宗教及文化 領域,演化出道歉及饒恕的主張及實踐,是有助族群間的和 解、以至建立長遠的互惠關係。23可以說,這些對人類的大腦 及神經的生物學研究,以至人類社會文化的演化的考察,皆 指向一種對人性、以至人類的未來較為樂觀的看法。24
宗教學界對利他主義的討論,在慈悲或憐憫之外,也留 意到寬恕的問題;25此外更關注到,從演化論的角度言,宗教
21 Donald W. Pfaff, The Altruistic Brain: How We Are Naturally Goo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22 Martin A. Nowak with Roger Highfield, Super Cooperators: Altruism, Evolution, and Why We Need Each Other to Succeed, New York: Free Press, 2011, pp.21-49.
23 詳參Samuel P. Oliner, assisted by Piotr Olaf Zylicz, Altruism, Intergroup Apology, Forgiveness, and Reconciliation, St Paul, MN: Paragon House, 2008.
24 詳參Mary E. Clark, In Search of Human Nature, London: Routledge, 2002;
Steven Pinker,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 New York: Penguins Books, 2011.
25例如賴品超:〈公共領域中的寬恕與和解:一個跨學科的處境神學反
思〉,《道風》第47期,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17年7月,頁
281-307;〈寬恕與和解:人間佛教與宗教對話〉,收入程恭讓、妙凡法 師編:《人間佛教高峰論壇,二○一八,輯六,人間佛教社會思想》,
高雄:佛光文化,2019年,頁248-262。
對於建立合作和化解衝突的角色。26然而,有些宗教研究的學 者對於利他主義的討論提出質疑,認為利他主義不適用於各 大宗教傳統;而原因之一是,不同宗教一方面主張慈悲、憐 憫、寬恕等與利他相關的主張,但另一方又期許作出利他行 為者終將得到某種獎賞或回報,因此不再是純粹的利他。27這 種質疑是假設了自利與利他在概念上的對立,而這種假設正 是未有正視當代對利他主義的跨學科研究中,自利與利他並 不一定是互相排斥的;28並且更忽視了一點,就是不少的宗教 是主張自他不二,是根本上否定自利與利他的對立,這當中 包括基督宗教,29但更重要的可能是佛教、尤其大乘佛教。
佛教與自利利他
參與利他主義的跨學科研究的學者,有一些是來自佛教 研究。例如有佛教僧人Matthieu Ricard在討論利他主義時也討
26 Ara Norenzayan, Big Gods: How Religion Transformed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3); Martin A. Nowak &
Sarah Coakley eds., Evolution, Games, and God: The Principle of Coopera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27參:Jacob Neusner and Bruce Chilton eds., 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5.
28 對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一書的評論,可參賴品超:〈利他主義與比 較宗教學:宗教研究的方法論反思〉,《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 版)》2012年卷第4期,合肥:安徽大學,2012年7月,頁47-54。
29 賴品超:〈神愛、人愛與自他不二:一個漢語基督宗教的觀點〉,《道
風》第49期,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18年7月,頁197-222。
論了演化論的觀點,30此外也有佛學研究者Ruben L. F. Habito 提出,可以從佛教智慧而出的慈悲來看人類的未來。31眾所周 知,佛教十分強調慈悲,尤其強調慈悲的平等性、普遍性以 至超越人間情愛、甚至親情。32例如《大乘莊嚴經論》對悲 心超越親情的強調,甚至是比基督宗教對上帝的愛與人的愛 所作的對比更為徹底。33Habito也指出,《慈經》是以母親對 子女的愛護來類比修行者應有的對待一切眾生的善意,但這 是一個很有局限的類比;因為本能的母愛是局限於自己的子 女,不一定能延伸至他人的子女 ,但佛教所倡導的悲心是以 一切眾生為對象,因此是遠超本能的母愛,並且不會有偏愛 自己子女多於別人子女的問題。34Habito特別指出,佛教的利 他主義是結合著空觀為基礎,當中包含一種對實相的不二的
30 如Matthieu Ricard, Altruism: The Power of Compassion to Change Yourself and the World, Charlotte Mandell and Sam Gordon trans. (New York: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2015), pp.151-235.
31 Ruben L. F. Habito, “Compassion out of Wisdom: Buddhist Perspectives from the Past toward the Human Future,” Altruism and Altruistic Love: Science,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in Dialogue, Stephen G. Post, Lynn G. Underwood, Jeffrey P. Schloss & William B. Hurlbut e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362-375.
32 詳參中村元著,江支地譯:《慈悲》,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7年。
33 參閱顧柔燕:〈佛耶對話—從基督宗教的角度看《大乘莊嚴經論》的
菩薩悲心〉,《道風》第45期,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16年7
月,頁345-365。
34 Habito, “Compassion out of Wisdom: Buddhist Perspectives from the Past toward the Human Future”, pp.363-365.
觀點,尤其是自他不二。35Habito更指出,中國佛教的天台宗 的智顗(538-597)、華嚴宗的法藏(643-712),以至日本佛 教的親鸞(1171-1262)、道元(1200-1253),皆是依循此進 路,將悲心與利他延伸至一切存有,而這種發展對於面對生 態危機有著重要的意義,並且也有助打破自我與他人的分離 或對立。36依此而言,佛教那種本於空智的慈悲,對自他不 二的肯定,確定自利與利他實際上無法截然二分,並又否定
「自利」與「利他」在概念上的虛假對立;這不僅能夠超越 種姓制度、性別、國族間利益衝突,甚至可以將這「無緣大 慈,同體大悲」延伸至人類以外的一切眾生。如此說來,佛 教所倡的利他主義是有助解決人類前途的兩大挑戰。
Habito 提出的這種出結合空觀的利他主義,可見於對藏傳 佛教以至西方佛學界甚有影響的寂天 (Śāntideva, c.685-c.763)
的《入菩薩行論》(
Bodhisattvacaryāvatāra),
37只是Habito 在這篇文章中沒有特別提及。有趣的是,Habito 在他的一部 相關專著中,只輕輕提及寂天一次,但沒有討論《入菩薩行 論》的慈悲觀;38反而在另一篇相關短文中,討論了寂天的35 Habito, “Compassion out of Wisdom: Buddhist Perspectives from the Past toward the Human Future” , pp.366-368.
36 Ibid., pp.368-374.
37 參閱Paul Williams, Altruism and Reality: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Bodhisattvacaryāvatāra (Richmond, Surrey: Curzon, 1998).
38 Ruben L. F. Habito, Experiencing Buddhism: Ways of Wisdom and Compassion, Maryknoll, NY: Orbis Books, 2005, p.69.
《入菩薩行論》第八章中空觀與慈悲緊密關係,尤其藉默觀 自我與他者的互換,以實現空智與慈悲。39
依此而言,佛教並非只是一套理論,在思想的層次處理 自他不二的問題,而是有一套可供實踐的修行、包括禪修,
是可以促進人類的利他行為。事實上,佛教的利他主義的思 想和實踐是非常的豐富和多元,不同的傳統會有不同的側重 點。例如中國佛教無差別地為沒有直接血親關係的大眾設立 各種不同的救濟事業,將佛教原本較為側重個人在動機上的 利他,進一步發展出利他的福利機構與制度,而這是突破儒 家傳統那種由自身及血親擴展開去的進路,並又啟導日本佛 教的仿傚。40
結語
人間佛教、尤其在台灣的發展,尤其在文教、社福以至 環保事業上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很多法師大德的利他實踐 樹立了無私奉獻的榜樣,然而人間佛教在利他主義理論上的 貢獻也是不應忽視。
39 Ruben L. F. Habito, “Wisdom into Compassion: Buddhism in Practice,” Divine Love: Perspectives from the World´s Religious Traditions, Jeff Levin and Stephen G. Post eds. (West Conshohocken, PA: Templeton Press, 2010), pp.108- 130, here 113-114.
40 參閱Todd Lewis, “Altruism in Classical Buddhism,” 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 pp.88-114, especially 97-98, 107-108, 110.
在當代的跨學科的研究中,心理學上講的利他,基本上 是從動機上講;但在生物學意義上的利他,是從行動的後 果上看— 無論利他行為的行動者有沒有利他的動機,都 可能有利他的結果,也可以出現利己的後果。這兩種進路或 論述看似對立,但其實並不互相排斥,並且可以用來梳理大 乘佛教的利他的進路,就是既可在空智中肯定自他不二的互 利後果,又可以在悲心上肯定利他的動機。這種情況是呼應 著佛教對業報的一個基本觀點,就是出自利他動機所作的行 為,是可以產生好的業報,而這種業報既可以利他,也可以 利己。
在大乘的論述中,一方面在空觀中強調自他不二,利 己與利他應是無法對立二分;但另一方面,由於歷史上針對
「小乘」的「利己」傾向,大乘的論述傾向於強調利他,甚 至可能「矯枉過正」,變成片面地強調「利他」而否定了某 種「利己」的合法性。問題是,動機上「自度度他」是不是 已包含了某種自利的動機?動機上的利己是否一定要排除,
才可能有好的業報,繼而達至利他利己的後果?
星雲大師曾提出,人是可以「從自利到利他,做個大 乘菩薩」41;依此,人不一定從一開始便要求只講利他不講 自利,而是可以在修行上由「自利」開始慢慢演化成「利 他」,這是更為有利於大眾的修行實踐,對於克服威脅著人 類的未來的兩大挑戰尤有裨益。
41星雲大師:〈從自利到利他〉,《佛教叢書‧教理》,引自: http://www.
masterhsingyun.org/article/article.jsp?index=49&item=61&bookid=2c907d494 5216fae014569962c35052c&ch=16&se=3&f=1 (2019.08.24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