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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利他主義的演化 看人間佛教與人類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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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利他主義的演化 看人間佛教與人類的未來

賴品超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

一、導言

時下對未來學(futurology)的討論,往往集中在科技革命對 人類未來的影響,例如生物科技革命有可能衍生出來的「後人類的 未來」(posthuman future)。1然而,最先引起公眾對未來學廣泛 關注的是1972 出版的《增長的極限》(Limits to Growth)。2該份 研究報告由羅馬俱樂部(Club of Rome)負責草擬,其中最具影響 力的觀點是,經濟增長需要消耗天然資源,而天然資源是有限的,

因此經濟不可能毫無限制地增長,人類須要思考可持續發展作為出 路。3羅馬俱樂部成員補充說,雖然很多極限都是真實的,但這些 極限可能永遠達不到,因為在達到這些極限之前,還會有很多的阻 礙或限制,例如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最後還有那在人性內的 限制。4

對於人類的未來,有二個更為根本的挑戰:其一是與《增長的

1. Francis Fukuyama, Our Posthuman Future: Consequences of the Biotechnology Revolution, New York: Picador, 2002.

2. 參《大英百科全書》網上版「未來學」詞條: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

futurology,2019.08.24 瀏覽。

3. 參李寶恆譯:《增長的極限》,成都:四川人民出版,1983 年。

4. Alexander King, “preface” to Ervin Laszlo, The Inner Limits of Mankind, London:

Oneworld, 1989,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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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尤其相關的生態問題,

另 一 是 人 類 族 群 間( 當 中 包 括種族間、國際間及宗教間)

的 衝 突。 如 果 人 類 無 法 妥 善 處理這二個問題,也許人類可 能很快滅絕,之後將是沒有人 類 存 在 的「 人 類 後 」(post- human)地球。需要指出的是,

這二方面的挑戰都涉及人性 的 問 題, 尤 其 人 類 的 利 他 主 義(altruism)的演化。5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演化論主張「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生 物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充滿鬥爭的「弱肉強食」關係;然而,至少 在表面上,生物體之間有某種「利他」行為;能否及如何從演化論 的觀點去解釋動物、尤其是人類的利他行為甚至利他主張,便成為 學界所關注的問題,而利他主義更成為跨學科研究的重要焦點。6

5. 中文的「利他主義」來自孔德(August Comte, 1798-1857)的“altruisme”,正

如英語的“altruism”,它既可指一種道德立場或主張,也可以指一種行為或現

象;而生物學上講的「利他主義」,主要是指具有利他後果的行為,而不是像 心理學集中在動機上的利他。參見劉鶴齡:《所羅門王的魔戒:動物利他行為 與人類利他主義》,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年,頁 vi。

6. 詳參:Stephen G. Post, Byron Johnson, Michael E. McCullough & Jeffrey P. Schloss, Research on Altruism & Love: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of Major Studies in Psychology, Sociology, Evolutionary Biology & Theology, Philadelphia: Templeton Foundation Press, 2003; Andrew Michael Flescher and Daniel L. Worthen, The Altruistic Species: Scientific, Philosophical, and Religious Perspectives of Human Benevolence, Philadelphia: Templeton Foundation Press, 2007。本文部分資料引自 賴品超:《廣場上的漢語神學:從神學到基督宗教研究》,香港:道風書社,

2014 年,頁 263-309,尤其頁 268-276。

有「地球之肺」之稱的巴西亞馬遜雨林,

由於濫伐及野火肆虐,面積正在縮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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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物演化與文化演化

根據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的「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理論,那些在經歷外界環境發生變化後仍能倖存者,大都 是擁有適應環境變化的個體,而那些有助生物體競爭和生存的特性,

將會得到保留。7值得留意的是,達爾文講的「自然選擇」所涉及的 並不只集中在生物遺傳的因素,而是也包括文化遺傳的因素。他說:

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一個高標準的道德,就一個部落中的 某些成員以及他們的子女來說,比起其他的成員來,儘管 沒有多大好處,或甚至完全沒有好處,而對整個部落來說,

如果部落中天賦良好的成員數量有所增加,而道德標準有 所提高,卻肯定地是一個莫大的好處,有利於它在競爭之 中勝過另一個部落。一個部落,許多的成員,由於富有高 度的愛護本族類的精神、忠誠、服務、勇敢與同情心等品 質,而幾乎總是能隨時隨地進行互助,又且能為大家的利 益而犧牲自己,這樣一個部落會在絕大多數的部落之中取 得勝利,而這不是別的,也就是自然選擇了。8

正如Boyd and Richerson 研究所提出的,生物上的遺傳固然在人 類的演化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人類的演化也受到人類的文化影 響,生物演化與文化演化二者之間可說是共同演化(co-evolution)。9

7. Charles Darwin, The Origin of Species,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68, p.115.

8. 【英】達爾文著,潘光旦、胡壽文譯:《人類的由來》,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9 年,頁 204-205。

9. Robert Boyd & Peter J. Richerson,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Cultur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eter J. Richerson & Robert Boyd, Not By Genes Alone: How Culture Transformed Human Evolution,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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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物演化與利他主義

一些生物學家提出,人類以及別的生物的利他行為,大部分可 以用血緣關係(或遺傳基因的相似程度)為基礎的親緣利他(kin altruism)來解釋;此外,也可以及需要從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的觀點,來解釋沒有親緣關係的生物體之間的利他行為。10 人類可以在物種間競爭中脫穎而出,不是因為個體的人本身的結構 所具有的能力或適應力,而是因為他們之間能夠合作。11正如著名 社會生物學家Edward O. Wilson 所提出的,人類能征服大地,基本 上是因為人是一種樂群(eusocial)的生物,而部落主義(tribalism)

是人的一項基本特徵(trait)。12

10. Natalie Heinrich & Joseph Heinrich, Why Human Cooperate: A Cultural and Evolutionary Explan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89-132.

11. Samuel Bowles & Herbert Gintis, A Cooperative Species: Human Reciprocity and Its Evolu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12. Edward O. Wilson, The Social Conquest of Earth, London & New York: Liveright Publishing Company, 2012.

人類因為能夠互助合作,得以在物種競爭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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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利他的傾向,一般是從家庭或有血緣關係者開始,再擴大 到國家民族。然而,無論是家庭、親族、民族或國家內的利他,很 容易在強化對圈內的優惠(in-group favoritism)時,對圈外的則加 以排斥,甚至是惡意攻擊。比如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親緣利他,可 能導致與裙帶關係(nepotism)有關的種種流弊;同樣地,以國族 為基礎的愛國主義,既可驅使人為了一些非親非故的陌生人而自我 犧牲,這可說是互惠利他,但也可能罔顧自己及家庭,甚至是對異 類的仇恨乃至殺戮。13換言之,以血親及互利為基礎的(對圈內的)

利他,可以引導出與利他的原則相違的(對圈外的)害他行為,因 而形成一種利他的悖論(paradox)。14

四、利他主義的悖論

面對此一悖論,有學者提出,純粹的、不帶有任何歧視的利他 主義,即使可能出現,也難以持續,無論是國族主義還是家族主義

(familialism),都可以成為含有歧視性的利他主義;而一種否定 對家庭或國家的愛的普世主義(universalism),也許並不是一個可 以實現的目標,甚至不是一個可欲的目標。15然而,也有學者嘗試 從積極正面的角度提出看法,如果真的要進一步提升人類的整體合 作,以增強人類的適應力或競爭力,雖然不一定要否定家庭或國家 的存在價值,但須進一步突破家族主義及國族主義的偏狹。Boyd and Richerson 曾扼要地總結達爾文的觀點如下:

13. Flescher and Worthen, Altruistic Species, pp.144-148.

14. 對利他主義的悖論,可參林濱:《儒家與基督教利他主義比較研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111 年。對此書的一個評論,可參賴品超:〈利他主義與儒耶

比較〉,《天主教研究學報》4,2013 年,頁 168-188。

15. Garrett Hardin, “Discriminating Altruisms,” Zygon 17.2, June 1982, pp. 16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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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對人類的道德提出四個主要論點:(1)它是團體選 擇(group selection)的產物;(2)人類的道德系統與其 他動物的道德系統之間有著巨大的分別;(3)人的社會性 本能是「原初」(primeval)的,並且在所有現代人中,本 質上也是一樣;(4)道德的進步(moral progress)可以透 過以同情(sympathy)的本能為基礎,來開發及便利那些經 改良的社會體制的傳播。對文化演化的現代研究指出,達爾 文有關道德演化的論點,在基本要點上大部分是對的。16

Boyd and Richerson 接續達爾文的觀點,進一步討論利他主義,

尤其是融情(empathy)及愛國主義的問題。他們對達爾文的解讀 是:達爾文似在論證超越自然選擇的道德進步,是藉由擴大融情的 範圍以取代狹窄的國族主義來達致。17 Boyd and Richerson 依此將 達爾文的理論加以現代化,並整理為四點:(1)團體選擇是一個 解釋人類道德衝動(impulses)的基本機制;(2)人類與其他動物 的道德官能(moral faculties)之間有巨大的差異;(3)道德官能 由所有人類的共同祖先發展出來;(4)當人類創造擴大同情並控 制愛國主義的社會體制時,正是道德進步的表現。18

從人類演化的視角來看,家庭與國家的出現可說是自然選擇的 結果。雖然它們對人類的演化、尤其是利他行為的發展有一定的幫

16. Peter J. Richerson and Robert Boyd, “Darwinian Evolutionary Ethics: Between Patriotism and Sympathy,” Evolution and Ethics: Human Morality in Biological and Religious Perspective, Philip Clayton and Jeffrey Schloss eds.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p.50.

17. Richerson and Boyd, “Darwinian Evolutionary Ethics: Between Patriotism and Sympathy”, p.60.

18. Ibid., 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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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與貢獻,但為了人類的進步,也須要予以限制。尤其是面對人類 前途的二大挑戰,即生態危機及人類族群間的衝突時,更須積極思 考:人類能否及如何將對本身所屬的家族或社群的利他,擴展至對 其他社群的利他,並能妥善處理不同社群之間的差異以至衝突?能 否及如何將對全人類的利他有效地擴展至對其他物種的利他?

五、宗教與利他主義

無可否認,有些宗教團體支持甚或鼓吹狹隘的國族主義、軍國 主義、種族隔離等,在人類的歷史中,的確曾有不少是由宗教支持 或挑起的仇恨、暴力以及戰爭;而從演化論的角度看,這些以宗教 為名義的暴力有其生物演化上的根源。19那麼,宗教對於利他主義 的提升又有什麼正面而積極的幫助呢?

現行一些對宗教與利他主 義 關 係 的 研 究, 很 容 易 將 焦 點放在慈悲或憐憫等相關概念 上,這是十分可以理解的。事 實上,不少心理學家對利他主 義 的 研 究, 也 是 集 中 在 融 情

(empathy)上,即在情感上對 別人的痛苦或福祉的關懷。20甚 至有生物學家提出,由於靈長

19. John Teehan, In the Name of God: the Evolutionary Origins of Religious Ethics and Violence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Blackwell, 2010).

20. Daniel C. Batson, The Altruistic Question: Toward a Social-Psychological Answer (New York: Psychology Press, 1991); Altruism in Huma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人類具有融情的能力,因此有種種的利 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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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動物(包括人)具有融情的能力,會對其他動物的痛苦感同身受,

因此會有種種的利他行為。21

此外,一些有關互惠利他的研究指出,在建立互惠的關係中,

「慷慨的以牙還牙」(Generous Tit for Tat)比「以牙還牙」(Tit for tat)更為有效。也就是說,己方先採取合作態度,如果對方合 作就給予正面回報;如果對方背叛的話,也不要機械地必然寬恕,

而是可以偶然地給予一次寬恕,這種做法會逐漸達至相對穩定而持 久的互惠關係。22換言之,在建立互惠關係的過程中,也許最好的 策略是包括了某種寬恕的元素,而在族群間的合作更需要有道歉及 饒恕才能達至和解。23

有鑑於此,宗教學界對利他主義的討論,在慈悲或憐憫之外,

也留意到寬恕的問題;24此外更關注到,從演化論的角度言,宗教 對於建立合作和化解衝突的角色。25然而,有些宗教研究的學者對 於利他主義的討論提出質疑,認為利他主義不適用於各大宗教傳 統;原因之一是,不同的宗教一方面主張慈悲、憐憫、寬恕等與利

21. Frans de Waal, The Age of Empathy: Nature’s Lessons for a Kinder Society (New York: Three Rivers, 2009).

22. Martin A. Nowak with Roger Highfield, Super Cooperators: Altruism, Evolution, and Why We Need Each Other to Succeed, New York: Free Press, 2011, pp.21-49.

23. 詳參:Samuel P. Oliner, assisted by Piotr Olaf Zylicz, Altruism, Intergroup Apology, Forgiveness, and Reconciliation, St Paul, MN: Paragon House, 2008.

24. 例如,賴品超:〈公共領域中的寬恕與和解:一個跨學科的處境神學反思〉,

《道風》47,2017 年 7 月,頁 281-307;〈寬恕與和解―人間佛教與宗教對 話〉,《二○一八.人間佛教高峰論壇.人間佛教社會思想》,高雄:佛光文化,

2019 年 10 月。

25. Ara Norenzayan, Big Gods: How Religion Transformed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3; Martin A. Nowak & Sarah Coakley eds., Evolution, Games, and God: The Principle of Coopera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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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關的主張,但另一方又期許作出利他行為者終將得到某種獎賞 或回報,因此不再是純粹的利他。26這種質疑是假設了自利與利他 在概念上的對立,而這種假設並未正視當代對利他主義的跨學科研 究中,自利與利他不一定是互相排斥的;27並且更忽視了一點:即 不少宗教主張自他不二,根本上就否定自利與利他是對立的,這當 中包括基督宗教,28更重要的可能是佛教、尤其大乘佛教。

六、佛教與自利利他

參與利他主義的跨學科研究學者中,有一些來自佛教研究。例 如佛教僧人Matthieu Ricard 在討論利他主義時,也討論了演化論的 觀點;29佛學研究者Ruben L. F. Habito 提出,可以從佛教智慧而出 的慈悲來看人類的未來。30眾所周知,佛教十分強調慈悲,尤其強 調慈悲的平等性、普遍性,超越了人間情愛甚至親情。31例如《大 乘莊嚴經論》對悲心超越親情的強調,甚至比基督宗教對上帝的愛

26. 參:Jacob Neusner and Bruce Chilton eds., 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5.

27. 對 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 一書的評論,可參賴品超:〈利他主義與比較 宗教學:宗教研究的方法論反思〉,《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 年卷第 4 期,2012 年 7 月,頁 47-54。

28. 賴品超:〈神愛、人愛與自他不二:一個漢語基督宗教的觀點〉,《道風》

49,2018 年 7 月,頁 197-222。

29. 如:Matthieu Ricard, Altruism: The Power of Compassion to Change Yourself and the World, Charlotte Mandell and Sam Gordon trans. New York: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2015, pp.151-235.

30. Ruben L. F. Habito, “Compassion out of Wisdom: Buddhist Perspectives from the Past toward the Human Future,” Altruism and Altruistic Love: Science,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in Dialogue, Stephen G. Post, Lynn G. Underwood, Jeffrey P. Schloss

& William B. Hurlbut e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362-375.

31. 詳參中村元著,江支地譯:《慈悲》,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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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的愛所作的對比更為徹底。32 Habito 也指出,《慈經》是以母 親對子女的愛護來類比修行者應有的對待一切眾生的善意,但這是 一個很有局限的類比;因為本能的母愛是局限於自己的子女,不 一定能延伸至他人的子女,但佛教所倡導的悲心是以一切眾生為對 象,因此是遠超本能的母愛,並且不會有偏愛自己子女多於別人子 女的問題。33

Habito 特別指出,佛教的利他主義是以結合空觀作為基礎,當 中包含一種對實相不二的觀點,尤其是自他不二。34 Habito 更指出,

中國天台宗的智顗(538-597)、華嚴宗的法藏(643-712),乃至 日本佛教的親鸞(1171-1262)、道元(1200-1253)等,皆是依循 此進路,將悲心與利他延伸至一切存有,而這種發展對於面對生態 危機有著重要的意義,並且也有助打破自我與他人的分離或對立。35 依此而言,佛教那種本於空智的慈悲,及對自他不二的肯定,

確定了自利與利他實際上無法截然二分,且又否定自利與利他在概 念上的虛假對立;這不僅能夠超越種姓制度、性別、國族間利益衝 突,甚至可以將這種具平等性與普遍性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延伸至人類以外的一切眾生。如此,佛教所倡的利他主義有助於解 決人類前途的兩大挑戰。

Ruben L. F. Habito 提出的這種出結合空觀的利他主義,可見於 對藏傳佛教乃至西方佛學界影響甚大的寂天(Śāntideva, c.685-c.763)

32. 參顧柔燕:〈佛耶對話―從基督宗教的角度看《大乘莊嚴經論》的菩薩悲 心〉,《道風》45,2016 年 7 月,頁 345-365。

33. Habito, “Compassion out of Wisdom: Buddhist Perspectives from the Past toward the Human Future”, pp.363-365.

34. Ibid., pp.366-368.

35. Ibid., pp.36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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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入菩薩行論》(Bodhisattvacaryāvatāra)一書,36不過Habito 在這篇文章中沒有特別提及。有趣的是,Habito 在他的一部相關專 著中,只微微提到寂天一次,也沒有討論《入菩薩行論》的慈悲 觀;37反而在另一篇相關短文中,討論了《入菩薩行論》第八章中 空觀與慈悲的緊密關係,尤其是藉默觀自我與他者的互換,以實現 空智與慈悲。38筆者提出此點,並不是批評學者的遺漏,而是指出 佛教利他主義的思想和實踐非常豐富和多元,不同的傳統會有不同 的側重點。

在一本有關世界宗教利他主義的文集中,基本上是用一章去交 代一個宗教,但論及佛教卻有三章,分別處理經典佛教、日蓮佛教 及一行禪師的社會參與佛教。39有趣的是,關於經典佛教的這一章,

討論了漢傳佛教如何實踐利他主義,包括歷史上中國佛教無差別地 為沒有直接血親關係的大眾設立各種不同的救濟事業,將佛教原本 較側重個人在動機上的利他,發展出利他的福利機構與制度,而這 突破了儒家傳統由自身及血親擴展開的進路,並啟導日本佛教的仿 傚。40不過,大概由於文章篇幅及既定範圍的關係,文章沒有正式 討論上世紀後半利他主義在人間佛教的發展。

36. 參:Paul Williams, Altruism and Reality: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Bodhisattvacaryāvatāra (Richmond, Surrey: Curzon, 1998).

37. Ruben L. F. Habito, Experiencing Buddhism: Ways of Wisdom and Compassion (Maryknoll, NY: Orbis Books, 2005), p.69.

38. Ruben L. F. Habito, “Wisdom into Compassion: Buddhism in Practice,” Divine Love: Perspectives from the World’s Religious Traditions, Jeff Levin and Stephen G.

Post eds. (West Conshohocken, PA: Templeton Press, 2010), pp.108-130, here 113- 114.

39. 參 Neusner and Chilton eds., 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

40. 參 Todd Lewis, “Altruism in Classical Buddhism,” Altruism in World Religions, pp.88-114, especially 97-98, 107-108,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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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語

人間佛教在台灣的發展,尤其在文教、社福以至環保事業上的 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很多法師大德的利他實踐樹立了無私奉獻的榜 樣,而人間佛教在利他主義理論上的貢獻也不應忽視。

在當代跨學科的研究中,心理學上講的利他,基本上是從動機 上講;但在生物學意義上的利他,是從行動的後果上看―無論利 他行為的行動者有沒有利他的動機,都可能有利他的結果,也可以 出現利己的後果。這二種進路或論述看似對立,但其實並不互相排 斥,並且可以用來梳理大乘佛教利他的進路;就是既可在空智中肯 定自他不二的互利後果,又可以在悲心上肯定利他的動機。這種情 況呼應佛教對業報的一個基本觀點,就是出自利他動機所作的行 為,可以產生好的業報,而這種業報既可以利他,也可以利己。

大乘經典的論述中,一方面在空觀中強調自他不二,利己與利 他無法對立二分;但另一方面,歷史上針對小乘的利己傾向,大乘 的論述更強調利他,甚至可能「矯枉過正」,變成片面地強調利他 而否定了某種利己的合法性。問題是,動機上的「自度度他」是不 是已包含了某種自利的動機?動機上的利己是否一定要排除,才可 能有好的業報,繼而達至利他利己的結果?

星雲大師曾提出,人可以「從自利到利他,做個大乘菩薩」;41 依此,人不一定從一開始便要求只講利他不講自利,而是可以在修 行上由「自利」開始慢慢演化成「利他」,這是更為有利於大眾的 修行實踐,對於克服威脅人類未來的二大挑戰尤有裨益。

41.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建立 第三篇 從自利到利他」,《佛教叢書 1.教理》,

引 自:http://www.masterhsingyun.org/article/article.jsp?index=49&item=61&book id=2c907d4945216fae014569962c35052c&ch=16&se=3&f=1,2019.08.2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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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大學文學博士,現任台灣大學中 國文學系教授、文學院佛學研究 中主任、《台大佛學研究》編審委員會委 員、佛學數位圖書館暨博物館諮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