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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廷祚與毛奇齡 ─ 論《古文尚書》
考辨異時對話的軸線轉移
趙 銘 豐
清代《古文尚書》「辨偽」與「護真」的論述比例之所以差異懸殊,四庫館 臣的推波助瀾固然責無旁貸,學界「唯閻是取」的單一認同,更讓毛奇齡《古文尚 書冤詞》遭受偏頗對待,影響所及,自然讓多數學者難以客觀持平,檢驗毛氏考辨 思維的內在理路。因此還原與重整,清初兩派學人考辨《古文尚書》實質的對話秩 序,有其學理必要。是以本文首先確認,「毛閻對舉」在《古文尚書》考辨課題中 的互動屬性,接續證成,程廷祚將毛氏《冤詞》的護真立場,據為自身撰述辨偽專 著的發言動機,何以代表《古文尚書》考辨的對話軸線,由學者間各行其是的平行 關係,導向「程毛對話」,正式系統化問題意識的垂直交集。
一、 前 言
清初《古文尚書》考辨議題,辨偽一方自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以下簡 稱《疏證》〉以降,得到相對多數的關注,相形之下,學界對待毛奇齡《古文尚 書冤詞》〈以下簡稱《冤詞》〉的態度,多為負面評價或懸置毋論,直至後起學
摘 要
關鍵詞(Keywords)﹕程廷祚、毛奇齡、《古文尚書》
趙銘豐: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班;E-mail: [email protected] 2012.6)
者程廷祚開始正視《冤詞》的護真立場,《冤詞》也才正式取得與辨偽派對話的 位置。
仔細梳理程廷祚考辨《古文尚書》的相關論述,不難發現程氏甚為重視《冤 詞》,除了將之據為考辨專著《晚書訂疑》的寫作動機,再者,程氏屢屢於《晚 書訂疑》撰述前後,於己身另一著作《青溪文集》「正編」與「續編」,以「單 篇行文」與「論學書信」[1],強化說明自身考辨作為乃是有所憑據,顯見程廷祚 與《冤詞》持續性的文本對話[2],是以個人將比對分析,說明程廷祚與毛奇齡考 辨思維的交集,何以對於清初《古文尚書》考辨學史的建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 性。
二、 毛閻對舉的互動屬性
毛氏《冤詞》正式與清代學界對話,乃是發軔於程廷祚而非閻若璩,欲證成 這個論點,就必須適當釐清程廷祚之前《冤詞》與《疏證》的互動關係。[3]
在此個人將回歸毛閻生平,說明「毛閻對舉」並不存在嚴格定義的對話模 型。[4] 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二人《古文尚書》語量互動至稀,並且匱乏論辨意識
[1] 「單篇行文」,指《青溪文集.正編》,卷4〈《冤詞》辨〉(上、下兩篇)。「論學書 信」,指《青溪文集.續編》,卷7〈答儲敦夫問《尚書古文》書〉。
[2] 銘豐按:程廷祚的姪兒程晉芳於《青溪文集.附錄.綿莊先生墓志銘》,頁418。即曰:
「始,先生少時,見毛氏《古文尚書冤詞》袒護梅氏《書》,乃為《古文尚書冤冤詞》以攻 之,又著《晚書訂疑》推拓其說。」
[3] 銘豐按:關於此一問題,學界綜輯論述向來不乏其人。清代四庫館臣於《提要》已肇其 端。近代錢穆先生《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六章〈閻潛丘毛西河.潛丘西河論晚《書》
真偽〉,亦見專門討論。後續戴君仁先生著《閻毛《古文尚書》公案》,對於錢穆先生之
「盡」與「未盡」多所釐訂。自此平議「毛閻對舉」的論述傳統不輟迄今。
[4] 「毛奇齡論閻若璩」,散見毛氏《經問》、《論語稽求篇》、《四書賸言》、《西河合 集》,(詳見表一):「毛奇齡與閻若璩論學交遊彙編」。除《論語稽求篇》因考據「孝乎 惟孝」略及《古文尚書》,基本上,記錄毛奇齡與閻若璩直接論述,《經問》與《西河合 集》方為犖犖大宗。據此,再參酌時人年譜雜記,檢索相關文章寫作次第,(詳見表二):
「毛奇齡與閻若璩論《古文尚書》繫年」。
銘豐按:前賢論此,多數將二人寫作動機與目的等同互為爭辨。事實上毛氏護真立場非單為閻 起,閻氏辨偽策略亦非專為毛興,兩人論述並不存在直接的批駁對應。考諸二書寫作時間,
康熙三十二年癸酉(1693)同年或稍前,毛氏初見《疏證》,故〈與閻潛丘論《疏證》書〉
有「昨承示《疏證》一書」,可知毛氏受贈《疏證》後,即刻修書回覆。同年(見《疏證》
第一百二十一條:「癸酉(1693)冬,薄遊西泠,聞休寜姚際恒字立方,閉户著書,攻偽《古 文》……出示其書,凡十卷,亦有失有得,失與上梅氏、郝氏同,得則多超人意見外,喜而手
的交集。
以閻氏著述《疏證》動機為例,根據諸家〈墓誌銘〉與〈傳記〉[5],可知閻
自繕寫,散各條下。」)
銘豐再按:毛氏轉介姚立方與閻若璩相識,語意融融,代表毛氏尚未自許「護真」先鋒。在此 之後,兩人先聚後離,同年毛氏遂有〈送潛丘閻徴君歸淮安序〉,可知此事暫止於此,並未 渲染波瀾。閻氏知曉《冤詞》著成並索閱其書,乃於康熙三十八年己卯(1699),經李塨訪閻 輾轉告知,李塨轉述謂閻若璩曰:「此書(《冤詞》)專難我邪?」毛氏於同年稍後,即貽贈
《冤詞》於閻若璩,〈寄閻潛丘《寃詞》書〉言及「及惠教所著《疏證》,後始怏怏」,這是 毛氏第二次提及《疏證》,說明毛氏對於《疏證》的辨偽作為意存不服。直至康熙四十一年壬 午(1702),亦即閻若璩歿世前兩年,毛閻再度聚首,毛氏〈附《寃詞》餘錄〉,多處提及閻 若璩:
(1) 康熙四十一年(壬午,1702),淮安閻潛丘,挾其攻《古文書》若干卷,名曰《疏證》,
同關東金素公來,亦先宿姚立方家而後見過,但雜辨諸經疑義,並不及《古文》一字。
(《四庫全書》第191冊,頁215)
(2) 踰數日,潛丘謂人曰:「偽《古文》似難而實是也,不偽《古文》似易而實非也。」且有 從潛丘來者云:「閻先生謂《古文》眞偽不必辨,但輯吳才老後迄元、明及今,凡攻《古 文》者,合作一集,傳之後來,以為屏棄《古文》之案,則但存其説,豈無起而踵行之 者?」(《四庫全書》第191冊,頁215)
(3) 又踰日,與潛丘集顧搢玉宅,適禾中朱竹垞來,坐中語及潛丘所著,予劇言:「《春秋》
無父子同為大夫之事。」又言:「《四書釋地》所記闕里是錯。」又言:「《毛朱詩 説》,不宜引王栢、程敏政謬説作據。」潛丘俱唯唯,第微及攻《古文》事,則竹垞謂:
「明萬曆間,會試塲曾以〈廢《古文》〉發策問,而試錄載焦弱侯文具在也。」(《四庫 全書》第191冊,頁215)
(4) 明起過竹垞寓亭,時王百朋在坐,頃之潛丘來,出試錄並觀。(《四庫全書》第191冊,頁 216)
(5) 是日大雨,潛丘遽别去,道過吴尺鳬家,留語云:「為我致毛先生:老友無幾人,能直言 教我,我方感之,豈有所芥蒂,特欲我毁所著《疏證》,則不能,但各行其是可耳。」徑 去。(《四庫全書》第191冊,頁216)
銘豐再按:此次論學,毛氏雖自言「第微及攻《古文》事」,實際上通篇敘事,毛氏即總集
《冤詞》成書後,清初《古文尚書》考辨課題,規模初具的社群討論,無可諱言,這仍然是專 屬於毛奇齡護真立場的獨幕演出。從毛氏書寫閻若璩的臨場反應,可知閻若璩最終深感毛氏敵 意,遂不相為謀,考諸閻氏著作,亦僅《潛丘雜記》著錄〈《寃詞》〉一條,從「各行其是」
的拂袖,至歿前的「閔默」堅持,可見閻若璩對於毛氏咄咄逼人的應對方式。
[5] 關於《疏證》寫作動機的記錄,呈現隨著時間演進漸次增益的趨勢:
(1) 趙執信〈潛丘先生墓誌并銘〉曰:「少讀《尚書》,多所致疑,謂自孔安國至梅頤幾五百 年,中間半出傅會,遂著《疏證》。復為《朱子尚書古文疑》,以申其說。《疏證》迄未 成書,而所引類魏、晉以前書,浩然不可窺其涯矣。」(《閻若璩年譜.附錄:潛丘先生 墓誌并銘》,頁147)
(2) 杭世駿〈閻若璩傳〉曰:「讀《尚書》至《古文》諸篇,以為自孔安國至梅頤,遙遙幾 五百年,使其書果有,不應中間無見者。又讀《朱子》及吳草廬《纂言》,時時有疑,疑 即有辨,著《疏證》,蓋自二十歲始。復為《朱子尚書古文疑》以申其說。」(《閻若璩
氏考辨《古文尚書》的根本原因,純粹是學術層面的慎思明辨。換言之,《古文 尚書》傳承譜系呈現的衝突矛盾,啟迪了閻氏的考辨意識,因為有必要撥亂反 正,是以閻氏孜孜不倦終其一生欲成《疏證》。根據此一動機,則《疏證》往復 辨證的對象,當非同時學人,而是文獻本身的真偽。簡單來說,閻若璩即是以疑
《古文尚書》譜系係偽,進行證成《古文尚書》乃屬偽造的學術考辨。
反觀《冤詞》護真動機,並非源自毛氏對於典籍文獻的敏感度,時人的刺 激是最直接的因素。[6]是以毛奇齡即是以辨偽者的論述證成《古文尚書》譜系不 偽。毛氏考辨起點既與閻異,勢不能免於以「閻說為是」的四庫館臣加以調侃諷 譏。[7]
根據上述毛閻考辨動機,可以初步證明「毛閻對舉」不存在實質對話關係。
再者,倘若毛氏自始即有意識欲與閻氏《疏證》對話,則《冤詞》與《疏證》的 完成時間與內容指稱即應當鑿枘對應,非閻若璩所言之「各行其是」,追根究 柢,「毛閻對舉」的思維定式無非盛名之累,並不存在嚴謹的學理依據。《冤 詞》評價自始流於負面,未嘗不是以「閻說為是」為前提推導而至的必然結果。
這種對人不對事未能矜慎持平的態度,遂讓後起如程廷祚者據為問題意識。
自此開始,參與討論辨偽議題的學人們,主要任務看似甄別《古文尚書》傳承的 始末來歷,然而藉由檢驗前輩同儕的著述成果,進而獲致啟發並宏發議論,其重 要性已不亞於識別《古文尚書》真偽的第一義。
再者,辨偽與護真兩派的非對話狀態亦非首見。以毛閻之前,明代中葉梅鷟 與陳第的互動關係為例,梅鷟《尚書考異.序》(以下簡稱《考異》)曰:
愚每讀《書》至此,未嘗不嘆息痛恨于先儒也。夫所貴乎儒者之傳經,在能
年譜.附錄:閻若璩傳》,頁151-152)
(3) 錢大昕〈閻先生若璩傳〉曰:「年二十讀《尚書》,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偽,沉潛 三十餘年,乃盡得其癥結所在,作《疏證》八卷。」(《閻若璩年譜.附錄:閻先生若璩 傳》,頁157)
銘豐按:由「趙說:少讀《尚書》,多所致疑」至「杭說:著《疏證》,蓋自二十歲始」,可 見「錢說」的「年二十」所本為何,以及錢氏認定《疏證》卷數的逕下己意,忽略「趙說」的
「《疏證》迄未成書」,乃是論證《疏證》成書歷程相當重要的參考資料。
[6] 《冤詞》卷1即曰:蠡吾李塨者,多學人也……與桐之學人爭《古文》眞僞,著《辨》一卷,
予閲之甚善,思竟其業。(《四庫全書》第66冊,頁547)
[7] 四庫館臣《冤詞提要》曰:「惟奇齡才辯足以移人,又以衛經為詞,託名甚正,使置而不 錄,恐人反疑其説之有慿,故併存之,而撮論其大旨,俾知其説之不過如此,庶將來可以互 考焉。」(《四庫全書》第66冊,頁545)
除聖經之蔽翳,使秕稗不得以雜嘉穀,魚目不得以混明珠,華丹不得以亂窈 窕焉耳。今反崇信偽《書》,以囚奴正經,予畏聖人之言,故不得不是而正 之,特作《考異》,使學者渙然知蔽塞之由,然後知余之恢復聖經,蓋有不 得已焉,而非苟為好辨者也!(《四庫全書》第64冊,頁3)
由於梅氏讀《書》輒感偽經可恨,故以正經意圖詳考《古文尚書》作偽痕 跡。值得注意的是,梅氏標舉的寫作目的:「使學者渙然知蔽塞之由」與「恢復 聖經」,並無如預期震聾發聵,事實上梅氏著作其時堙沒,反而是透過護真派
「陳第」,對於梅鷟三處指名道姓,《古文尚書》第一階段:「辨偽」與「護 真」的互動模型方告建立。陳氏《尚書疏衍》卷1(以下簡稱《疏衍》)曰:
1. 近世旌川梅鷟,拾吳、朱三子之緒餘,而譸張立論,直斷謂《古文》,晉 皇甫謐偽作也。(頁5)
2. 今鷟指為《道經》,豈別有所據乎?(頁6)
3. 至鷟作《尚書譜》,醜乎罵矣,是非君子之言,達人所屏棄也。(頁10)
所謂「三子緒餘」,即陳第標誌梅鷟,位於《古文尚書》考辨譜系的歷史座 標。「《道經》」牽涉「虞廷十六字」的真偽問題。至於《尚書譜》詈垢語辭,
則是陳氏界定孰為「君子」的道德標準。今檢視陳氏自述考辨動機:「因宋元諸 儒,疑《古文》偽作,竊著辨論數篇,因復取古今註疏,詳悉讀之。」可知啟發 陳氏真偽《古文》之辨的對象,即是以「人」為主,「文獻」為次。
明清兩組對話模型考察之下,類同極多,辨偽一方縱有強烈捨我其誰的氣 勢,也必須舉證前賢已肇其端,己身絕非勢單力薄。辨偽者往往以沉潛文獻為手 段,展現歷史縱深的研究方法。而護真一派屢屢因人起興,看似在有限的範疇反 覆周旋,缺乏層層開展深化自身辨證的能力,固然在這個歷史階段,兩種立場不 得不時有碰撞,然而天平兩端的聲音,可以確定始終不符合嚴格的互動定義。
是以當程廷祚明確以《冤詞》護真立場為非,欲證成《古文尚書》確偽,除 了表示《古文尚書》考辨課題,自此產生「對話對象」的軸線轉移。再者,也是 代表《古文尚書》「辨偽」與「護真」之爭,在程廷祚所建構的《古文尚書》考 辨學史中相埒對峙,非若四庫館臣抑此揚彼。基於此,後學者方能於《提要》主 流觀點之外,思考程氏積極正視《冤詞》所代表的學術價值,是以此事的意義不 可等閒視之。
三、 程毛對話的考辨心理
程廷祚與同期學者惠棟 [8]、沈彤相較 [9],鑽研毛奇齡《古文尚書》考辨學,
可謂用力最深,相關著作可與清末皮錫瑞《《冤詞》平議》相互發明。[10]
在《晚書訂疑》撰述之前,程氏已於《青溪文集》正編闢〈《冤詞》辨〉專 章討論[11],顯見程廷祚正視《冤詞》的明確態度,說明程氏《古文尚書》考辨學
[8] 惠棟《古文尚書考.卷下》,計有三處「辨偽舉證」提及「毛奇齡」:
(1) 〈舜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條。(《古文尚書考》,卷下,頁71)
(2) 〈大禹謨〉「曰若稽古,大禹曰:文命,敷于四海」條。(《古文尚書考》,卷下,頁 71)
(3) 〈伊訓〉「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災,山川鬼神,亦莫不寧,暨鳥、獸、魚、鱉 咸若」條。(《古文尚書考》,卷下,頁76)
[9] 沈彤:《果堂集》,卷8,有〈書《寃詞》後一〉、〈書《寃詞》後二〉兩篇,計有四處直指
「毛奇齡」:
(1) 此書八卷,其要者數條,毛氏據《隋書.經籍志》,以辨梅頤所奏《古文尚書》二十五篇 之非偽也。(《皇清經解.果堂集》,卷329,頁28)
(2) 毛又以馬、鄭所註〈書序〉百篇亡書目,凡二十二篇為《漆書》本,則《漆書》本固有,
逸《書》十六篇在中,此明與馬融説乖,并妄據而無之矣。(《皇清經解.果堂集》,卷 329,頁29)
(3) 毛之學雖多而識則寡,吾謂非惟不足以灑寃,且反足為辨偽者之口實矣!雖然其辨《正 義》,以鄭所述「二十四篇」為張覇偽《書》之誤,語甚明快,則與辨梅頤偽《書》者之 見不謀而合,其識未嘗不高也,乃能辨此而不能辨彼,何哉?(《皇清經解.果堂集》,
卷329,頁29-30)
(4) 毛氏此書自謂「懼《古文尚書》將見廢而為之」,然吾知其必不廢也。(《皇清經解.果 堂集》,卷329,頁31)
[10] 銘豐按:皮錫瑞《《冤詞》平議.自序》即曰:「毛大可檢討《古文尚書冤詞》八卷,世傳為 駮《尚書古文疏證》而作,予觀其書,亦不盡然。……檢討乃據一家之言,偏斷兩家之獄,豈 能反南山不移之案,以鳴千載不白之冤乎?《尚書》一經,自東漢《古文》汩之於前;東晉
《古文》假之於後。宋以來又各創異說,至今紛紛,莫衷一是。或據宋儒之說,以駮東晉《古 文》。或據東晉《古文》,以駮宋儒之說。或據東漢《古文》,以駮東晉《古文》與宋儒說。
未有能守西漢今文之學,以決是非正得失者。矧在明末,經義湮晦。以閻徵君之精核,攻《古 文》猶用宋儒之說,其餘郝、梅諸君所批駁,多不得要領。偽《古文》雖當罪,而罪之不得 當,宜檢討為之負罪而稱冤也。檢討是書……與《疏證》互有得失,其是非可對勘而明。予於
《疏證》,既為辨正,乃於是書,更作《平議》。冀以持兩家之平焉。善化皮錫瑞。」
[11] 〈《冤詞》辨〉(上、下兩篇),計有五處直指毛氏《冤詞》:
(1) 近蕭山毛氏奇齡作《冤詞》,博引極辨,欲以鉗天下之口。(《青溪文集.正編》,卷4,
頁74)
(2) 《隋.志》既知《古文》亡于永嘉,又知賈、馬、鄭氏所傳唯二十九篇,乃附會《大序》
之言以貽誤于後,亦可異矣。余不曉毛氏何以不察,而信之之深也。(《青溪文集.正 編》,卷4,頁74)
史的建構理路,並非獨厚同屬辨偽立場的閻若璩[12] ,而是通過平議雙方見解,突 顯自身治《書》的主體性。關於毛奇齡其人其書的評價,〈《冤詞》辨〉曰:
近蕭山毛氏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博引極辨,欲以鉗天下之口。然余嘗 平心求之,孔《書》之罅漏痕遐實難磨滅,非疑議者之得已也。……要之,
孔壁所得,既已散亡,今之二十五篇雖最晚出,授受不明,然經傳之所以援 引,網羅畢具,使十六篇而在,或亦為未能遠過,興廢繼絕之謂何,而可輕 議哉!近代考辨過當,毛氏起而救之,惜其自掩厥目,謂人不見有衛經之 心,而自蹈於不知言之譏也。(《青溪文集.正編》,卷四,頁74-78)
程氏看法,可以通過同樣身為毛氏《冤詞》的評論者:「沈彤」〈書《寃 詞》後〉(一與二),比較其意義:
毛之學雖多而識則寡,吾謂非惟不足以灑寃,且反足為辨偽者之口實矣!
……毛氏此書,自謂「懼《古文尚書》將見廢而為之」,然吾知其必不廢 也,《古文尚書》非獨聚斂傳記所采語,其中間亦必有真《古文》之殘編賸 簡。如《隋.志》所載「《尚書》逸篇」之類者,故其尤善者,皆各有精言 以立一篇之幹,若不得真《古文》之要領以深悉其偽,則其學彌粹,其信彌 篤。(《皇清經解.果堂集》,卷三百二十九,頁29-30)
兩人行文看似起迄一致,皆不吝肯定毛氏渾厚學力,以及同意《古文尚書》
廢立牽涉複雜。話雖如此,兩人深層的發言動機仍是大相逕庭,特別將程廷祚所 言之「余嘗平心求之……近代考辨過當,毛氏起而救之」,比較沈彤以「學多識 寡」,坐實毛氏作為的徒勞無功,程氏於此正視問題就事論事的裁量標準顯露無 遺。
由此觀之,程毛考辨《古文尚書》異時對話的前奏,卻已是沈彤以「要領」
說,審核《冤詞》戛然而止的終曲。後續,程氏承繼〈《冤詞》辨〉的意猶未 盡,遂啟《晚書訂疑》接力問世,在後閻若璩時代,程廷祚正式宣告《古文尚 書》考辨課題,由原先「辨偽」與「護真」的壁壘,開始啟動實質的對話程序。
(3) 毛氏不知今文有《序》,而惟以《史記》載《書序》,證今孔《書》之不偽,不亦疏乎!
(《青溪文集.正編》,卷4,頁77)
(4) 近代考辨過當,毛氏起而救之,惜其自掩厥目,謂人不見有衛經之心,而自蹈於不知言之 譏也。(《青溪文集.正編》,卷4,頁78)
[12] 銘豐按:根據《青溪集》正編,卷4目錄,接續〈《冤詞》辨〉(上、下兩篇),即是〈《疏 證》辨〉,申明程氏「不與閻同」的治《書》立場,關於此文論述,請見拙作:〈程廷祚
〈《尚書古文疏證》辨〉述評〉。
構成程廷祚考辨心理迥異同儕的成因,並非完全取決於歷史條件的必然,身 為毛閻之後參與考辨課題的討論者,程氏大可堂而皇之與《疏證》唱和,進行相 對安全的論述,然而程廷祚治理《古文尚書》的立場,不僅深刻觸及辨偽派內部 路線的紛歧 [13],尤有甚者,護真派的考辨力道在毛氏《冤詞》催化之下,程氏也 直指不可小覷。
程廷祚持平論學的信念,由《青溪文集.正編》,卷12,〈與家魚門(程晉 芳)書〉,可得初步驗證:
聖經疑義多端,有千古聚訟而迄今無定論者,有昔人不覺而今日忽得其間 者,夫今日忽得其間,不可不謂之幸,而謂其間自我而盡,未可必也,此當 以千古以下共之。今但能使千古以上之聚訟者皆有定論,則於經義亦思過半 矣。(《青溪文集.正編》,卷十二,頁274)
程廷祚認為學術研究工作乃是千古共之日新又新,既然學無止境,自然不存 在自誰而盡的定論。那麼,程氏又是如何將自身治學理念的普遍原則,一以貫之 的應用於《古文尚書》考辨專題?程廷祚〈答儲敦夫問《尚書古文》書〉即曰:
弟才識不逮先儒萬萬,然生平不肯隨人俯仰,非信於心安於理者不言也,非 確然有證於古亦不言也。《古文》於吾何怨?先儒之用,大師如彼,今猶 必窮追深而後快於心哉?其說有在:曩見西河毛氏之《冤辭》而有感焉,
念《古文》誠有崩城隕霜之痛,而謗污非所應得,則從而為之申雪,非烈士 仁人之所當力任乎!於是旁求書傳,上自先秦,下逮江左,凡單詞片語有關 孔、伏之源流,如足下之所謂確有據信者,竭探索之勞以務必得,非一日 矣。凡此乃欲求立椎之地以與《古文》,非包藏禍心而欲與之構難也。豈知 探索愈久而痕瑕愈見;求其可信者愈力而愈以無徵,雖至單詞片語可以勉強 枝語,而亦莫為之用,乃嘆宋、元諸君子之識力誠有過於前人者,而惜乎未 得其要領也。」(《青溪文集.續編》,卷七,頁378-379)
由此可見,程廷祚對於毛氏《冤詞》的先「敬」而後「評」,有其勢在必 行的軌跡可尋。是以藉由重建程毛對話的完整路徑,亦即從程廷祚正視毛氏《冤
[13] 銘豐按:請見拙作:〈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述評〉「結語」:透過程廷祚〈《疏 證》辨〉型塑的《古文尚書》考辨學史,可以輔證清初《古文尚書》考辨思潮,辨偽一派在 閻若璩之後,內部路線並不是「唯閻是取」的單一發展,而是夾纏在漢代真孔安國《古文尚 書》,傳世的「有無」、「篇數」,以及偽孔安國《古文尚書》暨偽孔《傳》,斷代工程的擺 盪爭論。(頁141)
詞》的預設起點,追蹤其實質抵達的終點,乃是檢驗此一策略實踐,有效達成率 的必要關鍵。
四、 聚焦隋唐的策略佈局
程廷祚異議《冤詞》所涉及的文獻,主要集中隋唐時期[14],相關見解,犖犖 載明〈《冤詞》辨〉與《晚書訂疑》,〈《冤詞》辨〉的著述順序先於《晚書訂 疑》,《晚書訂疑》則是〈《冤詞》辨〉考辨思維的延續,架構此一前提,乃為 說明,何以〈《冤詞》辨〉的「《隋.志》三疑」[15],必須結合《晚書訂疑》書 寫脈絡一併處理。
以〈《冤詞》辨〉「唯據《隋.志》」的核心立論為例,〈《冤詞》辨〉緊 扣《冤詞》操作《隋.志》材料的訛誤,僅為程氏攻防《冤詞》整體論證的部分 憑據,在接續的《晚書訂疑》中,〈《冤詞》辨〉的論點,與程廷祚商榷孔穎達 的意見正式合併,以《隋.志》加乘《尚書正義》的方式強化訴求。
關 於 《 晚 書 訂 疑 》 「 《 隋 . 志 》 與 《 正 義 》 之 誣 」 的 謀 篇 策 略 , 首 段 曰:「《隋書.經籍志》云:『安國得二十五篇。』又云:『為五十八篇作
《傳》。』其言雖本于安國偽〈序〉,然不能遠稽前古,而甘與誣罔同歸,亦甚 愧良史之學識矣。」程氏在此將《隋.志》屬性,從〈《冤詞》辨〉的疑而未 定,進階定調成孔穎達違逆「良史之學識」,是以程廷祚複合《隋.志》與《尚 書正義》的積極目的,在於驅策執史筆的作者出場。換言之,此舉初步的弦外之 音,就是要將著述編輯者的是非功過搬上檯面,成為可受公評的議題。由此觀
[14] 銘豐按:由於辨偽派認為《古文尚書》傳承次序遭到錯亂,乃屬固定模式的認知,因此《晚書 訂疑》第一寫作目的仍是定點於漢代,由此揭櫫《古文尚書》始末來歷,然而這種作法並不算 特異,然而再從《晚書訂疑》篇目編排的思維比重來看,《晚書訂疑.卷上》十二則的考辨分 類對於隋唐文獻的駁證多達五則,程氏此處作法完全迥異辨偽派的考辨前賢,相當程度延續
〈《冤詞》辨〉的意猶未盡,加諸程廷祚對於《冤詞》始終念茲在茲,明顯印證程廷祚與毛氏
《冤詞》相頡頏的態度。
[15] 所謂「《隋.志》三疑」即:
(1) 《隋志》忽云:「孔安國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二十五篇之說始于《隋志》),
可疑一也。(《青溪文集.正編》,卷4,頁74)
(2) 《隋志》忽云:「安國為五十八篇作《傳》。」可疑者二也。(《青溪文集.正編》,卷 4,頁74-75)
(3) 晉十八家舊史載:「鄭冲以《古文尚書》授蘇愉,愉授梁柳,柳授臧曹,曹授梅頤。」冲 之前雖不知其所來自,然所授皆《尚書經》也。頤又安得安國之《傳》而並奏之?可疑者 三也。(《青溪文集.正編》,卷4,頁75)
之,從質疑史志到否定經傳,程廷祚的考辨邏輯顯然循序漸進。
程廷祚提出與「《隋.志》三疑」相輔相成的「穎達失德」[16],就辨偽派而 言,程氏質疑孔穎達的誠信問題[17],較之明清以來的梅鷟與閻若璩雖然有所進 展,然而新材料的湧入參與,僅能說明《古文尚書》考辨課題,在時移世易的情
[16] 程廷祚《晚書訂疑》「《隋.志》與《正義》之誣」,關於「穎達失德」,即曰:
又孔穎達《正義》述《古文》始末尤詳……穎達既修諸經《正義》,又預修《隋史》,故二 書之言,若出一口如此。至陸德明《經典釋文》,則居然以孔〈序〉削除《漢.志》,且引
《漢.志》作「安國獻《尚書傳》」矣,其謬妄又不待言。夫梅頤之奏孔《傳》,吾不敢謂無 其事也,若二十五篇者,似又出於梅頤之後,史家既失其年歲,世儒莫究其由來。至開皇購募 遺典之時,偽手繁興,劉光伯等,方倚為古籍晚出之屏藩,其孰從而問之邪?況《隋.志》
與。穎達、德明既敢於追改《史》、《漢》舊文,則同時之人,又何難增竄《帝王世紀》及
《晉史》諸書,以實其說。而謂所言授受源流,有一可信乎?(斯時書籍俱係手抄,鋟板未 行,易於改竄,故耳。)
案:《晉書.鄭冲傳》:「冲仕魏,嘉平三年,拜司空。及高貴鄉公講《尚書》,冲執經親 授,又嘗與孫邕、曹羲、荀顗、何晏,共集《論語》訓注之善者,名曰:《集解》。成,奏之 魏朝。」使冲時已得安國增多之《書》,豈容秘而不進,而私以授之蘇愉者?又《論語集解》
中,所載孔《注》,與增多之《書》,頗相刺謬,亦恬然而不之怪也。〈皇甫謐傳〉有云:
「城陽太守梁柳,謐從姑子。」而無從柳得《古文尚書》之事。且《正義》既云「謐作《帝王 世紀》,多載五十八篇」,信如其言,則孔《傳》稱「堯壽百一十七歲」,而《世紀》云「堯 年百一十八歲」,孔《傳》稱「舜壽百一十二歲」,而《世紀》云「舜年百歲」。孔《傳》釋
「文命」為「外布文德教命」,而《世紀》云「足文履己,故名文命,字高密」。孔《傳》謂
「禹代鯀為崇伯」,而《世紀》云「堯封禹為夏伯」。孔《傳》謂「成湯沒,而太甲立」,
《世紀》云「湯崩之後,有外丙仲壬」,仍用史遷之說。謐既篤信《古文》,而其所述又多與 孔《傳》不同,何也?
以此考之,冲與謐俱無見晚《書》之理,《晉書》亦成于貞觀之世,汲冢得《竹簡古書》,既 載於〈紀〉(武帝咸寍五年十月),又詳於《傳》(束皙校正文義),而「梅頤獻《書》」一 事,獨削而不錄,此必有見於當時,言晚《書》之源流授受者,概未可信,而然非若穎達等舍 其昭昭,而樂從其冥冥也。(《晚書訂疑》,卷1,頁23-24)
[17] 銘豐按:關於程氏觀點的初步釐清,請見拙作《惠棟《古文尚書考》研究》:「所謂孔穎達
『預修《隋史》』事,典源有二,一為:《舊唐書.孔穎達傳》卷73:『與諸儒議曆及明堂,
皆從穎逹之説,又與魏徴撰成《隋史》。』」二為:《舊唐書.敬播傳》卷189:『敬播,蒲 州河東人也。貞觀初,舉進士。俄有詔,詣秘書內省,佐顔師古、孔頴達修《隋史》。』」程 氏欲辨《尚書正義》之誣,舉出孔穎達同時具有撰述《隋史》與《尚書正義》的作者身分,認 為孔穎達極有可能因此壟斷了經典的論述,這樣的連結當然迥異於梅鷟與閻若璩單獨處理《尚 書正義》的作法,在此筆者所要關注的是,程廷祚的《古文尚書》考辨策略所反映的文獻深耕 現象。關於兩漢《尚書》的文獻脈絡,幾乎已經被閻若璩等考辨真《古文尚書》的學者釐清殆 盡。而自隋迄晉的文史資料,多數考辨真《古文尚書》的學者們著重的,仍是在於梅頤本《古 文尚書》的偽作時間與文本內容的相容性,以及與兩漢文獻的連結。因此程廷祚將孔穎達《隋 史》與《尚書正義》屬於同一作者的操作策略納入討論,顯然具有補足考辨《古文尚書》諸家 相關論述未及的價值。」(頁63)
況下,擅長收編文獻拓展論述的特性,卻是無法得出同一命題多元思考的差異,
因此就必須將程廷祚排比文獻知人論世的操作手法,與其同時期的惠棟進行比 較。
惠棟《古文尚書考》的文獻互證,並無強制揭露孔穎達的密謀操作,更遑論 將之與《隋.志》綰合,這種作法除了符應惠棟《古文尚書考》文獻為主的思考 方式,也不能排除由於偽作譜系者的心理狀態並無白紙黑字,以惠棟言必有徵的 學術性格,當然極有可能存而不論。
對照程廷祚藉由串連經史,論斷孔穎達的品格瑕疵,惠程的分頭並進,其實 具有相互補充的價值。話雖如此,惠棟序《晚書訂疑》時,筆觸風格卻與《古文 尚書考》截然異趣:
唐人尚詩賦,冲遠通經,不聞以詩賦傳,而經義又復矛盾如此。緜莊兩舉制 科,實兼詩賦、經義之長,固今日之通才也,余學萬不逮緜莊,而叢殘箸述
(銘豐按:即《古文尚書考》),獨能與之同趣,是則余之幸也夫!(《晚 書訂疑》,卷一,頁17)
由此可知,惠棟對於程廷祚批評孔穎達的作為其實了然於心,並不以為唐突 先儒,是以惠氏才藉〈序〉,指出孔穎達既無能兼通明經進士,號稱專才經義,
卻又於《古文》傳承矛盾叢生,惠氏此說遂成其默契程說的最好佐證。惠程文本 各自的表述差異,除了跟作者本身的學術性格有關,再者,兩人原始文本訴求對 象的迥然不同,是更重要的因素。
不可忽略程廷祚《晚書訂疑》乃是針對《冤詞》而來,因此程氏再三強調史 德的重要,其深層的寫作目的,乃是為了牽制護真派的自以為是,此舉表面上看 來讓孔穎達因此中箭落馬,事實上程廷祚呈現的,正是有系統的建制從孔穎達到 毛奇齡,一種連帶及之的負面形象。《晚書訂疑》嘗試走出辨偽派考辨結構的制 約,積極展現與護真派對話的考辨企圖,自然有別於惠棟《古文尚書考》,集中 文獻的考校論述。接續,程廷祚指出孔穎達認知張霸《古文尚書》篇數的錯誤:
張霸偽《古文》名《百兩篇》,此《漢書》有明文者也。穎達謂霸偽造《尚 書 》 二 十 四 篇 , 以 足 鄭 《 注 》 三 十 四 篇 ( 康 成 在 張 霸 後 幾 二 百 年 , 霸 造
《書》,豈能預足之,穎達之可笑如此)為五十八篇,託之劉向《別錄》等 書。蓋因孔《書》後出,適有五十八篇,而安國所增又多至二十五篇,茍非 孔《書》藏於中秘者原有此數傳聞世間,則偽造《古文》之張霸,曷由暗與 之合?然霸當日,但欲自為《百兩篇》,而無意於合符孔《書》,穎達蓋有
所不知也。至若《漢書》「《百兩》」之名,穎達既忘之矣,而十六篇之 說,昭然在人耳目,則又謂「霸《書》二十四篇中,〈九共〉九篇同卷,應 除八篇,計之而為十六,以此見十六篇者,乃張霸之偽《書》也」。五十八 篇則推而致諸中秘,十六篇則隱而投之偽造,鍛鍊周內,莫非證《隋.志》
之不誣,而以司馬遷、劉歆之言,為不足據,然則《古文尚書》之非,真謂 穎達不知情,其亦不明於讞決之道也矣。(《晚書訂疑》,卷一,頁24)
將程氏見解移置與閻若璩同時以及稍前的學者比較[18],可以發現程廷祚的問 題意識確實有所突破,然而在後閻若璩時代則稱不上獨具慧眼,因為同時期的惠 棟《古文尚書考》已於「鄭氏述《古文》逸《書》二十四篇」,以「孔冲遠以孔 氏十六篇為張霸偽《書》,其說之可疑者有四焉」臚陳己見。[19]
原本惠棟處理晚《書》作偽問題,嚴守「及書不及人」的論述尺度,可是當 文獻諭知孔穎達確實錯位張霸歷史,就代表孔穎達始作俑者的身分無可迴避,然 而惠棟在此也僅能止於存疑;反觀程廷祚,他再次直接的向我們展示一位罪證確 鑿的孔穎達,程氏話語所以值得思索,在於「真謂穎達為不知情,其亦不明於讞 決之道也矣」,換言之,程廷祚認為唯有樹立孔穎達的主謀地位,才能真正解決 這個由毛奇齡所加劇的棘手議題。
由於指出隋唐文獻登錄《古文尚書》譜系存在不可解釋的矛盾,以及裁斷究 竟是誰導致矛盾的產生,本就沒有必然成於一人之手,因此惠棟與程廷祚各自的 考辨偏重,反而形成辨偽派內部默相契合的考辨分工。
上述分析,可以作為評估程廷祚《古文尚書》考辨學史整體完成度的參考指 標,卻是不能與程廷祚推拓立論的原始起點混淆,因為《晚書訂疑》的價值關懷 始終是與毛奇齡操作孔穎達的意圖相左,所以程廷祚聚焦隋唐的主力佈局,還是 鎖定護真派的毛奇齡較為允當。程氏最後再下案語,為孔穎達的歷史定位作出最
[18] 銘豐按:關於梅鷟與閻若璩處理張霸的思維邏輯,請見拙作《惠棟《古文尚書考》研究》,頁 58-60。
[19] 銘豐按:關於「四疑」即:孔冲遠以孔氏十六篇為張霸偽《書》,其說之可疑者有四焉:
(1) 案:《傳》先述晚《書》,後稱《百兩》,明逸《書》非《百兩》,其疑一也。
(2) 豈有向撰《別錄》,仍取張霸偽《書》者乎?其疑二也。
(3) 豈有識古如劉子駿,篤學如鄭康成,以民間偽《書》,信為壁中逸典者耶?其疑三也。
(4) 愚考王充《論衡》曰:「霸造《百二篇》,成帝出秘《尚書》以校考之,無一字相應 者。」
夫霸《書》不與《古文》相應,何後出《古文》獨與之同?其疑四也。上述轉引自:《古文尚 書考》,卷上,頁58-59。
後結論:[20]
又案:《隋.志》有欲蓋而彌章者,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
並亡,以四百年學士肄業之《書》,且不能存於此日,則十六篇之亡必矣,
十六篇既亡,而又安所得二十五篇者?以理揆之,梅賾所奏安國之《傳》,
其 時 蓋 因 三 家 之 《 書 》 既 亡 , 而 偽 造 此 《 傳 》 , 以 明 今 學 亡 而 古 學 尚 存 也。……而穎達乃云「江左學者,咸祖皇甫謐之傳」。其自欺欺人,曷至此 哉!(《晚書訂疑》,卷一,頁24)
在此,我們必須回歸《隋.志》與《尚書正義》的原典記錄,確認程廷祚據 此衍生的問題意識,是否真為兩書原始表述的不足,《隋.志》曰:
晉世祕府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嘉之亂,歐陽,
大、小夏侯《尚書》並亡。濟南伏生之傳,唯劉向父子所著《五行傳》,是 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
時又闕〈舜典〉一篇。齊建武中,吳姚方興於大桁市得其書,奏上,比馬、
鄭所注,多二十八字,於是始列國學。梁、陳所講,有孔、鄭二家,齊代唯 傳鄭義。至隋,孔、鄭並行,而鄭氏甚微。自餘所存,無復師說。又有《尚 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考其篇目,似孔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附
《尚書》之末。(《隋書.經籍志》,卷一,頁11-12)
《尚書正義.序》則曰:
漢氏大濟區宇,廣求遺逸,采古文於金石,得今書於齊魯。其文則歐陽、夏 侯二家之所說,蔡邕碑石刻之,古文則兩漢亦所不行。安國注之,實遭巫 蠱,遂寢而不用。歷及魏晉,方始稍興。故馬、鄭諸儒,莫睹其學,所注
《經》、《傳》,時或異同。晉世皇甫謐獨得其書,載於《帝紀》,其後傳 授,乃可詳焉。但《古文經》雖然早出,晚始得行。其辭富而備,其義宏而 雅,故複而不厭,久而愈亮。江左學者,咸悉祖焉。近至隋初,始流河朔。
(《尚書正義.序》,頁126-127)
《尚書正義.虞書》又曰:
又《晉書.皇甫謐傳》云:「姑子外弟梁柳邊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
[20] 銘豐按:事實上程廷祚評論閻若璩時也曾對於同一命題秉筆議論, 請見拙作〈程廷祚〈《尚 書古文疏證》辨〉述評〉,頁131-136。據此即可說明程氏「聚焦隋唐的策略佈局」,同時具 有與閻若璩以及毛奇齡雙邊對話的功能。「刪節號」節略原文部分,與南朝時期晚《書》傳布 有關,容後申論。
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又云:「晉太保公鄭冲,以《古 文》授扶風蘇愉,愉字休預。預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謐之外弟也。季授 城陽臧曹,字彥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賾,字仲真,又為豫章內史,遂於前 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時已亡失〈舜典〉一篇,晉末范寧為解時,已不得 焉。(《尚書正義.虞書》,頁137)
經由文獻的初步排比可以幫助我們確認,程廷祚處理《隋.志》與《尚書正 義》的思維邏輯,這裡有幾個重要的問題癥結必須釐清。
首先,孰謂《隋.志》「欲蓋而彌章」?事實上程氏著眼的就是「梅賾」的 出場意義,程廷祚雖然不盡認同,《隋.志》與《尚書正義》傳承《古文尚書》
的全盤記錄,然而程氏《古文尚書》考辨學史的建立對於二書的態度,仍是存在 選擇性的取材與詮釋機制,尤其「梅賾獻《傳》」一事,他認為《隋.志》既然 已經貫徹了孔穎達的領導意志,因此延續《隋.志》理路的「梅賾獻《傳》」,
在程廷祚看來,就是孔穎達刻意藉由正史,企圖解套「永嘉之亂」後,中斷不明 的《書》、《傳》問題。
換言之,程廷祚雖然也認為「梅賾獻《傳》」確有是事,可是他卻是以與 孔穎達相左的立論,逐項說明梅賾所獻之《傳》,乃是偽孔《傳》,這樣的理 解方式,顯然已與《隋.志》立意初衷違逆。因此《隋.志》所言之「梅賾獻
《傳》」,在程廷祚看來,並無相對合理化《尚書正義》的效果,反而是彰顯了 孔穎達的心虛。
程廷祚從否定「梅賾獻《傳》」為真孔《傳》的問題意識出發,他接續必須 面對的問題,就是自己究竟該如何在毛奇齡所強調的大一統,並且政治正確的學 術氛圍裡,定讞他心目中「來歷不明」的官方論述。 [21]
在此,程氏考察了「永嘉之亂」與《古文尚書》存滅的連動關係,並以「偽 孔《傳》」的現世時間,先於「偽二十五篇《古文尚書》」,作為程氏鋪排《古
[21] 銘豐按:程廷祚〈答儲敦夫問《尚書古文》書〉,對於《晚書訂疑.自序》的「來歷不明」,
有後續的深化說明:弟因求孔《書》之來歷而不得,既以為恨,欲隨毛氏之後塵,但見「《古 文》」二字即指為「二十五篇」,又恐以貽士林之譏,故不得已私述《訂疑》一卷。雖於足 下所云確有據信者,未能窺見一二,而曾竭探索之勞,則草廬所謂「不昧其是非之心」者,
或庶幾焉。抑又思之,宋、元而來議《古文》者有之,黜《古文》者有之,若僅指其「來歷之 不明」,則後世或起而斷斯獄,以首惡論,將遂無辭以對耶!從來以經學為聚訟,若夫博洽平 允而善於聽訟,則捨足下而誰與歸?未知以斯言為奚若也?(《青溪文集.續編》,卷7,頁 384)
文尚書》譜系的開展前提。
正式討論程廷祚排列《古文尚書》譜系的歷史次序與合理價值之前,我們必 須先確認《尚書正義》轉引「皇甫謐獨得《書》」的說法是否真實無虞,因為這 個步驟的完成,直接關係到孔氏譜系能否合理的首尾相應。
由 於 皇 甫 氏 本 《 帝 王 世 紀 》 今 已 不 見 傳 世 , 因 此 孔 穎 達 所 謂 「 晉 世 皇 甫謐獨得其書,載於《帝紀》」與「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 篇之《書》」,就無法獲得即時有效的確認。幸據清人宋翔鳳於嘉慶十七年
(1812),四月,〈《帝王世紀》集校序〉所言:
考此書之出,唐宋以來,多有崇尚,覈其所載,亦受指摘,是非一端,余致 意再三,辨其枉曲。東晉《尚書》偽跡大顯,《世紀》之內,輒引其文,謂 作偽之由,發於皇甫。今考《世紀》,夏、商二代,〈五子之歌〉、〈仲虺 之誥〉,按校文誼,上下不屬。又「時日曷喪」之義,上同於伏生;「罪在 政躬」之禱,事符於呂、墨。較於梅《書》,違異絕甚。《北史.劉炫傳》
言炫偽造《連山易》,而《世紀》亦引《連山》之文。凡此諸科,大抵羼 入,夫方士惑主,且藏牛腹之書;私家賂行,尚定蘭臺之字,而況寫諸家 策,習於口耳者乎?(《帝王世紀.序》,頁1)
由此可知,宋氏集校《世紀》時已經賦予這個問題足夠的關注,並以十則按 語,糾謬孔穎達欲坐實皇甫謐曾親證《古文尚書》的史傳記錄。 [22] 雖然宋氏集校
《世紀》之前,研究者可於李唐類書《藝文類聚》與《尚書正義.湯誓》,以及 北宋類書《太平御覽》等典籍,搜尋到與晚《書》確實相應的條文 [23],然而這些 引文皆為楊隋之後成文,在辨偽派眼中恐怕無法構成挑戰。
那麼,如果從《尚書正義》徵引《世紀》觸及《古文尚書》的問題意識出 發,孔穎達所言又將會產生怎樣的變化?今據林彥君〈《尚書正義》引《帝王世 紀》考〉,可知《尚書正義》的實質表述,確實屢屢與孔穎達於《尚書正義.
[22] 請(詳見表三):「宋翔鳳集校本《帝王世紀》引《古文書》按語輯錄」。
[23] 銘豐按:《藝文類聚》,卷155,〈州郡部二.敘京都下〉:故〈五子歌〉云:「惟彼陶唐,
有此冀方……」又引〈仲虺之誥〉曰:「乃葛伯仇晌,初征自葛。」
《藝文類聚》,卷83,〈皇王部八.殷帝成湯〉:引〈仲虺之誥〉:「徯我後,後來其蘇。」
《尚書正義.湯誓》引〈湯誥〉:「王歸自克夏,至於亳」,引〈伊訓〉曰:「造攻自鳴條,
朕哉自亳。」
《太平御覽》,卷49,〈職官部五.太僕〉:《帝王世紀》曰:穆王即位.命伯嬰為太僕。今
《尚書》〈君牙〉、〈伯冏〉二篇是也。
序》的一錘定音自相矛盾。[24]
再比對上述《尚書正義》的〈序〉與〈虞書〉所敘之皇甫謐,所得與交接給 梅賾的乃是《古文經》,而不及孔《傳》,《隋.志》所徵引的梅賾,卻存在語 義認知的爭議,所謂「始得安國之《傳》,奏之,時又闕〈舜典〉一篇」,按理 說,當時皇甫謐僅得其經,則譜系末端的梅賾所獻應只《古文經》,雖然《隋.
志》幫梅賾安上「始得安國之《傳》」,可是如此一來,《尚書正義.虞書》行 文的「闕〈舜典〉一篇」,乃是《古文經》的〈舜典〉,而《隋.志》所闕的
〈舜典〉,卻是孔《傳》中的〈舜典傳〉,更遑論「始得安國之《傳》」的「始 得」二字,不只突兀孔《傳》的橫空出世,並且也混淆梅賾原本得《經》不得
《傳》的傳統論述,由此看來,孔氏行文確實啟人疑竇。 [25]
事實上在程廷祚之前,同為辨偽派的明代梅鷟已於《尚書譜》,開始評估孔 氏觀點下的「皇甫謐」與「《帝王世紀》」,列名於《古文尚書》考辨學史應得 的學術價值,《尚書譜》卷3(三之一),「皇甫謐不與受《古文》」條下曰:
知《古文》之深者,莫如皇甫謐,其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 篇之《書》」,今詳《古文》之授受,而謐獨不與焉,是其間必有大委曲 者矣。任授受則人疑己作,而《書》以人輕矣。不任授受,而人不知為己 作,而上冒安國之《古文》,斯《書》之行遠矣,此其曲折之深意也。〈謐 傳〉云:「姑子外弟梁柳邊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則《世
[24] 林氏檢驗《尚書正義》引《世紀》的實際情況後,即曰:「筆者實地搜查《尚書正義》引《帝 王世紀》的引文中,發現並非如孔穎達在《尚書正義.序》中所言,為何孔穎達之言論會相互 矛盾呢?推論其因可能為《尚書正義》並非成於一人之手,亦非成於一時,《尚書正義》原名
《五經義訓》,乃於唐貞觀十六年,孔穎達、顏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琰等人奉敕撰寫而 成,而後因詔令更裁,孔穎達未完成書之修訂即逝世,到了高宗永徽二年,命尚書左僕射予志 寧、右僕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依據原本的《尚書正義》加以增損,而後才頒布於天下,因 此其中內容,已別於孔穎達在世時的《尚書正義》。(原注出處於此曰:李振興《尚書學述
(上)》),頁37。」(頁167)
銘豐按:關於今本《尚書正義》的內容,與孔穎達存世時的《尚書正義》是否全盤等同,研究 者固然可從比較著述者的生存年代,與孔穎達的言之鑿鑿,推論官修經典編審粗糙的可能成 因,然而前後主事人物的遷變,並不表示「《尚書正義》引《世紀》」,與孔穎達所言的迥不 相牟,就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是以由此僅能輔助說明《尚書正義》確實可能存在前後版本的 差異,至於「《尚書正義》引《世紀》」的名實不符,是否能全然的以人事代謝問題解釋,個 人認為此事仍需審慎思維。
[25] 銘豐按:程廷祚〈答儲敦夫問《尚書古文》書〉亦曰:孔穎達曰「江左咸遵皇甫謐之傳」,今 不見其所據,不可信二。(《青溪文集.續編》,卷7,頁382)
紀》乃《古文》之羽翼也,冲、愉、柳,無能為羽翼者,詳著其授受,謐深 知《古文》者,獨不任授受,是以知其乃作《古文》者也。冲、愉未見《古 文》,假以當姚方興誣愉、柳耳,冲權力十倍於賾,果有《古文》,當自陳 朝,何待柳授之曹賾,於以獻上而施行乎?則柳果何從而受也哉。謐言「姑 子外弟梁柳邊得《古文》」者,倒言之耳,因其倒言,是以知《古文》,柳 得之於皇甫謐者也。學者知西漢《古文》出孔安國之手筆,而非夫子之正 經,知東晉之《古文》,出皇甫謐之手筆,而非安國之《古文》,則千年不 決之公案,一旦而昭如矣!(頁89)
同卷(三之一),「《帝王世紀》」條下則曰:
孔穎達引〈謐傳〉云:「姑子外弟梁柳邊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 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想其全書,必孔竅其門,機括撮 拈,根株悉尋,謐之心跡著矣。自漢、三國、西晉人,未道及孔《傳》一 字,況為五十八篇作《世紀》一書乎?二十五篇之《古文》成矣,《大序》
作矣,五十八篇之《傳》修矣,恐人不得其門而入,不知旨趣之攸歸,不得 已而作《世紀》也。……蓋亦不任授受《古文》,倒言受《古文》於梁柳之 意又異,而不害其為同也。(頁89-90)
整體而言梅鷟的考辨觀點良莠兼具。舉例來說,他舉出鄭冲若真得《古文尚 書》豈有匿報朝廷的道理,這是很好的問題意識,因此梅鷟《尚書譜》,卷3(三 之二),就續之以「鄭冲。何晏同上《論語集解》考」[26],梅氏在此討論文獻典 籍之間的互動辨證,積極填補了推測「鄭冲有無匿報」之前的論證留白。
[26] 銘豐按:姜廣輝先生〈梅鷟《尚書譜》的「武斷」與「創獲」〉,對於梅氏觀點有極其愷切的 認識:「前文言鄭冲是東晉《古文尚書》授受譜系中的第一人。梅鷟認為鄭冲並未見過《古文 尚書》,他第一個考證發現鄭冲曾參與何晏《論語集解》的撰作,並與何晏同進《論語集解》
於朝。……這些都說明鄭冲當時並未見到晉人之〈泰誓〉與〈大禹謨〉,亦即未見到晉人之偽
《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然而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2認為:鄭冲:『似授《書》在其暮 年,與上《論語》時不同。上《論語》為魏光祿大夫,在正始中,魏尚盛,此《書》出於魏、
晉之間,安得預見之而載之《集解》? 未可以是為冲誣,然則此《書》實始授自冲云。』這也 只是閻若璩個人的看法。按照常理,鄭冲入晉後位居三公,如他此時得到一部《古文尚書》,
亦是莫大之事,理應及時上獻朝廷。但他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私相授受,數傳至梅頤始『獻上 施行』。這也是使人難以理解,而不敢遽信的。」(頁36-37)
銘豐再按:雖然閻氏《疏證》技術性的修正,鄭冲接收晚《書》的時間點乃在暮年,合理化鄭 冲朝野行事的差別,然而閻氏說法,也相當程度取消了自身考辨《古文尚書》的正當性,試 想,如果這個授受譜系的鄭冲並無可疑,那麼又該如何解釋鄭冲注解典籍的捨此去彼,更遑論 將之對應與其他譜系人物的繼承關係,可見閻說明顯自毀考辨立基。
另外,梅鷟詮釋「皇甫謐」時,拆解文句重新組裝文義的手法也值得注意,
梅氏眼中皇甫謐的能耐豈止位居傳承,身為《古文尚書》的作者才是皇甫謐理所 當然的身分,梅鷟為了圓成立論,巧於顛倒《古文尚書》與《帝王世紀》的主從 關係,以及調整皇甫謐與梁柳授受《古文尚書》的前後次序,凡此種種,都是極 其大膽的想像,缺乏合宜的文獻足資證明。
經由上述臚列兩位辨偽派學者對於「皇甫謐」得《書》問題的闡釋,可以 相對理解,程氏選擇處理《隋.志》與《尚書正義》中關於「皇甫謐」的歷史記 錄,就是存在正本清源的考辨意圖,據此,再配合程廷祚以「永嘉之亂」,作為
《書》、《傳》湮滅的認知起點[27],程氏譜系的結構秩序燦然大備:
1. 永嘉之亂後
(1) 伏《書》(歐陽、大、小夏侯《尚書》)與真孔《書》(十六篇)並 亡。
(2) 梅賾時獻偽孔《傳》。
(3) 梅賾之後偽孔《書》出世。(偽孔《書》一,立《古文尚書》博士)。
2. 南朝
(1) 南朝劉宋.元嘉之末,偽孔《書》別有卷帙。(偽孔《書》二)。
(2) 梁陳:偽孔《書》與鄭注《書》並講。
3. 隋:偽孔《書》與鄭注《書》並行。
4. 唐:專用偽孔《書》與偽孔《傳》。
[27] 銘豐按:雖然程廷祚在《晚書訂疑.附今、古文《尚書》授受源流》,「晉孔氏《古文》」
條,再次討論孔穎達與經史之間的離合關係,並且得出這樣的答案:「案:孔氏《書》、
《傳》授受,《正義》本之《晉書》,今本《晉書》無之。愚案:《新唐書》及《會要》、
《隋書》,修於貞觀二年(628)至十年(636)(時與梁、陳、齊、周,五代同修),論撰 有孔穎達,此《晚書》之始末所由得載也。《正義》修訂與之同時,故其言與《隋.志》同 而加詳焉。《晉書》之修在二十年(646),其時無孔穎達(蓋已沒)。遂於『梅賾獻《尚書 傳》』與『二十五篇』之出於何時皆從刊落,豈令狐德棻、李延壽等,雖並與二《史》之事,
未幾而有聞其渺茫者,故不得已而闕疑於此與?抑《晉書》成於御撰,而出于文皇之獨斷,非 史臣所得豫與?若穎達所謂《晉書》,則今不可得而見矣。」(頁59-60)
銘豐再按:事實上程氏在此著重考察的是新舊《晉書》的相容性,換言之,他認為孔穎達已作 為的部分並無爭議,因此程廷祚雖然將《隋.志》「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視為強 化《尚書正義.虞書》「(梅賾)於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的總結,然而從二書著成時間 而言,《隋.志》成書於貞觀十年(636),理應早於成書於貞觀十六年(642),頒行於永徽 四年(653)的《尚書正義》。是以程氏的敘事思維應與二書著成的時間先後無關,而是強調 孔穎達企圖以經史二部印證是事的徒勞無功。
平心而論,《晚書訂疑》建構的《古文尚書》譜系,關於「永嘉之亂後」
與「南朝之前」的論述,雖然穩定度相對不足,甚至某些重大的環節無法自圓其 說,以致形成嚴重自我矛盾。[28] 然而程廷祚連環舉證渡江之後,東晉不見《古文 尚書》,以及裁斷「二十五篇」的延後現世,卻是值得深入討論,特別程氏認為 藉由李顒《集解尚書》,就能證明「永嘉之亂」後,第一時間點的東晉《尚書》
傳承,不見二十五篇《古文尚書》,是以「東晉不見有晚《書》」條下曰:
「二十五篇」與「孔氏五十八篇」之《傳》,皆非東晉所得有也,何以言 之?東晉有李氏撰《集解尚書》十一卷(見《隋.志》,李氏字長林,江夏 人,為本郡太守)。其書所解乃漢之偽〈泰誓〉,又每引孔安國《注》,
此見穎達《疏》中。若謂渡江之初孔《書》已出,則顒為《集解》時必無 取於偽〈泰誓〉,安國既為二十五篇作《傳》矣,何由復有偽〈泰誓〉之
《注》?此東晉不見晚《書》與《傳》之確證也。
愚向疑梅賾無獻《古文》之事,賾之所獻豈二十九篇之偽《傳》乎?又《史 記 . 舜 本 紀 》 「 敎 冑 子 」 , 冑 作 「 穉 」 , 《 注 》 引 孔 安 國 曰 「 穉 、 冑 , 聲相近」,此今本所無,亦偽《傳》也。或曰:安知孔氏曾為二十九篇作
《傳》,而幸存於永嘉以後,故賾得而獻之,偽之其不可乎?曰:其目不箸 於《漢.志》,而馬、鄭諸儒未見,有引其說者,則偽無疑也。
或問:《隋.志》既云闕〈舜典〉,則《史記》注所引,無乃妄乎?愚曰:
不然。〈舜典〉之闕在(劉)宋代孔《書》全出之時,否則二十八字不得遲 至齊建武中方出而補之矣。此時賾所獻二十九篇之孔《傳》,又廢不行,事 之原委,為隋、唐間人所刊削,而其書則唐初猶存,故注《史記》者得而引 之。穎達蓋亦有疑於李顒之書,而悍然不求其故,誠吾所不解矣。然則何以 有徐仙民之音也?曰:李顒猶未見二十五篇,曾仙民以簡文孝武時人,而能 為之音乎?其假託不待言矣(徐仙民《尚書音》有二十五篇,見《經典釋 文》)!(《晚書訂疑》,頁25)
程廷祚的提問動機,來自孔穎達處理李顒時,對於李顒實質引《書》狀況的
[28] 銘豐按:關於程廷祚《晚書訂疑》「永嘉之亂後」與「南朝之前」,譜系結構合理性的鑑定,
請見拙作:〈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述評〉,「三之二:梅頤獻《書》無據」,個人 於結語部分提到:程廷祚指出「梅賾獻《書》」無據,確實可讓研究者重新思量此事是否合 理,只是單一的質疑,勢必需援引確鑿的文獻與之對應。這些模糊空間,雖然符合程氏自謂
「晚《書》來歷不明」,與《晚書訂疑》若干立論。同樣顯示他面對這個問題的困境,與其他 辨偽派的學者殊無二致。」(頁133-136)
不求甚解[29]。程氏認為孔穎達每於《尚書正義》徵引李顒《集解尚書》,偏偏 李顒釋讀《尚書》,往往不離偽〈泰誓〉與孔安國《注》,而李顒生存年代的東 晉,正好就是孔穎達認為《書》、《傳》的業已現世,如此一來,形勢明顯不利 於孔穎達,這正是程廷祚點出孔穎達「悍然不求其故」的所在緣由,程氏要問的 是,這個簡而易見的矛盾,孔穎達為什麼會視若無睹?
事實上關注孔穎達發言者,辨偽派的程廷祚並非首位,明代梅鷟也曾經參與 過討論,《尚書譜》,卷之二(二之一),「李顒《集注尚書》」條下曰:
孔穎達曰:「李顒於偽〈泰誓篇〉,每引『安國曰』,計安國必不為彼偽
《書》作《傳》,不知顒何由為此言?」[30]
梅鷟按:……西漢《古文》偽也,東晉《古文》亦偽也。但〈泰誓〉、十六 篇實出於安國,安國故為作《傳》,不獨安國作《傳》,至杜林、賈逵、
馬融、鄭玄等,猶相繼作《傳》不已,今反曰「安國必不為彼偽《書》作
《傳》」。二十五篇之《古文》東晉方出,西晉、三國、兩漢,所未之有之 見者,而一旦偽為安國〈敘〉、《傳》與《古文》忽然而突出,此晉人之姦 詐巧譎,而穎達誤以為真,而不知西晉以前儒者皆為逸《書》,況安國哉!
斯 不 亦 見 其 思 之 顛 缪 乎 ? 余 因 知 晉 人 冒 安 國 之 《 古 文 》 , 而 又 假 安 國 之
〈序〉《傳》者,亦以安國曾傳〈泰誓〉、十六篇於西漢時故也,不述安國 之舊業人不信之矣!微李顒所引,則安國之舊業,又為晉人,穎達一切沉沒 之矣!其誰知之?今為李顒答曰:「當顒世止見安國,有〈泰誓〉、十六篇
《傳註》,計安國必不能逆見晉時《古文》,不知穎達何為倒道而言?」余 則以為,使穎達因李顒所引,更考安國所作之《論語傳》,庶幾醢雞之覆,
其得發乎?(頁82-83)
比對《尚書考異》與《尚書譜》,可以發現梅鷟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
[29] 銘豐按:程廷祚〈答儲敦夫問《尚書古文》書〉亦曰:曩疑孔《傳》與「二十五篇」,未 必同時而出,以《隋.志》云「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二十五 篇」蓋又於其後,先出者安國之《傳》,且非今之孔《傳》也。何以明之?李顒亦東晉人,
其《集解尚書》,有漢武帝所得之〈泰誓〉,而每引安國之解,穎達用以為疑。夫顒在梅 賾之後而取偽〈泰誓〉,是不見「二十五篇」也,引安國之解偽〈泰誓〉,是梅賾所獻之 孔《傳》,非今之孔《傳》,而其經文篇第仍同於馬、鄭者也,晉末猶然,則彼據晉《舊 史》,始托於鄭冲、皇甫謐等者,其荒唐謬悠不待辨說而自明矣,不可信五。(《青溪文 集.續編》,卷7,頁383)
[30] 銘豐按:梅鷟行文轉引自:《尚書正義.泰誓自序》,頁278。
點屢屢前後不一。[31] 既然梅鷟在此已經設定「西漢《古文》」乃是偽作,就代 表梅氏分析孔穎達處理李顒的發言時,不應無端提出,「偽〈泰誓〉」與「十六 篇」出於孔安國之手,雖說其目的乃為證明自杜林以降迄於鄭玄的注《書》系 統乃是紹繼孔安國,可是梅鷟忽略了西漢與東漢的《古文》系統,原已存在
「十六」與「二十四」,篇數的各不相屬,加諸〈泰誓〉的存佚本已頗多紛爭,
在這個情況下,梅鷟居然可以不假思索的賦予孔安國撰著「偽〈泰誓〉」的身 分,其作法實在令人費解。
兩度同步列舉程廷祚與梅鷟處理「皇甫謐」與「李顒」的思維邏輯,目的在 於呈現不同的作者面對相同文獻,差異化解讀的現象可以具體說明,若是文獻互 證沒有達到有機連結的說服力道,那麼,就算同屬相對多數認同的辨偽考辨,也 不能免於理智檢驗的價值判準。
程廷祚以西晉時的「皇甫謐」無得《書》《傳》,與東晉「李顒」無徵
《書》《傳》,立論《古文尚書》二十五篇並非兩晉產物,這麼一來,啟動認證 晚《書》斷代的實質程序必然順勢後延,故「晚《書》見於宋元嘉以後」條下 曰:
然則晚《書》之出果何世乎?曰:江左之初,所得者二十九篇之偽《傳》
也 , 以 李 顒 《 尚 書 集 解 》 知 之 , 五 十 七 篇 ( 內 闕 〈 舜 典 〉 ) 與 《 傳 》 不 出於梅賾所獻,又嘗自晉太興四年(321),歷百三十餘年至宋元嘉之末
(453),考而 知之。
[31] 銘豐按:關於梅氏邏輯基點的初步釐清,拙作《惠棟《古文尚書考》研究》提到:「藉由考察 梅鷟對於上述四部正史的評論,就《古文尚書》而言,可以發現梅鷟抱持的孔安國本《古文尚 書》與梅賾本《古文尚書》皆偽的邏輯基點,都缺乏論證的過程。換言之,梅鷟考辨《古文尚 書》的立論前提,並不是自史實歸納而來的紮實考據,而是一種預設立場。梅鷟先行假設了兩 本《古文尚書》皆是偽作的結論,因此上述四部史實的材料,對梅鷟來說,都只能存在一種作 用,就是替梅鷟自身的說法服務,這樣游談無根的辨偽方法,讓梅鷟對於司馬遷的史德疑信相 參,打從一開始就認定張霸在漢代有大費周章的進行偽造《古文尚書》之事,這一樁有關偽造
《古文尚書》作者的認定,則與梅鷟《尚書譜》,卷2(二之一)『孔安國專治《古文》譜』
條相左:『吾意安國為人,必也機警了悟,便習科斗文字積累有日,取二十九篇之經,既以古 文書之,又日夜造作《尚書》十餘篇雜之經內,又裂出正經數篇以為伏生老髦之誤合。始出 欺人,曰:「家有《古文尚書》,吾以今文讀之。是始以《古文》駕今文而取勝,終以今文定
《古文》而徵實,其計可謂密矣!曾弗思聖祖哲孫曷嘗反古道、革時制,自食其言也哉!」』
(《尚書譜》,頁79)小結上述諸語,梅鷟《考異》關於《古文尚書》「邏輯基點」的考辨,
似乎不夠嚴謹。如果贊同梅鷟視兩本《古文尚書》皆偽的觀點,試問如何能解釋晉世《古文尚 書》的偽造者,何以汲汲營營的企圖復原一部梅鷟視之為偽作的漢代《古文尚書》?由此看 來,梅鷟《考異》的思維,確實存在若干問題。」(頁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