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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案管理 (下)

林 巧 敏

民國九十八年二月

(2)

2

大 綱

„ 檔案讀者服務概述

„ 檔案目錄檢索

„ 檔案檢調閱覽

„ 檔案參考服務

„ 檔案利用指導

„ 檔案展覽規劃

„ 檔案加值推廣

„ 讀者服務效益評估

(3)

3

檔案應用的定義

„ 美國檔案人員學會(The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SAA)對檔案應用 (Access)之解釋為:查詢、使用或接觸 文件與資訊的權利、機會或工具。

„ 我國檔案法應用章規範檔案應用的權

利,包括檔案閱覽抄錄及複製檔案。

(4)

4

檔案應用的定義

„ 大陸學者劉國能等人,認為檔案利用就是指檔 案工作者與檔案利用者,圍繞供給和需求檔案 信息所完成的一系列行為過程,包括:檔案信 息開發過程及利用者對檔案信息的尋找、接收 與運用過程。

„ 檔案應用是指檔案資訊的提供與需求的完整過

程,SAA的定義甚至包括檔案查詢與應用的權

利及其檢索工具。

(5)

5

檔案應用的意義

„ 檔案保存目的是為應用。

„ 發揮檔案的功能與價值。

„ 健全檔案管理作業的一切作為,

最終是為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6)

6

檔案之功能與價值

„ 檔案的前端是行政文書(records),行 政文書的原始目的為行政稽憑,或必 要時提供法律信證之用,隨著時間流 逝成為檔案(archives),其附加價值是 提供後人還原歷史原貌的第一手證

據,並進而提供學術研究參考。

„ 檔案的功能:行政稽憑、法律信證、

史料供證、學術研究。

(7)

7

檔案的價值

‡ 知識價值

‡ 文化價值

‡ 學術價值

‡ 產品價值

‡ 審美價值

(8)

8

檔案應用的目的

„ 學術應用

„ 查找用於學術研究所需之檔案

„ 對象--各學科領域之學者專家特別是歷史研 究學者

„ 實際應用

„ 查找可直接用於做出決定之檔案

„ 對象--各領域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

„ 普遍利用

„ 查找有關自身利益或有興趣的檔案

„ 對象--一般社會大眾

(9)

9

學術應用的特性

„ 利用頻率頻繁

„ 調閱案卷數量較多

„ 需要深度參考服務

„ 刺激檔案數位化和編研工作

„ 學術研究需求影響檔案鑑定趨勢

(10)

10

實際應用的特性

„ 又稱實用性應用而需求面向多元

„ 實際應用要求輸出快速

„ 要求服務效率高

„ 需要藉助資訊技術提供資料查檢

服務

(11)

11

普遍利用的特性

„ 是檔案館對一般大眾的服務

„ 使用需求較為被動

„ 需要檔案館利用展覽、教育活動、

推廣活動刺激一般使用需求

(12)

12

檔案應用的發展背景

—人民知的權利

„ 民主原則的基本意義為國家權力源自於 人民,人民擁有國家決策的力量,所以 人民必須監督政府,但人民在監督與決 策時,必須掌握完整的資訊以為判斷的 基礎,所以政府必須提供充分的資訊。

„ 國家所有制度與運作,均基於人民的授

權,人民基於所有權者的地位,欲知悉

國家資訊亦是天經地義之事。

(13)

13

資訊公開的目的

„ 促進行政的透明化

„ 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 有效利用行政資訊

„ 增強人民對行政之直接監督

與控制

(14)

14

資訊公開的衝突 -- 國安&隱私

„ 1971年6月美國紐約時報“五角大廈文件”

„ 民國89年9月劉冠軍國安密帳案

„ 民國92年10月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個人隱 私權之爭

„ 民國94年9月施明德控美麗島檔案展侵犯隱

私研考會及檔案局道歉

(15)

15

國安與資訊公開孰重

„ 何謂洩密?洩密的標準?

„ 一般由行政機關認定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知的權利界線?

„ 公開或提供資訊所達到的公共利益必須

優於限制該資訊公開所保護之個人隱私

權利益

(16)

16

知的權利界線

„ 基本人權的保護:憲法對於基本人權有不可 侵犯的原則,知的權利對象原則上是政府機 關或公共部門,私人的資訊原本即非知的權 利範圍。

„ 利益衡量原則:如果個人知的滿足會影響大 多數人的權益,則個人知的權利並無優先保 護的必要,故國防外交等均有限制之必要。

„ 公共決策的界線:知的權目的在提供公共決

策所需的資訊,非公共決策範圍即不屬知的

權利。

(17)

17

政府資訊公開之立法

„ 1970年代以後歐美通過各種「資訊自由」法 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s)保 障人民知的權利,但對於政府資訊的取用仍 有必要的限制。

„ 一般是有時限性的規定,過了時限即可成為

公共資訊(public information),自然可

以開放閱覽。

(18)

18

我國資訊公開的方式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五條: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 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8條)

„ 攸關人民權益之施政措施,透過各種方式 將政府資訊主動提供給人民,如:行政釋 示、行政計劃、法律命令等。

„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17條)

„ 將相關資訊備妥,以利人民查閱,如:多

數機關檔案資料屬之。

(19)

19

檔案應用的限制

„ 檔案與一般資訊最大的不同是有各 種法令或捐贈者要求而設定的限制

„ M. J. Pugh: Who gets to see what and when.

„ 相關法令:政府資訊公開法、國家 機密保護法規、個人隱私權法規、

著作權法

(20)

20

檔案應用之要素 檔案應用之要素

„ 檔案館藏資源

„ 檔案應用者及工作者

„ 檔案應用法規及政策

„ 檔案應用服務工作

(21)

21

檔案館藏資源

„ 館藏類型

„ 國家檔案

„ 機關檔案

„ 徵集方式

„ 移轉、捐贈、收購、受託保管

„ 國家檔案館

(22)

22

檔案館藏類型

依典藏處所區分--

„ 機關檔案

„ 各機關行政文書辦結歸檔點收後,由各機 關自行管理之檔案。

„ 國家檔案

„ 各機關永久保存之檔案屆滿二十五年仍具 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 關管理之檔案。

„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珍貴文件或資料,透過

收購捐贈等方式取得者。

(23)

23

檔案館藏類型

依保存年限區分--

„ 定期保存檔案

„ 保存年限為1.3.5.10.15.20.25.30.50 年,屆滿保存年限得辦理銷毀者。

„ 永久保存檔案

„ 保存年限判斷為永久,具有永久保

存價值者。

(24)

24

檔案徵集方式

„ 檔案應用之館藏資源來自於各機 關、團體、個人所保存之檔案資 料。

„ 徵集方式

„ 移轉

„ 捐贈

„ 收購

„ 受託保管

(25)

25

檔案徵集方式 —移轉

„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規定,各機關永久保存之檔 案自文件產生之日起屆滿二十五年者,應於次 年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但檔案中央主 管機關認有提前移轉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應移轉之檔案有因司法涉訟或其它正當理由,

經檔案管理局同意者,得酌予延長期限,但最 長不得逾五年。

„ 各國有關檔案移轉期限之規定:如日本、美

國、英國為30年;紐西蘭、澳洲、新加坡為25

年。

(26)

26

檔案徵集方式 —捐贈

„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文件或資料,具 有永久保存價值者,檔案中央主管 機關得依「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 書獎勵辦法」之規定受理捐贈。

„ 捐贈之文書應以原件為原則,如有

附帶條件應以書面契約載明之。

(27)

27

檔案徵集方式 —收購

„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珍貴文書,經確 認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得依「檔 案管理局受託保管及收購私人或團 體珍貴文書要點」之規定加以收購 之。

„ 珍貴文書之收購應訂定書面契約,

其價格不易確定者,應召開鑑價會

議估定之。

(28)

28

檔案徵集方式 —受託保管

„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珍貴文書,經確認具 有永久保存價值者,得依「檔案管理局 受託保管及收購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要 點」之規定接受託管。

„ 珍貴文書之託管應訂定書面契約,託管 期間以五年以上為原則。

„ 珍貴文書之託管,不得要求或收取任何

報酬或費用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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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館

„ 國家檔案館職司國家檔案之典藏,以專業 之檔案管理人員、優質之典藏環境、先進 之設備及設施,提供各界應用檔案。

„ 各機關永久保存之檔案移轉檔案中央主管 機關後,實有設置國家檔案館之必要。

„ 各國均有依檔案性質或地區分設國家檔案

館,我國國家檔案局組織條例草案,有關

檔案館設置之法源依據,雖遭立法院刪

除,但實務上仍有設置之必要。

(30)

30

檔 案 館 的 任 務

G. S. Hunter (1997)—

„ 辨識檔案與文件的持續性價值

„ 保存具有價值的檔案

„ 提供使用

辨 識 保 存 提供使用

(31)

31

檔案館工作流程

„ 鑑定

„ 徵集(移轉)

„ 登錄

„ 編排

„ 描述

„ 保存

„ 安全

„ 查檢與參考

„ 推廣與行銷

„ 重新鑑定

„ 調查與評估

(32)

32

國家檔案館藏發展

„ 建立質量俱佳之館藏

„ 館藏數量充足

„ 館藏品質優化

„ 館藏內容豐富

„ 建立館藏特色

„ 制定館藏發展政策

(33)

33

檔案申請應用對象

„ 檔案法未規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規定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 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政府資訊公 開法規定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 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請

求提供其行政資訊者為限。

(34)

34

大陸檔案館開放對象規定

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第七條:各級

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利用手續是:大陸公民持有

身分證或工作證、介紹信,可直接到檔案館利

用。台、港、澳同胞和華僑如查取本人及其親屬

歷史證明,可持本人回鄉證或身分證等有效證

件,直接到有關檔案館利用;利用其他開放檔

案,須經大陸邀請單位、合作單位或接待單位介

紹,提前三十天向國家檔案局或有關檔案館提出

申請,說明自己的身分和利用檔案的目的與範圍

以及其他有關情況。外國組織和個人的利用手續

按「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辦

理。

(35)

35

應用者資訊需求分析

„ 檔案應用之需求動機分析

„ 尋找解決問題之憑證或參考依據

„ 檔案應用的過程分析

„ 檔案查詢過程紀錄、等候時間、參考 諮詢紀錄

„ 檔案應用效益分析

„ 經常使用之檔案館藏、使用滿意度分

(36)

36

檔案應用工作者

„ 編製參考工具及目錄彙編

„ 協助讀者尋找需要之檔案

„ 提供檔案應用服務

„ 推動及策劃檔案應用服務工作

(37)

37

檔案應用工作者條件

„ 專業素質

„ 工作倫理

„ 瞭解館藏

(38)

38

專業資格

„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相當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之特 種考試檔案管理相關類、科及格者。

„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相當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之特 種考試非檔案管理相關類、科及格,並修滿大學校院檔 案管理相關課程二十學分以上,或經國家檔案局或國家 檔案局認可之專業學(協)會、大學校院系所等舉辦檔 案管理人員訓練逹一百六十個小時以上者。

„ 大學校院檔案管理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 曾辦理檔案管理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並修滿大學校院檔 案管理相關課程二十學分以上者。

„ 曾辦理檔案管理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並經國家檔案局或

國家檔案局認可之專業學(協)會、大學校院系所等舉

辦之檔案管理人員訓練達一百六十個小時以上者。

(39)

39

熟悉館藏的意義

„ 在檔案應用工作中,檔案管理人員對館 藏檔案資訊越熟悉,就越能自如地駕馭 檢索工具,提高查找檔案資訊的效率。

„ 由於檢索工具本身尚無法充分揭示館藏

檔案的內容特色及其潛在價值,特別是

目錄標題未能精確的反映文件內容情形

下,檔案檢索工具的作用有限,檔案工

作者對館藏資源越熟悉,就越能主動地

為使用者查找更多的資料。

(40)

40

熟悉館藏的階段

„ 初步瞭解階段:對館藏資源的數量、種類、目 錄體系等有一概括性的瞭解。

„ 進一步瞭解階段:經由初步瞭解之後,逐步加 深對館藏訊息的種類、全宗、目錄體系有較深 入的瞭解,特別對於自己業務範圍有關的檔案 文件有較深的熟悉,需在工作中逐步累積經驗 而成。

„ 全面瞭解階段:建立第二階段的基礎之後,對 各檔案來源機關及案情具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需工作長期經驗的累積與研究,能熟知檔案內

容提供參考服務。

(41)

41

檔案讀者服務法規

„ 檔案法及其子法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個人隱私權法規

„ 著作權法

(42)

42

檔案法相關規定

„ 機關檔案之申請,依我國檔案法第十七條及第 十九條規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 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且受理申請所為之准 駁,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另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對申請應用檔案應載明之 事項及應用之方式,亦有明文補充規定。

„ 已移轉檔案管理局管理之國家檔案,應依據檔

案法第二十二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

及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辦理。

(43)

43

檔案法

„ 檔案法第十七條申請應用之程序

„ 檔案法第十八條拒絕申請應用之情形

„ 檔案法第十九條申請應用之准駁

„ 檔案法第二十條申請應用禁止之行為

„ 檔案法第二十一條申請應用費用之收取

„ 檔案法第二十二條國家檔案開放應用年限

(44)

44

檔案法施行細則

„ 第17條至21條屬機關檔案申請應用,第23條為 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規定

„ 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 如有限制應用,應就其他可公開部分提供之

„ 檔案應用以複製品為原則

„ 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依著作權相關規定辦理

(45)

45

政府資訊公開法

„ 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之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 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 畫、照片、磁碟、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 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 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 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設立之 各種管理機構,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 人、法人團體適用之。

„ 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請求提供之。

(46)

46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

„ 政府資訊內容中,如有涉及國家機密或

個人隱私部分,係屬例外不公開之規

定,我國甫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

布施行之「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涉

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

應永久保密,不適用檔案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檔案至遲三十年內開放應用之規

定,而優先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

條不開放應用之規定。

(47)

47

個人隱私權法規

„ 我國有關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律,是「電腦處理個 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各主管機關根據本法授權所 制定的命令。該法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 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特定要件 者(如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者、經當事人 書面同意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不 得為之

„ 民法亦設有相關規定,保護個人隱私,如民法第

一九五條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

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

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等規範均

為對個人隱私權之保障。

(48)

48

著作權相關法規

„ 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人於著作創作完成

時,即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並不以

登記或註冊為必要。雖然,我國著作權

法第九條訂有明文,公文不得為著作權

保護標的之規定,但是,並未排除其他

不屬公文的政府文書可以獲得著作權保

護的可能性(如:公文附件)。

(49)

49

著作權相關法規

„ 對於不屬於著作權保護標的的公文而言,由於 並無著作權,故其開放應用與否與著作權並無 關係,反之,對於有著作權保護的其他著作,

若其係歸屬於創作之公務員或是其他非屬公務

員的民眾,不但涉及著作財產權權利歸屬與利

用的問題,也與這些著作之著作人格權(特別

是公開發布權)與後續利用(例如重製、散

佈、公開展出等著作財產權)關係密切。若欲

對民眾擁有著作權的檔案加以開放應用時,必

須踐行一定的程序或授權,以取得開放應用該

等檔案的權利。

(50)

50

檔案館藏發展政策

„ 館藏發展政策是定義哪些類型的檔案應 予以蒐藏,並建立檔案館採訪檔案的具 體規定,如:優先徵集的主題、資料的 類型、檔案來源機關、私人檔案的來 源,可協助檔案鑑定工作進行鑑定判 斷。

„ 為避免檔案館藏重複,在館藏發展政策

中應註明與其他檔案館蒐藏之主題作必

要之區隔。

(51)

51

館藏發展政策的目的

„ 提供徵集館藏檔案的合理決策

„ 協助檔案鑑定工作人員價值判斷

„ 可提供準則,拒絕不適當的捐贈

„ 可維持館藏發展之一致性,避免 人員驛動影響

„ 可將有限資源發揮最大的效果

(52)

52

館藏發展政策之訂定

„ 組成撰擬小組

„ 分析館藏及使用對象

„ 蒐集資訊與建議

„ 撰寫書面館藏發展政策

„ 討論修正

(53)

53

館藏發展政策的內容

„ 機構與館藏目標

„ 館藏支援的計畫(研究、展覽、推 廣、出版…)

„ 館藏服務的對象

„ 館藏優先順序或限制

„ 合作館藏發展

„ 資源分享政策

„ 館藏淘汰政策

„ 影響蒐藏政策的變因與處理程序

„ 監控與評估館藏發展過程

(54)

54

我國檔案館藏發展政策

„ 國家檔案徵集計畫

„ 優先徵集

„ 與民眾生活結合之相關檔案

„ 影響台灣近代社會發展重大事

件之檔案

(55)

55

檔案讀者服務工作

„ 目錄檢索

„ 調閱檔案

„ 參考服務

„ 利用指導

„ 展示推廣

„ 研究出版

(56)

56

檔案目錄查詢

„ 目錄是檔案應用的基本工具,透 過目錄使用者可得知館藏情形,

並可藉此找尋特定之館藏內容。

„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

„ 國家檔案目錄查詢

(57)

57

目錄的功能

字順式著者書名目錄的功能在於(cutter):

„ 迅速找到特定的圖書。

„ 提供特定作品在圖書館所有版本、譯本 的訊息。

„ 提供特定作者有哪些作品在圖書館的訊

息。

(58)

58

檔案書目關係

„ 檔案書目實體的階層架構是每一層實體 可以對應到唯一的上層實體,而可衍生 出許多的下一層實體。

„ 透過層層對應關係找到所需要的特定資 料。

„ 但是否可提供跨系列關係的檢索是需要

突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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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機關檔案目錄之查詢

„ 依檔案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應 將機關檔案目錄定期送交檔案中央主管 機關。

„ 所有機關檔案目錄除機密檔案目錄,依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不彙 送公布外。

„ 其餘檔案目錄一律依檔案法第八條第三

項之規定,彙整公布於「全國檔案目錄

查詢網」,以便利民眾申請應用檔案。

(60)

60

檔案檢索工具之意義

„ 檔案檢索工具(finding aids)一 詞,係指用於報導、儲存和查找文獻 線索的工具和設備的總稱

„ 檢索工具是浩瀚資源的重要指引,透

過檢索工具的整理,使用者才能在龐

大的資料源中篩揀出所需要的資訊。

(61)

61

檔案檢索工具的功能

„ 查詢相關檔案

„ 館藏管理

„ 資訊交流

„ 公共關係

(62)

62

檔案目錄的目的

國際檔案學會所屬之描述標準委員 會(ICA/CDS)2002年提出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ding Aids,建議 資訊化檔案檢索工具的目的在於:

„ 提供使用者檢索檔案館藏資訊的橋樑。

„ 提供使用者正確、一致而具有解釋性的 館藏檢索工具。

„ 應用多層次的描述格式呈現檔案資料的

內容與關係。

(63)

63

檔案檢索工具的編製

„ 檔案描述是建立檔案檢索工具的基礎,描述工 作完成後的成品即為各種檢索工具,檔案描述 的層次:

„ 全館層次(repository level)

„ 全宗層次(fond/collection level)

„ 文件系列層次(series level)

„ 案卷層次(file level)

„ 項目或案件層次(item level)

„ 不同檢索工具所描述的項目不盡相同,其功能

作用也不一樣。

(64)

64

檔案編排處理三原則

‰ 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 :源自於 德國登記室原則,其基本思想是要求檔案館把從 不同機關登記室(機關檔案室) ,收進來的檔案按 來源機關分開保管,不同來源機關的檔案不得混 淆

‰ 全宗原則(principle of respect des fonds) : 來源於任何一個特定機構的全部文件都要組合在 一起,形成一個檔案管理單元,一個機構的全宗 不能與其他機構的全宗混合

‰ 原始順序原則(principle of original

order) :指單一來源的檔案應依其產生者所建立

的原有編排,為了保持其既有的關係與證據意義

(65)

65

檢索工具之描述內容

„ 檔案本身的資訊

„ 智能內容:題名、涵蓋日期、文別、內容摘 要、主題項等

„ 實體描述:數量、儲存媒體、外觀形式等

„ 檢索描述:儲存位置、相關索引、使用限制等

„ 檔案來源及背景資訊:文件產生機關 、 文件來源機 關 、 行政歷史註 、 個人傳略等

„ 檔案管理活動的資訊:移轉註記 、 銷毀註記 、 典

藏修復註記 、 複製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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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檢索工具之描述格式

„ MARC AMC (MARC Format for Archival and Manuscripts Control)

„ 1973年美國國會圖書館手稿部門自動化計劃,

1983年 MARC AMC正式完成

„ 包括:識別段、主要款目段、題名出版段、外型 載體段、附註段、主題附加款目段、附加款目 段、各館使用段等八大項

„ EAD (Encoding Archive Description)

„ 由加州伯克萊大學開發的計畫,經Ann Arbor會議

修訂,1998年正式發表,目前由SAA及LC維護

(67)

67

檔案目錄檢索系統

„ 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檔案檢索工具多 以電子形式呈現,並建構檔案目錄檢索 系統

„ 目錄檢索系統是一個介於資訊使用者與

資訊總體之間的一項設施。當資料經過

選擇、徵集與概念分析之後,經過特定

的詞彙轉換,將足以代表原始文獻的簡

要訊息,轉化為書目紀錄,成為線上目

錄檢索系統。

(68)

68

國家檔案目錄查詢服務

„ 檔案管理局典藏之國家檔案有二二八事 件、美麗島事件及憲政等相關檔案,計 有六萬多件檔案。

„ 為便捷檔案查詢,建置完成

「國家檔案資訊網」(網址:

https://na.archives.gov.tw/archives/chinese/

search/search_ba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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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檔案目錄檢索系統重要功能

„ 提供不只一種檢索模式,多數在關鍵字查詢之 外,提供多欄位的進階查詢,或是提供文件名 稱及索引詞彙瀏覽的功能

„ 關鍵字及年代範圍是共通常用的檢索點

„ 常用的輔助檢索條件是布林邏輯及欄位限制

„ 適時提供線上輔助檢索功能

„ 先提供簡目顯示再提供詳目欄位

„ 能提供檔案層級瀏覽功能

„ 提供索引詞彙瀏覽功能

(70)

70

紙質檔案檢索工具的編排

„ 將檔案材料依一定邏輯順序編排,從而 確定每一份檔案文件的位置,以便於使 用者查找與利用。

„ 編排的體例:

„ 依時間順序

„ 依主題大綱

„ 依全宗檔號順序

„ 依地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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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國檔案目錄問題討論

„ 編目建檔之單元

„ 案件或案卷編目

„ 機關檔案重複問題

„ 一文多發可否只錄發文機關

„ 目錄開放查詢程度

„ 非機密但有個人隱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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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檔案文獻機關檔案目錄

„ 國史館

(http://http://www.drnh.gov.tw/www/p age/D/page-D.aspx)

„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http://www.ihp.sinica.edu.tw/)

„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http://www.th.gov.tw/sotokufu.htm

(73)

73

„ 參酌國際標準,建立文件完整層級關係。

„ 發展我國國家檔案索引典或主題詞表。

„ 加強目錄使用研究,重新檢討系統功能。

„ 加強系統畫面親和性及美觀性的考量。

„ 尊重專業推動檔案目錄彙編工作。

„ 釐清機關檔案(文書)及國家檔案不同的著錄 需求。

目錄檢索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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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檔案調閱服務

„ 機關檔案採事先申請經核准後提供,使 用者憑審核通知書及個人身份證明文 件,於指定期限內,至檔案管有機關調 閱檔案當場應用。

„ 國家檔案採隨時申請隨時調閱服務,使

用者至國家檔案典藏處所當場填具調閱

單,除部分限制外(未達三十年、未解

密),均可當場調閱。

(75)

75

機關檢調

指機關內或機關間因業務需

要,提出檔案借調或調用申

請,經檔案管理人員依權責

長官之核定,檢取檔案提供

參閱

(76)

76

申請應用檔案流程圖

查詢檔案目錄

填寫申請書

機關回覆 准駁處理情形

申請書送交 檔案管有機關

核准應用檔案

申請人於機關指定之 時間及處所應用檔案

結束 查 詢 檔 案 目 錄 檔 案 應 用 申 請 申 請 審 核 及 回 覆 閱 覽 抄 錄 或 複 製 檔 案

(77)

77

查詢檔案目錄

„ 透過整合的檔案目錄資訊及便捷的檔案

目錄查詢服務,民眾不用再一個機關一

個機關地查訪,單一窗口可提供民眾不

受時間及地點限制,隨時透過網際網路

查詢服務,快速查詢各機關檔案目錄及

申請應用檔案。

(78)

78

檔案目錄之編製

„ 依據「檔案編目規範」完成目錄編製。

„ 各機關(含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檔 案目錄之編製及送交,應以電子方式為 之。

„ 電子目錄之格式,應符合「機關檔案管

理資訊化作業要點」第七點附表七檔案

目錄傳輸格式表之規定。

(79)

79

檔案目錄彙送方式

„ 每半年彙送一次

„ 送交方式

„ 使用機關檔案管理線上作業系統

„ 上傳至檔案管理局指定之系統路徑

„ 離線方式

(80)

80

機關檔案目錄之彙整

„ 依檔案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應 將機關檔案目錄定期送交檔案中央主管 機關。

„ 檔案管理局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

受理機關檔案目錄彙送作業,各機關送

交之檔案目錄,將由檔案管理局陸續進

行目錄之審查、彙整與公布。

(81)

81

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 「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National Electronic Archives Retrieve,簡稱NEAR)

„ 網址:

http://near.archives.gov.tw

(82)

82

機關檔案應用申請

申請書應載事項:

1 . 申 請 人 之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日 、 電 話 、 住

(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

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檔號。

6.申請目的。

7.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申請日期。

(83)

83

申請書送交

„ 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申請書得以書 面通訊方式送交檔案機關,各機關受理申請書 後,依法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 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 方式申請。

„ 機關檔案申請書應送交各機關檔案管有機關。

„ 國家檔案申請書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

(84)

84

檔案審核准駁期限

„ 依檔案法第十九條規定:各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准 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 人。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二條規定自受理十五日內為准 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十五日。如政府資訊涉 及特定個人或法人團體之權益,應以書面通知該特 定個人或法人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如未於十日 內表示意見者,政府機關得逕為准駁之決定。

„ 各機關對於申請案件,認為其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

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資料,逾期不

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如有補正資料

者,自補正之日起算受理准駁期間。

(85)

85

檔案拒絕申請應用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如有檔案法第十 八條所定情形,得駁回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86)

86

審核回覆

„ 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 者,並應敘明理由。

„ 審核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檔案應用准駁之意旨。

„ 檔案應用方式、時間及處所。

„ 檔案應用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 應攜帶之相關證明文件。

(87)

87

應用檔案之時間及處所

„ 申請人應於機關指定之時間及處所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 申請人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

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

入檔案閱覽處所。

(88)

88

閱覽室設計條件

„ 照明充足,通風良好。

„ 避免陽光直射或眩光。

„ 動線方便,與辦公區域有所區隔。

„ 每個閱覽座位使用面積含走道,以 不小於三點五平方公尺為宜。

„ 宜配合動線規劃相關標示。

(89)

89

收 收 費 費 標 標 準 準

„ 參酌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 費標準」辦理。

„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台幣 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

„ 複製檔案依收費標準表收取費用

Î 黑白複印B4尺寸以下每張二元,A3尺寸每 張三元

„ 如提供郵寄者,郵寄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並

加收新台幣五十元

(90)

90

應用檔案收費考量

„ 法有明定

„ 檔案法

„ 規費法

„ 資訊有價

使用者付費原則

(91)

91

禁止行為及罰則

„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

處所為之,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 得有下列行為:

„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如有發生違規情形者,各機關應停止其閱

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

檢察機關偵辦。

(92)

92

申請人之救濟

„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 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

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 依訴願法得向被訴願機關之上級機關提

起訴願

(93)

93

機關應採取之措施

„ 加強案件之歸檔點收與檔案之立案編 目及保管等作業

„ 編製檔案目錄

„ 規劃設置檔案閱覽場所

„ 訂定檔案開放應用有關注意事項

„ 研訂檔案開放應用收費標準

(94)

94

國家檔案開放應用

„ 各機關檔案經移轉作業,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 關管理之國家檔案,應依檔案法第二十二條規 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 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 檔案三十年開放期限之計算,係以案卷為單位,

並以卷內文件產生日最晚者為準。如有特殊情形

無法三十年內開放者,原管理該檔案機關得敘明

具體事由及擬延長開放之期限,由檔案管理局報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同意。

(95)

95

國家檔案開放應用期限

„ 中國大陸檔案法第19條規定,一般檔案 自形成之日滿30年開放應用,經濟、社 會、技術、文化檔案可以少於30年,涉 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可延長至50年,

屆期仍不宜開放可予延長。

„ 香港「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第6

條對於查閱已逾30年的政府檔案,仍有

限制的情況:如認為披露資料有礙公眾

利益;或披露資料有損彼此誠信,可不

公開,直至延伸期限屆滿後再行公開。

(96)

96

美國資訊自由法案

„ 1 9 6 6 年 制 定 了 「 資 訊 自 由 法 (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規範美國聯邦政 府各機構資訊之公開。該法規定政府文件具有公 共財產的性質,除明確規定可以不公開的九種例 外的情形(如國防外交秘密、國家機密、機構內 部行政規則、法律規定不許透露之資訊、商業秘 密資訊、個人隱私等)外,政府文件都應公開,

每個人均有了解政府文件的同等權利,均有權向

行政機構申請查詢、複製行政資訊。

(97)

97

日本情報公開法

„ 日本一直到1999年5月才制訂情報公開法

„ 例外不公開的情形

„ 與個人隱私相關之資訊。

„ 與法人或其他團體,或個人經營之事業有 關之資訊。

„ 對犯罪之預防、鎮壓或搜查、公訴之維 持、刑之執行等其他公共安全及秩序之維 持產生阻礙。

„ 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之內部或相互間 審議、檢討或協議有關之資訊。

„ 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所掌之職務或事業有

關之資訊,如予公開,將產生實施困難。

(98)

98

加拿大資訊檢索法

„ 資訊檢調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

„ 例外不公開之具體事由:

„ 聯邦政府機關與國外政府、團體所為彼此信任而 需保密之資訊;

„ 有關聯邦政府與各省間所為之協議與磋商,以及 聯邦政府有關各省事項所採行之政策,有合理預 期,如予揭露,將有害於聯邦與各省間之關係;

„ 可合理預期揭露有害於加拿大之國際事務推行以 及國家防護機制;

„ 可合理預期揭露有害於法律之執行與犯罪之調 查;

„ 可合理預期揭露有害於個人安全;

„ 可合理預期揭露有害於加拿大之經濟利益。

(99)

99

國家檔案調閱服務

„ 國家檔案之應用,採隨時申請及時調閱 之服務,民眾可事先由網路填妥申請書 或至國家檔案閱覽處所現場填列調閱 單,除部分限制性檔案外,均可現場直 接調閱提供應用。

„ 應有國家檔案館之設置。

(100)

100

檔案館調閱服務

„ 填具申請書後至遲於三十分鐘內完成調 卷閱覽

„ 無法立即提供,採部分限制的情形:

„ 機密檔案

„ 未達三十年開放年限

„ 契約另有約定者

„ 未達三十年須經審核者,至遲於三十日

內回覆。

(101)

101

檔案館建築環境

大陸檔案館建築標準建議檔案館館址應考 慮下列因素:

„ 館址應遠離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在 有污染腐蝕性氣體源的下風處。

„ 館址應選擇地勢較高、場地乾燥、排水 通暢、空氣流通和環境安靜的地段。

„ 館址應建在交通方便、便於利用,且城

市公用設施比較完備的地區,但高壓輸

電線不得架空穿越過館區。

(102)

102

閱覽室設計條件

„ 天然採光的窗地面積比不應小於1:5,應避免 陽光直射或眩光;

„ 窗戶宜設遮陽設備;

„ 室內應有自然通風;

„ 每個閱覽座位使用面積,普通閱覽室每個座位 不應小於3.5平方公尺,專用閱覽室不應小於4 平方公尺。

„ 室內應設置自動防盜監控系統。

(103)

103

檔案參考服務的定義

„ 美國檔案人員學會(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簡稱SAA)所出版的「檔案人 員、手稿管理人員與文件管理人員詞彙

(A Glossary for Archivists,

Manuscript Curators, and Records Managers)」對於「參考服務

(reference service)」的解釋是:

「與協助研究人員使用檔案資料有關的業

務。」

(104)

104

檔案參考服務的定義 (續)

„ 「檔案管理小百科」中,收錄有「檔案 諮詢」一詞,其解釋為:「以檔案為依 據,通過解答問題的方式,向諮詢者

(及利用者)提供檔案材料、檔案專業 知識和檔案檢索途徑的過程。是檔案館

(室)為利用者服務的一種方式。按難 易程度,分為一般性諮詢和專門性諮 詢;按內容性質,分為事實性或知識性 諮詢,以及專題研究性或情報性諮

詢。……」

(105)

105

檔案參考服務的定義 (續)

„ 「檔案管理名詞彙編」對於「檔案參考

服務」的解釋為:「指檔案管理人員提

高檔案使用者應用檔案之品質、效率等

各項活動,包含提供檔案館、館藏或其

他檔案館的資訊、提供檔案諮詢、協助

檢索館藏與研究的過程等。提供諮詢大

都強調主動積極及使用者滿意度,其實

施流程包括接受諮詢、查找檔案、答覆

諮詢及建立諮詢檔案等事項。」

(106)

106

檔案參考服務的起源

„ 觀念源自於圖書館界。

„ 1876年Samuel S. Green 在圖書館人員學會上 指出館員應該以其熱情及豐富的書目知識,為 讀者提供協助,使其獲得滿足。

„ 1891年開始有「參考工作(reference

work)」一詞的出現,指館員向讀者介紹目錄 工具及解答問題的工作。

„ 1919年出現「參考服務(reference

service)」一詞。所指範圍較廣,是除了提供

協助工作外,尚包括館方為了支援這項工作所

建立的專門機構及其所有相關的資源。

(107)

107

檔案參考服務的起源(續)

„ 檔案館的發展最初是由保存皇室有關檔案開始,

並未提供公眾使用,直到法國大革命(1789年)

之後,政府檔案館所保存的檔案才開始供民眾使 用

„ 1938-1950年American Archivist論著均

無 ”reference”一詞的出現,此期的研究多半關 注檔案保存維護及編目的問題,對於參考服務並 未投注太多的關心。

„ 1974年William Saffady在RQ所發表

的”Reference Service to Researchers in

Archives”一文是檔案界研究參考服務的開端。

(108)

108

檔案參考服務vs.圖書參考服務

„ 相同

„ 協助使用者查詢所需的資料

„ 編製各項工具協助使用者

„ 相異

„ 提出參考服務的對象不同

„ 提供檢索的工具不同

„ 涉及的倫理及法律問題不同

„ 館員所需學科背景不同

(109)

109

檔案參考服務的範圍

„ 參考服務是指檔案管理人員提供使用者 需求檔案資料的所有活動。

„ 廣義參考服務項目包括:

„ 提供檔案館及館藏相關資訊

„ 協助檢索資訊

„ 指導及協助檔案研究

„ 回覆使用者諮詢

(110)

110

檔案參考服務的範圍

„ 提供檔案館相關資訊

„ 提供館藏相關資訊

„ 協助自館藏檢索資訊

„ 提供有關檔案產生者的資訊

„ 提供有關著作權、隱私權、機密、資訊自由及 其他相關法律的資訊

„ 指導使用檔案與研究過程的協助

„ 實際檢索檔案

„ 館藏的複印

„ 館藏的借閱(Pugh,1992)

(111)

111

檔案參考服務的範圍(續)

„ 檔案參考服務的層面十分廣泛,自檔案

檢索、檔案產生者的資訊、著作權、隱

私權等與檔案使用有關的法律資訊、檔

案利用指導、檔案複印與借閱等均包含

在內。可知檔案參考服務所涉及的層

面,自使用者到訪檔案館使用檔案開

始,與其相關的項目大都已涵蓋在檔案

參考服務的範圍。

(112)

112

檔案參考服務作業規劃

„ 瞭解服務的對象與需求

„ 建立參考諮詢作業程序

„ 訂定檔案應用的限制與開放原則

„ 蒐集資料進行參考服務績效評估

(113)

113

檔案使用者依據應用目的區分

„ 學術應用

„ 各學科領域之學者專家特別是歷史研究學者

„ 查找用於學術研究所需之檔案

„ 實際應用

„ 各領域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

„ 查找可直接用於做出決定之檔案

„ 普遍利用

„ 一般社會大眾

„ 查找有關自身利益或有興趣的檔案

(114)

114

參考服務作業程序

„ 參考諮詢的整個過程是使用者、參考館 員以及資訊(包括館內或館外各類檔案 資訊來源)三者之間相互作用的關係

„ 參考館員在過程中必須儘可能接近使用

者、瞭解使用者的需求;同時掌握資

源、瞭解資訊,才能對使用者提供最有

效的服務。

(115)

115

參考服務作業程序(續)

„ 接受諮詢

„ 諮詢分析

„ 查找檔案材料(善用檢索工具)

„ 答覆諮詢

„ 建立諮詢檔案

„ 做好統計分析工作

(116)

116

參考人員的工作要求

„ 瞭解檔案應用的意義與價值

„ 瞭解檔案使用者與使用的情形

„ 瞭解社會互動、機關行政組織以及社會 發展的議題

„ 瞭解檔案應用及行政程序相關法令規定

„ 具備歷史素養及專業倫理

(117)

117

參考服務作業原則

„ 把握「給魚吃不如教人釣魚」的原則。

„ 檔案館工作人員的職責是儘量向使用者推廣利 用檔案館藏,檔案記錄或資料的詮釋責任應由 使用者自行承擔。

„ 檔案人員對館藏檔案資訊越熟悉,就越能自如 地駕馭檢索工具,提高查找檔案資訊的效率。

„ 對於檔案的限制使用,應基於法律規定的最小

必要範圍。

(118)

118

檔案應用限制與開放的考量因素

ƒ 使用的對象—個人隱私只對當事人及其 關係人開放

ƒ 使用的目的—研究需求、一般使用或商 業用途

ƒ 實體限閱但目錄資訊應予揭示

ƒ 限閱檔案視文件內容及申請對象可採分 離原則處理

ƒ 收費及註明資料來源的必要性考量

(119)

119

應用限制注意事項

ƒ 在文件清理過程中,瞭解文件內容涉及的法律 及命令,特別是有關隱私權、資訊公開及國家 安全等法令。

ƒ 徵詢捐贈者或文件產生者該文件可開放的程 度。

ƒ 透過與捐贈者或文件產生機構明確溝通,取得 文件同意開放的授權。

ƒ 瞭解哪些類型的檔案,特別有可能具有敏感性 資訊。

ƒ 分辨出來哪些是無法立即對大眾開放的資訊。

(120)

120

應用限制注意事項

„ 對較具敏感性的檔案提供適當的限制。

„ 對於敏感性檔案的應用限制,無論是對一般民 眾或是館內其他行政人員的開放程度應一致。

„ 限制應用的檔案應明確通告使用者。

„ 儘可能以最開放的角度,處理限制性的資訊。

„ 對於開放檢索的決定,應訂出館藏服務的書面 政策。

„ 儘可能促進檔案檢索的公平性,必要時,在館

藏政策中明訂對於檔案保存、檢索、應用的合

理規定。

(121)

121

參考服務的行政考量

„ 登記

„ 門禁安全

„ 顧客背景統計

„ 告知應遵守事項

„ 收費標準

„ 著作權規定

„ 著作權標的

„ 著作人格權 檔案公布權

(122)

122

Pugh的觀點

„ 館內參考互動

„ 智能因素(intellectual elements)

„ 開始晤談(initial interview)

„ 研究進行中繼續晤談(continuing interaction during research)

„ 結束晤談(exit interview)

„ 行政因素(administrative elements)

„ 登記

„ 告知應遵守的事項

„ 館外電話或信件諮詢

(123)

123

參考服務的空間規劃

z 參考服務區應明顯易辨

z 參考服務區應讓讀者容易接近

z 參考服務區應有利於參考晤談之設計

z 參考服務區應方便館員觀察讀者的活動

z 參考服務區規劃應讓館員與讀者都很容易接 近參考館藏

z 參考服務區空間規劃應考慮擴充彈性

z 參考館藏應方便相關部門的館員與讀者利用

z 參考服務台應保持整潔

(124)

124

參考業務統計分析

„ 建立參考業務統計,透過統計資料提供 業務規劃及改進參考。

„ 統計資料包括:

„ 參考問題數量統計

„ 答覆問題統計

„ 最常諮詢問題統計

„ 諮詢時間分佈統計

„ 使用者滿意度統計

(125)

125

參考服務績效評估

„ 指利用科學方法與技術,有系統的 蒐集相關資訊,評估計畫或方案之 內容、規劃與執行過程、執行結果 的一系列活動

„ 目的在提供選擇、修正、持續或終

止計畫或方案所需之資訊

(126)

126

檔案應用需求分析

„ 檔案應用之需求動機分析

„ 尋找解決問題之憑證或參考依據

„ 檔案應用的過程分析

„ 檔案查詢過程紀錄、等候時間、參考 諮詢紀錄

„ 檔案應用效益分析

„ 經常使用之檔案館藏、使用滿意度分

(127)

127

檔案應用績效評估指標

„ 檔案館使用者滿意情形

„ 檔案資料之供用及使用情形

„ 檔案館及其設備之使用情形

„ 資訊檢索服務情形

(128)

128

參考服務業務統計事項

„ 統計應用者人次:檔案館不同應用者的人數、

每天到館的人數、接到電話諮詢的次數、收到 信件諮詢的次數。

„ 評量檔案應用情形:檔案被檢索的次數、檔案 全宗或文件系列被應用的次數、檔案被應用的 總數。

„ 評量檔案複製或借閱次數:複製多少頁、微縮

及影像複製次數、拍照複製次數、錄音資料複

製次數、機讀型式檔案複製次數、檔案被借閱

次數。

(129)

129

我國目前服務現況

„ 「二二八事件檔案資訊網」、「美麗島事件檔 案資訊網」及「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 設置國家檔案及圖書閱覽中心提供使用服務,

包括:

„ 國家檔案調閱應用

„ 檔案參考諮詢服務

„ 協助查詢檔案目錄

„ 提供摺頁及文宣資料

„ 檔案學書刊供閱及資料複印

„ 閱覽輔助設備免費提供使用

(130)

130

國內外檔案參考服務作業比較

„ 國外國家檔案館除美國及英國有特別揭示十四歲的服 務年齡限制外,其餘國家檔案館網頁並無特別的年齡 限制說明,對於外國人士亦歡迎使用並無特殊之應用 資格限制

„ 各國參考服務事項內容多元而豐富,尤其針對 主要顧客群的研究人員設計相關的服務(如:

專家顧問諮詢服務、整理研究資源、提供助理

名單、提供獎助學金、引導研究等),我國因

尚無正式之檔案館,提供的服務內容較有限

(131)

131

國內外檔案參考服務作業比較

„ 國外有關檔案展覽及推廣活動均已成為經常而 例行推動之業務

„ 各國國家檔案館對於參考諮詢數量、諮詢問題 類型及其平均處理時間均有統計資料,甚至分 析諮詢顧客之背景資料以瞭解顧客源。

„ 2003年美國應用國家檔案的人數為56,922人,

英國為300,961 人次,澳洲諮詢人數量共有

147,790人次,我國使用人數統計為188人。

(132)

132

結 論

„ 明確設置參考服務職掌,推動參考服務工作。

„ 重視參考服務工作,規劃多元而豐富的參考服務 事項。

„ 參考諮詢善用資訊技術,並提供電話、傳真、線 上等不限時服務機制。

„ 加強教育推廣,重視檔案應用教育紮根工作。

„ 建立業務統計,提供作業規劃參考。

„ 建立國家檔案館,徵集多元而豐富的檔案館藏。

(133)

133

參考服務的評鑑

„ 瞭解服務績效,作為業務改進參考。

„ 方法:

„ 觀察法

„ 測驗法

„ 問卷調查法

(134)

134

參考服務未來發展

„ 提供網路參考服務

„ 線上目錄檢索工具

„ 館藏電子化

„ 人力負荷

„ 著作權問題

„ 加強使用者研究

(135)

135

檔案利用指導

„ 「檔案館利用指導」是指教導使用者認 識檔案館服務、人員、館藏所在,以及 瞭解利用檔案館藏資源完成有效檔案館 查詢的一項活動。

„ 「參觀」是檔案館利用教育的起點,也

是檔案館用以歡迎使用者、展示館藏的

捷徑,其主要目的並非是使用者的自我

教育,而是藉此建立檔案館的公共關

係。

(136)

136

利用指導設計的步驟

„ 設定目標

„ 分析使用者

„ 確定目標

„ 組織內容

„ 初步評量

„ 選擇實施方式

„ 尋求支援

„ 成果評鑑

(137)

137

利用指導的目標

„ 教育一般民眾檔案館的宗旨與功能

„ 傳播檔案資訊

„ 方便使用者在檔案館從事研究

„ 教導使用者具備從事檔案研究的技 能

„ 教導使用者有效的研究

(138)

138

分析使用者

„ 檔案館使用對象

„ 學生、研究人員、學者、機構管理人 員、一般民眾、社區居民、新聞媒體 工作者

„ 資料蒐集方式

„ 檔案調閱單個人資料分析

„ 建立維護使用者資料

(139)

139

確定目標

„ 總體目標(general objective):

此次活動的理想或概念性敘述。

„ 終結目標(terminal objective):

接受活動後使用者需要達成的具體 目標。

„ 行為目標(enabling objective):

界定達成終結目標所需具備的知識

和技能。

(140)

140

組織內容

考慮方向:

„ 哪些技能需被教或經由學習始能得知?

„ 此次活動哪些事實、觀念或原則是必須 知道的?

„ 有哪些步驟或程序是有關這個主題的?

„ 在使用過程中,哪些技巧是非常重要

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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