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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ropean Union)
國家檔案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表處經濟組製表 2020 年 4 月 29 日
一、 基本經貿資料
人口 4 億 4,682 萬 4,564 人(2019 年 1 月)
面積 413 萬 1,663 平方公里
會員國成員
※ 目前共 27 會員國:
1957:法國、西德、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1973:英國、愛爾蘭、丹麥
1981:希臘
1986:葡萄牙、西班牙
1995:芬蘭、瑞典、奧地利(東擴前共 15 國)
2004 年 5 月 11 日: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 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賽 普勒斯(10 國)
2007 年 1 月 1 日:羅馬尼亞、保加利亞(2 國)
2013 年 7 月 1 日:克羅埃西亞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國退出 國內生產毛額(Nominal
GDP) 13 兆 9,233 億 4,730 萬歐元(2019)
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
(Nominal GDP per capita) 3 萬 1,090 歐元(2019)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GNI per
capita PPS) 3 萬 295 歐元(2018)
實質經濟成長率
(Real GDP Growth Rate) 2.1%(2018)、1.5%(2019)
失業率 6.7%(2019)、6.5%(2020 年 2 月)
進口值 1 兆 9,353 億 7,946 萬歐元(2019)
出口值 2 兆 1,320 億 241 萬歐元(2019)
主要進口項目
2709 原油、8517 電話機、2710 石油及瀝青礦物油、8703 小客車、8471 自動資料處理機、2711 石油氣、3004 醫藥 製劑、8411 渦輪噴射引擎、3002 血液、血清、疫苗、
8542 積體電路(2019)
主要出口項目 8703 小客車、3004 醫藥製劑、2710 石油及瀝青礦物油、
3002 血液、血清、疫苗、8802 動力航空器、8708 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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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零件、8411 渦輪噴射引擎、9018 醫學儀器、8517 電話 機、8542 積體電路(2019)
主要進口來源 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瑞士、土耳其、日本、挪 威、韓國、印度(臺灣排名第 12)(2019)
主要出口市場 美國、英國、中國、瑞士、俄羅斯、土耳其、日本、挪 威、韓國、加拿大(臺灣排名第 20)(2019)
匯率 1 歐元 = 1.0842 美元(2020 年 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統計局(Eurostat)、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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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經貿情勢
重要經貿政策 一、 里斯本條約:里斯本條約於 2009 年 12 月 1 日生效後,廢 止各國部長輪值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的 成例,改由理事會選出一位常任主席,任期為兩年半,得 連任 1 次,並直接向歐洲議會負責。另設「歐盟外交暨安 全政策高級代表」(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代表歐盟對外與第三 國或國際組織交涉,對內並兼任執委會副主席並主持外長 理事會會議。此外,原僅具諮詢性質的「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亦開始在絕大部分議題上,與 歐盟部長理事會分享「共同決定」(co-decision)立法 權。歐盟表示此項變革可使歐盟行政更具效率,對外交涉 更有決定性亦更加民主。
二、 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及推動 WTO 改革
(一) 歐盟對外貨品及服務貿易占其 GDP 約 35%,占全球貿易 比重約 16.7%,為全球出口第 2 大、進口第 2 大之經濟 體,故積極推動多邊貿易自由化,期進一步打開全球市 場,帶動本身經濟成長。
(二) 2001 年 WTO 杜哈回合談判啟動後,歐盟積極參與,強調 應兼顧各談判議題間的平衡性,達成具企圖心的談判協 議,以獲得實質且有意義的自由化成果,惟近年來多邊談 判受阻,爭端解決上訴機構亦因美國杯葛而無法運作。
(三) 歐盟認為多邊貿易體制危機之根源,在於 WTO 長期以來 未能更新規範、因應 21 世紀議題及處理非市場經濟政策 與實務造成的扭曲,陳舊與不完整之多邊規則日益遭受挑 戰,最終導致爭端解決機制被漠視。歐盟認為 WTO 迫切 需要根本改革,並在 WTO 積極提案,涵蓋 WTO 規則制 定、監督執行及爭端解決層面,以利 WTO 重獲重要性及 順利運作,並將開發中會員經濟崛起納入考量,使會員間 之權利與義務有新的較佳平衡。
(四) 歐盟積極參與 WTO 多邊及複邊談判,包括漁業補貼、電 子商務、服務貿易國內規章、投資便捷化等。
三、 持續對外洽簽貿易及投資協定
(一) 歐盟在推動貿易自由化上,向以 WTO 多邊貿易體系下之 自由化為優先,至於 FTA 之洽簽,過去多集中在地緣相鄰 國家,或與前殖民 ACP 國家(非洲、加勒比海與太平洋 地區國家集團)洽簽經濟夥伴協定,加強實質經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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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 2006 年發表「歐洲貿易政策白皮書」(Global Europe)後,開始積極推動與亞洲經濟體間之 FTA 談判。
(二) 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執委會取得對外談判雙邊投資協 定的權限,歐盟除透過 FTA 談判納入投資條款外,並與緬 甸及中國進行雙邊投資協定談判。
(三) 歐盟與第三國締結 FTA 涵蓋事項,曾長期以來被歐盟機構 及會員國認定為歐盟專屬職權,然近年來歐盟執委會及會 員國對歐盟專屬職權發生解釋差異,嗣經歐盟法院 2017 年 5 月 裁 定 , 歐 盟 與 新 加 坡 FTA 中 之 非 直 接 投 資
(portfolio investment,證券投資)及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 解決機制屬於歐盟與會員國共享職權。鑒此,歐盟決定與 第三國洽簽協定改採新模式,執委會尋求部長理事會談判 授權時,將分為貿易協定(歐盟專屬職權)及投資協定
(涉及歐盟專屬職權及歐盟與會員國共享職權),談判完 成後,貿易協定由歐盟層級批准即可,投資協定則須經歐 盟及會員國批准。。
四、 維護歐盟經貿利益:
(一) 歐盟之經濟成功,奠基於採取開放,惟當跡象顯示歐盟之 開放遭受不當利用時,歐盟將迅速因應,以捍衛其利益,
例如運用貿易防禦工具(Trade Defence Instrument)採取 反傾銷、反補貼及防衛措施;建立外人直接投資監控機 制 ; 推 動 國 際 採 購 工 具 立 法 ( 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 ) , 俾 歐 盟企 業 更 能進 入第 三 國公 共 採 購 市 場;推動歐盟執行規章修法,以利歐盟在面對他國違法措 施且杯葛 WTO 爭端解決程序時可採取反制措施等。
(二) 本屆歐盟執委會(2019-2024)上任後,創設「首席貿易 執行官」(Chief Trade Enforcement Officer)一職,由新 增貿易總署副總署長擔任,將於 2020 年任命,負責監督 及改善貿易協定之執行,以確保歐盟企業獲得協定最大利 益。
五、 運用貿易政策推廣歐盟價值
(一) 歐盟將永續發展置於貿易政策核心,以確保歐盟貿易政策 促進社會正義、尊重人權、勞工權益及環境高標準。歐盟 對外洽簽貿易與投資協定時,期待對手國達到歐方標準。
(二) 自 2014 年起,歐盟締結貿易協定均含有貿易與永續發展 專章,2019 年 2 月生效之「歐盟與日本經濟夥伴協定」為 歐盟第 1 個明確提及「巴黎氣候協定」之貿易協定。
(三) 歐盟於 2016 年禁止刑求與酷刑工具貿易,2017 年禁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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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資助武裝衝突之礦物與金屬;歐盟亦進行軍民兩用貨品 出口管制規章修法工作,擬將網路監控科技納入規範,以 避免違反人權。
六、 貿易政策報告
(一) 歐盟執委會於 2015 年 10 月 14 日通過貿易執委 Cecilia Malmström 提出之貿易政策報告(Trade for All – Towards a more responsible trade and investment policy),該報告以
「共享貿易(Trade for All)」為標題,強調歐盟新貿易 政策重點為確保貿易利益可被各方均霑,包括消費者、勞 工、國民、中小企業及開發中國家人民等。
(二) 該報告提出未來 5 年歐盟貿易政策 4 大主軸、12 項方案:
1. 更有效(effective)政策以因應新經濟情勢:
(1) 更新貿易政策以掌握新經濟時代的機會。
(2) 支持專家、資深經理與服務提供者之跨境流動。
(3) 強化與會員國、歐洲議會及各利害方之夥伴關係。
(4) 在未來貿易協定中納入更有效之中小企業條文。
2. 更透明化(more transparent)的貿易與投資政策:將美歐
「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TTIP)談判所採取 透明化措施適用於其他談判。
3. 重視價值(values)貿易與投資政策:
(1) 確保維護歐盟法規保護標準及改革全球投資體制。
(2) 支持永續發展、公平與倫理貿易。
(3) 在貿易協定中納入反貪腐規範。
4. 談判計畫:
(1) 增加多邊談判動能及採取較開放式雙邊與多邊談判,
包括美歐 TTIP。
(2) 強化與亞洲地區關係:提高與中國大陸各項合作之目 標;與紐西蘭及澳洲展開 FTA 談判;適時與菲律賓及 印尼展開 FTA 談判;及探索與香港及我國展開投資談 判。
(3) 落實與非洲國家簽署之經濟夥伴協定(EPAs)。
(4) 展開與墨西哥、智利 FTA 及與土耳其關稅同盟之更新 談判。
七、 英國脫歐
(一) 英國於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投通過脫歐,2017 年 3 月 29 日 正式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之脫歐程序。歐盟與英國於 2017 年 6 月 19 日展開第 1 階段談判,處理脫歐費用、公 民權、歐洲法院管轄權、北愛爾蘭邊境等 4 大議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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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5 日展開第 2 階段談判,重點為過渡期安排與雙方 未來經貿關係架構。雙方於 2020 年 1 月 24 日簽署脫歐協 定(Withdrawal Agreement),英國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中 歐時間午夜(midnight CET)脫歐,英國不再是歐盟會員 國,歐盟視其為「第三國」(third country)。
(二) 英國脫歐協定規定過渡期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以利公民與企業調適,在過渡期間內,英國將繼續 實施歐盟法規,但歐盟機構中不再有英國代表。過渡期可 延長 1 次,至多延長 1 或 2 年,惟須經歐、英雙方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前同意。
(三) 歐、英於 2020 年 3 月展開雙方新夥伴關係談判,根據 2019 年 10 月通過之未來關係政治宣言,雙方未來關係模式將 基於「自由貿易協定」,雙方皆具達成零關稅及零配額之 企圖心,確保雙方開放與公平競爭,確切承諾內容將與雙 方未來關係之企圖心相稱,並考量歐盟與英國之經濟連結 性與地理接近性。
洽簽自由貿易協 定概況
一、 已簽署協定:
1 地 中 海 及 中東諸國
歐盟與阿爾及利亞、埃及、以色列、約旦、黎 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突尼西亞等 8 國之 關聯協定(Association Agreement)均已生效,
其中涉及貨品貿易自由化。2011 年 12 月歐盟理 事會授權歐盟執委會與埃及、約旦、摩洛哥、
突尼西亞 4 國進行深廣自由貿易區(DCFTA)
談判,歐盟正與該等國家個別進行談判或範圍 界定作業中。
2 非 洲 、 加 勒 比 海 與 太 平 洋 諸 國
歐盟與非、加、太(ACP)多國簽有雙邊或區 域經濟夥伴協定(EPA),或正進行 EPA 談 判。
3 瑞士 歐瑞 FTA 於 1973 年生效,其後雙方簽署涵蓋 人員移動、交通、農業及其他內容之多項雙邊 協定。
4 歐 洲 經 濟 區 協 定
(EEA)
為成立歐洲單一市場而在 1993 年簽署,自 1994 年生效。1994 年在農產品及漁產品之外,納入 不屬該協定會員國的挪威、列支敦士登及冰 島。
5 土耳其 為歐盟候選國,在 1995 年與歐盟簽署關聯協定 成立雙邊關稅同盟。2015 年歐盟貿易政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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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將與土耳其談判升級現有關稅同盟,歐盟 執委會於 2017 年 1 月將談判授權指令送歐盟理 事會審議,尚待批准,惟 2018 年 6 月、2019 年 6 月歐盟理事會大會兩度決議,土耳其加入歐 盟談判停滯,未預見雙方可展開關稅同盟升級 談判。
6 波 士 尼 亞 與 赫 賽 哥 維納
雙 方 於 2008 年 6 月 簽 署 穩 定 及 關 聯 協 定
(Stabilisation and Association Agreement),其 中有關貿易部分於 2008 年 7 月生效。
7 塞爾維亞 雙方於 2008 年 4 月簽署穩定及關聯協定,其中 貿易部分於 2010 年生效。
8 南非 1999 年 10 月 11 日簽署,貨品自由貿易條款自 2000 年開始暫行實施。
9 墨西哥 雙方於 1997 年簽署雙方全面關係之全球協定
(Global Agreement)並涵蓋貿易議題;其中貨 品貿易部分之協定於 2000 年生效,服務貿易部 分之協定於 2001 年生效。雙方於 2016 年 5 月 展開該全球協定貿易部分協定之更新談判,於 2018 年 4 月 21 日達成原則性協議,並於 2020 年 4 月 28 日就政府採購達成協議,正式完成談 判。雙方即將完成對協定文字之法律檢視,後 續歐盟執委會將送歐盟理事會授權簽署。
10 智利 歐智 FTA 於 2003 年生效,後雙方於 2017 年 11 月展開 FTA 更新談判,於 2020 年第 1 季舉行第 7 回合談判。
11 韓國 雙方於 2010 年 10 月 6 日簽署 FTA。該協定於 2015 年 12 月生效。
12 加拿大 雙方於 2016 月 10 月 30 日簽署全面經濟貿易協 定(CETA)。該協定專屬歐盟職權部分已於 2017 年 9 月 21 日生效,尚待所有會員國完成批 准程序後以完整生效。
13 日本 雙方於 2018 年 7 月 17 日簽署經濟夥伴協定。
該協定已於 2019 年 2 月 1 日生效。雙方另就投 資保護協定談判中,上回合談判於 2019 年 3 月 舉行。雙方雖已同意大部分內容,惟迄今仍無 法 就 是 否 採 用 投 資 法 庭 制 度 ( ICS ) 達 成 共 識,暫無舉行下回合談判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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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加坡 雙方於 2018 年 10 月 19 日簽署 FTA 及投保協 定。該兩協定經歐洲議會於 2019 年 2 月 13 日 審議通過後,FTA 部分已於 2019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投保協定部分,則尚待各會員國完成國 內批准程序。
15 越南 雙方於 2019 年 6 月 30 簽署 FTA 與投保協定。
該兩協定已由歐洲議會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批 准,歐盟理事會亦於 3 月 30 日採認 FTA,爰 FTA 待越南完成國內程序後即可生效(預定 2020 年夏季);投保協定則尚須各會員國批 准。
二、 雙邊貿易諮商及洽簽中之協定:
1 美國 美歐雙方於 2013 年 7 月完成「跨大西洋貿易與 投資夥伴協定」(TTIP)首輪談判,迄 2016 年 10 月共進行 15 輪談判,惟於 2016 年底美國川 普總統當選後,談判即停頓迄今。2019 年 4 月 15 日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兩項對美國之授權談 判指令,分別有關消除工業產品關稅及符合性 評估,惟雙方尚待決定如何展開談判。
2 中國大陸 – 1985 年 9 月雙方簽署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
效期為 5 年,之後每年自動展期。
– 2006 年 歐 盟 通 過 對中 國 之 夥 伴 與 競 爭 策 略。
– 2007 年 1 月歐盟與中國開始談判夥伴與合作 協定(PCA),以促進雙邊貿易與投資關 係,並展開雙方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之更新 談判。該項談判因雙方立場差距過大,而於 2011 年中止。
– 2008 年 4 月起,每年展開歐盟-中國高階經 濟貿易對話(HED)會議,雙方就投資、
市場進入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其他重要經貿 議題等部門別進行對話。
– 2013 年 11 月 21 日雙方展開 BIA 談判,以取 代中國大陸與歐盟會員國現行 26 個 BIT。
雙方於 2020 年 4 月舉行第 28 回合談判。另 雙方於 2019 年 4 月歐「中」峰會共同聲明 中承諾於 2020 年完成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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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東協 雙方於 2007 年 7 月展開談判,2009 年 3 月暫停 談判,2009 年 12 月起歐盟轉與個別東協國家推 動 FTA 談判。2017 年 3 月起雙方重新評估談判 前景並於 10 月成立共同工作小組。2018 年 3 月 雙方於新加坡雙邊部長會議盤點進展並責成工 作階層續研商協定架構,目前尚無新進展。
4 馬來西亞 雙方於 2010 年啟動 FTA 談判,經 7 回合談判 後,馬方於 2012 年 4 月要求暫停談判。雙方於 2016、2017 年間盤點並評估重啟談判之可行 性,但自 2018 年 5 月馬國新政府上任後尚未就 重啟談判達成共識。
5 泰國 雙方於 2013 年 3 月啟動 FTA 談判,至 2014 年 4 月共舉行 4 回合談判,於 2014 年 5 月泰國發 生軍事政變後中斷談判。歐盟理事會於 2019 年 10 月決議中強調與泰國恢復具企圖心且全面 FTA 談判之重要性。歐盟執委會已和泰國展開 比對作業,以於重啟談判前,確保雙方有相同 之企圖心水準。
6 印尼 雙方於 2016 年 9 展開 FTA 談判,並於 2020 年 3 月舉行第 10 回合談判。
7 菲律賓 雙方於 2015 年 12 月展開 FTA 談判,2017 年 2 月舉行第 2 回合談判。尚未規劃下一輪談判。
8 緬甸 雙方於 2014 年 12 月展開投保協定談判,至 2016 年 4 月共舉行 4 回合談判。2017 年 4 月雙 方曾舉行技術會談,惟嗣後談判暫停迄今。
9 印度 雙方於 2007 年 6 月展開 FTA 談判,經 12 回合 談判後,因企圖心差距過大,於 2013 年中後雙 方實質上已中止談判。雙方持續評估談判前 景,但尚無復談之具體規畫。
10 ANDEAN 2010 年展開談判,歐盟與哥倫比亞、秘魯之貿 易協定已分別於 2013 年 3 月及 8 月起開始暫時 施行。厄瓜多於 2017 年 1 月加入上述協定。玻 利維亞則尚未加入。
11 南錐共同 體
雙方於 2000 年 6 月展開 FTA 談判,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就貿易部分達成原則共識,尚在進行 法律檢視中。
12 澳洲 雙方於 2018 年 6 月展開 FTA 談判,預定於 2020 年 5 月舉行第 7 回合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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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紐西蘭 雙方於 2018 年 6 月展開 FTA 談判,於 2020 年 4 月舉行第 7 回合談判。
14 英國 雙方於 2020 年 3 月展開新夥伴關係談判,並於 4 月舉行第 2 回合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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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臺歐盟雙邊經貿關係概況
(一) 雙邊貿易概況
2019 年雙邊貿易額:531 億 2,517 萬美元
2018 年雙邊貿易額:512 億 6 萬美元
2017 年雙邊貿易額:470 億 6,049 萬美元
2019 年歐盟為臺灣第 5 大貿易夥伴
2019 年臺灣為歐盟第 15 大貿易夥伴
2019 年臺灣為歐盟在亞洲第 6 大貿易夥伴
2019 年我對歐盟出口額:240 億 6,958 萬美元
2018 年我對歐盟出口額:253 億 1,346 萬美元
2017 年我對歐盟出口額:230 億 4,857 萬美元
2019 年歐盟為臺灣第 4 大出口市場
2019 年臺灣為歐盟第 12 大進口來源
2019 年臺灣為歐盟在亞洲第 6 大進口來源
2019 年我自歐盟進口額:290 億 5,559 萬美元
2018 年我自歐盟進口額:258 億 8,659 萬美元
2017 年我自歐盟進口額:240 億 1,192 萬美元
2019 年歐盟為臺灣第 5 大進口來源
2019 年臺灣為歐盟第 20 大出口市場
2019 年臺灣為歐盟在亞洲第 9 大出口市場
年別
貿易總值 我國出口 我國進口 出(入)超值
金額
(百萬美元)
增減比%
(前期)
金額
(百萬美元)
增減比%
(前期)
金額
(百萬美元)
增減比%
(前期)
金額
(百萬美元)
增減比%
(前期)
2010 43,401 32.04 23,739 28.94 19,662 35.99 4,077 3.14
2011 46,046 6.09 23,977 1.01 22,069 12.24 1,909 -53.18
2012 41,815 -9.19 21,169 -11.71 20,647 -6.44 522 -72.66
2013 43,042 2.93 20,943 -1.07 22,099 7.04 -1,157 -321.70
2014 44,932 4.39 22,307 6.52 22,624 2.37 -317 -72.60
2015 40,902 -8.97 19,948 -10.58 20,954 -7.38 -1,006 217.43
2016 43,239 5.71 20,844 4.49 22,395 6.88 -1,551 54.16
2017 47,060 8.84 23,049 10.58 24,012 7.22 -963 -37.89
2018 51,200 8.80 25,313 9.83 25,887 7.81 -573 -40.51
2019 53,125 3.76 24,070 -4.91 29,056 12.24 -4,986 769.96 -10,000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百
萬 美 元
貿易數據折線圖
貿易總值 出口值 進口值 出(入)超值
12
我對歐盟主要出口項目
8542 積體電路、8714 自行車零附件、7318 鋼鐵製螺釘、螺栓與螺 帽、8473 電腦零附件、8471 電腦、8517 電話機、8529 無線電、8523 磁片、磁帶與儲存裝置、雷達、監視器零件、8711 機器腳踏車、
8708 機動車輛零附件(2019)
我自歐盟主要進口項目
8486 半導體加工機具及零附件、8703 小客車、8542 積體電路、3004 醫藥製劑、9899 特殊物品、3002 血液、血清、疫苗、4202 衣箱、手 提箱、背包、9030 示波器、頻譜分析儀及其他儀器、3818 電子工業 用化學原料、9031 其他計量或檢查用儀器(2019)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 雙邊投資概況
我對歐盟投資
2019 年臺灣在歐盟投資共 32 件,投資金額共計 6 億 7,945 萬美元。
2020 年 1-3 月臺灣在歐盟投資共 7 件,投資金額共計 2,369 萬美元。
自 1952 年至 2020 年 3 月,臺灣在歐盟累計投資共 680 件,投資金額 共計 57 億 9,263 萬美元。
主要投資業別: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
歐盟對我投資
2019 年歐盟在臺灣投資共 218 件,投資金額共計 35 億 5,146 萬美元。
2020 年 1-3 月歐盟在臺灣投資共 49 件,投資金額共計 16 億 1,515 萬美 元。
自 1952 年至 2020 年 3 月,歐盟在臺灣累計投資共 3,526 件,投資金額 共計 467 億 8,113 萬美元。
主要投資業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金融及保險業、專業、科學及技 術服務業。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