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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 10 月第 5 期自辦職前職業訓練遞補甄試招訓簡章
作業項目 作業期程 備註
台灣就業通網路、紙本 傳真報名
即日起~108/10/04
(星期五)23:59 前 未報名成功者不得參加甄試 請上台灣就業通網路報名 傳真報名專線:06-6990906 現場報名 即日起~108/10/04
(星期五)17:00 前 遞補甄試日期 108/10/07(星期一)
8:50 前
甄試地點:本分署綜合大樓校友之家 逾時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應考
放榜 108/10/07(星期一)
18:00 將於本分署網站公告榜單及寄發手機簡訊錄取通知 報到 108/10/08(星期二)
8:50 前 報到地點:本分署餐廳 開訓 108/10/09(星期三)
8:00 報到地點:本分署餐廳
【報名方式】
一、 網路線上報名(請盡量使用網路報名)
1. 進入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
2. 報名路徑:進入首頁→選擇首頁中「職業訓練」→查詢條件設定:訓練性質點選「職前」→再 勾選「雲嘉南分署」→訓練單位輸入「雲嘉南分署」→招生狀況選「招生中」按送出→出現查 詢結果列表→點選欲參加的班級→出現課程詳細資料→瀏覽課程後如欲報名請按左下角「我要 報名」(如出現尚未登入,請按確定「是」,尚未加入會員者請按「加入會員」,會員請輸入 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忘記密碼請電洽 0800-777888)→填寫相關資料→按「送出報名資料」→報 名進度查詢頁面有「收件成功」才算完成上述程序。
3. 報名進度查詢:網路線上報名後,本分署進行資格初審,請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專區報名進 度查詢初審結果,如呈現「准考證號碼」、「報名成功」即為初審通過。亦可至您會員資料所 留下的電子信箱查詢是否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免再致電本分署查詢報名是否完成。
二、 傳真報名: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收(報名表可至本分署網站下載,
路徑: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108 年度 10 月第 5 期自辦職前訓練遞補甄試招訓簡 章及報名表,傳真:06-6990906,資料填寫未盡清晰或完整,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 現場報名:請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繳交紙本報名表。
四、 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身分者
1. 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並將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 業訓練推介單」一式三聯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一式三聯 (一共 6 張,請用迴紋針固定、勿裝訂)於遞補甄試當日攜帶送交隨班工作人員。
2. 持有「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參訓者,於遞補甄試當日一律至本分署參加遞補甄試。
五、 國軍屆退官兵身分,應使用網路線上報名,兵役狀態請勾選在役中,另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 荐送(送訓單位於同意屆退人員報名後,應將送訓名冊及送訓證明正本於遞補甄試當日送達本分 署自辦訓練科。
六、 精神障礙者報名時可檢附相關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 單』,及「職能評估表」,以利提供妥適之訓練及服務。並由醫師密封寄出該表單,於報名截 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收。(表單下載路徑:本分署網頁,首頁→訊息中 心→招生訊息→自辦訓練訓練報名表→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對於身心障礙者之錄 訓評估,除會同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或督導辦理外,如個案評估有困難,將另洽縣(市)政府 職業重建窗口或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專業評估或諮詢。
【報名資格與參訓限制】
1、 報名資格與限制:具本國籍或領有居留證,學歷限制(請參照預定開班表所述),15 歲(含)以上 之待業或失業民眾。凡符合上述資格,有就業意願及具參訓能力條件之失業者皆可報名參訓。
參訓者於訓練期間不得有在職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 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如隱瞞不實,本分署得取消錄取者參訓資格。
二、參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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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 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 應期內離訓)。
5. 義務役及替代役尚未退役者。
6. 現為雇主或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或實際經營者。
7. 公司負責人依規定不得錄訓。
具公司商號負責人身分的職稱,經與經濟部確認後包括:
(a)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 代表公司 股東/訴訟代理人及非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
接管小組。
(b)商號:負責人/合夥人。
【甄試、放榜及錄訓】
一、遞補甄試作業注意事項:
1. 甄試時需攜帶下列物品:01.國民身分證正本。02.藍或黑色原子筆。
2. 當日請於 8 時 30 分至 50 分前到場,現場索取「甄試與報到作業手冊」,筆試前由各班監考 人員統一回收手冊中規定繳交表件,切結參訓資格、同意本分署查詢個人資料,並現場查驗 應考人身分。
3.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之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 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限有參加筆試及口試者),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 證資料最遲於甄試當日(中午 12 時前)提出,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對照表請至本分署網站 下載(下載路徑:首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報名表→甄試加分之失業參訓者 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對照總表)。
4. 本分署近 3 期甄試試題題型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路徑: 首頁→業務專區→職業訓練→自辦訓練 專區→自辦職前甄選試題專區)。
5. 甄試、報到、開訓等各項作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停課(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臺南市政府停 課公告為主),將順延至次一上課日辦理,請逕行查詢,不逐一通知。
6. 未滿 20 歲參加甄試之民眾需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且需有法定代理人於本分署規定甄試、
報到需繳交文件上簽名方可參訓。
二、遞補甄試程序:
1. 須經適訓評估甄試作業程序,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 口試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
2. 筆試測驗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 得參加口試。
3. 甄試作業未載明之事項,依適訓評估甄試日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之「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 則」規定辦理。
三、遞補放榜日期:108 年 10 月 07 日(星期一)下午 18 時;於本分署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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