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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福陽國小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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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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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福陽國小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辦理。

二、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登記時間:10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 至 10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

(二)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簡章及報名表於警衛室索取。

(三)招收班級數及名額: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 1 班(每班三 十人),預計 12 人(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人數後為準)(鑑輔會安置 之幼兒年齡為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受各校本年度實際 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四)抽籤時間:106 年 5 月 20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地點:幼兒園。

(五)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及警衛室。

福陽國小網站

(六)錄取生報到日期: 106 年 5 月 24、25、26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大班:民國 100.9.2~101.9.1 出生 中班:民國 101.9.2~102.9.1 出生 小班:民國 102.9.2~103.9.1 出生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不利條件幼兒資格及應繳證件:

除以下第五順位外,以設籍本市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 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身心障礙: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第二順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 冊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四順位: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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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順位: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第六順位: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二)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除以下第一順位外,以設籍本市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 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 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第二順位: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第四順位: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第五順位: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編制內教 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 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 合法監護人,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因未設立 2 足歲專班,故無法招收 2 足歲幼兒) 四、 招生順序:

(一)招收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當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年滿五、四、三歲者):

1、

滿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2、

滿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

3、

滿三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

4、

滿五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5、

滿五足歲一般生。

6、

滿四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7、

滿四足歲一般生。

8、

滿三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9、

滿三足歲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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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 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六、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報到 之錄取生缺額,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核定名額。

八、 第一次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次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 理第二次招生時參加登記

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八時至下午四時止。招收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 收幼生三十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 私立幼兒園(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 育部公布為準。

(二)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得開 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 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 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 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 上者。

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 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 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 2 班(每班 30 人),預計實際 招生名額 33 人。.. ※實際招生名額=60 人-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 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 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

(三)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 過 650

提供年齡滿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及幼兒設籍本市半年以上 (106 學 年度,第一學期可獲補助最後設籍日為 106 年 5 月 15

1.設籍本市年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或母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吉峰國小附設幼兒園。(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 兒園招生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