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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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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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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智財培訓機構運作模式介紹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副執行秘書 林富傑

一、前言

在新興科技與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的時代,欲提 升國家競爭力,須仰賴技術的研發與創新,而健全的 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則可保護研發成果並提升企業 投入創新之意願。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以知識 為本的經濟模式將取代以有形資本為主的傳統模 式,智慧財產已成為知識經濟產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資源,智慧財產的管理與運用亦成為新經濟時代下生 存的重要手段,而智財專業人才則肩負智慧財產創造 與運用成敗的關鍵。有鑑於此,如何提升國內智財專 業人才之質與量,以帶動國家智財能量,進而強化國 際競爭力,實為當務之急。

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世界各國均積極朝技 術密集產業結構轉型、發展新興產業及運用智慧財產 權構築競爭優勢。在國際企業積極運用智慧財產的影 響下,各國已正視到智財研發成果保護及運用的重要 性,寰宇國際趨勢,先進國家如美、日及歐盟早已競 相成立智財專業培訓機構,以培訓量多質精的智財專 業人才。

二、台灣「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緣智財權係跨領域、專業度高且新興領域不確定 性大,面對的往往又是國際間的競爭問題,我國目前 智財人才無論在「量」的不足,及「質」的提升方面,

均亟待透過制度性培訓機制加以改善,包括知識創造 者的研發人才、協助智財取得的專利工程師、智財保 護的司法相關人才、及智財運用的技術鑑價、技術移 轉、智財管理及專利分析等人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爰自94年度起推動四年的「智 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該計畫分為二項重點計 畫執行:一是,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二是,提升

專利商標審查品質訓練計畫。其中,有關智慧財產培 訓學院的建構,乃是一個中央廚房式的智財虛擬學 院,負責培訓種籽師資並編訂提供統一課程、教材,

再委由全國大專院校及專業培訓單位開設培訓班。該 計畫由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 所受託委辦執行。

自94年6月成立的「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是我 國專責的智慧財產人才培訓機構,該學院希望藉由系 統化的培訓機制,培養我國發展知識經濟所需的智慧 財產專業人才,並健全國內智財環境的發展。該計畫 逐年的發展推動重點如下:

第一年:著重規劃作業,成立學院辦公室、培育智慧 財產種籽師資、編印學院統一教材、及規劃 培訓班課程、建立數位化培訓教材、邀請國 外專家來台授課。

第二年:委由包括工業總會在內的全國各大專院校或 專業機構辦理培訓班,初期以基礎班為主。

同時持續辦理教材增修及新編作業、種籽師 資進階培訓課程等。

第三年:增設培訓班進階課程,持續辦理種籽師資進 階培訓課程及各項專班,從事智慧財產保 護、利用、管理知識、及提升專業應用能力 之推廣工作。

第四年:持續研究規劃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並導入相 關產業應用。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95及96年已(將)開辦精緻小班 制(限每班30人次)的培訓班約80班,培訓學員人次(將) 逾2000人次,已開辦及將於明(97)年開辦之培訓班共 有八種班別,相關課程如下:

※專利申請程序實務班(初階課程)

專利法

專利檢索與分析

專利申請程序實務及其基準

發明專利申請實務:機械、電子、軟體

發明專利申請實務:化學、醫藥、生物科技相關發明 新型專利申請實務

新式樣圖說撰寫及申請實務 專利申請策略及國際實務

智慧財產季刊 第六十二期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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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智慧財產公約及國際發展趨勢

※專利工程師實務班(進階課程)

國際專利分類 專利檢索與分析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一)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一)-國際法規與案例彙編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二)

新型形式審查及新式樣實體審查基準 專利說明書撰寫及閱讀

發明專利實體申復答辯 專利行政救濟程序 專利舉發實務

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及討論

※專利侵害鑑定班(進階課程)

專利侵害鑑定理論

發明、新型侵害鑑定報告及案例分析(含實作) 新式樣侵害鑑定

創新性之專利迴避設計

專利侵害處理策略-贏的策略與實務 侵害鑑定報告實作與討論

※智慧財產權法制班(初階課程)

智慧財產法導論 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及相關案例介紹 網際網路與著作權

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智慧財產問題 智慧財產權運用與競爭秩序 國際智慧財產公約及國際發展趨勢 智慧財產權契約

※智慧財產權訴訟班(進階課程)

專利行政救濟程序

智慧財產權侵權分析與訴訟攻防實務

專利侵權要件及損害賠償計算 專利訴訟實務

專利侵權之證據保全及保全程序 授權談判實務

美國專利訴訟實務

競業禁止與保密條款契約實務 商標侵害與救濟實務與策略 專利舉發實務

※智慧財產權管理班

智慧財產法導論

智慧財產權管理實務及策略 品牌經營與管理

智慧財產權契約 專利鑑價 智慧財產商品化 智慧財產管理標準化 專利法(專利課程)

專利檢索與分析(專利課程)

專利申請策略及國際實務(專利課程)

商標法(商標課程)

商標申請策略與管理(商標課程)

商標申請暨維護程序(商標課程)

著作權法及相關案例介紹(著作權課程)

網際網路與著作權(著作權課程)

網際網路與著作權(著作權課程)

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智慧財產問題(營業秘密課程)

競業禁止與保密條款契約實務(營業秘密課程)

智慧財產權運用及競爭秩序(營業秘密課程)

※品牌商標管理專班(初階課程)

智慧財產法導論 商標法

商標申請策略與管理 商標申請暨維護程序 品牌經營與管理

品牌/商標授權合約與策略 品牌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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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害與救濟之實務及策略

※「數位內容著作權專班」(97年開辦)

著作權法及相關案例介紹 網際網路與著作權

數位內容之著作權基本問題及侵權 數位內容之授權與交易機制

線上遊戲之開發與經營之著作權問題 數位出版應注意之著作權問題 線上音樂與影片之著作權問題

有關「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開案之課程,作者芻 見認為,為達以實務導向之教學目標,培訓課程可增 加更多之實作課程;及為瞭解國際智財權發展動態與 趨勢,似也可增加國際相關智財權課程;另在兩岸經 貿關係日益密切,與大陸磁吸效應下,似亦可增加大 陸相關智財權課程;另外,為區隔不同程度之學員分 眾,課程實亦可實質分就初階及進階班別課程;此 外,為使學員有更多之擇選,課程似也可加以多重模 組化,以因應配合不同屬性、需求之學員。

三、工業總會「智慧財產人才培育系列課程」

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10幾年來,與經濟部工業 局或中央標準局(智慧財產局前身)合作,在早期台灣 包括本會在內,僅有少數幾家開辦智財權課程的國內 智財權保護萌芽階段,即陸續在全台各地工業區開辦 商標、專利、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相關智財權法令宣 導。中期並在北中南等地,除持續開辦智財權法令說 明研討會外,並開辦屬於較進階的實務課程。

而近6年來,在知識經濟全球化競爭之世紀,及國 內智財權教育培訓環境百家爭鳴、群雄逐鹿市場之情 勢下,本委員會亦因應時局與配合業界及學員需求,

特注重專利實務之培訓,除延邀國內一流專利實務界 專家,持續開辦國內專利實務基礎課程、及分就技術 領域及實作演練之國內專利實務進階課程,並開辦配 合國外專利律師、法官及官員等專家來台行程之美國 等國外專利申請與訴訟實務高階課程等,另也自始即 加盟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

訓班」共9班,合計近6年來,共開辦上千小時培訓課 程與培訓上萬人次學員。

本會見證了國內智慧財產保護及培訓環境日趨 健全與蓬勃發展,也身歷其境參與及分享了國內智慧 財產專業人員質與量之提升及成長,並對培育國內智 慧財產專業人才,貢獻了棉薄之力,亦獲得業界的肯 定,咸認為本會為國內優質及具指標性意義的智慧財 產專業人員培訓單位。

茲略舉本會93年至95年開辦之主要班別與課程如 下:

※「93年智慧財產人才培育系列基礎班」

國際間及我國智慧財產權規範概論篇 我國專利申請審查及行政救濟實務概論篇 我國商標申請審查及行政救濟實務概論篇

※「93年智慧財產人才培育系列進階班」

商標管理運用與訴訟授權成功之道篇

智財佈局與突破-專利資訊管理暨技術分析運用篇 智財佈局與突破-我國專利申請贏的實務篇 智財佈局與突破-專利侵權分析暨佈網與突破篇 全球競爭下企業智慧資本戰略與運用篇

美歐日專利申請贏的實務篇

中美專利訴訟暨授權談判成功之道篇 軟體專利申請暨訴訟贏的實務篇

※「94年智慧財產人才培育系列基礎班」

國際間暨我國智慧財產權規範導論

我國專利申請、審查、行政救濟暨侵害鑑定實務 我國商標申請、審查暨行政救濟實務

※「94年智慧財產人才培育系列精修班」

美、歐、日、大陸專利實務與最新發展 美國專利授權合約與協商談判實務探討 創新時代商標保護與運用實務暨代表案例分析 商標訴訟與授權實務暨代表案例分析

發明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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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復答辯與行政救濟實務探討

專利檢索與分析運用暨侵害鑑定與佈局實務探討 大陸專利侵權因應之道暨抗辯與舉證之運用 大陸商標仿冒因應之道暨爭議案例分析 專利訴訟實務暨攻防之策略與技巧案例分析 跨國企業營運總部智慧財產管理實務與經驗分享

※「95年智財權實務菁英班」

我國發明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務分析 我國專利申復答辯與行政救濟實務探討

專利分類實作暨技術分析與運用 專利侵害鑑定與迴避設計實務探討

化工材料類專利侵害鑑定與迴避設計暨實作演練 機械類專利侵害鑑定與迴避設計暨實作演練 電機資訊類專利侵害鑑定與迴避設計暨實作演練 台歐美大陸商標實務動態暨代表案例探討 美國專利申請與審查實務暨代表案例探討 美國專利訴訟實務

技術授權契約核心架構撰寫實務 生技醫化中草藥專利實務暨實作演練

四、WIPO世界學院

放眼全球,各國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來臨,紛紛 設立智財培訓機構,致力於智財專業人才之培訓,如 WIPO世界學院、EPO國際學院、EPO歐洲專利學院、

美國的NIPLI、日本發明協會等、KIPO國際智慧財產 訓練研究所、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及大陸「中國知 識產權培訓中心」、「國家法官學院」與大陸各省市 地區開辦之「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前強化培訓 班及在職培訓班」等專責培訓機構。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世界學院成立於 1998年3月,隸屬於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它的職能是 為各成員國提供一流的智慧財產權教學、培訓、諮詢 和研究服務。目前為止,世界學院已經在7 個國家開 設智慧財產權基礎遠端課程(簡稱DL101)。

世界學院DL101課程全面介紹了智慧財產權基 礎知識,是智慧財產權從業者以及希望系統學習智慧 財產權知識人員的經典教材。課程內容包含了9個單

元,覆蓋了著作權、專利、商標、地理標示、工業設 計保護、國際註冊體系、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 保護等一系列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基礎知識。

課程的學習方式方便靈活,通過一台與Internet連 接的個人電腦,登錄世界學院的網站,就可以完成包 括註冊、學習、輔導、考試等全部內容。學習結束後,

通過結業測試的學員將獲得世界學院頒發的結業證 書。

DL101課程每年開設兩期, DL101課程註冊學習 網站地址是:http://academy.wipo.int 。如有關於世界 學 院 DL101 課 程 的 問 題 , 可 發 電 子 郵 件 至 [email protected]進行諮詢。

五、EPO國際學院

歐洲專利局(EPO)於西元1997年成立國際學院

(EPO International Academy),該學院組織編制16人,

除慕尼黑總部7人外,其餘分布海牙、柏林及維也納 各3人。主要提供歐洲專利公約會員國(the contracting states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智財專業培訓 課程,培訓對象包括政府組織、機構、智慧局人員、

專利代理人、律師及其他智財領域專業人員。

EPO國際學院所提供之訓練課程著重與該局有關 之專利申請程序及審查實務,培訓方式相當多元化,

包括國際論壇(International symposia)、區域間研討 會(inter-regional seminars)、專題討論會(workshops)

與訓練課程(courses),培訓地點分布德國慕尼黑、

柏林、荷蘭海牙及奧地利維也納等EPO所設辦公處 所,訓練活動則以英語、法語或德語等三種官方語言 進行。綜上所述,EPO運用本身的專業能力及其在歐 洲建構的網路資源,結合學術理論與實務訓練,已將 EPO國際學院塑造成歐洲智財專業人員培訓中心。

EPO國際學院網站,詳http://academy.epo.org

六、EPO歐洲專利學院

歐洲專利局部(EPO)爲促進其成員國之間與專 利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法規的制訂及協調工 作,歐洲專利組織擬創建一所歐洲專利學院(patent academy),其主要職責是與各國家、歐洲和國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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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組織密切合作,爲促進歐洲專利體系的發展,制訂 歐洲範圍內的培訓與教育計劃。該學院將位於慕尼 黑,接受歐洲專利局的管理,並於2005年開始運轉。

歐洲專利學院的創建,反映了完善歐洲智慧財産 權相關培訓和教育結構的需要。在大多數工業化和工 業發展中國家,智慧財産權對知識驅動型經濟的重要 性日益提升,這促使了智慧財産權管理新戰略的制 訂,而智慧財産權管理新戰略的一個核心因素,就是 對智慧財産權專業人士和專利制度用戶的有效教育 和培訓。許多地區和國家,諸如東南亞國協(ASEAN,

又稱東盟)、日本、韓國、中國和美國,已建立起專 門的智慧財産權培訓中心。

歐洲專利學院將給5個領域的特定目標人群提供 服務,滿足其培訓與教育需求:幫助合適人選通過歐 洲資格審查成爲歐洲專利代理人;對協調歐洲範圍內 專利訴訟與維權的倡議予以支援;鼓勵在大學進行專 利相關的智慧財産權培訓,從而進一步提高相關人群 的智慧財産權意識;在智慧財産權創造和管理領域爲 工業界和專利制度用戶提供教育和培訓專案;爲歐洲 專利組織各成員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的公務員和代 表提供培訓。

歐洲專利學院將堅持互助協作原則,與各國家、

歐洲和國際機構與組織密切合作,一經發現需要,立 即著手開展培訓工作。通過在全歐洲範圍內提供整體 教育和培訓計劃,該學院將在歐洲專利體系的所有利 益共用者之間營造一種協同關係。

歐洲專利學院相關聯絡資料如下:

Tel: + 49 89 2399-5012、Fax: + 49 89 2399-2850、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epo.org/about-us/press/releases/archive/200 4/30062004.html

七、美國NIPLI

為進一步落實發明人及企業界對智財保護之概 念,改善專利商標案件申請品質,智財專業人員培訓 工作漸受重視,美國早期智財培訓機構係以各大學法 學院為主,並由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為一非官方且 非營利之機構)作為統籌認證單位,並透過理工學位修 習法律碩士機制,大量培育跨領域智財人才。

惟所開設課程數量少且內容亦未統一,近年來係 透過國家力量成立「國家智慧財產法律研究院」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Institute;NIPLI),

針對各層面的智慧財產法律議題設計課程、舉辦研討 會並定期出版有關智慧財產領域之刊物,負責培訓產 官學研各界智財相關人員及司法人員,以保護美國境 內之智慧財產權。該研究院共分八大領域分院開課,

包括美國專利學院(APA)、產業安全學院(AIS)、

國家安全學院(NSA)、碩士後智慧財產法律研習中 心(PGIP)、國際智慧財產法律研究院(INIPLI)、

資訊系統安全研究與教育中心(ISSREC)、電腦法律 中心(CCLC)及科學與技術研究院(WIT)等。

NIPLI,結合豐沛之學校資源,依不同對象設計 智財課程,以滿足各界對智財專業人才之需求。NIPLI 網站,詳Http://www.nipli.org

八、日本智慧財產培訓機構

日本於平成七年(西元1995年)制定「科學技術 基本法」,加強制定科技政策並推動科學研究發展,

隨於平成十四年(西元2002年)底公佈「智慧財產基 本法」,確立「智慧財產立國」方針,並於2003年擬 定智財創造、保護、運用與人才培育的推進計畫,於

「智財專家人才培育」方面,除於初等教育階段及加 強理工學生智財基本知識,另亦設立專門大學及研究 所培育智財人才,並積極推動智財相關人員網路化學 習。

日本智慧財產培訓機構主要為以下三個單位:

(一)社團法人發明協會

協會成立於西元1904年,為一民間之公益法人團 體,主管機關為日本特許廳,成立宗旨為獎勵發明並 普及智慧財產權制度,該協會除開設短期講座課程 外,亦提供中長期的智慧財產研修課程。在短期講座 方面,依據培訓學員程度,分別開設初級、中級與高 級講座,初級講座期程多為1至2日,中級與高級講座 期程則為2日以上,講師以弁理士(即我國所稱專利 商標代理人)、大學教師與智財相關業務人員為主。

在中長期的智慧財產研修課程方面,係結合智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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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專門知識及企業經營策略,以針對特定主題進行深 入 學 習 。 日 本 社 團 法 人 發 明 協 會 網 站 , 詳 http://www.jiii.or.jp/profile.htm

(二)日本知的財產協會

協會成立於西元1938年,為特許廳之關係團體,

成立目的為改善並保護工業所有權制度,培訓對象為 該協會所屬會員公司內部職員,研修計畫係針對公司 內各不同部門與不同程度的職員,提供其從事該業務 所需的智慧財產知識。研修內容包括每年固定開設的 常規課程及針對特定議題的臨時課程,其中,常規課 程係分入門課程、初級課程、中級課程、上級課程、

研究課程、技術幹部課程、綜合課程及海外課程等八 類,課程規劃十分完整且具相當實用性,符合會員需 求 。 日 本 知 的 財 產 協 會 網 站 , 詳 http://www.jipa.or.jp/content/syoukai/gaiyou.html

(三)獨立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總合情報館

工業所有權總合情報館於西元2001年成為獨立行 政法人,主要業務為提供專利資訊並積極經營專利流 通事業,該館研修課程分為三個等級:(1)基礎研 修-培訓對象為具有基礎智慧財產知識者,課程為期 2天。(2)實務研修-培訓對象為智財交易與流通業 者,課程為期12天(3)實務者養成研修-培訓對象 為已修畢實務研修者,課程為期12天。參考日本獨立 行 政 法 人 工 業 所 有 權 總 合 情 報 館 網 站 : 詳 http://www.ncipi.go.jp/jigyou/index.html

綜上所述,日本有許多培育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的 管道,各個機構或團體各司其職,依據不同培訓對象 的需求,提供豐富而完整的研修課程,藉此培訓大量 的智財專業人才,達到智財立國的目標。

九、KIPO國際智慧財產訓練研究所

韓國智慧財產培訓係由設立於1987年、隸屬於韓 國智慧財產局(KIPO)的國際智慧財產訓練研究所負 責,統合來自KIPO、專利律師、私人公司及教育機構 之韓國公部門及私部門智權領域的專家,於1999年至

2001年施行「智慧財產教育培訓三年計畫」,合計培 育12,000名智財專業人才。

十、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

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IP Academy)於西元2003 年正式成立,為一具法人格的公司組織,由新加坡貿 易及產業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出資新加 坡幣500萬元作為初期營運經費,該學院與新加坡三 所大學(NUS、NTU、SMU)共同合作,運用學校資 源開設培訓課程。培訓內容包括(1)實務訓練課程

(Executive Training courses),為期1至5天(2)認證 學分課程(Certification courses),分為智慧財產法認 證班及專利申請書撰寫與解釋認證班,為期一年。

智慧財產學院由教授級院士、資深院士、院士、

副院士與海外院士等約28位院士組成,除負責智慧財 產領域之教育與研究工作外,亦作為對外國際合作之 窗口,藉此吸引國際企業至新加坡投資與服務,促進 國 際 交 流 。 新 加 坡 智 慧 財 產 學 院 (IPA) 網 站 , 詳 http://www.ipacademy.edu.sg/section/about/vision.html

十一、大陸「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

大陸智慧財產培訓主要由成立於1996年4月1日、

隸屬於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中國知識產權培 訓中心」負責,並輔助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大 學等大學設置知識產權學院,大量培育智財專業人 士。另「國家法官學院」及其有關各地分院開辦之智 慧財產法官有關培訓班,與大陸各省、市、地區開辦 之「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前強化培訓班」及「專 利代理人上崗培訓班」等,亦皆肩負智慧財產法官及 專利代理人之相關培訓工作。

培訓中心是大陸政府直接創辦的第一個培訓在 職智慧財產專門人才的國家級教育培訓機構。工作重 點是對大陸智慧財產領域的在職人員進行經常化、制 度化、規範化的專業培訓,培養國家高層次的智慧財 產權專門人才。培訓中心自籌備以來,共舉辦不同層 次,各種類型的智慧財產權培訓班近120餘期,超過 一萬人參加了學習。培訓對象主要是專利審查員、專 利代理人、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中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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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人員、法官等。

培訓中心目標,不僅要建成大陸主要的智慧財產 權教學、科研、實踐三位一體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機 構,還要成爲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亞太地區 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承辦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在大陸舉辦的十幾期國際性和亞太地區有 關智慧財產權的研討會和培訓班。經國家知識產權局 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協商,與WIPO世界學院合作,

於2002年3月正式將世界學院的DL101課程引入到中 國。截止到2007年3月,已經有近5000多名大陸學員參 加了課程學習。

培訓中心聘請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副總幹事 柯肖德等國內和國際上十一位著名的智慧財產權專 家、學者爲名譽教授,並陸續聘請客座和兼職教授。

培訓中心在採用中文進行培訓的同時,還逐步採用外 文進行培訓。培訓中心將集中大陸最優秀的智慧財產 權專家、學者編寫出版高質量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教 材、學術著作,還對國外優秀的智慧財產權學術著作 進行翻譯出版,此外,並成立智慧財產權圖書館和建 置遠端數位教學培訓系統。

中國知識産權培訓中心網站,詳

http://www.ciptc.org.cn/elms/welcome/welcome.jsp

十二、大陸「國家法官學院」

大陸「國家法官學院」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是 大陸法官教育培訓和司法審判研究的基地。學院成立 於1997年,其前身是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和中 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對全國 高、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基層人民法院院 長、高級法官進行任職、續職、晉職培訓和審判業務 專項培訓,對預備法官進行崗前培訓,並舉辦法律碩 士、和法律大專等高等學歷教育。目前,全大陸國有 已在14個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國家法官學院分院,有 12個高級人民法院籌備成立國家法官學院分院。

學院初步建立並形成了包括「時事政治與法治理 念」、「法官職業道德與修養」、「法律職業思維與 裁判藝術」、「審判實務與司法技能」及「中外司法 比較與研究」等培訓模組組成的法官職業化培訓課程 體系和複合型、專家型、應用型審判人才培養方案。

建院以來共舉辦全國各級法院院長培訓班、高級 法官續職、晉級培訓班、預備法官培訓班和審判業務 專題培訓班280餘期,培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3 萬餘人次;依託法官學院分院和各級法官培訓機構,

全面組織實施了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項培訓和晉升 高級法官崗前培訓,先後有近140000名的各級法院的 審判人員參加了培訓。

「國家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權法官培訓相關課程

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理論與 實踐 法官職業道德概論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概況及發展 著作權基礎理論及電腦軟體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前沿問題研究

法律適用的基礎理論與方法 知識產權訴訟證據問題研究 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實踐問題研究 侵權行為法概論

專利侵權判定

專利審判問題研究及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不正當競爭基礎理論研究

植物新品種與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判問題研究及司 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知識產權侵權民事責任研究

著作權審判問題研究及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商標法審判問題研究及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商標授權行政訴訟 情況與研究

知識產權臨時措施制度研 究

技術合同審判問題研究及 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目前,學院已與近30個國家和地區的機構、組 織、法官培訓機構及法律院校建立了合作夥伴關係,

廣泛開展了法律實務研究、司法改革與發展研討、法 官培訓比較等多層次、多形式和多渠道的交流與合 作。

國家法官學院網站,詳http://njc.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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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陸專利代理人培訓機制

大陸專利代理人相關培訓機制,包括在各省市地 區開辦之「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前強化培訓 班」及「專利代理人上崗培訓班」。

「考前強化培訓班」相關課程

相關的法律知識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相關國際條約 專利文獻與資訊檢索 PCT國際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及其審批程式

實質審查基礎與專利申請檔的撰寫(理論部分)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及申請文件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及申請文件 發明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書的撰寫及修改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機械部分)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電子部分)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化學部分)

專利復審與無效 無效宣告請求書的撰寫

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書陳述書的撰寫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由中國知 識產權培訓中心、地方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 理人協會等培訓單位舉辦。培訓的授課時間、培訓內 容、授課教師、收費標準等均由培訓舉辦單位自行決 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舉 辦單位不得以該局的名義組織、舉辦培訓班或進行相 關宣傳。考前培訓舉辦單位得視確實需要情況,聘請

我該人員進行授課,再由該局根據情況統一安排。

按大陸有關規定,有關人員在取得專利代理人資 格後需經過一年的實習期並參加上崗培訓班後方可 取得執業證,成為一名專利代理人。上崗培訓班的課 程從專利代理人工作實踐需求出發,結合執業道德教 育及行業特點介紹,使參加培訓的學員對專利代理工 作從理論到實踐有更深入的瞭解,為成為一名合格的 專利代理人打下了基礎。

「上崗培訓班」相關課程

專利代理人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 專利代理及其行業特點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與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 有關復審請求的審查及代理

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及其代理

專利申請階段及專利審批階段的各種缺陷對核准專 利權利穩定性的影響

PCT申請實務操作

十三、結論

知識經濟時代著重創新與無形資本,充沛的專業 人力為帶動經濟成長與產業升級的要素之一,鑑此,

當前產業除須大量研發人才投入創新研發外,同時亟 須大量高素質之智財管理人才,以協助企業智財創 造、保護與運用。蓋透過智財管理人才專業服務,使 企業在執行技術研發前,先進行智財布局前置作業,

確認擬研發技術非為已申請專利之技術,一可避免誤 觸他人專利地雷或資源重複投入,二可經由自有專利 布建,加速提升相關產業競爭力,更可防制先進國家 屢屢藉由控告專利侵權策略,打擊我國產業發展與國 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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