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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將高中數學必修學分下降到只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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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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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對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將高中數學必修學分下降到只剩 12 學分

各位關心數學教育的朋友大家好:

數學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工具,科技發展是臺灣保持國際競爭力的命脈。因此 當今年 2 月,教育部公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草案)》後,全 國數學界與科學界為之譁然。數學號稱與國文、英文並列基本學科,但總綱小組 完全無數學界成員,閉門造車的結果,將原本連接大學課程所需要的高中數學 24 學分,減半刪到 12 學分,完全無法和國、英相比;對於原先九年一貫數學教學 時數不足的缺失,也毫無補救。

中研院院士林長壽隨即在《中國時報》發表〈十二年國教的矛盾與綱要理念 的迷失〉嚴厲指正,隨後中華民國數學會更積極召開研議小組,提出《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中數學課程的主張》,寄給負責研擬總綱之國立教育研究院,要求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數學科維持現行必修及必選學分。3 月 17 日林院士和 同事面見教育部長蔣偉寧指陳總綱缺失,獲得部長保證處理之回應。4 月 22 日 起,成功大學理學院院長柯文峰發動校內連署,呼應數學會的主張,一星期內便 獲得三百多位教師熱烈連署,引起媒體熱烈討論。

但是國家教育研究院 5 月 5 日出面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說明更新版本的總 綱草案,高中數學必修仍維持 12 學分,只片面說明自然組學生如何有可能在高 中自訂之加深加廣選修數學課程補足到 24 學分,究其結果,和 2 月公布之草案 實質上完全沒有改變。

所謂「國民基本教育」,必須保障各類學生學習足夠和基礎的知識。熟悉臺 灣教育生態的老師和家長都瞭解,如果沒有清楚的課程綱要作為指引,全國高中 現場根本無法開出足以和大學接軌的數學選修課程。因此除非放任高中各自為政,

拉大學生程度的差異,不然所有高中必然會回歸舊的高中課程綱要與課本。既然 如此,教育部根本多此一舉,徒在總綱時數制訂留下成為亂源的空白。

我們的主張符合尊重因材施教、適才適性的教育原則。教育部最喜歡引為「證 據」的舊課程綱要 16 必修學分、8 選修學分,事實上是理工與非理工學生各自 完整、有清楚課程綱要的 24 學分。我們也樂於見到更多可能的分類軌道(如理 工、生社管、人文),尊重不同學生的學習規劃。我們的基本要求是對所有必要 的學習內容,必須制訂部訂課程綱要,以做為教師教學與大學入學考試的依據。

尤其理工科學生的 24 學分已經是最低要求,其內容可因應時代而調整,但就學 習所需要的時間不可能再限縮。

基於總綱小組的回應完全不如預期,繼續打彈性選修的迷糊戰,漠視大學入 學考試的現實影響。這將讓家長對一般學校失去信心,投入個人社經資源到孩子 身上,其嚴重影響將繼續拉大國民數學基本能力的差距(目前臺灣已經是全世界 數學受教機會最不公平國家的第一名)。因此我們號召所有關心數學教育的朋友,

一齊到成大最新公布的網頁

http://www.math.ncku.edu.tw/petition

參與連署。

(2)

最後我們再度重申數學會的主張:

1. 高一及高二數學必修共 16 學分,高三必選共 6-8 學分。

2. 為讓不同性向的學生學習適合其性向的不同數學,我們主張不但要為理工醫 農組的學生、也應該為非理工醫農組的學生,分別明確規劃完整的數學課程 綱要,並規範其實施綱要。

3. 針對大學端之數學教育需求與大學入學考試之規劃,任何高中數學必修課程 與必考必學之加深加廣選修課程,必須有部訂的課程綱要,避免嚴重弱化大 學新生之數學程度,讓大學入學考試能順利施行。

4. 為確保學生基本數學素養,國中國小的數學課程應以每天上一節的精神,訂 定五堂課的規劃。讓老師有充分時間進行教學、學生有充分時間練習,避免 只背誦數學公式的填鴨式教學。

最後長久以來,數學界同仁不斷向教育部建議:建立一個長久的師資再訓 練的制度,以確保數學教學的品質。有很好數學素養的老師才有可能在教育過程 中,讓學生體會學習數學的樂趣,這才是政府在改革教育的核心及正途。再者,

因為數學的困難度、以及某處不會就不容易往下學習的特性,建立一個及時的補 救教學制度,也是刻不容緩。

中華民國數學學會

2014 年 5 月 7 日 附件:

1.林長壽〈十二年國教的矛盾與綱要理念的迷失〉

2.數學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數學課程的主張》

3.成功大學原始連署書(4 月 22 日)

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草案)民國 103 年 5 月 3 日版

(3)

十二年國教的矛盾與綱要理念的迷失

台大數學系 林長壽

政府推動十二年國教的主因之一,據說是要減輕學生的課業壓力,因此廢除了國 中升高中的入學考試。但單從 2 月 10 日公佈的「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來看,

我們預期推行後學生的課業壓力將不減反增。這種期待與落空的起伏,似乎已快變成 臺灣教育改革的常態。九年一貫如此,十二年國教亦將如此。究其原因,從其「基本 理念」已可見端倪,本文特就這點簡論,其它將另寫專文發表於台大科教中心的網頁。

在「基本理念」中,我們只見到主事者教育理念的八股化,也隱含著委員們極不 務實的一面。教育政策必定要在理想和現實之間取得平衡,其中必須包含可預期的部 分,這部分應是推動教育政策時的實際目標所在。

例如總綱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試問這樣的理 念,怎麼會有人反對? 但通篇綱要並無論述,說明如何具體達成這個願景,預測幾年 後將有多少比率的孩子完成這項目標。

沒有論述,空有理念的陳述,並不算政策!理由很簡單,有美好的教育理念,

缺乏務實的考慮,往往只會導致反效果。十年前的建構數學爭議就是典型的例子。沒 有數學家會反對「建構」的理念,但要成功落實這個理念,必須預設一些條件,這些 條件不僅當時付之闕如,甚至現在離成熟的階段也十分遙遠。如果貿然整體推動,就 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九年一貫的理念本來多麼完美,但經過這幾年的實施,結果卻使學生課業加重,

補習現象更為猖狂。更悲哀的是,孩子花了這麼多時間與精力學習,學習成效卻令人 失望。這幾年來大學生的表現與能力,平均而言,與大眾的期待頗有落差,甚至許多 人認為過去十年是我國教育崩盤的開端。

(4)

令人訝異的是,綱要委員似乎只是單純承繼九年一貫的一切,並未對九年一貫 做深刻的反省與探討,「徒有理念,不能成為政策」,連委員們都不能掌握這樣的常識,

令人深深對臺灣的教育前景感到憂心。

免除升學考試就能減少課業壓力是極為天真的想法。至少,十二年國教應該要 解決學校課程中包山包海的趨向。沒有人反對多元價值的教育理念,但延伸於此的「科 科等值」,再演變成學科的「本位主義」,絕對是大災難的開端。學校並非萬能,對課 程科目必須有所抉擇,不能大小通吃。十二年國教的綱要委員必須清楚論述,為何有 這麼多必修學科,為何這些學科確實理應必修,這是綱要委員的義務與責任。在論述 中應說明為何這些必修科目,不論恰當與否,一律都要筆試;不同性質的課程到底如 何評鑑。因為這些科目造成課業不必要的繁重,委員難道不該針對現場狀況予以解釋 嗎?

若再細究其課程規劃,為了適性揚才,十二年國教準備在高中全面推動選修與 特色教學,做為分流的轉換方案,但並無可行性之論述,關於「選修」一詞更有閃爍 其辭之嫌。我們都知道,在臺灣考試影響課程進行至巨,如今總綱不談大學考試與十 二年國教如何接軌,不要求大學端入學考試的改革,反而讓高三課程規劃一片空白,

令人憂心日後如何與大學入學做合理的銜接。

依據目前「選修」課程的簡要說明,首先「補強性課程」就十分有爭議,補強 是對某些學生的必要措施,學生不選怎麼辦?與大學入學最相關的「加深加廣課程」, 其學分是各校自訂的 0 到 6 學分課程,部訂選修課程綱要僅供參考,卻又要做為招生 考試的依據。試問學分不確定的綱要如何制訂?還需要使用教科書嗎?大學考試和課 程之間的關係到底有何具體規劃?

如果一切都是換湯不換藥,總綱是不是應將考試科目的學分清楚列出,避免日 後有爭議之餘地,也讓全國家長與教師放心。但如果選修是放任各高中開設課程,請 教育部解釋如何讓所有高中皆能開設合理的選修課程,而不會變成完全無審查機制的 營養課程、補習課程、貧血課程。

(5)

在基本教育體系中體現多元價值、適才揚性、終身學習的理念,與建立統一課 綱的作法,本身就有矛盾。事實上,想在教育體系裡成功推動這些理念,主角是各級 學校的教師,而非綱要本身。教師的素質是整個教育體系能轉化提升的最關鍵要素,

但十二年國教綱要對於國家是否要建立教師再教育的制度,以及如何建立這個制度毫 無著墨,而只執著於理念的渲染,非常令人不解。

在台灣改變任何教育政策,有一個檢測的試金石,就是關注它如何消減對社會弱 勢家庭的不利影響,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公平性,是否能審慎規劃出有效的配套措施。

過去十幾年的所謂教育改革,已對弱勢家庭產生極為不利的壓縮,十二年國教怎可重 蹈覆轍?十二年國教如果只談理念,忽視實務面,將對弱勢家庭造成更大的衝擊。一 個不公義的教育體制,將造成一個不公義的未來社會,我們這一代能不謹慎以對嗎?

(6)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數學課程的主張

中華民國數學會

民國 103. 3. 10

世界各國的課程規劃,都將語文與數學並列為學習的「工具學科」,並重視其基礎 訓練,舉例言之,如果不懂三角函數,如何能夠學習基礎物理或工程數學?質言之,語 文是溝通表達與自我學習的基礎,而數學則是計算與抽象思維的推手,兩者都是現代公 民最根本的核心素養。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人都要有分析及推理的能力,這樣的能力基 本上來自數學教育,進入社會之後,良好的數學能力更是優勢能力的背景。環顧目前國 家發展所需的科學、科技、財經人才,無不需要一定程度的數學素養與知識。這是關乎 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關鍵。

10 至 12 年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於 103 年 2 月 10 日公告,國家教育研 究院在一個月內召開十場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中華民國數學會特別成立「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研究小組」研究後發現,總綱小組並沒有體認到數學作為「學習工具學科」

的認識,便貿然將高中數學中的必修與必選共 24 學分,降到只剩 12 學分,並號稱以從 總綱草案來看完全沒有任何拘束力的選修方案來彌補。

這種魯莽的決定將會導致高中數學的教材必須刪減二分之一左右,而這被刪減的二 分之一教材,是大學學習的必備前置知識,不容隨意以其他題材來代替。由於總綱對選 修的內容並無規範,刪減二分之一所產生的落差,無法由各校任意自訂的選修課程來取 代與彌補。因此,我們

我們深切理解,高中的某些數學對部份志向不在理工科的學生,並非絕對需要。但 是僅用選修是絕對不可能解決高中階段學生不同性向的數學需求。為了讓不同性向的學 生學習適合其性向的不同數學,我們強烈建議高中數學應該提早分流,並且在總綱中明 定,這不但與總綱「適性揚才」的理想並無抵觸,而且更為務實。分流後非理工組數學 教學的部定必修時數,可以根據其適切的數學綱要作恰當的調整。但為了與大學教育接 軌,讓大學考試有明確的依循,減輕學生的負擔,我們

主張高中(10 至 12 年級)至少要對理工組學生有一套三年持續 性和完整性的數學課綱,而且部定必修(與必選)之教學時數,必須維持每週至少 4 學分(4 堂課)。

主張總綱也該明確訂定非理工組 學生也要有完整的數學課程綱要,並規範其實施綱要

最後我們要強調,我們並不是全面反對選修,但前提是對於大學端的要求與考試相 關的考慮,必須能做出完整的三年必修(與必選)規劃。另外,我們要提醒校定選修也 不要流於形式,宜有較明確的規範。

如果因為某些考量,總綱無法同意提早分流,

1 至 9 年級

我們主張至少要維持現狀,亦即高一、

高二維持共 16 學分必修,高三維持 6-8 學分的必選,並且有清楚的課程綱要。

至於國中、國小的部分,從九年一貫施行以來,國中、國小數學教學的時數嚴重不 足,是幾乎所有現場數學老師、數學界和數學教育界的共識,九年一貫所規範的時數,

(7)

是大部份國家(如日本、韓國、中國)數學教學時數的七成左右或不到。經過和教育部的 多次溝通後,教育部才認識到這個嚴重性,因此曾經發文給各級國中、國小學校,將一 堂的彈性節數做為數學教學之用。但彈性時數和正式的教學時數強度完全不一樣,九年 一貫的錯誤,十二年課綱不應該繼承,這絕對是總綱小組應該著力之處。

下表是我們主張 1 到 9 年級的時數調整,並在表後陳述修訂的理由。

年級 1 2 3 4 5 6 7 8 9 現行節數 3 3 3+ 3+ 4+ 4+ 4+ 4+ 4+

總綱草案節數 3 3 4 4 4 4 4 4 4 本會主張節數 4 4 4 4 5 5 5 5 5

(a) 世界上絕大數的國家,在國中、國小的課程裡,每天至少有一堂的數學。我們所主 張的只是將數學時數訂在達到全世界通行的最低標準而已。

(b) 數學的教學,一方面老師需要說明新的理念以及理念的整合,這樣的教學需要時間,

若教學時數不足,則教師更易傾向於填鴨式的教學,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但卻是 目前現場教學的嚴重情況。由於數學內容比其它學科抽象,而(基礎的)抽象思考 方式的培養是數學課程中比較特殊的部份。對學生而言,需要較多的時間來學習、

來融會貫通。

(c) 數學閱讀能力的重要性。和語言課程相同的,學生在解決數學問題時,數學閱讀能 力極為重要。在培養學生邏輯推理能力方面,這個能力的培養和計算能力的培養同 等重要。由於數學時數不足,壓縮教師在這方面的教學,使得我國學生在國小階段 呈現出「數學閱讀能力嚴重不足」。這樣的結論也由 PISA 的評量中明顯地得到證實。

(d) 九年一貫更已成為一個不公義的教育制度,應利用十二年國教的寶貴機會予以改正。

PISA國際評量我國數學的平均成績的確名列前茅,但是成績的標準差卻是世界第一 高,遙遙領先第二名。這樣的結果被PISA評列為「教育機會不公平」的地區。為何 PISA會將我國評為「教育機會不公平」的地區?這點教育部和委員們很清楚,不需 我們在這裡贅言。從PISA的成就量尺以及背景調查結果來看,可以解讀為因為我國 數學課程時數不足,於是家長投入大量的額外資源與課外時間,維持了平均的數學 成就。但由於貧富水準的差距,因此擴大了學習成效的分散性,嚴重傷害受教機會 的公平性,等同於懲罰家庭社經條件處於弱勢的學生

一般建議

。一個不利於弱勢家庭的教育 制度,可以稱為公正嗎?

中華民國數學學會認為無論在高中或國中、國小階段,若學習數學出現挫折感,不 能以減少數學教學時數為手段;飲鴆止渴,反而讓學生更不利學習,面對未來更處於弱 勢的位置。政府應該正本清源,從師資培育著手,同時精心規劃教學課程,提供充足的 授課時數,稀釋數學高密度所造成的困難。讓老師有足夠時間闡明新概念。而學生有足 夠時間做練習,才能充分的吸收。「快樂學習」的正確解讀,不是用簡化內容、減少時 數來減少挫折,而是要積極改善教學品質,讓學生獲得學習成就感的快樂。

數學的獨特本質,造成數學教學與學習雙方面的困難,因此教師更需要專業的數學 訓練。國小的包班制,已經明顯逆向排擠教師養成的數學要求,甚至有老師罔顧學生的

(8)

認知階段,妄用不恰當的方法來教學生解題;或者完全忽略學生前置學習的不專業表現。

更何況在講求多元的時代氛圍下,為了避免填鴨式的教學,教學方法更強調概念的說明,

有啟發性的多元解題思維,這些都更需要老師有更堅實的數學訓練。因此,我們強烈要 求總綱應向教育部明確的建議: (1) 國小五、六年級的數學教學,要有專業的數學老 師;(2) 要建立「教師定期再深造」的制度。

(9)

主旨:反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刪減高中數學教 學時數,從現行的必修與必選共 24 學分降到只剩 12 學分

連署訴求:

國家教育研究院草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總綱 (草案)》 ,所邀 請的數學領域專家不足,在未能有充分了解現有數學教育問題之下,針對 現有總綱草案擬刪減數學領域時數,著實讓人擔憂。依據其推動時程,已 於 3 月 10 日完成所有場次的公聽會,將於近日內召集會議,做最後微調 與定案。在過於倉促之下推動,可能導致非常嚴重後果。

中華民國數學會統整意見並提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數學課程的 主張』(如附件),其中有關 10 至 12 年級的部份論述如下:

世界各國的課程規劃,都將語文與數學並列為學習的『工具學科』,

並重視其基礎訓練,舉例言之,如果不懂三角函數,如何能夠學習基礎物 理或工程數學?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人都要有分析及推理的能力,這樣的 能力基本上來自數學教育,進入社會之後,良好的數學能力更是優勢能力 的背景。環顧目前國家發展所需的科學、科技、財經人才,無不需要一定 程度的數學素養與知識。這是關乎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關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草案於 103210 日公告。

總綱小組並沒有體認到數學作為『學習工具學科』的認識,便貿然將高中 數學中的必修與必選共 24 學分,刪減到只剩 12 學分,並號稱以從總綱草 案來看完全沒有任何拘束力的選修方案來彌補。

這種魯莽的決定將會導致高中數學的教材必須刪減二分之一左右,而 這被刪減的二分之一教材,是大學學習的必備前置知識,不容隨意以其他 題材來代替。由於總綱對選修的內容並無規範,刪減二分之一所產生的落 差,將無法由各校任意自訂的選修課程來取代與彌補。

所以數學會堅決反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草案)》

將高中數學中的必修與必選共 24 學分,刪減到只剩 12 學分。

對此一草率的措施,我們也感到憂心。因此,特別呼應數學會的主張,

反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草案)》中,對數學教學時數 的調降。

成大連署發起人:

柯文峰 數學系教授兼理學院院長

(10)

本草案係根據公聽會暨社會各界意見修訂,

103 年 4 月 28 日本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 18-19 次會議通過,

經 103 年 5 月 3 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 2 次核心小組會議」後所修版本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草案)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中華民國一0三年五月

(11)
(1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

目 錄

壹、修訂背景 ... 1

貳、基本理念 ... 1

參、課程目標 ... 2

肆、核心素養 ... 3

伍、學習階段的特性與重點 ... 6

陸、課程架構 ... 7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 7

二、課程規劃及說明 ... 9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階段 ... 9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2

(二)-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 13

(二)-2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 17

(二)-3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 21

(二)-4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 25

柒、實施要點 ... 28

捌、附錄:高級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規劃... 34

(13)
(1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1

壹、修訂背景

我國自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以來,以培養健全國民為宗旨,迄今逾 40 年,為 我國人才培育奠定良好基礎。然而如何紓解過度的升學壓力、落實五育均衡的教育,仍是 各界關心的議題。此外,近年來家庭日趨少子女化、人口結構漸趨高齡化、族群互動日益 多元、網路及資訊發展快速、新興工作不斷增加、民主參與更趨蓬勃、社會正義的意識覺 醒、生態永續發展益受重視,加上全球化與國際化所帶來的轉變,使得學校教育面臨諸多 挑戰,必須因應社會需求與時代潮流而與時俱進。

民國 88 年公布的〈教育基本法〉第 11 條明訂:「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 長其年限。」民國 92 年 9 月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達成「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之結論,希望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予以納入並加 以統整,藉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民國 93 年 6 月教育部將「建置中小學課程體系」

納入施政主軸,並於民國 95 年成立專案辦公室,完成 12 項子計畫、22 個方案,其中包括

「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以此引導現行中小學各級課程綱要之修正。

民國 99 年「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結論指出,應參酌世界先進國家國民教育發展經驗,

考量「普及」、「非強迫」、「確保品質」及「社會公義」等原則,積極啟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以期符合世界教育發展潮流。民國 100 年總統於元旦祝詞宣示啟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同年 9 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明訂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全面實施。

本次課程綱要在前述背景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及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進行課程 研發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負責課程研議,教育 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負責課程審議,就原課程綱要實施成效進行檢視,

並本於教育宗旨,盱衡社會變遷、全球化趨勢,以及未來人才培育需求,持續強化中小學 課程之連貫與統整,實踐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期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培養具有終 身學習力、社會關懷心及國際視野的現代優質國民。

貳、基本理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本於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

為理念,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引導學 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各種互動能力,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

體驗生命意義,願意致力社會、自然與文化的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與共好。

依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

兼顧個別特殊需求、尊重多元文化與民族差異、關懷弱勢群體,以開展生命主體為起點,

透過適性教育,激發學生生命的喜悅與生活的自信,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

善盡國民責任並展現共生智慧,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使個體與 群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為美好。

(1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2

參、課程目標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在前述基本理念引導下,訂定如下四項總體課程目標,以協 助學生學習與發展。

一、啟發生命潛能

啟迪學習的動機,培養好奇心、探索力、思考力、判斷力與行動力,願意以積極的態 度、持續的動力進行探索與學習;從而體驗學習的喜悅,增益自我價值感。進而激發更多 生命的潛能,終達到健康且均衡的全人開展。

二、陶養生活知能

培養基本知能,在生活中能融會各領域所學,統整運用、手腦並進地解決問題;並能 適切溝通與表達,重視人際包容、團隊合作、社會互動,以適應社會生活。進而勇於創新,

展現科技應用與生活美學的涵養。

三、促進生涯發展

導引適性發展、盡展所長,且學會如何學習,陶冶終身學習的意願與能力,激發持續 學習、創新進取的活力,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的基礎;並建立「尊嚴勞動」的觀念,

淬煉出面對生涯挑戰與國際競合的勇氣與知能,以適應社會變遷與世界潮流,且願意嘗試 引導變遷潮流。

四、涵育公民責任

厚植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權理念、道德勇氣、社區/部落意識、國家認同與國際理 解,並學會自我負責。進而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並深化地球公民愛 護自然、珍愛生命、惜取資源的關懷心與行動力,積極致力於生態永續、文化發展等生生 不息的共好理想。

以上課程目標應結合核心素養加以發展,並考量各學習階段特性予以達成,期落實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發」、「互動」與「共好」的課程理念,以臻全人教育之理想。

(16)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3

肆、核心素養

一、涵義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理念與目標,茲以「核心素養」做為課程發展之主 軸,以裨益各教育階段間的連貫以及各領域/科目間的統整。核心素養主要應用於國民小 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的一般領域/科目,至於技術型、綜合型高中的專業科目與實 習科目,則依其專業特性及群科特性進行發展,核心素養可供作彈性參考。

「核心素養」是指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 態度。「核心素養」強調學習不宜以學科知識及技能為限,而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合,

透過實踐力行而彰顯學習者的全人發展。

二、三大面向與九大項目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素養,強調培養以人為本的「終身學習者」,分為三大面向:

「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三大面向再細分為九大項目:「身心素質與自我 精進」、「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科技 資訊與媒體素養」、「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人際關係與團隊合 作」、「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一)自主行動:強調個人為學習的主體,學習者應能選擇適當學習方式,進行系統思考以 解決問題,並具備創造力與行動力。學習者在社會情境中,能自我管理,並採取適切 行動,提升身心素質,裨益自我精進。

(二)溝通互動:強調學習者應能廣泛運用各種工具,有效與他人及環境互動。這些工具包 括物質工具和社會文化工具,前者如人造物(教具、學習工具、文具、玩具、載具等)、

科技(含輔助科技)與資訊等,後者如語言(口語、手語)、文字及數學符號等。工具 不是被動的媒介,而是人我與環境間正向互動的管道。此外,藝術也是重要的溝通工 具,國民應具備藝術涵養與生活美感,並善用這些工具。

(三)社會參與:強調學習者在彼此緊密連結的地球村中,需要學習處理社會的多元性,以 參與行動與他人建立適切的合作模式與人際關係。每個人都需要以參與方式培養與他 人或群體互動的素養,以提升人類整體生活品質。社會參與既是一種社會素養,也是 一種公民意識。

核心素養需透過適切的課程轉化,並落實於課程、教學與評量中。各領域/科目的課程 綱要研修需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考量領域/科目的理念與目標,結 合或呼應核心素養具體內涵,以發展及訂定「各領域/科目之核心素養」及「各領域/科目 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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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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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教育階段學生的核心素養

依學生個體身心發展狀況,各階段教育訂有不同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以下分國民小 學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等三階段說明,期培養學生在「自主行動」、「溝通 互動」與「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上循序漸進,成為均衡發展的現代國民。

關 鍵 要 素

核 心 素 養 面 向

核心 素養 項目

核心素養

具體內涵 國小教育 國中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A1 身心 素質 與 自我 精進

具備身心健全發展的 素質,擁有合宜的人性 觀與自我觀,同時透過 選擇、分析與運用新 知,有效規劃生涯發 展,探尋生命意義,並 不斷自我精進,追求至 善。

E-A1 具 備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促進身心 健全發展,並 認 識 個 人 特 質,發展生命 潛能。

J-A1 具備良好的 身心發展知能與 態度,並展現自我 潛能、探索人性、

自我價值與生命 意義、積極實踐。

U-A1 提升各項身 心 健 全 發 展 素 質 , 發 展 個 人 潛 能,探索自我觀,

肯定自我價值,有 效規劃生涯,並透 過 自 我 精 進 與 超 越,追求至善與幸 福人生。

A2 系統 思考 與 解決 問題

具備問題理解、思辨分 析、推理批判的系統思 考與後設思考素養,並 能行動與反思,以有效 處理及解決生活、生命 問題。

E-A2 具 備 探 索問題的思考 能力,並透過 體驗與實踐處 理日常生活問 題。

J-A2 具備理解情 境全貌,並做獨立 思考與分析的知 能,運用適當的策 略處理解決生活 及生命議題。

U-A2 具備系統思 考、分析與探索的 素養,深化後設思 考,並積極面對挑 戰 以 解 決 人 生 的 各種問題。

A 自 主 行 動

A3 規劃 執行 與 創新 應變

具備規劃及執行計畫 的能力,並試探與發展 多元專業知能、充實生 活經驗,發揮創新精 神,以因應社會變遷、

增進個人的彈性適應 力。

E-A3 具 備 擬 定計畫與實作 的能力,並以 創 新 思 考 方 式,因應日常 生活情境。

J-A3 具備善用資 源以擬定計畫,有 效執行,並發揮主 動學習與創新求 變的素養。

U-A3 具備規劃、

實 踐 與 檢 討 反 省 的素養,並以創新 的 態 度 與 作 為 因 應 新 的 情 境 或 問 題。

終 身 學 習 者

B 溝 通 互 動

B1 符號 運用 與 溝通 表達

具 備 理 解 及 使 用 語 言、文字、數理、肢體 及藝術等各種符號進 行表達、溝通及互動,

並 能 瞭 解 與 同 理 他 人,應用在日常生活及 工作上。

E-B1 具 備

「聽、說、讀、

寫、作」的基 本語文素養,

並具有生活所 需 的 基 礎 數 理、肢體及藝 術 等 符 號 知 能,能以同理 心應用在生活 與人際溝通。

J-B1 具備運用各 類符號表情達意 的素養,能以同理 心 與 人 溝 通 互 動,並理解數理、

美 學 等 基 本 概 念,應用於日常生 活中。

U-B1 具備精確掌 握 各 類 符 號 表 達 的能力,以進行經 驗、思想、價值與 情意之表達,能以 同 理 心 與 他 人 溝 通並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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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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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科技 資訊 與 媒體 素養

具備善用科技、資訊與 各類媒體之能力,培養 相關倫理及媒體識讀 的素養,俾能分析、思 辨、批判人與科技、資 訊及媒體之關係。

E-B2 具 備 科 技與資訊應用 的基本素養,

並理解各類媒 體內容的意義 與影響。

J-B2 具備善用科 技、資訊與媒體以 增 進 學 習 的 素 養,並察覺、思辨 人與科技、資訊、

媒體的互動關係。

U-B2 具備適當運 用科技、資訊與媒 體之素養,進行各 類 媒 體 識 讀 與 批 判 , 並 能 反 思 科 技、資訊與媒體倫 理的議題。

B3 藝術 涵養 與 美感 素養

具備藝術感知、創作與 鑑賞能力,體會藝術文 化之美,透過生活美學 的省思,豐富美感體 驗,培養對美善的人事 物,進行賞析、建構與 分享的態度與能力。

E-B3 具 備 藝 術創作與欣賞 的基本素養,

促進多元感官 的發展,培養 生活環境中的 美感體驗。

J-B3 具備藝術展 演的一般知能及 表現,欣賞各種藝 術 的 風 格 和 價 值,並瞭解美感的 特質、認知與表現 方式,增進生活的 豐富性與美感體 驗。

U-B3 具備藝術感 知、欣賞、創作與 鑑賞的能力,體會 藝術創作與社會、

歷史、文化之間的 互動關係,透過生 活美學的涵養,對 美善的人事物,進 行賞析、建構與分 享。

C1 道德 實踐 與 公民 意識

具 備 道 德 實 踐 的 素 養,從個人小我到社會 公民,循序漸進,養成 社會責任感及公民意 識,主動關注公共議題 並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活 動,關懷自然生態與人 類永續發展,而展現知 善、樂善與行善的品 德。

E-C1 具 備 個 人生活道德的 知識與是非判 斷的能力,理 解並遵守社會 道德規範,培 養公民意識,

關 懷 生 態 環 境。

J-C1 培養道德思 辨與實踐能力,具 備民主素養、法治 觀 念 與 環 境 意 識,並主動參與公 益團體活動,關懷 生命倫理議題與 生態環境。

U-C1 具 備 對 道 德課題與公共議 題的思考與對話 素養,培養良好品 德、公民意識與社 會責任,主動參與 環 境 保 育 與 社 會 公益活動。

C2 人際 關係 與 團隊 合作

具備友善的人際情懷 及與他人建立良好的 互動關係,並發展與人 溝通協調、包容異己、

社會參與及服務等團 隊合作的素養。

E-C2 具 備 理 解他人感受,

樂 於 與 人 互 動,並與團隊 成員合作之素 養。

J-C2 具備利他與 合群的知能與態 度,並培育相互合 作及與人和諧互 動的素養。

U-C2 發展適切的 人際互動關係,並 展現包容異己、溝 通 協 調 及 團 隊 合 作的精神與行動。

C 社 會 參 與

C3 多元 文化 與 國際 理解

具備自我文化認同的 信念,並尊重與欣賞多 元文化,積極關心全球 議題及國際情勢,且能 順應時代脈動與社會 需要,發展國際理解、

多元文化價值觀與世 界和平的胸懷。

E-C3 具 備 理 解與關心本土 與國際事務的 素養,並認識 與包容文化的 多元性。

J-C3 具備敏察和 接納多元文化的 涵養,關心本土與 國際事務,並尊重 與欣賞差異。

U-C3 在堅定自我 文 化 價 值 的 同 時,又能尊重欣賞 多元文化,拓展國 際化視野,並主動 關 心 全 球 議 題 或 國際情勢,具備國 際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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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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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學習階段的特性與重點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依學制劃分為三個教育階段,分別為國民小學教育六年、國民中 學教育三年、高級中等教育三年。再依各教育階段學生之身心發展狀況,區分如下五個學 習階段:國民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三、四年級為第二學習階段,國 民小學五、六年級為第三學習階段,國民中學七、八、九年級為第四學習階段,高級中等 學校十、十一、十二年級為第五學習階段。

各級各類學校之領域/群科/學程/科目課程,應配合各學習階段的特性與重點,規劃連 貫且統整的課程內容,並以「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及

「涵育公民責任」的總體目標為課程規劃的依歸。各學習階段之特性與重點分述如下:

一、國民小學

(一)第一學習階段係學生學習能力的奠基期,應著重生活習慣與品德的培養,協助學生在 生活與實作中主動學習,並奠定語言與符號運用的基礎。

(二)第二學習階段持續充實學生學習能力,發展基本生活知能與社會能力,開發多元智能,

培養多方興趣,協助學生能夠透過體驗與實踐,適切處理生活問題。

(三)第三學習階段應協助學生深化學習,鼓勵自我探索,提高自信心,增進判斷是非的能 力,培養社區/部落與國家意識,養成民主與法治觀念,展現互助與合作精神。

二、國民中學

第四學習階段是學生身心發展的快速期,也是自我探索與人際發展的關鍵期,應持續 提升所有核心素養,以裨益個體的全人發展。尤其著重協助學生建立合宜的自我觀念、進 行性向試探、精進社會生活所需知能,同時鼓勵自主學習、同儕互學與團隊合作,並能理 解與關心社區、社會、國家、國際與全球議題。

三、高級中等學校

第五學習階段係接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尤其著重學生的學習銜接、身心發展、生涯 定向、生涯準備、獨立自主等,精進所需之核心素養、專門知識或專業實務技能,以期培 養五育均衡之優質公民。第五學習階段包括四種類型的高級中等學校,其特性與重點如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一般科目為主的課程,協助學生試探不同學門的性向,著 重培養通識能力、人文關懷及社會參與,奠定學術預備基礎。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課程,協助學生培養專業 實務技能、陶冶職業道德、增進人文與科技素養、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能力,奠 定生涯發展基礎,提升務實致用之就業力。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一般科目及專精科目的課程,協助學生發展學術預備或職 業準備的興趣與知能,使學生瞭解自我、生涯試探,以期適性發展。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特定學科領域為主課程,協助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持續開 發潛能,奠定特定學門知能拓展與深化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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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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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課程架構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一)課程類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二大類:「 部 定 課 程 」 與 「 校 訂 課 程 」 。 課程類型

教育階段 部定課程 校訂課程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領域學習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校訂必修課程 選 修 課 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

1.「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

(1)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培養學生基本知能與均衡發展的「領域學習課程」。

(2)在高級中等學校為部定必修課程,其可包含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般科目」, 以及讓學生獲得職業性向發展的「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

2.「校訂課程」: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

(1)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彈性學習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 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學生課程,以及服務學習、戶外教育、自治活動、

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其他類課程。

(2)在高級中等學校則為「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包含班級活 動、週會、社團活動、專題演講等)及「彈性學習時間」(包含學生自主學習、選手 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課程、全校性/全年級/班群團體活動及重補修課程等 ) 。 其中,部分選修課程綱要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做為學校課程開設的參據。

(二)領域/科目劃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依據全人教育之理念,配合知識結構與屬性、社會變遷與 知識創新及學習心理之連續發展原則將學習範疇畫分為八大領域,提供學生基礎、寬廣 且關聯的學習內涵,獲得較為統整的學習經驗,以培養具備現代公民所需之核心素養與 終身學習的能力。

部分領域依其知識內涵與屬性包含若干科目,惟仍需重視領域學習內涵。國民小學 階段,以領域教學為原則;國民中學階段,在領域課程架構下,得依學校實際條件,彈 性採取分科或領域教學,並透過適當的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強化領域課程統整與學生 學習應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領域課程架構下,以分科教學為原則,並透過跨領域 /科目專題、實作/實驗課程或探索體驗等課程,強化跨領域或跨科的課程統整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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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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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共同課程之領域課程架構,如下表: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教育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第四學習階段 第五學習階段 (一般科目) 教育階段

階段 年級

領域 十一 十二

國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待課審會確認)

英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語文

第二外國語文 (選修)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社會 社會 社會 社會 社會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藝術 藝術 藝術 藝術 藝術

綜合活動

生活 課程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科技 科技 科技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部

定 課 程

全民國防教育

校 訂 課 程

彈性學習 必修/選修/

團體活動

彈性學習課程

校訂必修課程 選 修課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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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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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規劃及說明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階段 1.課程規劃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之規劃如下表:

單位:每週節數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第四學習階段 教育階段

階段 年級

領域/科目

國語文(6) 國語文(5) 國語文 (5) 國語文(5)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1)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1)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1)

甲案:選修 乙案:必修(1) 語文

英語文(1) 英語文(2) 英語文(3) 數學 數學(4) 數學(4) 數學(4) 數學(4)

社會 社會(3) 社會(3)

社會(3) (歷史、地理、公民

與社會)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3) 自然科學(3)

自然科學 (3) (理化、生物、地球

科學)

藝術 藝術(3) 藝術(3)

藝術(3) (音樂、視覺藝術、

表演藝術) 綜合活動

生活 課程

(6)

綜合活動(2) 綜合活動(2) 綜合活動(3) (家政、童軍、輔導) 科技

科技(2) (資訊科技、

生活科技)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3) 健康與體育(3) 健康與體育(3) 健康與體育(3)

(健康、體育)

領域學習節數 20 節 25 節 26 節 甲案:29 節 乙案:30 節 統整性主題/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

其他類課程

2-4 節 3-6 節 4-7 節 甲案:3-6 節 乙案:2-5 節

學習總節數 22-24 節 28-31 節 30-33 節 32-35 節

(2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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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劃說明

(1)領域學習課程

1 學校需依照上表各領域及彈性學習的學習節數進行課程規劃。每節上課國民小學 40 分鐘,國民中學 45 分鐘。但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經課程 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彈性調節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2 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 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跨領域統整 課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

並可進行協同教學。

3 每週僅實施 1 節課的領域/科目(如第二學習階段的英語文與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

除了可以每週上課 1 節外,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可以隔週上課 2 節、隔學期 對開各 2 節課的方式彈性調整。

4 英語文於第二學習階段每週 1 節課,若學校在實際授課安排上有困難,在不增加英 語文第二、三學習階段總節數的前提下,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可合併於第三 學習階段實施。上述實施方式,將同時增加第二學習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 1 節,

減少第三學習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 1 節。

5 第四學習階段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領域,均含數個 科目,除實施領域教學外,亦得實施分科教學,同時可在不同年級彈性修習不同科 目,不必每個科目在每學期都修習,以減少每學期所修習的科目數量,但領域學習 總節數應維持,不得減少。

6 教師若於領域學習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跨領域/科目之協同教學,提交課程計畫經 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個別教師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 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之。

7 領域課程綱要可以規劃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學習內容,發展學生整合所 學運用於真實情境的素養。

(2)彈性學習課程

1 彈性學習課程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提升學生學習 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實學校本位及特色課程。依照學校及各學習階段的學生特 性,可選擇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課程或是 其他類課程進行規劃,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實施。

2 彈性學習課程可以跨領域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強化知能整合與 生活運用能力。亦可結合性別平等、環境、海洋、科技、品德、生命、人權、法治、

安全、防災、多元文化、閱讀素養等重大教育課題或各類社會新興議題,發展統整 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3「社團活動」可開設跨領域/科目相關的學習活動,讓學生依興趣及能力分組選修,

與其他班級學生共同上課。

4「技藝課程」部分,以促進手眼身心等感官統合、習得生活所需實用技能、培養勞 動神聖精神、探索人與科技及工作世界的關係之課程為主,例如,可開設作物栽種,

運用機具、材料和資料進行創意設計與製作課程,或開設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各 群科技能領域專業與實習科目銜接的技藝課程等,讓學生依照興趣與性向自由選 修。

5「特殊需求課程」專指特殊類型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 優異學生,以及體育班、藝術才能班的學生)的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後,提 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輔導、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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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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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 等特殊需求課程。

6 甲案:「其他類課程」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校際 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各式課程,以及領域補救教學課程。

乙案:其他類課程包括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 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各式課程,以及領域補救教學課程。

7 甲案:國民中學得視校內外資源,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或 英語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供學生選修;其教學內容及教材得由學校自行安 排。

乙案:國民中學得視校內外資源,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英語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 課程,供學生選修,其教學內容及教材得由學校自行安排。

8 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 學習活動。

9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彈性學習課程,應安排具備專長的教師授課,並列為教師 授課節數。

10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應依學校需求開課,各級主管機 關負監督之責。

(3)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

1 甲案: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 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國民中學階 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學生有學習意願,即應於 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民族教育之權益,應於彈性學習課程開 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一節課,供學生修習,並得於假日或寒、暑假實施。

乙案:國民中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 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

2 學校得依地區特性(如連江縣)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 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供學生選習。

3 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來自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為尊重多元文化 及增進族群關係,教育部應鼓勵學校聘請合格師資,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

4 學校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的師資養成、資格與聘任,以及學生選習方式,依 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5 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可結合其他領域,實施跨領域主題統整課程教學。

(4)特殊類型學生課程

1 特殊教育學生之領域課程學習內容與時數,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基本理念與目標,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送課 程發展委員會核備後彈性調整。

2 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學生之領域學習課程學習內容與時數,依據國民體育法、藝術 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基本理念與目標,經課程發展 委員會審議後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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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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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課程規劃

高級中等教育的整體課程規劃如下表:

學校類型 課程類別

普通型 高級中等

學校

技術型 高級中等

學校

綜合型 高級中等

學校

單科型 高級中等

學校 一般科目 114 學分 66-76 學分 48 學分 48 學分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_ 45-60 學分 _ _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數 114 學分 111-136 學分 48 學分 48 學分

校訂必修 校 訂 必 修

4-12 學分 4-12 學分 一般科目

45-60 學分 核心科目

選 修 校訂選修 選 修

校 訂 必 修 及 選 修

一般科目 專精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54-62 學分

44-81 學分

(各校須訂定 2-6 學分專題 實作為校訂必

修科目) 114-140 學分 72-87 學分 可修習學分數

(每週節數)

180 學分

(30 節)

180-192 學分

(30-32 節)

174-192 學分

(29-32 節)

180 學分

(30 節)

每週團體活動節數 2 節 3 節 2-3 節 2 節 每週彈性學習節數

(六學期每週單位合計)

3 節

(18 節)

0-2 節

(6-12 節)

1-3 節

(6-18 節)

3 節

(18 節)

每週總上課節數 35 節 35 節 35 節 35 節 2.規劃說明

(1) 學年學分制:高級中等教育實施學年學分制。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2) 總學分與畢業條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三年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74-192 學分,普通 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60 學分。

(3)每週上課節數:學生在校上課每週 35 節,其中包含「團體活動」每週 2-3 節及「彈 性學習」每週 1-3 節。

(4)團體活動節數:團體活動每週 2-3 節,包括班級活動、週會、社團活動、專題演講等。

1 普通型及單科型高中:班級活動、週會、社團活動、專題演講等每週 2 節。

2 技術型高中:班級活動每週 1 節;週會、社團活動、專題演講等每週 2 節。

3 綜合型高中:班級活動每週 1 節;週會、社團活動、專題演講等每週 1-2 節。

(5)彈性學習節數:彈性學習每週 0-3 節,學生得依其興趣與需求,自訂學習內容或參加 學校所安排的重補修或學科強化課程。

1 普通型及單科型高中:每週 3 節。

2 技術型高中:每週 0-2 節,六學期總計需 6-12 節。

3 綜合型高中:每週 1-3 節。

(26)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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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1.課程規劃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的課程類別、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授課建議如下:

單位: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名稱 學分

備註

國語文 20 16 4

語文 英語文 18 16 2

數學 數學 12 12

歷史 6

地理 6

社會

公民與社會

18

6

物理 2-4

化學 2-4

生物 2-4

自然科學

地球科學

12

2-4

音樂 2-6

美術 2-6

藝術

藝術生活

10

2-6

生命教育 1

生涯規劃 1

綜合活動 家政

4

2

生活科技 2

科技 資訊科技 4

2

健康與護理 2

健康與

體育 體育 14

12

全民國防教育 2 2

1.各領域/科目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參 考領域綱要,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決定。

2.國語文部定必修含中華文化基本教 材 2 學分。

3.國語文(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部 定必修及選修至少須修習 24 學 分。外國語文(含英語文或第二外 國語文)部定必修及選修合計至少 須修習 24 學分。

4.數學部定必修及選修至少須修習 16 學分。

5.自然科學領域每科至少須修習 2 學 分。

6.藝術領域每科至少須修習 2 學分。

7.全民國防教育得規劃於假日或寒、

暑假實施,前述時間實施之課程,

每學分不低於 18 節課。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小計 114

校訂必修課程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依據學校願景與特色自主規劃開設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小計 4-12

(27)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14 國語文

本 土 語 文 / 新 住民語文 英語文 語文

第二外國語文 數學

社會 自然科學

藝術 綜合活動

科技 健康 與體育

跨領域/科目專題

實作及探索體驗 職業試探 特殊需求

1.選修包括加深加廣、補強性、多元 選修課程,其相關課程說明及課 程實施請見規劃說明。

2.學生需修習「跨領域/科目專題」

「實作(實驗)」或「探索體驗」等 課程類型之相關課程至少合計 4 學分。若學生於校訂必修修習同 類課程則可合併計算。

3.職業試探係提供學生試探機會,可 於選修課程開設,或融入各領域/

科目之各類型課程設計中。

4.特殊需求課程詳見規劃說明。

5.全民國防教育各校視需要得另自 行規劃延伸選修課程。

選 修

一 般 科 目

選修學分數小計 54-62 2-10 高一應開設各類選修課程合計 2-10 學分

校訂必修及選修學分

上限合計 66

學分總計

(每週節數)

18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選修課程可 修習學分上限 180 學分

每週團體活動節數 12 2 2 2 2 2 2 每週彈性學習節數 18 3 3 3 3 3 3 每週總上課節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2.規劃說明

(1)課程類別說明:普通型高中課程架構包括部定必修、校訂必修、選修、團體活動及彈性 學習時間。其中團體活動每週 2 節,彈性學習節數每週 3 節。

1 部定必修課程

A.部定必修課程係從全人教育出發,以培養學生核心素養及奠定基本學力,並具備通識 應用能力為目標,由教育部發布課程綱要,訂定最低必修學分。

B.部定必修課程之設計應強化與國小、國中課程的連貫與統整。各領域可研訂跨科之統 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實驗)型等主題的課程內容,供學生學習,提升學生通識與綜合 應用之能力。

2 校訂必修課程

(28)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103.05.05】

15

A.校訂必修課程係提供學校發展校本特色課程,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據學校願景與 特色自主規劃開設。

B.校訂必修課程應以跨領域、統整性、專題探究、實作(實驗)、探索體驗及特殊需求 等類型之課程為主,以強化學生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例如:社區服務、公民實 踐、學習策略、小論文研究、本土語文、議題探究(性別平等、環境、資訊、品德、

海洋、生命、人權法治、安全、防災、多元文化、戶外教育、國際教育等)、跨領域/

科目專題、實作(實驗)、探索及體驗、特殊需求等。

3 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包括加深加廣、補強性及多元選修課程,由學生自主選修。

A.加深加廣選修:提供學生加深加廣學習課程,以滿足銜接不同進路大學院校教育之預 備,由學生依其生涯進路規劃及興趣自主選修。本類選修之課程名稱、學分數與課程 綱要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各領域可達學分數原則如下:國語文、英語文、

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領域各 6 學分;數學領域 12 學分;科技領域 8 學分;

社會領域 18 學分;自然科學領域 24 學分;第二外國語文 6 學分;全民國防教育 5 學 分。

B.補強性選修:因應學生學習差異與特殊需要(如轉銜),補強學生在部定必修課程學習 之不足,確保學生的基本學力。

C.多元選修:提供學生個別化課程,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第二外國語文、通識應 用、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大學預修課程或配合生涯進路需求的 職業試探等各類課程。本類課程由各校依照學生興趣、性向、能力與需求開設。

(2)課程實施

1 部定必修

A.部定必修課程依據教育部發布之必修領域課程綱要實施。

B.部定必修課程之安排,學校得依實際條件就授課年段、學期或週數進行彈性開設,以 降低學生每學期修習科目數。高一及高二每學期部定必修科目之開設以十二科以下為 原則。

C.部定課程得採適性設計以因應學生學習之差異,相關設計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 訂之。各校因實施適性教學得增加授課班級數,其所需經費及其相關規定由各級主管 機關訂定之

2 校訂必修

A.校訂必修課程由學校依其特色發展之需要自主設計課程為原則。部分課程,如本土語 文/新住民語文、實作(實驗)、議題探究等課程可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學科中心、

教育專業團體或校際教師社群等研發,經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 過後,由學校自主選用。

B.校訂必修課程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強,應以跨領域、統整性、專題探究、

實作(實驗)、探索體驗及特殊需求等類型之課程為主。

C.校訂必修課程之開設,學校得依其發展特色、師資結構及相關條件,開設若干課程供 學生修(選)習。

3 選修

A.選修課程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訂定或指定教育專業團體(大學、學術團體、普通高中 學科中心等)發展或由學校自行發展,經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 過後,由學校選用。

B.各校應提供學生無固定班級自由選修,開設選修科目之學分數的 1.2-1.5 倍,其所需經 費及相關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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